擴招之下的高校特困生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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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招之下的高校特困生問題研究

摘要:高校擴招以后,特困生已經越來越成為高校學生工作中一個不可忽視的特殊群體。本文對特困生產生的原因以及困難形式作了簡要論述,并對如何更好地解決特困生問題及其擴招的意義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招生并軌以來,高校特困生問題一直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注,社會及高校自身也為解決該問題作出了不少努力。但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學費的不斷上揚,特困生在大學生中所占的比例也在不斷加大,他們愈來意成為高校學生工作中一個不可忽視的特殊群體。這個問題能否妥善解決,關系到高校招生并軌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擴招工作的穩步推進。

一、高校特困生因何而“困”?

特困生,就是“在校期間月收入(包括獎學金和各種補貼)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準線、本人基本的學習生活費用無法支付的學生,稱為生活特別困難學生(簡稱特困生)”。特困生是在高校實行招生并軌和收費制度改革以后才日益凸顯出來的一個問題。

現階段高等教育要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期望接受高等教育的社會需求就必須有一個大發展,使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走向大眾教育。但大發展就必須大投入,而面對窮國辦大教育的現實,繳費上大學就成了看似偶然實則必然的選擇。因此黨中央和國務院在決定擴大招生規模的同時,又明確指出“在非義務教育階段,要適當增加學費在培養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政府公共財政體制的財政教育撥款政策和成本分擔機制”[1]。

實行繳費上學、擴大招生規模既是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標志,又是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趨勢。但伴隨而來的必然是特困生的出現及其人數的暫時增加(見表一)。

表一我校96級—99級招生人數及特困生比例

年級

項目

96級

97級

98級

99級

招生人數

1840

2040

2150

2550

特困生

6.4

7.2

9.5

11.3

注:表中所列數據均為96級—99級學生進校時統計數據,所列比例均為百分比例(下同)。

第一,1994年開始試點、1997年才全面推行的高校招生并軌收費制度,使得近幾年才把教育儲蓄作為投資方向的許多家庭措手不及。如果說每年二三千元的學費多數家庭還可以承受的話,那么現在每年五六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學費,則使絕大多數的中低收入家庭難以承受。據1998年《中國統計年鑒》統計,中國農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90.10元,減去消費支出1617.20元,僅剩下482.90元。而一個大學生每年的消費(包含學費和生活費)少則三四千元,多則上萬元,其間的差距可想而知。

第二,高校擴招,提高了錄取比例,降低了大學門檻,更加激起了本來就較為強烈的“上大學”的社會心理需求,當前人們普遍認為“上大學不是最終結果,而是子女前途的開始”[1]因為在人才競爭異常激烈的知識經濟時代,沒有大學學歷就很難找到滿意的就業崗位。尤其是對那些“財力十分有限”、”絕大多數是一些平民小戶人家的子女”而又“力圖通過參加高考改變命運的人”[2]來說,上大學就更為迫切。這就使得一些原本可以盡早分流、就業解困的經濟困難學生也選擇了上普高、考大學的道路。這幾年的職高冷、普高熱現象就足以說明這種心態。在這種心態下的擴招,必然會相應增加特困生人數。

第三,農民增產不增收、城鎮下崗職工增多等社會因素使一些家庭收入下降,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導致了在校特困生比例的提高。

以上是從宏觀角度分析了特困生的產生和暫時增加的原因。具體分析來看,特困生貧困的主要原因還是由于家庭貧困。1996年招生并軌以后,為做好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每年11月份我校都對全體新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及其在校月收入進行問卷調查,并對全校特困生進行走訪調查。通過調查,我們發現特困生主要來自下列五種類型的家庭(見表二)。

表二我校96級—99級特困生家庭經濟貧困類型

類型

年級

經濟落后地區

多子女

父或母下崗

單親或孤兒

災害

其他

96級

50.7

22.7

7.2

1.5

2.8

-

97級

55.1

20.1

8.5

1.9

2.1

-

98級

53.4

18.4

10.4

1.8

3.5

-

99級

50.5

17.1

13.7

2.1

2.7

-

1.處于經濟不發達地區家庭。這些地區由于自然條件不好,鄉鎮企業不發達或者尚處于空白,當地農民經濟收入低下,無力支付孩子的上學費用。這部分學生所占比例較大,約占特困生總數的54%。

2.農村多子女家庭。目前農村兩孩以上的家庭仍然比較普遍,造成了子女在就學方面的經濟壓力。特別是幾個子女同時上學,家庭的經濟困難就更大。這部分特困生所占比例也不小,約占20%。

調查數據表明,前兩種類型家庭的特困生比例雖然目前較大,但在逐年降低,這得益于國家扶貧政策力度的加大和農民生育觀念的進步。

3.城鎮下崗或單位效益不好的職工家庭。這些家庭僅靠政府的救濟金或單位每月百元左右的工資來維持日常生活,根本無法供養孩子上學。這部分學生的比例有逐年上升的趨勢,目前在特困生中約占10%。

4.父母雙亡或單親家庭。親戚或單方父母無力解決孩子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5.發生天災人禍的家庭。這些家庭本來經濟狀況尚可,但由于遇到自然災害或家庭成員突患重病等,使家庭經濟入不敷出,經濟狀況突然惡化。

二、特困生“困”在哪里?

特困生的困難首先是經濟困難,但經濟困難又導致了特困生在學習以及心理方面的困難。

1.在校生活狀況艱難。特困生經濟上的困難直接影響了他們在校期間的生活狀況。我校特困生中月收入低于80元以下的占l/3左右(見表三),這點錢使吃飯都捉襟見肘,更無從談及其他消費了。

表三我校96級—99級特困生月收入狀況

月收入(元)

年級

120-110(含100,下崗)

100-80

80-60

60以下

96級

26.8

31.4

28.5

13.3

97級

30.6

32.1

25.7

11.6

98級

30.3

32.8

26.4

10.5

99級

37.7

35.6

22

4.7

這些同學平時也很少花錢買衣服,穿的往往大一時的軍訓服裝或運動服裝。他們一學期的生活費用就是開學時從家里帶來的二三百元,有時連肚子都填不飽,更不用說拿錢去看電影、郊游和交朋友了。因此,豐富的大學生活對他們來說并不豐富,他們只盼望著早一點畢業、早一點工作、早一點掙錢。

2.學習成績不佳。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除極少數特困生學習成績較好外,大多數特困生的學習成績不理想。在我校每年的“三好學生”評比中,特困生獲獎比例不到3%;在1998年我校開展的首屆朱敬文獎學金評選中,241名獲獎者,特困生只有5名;而在首屆朱敬文助學金評選中,由于規定學習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結果有3個班級21名特困生無一獲助。造成特困生學習成績不佳的原因除了學習方法不當外,主要是平時營養不夠,致使學習效率不高;經濟負擔轉化成了思想包袱;忙于勤工助學致使學習時間無法保障等。

3.心理問題不少。從整體上講,特困生有優于其他學生的一些心理品質,如吃苦的精神、堅韌的毅力、獨立的自理能力。但從個體分析來看,特困生的心理存在著諸多的問題,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自尊心與自卑感的矛盾”[3],這是特困生最為突出的心理特征。這些學生大都是在一種比較艱苦的環境下考上了大學,他們的成功往往能受到家鄉父老的贊許和同齡人的敬佩。這種成功、贊許和敬佩使他們贏得了自尊,這種自尊又驅使他們在新同學面前追求一種平等,甚至超過他人的心理需求。為了這種平等,他們有時隱瞞自己的家庭情況,以免引來同學的同情眼光;有時寧愿暗地吃苦,也不愿求助他人,更不愿意接受自認為是施舍性的幫助。而與此同時,由于特困生多數來自農村或家庭條件較差的家庭,上大學前的生活環境或學習條件都比較落后,使他們在知識面、信息量以及實踐能力方面與其他同學有較大的差距,這種差距又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加之經濟的拮據、學習的困難,自尊心又因此受到極大的沖擊,常常陷于極度的自卑之中,表現為內向孤僻、自我封閉。

二是獨立性與依附性的矛盾。艱苦的環境使特因生較早地品嘗了生活中的酸甜苦辣,也使他們不得不獨立地面對和解決人生歷程中的一道又一道難關,因此他們上大學后往往能夠很快地適應環境,生活自理能力較強,遇到困難時也習慣于獨立地去解決和處理。但同時他們又有很強的依附性。這主要表現在對父母、學校和國家的要求上。如沒錢了往往會求助于父母,認為父母供養自己上大學是天經地義的事,至于父母怎么籌錢則很少考慮;總是希望學校多給點困難補助,而沒有樹立努力學習爭取獎學金或參與勤工助學的意識,有時甚至認為國家減免學費也是應該的。

三、特困生如何解“困”?

特困生的出現和增多對高校的人才培養以及擴招本身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要想更好地解決特困生問題,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繼續完善“獎貸勤補減免”的特困生資助體系。首先是建立“雙軌制”的獎學金制度。正如上文所述,特困生由于經濟壓力大、思想負擔重,多數學習成績很難與其他同學相比。因此學校可以設立專門用于獎勵特困生的專項獎學會,把獲獎條件放寬些,尤其是學習成績降低些,使特困生有更多的獲獎機會。因為獎學金不同于助學金,它能使困難學生在經濟上得到資助的同時,更得到一種精神的激勵。有利于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

其次是通過勤工助學補助特困生,將勒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結合起來。如果說國家提倡勤工助學的初衷是為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那么目前高校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資助困難學生。把二者結合起來,一方面可以使特困生有更多的助學機會和條件,另一方面通過參加勞動拿到助學金,有利于特困生克服依附性心理的產生,培養自立自強精神。

再次是適當減免部分特困生的學雜費。學雜費減免是高校招生收費制度改革的一個配套措施,但由于學雜費已經越來越成為高校辦學經費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這項政策有些學校根本沒有執行;有些學校雖然執行了,也只是“蜻蜓點水”。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特困生即使獲得了獎學金或助學金。也僅能解決日常的生活費用,而一年又一年的學雜費卻像一座山一樣壓在他們的心頭。因為他們無力支付高昂的學雜費,再加上學校不時催交,不僅學習受到了影響,心理上更增加了壓力。減免學雜費,可以解除特困生的思想負擔,創造一種有利于他們成才的寬松的育人環境。

2.借鑒國外辦學經驗,改革高校現行學制,實行彈性學制和完全學分制。即學生在取得入學資格后可以不受時間的限制,分階段完成自己的學業,只要拿滿學分就可畢業。這種“同進不同出”、“寬進嚴出”的學制和學分制,不僅可以提高辦學質量和學生個人的學習積極性,更重要的是為一些特困生提供了自己解困的條件。他們可以工作一段時間,學習一段時間,以打工掙得的錢支付自己的學習和生活費用;也可以縮短學習年限,在短時間內拿滿學分,降低學習費用。

3.精神解困[4]——解決深層次的思想問題和心理問題是解困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困生產生種種問題的根源是物質貧困,而由物質貧困引起或誘發的往往是思想或心理上的問題。相當一部分特困生所受的精神困撓往往大于物質困撓”[4],因此解決特困生精神方面的困撓是我們開展解困工作的關鍵所在。

首先,教育特困生正確認識和看待“貧困”。在校大學生正處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時期。對個人面臨的困難和社會生活中的許多問題尚不能做出完全正確的分析和判斷。有些特因生認為貧窮是一種恥辱,自認為“矮人一等”;也有的特困生把這種貧窮歸結于家庭,乃至國家的現行政策而產生埋怨情緒;更有權個別虛榮心強的特困生為了解決暫時的困難而自甘墮落。因此,必須教育特困生正確看待目前自己遇到的困難,要讓他們認識到這種困難不是自己的過錯,沒有必要因此而自卑,更沒有理由埋怨父母和家庭;這種困難只是暫時的,是社會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問題,黨和政府、學校和社會都在著力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因此萎靡不振,更不能產生抵觸情緒或絕望心理;要正確對待他人的幫助,互助友愛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要注意勤儉節約,克服攀比心理,要潔身自愛,不卑不亢。

其次,加強特困生抗挫折能力的培養。“上海對某高校500名學生作了一次挫折調查。發現71%的人遭受過挫折,其中學習和生活困難是學生遭受挫折的主要原因”[5]。而當代大學生都是從校門到校門,缺少社會磨煉,尤其是來自獨生子女家庭的學生抗挫折能力更是令人擔憂。要教育特困生樹立遠大理想,正確處理眼前困難和一生發展的關系;要利用一些逆境成才的事例鼓勵他們克服困難;要教育他們辯證地看待經濟上的困難,發揚艱苦奮斗精神,把壓力變成動力;要教育他們樹立自立自強精神,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等。

再次,開展必要的心理咨詢活動,對特困生進行心理疏導。特困生的心理問題比較特殊,心理疏導必須具有針對性,如在方法上注意給他們傾訴渲泄的機會,以緩解心中的壓力和苦悶;鼓勵他們參加正常的班集體活動,開展必要的人際交往;正確對待友誼和愛情問題;引導他們完善自我人格,克服不應有的自卑心理。培養具有內在價值感的自尊,真正成為一個自尊自強、自信自立的合格大學生。

四、解“困”對擴招的意義

1.促進高校擴招根本目的的實現

高校擴招,現階段對正確引導消費、擴大社會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等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擴招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貫徹科教興國戰略,提高全民族整體素質。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這就要求高校要更多更快地培養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比建設的高素質人才。因此,高校擴招當然要加大教室、宿舍、實驗室等硬件建設力度,但更重要的是要確保擴招以后的人才培養質量。因此,高校一方面要通過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改善學校基礎設施、改革教材教法等手段來提高育人質量。另一方面就要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優化校園育人環境來確保在校大學生都能成為“合格品”或“優等品”。這其中包括建立“獎貸勤補減免”資助體系,為特困生提供一個與其他同學平等的成才環境。因為目前我國普通高校中“有60萬人是特困生,特困生比例近15%左右”[6]。而且隨著高校的不斷擴招和學費的增加,特困生的人數增多和程度加深的可能性隨時存在。如果這樣大比例的特困生因為上述各種困難沒有得到解決而未能成為德才兼備、身心健康的合格人才,那么就是教育資源的浪費和人才的浪費,高校擴招的根本目的就無從談起。

2.確保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面前的公正和公平

高校要繼續擴招就必然要提高學費,因為如果收費標準遠遠低于實際成本,那么招生越多虧損就越大。擴招肯定難以為繼。但在國家目前對高等教育投入有限的情況下。提高收費標準是必然的事情,而這必然會加劇競爭的不公平性。因為“按1997年高校學費標準,當學費增加10%時,約有ll%的學生會因負擔不起學費而放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7]。教育作為“準公共產品”[8]在使個人獲益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因此,絕不能因為經濟的困難而將貧寒子弟拒之于高校門外,否則教育法賦予人們的受教育權利就成了小康和富貴人家子弟的特權。這既違背了高等教育改革的初衷,又有悖于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基本原則。更何況世界各國都把接受教育機會的平等作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下的高等教育改革更要遵守效率和公平相統一的原則。重視和解決特困生問題,一方面可以為在校特困生營造一個有利于成才的環境;另一方面而可以使家境貧寒的學生在上學前就可以預測可能得到的資助,不因經濟困難放棄上大學的機會,從而同樣享受擴招帶來的好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每個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面前的公正和公平。而“公平性才是高等教育走向大眾化的前提”[8]。

3.消除高校擴招中的主要外部制約因素

高校擴招既有內部制約因素如師資力量,硬件設施,也有外部制約因素加大學生的就業等,但目前主要的外部制約因素就是民眾對大學收費標準的承受能力問題因為收費標準如果超過多數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人們就不得不考慮是否上大學或上什么樣大學的問題。在1999年招生中,以往很少有人報考的農林醫師出奇地熱門,其中主要的原因是這類學校或專業收費較低且有專業獎學金。這不僅直接影響了高校擴招的生源,而且對“高校學生的社會構成”[9]也會產生重要影響。“按目前的收費水平,各省市雖有差別,但據云南等省的調查情況來看,大體上有20%到30%學生的家庭已經很難承受”[9]。而恰恰是這些國家決定大開發的中西部地區需要大量的高素質人才。一方面為了彌補高校擴招的人才培養成本,必須提高收費標準;但另一方面又不能因為高收費而將優秀的貧寒子弟拒之門外。解決這兩難問題的根本措施,就是要在提高收費標準的同時,重視和解決特困生問題,使有經濟承受能力的學生家庭多數些學費,而那些經濟困難的學生又能得到資助,從而消除高校擴招中的主要外部制約因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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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哀敬偉,董丁戈.高校生活困難學生心理狀況分析研究[J].中國高教研究.1999,(4):84-85.

[4]嚴峰.精神解困:貧困生工作的難點和重點[J].思想理論教育,1997,(12):53-54.

[5]劉秀蘭.加強大學生抗挫折能力教育[J].思想理論教育,1999,(2):56-57.

[6]張慧潔.切實加強高校特困生工作[J].中國高教研究.1999.(5):66-67.

[7]本報記者.高校學費面面觀[N].南方周末.1999-917(6).

[8]王新亞,張惠.是是非非話擴招[J].半月談內部版.1999,(10):10-13.

[9]張孝文.教育產業化的思考[J].高校理論戰線.1999.(10):14一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