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思想教育與思想自由的關系

時間:2022-11-17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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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思想教育與思想自由的關系

我們的思想教育常常為國外人士所詬病。他們把我們這套東西看作是一種思想控制,是一種思想不自由的表現,甚至是什么思想上的專制主義。與此同時,他們也總是表白在他們的“自由國度”里沒有這類的思想教育。這就向我們提出了一個十分尖銳的問題:我們的思想教育是不是剝奪了人們的思想自由權利?或者說,我們對人們進行這樣的教育有沒有合法性,它有沒有可靠的依據?

這個問題其實是十分尖銳的。它不是針對我們的思想教育的某些方面提出問題,而是就我們全部工作的基礎和依據提出問題。這對于黨的思想政治教育來說,是一個致命的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們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權利和意義。

一、馬克思主義追求并尊重人的思想自由

平時,我們總是講思想政治教育如何重要,并用一些論斷性的話作為證據。似乎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天經地義的,這項工作不存在依據方面的問題。事實上,雖然我們在這方面的許多論斷都很重要,也可以在某種意義上為此提供理論上的依據,但它并沒有直接回答思想政治教育是否違背了思想自由的原則,并沒有在與思想自由的關系上闡述它的合理性。比如,我們講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時往往說,它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優勢,它是經濟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生命線,是團結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實現黨和國家各項任務的中心環節,是黨的宣傳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等。這些論斷可以看作是對思想政治教育依據的闡述。但這里面確實沒有從它與人的思想自由角度來闡述問題,因此應該探討一下思想教育與思想自由的關系,說明思想教育并不是對人們思想自由的剝奪,而是以人們的自由思想為前提的,是在思想自由的基礎上對人們進行正確的引導。

思想自由,包括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科學研究的自由,是資產階級在反封建斗爭中取得的文明成果,可以說也是現代社會人類文明的重要方面。對于資產階級取得的積極成果,共產黨人是承認并加以批判繼承的。在井岡山時期,就努力廢止軍隊中的肉刑,提倡軍事民主。在國民黨反動派的專制統治下,中國共產黨人爭取自己思想信仰的自由。在《國民黨的十點要求》中提出:“信仰為人人之自由,而思想乃絕非武力所能壓制者。”[1]從更廣泛意義上講,共產黨是鬧革命的黨,它領導人民從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下爭取民族和人民的解放,而所謂解放,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獲得自由。建國以后,在講到比較理想的政治局面時說:“我們的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2]當然,也寫過《反對自由主義》,但那并不是反對自由,也不是反對思想自由。事實上,所反對的是革命隊伍中的小資產階級自由散漫性,而不是全面清算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遺產。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舊中國,產業資本家是很少的,他們并不能像西方資產階級那樣提出系統的自由主義理論主張,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理論對無產階級政黨及其革命軍隊來說影響并不大。其實,在革命隊伍中大量存在并起著渙散組織消極作用的是小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寫道:“革命的集體組織中的自由主義是十分有害的。它是一種腐蝕劑,使團結渙散,關系松懈,工作消極,意見分歧……自由主義的來源,在于小資產階級的自私自利性,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產生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自由主義。”[3]他還列舉了自由主義的11種表現,比如因為是熟人,就不同他們作原則上的爭論,以求得一團和氣;或不負責任地提出批評,當面不說,會后亂說;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人身攻擊;不做宣傳群眾的工作,辦事不認真,無計劃,等等。從這些可以看到,所講的自由主義有明確的含義,是小資產階級的東西,而不是資產階級的思想體系。當然,作為資產階級思想體系的自由主義從本質上講也是錯誤的,是脫離社會講抽象的自由,而且也與個人自私自利的立場相關,從這個意義上講與小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有相近之處,但資產階級自由主義與小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畢竟有許多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在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遺產中,也曾引出具有正面和積極意義的思想,比如尊重個人的自由,特別是思想自由,承認個人的利益等。因此,如果說小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沒有什么積極因素的話,那么在資產階級自由主義中卻包含著一定的合理因素。中國共產黨人在從根本上反對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批判地繼承其中的合理因素和積極因素。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群眾,從反動的專制統治下爭取人民群眾的思想言論自由。在自己領導下的根據地,對人民實行思想和言論的自由。新中國成立后,我們的憲法中也有相應的明確規定。總之,我們黨和國家是承認并尊重人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的,我們所從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在遵循憲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以尊重人們的思想自由為前提的。從根本性質上講,社會主義社會應該是更為自由的社會,體現著人類文明發展的更高階段。從一般意義上講,社會發展階段越高,社會成員所擁有的自由就越多,而且社會成員的自由思想和行為就越加符合社會發展本身的規律和要求。馬克思主義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作為自己追求的價值目標,在這里自由發展與全面發展是一體而不可分割的。沒有自由發展就談不到全面發展,而且沒有自由的“全面發展”本身就是一種悲劇。

當然,我們對“自由”有著更為深刻的認識。從哲學上講,沒有絕對的自由,事實也確是如此。任何自由,都必然會遇到自己的界限。構成對自由根本性的不可避免的限制的,并不是人為設置的障礙,而是客觀規律所帶來的必然限制。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自由與必然才會形成一對矛盾。在這對矛盾中,我們認識到規律性和必然性并不是對自由的取消,而是自由實現的必要條件。當我們沒有認識規律或不能自覺遵循規律的時候,我們就會受到規律的限制和懲罰,因而感到不自由。當我們認識到了規律并能比較自覺地遵循規律辦事的時候,我們就獲得了更多的自由,或者使客觀規律為實現我們的自由來服務了。我們從哲學高度講自由,從客觀規律與自由的關系上講自由,并不是用高深的理論來為我們處境的不自由做辯護。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感到的許多不夠自由的情況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客觀規律性所要求的一種限制,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著一些人為設置而并不必要的障礙。我們并不把現實生活中對人們的限制都歸結于客觀規律的高度,而是承認有些是當前條件下的需要,有的則可能在當前也是不必要的。為了實現更充分的自由,我們的任務并不只是去認識客觀規律,而是要做許多包括取消一些人為限制在內的工作。

二、思想教育著力于思想自由基礎上的引導

那么,一方面尊重人們的思想自由,另一方面又要進行思想教育,是否矛盾?應該說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因為我們所進行的思想教育是一種思想引導,而不是思想控制或思想專制。思想引導與思想控制有著根本上不同的性質。思想引導是建立在思想自由的基礎上的,如果沒有思想上的民主和自由,人們沒有進行自由地思想問題的權利,那就談不上思想引導。而思想控制則是思想自由的一種對立面,它從根本上是要取消思想自由的,是取消人自主思考的能力的。思想控制的原則就是力圖對人的自由實行完全的控制,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努力。在封建社會,封建意識形態占據強勢的統治地位,社會處于思想僵化狀態,人們缺少思想的自由,自由思想家往往受到社會體制的壓制。資產階級打著追求自由的旗號登上社會舞臺,建立起所謂的“自由社會”。這里面不乏虛偽的方面,但我們也承認資產階級確實在這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向前推進了人類的文明。無產階級從不否認資產階級在這方面作出的貢獻,并把尊重人的自由思想作為自己繼續前進的起點。當然,資產階級在實現社會統治的過程中,也并非像一些表面現象所表現的那樣,完全放棄了對思想的領導和控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資產階級實現了思想領導方面的一個重大轉變,就是基本上放棄了對思想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預,而是通過間接的思想引導來實現思想領導。這其實是一種更為成熟的統治策略。比如西方的媒體,看起來是自由的很,但里面貫穿著很明確的思想導向。而人們對此并不持反感的態度。這正是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策略的成熟和成功之處。

我們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種意識形態工作,至少在策略方面可以而且需要借鑒資產階級的經驗。就是說要在思想引導上下工夫,在加強和改進思想引導的過程中,實現自己的思想領導。當然,我們之所以把思想教育定位為思想引導而不是思想控制,還不只是從意識形態策略上來講的,也是從意識形態的本質上講的。我們黨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了我們對人民群眾的思想教育并不是一種思想控制,而是一種思想引導。思想的控制往往有另外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其特殊目的而采取的方法。而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黨,是向著人民開放的黨,它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外并不存在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不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或利益,而對人民實行思想控制。雖然它的使命要求它有嚴格的組織和統一的思想,但它不是少數密謀者的組織,不是封閉團體。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當然包括在思想上自己做主。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是人民自己的意識形態,是人民利益和愿望的體現。社會主義的思想教育是人民群眾的自我教育,是人民群眾所需要的教育。

可以說,黨對人民群眾的思想教育,它的根本的合法性在于黨的人民性和先進性。一方面,共產黨來自人民,代表著人民的根本利益,它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外并無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它對人民群眾的思想教育是人民群眾的自我教育,是一家人內部的自我教育;另一方面,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和人民的先鋒隊,代表著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它在人民當中最有進行教育的資格和能力。其中第一個方面是最根本的,它解決了思想教育的利益問題。黨對人民進行教育,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人民的利益。這種價值取向不是一套說詞或偽善,而是真誠、真實的東西。這種利益的共同性是不值得懷疑的。也許黨在對人民進行教育的某些時候,方式方法不夠恰當,但人民不懷疑黨的動機。在此基礎上,才有一個提高黨進行思想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問題。

以上談的是黨對人民進行思想教育的合法性問題,此外還有一個國家對公民進行思想教育的合法性問題。一個一般性的問題是:國家,不論什么國家,是否有必要和合法的權力對自己的國民或公民進行思想教育?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對人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在什么地方?根據馬克思主義觀點,國家具有階級性本質,它實質上是階級統治的暴力機關。一個簡單化的理解是,既然是“暴力”機關,那么它就應該而且只能用“暴力”的方式和手段來治理國家,也就是說不必用非暴力的方式如思想教育的方式來治理國家,因而統治階級的國家不必對國民進行教育,只靠法律解決問題就行了。中國歷史上的法家就是這樣的觀點,認為治理國家,維護統治,只需使用嚴刑峻法就行了。事實證明,治理國家不能僅靠法制,還要靠思想道德的教育,要靠意識形態的力量。中國儒家文化早就認識到這一點,中外歷史也都證明了這一點。一個國家不能沒有意識形態,不能不發揮意識形態的力量,但要做到這一點就離不開宣傳教育。由于意識形態是一種群體意識,因而如果沒有宣傳和教育,意識形態就無法形成并發揮自己的作用。因此,歷史上所有的統治階級都比較注重對國民進行思想道德的宣傳和教育,而且把這種宣傳教育納入國家的法律體系中,作出法律的規定,因為畢竟法律也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但是,這種合法性還只是從統治者本身的需要出發來論證的,它可以證明對國民進行宣傳教育和意識形態灌輸具有國家治理的合理性或合法性,證明治理國家不能沒有意識形態宣傳,而且歷來的統治者也都是這樣做的。但是,為什么只從統治者的角度來講這種必要性,為什么不從公民的角度、從人民群眾的角度來講這種宣傳教育的必要性呢?難道人民群眾自身就需要接受教育嗎?難道人民群眾就沒有權利拒絕接受那種違背自己根本利益和意愿的宣傳說教嗎?如果說歷史上人民群眾沒有說“不”的權利,那么隨著社會的進步特別是政治文明的發展,這個問題就應該從人民群眾的角度來加以審視。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群眾具有兩個方面的權利:一是接受教育的權利,包括接受思想教育的權利;二是拒絕教育的權利,主要是拒絕某些方面的宣傳教育的權利。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群眾實現自我教育,這是一種獲得的權利。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講過:“人民的國家是保護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國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和全體規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脫離內外反動派的影響(這個影響現在還是很大的,并將在長時期內存在著,不能很快地消滅),改造自己從舊社會得來的壞習慣和壞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動派指導的錯誤路上去,并繼續前進,向著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前進。”關于反動階級和反動分子,人民的國家“也對他們做宣傳教育工作,并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但這是我們對于原來是敵對階級的人們所強迫地施行的,和我們對于革命人民內部的自我教育工作,不能相提并論”。[4]

三、不能用抽象的思想自由來否定思想教育的合法性

現代西方有人對國家對公民進行思想教育的權力和合法性提出質疑,認為國家有權力制定和實施法律,并用法律來治理國家,但沒有權力干預人的生活,包括人的思想活動。因而認為以國家的身份和權力來對公民進行思想教育,就是違法的行徑。這個事情怎么看?我們認為,提出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因為單個的公民在國家面前是弱者,他們往往難以保護自己所應享有的權利,包括思想自由方面的權利。因而對國家所采取的行為,人們有權利提出質疑和審視。由于從歷史上看國家的權力往往有膨脹的自發趨向,特別是我們國家封建社會很漫長,人民在封建專制統治面前沒有多少自由。因此,限制國家對公民個人生活的干預,對于維護公民權利是有意義的。但是,至于國家是否有對公民進行思想教育的權力或義務,我覺得是另一個問題,不能簡單地把國家對公民的思想教育等同于思想干預或思想控制。

我們的看法是:國家當然沒有干預公民思想自由的權力,但國家卻有對公民進行思想引導的責任。這里關鍵是要搞清這兩者的界限,因為在實際生活中,兩者的界限確實不那么容易劃得清。國家在運用自己的力量進行思想引導時,有可能越過適當的界限,而成為對人們思想的干預。同樣,國家為了避免干預公民思想自由的嫌疑,也有可能放棄思想引導的責任。這兩種情況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在西方國家,人們的自我意識和人權意識比較強,思想家們的取向也多在如何防止國家對人們生活的過多干預,而且西方國家沒有像中國共產黨這樣思想理論上比較強的起核心作用的政黨,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多是在人們的思想道德方面采取放任的態度。這倒不是說西方國家不搞意識形態,而是說他們不搞像我們這樣公開的比較集中的思想教育,而且也缺乏像我們這樣的條件。他們在搞政治意識形態方面花了很大本錢,但在對人們進行正確的思想引導方面則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這一方面使西方人士可以自我標榜是生活在“自由國度”,另一方面也向世人表明,國家放棄對人們的思想道德引導,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避免了對人們正常生活的干預,但也在許多情況下帶來了相應的消極后果。在西方國家,一個人生活在社會中,就好比一個動物生活在自然界中一樣,很自由,但也很無奈。似乎社會就是一種自然狀態,沒有人為這種狀態負責,也不必指望這種狀態給自己指出正確的人生之路。所以,人們主要是從宗教中,從一些民間組織中,尋找生活的指導。西方國家中傳統宗教的影響仍然很大,而且不斷出現一些新的宗教或準宗教團體,以及一些民間的成人教育或培訓機構,所有這些都在向人們提供價值觀上的指導。而且,人們也自發地從各種大眾媒體中吸取一些思想的營養。但是,不用說,所有這些思想信息的來源和渠道,它們所能提供的東西是很不相同的,有些甚至是危險的。比如邪教組織,他們也打著信仰的旗號,也向人們提供和灌輸一套特定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但卻很可能把人們引向邪路。當自殺事件發生后,或類似的其他事件發生后,國家才開始出面處理,但是悲劇已經發生并無可挽回了。如果事先對人們進行適當的引導,也許不至于發生這樣的悲劇。但這似乎又容易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從古代起我們就有注重道德和政治教化的傳統,我們黨也一直重視宣傳和組織群眾,對他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這使我們始終認為黨和國家負有教育和引導群眾的責任。黨和國家從來沒有懷疑自己是否有這樣的責任,人民群眾也沒有懷疑黨和國家是否有這種權力。簡言之,這是一種共識。對于這樣的體制,這樣的傳統,一些西方人是大搖其頭的,認為這是一種可怕的專制。國內也有人認為,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過程中,這種教育過時了,成為歷史了。本人不同意這樣的看法。我認為,不能因為這樣的體制和傳統與西方有很大不同,就一下子否定它的價值。我們的傳統當然可以反思,正像對西方的傳統也可以反思一樣。在這種反思中,我們可以客觀地把這兩種不同的體制和傳統進行對比研究,比較它們的功用。通過這樣的比較,我們就可以認識到,像我們國家這樣以執政黨和國家的身份出面,公開地對人們進行思想教育和引導,從根本上說是正當的,是社會有機性的表現,為人類社會及其治理提供了一個新的方向。

歷史事實證明了這一點。新中國成立后,經過社會主義改造,我們建立起社會主義制度,成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黨和國家領導著國家建設事業,也引導著人們的思想潮流。于是,舊中國一盤散沙的情況結束了,國家和人民空前地團結起來,邁開大步向著現代化迅跑。在這個新的國家里,中國人找到了歸屬感,呈現出從未有過的喜悅的面貌。20世紀50年代那樣的社會風氣,那樣的精神面貌,在中國歷史上可曾有過嗎?從沒有過,在世界各國中也是不多見的。盡管后來情況起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不那么突出了,但是我們仍然要看到,黨和政府對社會對人民進行思想上的引導,仍然是我們社會同一性的重要紐帶。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整體,有一個共同的奮斗目標,有一個領導人民去追求和實現這個目標的政治核心,有一種主導的價值觀,這難道不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幸運嗎?看一看世界上那些陷入種族矛盾、教派沖突和思想混亂的國家的情形,我們就會深深地體會到這一點。

當然,任何一種體制和傳統都會有它特定的問題。我們這樣一種體制和傳統,也是如此。我們不必諱言,在一些事情上我們搞得不好,沒有體現出我們的優勢和本質,也會帶來一些消極后果。比如,黨和國家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如果不能擺正思想政治教育的恰當位置,把它放在不適當的沖擊一切的位置上,或者在教育內容上安排不當,在教育方式上選擇不當,都會給社會帶來消極影響。我國在上世紀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別是“”時期,由于思想上犯了“左”的偏向,搞了許多政治運動,把思想教育搞過了頭,使人們的思想自由實際上受到限制,使人們感覺到思想壓抑和痛苦,對思想政治教育產生反感或厭惡。這無疑是一種偏向。這當然是一種特定時期的特定現象,但也提出一種值得重視的一般性的問題,即黨和國家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建立在尊重人們的生活方式選擇和思想自由的基礎上,引導他們在多樣化的價值觀念環境中進行正確的選擇,而不是對他們的思想進行包辦代替。

在多樣化的社會環境中,尊重人們的思想和行為選擇,并不必然導致取消思想政治教育。改革開放以后,我們在指導思想上實行撥亂反正,特別是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的自由空間更大了,思想觀念的多樣化成為社會生活的常態,人們在思想方面有更多自由選擇的余地。但這并沒有取消黨和國家對人民進行思想教育的責任,事實上正是由于人們在多樣化的價值觀念中進行選擇的難度增大,也就越來越需要有人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引導。這樣,人們思想進步的追求,思想選擇的需要,為新的歷史條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支點和生長之點。

以上所談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對群眾的思想教育,但事實上這一教育首先是面對黨員的,它首先是一種黨內的教育。面向黨員的教育和面向全體人民的教育是不同的。這種不同可能有許多方面,我們這里主要講在思想自由這個方面的不同。這里涉及到信仰自由的問題。對于不同的教育對象,思想自由有不同的含義。對普通群眾來說,他們有信仰的自由,并不要求他們一定要相信馬克思主義,也并不一定必須達到某種道德標準。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明確提出:“我們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滅宗教,不能強制人們不信教。不能強制人們放棄唯心主義,也不能強制人們相信馬克思主義。”[5]但對共產黨員來說,則不能如此說,如果不相信馬克思主義,如果達不到一定的道德要求,他就不能成為一個共產黨員。因此,在黨內的教育中應有更嚴格的要求。當然黨員也有一定的自由,但這種自由不是信仰自由,而是黨內民主生活所規定和所要求的自由。這種自由是建立在共同信仰的基礎上的,是在共同遵守黨的紀律的前提下,為黨章所規定了的自由。在談論思想教育與思想自由關系的時候,這一點是需要特別說明的。

注:

[1][3]《選集》第2卷,第723、360頁

[2]《著作專題摘編》上冊,第1050頁

[4]《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6~1477頁

[5]《文集》第七卷,第2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