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有建筑經濟發展

時間:2022-03-10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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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有建筑經濟發展

一、國精民壯是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趨勢

(一)什么叫國精民壯?這里是指在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中,把分布過寬的國有經濟盡量集中,形成尖子、拳頭,精干起來;民有經濟通過參股以及并購、聯合等,壯大起來。這里所指的民有經濟,是相對于國有經濟而言,與非國有經濟具有同一內涵。也就是說,民有經濟,涵蓋公有性質的民營經濟和私有性質以及公私混合所有性質的民營經濟。而在民有經濟中,公有性質的民營經濟應占主體地位,私有性質的民營經濟,只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這里要說明,上面所講的經濟是指它的所有制成分;下面將要講到的企業是這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的實現形式。兩者具有同一內涵。

(二)為什么要國精民壯?根據國有資本盡量集中的精神,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調整后,對它要進行重新定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是一種普遍的經濟形式;在轉向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及其以后,它就不需要在國民經濟的所有領域、所有行業、所有大中小企業中一統天下了。這時的國有經濟,應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支配地位。什么是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決定》提出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這種行業和領域,才是應由國家財政投資發展的領域,才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與此領域相對而言,其它的是市場配置資源最有效的領域,是利用價值規律吸引、動員社會進行投資發展的領域,也是民有經濟為主體的領域。國精民壯,既包括國有經濟在不同領域有退有進,有所為有所不為,也包括國有資本的控股、參股以及與民有資本的置換。一方面讓國有資本在它應該存在的領域發揮作用,從而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質量,真正發揮其主導作?另一方面使民有資本得以充分發展,從而建立起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

以上著眼于整體國民經濟,單從國有企業自身看,這種調整也是非常必要的。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近年來,在這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雖有進展,但還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決定》對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目標與指導方針已經做出一系列明確規定,必須聯系實際貫徹落實。以下問題宜引起重視:

一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核心,許多單位還未健全起來,尤其是一些尚未改制的國有獨資企業“三心”(經理為中心、黨委為核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二意”(權責不清)問題還遠未理順,許多重要決策上下難以通達。如果這些權力機構的領導職務分別由不同的人擔任,往往相互掣肘,扯皮不斷。如果這些職務由同一人擔任,則經營者的行為完全不受所有者的約束,又極易形成少數人控制、獨斷專行的局面。由于十多年“放權讓利”的影響,許多人認為改革的最高原則就是給企業(實際上是經營者)以不受所有者約束的經營自主權。加上所有者缺位,經營者便以法人代表的身份掌握著企業的最終控制權。這樣的國有企業,特別是那些國家沒有注入資金而頂著紅帽子辦起來的國有企業,有的實際上已經變成了少數人為所欲為的單位,其決策失誤、資產流失就可想而知了,根本談不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建筑業有的國有企業的工程拖欠款之累累增加,債臺高筑,與一些不負責任的經營者不無關系。

二是政企難以分開。自改革開放以來,不斷呼喊政企分開,但成效不顯。阻力來自政策、制度,也來自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試想,公務員與國企經理同由政府主管,他們之間不僅關系密切,認同感強,而且都有國家級別,職位可以互換,出了麻煩可以易地做官,利益可以分享,怎么能談得上政企分開呢?從一定意義上講,國資不分必然導致政企不分。現代企業制度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但許多地方仍沿用計劃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干部管理辦法,當然也就很不協調了。當務之急是做好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工作,否則“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逐步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營運體系和機制,建立與健全嚴格的責任制度”的規定也難以落到實處。

三是國企經營者與他們的貢獻不對等,缺乏應有的激勵。要落實在按勞分配的前提下,“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科技人員能夠以某項專利參與收益分配,經營者也應以其高超的營運水平得到應有的回報。”四是產權單一。現代企業制度首先要求做到產權多元化。產權單一的企業,無論是國有的還是其它所有制的,都無法實行現代企業制度。前些年,全國選擇一百個國有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建筑業也選了幾十家。試點的結果怎樣?雖有成功的范例,但并未總結出可以在全行業推廣的成功經驗和不成功的教訓。原因就是缺少產權多元化這樣的前提。

(三)國精民壯的思想障礙。國精民壯本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應有之意,但在實踐中步履維艱,原因在于思想上還有很多障礙。不克服這些障礙,無論精或壯都難以順利進行。

有人認為,國有經濟是為國家賺錢的,非國有經濟是為個人賺錢的。事實上并非如此。在建筑業,計劃經濟時期國有企業確有上交利潤任務,但上交數額不及國家投資多,以至全行業被定位為國民經濟的物質消耗部門。改革開放后,國家對國有企業一度實行放權讓利政策,很多企業有了利潤,但基本上都轉為職工收入和固定資產。那些年國有企業固定資金增加,主要就來源于此。近些年,由于經營機制不適應等原因,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下滑,一批企業出現虧損或者明盈暗虧。同時,幾千億元的工程拖欠款又拖垮了一批企業。哪里還談得上利潤呢!企業的貢獻,從國

家財政角度看,主要體現在稅收上。現在國有企業與民有企業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基本上一樣了。更何況,產值利稅率國有企業還不及城鄉集體企業高。據國家統計局統計,1997年產值利潤率國有企業為32%,城鎮集體企業為51%。按國家稅法規定,建筑企業營業稅為產值的3%,附加為03%,合計33%。國有企業實現的32%,應該說不足以納稅,實際上是虧損的。民有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收了稅,就是國家的錢,怎么能說沒給國家賺錢呢?他們賺的錢,同樣是國民收入的一部分,也有一個分配和再分配的過程。無論分配還是再分配,都能為國家和社會創造就業和消費,何樂而不為。

有人認為,國有企業雖然效益低,但它公平。事實上也不見得。凡事要從實際出發,沒有什么國有企業虧損也公平,民有企業賺錢也不公平,國有企業向國家少交稅也公平,民有企業多交稅也不公平的道理。建國五十年來,國家對建筑業的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原值)185475億元,對民有企業基本上沒有投資。他們的效益情況怎么樣呢?國有企業1997年為國家創造的增加值131724億元,僅占全行業增加值的40%;同期,民有企業為國家創造增加值190936億元,占全行業增加值的60%。還能說國家投巨資的國有企業創造增加值少而公平,國家不投資的民有企業創造增加值多反道不公平嗎?顯然不能。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做同樣的建筑工程,同一技術規范,同一質量標準,國有企業施工管理取費高,民有企業施工管理取費低,這種不一視同仁的政策,以至在走進市場經濟階段仍有人把它當做旗幟,堅持不肯放下,究竟哪個公平,哪個不公平,豈非一目了然。現在國有企業向國家納稅不到全行業的40%,而他們從國家銀行得到的貸款卻占全行業的80%以上。這種政策傾斜,才是不公平的。從投入產出角度看,最有效益的才是最公平的。公平不公平,不能用身份說話,不能用所有制說話,而應當由對國家、對社會的實際貢獻來認定。

也有人認為,就社會公共利益而言,國有經濟比非國有經濟貢獻要大。事實上也不是這樣。社會公共利益,在當前的中國莫過于勞動就業。1997年,國有建筑企業為社會提供8286萬個勞動崗位,占全行業的247%,雖然比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增加了4446萬個崗位,卻比1996年減少了273萬個崗位,這里還不包括下崗而未離職的人員。同一年,民有建筑企業為社會提供25204萬個勞動崗位,占全行業的753%,不僅比1980年增加了19057萬崗位,而且比1996年也增加了384萬個崗位。1997年,全行業的就業崗位增加了,增加的這一部分和國有企業釋放的這一部分,都是由非國有企業解決的。多就業才有多購買,多購買才能進一步擴大內需,這就是貢獻。以下兩組數字,也可以看出貢獻大小。在1997年建筑業總產值中,非國有企業所占比重達到5827%。從1990年到1995年,建筑業總產值由194798億元增加到9505億元,在增加的755742億元中,638%來自非國有企業。從1995年到1997年建筑業總產值增加了295757億元,其中71%來自非國有企業。數字是枯燥的,但事實勝于雄辯,應該說這些數字已有足夠的說服力了。

以上所講國精民壯,并不否認國有建筑經濟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立下的汗馬功勞。沒有國有建筑經濟的發展,也就沒有建筑業的今天,沒有改革開放的實踐,更沒有今天這樣的認識。任何事物都有一個發生和發展的過程,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國有經濟在不同產業和地區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別,其布局要相應調整。這是歷史的、辯證的統一。

(四)怎樣推動國精民壯?這是當前需認真研究并有待于實踐的問題。《決定》指出:“極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在努力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同時,國家給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發揮應有的功能;競爭性領域中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要吸引多方投資加快發展;對產品有市場但負擔過重,經營困難的企業,通過兼并、聯合等形式進行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盤活存量資產”。其中最重要的是積極培育和發展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逐步實行股權多元化。這應該是我們思考問題的方向。建筑業宜從三個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通過“抓大放小”優化國有資本結構,使國有資產向大企業集聚,并積極吸收和利用非國有經濟的社會資本,放大國有資本的功能,組建成國有獨資或國資控股的代表我國建筑業具有強大組織管理和技術經濟實力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以利于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廣泛開拓國際建筑市場。除此之外的國有資本,都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逐漸從國有建筑企業中談出,改制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民有建筑企業。

其次,嚴格控制國有建筑企業的總量。建筑經濟的增量,不要再投入國有企業。國有建筑企業存量資產,可以通過參股、轉股以及出售等多種形式,有計劃地從國有經濟中退出,成為民有經濟。

再次,國有建筑經濟的結構性調整,要與所有制結構調整相結合。要推動企業資產重組,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改為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相結合的股份合作制企業,鼓勵企業間的跨所有制兼并、聯合,形成建筑業合理的所有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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