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參與分級護理決策分析論文
時間:2022-11-09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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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分級護理決策深度訪談
論文摘要:[目的]了解醫院中分級護理醫囑的現狀及醫生和護士是否認同護士參與分級護理決策及有無能力參與。[方法]選取山西省太原市某三級甲等醫院住院科室的10名護士長和8名科主任為訪談對象。[結果]8名護士長不認同醫生下達的分級護理醫囑,醫生認為分級護理醫囑沒有疑問;在護士決策分級護理的可行性問題,護士持肯定和否認態度各占一半,所有接受訪談醫生并不反對護士決策分級護理,不過7名醫生對護士決策分級護理的能力表示質疑,6名護士長認為自身已經具備下達分級護理的能力;在參與方式上,8名醫生和7名護士長認為醫護合作是比較理想的決策方式。[結論]對于分級護理由誰決策的問題上,護士持肯定和否認態度各占一半,而醫生則采取默認態度,不過對護士的能力表示質疑,而大多數護士認為已經具備下達分級護理的能力;醫護合作是醫生和護士都認為比較理想的方式。
分級護理,又叫等級護理,1956年由張開秀、黎秀芳前輩倡導提出,是按照衛生部統一制定的分級護理標準和要求,對不同病情的病人實施相應的護理和照顧的制度。分級護理在規范臨床醫療護理工作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執行中出現了很多問題。很多專家認為分級護理是護士為病人提供不同程度護理服務的依據,應由護士在對病人的健康狀況進行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做出[1-4]。為了調查醫護人員對這一觀點的認同情況,于2007年6月—2007年8月對山西省太原市某三級甲等醫院的醫生和護士進行了訪談,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與方法
1.1研究對象與方法采用目的抽樣的方法,選取山西省太原市某三級甲等醫院住院科室10名護士長和8名科主任為訪談對象。收集資料采用面對面訪談法,訪談前向受訪者詳細說明研究的內容、目的和方法,獲得理解和同意,討論并選擇適當的訪談時間和地點,并承諾用編碼替代姓名,以保護隱私;訪談時注意觀察對方的表情變化,并認真記錄。時間在30min左右,每例進行l次或2次;訪談結束后,及時整理訪談內容,按照N1~N14和D1~D9依次給每位受訪者(護士和醫生)的訪談記錄編序并建立各自獨立的文檔。
1.2訪談內容主要包括:一般情況(包括年齡、文化程度、職稱、職務等);您對分級護理醫囑現狀的認識;您認為護士是否可以參與分級護理;您認為護士是否有能力參與分級護理決策。訪談中視具體情況和個案的情緒適當調整內容和數量。
1.3統計學處理建立Excel數據庫,采用SPSS11.5統計軟件進行統計描述和統計判斷,利用均數、標準差等指標對資料進行統計描述;利用獨立樣本t檢驗、Fisher’s確切概率法進行統計推斷。
2結果與分析
2.1訪談對象一般情況護士長年齡41.8歲±5.1歲,工作時間21.4年±5.9年,中級4名,高級6名;醫生年齡44.5歲±2.5歲,工作時間21.9年±2.8年,高級8名。經統計學比較,兩組年齡、工作時間、職稱級別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2受訪者對分級護理醫囑的爭議①8名護士長不認同醫生下達的分級護理醫囑。“有的病人危重不下一級護理,有的不重反而下一級護理”;醫生認為下的分級護理“沒有什么疑問”,只不過“有時候護士提出應該改”“有的護士說不對,讓我們改”。②醫護對分級護理認識的角度不同。護士認為“醫療與護理關注的角度不一樣,比如一壓瘡病人,生活不能自理,從護士角度是一級護理,但是病人病情平穩,沒有潛在危險,醫囑下為二級護理”;有的醫生坦言“不了解分級護理,下達分級護理只是根據醫生的經驗”或者“從護士那里學的”,認為“病情重的一級護理,較重的二級護理,不重的三級護理”。
2.3護士決策分級護理的可行性5名護士長認為可行,認為“護士最了解病人”“護士認真,更敬業可以做得更好”“由護士下,護士長更專業一些”,在決策方式上,7名護士長認為與醫生合作比較好。但是也有5名護士長認為不可行,因為“護士沒有能力”“病人聽醫生的”“醫療環境不好,不愿意承擔風險”“護士長、主管護師可以下,但是晚上、周六、周日,有的小科室不可能安排有經驗和無經驗的護士共同工作,就是說這個時候,沒有人下分級護理”。所有接受訪談醫生并不反對護士決策分級護理,認為“也行”或者“可能可行”,認為“如果讓護士參與進來,或許比現在讓醫生單獨下好一些”“有能力的也可以,省點事”,但是強調“大醫院可行,基層醫院不行”;也有醫生認為“誰下都無所謂。關鍵是病人沒有問題,不投訴就行”;在護士參與決策方式上,8名醫生認為是醫護合作,但是“醫生為主”;有的醫師認為“如果讓護士獨立做,恐怕不行,因為護士對疾病認知與知識水平有限,如果排序,認為是醫護合作>醫生>護士”。
2.4護士決策分級護理的能力討論6名護士長認為護士有能力決策分級護理,“護士受過正規教育”“護士比醫生更了解病人,護理上的一切可以由護士做主”,但是多數護士認為“與知識層次、工作經驗有關”“需要是一定資格的”“護士長一般可以,本科、研究生學歷的護士還可能有能力”;在護士沒有能力的原因上,護士認為“大多數護士學歷低、經驗不足”;“聘用護士多,流動性大,繼續學習的動力不大”“護士常常轉科,在一個固定科室的時間短,病情改變的判斷能力較弱”;“護士有學歷而尚無承擔此任的相關能力”。7名醫生對護士下分級護理的能力表示質疑,認為“綜合護士素質、學歷、待遇等問題,護士可能沒有能力,特別是聘用護士的能力差,而且護士總是輪轉,不像醫生對病人那么了解,如果護士不輪轉,由2名或3名護士照看1例病人,對病人的病情很了解,護士也有能力決策”“護士對疾病判斷程度不如醫生,主要是知識缺乏”,有的醫生認為“需要以一整套體系完善后才能有能力,如教育”;但是有的醫師認為“有經驗的護士也有能力,老護士觀察病情也行”。
3討論
由結果可知,多數護士不很認同醫生下達的分級護理醫囑,與畢慧敏等[3]、李風蓮[5]的結論,說明護理級別決策需要進一步完善。在護士決策分級護理的可行性問題上,由訪談結果可知,護士持肯定和否認態度各占一半,而所有接受訪談醫生并不反對護士決策分級護理,持默認態度,該訪談結果并不否認護士決策分級護理的可行性,與王旭梅等[6]的結論一致,與肖小文[7]、韓淑芳[1]、畢慧敏[2,3]、王芳等[4]的觀點一致。在決策方式上,由結果可知醫護合作是比較理想的決策方式。
在護士決策分級護理能力的分析上,由訪談結果可知,大多數護士認為自身已經具備下達分級護理的能力,盡管大多數醫生對其能力表示質疑。王旭梅等[8]從護理學科的課程設置、我國高等護理教育的發展現狀、我國醫院護士的發展現狀等各個角度分析護士決策分級護理的能力,理論上認為,護士是有能力決策分級護理的,但是該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
本研究的不足之處:該結論只是在訪談的基礎上得出,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加以論證。
參考文獻:
[1]韓淑芳.談分級護理制度存在的若干問題及對策[J].護理學雜志,1994,9(4):184-185.
[2]畢慧敏,蔣蘭芬,來桂英.住院病人護理分級的差異性研究[J].護理研究,2004,18(8A):1394-1395.
[3]畢慧敏,吳箭,史雅軒,等.護理人員對分級護理的認知調查[J].護理研究,2005,19(6A):966-968.
[4]王芳,喬巨峰.護理專業自主性發展的探討[J].護士進修雜志,2000,15(6):417-419.
[5]李風蓮.內科護士巡視病房存在問題及防范措施[J].護理學雜志,2007,22(21綜合版):10-11.
[6]王旭梅,韓世范.對護士參與分級護理決策認同情況調查分析[J].護理研究,2008,22(2A):317-318.
[7]肖小文.基層醫院護理級別現狀的調查分析[J].中國護理管理,2006,6(4):19-20.
[8]王旭梅,韓世范.護士下達分級護理護囑的可行性研究進展[J].護理研究,2008,22(2A):29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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