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完善對策

時間:2022-04-26 09:51:53

導語: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完善對策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完善對策

摘要:校園治安管理是校園安全的重要內容。現行制度和實踐分裂了校園治安管理最重要的兩類主體(公安機關和學校)的職能,沒有形成有機統一、協調一致的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學校內部也沒有形成系統的治理體系。本文認為應該從校園治安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學校安全報告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安全教育和執法合作制度、校園警察制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系統的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

關鍵詞:校園安全;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

校園治安管理是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校園治安管理也存在體制、機制和制度不盡完善的地方。本文僅以校園治安管理為例,探討公安機關和學校建立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的問題。

一、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概述

本文主要研究預防和制止在校園內發生的校園治安案件。過去,校園治安案件多發生在學生之間,比如打架斗毆、故意傷害等。但近多年來,校外人員在校園內實施的治安案件有明顯增多的趨勢,除打架斗毆外,盜竊、搶劫、故意傷害、綁架等治安案件頻發。因此,應當有針對性地加強校園治安管理,提高校園治安管理水平。除了應加強對學生進行相關的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公安機關和學校的執法合作,建立健全相應的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所謂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是指公安機關和學校為維護校園秩序,預防、處置校園治安案件而建立的相互溝通、配合、協調的體制、制度和機制的總稱。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有一定的規定,如《治安管理處罰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簡稱《內保條例》)、《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簡稱《監督內保工作規定》)。其中,《內保條例》主要是規范內保單位的內保工作,而《監督內保工作規定》主要是規范公安機關的內保監督管理行為?!侗O督內保工作規定》具體規定了內保監督檢查的管轄、監督檢查事項、監督檢查方法、存在治安隱患的整改及處罰等。《內保條例》和《監督內保工作規定》明確了公安機關和內保單位在內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權利(權力)和義務(責任),也有一定的有關公安機關和內保單位合作治理的規定。在內保單位(包括學校)的內部治安管理工作中,僅僅依靠內保單位或公安機關都是不現實的,必須加強公安機關和內保單位的配合協作,既要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也要在實踐中創新公安機關和內保單位合作治理的機制和制度[1]。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的理論依據主要是社區警務理論、協同理論和多元治理理論。社區警務理論強調公安機關的專業警務與社會組織對警務參與的結合,強調警察與公眾對社區安全的合作治理。“合作式治安不僅意味著把公民的力量吸引到維護社會治安的活動中來,而且還意味著改變警方特有的思維模式”。在警務社會化過程中,公安機關主導和推進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各類社會治安防控組織,如社區治保組織、小區治安巡邏隊、治安志愿者組織。引導和利用更多的市場化的社會治安防保力量,推動其進入社區治安防控體系。社區警務理論給我們的啟示在于:公安機關在預防和制止校園違法犯罪活動中,必須依靠學校、學生甚至家長的力量,而不能僅相信公安機關的力量和作用。①協同理論主要研究在遠離平衡態的開放系統中,通過內部自主協調作用,在空間和時間上形成有序的結構。將協同理論應用于校園治安管理實踐可以有效地促進系統中個體相互作用、合作,推動系統量和質的提升。在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中體現了公安機關、教育主管機關、學校、學生、家長、校園治安志愿者、媒體等子系統的相互作用,將各自資源能量整合,構成開放性的校園治安防控系統,提升校園治安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多元治理理論認為,現代社會管理已從單一的政府管理轉變為多元治理,治理中心呈現出多元中心的態勢。多元治理理論有利于豐富校園治理主體,除公安機關、教育主管機關外還允許學校、學生、家長、志愿者、媒體加入校園治安管理,在治理過程中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形成多元主體橫向合作的運行機制,最終形成一個相互交織的網絡系統。

二、校園治安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的校園治安管理制度,在校園治安管理實踐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為維護校園安全健康的學習生活秩序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時,現行的校園治安管理制度和實踐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問題,導致了不少的誤區,影響了現行制度作用的發揮和實踐創新。首先,從公安機關而言,其在校園治安管理方面的職責主要是監督檢查和處罰,以及發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時出警和處置。根據現行制度,公安機關對金融機構等企業事業單位有直接的行政審批活動,而對于學校則無直接的審批事項,因此往往會有意無意的忽視校園治安工作。這樣,學校的校園治安工作,在公安機關和學校之間形成了隔閡,公安機關認為校園治安管理就是學校自己的事情,公安機關不宜干預干涉太多,甚至于校園安全監督檢查也就流于形式了。其次,從學校方面而言,學校負校園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是學校的重要工作內容和基礎保障。但實際上,學校往往會依賴公安機關,甚至會作假應付公安機關,因為安全設施是要花錢的。學校管理者往往認為校園治安管理是可有可無的事,起碼不是最緊迫、最重要的工作,中小學的升學率、大學的教學科研才是學校最重要的工作和任務。其實,校園安全才是學校秩序和一切工作的基礎和保障。沒有一個良好的校園安全環境,其他一切工作都會無法正常進行。另外,學校在校園治安管理工作中缺乏法律賦予的,或公安機關委托的強制權力和手段,也是學校在校園治安管理中被動和缺乏積極性的重要原因。教育主管機關對學校考核和責任追究中不切實際的相關規定,也強化了學校隱瞞校園治安隱患和治安管理規章制度缺陷的動機。再次,從公安機關與學校在校園治安管理工作聯系方面而言,沒有形成協調一致的合作機制。公安機關滿足于面上的監督檢查,對于實際的、真實的校園治安情況不會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只有發生了案件才會去處置,使本可預防的案件演變成了真實的案件。學校一般也只會做些應付公安機關的工作,并非自覺自愿地將校園安全作為學校的重要工作來抓。因此,公安機關與學校在校園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分裂化現象是建立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的根本原因。②最后,從學校內部管理而言,學校在校園治安管理工作缺乏系統整合學校學生工作部門、輔導員(班主任)、任課老師、學生組織(學生會、學生社團組織、班委會等)、學生、學生家長等方面力量的工作機制,沒有形成信息暢通、反應快捷的應急通道和預案,預防不敏感,處置不及時,導致潛在的治安隱患轉變為現實的案件、小的隱患演變為大的案件。

三、建立和完善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的具體對策

建立和完善校園治安管理合作機制,除公安機關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并將平安學校、安全校園作為政府、政府相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責任目標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外,還應該建立以下相關制度:

(一)校園治安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校園治安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是溝通協調公安機關、政府相關部門(如教育主管機關、城管執法機構等)、學校等單位有關校園治安管理工作的議事機構,其作用是溝通信息、作出決策、協調行動。聯席會議主席由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政府相關部門及學校的負責人,每個學校設辦事機構或聯絡員。會議定期或不定期舉行,了解溝通校園治安信息和共性問題,商議、解決校園治安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學校應該定期(如每周)向轄區派出所、公安機關的相關部門和教育主管機關報告學校的治安情況。遇如緊急治安案件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和向教育主管機關報告。學校內部輔導員(班主任)向院系(年級)每周報告本班的學生安全情況,院系(年級)匯總后向學校相關部門和負責人報告本院系(年級)的學生安全情況。安全報告制度應規定報告事項、報告時限、責任人等內容。

(三)校園安全信息公開制度

學校應通過自己的網站公布或在學校顯著位置張貼校園安全的相關信息,保障學生、家長及教師對校園安全的知情權。這些信息包括:有關校園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學校校園安全和治安管理的規章制度、學校易出現安全隱患和治安案件的時間地點、近期校園違法犯罪案件情況披露和統計數據、出現違法犯罪案件時的應對策略、社區民警的信息和聯系方式等。

(四)安全教育和執法合作制度

除學校經常為學生和教師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外,學校應當與公安機關、安全防范專家和社區合作,共同應對治安風險。學校應經常邀請公安機關的治安、刑偵警察或社會安全防范專家,對學生和教師進行預防違法犯罪及出現暴力威脅時應對策略和手段的培訓,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應編制并不斷修正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包括校園暴力事件、恐怖襲擊及自然災害、公共健康危機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建立與轄區派出所、公安機關相關部門預防、處置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合作機制,明確各自的職責、辦理的程序、時限、責任等,做好交接工作,提升校園治安管理的效率和社會效益[2]。

(五)校園周邊地區合作治理機制

針對校園周邊地區可能影響校園安全的因素,學校應當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加強聯系,建立校園周邊地區合作治理機制。公安機關應加強校園周邊地區的警力,提高巡邏力度。城管執法機構應對校園周邊地區擺攤設點活動加強管理,對校園周圍出租房屋、娛樂、賭博、吸毒販毒開展專項治理、綜合治理。

(六)校園警察制度

可以借鑒美國等國家校園安全的經驗,在大學建立校園警察制度,中小學實行校警制度或保安制度。實現公安機關和學校在校園治安管理中的深度合作和協調一致。

四、結語

校園安全是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校園治安管理又是校園安全的重要環節。校園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與校園安全立法滯后有很大關系,因此社會各界不斷呼吁出臺《校園安全法》。另外,應當創新校園治安管理的合作機制,使公安機關、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在校園治安管理中真正銜接、配合起來,形成校園治安管理的防控體系。

參考文獻:

[1]李繼剛,李學蓮.校園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國外的經驗與我國的選擇[J].教學與管理,2014(01):13-16.

[2]龔彬彬,等.高校校園安全隱患以及應對策略[J].安防科技,2011(03):41-44.

作者:曹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