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管與大數據運用探討

時間:2022-03-18 0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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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監管與大數據運用探討

【摘要】隨著現代化技術的發展,大數據愈來愈多地應用在各個領域,利用大數據推動農村生態振興是不可阻擋的趨勢。但大數據在其中的運用也面臨著信息化程度低、人才少、監管能力低、相關數據收集難等問題,需要在人才、設施、制度等方面提出解決措施,發揮大數據在實現生態振興中的最大效能。

【關鍵詞】鄉村生態振興;大數據;生態環境監管

1大數據與鄉村生態振興

1.1大數據。大數據的概念最初源于IT界,狹義上是指“無法在一定時間內用常規軟件工具對其內容進行抓取、管理和處理的數據合集”,廣義上是指從各種類型的海量信息中快速獲得有價值信息的能力[1]。在對大數據的定義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4V”定義,即認為大數據具有數據體量巨大(Volume)、數據類型繁多(Variety)、價值密度相對較低(Value)、計算設備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對其進行分析處理即數據要求處理速度快(Velocity)的4個特點。大數據既強調數據信息的量大、多,也要求對數據的分析處理要快、準,以獲得有價值的信息。1.2鄉村生態振興2017年黨的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習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重要指示:“要堅持鄉村全面振興,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實現鄉村產業振興、鄉村人才振興、鄉村文化振興、鄉村生態振興、鄉村組織振興,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鄉村全面振興就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方向和目標。“三農”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農村生態環境作為“三民”的發展依托更是基礎中的基礎。良好的生態環境是農村最大優勢和寶貴財富,鄉村生態振興就是要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指引下,著重生態保護與生態修復,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以綠色發展引領鄉村振興。1.3大數據運用在實現鄉村生態振興中的必要性。隨著現代化技術的發展,大數據在解決鄉村生態環境監管、鄉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風險預警預報水平等方面都將發揮巨大作用。大數據將最終實現鄉村生態環境監管科學化和精細化,生態環境信息服務專業化和智能化,為鄉村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效的技術保障。(1)生態環境監控需要大數據統籌分析。通過大數據技術建立生態環境監控系統,實現“空天地一體”,對生態環境實時監控。利用數據支撐,結合動態數據和歷史數據,可監測污染物排放情況、了解河流的污染程度、分析污染源,還可實時測量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生物多樣性,明確地區生態脆弱現狀,更好、更快、更精準地掌握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和原因。(2)生態環境治理需要大數據出謀劃策。通過對生態環境變化情況的監測,利用大數據追根溯源,整合分析其具體致因,根據實際情況,為環境問題的分析和解決提供科學嚴謹的數據支持。能夠有針對性地從治理體制改革、隊伍建設、源頭治理、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解決辦法,提高環境治理決策的科學性和效率性。(3)生態環境續航需要大數據提供保障。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是一個長期的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人類對環境的破壞可能是粗暴的、迅速的,但環境的休養和恢復是長期的、緩慢的。通過大數據實時監測,橫、縱向掌握環境相關影響因素的信息,保持持續關注,為生態環境問題的預警、預防和解決保駕護航。

2鄉村生態振興背景下大數據運用面臨的問題分析

2.1信息化程度低、普及小,缺乏信息化人才。大數據飛速發展,而在農村的實際運用卻是少之又少。一是在農村生態環境信息方面,數據的收集和分析都還是簡單的樣本分析,數據總量小。農村還未養成“大數據思維”,接收新興事物的時間較后,不了解大數據在環境治理中的影響和作用,不能及時更新生態環境治理方式。二是大數據的收集、分析和運用都需要依托信息平臺才能展開,但農村地區信息化基礎設施水平較低,發展較慢。現在的農村相較于10年前已經大大提高了信息化的普及率,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表示力爭在2020年前將4G網絡的覆蓋率從95%提升至98%。但根據2018年美國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的智能手機覆蓋率僅為68%,這意味著我國農村的智能手機覆蓋率更低。這說明農村農業、環境等信息的傳遞大部分還是通過大字報通報、會議傳達、口頭交流的傳統方式,農村信息平臺亟待建設和投入運用。三是目前農村地區缺乏信息化人才。農村由于各種原因難以引進人才,因此導致大數據的收集、分析、運用舉步維艱。人才是寶貴的資源,只有擁有足夠的掌握大數據技術的人才,才能將大數據與生態環境治理結合,利用大數據對生態環境實施有效監控和分析。2.2監管模式更新慢,生態環境公共服務能力差。我國環境監管模式是行政部門根據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相應的區域進行分級、分部門監管,對環境保護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環境保護法、造成環境污染的破壞者給予懲罰。但目前監督管理機構設立尚不完善,許多農村地區的環境監管機構長期缺失和空白,放任自流。并且,環境污染信息來源主要通過群眾舉報和實地調查,信息來源渠道少、精準度低、時效慢、質量差。再加上環境監管部門一方面執法透明度不足,對民眾的信息公開少,另一方面聽取建議渠道閉塞,不能及時地收集群眾意見,群眾也難以表達看法,雙向渠道封閉,打擊群眾監管熱情。民眾對信息難以獲取、獲取信息碎片化及公眾期望和政府以為的公眾期望之間的認知差距導致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服務質量低下。2.3相關數據收集難,缺乏詳細的規章制度保障。大數據的發展對大數據共享和開放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有關生態環境的數據多分散在各級部門的政策文件、規范標準、統計報告等紙質或電子材料中,這些復雜繁多的歷史文件資料,以及對民間數據的采集,要求統一收集、整理、分析,實現歷史資料的數據化,激活數據價值。當前,我國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分布不均,鄉村地區占比較少,開放數據總量小、質量低。部門間條塊分割,政府內部缺乏數據開發共享理念,一些政府部門把數據開放當成自己的權利,不愿開發和共享。我國對數據開放共享的規定都比較宏觀,數據開放共享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的開放和保障,開放數據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對數據開放共享的原則、要求和目標沒有明確的規定,缺乏信息開放共享的公共平臺和統一的數據開放共享管理機構,導致部門數據不知道如何才能開放,什么才能共享。

3鄉村生態振興背景下大數據運用的路徑分析

3.1加大宣傳力度,引進和培育信息化人才。(1)提高農村基層組織組織力。基層組織要加強對信息技術的學習,善于與地方實際情況相結合,對農村居民要加大對國家政策的宣傳。針對農村整體受教育程度低、勞動力老年化的現狀,加大環境保護、治理信息傳達的精準度、時效化和可理解化,確保農村居民對官方政策和時展趨勢有正確的理解和接受,以調動村民支持、參與的積極性,消除村民的消極情緒。(2)推進農村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地區的信息化建設的資金投入,制定扶持政策,吸收社會資金投入,使農村信息化獲得充分的資金保障。降低農村地區信息入戶門檻和使用成本,提高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和硬件設施整體水平。推進農村地區教育信息化建設,利用“互聯網+教育”提高農村教學水平,培養中小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利用“互聯網+農業”,將農村地區的電子商務與生態農業相結合,培訓農村電子商務從業人員,有效利用農村互聯網資源,提高農村互聯網資源利用率。(3)建設高素質農村信息化人才隊伍。實施人才引進政策,優化人才待遇和工作環境,鼓勵動員現代化、信息化的人才參與農村環境治理信息化的轉型,為農村環境治理注入新的血液。與臨近高校、環保部門友好協商,選派專業信息人員在農村建立環境監測工作站指導信息監測、采集和分析工作。對農村居民進行系統培訓,提高農民科技意識、環保意識,提高利用信息平臺獲取環境信息的能力;對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要求掌握足夠的信息化知識,能為村民答疑解惑;對有基礎的工作人員和農民進行專業的信息化培訓,了解和掌握環境監測工作,日常開展相關的講座和交流會,營造良好的氛圍。3.2更新監管模式,搭建生態環境信息平臺。(1)建立基層環境監管機構,彌補農村環境監管機構的空缺。在鄉鎮建立由縣級主管的環境監管機構,在農村中安排設置專門的環境監管員,負責了解實時監測中的環境情況和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從而制定科學的決策,提高信息搜集的效率和準確性,加快政府反饋速度。(2)構建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平臺要綜合國家、省、市、縣多級環保系統及相關部門獲取的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污染源、土壤質量、放射源等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形成逐級貫通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網絡,對災情與生態危機及時預警。明確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面對災情和生態危機,快速精準地落實到地區責任人。構建環境監測、環境監管和公眾服務三大信息化體系。(3)要構建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機制,制定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管理規定,以及時準確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和災情、生態危機處理情況,實現監測信息和執法行為的公開透明。全面推進網上辦事“一站式”服務建設。既可讓群眾從網絡平臺快捷方便地了解到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政府部門也能通過意見反饋功能,及時接收污染舉報信息和環保工作等建議信息,了解群眾的所需、所求、所想,以避免政府以為的公民需求與公民實際需求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決策失誤。3.3建立大數據庫,制定詳細的政策法規。(1)橫縱向整合數據。要運用大數據技術,整合國家、科研調查、個人監測等多類型、多時長的農村地區生態環境監測的歷史數據資源,篩選有效信息,篩除交叉重復信息和不實信息,整合為統一數據庫,實現實時資料與歷史數據的自動配準和特征信息的自動提取。準確掌握地區生態環境變化的情況和規律,分析其變化原因,預測其演變趨勢,制定對應的解決方法。(2)鼓勵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公開與共享。現今,監測信息的公開是有限的,環境質量監測基礎數據未能共享使用。多元主體參與建立、使用環境監測數據共享平臺,既可以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有效,又能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重復監測和資源浪費。將數據開放共享作為政府部門績效評定的標準之一,激發部門競爭力,在政府內部培育數據開放共享的意識。鼓勵相關企業開放共享數據,不僅可以形成對企業污染源的多方監控,還可以通過基礎數據的共享開發多類數據應用,創造更大的數據價值。數據開放共享的潮流可以提高民眾對大數據的認知度,讓民眾充分了解數據共享開發的價值,提高民眾的數據信息平臺使用率,了解身邊環境質量的實時變化,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激發民眾環保參與熱情。(3)制定環境監測數據開放共享戰略,實現政策法規保障。將環境監測數據的開放共享的法律規定列入政府工作重點,完善相關的條例規定,出臺詳細的數據開放和共享辦法。政府要明文規定環境監測數據開放共享的原則、底線、目標,明確數據信息使用規范,精確劃定數據開放共享的范圍。從法律上對數據的采集、評估、使用及使用途徑的監督、共享準入的標準等各方面進行權威的界定和規范的劃分。在法律保障的基礎上,實現環境監測數據的安全開放和共享,推進環境數據整合和信息資源有效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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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韋雅文 單位:湘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