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演進與啟迪

時間:2022-08-22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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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演進與啟迪

公司治理制度是一系列的激勵、保障爭議解決過程的安排,它被用來規范公司中各利益相關者的行為。人們重視公司治理問題,是由于在現代公司兩權分離和現代市場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問題不可避免。有效的公司治理被當成企業獲取較高經營業績和實現長期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特別是前一段時期出現的世界級大公司的財務丑聞和破產倒閉事件,讓人們不得不關心公司治理問題。為此,美國也重新修訂了《公司法》《新的鑲公司法》加大了公司高層管理者在治理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使學術界掀起一股新的關注公司治理問題的高潮。

一、公司治理合約的分析框架

公司治理的本質,實際上是企業行為人對企業權力和利益的爭奪。準確把握公司治理問題應從企業所有權角度出發,公司治理就是一個關于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契約。現代經濟學理論認為,現實經濟中形成的各種合約,都是人們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結果。同樣,企業的治理合約也是人們在給定的約束條件下迫求利益最大化的結果。公司治理合約選擇的約束條件,就是企業所處的制度環境,也即社會的制度基礎,包括社會的經濟制度、法律制度、文化特征、政治制度以及由此派生的企業制度基礎,如資本結構、股權結構、債務結構,等等。

現實社會中,資源又是短缺的。正是由于資源的短缺性,導致了產權的重要性。現代企業是一種委托型企業。這就決定了企業不同組成主體在委托關系中,發生產權的部分或全部的轉移,形成不同的合約模式。不同治理模式最終的治理成本又不同,公司治理合約選擇的目標是實現治理成本的最小化。

交易是尋求滿足的一種手段。交易費用又可分為內生交易費用和外生交易費用。內生交易費用是市場均衡同帕累托最優之間的差別。外生交易費用是指在交易過程中直接或間接發生的那些費用。從治理成本的不同成本類型看,治理成本實際上是內生交易費用和外生交易費用的不同表現形式。任何治理合約所發生的治理成本相當于治理合約的總交易費用。一個公司治理合約選擇及其演進,其直接影響因素是包括內生交易費用和外生交易費用在內的總交易費用.。而決定總交易費用的主要因素,是社會制度基礎。也就是說,企業治理合約模式是在現有制度均衡框架內,追求總交易費用最小化的結果。社會現有制度基礎是公司治理合約選擇的直接影響因素,而杜會分工水平、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是公司治理合約模式的間接影響因素,公司治理合約是這些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

二、美國公司治理合約的選擇依據

美國公司治理合約也是在特定的社會制度基礎上形成的,它建立在普遍分工基礎上,社會分工程度深化,人們普遍認為專業化是節約社會資源、提高生產效率的必由之路。社會分工的深化也確實促進了美國各類市場的較高發育,市場交易效繃良高,降低了市場機制界定產權的交易費用,這為美國市場化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和選擇提供了制度基礎。美國是個人主義和平民主義思想較重的國家,美國的法律也傾向于不讓任何一家機構具有舉足輕重的力量,禁止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持有工業和商業公司的足夠起控制作用的大宗股票,并在信息一披露上對構投資者的買賣增加一要求,在單個企業中,單個機構擁有的股份比例是很有限的。民意調查也表明,美國人對權力的集中有一種持久的不信任感,不管這種權力的集中是在政府內還是在政府外。并且,美國式的全民竟爭性選舉和社會利益集團的普遍存在,強化了經濟權力的分散性,促使對經濟權力集中進行限制的法律的出臺和強化,最終導致美國企業股權結構的高度分散。”

美國模式的公司治理合約,是典型的普遍關系治理合約。其特點表現為企業以股權融資和保持距離型融資為上,主要借助資本市場的外部化治理機制、不同利益主體權力制衡的內部治理機制以及以剩余索取權分享的物質激勵為主的經理激勵機制實現治理。

在美國,歷.史所形成的市場體系完善、分工細化、股權分散等制度基礎,導致在確定產權的費用中,人們更愿意在拓廣潛在貿易.關系和實現不同利益主體競爭投人更多的費用:..因為股權分散,個人持有某個特定企業的股票比例小,對于股東個體而言,采取“用手投票”的方式是不劃算的。并且。,嚴重的“搭便車”問題也降低了股東“用手投票”的積極性。這必然形成外部的市場化治理和產權界定準確度高的公司治理合約。綜合而言,在既定的制度基礎條件下,美國模式的公司治理合約能夠降低總和的交易費用,高效率的資本市場可以進一步促進社會分工和提高專業化的效率,社會資源配置會產生高效率和效益。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具有很強的制度依賴性,是在一定社會制度基礎上的現實選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總交易費用最低。在現實中表現為,在某一特定的歷史階段,美國模式是有效率的,對美國經濟發展的貢獻是不容置疑的。

三、美國公司治理合約的演進與變革

社會制度環境決定了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模式適應于社會制度環境。社會制度環境又是處于不斷演化中的。不變是相對的,變化是絕對的。這就決定了任何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僵化的,都會隨著制度環境的變化而不斷演化。

社會制度的演化是行為人博弈的結果。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社會制度的變遷方式包括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誘致性變遷指的是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創造,它是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的。與此相反,強制性變遷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實行。

誘致性制度變遷是漸進式的,過程漫長,呈現出明顯的路徑依賴特征。也就是說,一方面原有的制度環境對制度變遷的方向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有學者稱為“慣性”,這種“慣性”可能是效率的表現也可能是既得利益集團阻礙變革的政治因素;另一方面,多重博弈均衡微小的改變通過自強化機制可能形成對制度的鎖定、影響對更有效率制度的選擇。即使是強制性變遷也具有路徑依賴特征,常常受制于如習俗、文化傳統和心智模式等非正式規則,有時這種影響程度是巨大的。因此,有理由認為,任何制度變遷方式都具有路徑依賴特征,不管這種依賴程度是明顯還是不明顯,是強還是弱。制度是濃縮信息的載體,這些信息涉及參與人在一些重要場合行為決策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說,參與人的決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指導和約束。所以,社會制度的演化,必然影響交易成本大小、結構以及行為人的交易行為,進而公司治理合約模式將會發生變化。

近些年來,世界經濟格局和經濟環境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各國的制度環境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改變,傳統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在潛移默化地演變。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來看,美國公司治理模式都發生了較大變化,這其中即有誘致性變遷的作用,也可以看到強制性變遷的影子,這種變遷節約了總的交易成本,適應了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資本市場上的惡意收購受到了立法的限制,對股東至高無上的權益提出了質疑。特別是上個世紀勸年代末,美國許多州出臺了反收購法,股東權益受到很大限制;②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顯加強,不再扮演單純的投機者角色,美國沃頓商學院教授邁克爾?尤西姆認為出現了由“管理人資本主義”向“投資人資本主義”的轉化;③放松了對銀行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制,使銀行的能量得到進一步釋放,銀行開始以獨特的雙重身份(股東、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一定的相機治理作用;④員工開始參與公司治理,最近十幾年在西歐模式的影響下,美國的勞資關系出現了松動的跡象,一些公司的董事會中出現了職工的影子;員工持股計劃也改變了職工單純勞動者的身份。還有一個最明顯的強制性變遷的例子,就是美國7月通過的《加膽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雖然它對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具體作用還要等一段時間才能觀察到,但它帶來的影響是絕對不能忽視的。不過,從總體上看,美國社會制度環境的變化,主要還是沿著原有的外部市場資本主義軌道演進,進一步強化了外部市場的功能和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所以說,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合約近些年來出現了一些變化,但總體上還是表現出原有的治理特征。

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這一系列變化,可能是有意識的、自覺的,也可能完全是適者生存的規律所致,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公司治理的模式特點。只是由于社會制度環境發生了變化,才不得不在治理制度上做出相應的反應。這說明在治理制度的演化博弈中,路徑依賴和慣性是重要的。

四、結論與啟示

綜上所述,公司治理合約是社會制度基礎的函數,社會制度基礎發生了變化,公司治理合約模式也會相應發生變化。但社會制度演化的路徑依賴特征決定了公司治理合約也具有明顯的路徑依賴特征。對于我國,正處于轉軌經濟時期,一方面,我們必須正視社會制度變化給公司治理合約帶來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必須清楚在社會制度基礎條件不具備的條件下,不要完全照搬一個國家的現有模式。任何制度安排,包括公司治理合約的安排,都是特定國家的政治、法律、歷史、文化等環境因素的產物。我們可以吸收各種模式的優點,但更需要透徹理解各種模式賴以生存的土壤環境,刻意模仿甚至照搬某種模式是非常危險的。

現階段我國的公司治理效率極低。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一方面與初始的社會制度狀況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我國公司治理合約的目標選擇錯誤有關,導致現階段內部和外部治理機制雙重失效,形成“治理困境”。面對治理困境,只有重新系統地構造治理體系才可以找到出路。

當然,在制定與實施各種措施時,我們都要慎重考慮它們與具體制度環境的適應性。最后,讓我們再次重溫青木昌彥和錢穎一教授的忠告:“離開一個國家的發展階段以及其制度與習俗的歷史,而去評判每種公司治理模式的優點以及對轉軌經濟的適應性,是沒有什么意義的。在設計轉軌經濟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時候,經濟學家必須具體地確定每種公司治理結構模式(或是不同的模式的結合)的運作所需要的特定條件,這些條件在轉軌經濟中能否得到,以及實現這些條件的最有效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