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科技機構法律政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28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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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科技機構法律政策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分析國內非營利科技機構已有的法律政策,以及已有法律之不足和法律真空造成的困惑從法律定位、認定與管理、優惠政策及對捐贈機構的獎勵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議。

論文關鍵詞:非營利科技機構;法律;政策;建議

作為科技創新服務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科技中介機構,尤其是非營利科技機構,其發展與壯大對于我國順利實施產業結構優化與調整,提高抗擊國際金融風險等能力,由經濟大國變為經濟強國,由中國制造變為中國創造,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在中國,非營利科技機構跟它的上層概念“非營利組織”一樣,目前還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來規范、支持它的發展,只是2000年由科技部、中編辦、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制定的并由國務院轉發的《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有所涉及。根據意見中“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以推進科技進步為宗旨,以營利為目的,主要從事社會公益為主的學科研究、技術咨詢與服務活動”“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自主管理”“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出資者的約定,制定章程,明確機構宗旨、業務領域、組織結構、決策監督程序、內部管理制度”等捕述(不是定義),對這類機構有了一些抽象概念。

1.非營利科技機構的法律定位

在國內,由于非營利科技機構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實際存在形式有的是事業單位,有的是非企業法人、有的是實質上的財團法人(我國沒有明確提出此概念),形式多樣。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非營利科技機構也在逐步發展壯大。與之相適應,國家也出臺了一些與非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科技機構相關的不成體系的“補丁式”文件。但始終沒有涉及到法律定位這一根本問題。為達到既要保持穩定又要加快發展的目的,在參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筆者建議對“民法通則”關于法人的章節盡快做出修改,并同時修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應的條款,存事業單位沒有完全退出;我國法律框架之前,新增非營利科技機構法人作為過渡。

從圖1可以看出,社團法人可根據科教文衛等不同目標,建立相應的非營利機構。

2.非營利科技機構的認定與管理

迄今為止,我國尚未制定非營利科技機構的認定與管理的正式法律。2000年民政部頒布了《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唯一涉及科技類非營利機構認定的部門規章,其中只涉及了民政部登記和科技部負責審查,缺乏實際運行和管理的條款,實際操作較困難。另外,雖然在《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中有“科研機構按非營利機構運行和管理的認定條件、規章制度和配套政策等,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中編辦、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的規定,但到日前為止,這“另行制定”的政策毫無蹤影,因此近10年來科技類非營利機構沒有得到大的促進和發展。建議我國應盡快制定“科技類非營利機構條例”,指導各地方政府制定非營利科技組織認定與管職實施細則,從而健全非營利科技機構法律體系。

由于非營利科技機構實際仔存形式很多,此建議新制定的條例和符地的實施細則中應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

(1)財務與會計。

改革現行的事業單位會汁制度,創建非營利科技機構的會汁模式和統一規范的會計準則體系,構建起我舊政府會計、非營利科技機構會計和業會計大會計體系的新模式。

一是非營利科技機構會汁準則?涉及的內容與事業單位會汁準則基本相同,其日的、意義及作用存此不作闡述,縣就具體內容提出建議。①會計基本前提。與事業單位一致,為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記帳本位幣。但對會計主體再新確定,對于非營利科技組織來說,應引進“項目”概念,進行項只管理,以確立新的會計主體②會計要素、建議增加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現金流人、現金支、現金凈流量)。

二是非營利科技機構財務與基金管理。涉及這方面的規定很多,在此只做框架描述①制定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如盈余分配約束、支出比例、行政方而開支比例、財務公開制度等。②制定投資活動有關規定、如投資的基本原則、理事會責任追究制、專業咨詢和投資經理制、投資類的限制等。③制定財務督制度。如非營利性的約束、受贈財產支出比例約束等。④有關財務控制的艦定如支出權限的流轉、預算的調整等.⑤基金管理規定如基金投資原則、基金投資策略與注意事項等。

(2)桶利與保險

結合我同發展現狀,就非營利科技機構從業人員的編利需求提出建議。

①津貼:非營利科技機構的從業人員少應留目前事業單位所享有的保健、誤餐、交通等各項津貼;津貼汁人員工個人所得;津貼標準的制定及變更由非營利科技機構理事會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標準議定。

②假期非營利科技機構的從業人員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H和其他假期之外,還可享受特別休假(取代公休假),可參照的標準:非營利科技機構從業人員自服務于本機構滿一年起享受特別休假:服務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服務3年以上5年未滿者lO日;服務5年以上10年末滿者14日;服務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1日,加至30日為止。公務員之家:

③培訓。非營利科技機構的從業人員依照組織規定之程序可享受培訓福利;組織為此項福利所列支經費不計人員工個人所得,可按組織運行成本處置;非營利科技機構年度培訓經費需由理事會審議批準。

④社會統籌保險:非營利科技機構從業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失業、醫療等各類社會統籌保險。

⑤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非營利科技機構需為其從業人員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由國家、非營利科技機構、員個人分攤保險費用,且員工個人分攤不超過50%。其中組織承擔部分不計人員工個人所得,而是納入運行成本。

⑥附加體保險。非營利科技機構可為其從業人員投保團體保險,具體險種、范用、保額及保費分攤標準南組織理事會確定。其中組織承擔部分計人員工個人所得,可納入運行成本。

(3)審計。

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汁法實施條例》和有關非營利科技機構的認定和管理辦法制汀具體的(可參照行業性)《非營利科技機構負責人離任審計實施細則》《非營利科技組織年度審計實施細則》和《非營利科技機構內部審計實施細則》等法規,從而讓非營利科技機構的公益性、道德感和使命感得到充分體現和保障。

3.非營利科技機構的稅收政策

目前我國對非營利機構規定了名日繁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基本上涵蓋了向非營利組織征收的各個稅種,如所得稅、營業稅、增值說、消費稅、關稅、房產稅、土地稅和車輛購置稅等。在此僅討論所得稅、營業稅。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公益事業捐贈法》《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關于非營干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等法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非營利科技的稅收優惠,但由于政策的不配套,非營利科技機構無法享受這些優惠。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所得稅法》的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就讓人無法理解和操作。另外《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是一項有針對性的政策,但由于配套的認定管理辦法未出臺而令眾多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可望而不可即。此,建議政府盡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業所得稅法》,明確關于非營利科技機構的有天免稅政策;盡快出臺《關于非營利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的具體執行辦法,讓非營利科技機構十年的期待得到落實。我國非營利機構情況復雜,制定統一的稅收政策難度較大,建議先選擇一些非營利機構發展成熟的行業,如科技領域進行實踐,盡快出臺《非營利科技機構稅收管理條例》,指導、規范相應的稅收工作。

4.對捐贈機構的獎勵措施

在我同的稅法中,關于非營利機構減免稅的規定主要有兩類,一是對非營利機構本身的稅收優惠政策,二是對向非營利機構捐贈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收優惠。對非營利機構本身的稅收政策上文已有陳述,在此提出建漢,同家應盡快出臺針對向非營利科技機構進行捐贈的稅收優惠或獎勵的法律和政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