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院校法學教育改革探討

時間:2022-09-16 04:39:50

導語:民航院校法學教育改革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民航院校法學教育改革探討

本文作者:包姝妹、王鳳珍單位: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

一、民航院校法學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民航領域,目前我國專門的航空類院校中只有中國民航大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置了專門的法學院。但這幾家民航類院校的法學通常沒有將學校的民航專業與法學相結合,培養出來的學生不能滿足民航領域中對于專業方面法律知識運用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解決民航資本運營、民航市場與調控監管等方面的各類法律問題。面對這樣的困境,民航院校的法學專業更應該利用自身的行業院校優勢和特色,進行跨學科多元化的法學教學改革,以培養適應民航實務的多元化復合型法律人才。

二、民航特色與法學結合的跨學科多元化教育改革

民航類院校法學教育的跨學科多元化模式改革就是將法學與其他學科,如航空運輸經濟與管理、航空工程學、航空自動化等學科專業進行交叉融合,實現跨學科的聯合授課。通過多個學科專業之間的溝通聯系,借助院際之間的交流合作平臺和合作培養體系,民航類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具備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科領域的基本理論,初步掌握具有民航系統性知識以及法學專業知識,具備寬廣的知識視野和扎實的法學基本功,實現民航領域中的法律功效。

(一)跨學科多元化教學模式

目前各國在進行跨學科多元化教育改革上經常采取以下幾種方式:1.“主輔修復合型模式”,簡稱主輔修模式。即學生以一個學科專業為主修學科,以另一個學科專業作為輔修學科。主修和輔修的專業課程經考核合格,達到國家、學校有關規定要求即可在畢業時獲主修學科專業的畢業證、學位證與輔修學科專業證書,或者獲主輔修畢業文憑與主修學科專業的學位證。學生成為掌握兩個學科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的主輔修復合型跨學科人才。2.學際型模式。“學際”就是學科之間相互滲透、融合、聯系的邊際,主要通過學校的選課制度進行。學院之間設置合理的課程選項,允許不同學院的學生進行跨學科之間的學習。除此之外還有雙主修制模式和第二學士學位制度模式。基于民航類院校的現實情況,可采納主輔修模式或學際型模式。如中國民航大學空中交通管理學院推行的學際型“四加一”課程,允許法學院的學生通過選拔考試進入空中交通管理學院學習相關民航交通運輸課程,將空中交通管理過程中產生的法律糾紛問題與法學理論知識融合。

(二)制定符合多元化教學改革要求的培養方案與教學大綱

為了配合民航類院校法學教育跨學科多元化教學需求,各院校還應當立足自身特點,制定具有民航特色的培養方案與教學大綱。1.培養目標。立足民航服務界,結合民航院校特色和優勢,注重強化航空法和民航法律實務基本技能訓練的學習,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熟知民航運輸業務知識的復合型學生。2.教學理念。民航類院校以工程專業為主,以中國民航大學為例,設有航空工程學院、工程訓練中心、航空自動化學院等。在這樣的學校開設法學院,要發揮資源優勢,把握特色發展法學教育就應開展CDIO理念下的法學教育。CDIO代表構思(Conceive)、設計(Design)、實現(Implement)和運作(Operate),是以產品研發到產品運行的生命周期為載體,讓學生以主動的、實踐的、課程之間有機聯系的方式學習工程。CDIO理念下民航類院校法學專業的跨學科多元化改革主要包含下列四個方面:(1)C——構思。即將工程理念下的民航院校法學教學進行全盤構思,搭建內容結構。(2)D——設計。即根據各民航院校不同層次不同專業的學生,精心設計法學教學改革,實行項目化實踐教學。(3)I——實現。即將法學專業教育與民航特色教育涉及的知識結構和能力要求融為一體,按照多元化跨學科教學理論實踐一體化要求貫穿在教學行為中。(4)O——運作。即通過具體實踐操作將上述構思和設計轉變為學生個人自己的動手實踐能力,使項目化教學的效果變成學生以后工作就業中受益的知識或能力。具體而言:(1)從學校角度,就是將學生的學習、就業,教師的培訓以及學校的發展整合起來。(2)從管理者的角度,要為學生提供學習和實習場所、為教師提供適合的教學大綱和培養方案并為教師提供適當的民航行政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法律部門掛職鍛煉的機會,從而尋求符合學校發展的特色法學教育。(3)從教師角度而言,就是在教學和科研方面體現工程教育的方式方法,與民航業界的專家人員進行法律科研和教學項目的合作,并將其運用到教學中進行研究開發。(4)從學生角度而言,CDIO法學教育理念下的學生必須具備民航與法律的基礎知識、個人分析解決案例的專業知識與推理能力、團隊合作與人際溝通表達能力以及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四個層面。3.課程設置。依據民航院校的不同特色和優勢開設不同方向的課程。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優勢不同,發展方向各異,因此課程應依據各校的特色和發展目標來設置。具體課程設置如下:第一,基礎理論課程。16門法學基礎課: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刑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商法概論、知識產權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法、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第二,專業特色課程。各院校應根據本校特色培養適合市場需要的法學人才。如中國民航大學民航學科齊全,包括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安全航空電子等,所以法學專業可以重點將涉及航空公司法、航空運輸法、航空保安法航空電子服務平臺的法律以及民航行政課程作為其重點內容;而北航和南航是以我國航空航天、宇航、信息化等高端科技專業為其主要特色,故在法學教學方面可結合相關的國際法、知識產權法,以外層空間法、國際航空法、航空航天知識產權法為特色課程。第三,實踐技能課程。主要包括民航案例演析和民航法律實務兩大類。民航法律實務主要包括模擬法庭、法院實習及選派學生到民航實務部門實習,其主要目的是為學生提供實訓平臺,幫助將學生所學知識運用到今后的工作實踐。4.教學方式。改變傳統的單一法律理論課堂教學方法,實施以理論教學為基礎,輔以案例教學、實地教學、課堂討論等多元教學方法。在現代化多功能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仿真模擬實驗室進行授課,穿插案例,由學生扮演不同角色,設計制造、仿真、模擬案例研究。學生通過分組討論、辯論、演示、提問、學習后反饋能夠在現場充分領會航空法的內容。除此之外,考慮到民航特色,需要聘請民航業界的專業人士,如民航法律師、民航法務部門和各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兼職授課、舉辦講座,結合各自的實踐經驗和研究優勢選擇自己熟悉的部分與學生進行討論。5.構建法學跨學科多元化教育模式的考核與績效評價機制。教學考核改革傳統的閉卷考試方法,對于實行跨學科法學教育的學生,應結合所跨學科專業的特點、難易程度等方面靈活處理。因為不同專業學生,理解法學知識內容的能力和角度不同,一律采取統一的方式考核太過單一,應采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學生的專業知識。具體考核標準如表所示。法學跨學科多元化改革是將管理學、經濟學、民航工程、計算機科學、電子信息等學科知識引入商法學、經濟法學、工程法學、刑法學以及其他部門法學的教學當中,從整體上構建法學教育的立體多元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模式相對比較復雜,需要教師、學生和院校的整體配合,資源共享,責任共擔,因此它的實施需要建立一個相對完整的制度以及對應的績效考核方法,既便于對教師的教學效果進行評價,也便于對教師的資格能力進行考核,同時也是對學校改革措施的一個評價。三、總結通過上述改革措施,將空管、航空工程、航空自動化等多個航空專業學科與法學融會貫通,形成以航空法為中心,涵蓋民航安全法律、民航電子服務法律等鮮明民航特色的法律學科。這樣民航類院校不僅可以培養兼具法律與民航專業領域知識的復合型法學學生,提高其在社會中的創造性、適應性以及自身的就業能力與競爭能力,同時也可以構建行業院校獨具特色的辦學方針,落實“文理交叉、學科融合”的人才培養目標,提高民航系統從業人員的綜合法律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