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淺議論文

時間:2022-01-06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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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淺議論文

摘要夫妻財產分割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對債務清償的法律程序;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法律明確規定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前財產約定的,依約定。夫妻共有財產應當以均等原則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關鍵詞共同財產夫妻財產分割法律程序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不僅是夫妻婚姻關系的終結,也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結束。涉及到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夫妻共同財產的類型不斷豐富,名目也不斷增加,使得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也越來越困難。夫妻財產分割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對債務清償的法律程序;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也明確規定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前財產約定的,依約定。夫妻共有財產應當以均等原則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一、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直接關系到夫妻雙方的切身利益,應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遵照以下基本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不能按照經濟收入的多少,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不平等的分割,任何一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其一,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不管來源如何,夫妻雙方都平等的享有分割權;其二,夫妻雙方平等的分割權但并不是絕對的平均分割;其三,夫妻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的同時也須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離婚后最大的受害者是子女,他們面臨著精神、生活、經濟等等的多重壓力,法律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從傳統因素的影響,從婦女對家務的負擔、對子女的扶養,從婦女的生理特點上講,婦女在離婚后的謀生能力較男人也比較弱。在財產的分割上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又要以適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生活為原則。

(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婚姻法》第46條規定: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婚姻法規定了一方因為過錯離婚的法律后果,即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對夫妻共同財產適當多分,這也體現了法律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在一定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方過錯程度的大小、對受害方受害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視情酌定。“照顧”只能一定程度上向無過錯方適當傾斜,不能顯失公平,更不能侵害過錯一方的基本權利,影響其基本生活。

(四)財產約定等于法定的原則

我國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提出,使得當事人在私法領域有了更充分的人身自由,允許夫妻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處分其各自或共同財產,這也反映了私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則,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于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婚前財產公證作為這種自由的體現,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五)權利不得濫用,不得損害第三方權益的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不得將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公共財產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借離婚之名,行竊取第三方利益之實,更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分割他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體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中房產、股票以及無形資產例如知識產權、著作權的分割,一直是離婚雙方和法學界爭論的焦點,也是法院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時很難把握和處理的問題。因此,公正、合理的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中房產、股票以及無形資產例如知識產權、著作權的分割是法律上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房產的分割

房產一般情況下是離婚案件中價值比高的財產,也是離婚案件中糾紛最大的問題。它它不僅涉及到當事人雙方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到子女以后的生活狀況,因此,也是法律實踐中比較棘手的問題。解決好房產問題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1)夫妻財產協議優先的原則;(2)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3)適當照顧扶養子女、生活困難的一方;(4)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5)保護房屋的產權。

(二)著作權的分割

著作權是著作權所有人享有的專有權利,主要是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該著作權必須產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2)該著作權確實已經帶來了財產利益;(3)確實真實存在該著作權。

(三)股票的分割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人們收入不斷增加,購買證券也漸入尋常百姓家。離婚案件中涉及股票糾紛的日益增多,目前法律尚未明文規定,股票該如何分割。當股票做為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注意以下三點:(1)確定股票的性質,大眾股、記名股還是內部職工股;(2)確定股票購買的時間;(3)確定要分割的股票的股價。股票在重大不確定性,所以股票在分割時應盡快使雙方達成協議,以免應拖延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