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劇本市場管理論文
時間:2022-08-01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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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題】環球視域
【正文】
“電影制作是藝術和商業的結合。”
——杰克·瓦倫蒂(前美國電影委員會主席)
“你知道聲望是什么意思嗎,你知道嗎?”
“當然知道了,就是不掙錢的電影。”
——美國電影《長絲襪》臺詞
美國《綜藝》(Variety)雜志曾對好萊塢2002年以前的100部總收入最高的電影做過一項非正式調查,表明大多數電影都是從以前的作品中獲得靈感。
在好萊塢,大約50%的電影是改編自電視節目、漫畫書、戲劇或電子游戲,也有一些影片是給以前成功的影片拍續集,或者搞舊片重拍,新瓶裝舊酒。
一些人說,好萊塢是不知道創新為何物的城市——這一問題在業內外已引起了注意。電影制作方依賴不斷回爐的想法來拍片,已成為一種趨勢。
不過就算是被多次使用的創意也是創意。那它們都是從哪來的呢?——有的是來自制片廠內部的制片人、經理、作家或者是導演,有的則是來自外部。
劇本交易中的衍生業務
開發內部創意的方式相對簡單。制片廠買下一個文學著作的所有權,然后雇一個劇作家。這個作家在制片廠項目開發人員的指導下準備劇本(至少是第一稿)。
如果制片廠從外部的劇本市場獲得一個劇本,情形則比較復雜,其中有一些起重要作用的機構和人物。
公司
公司在劇本交易中起中介作用。典型的公司的職責主要是協商用工合同,購買劇本,幫助尋找資金,或者在需要項目合作的公司之間做中間人。公司的標準傭金是10%,所以《綜藝》雜志干脆把這些機構稱為“百分之十”。有些電影將來有可能拍出其他版本,比如電視版。如果這樣,機構會得到版稅或重播酬勞。
加利福尼亞州依照該州《人才法案》來對這些機構頒發執照和進行管理。機構由同業公會頒發證書,或者是這些公會的簽約方。一些機構為業內工作人員提供全方位服務。另一些機構則專門經營某些領域,比如只為演員或劇作家服務。機構在業內的影響舉足輕重,它們的無形資產難以估量。
生意自20世紀末期開始顯現其強大的實力。麥克爾·奧維茲于1975年成立的創作人員公司(CreativeAssociatesAgency)極大地擴張了生意的市場。最初它是組織電視節目拍攝的重要機構,后來又擴張到電影、投資銀行和廣告業,由此成為好萊塢重要的機構。20世紀80年代,該公司還承攬了幾個好萊塢大片的銷售業務。此外,它還成功組織拍攝了《雨人》、《侏羅紀公園》等影片。
經紀人公司
最近經紀人和管理公司已發展成為好萊塢的重要角色。與公司的作用相似,不過經紀人公司的傭金更多,有15%或者更高,目前它們正積極地侵入機構的領地,有的甚至獲準開發和制作影視項目。這樣就能在更大范圍上為自己的客戶服務,在這一點上它們比公司更具優勢。
娛樂律師
好萊塢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構或經紀人,但很多位高權重的人物,都聘用律師來跟日益復雜的娛樂市場打交道。有一些專攻電影法律的律師,大多在洛杉磯、紐約和其他電影業務繁忙的地區獨立工作。過去幾年里,跟好萊塢打交道的律師數量激增。2000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在洛杉磯地區有400多名娛樂律師。
在電影的制作發行過程中,要簽署很多協議和合同。因為在好萊塢,一個創意很快就成為一種資產。又比如,劇本中描繪的某個人物引起聯想,就有可能被指控侵犯隱私和毀壞名譽。
電影名的選擇也有可能會引起訴訟。盡管保險賠償包括這些范疇,人們還是想通過法律途徑盡量避免這些問題。美國電影委員會有一個電影名注冊局,電影制片廠甚至在開拍一部電影之前就把電影名注冊上了。制片廠之間達成協議,避免跟已注冊的電影名字相近。如果一個電影名極有可能商品化,就有可能被注冊成商標。不過這種現象并不多見。
綜上所述,機構、管理公司、娛樂律師等機構和人物是在好萊塢劇本市場上起重要作用的角色。那么電影劇本是怎樣到制片廠手里,并被開發出來的呢?
多級開發的劇本市場
好萊塢劇本市場比較復雜,因為劇本來自不同的渠道。一個創意或者一個完整的電影劇本可能出自一個劇作家之手,也可能來自一個機構、一家制作公司,或某位經紀人、制片人、導演甚至制片高級主管。有鑒于此,在好萊塢,劇作家的定義比較含糊。因為每個人似乎都在提出創意,導演或制片人兼劇作家是很正常的事。
說不好好萊塢有多少人聲稱自己是劇作家,更難說有多少人在這個行當中靠寫作維生。美國劇作家公會(WritersGuildofAmerica)的數據顯示,4525名會員在2001年上報了收入,而8841名會員在這年的至少一個季度里公布了收入。
在2001年,一個原創劇本的價碼最低在29000美元左右。通過討價還價,往往能得到更高的價錢。劇作家做故事處理、改第一稿、重寫、潤色現有劇本都能得到報酬,每次電影重映劇作家也能得到一些收入。另外還有版稅。2001年,美國作家公會西部辦公室的數據表明,劇作家總收入達7.821億美元。25%的劇作家在這一年的收入只有2.8萬美元多一點,55%的劇作家的年收入則超過56萬美元。
劇作家在業界沒有多少影響力。過去他們多是跟制片廠簽約,最近,劇作家則是跟機構或經紀人合作向制片人銷售創意或劇本。制片人再想辦法使制片廠高級主管對這一創意產生興趣,從而簽署開發協議。制片人也可能會買下某個選題,或者暫時買下一個劇本的產權。
出賣創意和劇本有時要以口頭投稿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劇作家向項目開發經理或其他可能的買家描述一個故事。上世紀80年代以后,口頭投稿越來越難,這種方式對已成名的劇作家可能性比較大。
有些劇本則是已經寫作完成,希望被制片人或制片廠購買。這種劇本叫特制劇本。通常制片廠會找來讀者或劇本分析員擬出劇本概況,因為制片廠沒有時間閱讀每一個劇本。劇本概況包括劇情簡介,劇本的級別(從差到優秀),還要給它一個整體評估。幾乎99%的劇本都能得到推薦。劇本的讀者大多是實習生,大學畢業生,或者是想成為劇作家的人。這些人可以在家里工作,每讀一個劇本的報酬是25~50美元。
機構也可以把特制劇本往外發送,然后盡力炒作,制造一個投標的戰爭。上世紀90年代,特制劇本銷售情況火爆,價錢也相當可觀。1990年,創作《致命武器》(LethalWeapon)的劇作家申·布萊克以175萬美元的價格賣出了《最后的童子軍》(TheLastBoyScout)。此后,“百萬美元劇本”司空見慣。幾年以后,布萊克的《特工狂花》(TheLongKissGoodnight)賣了400萬美元。盡管制片廠試圖把劇本控制在較低的價位上,但到上世紀90年代末,“百萬美元劇本”根本就不是什么稀罕事,甚至名不見經傳的人都能成功地賣出特制劇本。比如當時的好萊塢新人奈特·沙馬蘭,憑《第六感》(TheSixthSense)賺得225萬美元,而且該片當即投產。
特制劇本投標使人擔憂劇本質量的問題,因為投標的過程會提高平庸劇本的吸引力,從而造成哄抬價格。據說,幾乎所有的特制劇本在投拍之前都要重新改寫,有些劇本很差,因為篩選過程不合理。談到劇本質量,老牌劇作家威廉·戈德曼的話很精辟:這行只注意這樣的劇作家——用他們的劇本拍出的電影在商業上能有收獲。
最成功的劇作家或制片人不用通過特制劇本的篩選過程。有些有成功經歷的機構或人物有足夠的影響力,能夠縮短標準的項目開發程序,單單根據自己的興趣就能通過一部電影的開發計劃。
的確,每個人都期待著下一個熱點和大片,或者是下一部能衍生出商品和續集的電影。但是沒人知道什么樣的電影能引起轟動,這樣,一個劇本能否被選中就取決于其給制片廠掙錢的潛力而非質量。換言之,利潤意識占主導地位。再說,還有“恐懼因素”——管理人員害怕自己會丟了工作,便只關注他們購買的劇本是否有造星的潛能。現在那種高度概括性的電影(HighConceptFilm)成為一種趨勢。這種電影通常是動作片或情節劇,故事幾句話就能說清,往往起用明星,極具可賣性。只要能夠掙錢,平庸又何妨?
盡管特制劇本制度為新的作家提供了機會,市場的選擇性還是很強的。2002年,20世紀福克斯公司以近500萬美元的高價買下了麥克·里奇頓小說《黑影地帶》(Prey)的電影版權。福克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拿到手稿之前,手稿持有方就版權的事跟他們多次接觸,在一個周末達成了協議。這本書只送到了福克斯公司,這在好萊塢可是少見的事。在這里,文學作品的版權往往是要到處搜尋開價最高的投標人,最后傳遍幾家公司。
劇本一旦開始在好萊塢流傳,就會有重要的角色介入來決定這個劇本的命運和歸屬。在一個價值4000萬美元的協議中,環球和幻想娛樂公司(UniversalandImagineEntertainment)的高級主管布蘭·戈里茲買下了《內部人物》(InsideMan),這是新手盧梭·戈沃茲的特制劇本。戈沃茲由律師轉行寫劇本,創作了一個驚險的犯罪故事。有好幾家公司對這個劇本感興趣,但環球和幻想娛樂公司的高級主管斯科特·斯達波和多娜·朗格力設法勸說劇作者的態度發生傾斜,最終將劇本賣給他們。
制片廠每年在劇本上會花費很多錢。有多少電影和劇本的想法最后沒有機會被搬上銀幕無從知曉。多倫多資深電影人比爾·馬克斯說,100部劇本最終被正式投拍的往往只有1部,另外那99部則被束之高閣。
演職員字幕對于很多好萊塢劇作家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字幕關乎他們的聲譽、獎金和酬勞。片頭字幕的順序往往是這樣的:發行公司,制片人,制片公司,導演,主要明星,然后是電影片名。不過這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字幕和付款的問題是用工合同中協商的重要內容。行業工會建立了詳細而又復雜的條款。比如,美國劇作家工會要求,第一稿的劇作家如果想把自己的名字打上字幕就必須對劇本做33%的貢獻,其后的作者們必須做50%的貢獻。不過,如果項目負責人也成了修改稿作者,他就得做出比50%更多的貢獻。
項目開發環節
創意一旦被選定,就進入項目開發環節,這是把創意轉變成劇本的過程。具體步驟包括組織思想,獲得版權,準備提綱,寫劇情簡介,寫作,潤色和修改劇本。
雖然不能一概而論,但典型的開發過程應該是先簽署開發協議。它表明制片廠和制作公司同意為劇作家、制片人和導演提供資金。各個項目所得到的資金數量不同,有的資金甚至都不能支付項目開發階段的開支。項目開發的資金來自各個渠道,有的是制片廠的錢,獨立制片公司資金來源更廣。開發協議有時還包括電影正式投拍之前的應急費用。這一過程,有時只需八個月,有時則要長達兩年。
通常是先由劇作家大致寫出場景、主要角色、動作和地點,長度為20~50頁。此后是寫第一稿,第二稿,重寫,潤色。在每一個階段,各色人等會參與進來,以筆記的形式提出意見。主要參與人員會收到最初酬勞,包括薪水和協商好的各種津貼;還有后期酬勞,諸如利潤分成,或者其他形式的電影收入分成。
在好萊塢,一個拍攝項目就是這樣被選定和開發出來的。由此可見,好萊塢之所以能生產出如此眾多在商業和藝術上都大獲全勝的影片,是集中了很多人智慧的結果;而很多商業影片缺乏新意,則是因為其高度商業化,被利潤所驅動的創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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