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報道探究論文

時間:2022-02-24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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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報道探究論文

一、西方國家新聞自由的實質以《紐約時報》為例

“新聞自由是“搜集、、傳達和收受新聞的包括報刊的出版自由、電臺與電視臺的播放自由、新聞報道的自由以及發表新聞評論的自由等”[1]但新聞活動的屬性除了表現在以新聞方式認識社會的活動這一方面,新聞活動更是一種屬于上層建筑的活動,是政治性非常強的社會活動,因而對新聞自由實質的理解,更應該放在政治自由的范圍內加以討論。在80年代初期和中期,新聞自由問題,一度成為我國新聞界爭論最多的問題之一,西方國家也著重在這個問題上攻擊我國。

《紐約時報》作為一份有著廣泛影響力的美國主流媒體,在實現“新聞自由”上很有代表性,美國的傳播政策是建立在兩大原則基礎上的:其一是保障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其二是信息自由交流、傳播企業自由公平競爭,這兩條是美國新聞傳播政策的基本精神。所以在新聞自由的保障上就出現了兩種標準,即政府以保障國家安全的理由有時可以漠視自由權。例如:越戰期間,《紐約時報》開始連續刊登美國國防部絕密文《關于越南問題的美國決策過程史》的核心內容。美國政府在要求《紐約時報》停止連載但遭到拒絕后頒布了史無前例的臨時限制令,后來鬧上法庭,最后判決《紐約時報》勝訴。這一事件被美國新聞界引以為豪,認為是新聞自由的標志性事件。

實質上,美國政府利用法律訴訟延遲了消息的,阻礙了《紐約時報》對信息的,并在此之后,對新聞媒體進行了更加嚴格的管制。尤其是“9·11”事件之后,美國發動了對阿富汗的戰爭、伊拉克戰爭,其間政府通過各種手段禁止報道平民傷亡的事實和來自各方面的反戰聲,政府采取的戰場嵌入式報道,使媒介記者只報道有利的新聞,有時甚至假新聞以贏得宣傳戰的主動權。正如阿爾伯特·加繆曾經說過:當傳播媒介不依賴政府權力和金錢權利的時候,才能說傳播媒介是自由的。而這種理想化的傳播自由目前也僅僅停留在理論上。

二、“人”為本到“事”為本的新聞觀念的轉變以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中媒體的表現為例

上面談到一個國家的新聞自由是與當時所處的體制環境相關,當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整體發展水平不高時,新聞自由是無從保障的。

災害報道,是指對自然災害和人為災難的事件的報道。由于其內容的特殊性,我國采取了一個特別謹慎的報道態度。縱觀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的災害報道,不難發現,它是遵循著一條特殊的發展軌道的。筆者認為大體上可以以20世紀80年代初為轉折點,分為前后兩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初以前(包括“”時期)的災害報道,一個明顯的特點是:以“人”為本位,即在報道中,總是站在“人”如何與災害作斗爭的角度來充分肯定人的精神和力量,“災害不是新聞,抗災救災才是新聞”。

唐山地震是一場空前未有的大災難,整個城市毀滅了,死了24萬人。但是有關震災的詳情、損失、慘狀,直到若干年后才逐一知曉。當時的報紙關于災情只有一句話:“震中地區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失”。《人民日報》在半個月內刊登來自震區的照片無一張是反映災情的,全都是“歡呼關懷”、“軍民搶救’,“深入批鄧”、“恢復家園”等等,甚至連作為正面背景的“斷壁殘垣”也找不到,文字報道更是如此。至于電視報道,據當年的新聞親歷者夏老回憶說,“即使后來中央代表團赴災區慰問和解放軍搶險救災的新聞,也只讓報紙發消息,而電視新聞片都已經編好了也不讓播發。[2]

保密災情無疑是與新聞自由想抵觸的,究其深層原因,是由于當時的新聞報道還要配合政治斗爭的需要。“當時認為‘攻擊抓抗震救災是‘以救災壓批鄧’”。[3]在這種背景下,新聞自由無從談起,對抗災救災的報道,已經是絕對的片面化導致某種程度的荒唐,讓今人難以理解的報道司空見慣。

80年代初以后,我國災害報道情形逐漸發生了變化,最明顯的是從“人”的角度跳出,移向“事”本位。這次汶川大地震發生后,新聞媒體對這一重大事件的集體反映則完全可以說明這一重大轉變:一是客觀地反映災情。災害是個什么樣子就報道個什么樣子,不夸大,不縮小,實情實報,毫不遮掩。在地震后的第一階段,即搜救階段,每天災區的傷亡情況及救出人數均是以定時通告或字幕滾動的形式出現在電視新聞的屏幕上。二是時新性得到增強。從5月12日當天開始,中央電視臺和四川衛視采取的是全天候的直播形式,派出記者和直播車無數,堅持從災區第一現場每天發回及時報道。三是災害報道再不是由新華社一家統一發稿,任何新聞媒體隨時都可以就災情采寫、編發。5月12日14點28分地震發生,10多分鐘后,互聯網上出現了第一條關于地震信息的及時短新聞,這是早于新華社的地震消息。四是災害報道不再是報喜不報憂。媒體報道了不少的抗震救災的英雄事跡外,也揭露了很多在救災過程中出現的負面事實,比如《南風窗》的關于“縣級化生存困境”的系列報道和叩問,充分的起到了媒體在重大事件中的監督權。

三、承擔社會責任的自由精神

對于新聞媒體、新聞從業者來說,追求新聞自由,就意味著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樣的自由才是正當的自由。

在這次5.12地震不久后,鬧得沸沸揚揚的重慶某家《旅游周刊》將反映災情的照片與帶有色情信息的圖片經過處理放在一起后,所幸的是,終由該旅游周刊的停刊而劃上了一個光明的句號。

另外,在這次地震災害的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為了獲得第一手資料,充分挖掘吸引讀者所謂的人性化細節,記者們常常不顧家屬的心情和意愿,紛紛進行搶拍、追拍和追問。它所造成的消極后果是多方面的:既會傷害當事人的尊嚴,刺激和傷害他們的感情,從而也構成對家屬感情和隱私的侵犯。

重慶旅游周刊的迫于輿論壓力停刊印證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這句老話,同時,在災害報道中很多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缺乏人文關懷也讓人思考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應考慮在新聞道德與新聞自由之間如何權衡的問題。

一個理智的新聞傳播者,始終得承認現實的新聞自由是有邊界的自由,有約束的自由,不承認絕對新聞自由的存在,任何人在行施自己的新聞自由權利時,也有尊重他人同樣權利的義務,除了不會放棄新聞傳播的獨立性,屈服于政治壓力、經濟壓力以及各種各樣的社會壓力,放棄新聞自由精神的追求,同樣,他也不會背棄新聞傳播的基本原則。

參考文獻

[1]余家宏等.新聞學詞典[Z],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2]孫玉勝,十年:從改變電視的語態開始[M],北京:三聯書店,20本論文由整理提供

03

[3]李云峰主編,二十世紀中國史[M],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2003

[4][美]丹尼斯、梅里爾媒介論爭19個重大問題的正反辯論[M]王緯,譯,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4

[摘要]新聞自由主要指人們搜集、、傳送和收受新聞的自由,然而,新聞界并不存在絕對的新聞自由,本文首先是對西方國家標榜的絕對新聞自由進行了辯駁,然后以歷史上的唐山大地震和這次汶川大地震報道中媒體表現為例,分析隨著我國體制環境變化,新聞自由觀念的逐漸深入的過程,并針對部分媒體將新聞自由范圍無限擴大而提出的新聞媒體、新聞從業者在追求新聞自由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從近代新聞業到現代新聞業,新聞自由一直是新聞界熱烈討論的主題,圍繞著這一主題,傳媒人們演繹出了一幕幕莊嚴、悲慘、嬉鬧、庸俗、罪惡交相展示的新聞話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