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公民道德建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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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公民道德建設論文

一、初步探索階段(1954—1978)

1.政治化教育目標和內容

黑格爾對此有精辟的論述:“中國純粹建筑在這一種道德的結合上,國家的特性便是客觀的家庭孝敬。中國人把自己看作是屬于他們家庭的,而同時又是國家的兒女。”[2]這種倫理型文化把“五倫”情理推廣到社會一切領域,經數千年積淀、冶煉、傳承,提升為以愛國主義為核心,以團結統一、勤勞勇敢、愛好和平、自強不息等為內容的中華民族精神。關于如何對待中國傳統文化,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就強調:“從孔夫子到孫中山,我們應該給予總結,承繼這一份寶貴遺產。”[3]新中國成立后,進一步把這一思想凝練為“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推陳出新”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指導方針,為改造中國傳統文化,弘揚中華民族精神,服務于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導。共產主義道德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之上的,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基本原則的道德規范體系。共產主義道德是從無產階級爭取自身利益的斗爭中產生的,其基本規范就是艱苦奮斗和無私奉獻。這一時期我國非常重視弘揚共產主義道德,并根據當時的國內外環境和歷史任務,開展共產主義道德的宣傳和教育,使之成為廣大黨員群眾的精神動力和支柱。中國革命道德是在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寶貴精神財富。它萌芽于1919年“五四”運動前后,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新民主主義革命中逐漸形成的革命精神和道德品質。建國后,抗美援朝反抗侵略的國際主義精神將“五四”精神、井岡山精神、長征精神、延安精神進一步發揚光大,使中國共產黨倡導的共產主義道德和革命道德在改造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礎之上生根發芽,成為公民的真誠追求。建國伊始,黨和政府通過立法,把中華民族精神、共產主義道德精神和無產階級道德規范由局部推廣到全國。1982年通過的《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牢固樹立堅定的政治方向和為人民服務的志向為核心的共產主義道德成為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公民道德教育的核心內容。

2.運動化教育方式

這一時期的公民道德建設是思想政治教育運動的一部分,思想政治教育實施灌輸教育法形式多樣,一般有他人灌輸、自我灌輸、普遍灌輸、個別灌輸、形象化灌輸、啟發式灌輸等。[4]另外,20世紀60年代初期,黨中央提出了“樹立標兵”“典型引路”等工作方法,用先進典型和道德楷模的示范帶動作用進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共產主義道德教育。“雷鋒精神”“鐵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兩彈一星精神”和“焦裕祿精神”等先進典型為社會樹立了一面面旗幟,他們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風貌激勵著一代代中國人奮發向上,無私奉獻。也正是在這些精神的影響下,我國社會在一定時期形成了正直廉潔、健康向上的社會風氣和團結互助的新型人際關系。二十多年的公民道德建設雖然取得了上述成果,但在當時的政治高壓下,公民道德建設難免受到極“左”思想的影響。如“”和化運動中的“五風”(共產風、浮夸風、命令風、干部特殊風、生產瞎指揮風);政治掛帥、過度拔高道德理想;“人民”取代“公民”概念,公民道德教育內容泛政治化、形式泛運動化;在十年“”期間,、“”鼓吹政治取代道德,污蔑講道德就是不講階級斗爭,就是“修正主義”;傳統道德被視作“洪水猛獸”而受到沖擊,未能發揮應有的教育作用;在樹立先進楷模時,把先進經驗公式化、模式化、絕對化以致弄虛作假。這些做法,導致人們的是非觀念混淆,道德判斷失準,心理失衡,道德和信仰危機加劇。[5]究其原因:一是從法律角度來看,盡管憲法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但國家更強調公民的義務,而公民的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張揚;二是從國家的體制來看,這一時期政治的泛社會化體制,必然導致公民道德教育的內容也染上泛政治化的色彩;三是從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狀況來看,在當時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和計劃經濟體制的制約下,民主政治制度不完善,經濟發展活力不足,公民意識淡薄,公民道德建設的內在生成機制和外在保障機制都缺乏培育的土壤,對此后我國公民道德建設產生了消極影響。

二、復興與推進階段(1978—2000)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吸取了建國初期尤其是“”時期的沉痛教訓,開啟了中國改革開放之門,實現了“以階級斗爭為綱”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轉變,為恢復和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創造了有利的政治和物質條件。這一時期的公民道德建設以培養社會主義的“四有”新人(后發展為公民)為目標,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主旋律,以文明創建為載體,積極地開展群眾性的道德教育活動。

1.先進性與廣泛性相結合的培養目標

鄧小平在分析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和時代特征的基礎上,把培育“四有”新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作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根本保證。鄧小平“四有”目標從不同側面反映了社會主義道德對公民個體的本質要求。其中,“有道德”不僅包括代表先進性的共產主義道德,而且還包括具有廣泛性的社會主義道德。鄧小平要求共產黨員要“發揚大公無私、服從大局、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的精神,堅持共產主義思想和共產主義道德”。[6]而對廣大人民群眾而言,他提出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五愛”道德規范,充分考慮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民道德的層次性要求。1986年十二屆六中全會《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中,更加明確了“在道德建設上,一定要從實際出發,鼓勵先進,照顧多數,把先進性的要求同廣泛性的要求結合起來,這樣才能連結和引導不同覺悟程度的人們一起向上,形成凝聚億萬人民的強大精神力量”。[7]

2.“三大領域”教育內容的拓展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日益緊迫。1996年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完整地提出了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五愛”為基本要求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從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三大領域”的視角對公民道德教育的內容進行了詳盡闡述,不僅明確了我國公民道德教育的領域,而且增強了針對性和有效性。

3.開展豐富的公民道德實踐活動

為了盡快提高公民道德的整體水平,廣泛開展以“掃黃”、除“六害”、“講文明、樹新風”為主題的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活動,各級黨政機關開展的創先爭優、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做人民滿意公務員等活動。社會各界組織的“希望工程”“送溫暖”“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計劃”“扶殘助殘”等公益活動,涌現出了像徐洪剛、孔繁森、李國安、李素麗、徐虎等一大批職業道德模范,影響廣泛,深入人心,使人們從改變身邊的不文明事做起,逐步增強公民的公德意識,養成文明習慣,協調人際關系,改善社會道德風尚。在兩個《決議》精神的引領下,我國盡管取得了上述理論與實踐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失誤。如在現代化建設中,只重視經濟建設,忽視人的現代化建設;經濟建設中,只注意生產要素擴張,忽視資源浪費和生態環境的惡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過程中,只重視市場的“硬件”建設,忽視誠信意識、職業道德等“軟件”建設。另外,這一階段我國面臨著許多新問題:一是社會變革的沖擊。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市場的缺陷和消極因素也容易誘發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二是對外開放的考驗。在擴大對外開放和高新科技迅猛發展的條件下,一些國際敵對勢力趁機利用當代媒體、網絡和手機等高新技術手段向我國輸入各種資本主義價值觀,實施西化和分化戰略。如何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消解社會變革中的負面效應,防止西方腐化思潮的滲透,做到排污不排外、學好不學壞,成為新世紀擺在我國公民道德建設面前的重要任務。

三、完善與創新階段(2001年以來)

進入新世紀,我國對公民道德建設的戰略地位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寫入憲法,標志著我國不僅從經濟、文化建設的視野,而且從政治建設的視野認識公民道德建設的地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更加明確地由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8]十七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生態文明建設,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發展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為公民道德建設的戰略地位置于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之上提供了體制保障和制度支撐。這一時期的公民道德建設以體系建構為旨歸,以培育公民核心價值觀為重點,以教育提升與制度創新、典型帶動和群眾實踐相結合的全民共建形式為路徑,使公民道德建設不僅成為發展先進文化、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和環節,而且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良性運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

1.公民道德建設的體系構建

我國在公民道德建設中始終處為“短板”的是公民道德體系的構建。為了解決“短板”問題,2001年,提出了“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為公民道德建設體系的完善與創新提供了良好契機。同年,我國頒布歷史上第一個關于公民道德建設的正式文件———《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集中反映了我國對公民道德建設體系探索的最新成果。《綱要》對公民道德建設指導思想、方針原則、主要內容、陣地渠道、政策與制度保障進行了全面的闡述,第一次明確公民道德的概念,規定了20字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并且對公民道德建設的任務措施、方式方法和組織領導做了周密部署。從“四個教育環節”(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單位教育和社會教育)入手,提出了“兩大社會氛圍”和“三項保障條件”,即營造輿論氛圍和文化藝術氛圍以及法律支持、政策導向和制度保障,開展“五大實踐活動”,即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社會公益活動、學習典型活動、節日紀念活動、禮儀禮貌活動,標志著我國公民道德建設體系的初步形成。

2.培育公民的核心價值觀

公民的核心價值觀,是公民道德教育內容中居于主導地位、起著支配作用的最基礎和最核心的價值觀。十六大以來,以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針對新世情、新國情、新黨情,對公民的核心價值觀進行了創新性探索。2006年,提出“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既克服了傳統榮辱觀中主要“教民知恥”的局限,又突破了建國以來主要強調“教民知榮”的片面,把榮與恥相統一體現出了與時俱進的特點。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把“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良好道德風尚、和諧人際關系進一步形成”[9]確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之一,提出建設和諧文化的根本是構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形成全民族奮發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團結和睦的精神紐帶。一方面,通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以誠信建設為重點,弘揚我國傳統文化中有利于社會和諧的內容,形成符合傳統美德和時代精神的道德規范和行為規范。另一方面,著眼于增強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始終突出黨政干部、青少年和農民等重點群體的道德建設。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了提升個體道德的價值,強調必須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公民道德建設的內容由三大領域拓展到四大領域。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10]在當前多元價值觀出現、多種信仰并存的時代背景下,大力倡導和培育公民核心價值觀,形成共同的價值追求,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根本要求,也是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合格公民的迫切需要。

3.實施公民道德建設的系統工程

隨著公民道德建設體系和內容的不斷完善和創新,我國積極探索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公民道德建設的有效途徑,開展了公民道德建設的系統性工程。一是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我國新聞戰線根據“三貼近”原則(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全面、準確、及時地組織了抗擊“非典”、汶川和玉樹抗震救災、成功舉辦北京奧運會、60周年國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公共安全突發性事件等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從社會輿論多層次的實際出發,把握媒體分眾化、對象化的新趨勢,以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為主,整合城市媒體、網絡媒體等多種資源,努力構建定位明確、特色鮮明、功能互補、覆蓋廣泛的輿論引導新格局”。[11]唱響主旋律,激發正能量。二是發展了勞動模范、英雄人物等單一的先進類型,先后推出了“感動中國”十大人物,在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五方面的全國道德模范、“雙百”人物,同時創新了對道德模范評選、表彰、宣傳和獎勵的方式。在評選過程中,真正做到了群眾評、評群眾,使道德模范可親、可敬、可信、可學,增強了透明度、公信度。在宣傳道德模范風采時,廣泛組織巡講報告、座談研討等活動,讓道德模范與群眾面對面交流,使評選表彰過程成為廣大群眾學習道德模范、普及道德規范,成為推進公民道德建設的創新之舉。三是開展主題鮮明的道德實踐活動。如民族、革命傳統節日慶祝活動;網絡文明共建活動;環境保護、扶弱助殘、賑濟貧困、救災搶險、社區建設等志愿者活動;和諧社區、和諧家庭等和諧創建活動等等,這些主題活動使先進性與廣泛性、民族性與時代性、教育性與體驗性、認知性與參與性有機結合,促成人人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濃厚氛圍。四是逐步完善道德教育與社會管理、自律與他律相互補充和促進的運行機制,把公民必須遵守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規范制度化,為公民道德建設提供體制保障和制度支撐。例如,制定城市的市民文明公約、各行業的職業道德行為準則、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公民救助行為條例、征信管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建立健全黨政各部門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的社會管理網絡,全方位地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管理。

四、我國公民道德建設的發展趨勢

從建國以來公民道德建設的發展歷程來看,總是圍繞著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軌跡來運行,只是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重點和模式,呈現出以下發展趨勢:

1.從重德性倫理到德性倫理與制度倫理的雙重維度

建國初期,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在內容上因襲了中國德性倫理的傳統。親情型的德性倫理,注重五倫關系的和諧,在價值取向上強調個人自身的道德修養與對親情、人情的義務,而缺乏把社會生活領域中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的處理作為一個獨立的問題提出并制定相應的規則。20世紀80年代,臺灣學者李國鼎提出“第六倫”的觀念作為新的道德準繩,使素昧平生的第三者,能同居于被善意尊重和關愛的地位。[12]所謂“第六倫”,即在“五倫”的基礎之上形成的個人與社會大眾之間的關系。在此關系之中,每個人都是以“公民”的身份出現的。在公民社會里,社會的結構由原來的“家庭—國家”二元結構轉變為“家庭—公民社會—國家”三元結構。在社會結構變化的條件下,德性倫理已經越來越表現出它的局限性和狹隘性。隨著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轉型,原先人們所基于的血緣、地緣親情的可依賴性和可回報性變得不可預見了。在市場經濟浪潮的強烈沖擊下,親情倫理經常演化為“集體”尋租行為,甚至成為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的工具。傳統的德性倫理難以完全適應現代公共生活,是因為它過分強調個體的道德境界提升,卻忽視了對公共規則和社會正義的制度保障。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戰略在我國的實施,使公民道德建設開始從一種重內在的德性修養走向重制度化、契約化的規范約束。制度化規則是對社會道德“衰落傾向”的一種必然反應。[13]制度倫理通過一種契約和規范形式形成某種規則和程序,確保公民利益的對等性和公正性,使道德對社會公民生活的干預或影響變得可以操作、可以預期、可以持續。可以說,制度倫理是自主自治基礎上的權利型正義倫理。然而,“社會基本制度體系是化解社會主要矛盾和沖突的首要條件,但卻不是化解社會全部矛盾和沖突的充分條件。化解各種社會生活矛盾或利益沖突的充分條件是:社會基本制度的正義安排與合法有效地運作,社會倫理規范的合理有效的規導與協調,公民個體美德的修養與自律。三個方面的共同作用,才能真正全面、及時和有效地化解各種社會生活矛盾,使社會生活進入一種有序和諧的發展狀態”。[14]制度倫理不關心人生的社會價值和意義,容易將道德工具化,導致人在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缺乏對社會的責任感。與此不同,德性倫理不僅是一種社會規范,還是一種沖突預防機制,這是因為德性倫理提倡利他,在自身利益與他人利益相沖突時,也要考慮到他人的利益;在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沖突時,要求以國家利益為先。因此,人與人之間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從功能上看,德性倫理與制度倫理之間存在著某種互補關系,如果一個社會有較高的道德水準,對制度的供給需求會在一定范圍內減少,由于制度倫理的約束,德性倫理將為人性的提升、良知的培養創造更大的空間。既然德性倫理與制度倫理都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合理性和缺陷,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兩者的融合將是一種現實的選擇。目前,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從德性倫理與制度倫理兩個維度去確立一種社會有序的基本倫理范式:一方面,堅持德性的非功利化原則,保持其突出的義務性特征;另一方面,通過制度倫理的輔正,加大制度規范對現代公民的行為約束,為全面提升其公民道德素養提供一個穩定有序、合乎人性的社會環境。

2.從強調先進性為主到先進性與廣泛性相結合

我國公民道德建設的內容從建國之后提倡的共產主義道德到改革開放之后弘揚的社會主義道德,直到本世紀的公民道德,反映出從強調先進性為主到先進性與廣泛性相結合的趨勢。共產主義道德是以革命時代形成的無產階級道德為歷史基礎,與共產主義道德相比,社會主義道德從內容到形式上都更貼近實際生活。它保留了共產主義道德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集體主義原則、大公無私等部分,作為對社會的先進分子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黨員和領導干部的要求。對于廣大人民群眾來說,首先提倡先公后私、公私兼顧。可見,社會主義道德既具有先進性的要求,又具有普適性的特點。應當說,建國之后所提倡的共產主義道德和社會主義道德,對于提高中國人的道德境界,維護良好的社會風尚,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任何一個社會,必須有先進性道德存在的空間,否則人們在價值選擇上就會迷失方向,社會中也將不再產生道德楷模,我們的社會將淪為一個平庸的社會。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在建國之后相當長的時期,公民道德建設忽視了道德的層次性,只注意了先進性道德,忽視了廣泛性道德。正是由于重先進不重視后進,重少數人的道德塑造而不重大多數人的道德要求,致使公民道德建設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民眾的覺悟水平和中國的實際,陷入了先進性道德難以為繼的窘境,由此產生了三個明顯的危害:其一,造成了真高尚和假高尚的混淆。人們因為對假高尚行為、假模范人物有所懷疑,進而對真高尚行為、真模范人物也產生懷疑,甚至有人把社會輿論對于先進模范人物的宣傳看成是對人的愚弄。這樣,真正的道德楷模就難以起到影響人群、影響社會的作用。其二,造成了對高尚道德的心理漠視。由于社會上只有一種為先進分子所實行的道德,普通群眾和后進群眾沒有可供參照的道德標準體系,因而只能以低下的道德境界和道德眼光去審視高尚的共產主義道德。要么對高尚者進行冷嘲熱諷,要么利用高尚者的專門利人的行為來謀取自己的私利。其三,造成了對共產主義道德本身的否定。當普通群眾和后進群眾認為先進的道德與自己距離遙遠,可望而不可即,且不能有效地解決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時,先進的道德在他們的心中也就名存而實亡了。[15]為了吸取歷史經驗和教訓,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對道德建設的層次性作出定位,并構建起涉及公民生活方方面面的一個完整的公民道德規范體系。公民可以首先實踐公民道德的一般要求,成為一個合格的公民,進而實踐更高層次的社會主義道德和共產主義道德,做一個先進的道德模范。先進性要求和廣泛性要求相結合實際上就是理想和現實的結合。黑格爾曾經這樣闡述理想與現實之間的關系:“真實的理想并非應該是現實的,而乃是現實的,并且是唯一現實的東西。……如果一個理想太美妙了,以至于在現實中并不存在,那么這個理想本身就必定有缺陷。”[16]公民道德建設就是引領人們由現實的此岸駛向理想彼岸的壯麗航程。

3.從政府主導到公民自治為主、政府引導為輔

在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公民道德建設主要是通過政府、行政組織來推行的,有很強的外部管制性,公民始終是被動的規范遵守者,而缺乏主動參與的動力和創造性,很難增強公民意識及其責任感。正如李慎之所言:“千差距、萬差距,缺乏公民意識,是中國與先進國家最大的差距。”[17]而改革開放使中國社會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改革的過程其實就是國家主動放權讓利于社會的過程。以產權的多元化和經濟運作市場化為基本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直接促進了自由流動資源與自由活動空間的出現。我國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是“小政府、大社會”,這使國家與社會關系格局已開始發生結構性的變化:民營企業與民營經濟快速發展;中產階級正在形成;中介組織逐步發育;社區自治不斷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逐漸增加,這預示著國家、市場、非政府組織三種力量均衡格局在我國的形成為相對自主性的公民社會的形成提供了基礎性條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公民道德建設的管理在一定范圍內從前臺走向幕后,從過去的主導角色轉換成引導角色。公民道德建設的管理模式也從過去的單純政府主導型向公民自治為主、政府引導為輔轉變。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已成為公民道德建設的主體,它勢必成為溝通政府與公民的一座重要橋梁。非政府組織又稱“非營利性組織”(Non-profitOrganization),泛指介于政府組織和營利性組織之間的,實行自主管理并致力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民間自愿性的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的功能主要表現為六個方面:擴大社會公益供給;弘揚職業主義精神;救助弱勢群體;推進民主政治發展;創造社會資本;倡導生態環境保護。[18]這些功能構成了公民道德自治的平臺。改革開放后,我國的非政府組織發展迅速,但其發展規模還不能充分滿足我國公民道德建設的實際需要,并且存在著不少問題。如非政府組織的自主性、獨立性和自愿性程度還不高;有些非政府組織還缺乏完善的自律機制,雖然形式上是公益性機構,但在內部管理中卻借用企業化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利。可見,我國的非政府組織發育還不成熟,如果放任自流,非政府組織很容易朝著兩個不利的方向發育:一是逐步走向政府的對立面,成為與政府相對立的政治力量,這樣無法達致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并成為社會變遷的導火索;二是容易形成反社會的力量。中國固有的封建傳統和家族觀念,容易使改革過程中的易受損群體和社會弱勢群體形成幫派勢力、犯罪團伙或邪教組織,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19]以上種種說明,政府在不斷加大對非政府組織的扶持力度的同時要發揮其引導職能。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引導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在宏觀上引導和把握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方向,盡快完善非政府組織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其內部管理和外部制度環境,使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關系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里尋求穩妥平衡和健康發展;二是引導主流倫理向公共領域的民間倫理轉化,即從過去對公民道德生活的直接干預轉向間接指導,充分保障公民道德生活的自治。這種引導的方式多種多樣,比如向非政府組織發出踐履主流倫理的倡導,在社會上發起一些道德實踐活動并吸引公民社會組織參與,以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提高公民道德意識和道德修養自覺性方面的優勢,為公民道德建設走向實效提供更為適宜的土壤。

作者:汪潔單位: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