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探究論文

時間:2022-01-07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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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探究論文

一、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基金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國家為實施養老保險計劃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預先建立起來的、用于保障受保人養老基本生活需要的專用基金。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兩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區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又進行了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制定了《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別制定了《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文件,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1.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過程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93年經過重大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全的原則。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制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和規范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要逐步達到本人工資的8%。二是統一了個人帳戶的比例。個人帳戶一律按個人工資的11%記錄。三是統一了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按當地平均工資的20%計算,凡按規定繳費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都可以享受這項待遇;另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帳戶積累額除以120計算。

我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是根據國務院的養老保險辦法的要求,于2005年7月1日開始實施《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通知》,實施此制度是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客觀需要,其基本原則是:逐步建立起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統一籌集和管理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員管理、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的統籌管理體制;并建立了獎懲機制,為進一步強化社會保險目標管理作了必要的補充。

2.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出現及意義

社會統籌是指依靠國家立法和行政保證,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一籌集、統一管理、統一支付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形式。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屬于社會公共基金,歸投保人共同所有;養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規定受益的方式,具有很強的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性質。社會統籌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主要是使養老基金成為活動基金,加強現金的流通,它正常運行的最重要前提條件是長期相對穩定的人口結構和表現為退休人口占生產性人口比重的經濟負擔比率;以現收現付為特征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更多強調的是短期尤其是年度內的財政收支平衡;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較好地體現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社會公平。社會統籌還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國家的整體年度財政預算相協調,有利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項目和國家的其它各項財政預算項目相聯系,保證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在年度內達到平衡,有利于國家整體經濟的運行。

三.“公平優先、兼顧效率”

“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之一?;攫B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既包括功利主義的機會均等和過程均等,又包括非功利主義中的結果均等。機會公平,是指由于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面向全體具有一定收入能力的從業人員,因而形成一種起點的均等;過程公平,是指基本養老保險為參保人員提供老年時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會成員不至于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保證其基本生活,即為參保人員的老年基本生存提供一種過程的均等;結果公平,是指社會養老保險通過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發揮,起到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使成員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能得到水平相等的收入保障,即享有保險結果上的均等。當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上的不公平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體現在機會上、過程上、結果上。機會上的不均等,是指制度上的缺失造成具有同樣收入水平與參保意愿的不同從業人員參保機會上的不均等;過程上的不均等,是指由于制度條款設計上的缺陷或未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及時調整,造成條件相同的參保群(個)體在繳費、待遇領取等方面執行不同的標準;機會與過程上的不均等必然造成結果上的不均等。四.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1.統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管理模式

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我國一些城市的試點做法,在各級政府建立健全統一的社會保障部門或實體性的社會保障委員會,作為政府對社會保險實施統一領導的最高行政機構。這里,重要的是實行統一的制度,統一的標準,統一的管理。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模式:從近期來看,應實行部分基金制的管理模式。

2.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問題,做實個人賬戶

有效解決基金缺口問題,就要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一是作好各級財政預算,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二是開征專項稅種,如社會保障稅,增大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來源。同時開征遺產稅等地方稅種,用于社會保障。三是開展財政信用,發行社會保障長期債券,多種形式籌集養老保險資金。要在堅持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礎上,做實個人賬戶,積極進行養老保險改革試點。

3.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從長期來看,要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還應該逐漸允許部分養老基金進行多元化的組合投資,成立多家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允許進行債券等其他投資,推動資本市場的發育和成熟。在這方面,可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

4.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

目前世界各國在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上,通常有三種:繳稅制,繳費制及強制儲蓄制。在上述三種模式中,繳稅制更有約束力。因而,通過開征社會保險稅獲得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會保障資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開征社會保險稅,不僅可以確保社會保險收入的安全可靠,而且有利于公平稅負,促進勞動力跨地區、跨行業的合理流動。

5.妥善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的歷史遺留問題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建立過程中的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實際上屬于經濟轉軌過程的歷史遺留問題。長期生存在計劃體制下大多已退休的“老人”,由于其個人賬戶很少有歷史積累,只能仍按現付制進行安排;對于在新體制下走入工作崗位的“新人”,應完全適用新制度,實行完全基金制。

6.逐步建立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

我國是農業大國,應加大力度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制定出適用于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依法監督、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并確保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摘要】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制度缺失造成了城鄉參保機會上的不均等;在城鎮內部,源于單位間制度設計上的分割,造成參保過程上的不均等。在企業內,源于對轉軌成本的回避,造成了代際間和企業間參保過程上的不均等;機會與過程上的不均等,造成結果上的不均等。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不公平完善

參考文獻:

[1]童星.摘自社會保障與管理.

[2]中國法制出版社,勞動法一本通.

[3]河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爭議處理法規匯編.

[4]鄭州市市人民政府鄭政文〔2005〕105號文件

[5]經濟管理出版社,各國社會保障制度.

[6]張彥,陳紅霞.社會保障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