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基金流失思考論文

時間:2022-08-05 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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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流失思考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面臨著嚴峻挑戰。因此,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和規范管理,特別是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文章對此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相關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流失防范對策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具有規模大、制度安排和資金積累周期長的特點,對國民經濟發展、尤其是社會和諧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有數據顯示,1992年我國參保職工為8500萬人,離退休人員為1700萬人,撫養比是5∶1;但是到2005年,撫養比就降到3∶1;預計到2020年實現小康的時候,我國退休人數將超過1億人,屆時撫養比將變成2.5∶1左右。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提前到來,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挑戰。因此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規范管理,特別是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不必要流失,更顯得迫切而必要。

一、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有關問題

目前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正常運行的因素不少。筆者通過工作實踐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不可忽視:

1.重復享受養老待遇。目前養老基金是由各統籌地區分別征收、支付和管理的。由于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特別是在一些欠發達地區,由于種種原因,不少國有企業產生了許多停薪留職人員,在原地區已參保的情況下,這些人員中有許多人又流動到異地就業并理所當然地參加當地的養老保險。此外,還有部分人由于異地購房,加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困難,同時考慮到在原籍工作年限長、舍不得放棄等原因,不得已在原有地區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他們又在戶口遷入地重新參加養老保險;當他們達到退休年齡時,由于同時在兩個統籌地區均參保15年以上,因此可在兩地辦理退休手續并同時領取養老金。以上這兩種情況的當事人,不管他們的主觀動機如何,在客觀上勢必造成了養老基金的流失,從而加大了養老基金支付的壓力。

2.起“死”回“生”冒領保險。近年來,隨著離退休人員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養老金也實行社會化發放。由于這些人員中有不少人頻繁更換居住場所,有關方面對他們的生存狀況難以得到及時、確切的掌握和了解,因此在養老金的實際發放過程中,冒領現象比較嚴重。為此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門在2004年發文,要求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嚴肅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協助認證工作,以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但事實上難度極大。已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地區,由于貼近那些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因此對他們的生存狀況較為清楚;而尚未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社保經辦機構,由于工作繁重、人員有限等客觀原因,難以及時準確地掌握每一個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這樣極有可能造成部分實際上已經死亡的原退休人員,其親屬仍在冒名頂替死者領取養老金現象的存在,從而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無謂損失。

3.少繳漏繳養老保險。根據國務院文件[國發(2005)38號]精神,從2006年起,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標準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且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有些人為此認為,這是由于養老金支付缺口太大,國家不堪其負,將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基金全部轉嫁給參保個人,因此他們有意少繳或者干脆漏繳自己的養老保險。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于人于己都十分有害。的確,至2002年底,全國“中人”和“新人”中個人賬戶為“空賬”的累計約為4800億元,并且還以每年900億元的規模遞增,同時退休人數也在不斷增加,這必然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規模急劇膨脹,當期基金的收支缺口逐年擴大。如1998年,基金缺口為100億元,而僅僅4年后的2002年,一下子就擴大為500多億元。在這種情況下,顯然養老保險基金的當期全部收入根本不足于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正因為如此,進一步做實個人賬戶,比以往任何時候更顯得必要:它可以有效地堵住養老金支付的缺口,并緩解由此帶來的種種矛盾。當然,作為一項社會改革的新舉措,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調整也可能帶來一些震蕩。比如單位繳納部份的養老金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可能會使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為了“節省”經營成本,便以種種理由來降低員工養老保險的繳納基數,這一方面將嚴重侵害參保人員的利益,導致他們將來在計算退休待遇時由于當時繳費指數過低而造成退休待遇偏低的后果;另一方面將給統籌基金的征繳、積累帶來嚴重隱患,特別是在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的今天,將直接影響企業養老制度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4.想方設法“提前退休”。根據現有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無論繳費年限長短,其基礎養老金都是一樣的;此外,由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影響并不大,因此有些參保人員便想方設法創造條件以提前退休。出于降低自身經營成本的考慮,一些企業也希望借此達到減員增效的目的。盡管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兼顧了公平與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廣大參保人員多繳費、多延長繳費時間,從而有效抑制提前退休行為,但不可否認的是,出于個人經濟狀況等因素的考慮,仍然有相當部分的參保人員,在自身條件并不完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還是千方百計地選擇了提前退休。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其他參保人員的利益,而且由于釜底抽薪,使得原本就脆弱的養老保險基金更加大了風險。

二、有效防止養老金流失的相關對策

根據以上分析,為了有效防止養老金的流失,可以采取如下對策:

1.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體系。一是嚴格規定,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重復享受。二是對其他地區已繳納的養老金,在全國尚未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且各地經濟發展、財政負擔差異的情況下,應允許其在不計算工齡或以工齡折價計算的前提下轉入當地的個人賬戶;對于無法轉移或不愿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2.建立健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一是社會化、精細化社會保障機構的管理工作,通過不斷完善規范,有效提升管理技術水平。二是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爭取全社會的支持,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工作疏漏。三是加大宣傳力度,使社會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深入人心,使廣大離退休人員及其親屬都知法懂法,增強法制觀念,從主觀上杜絕冒領意識,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運作。

3.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工作。一是做到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對于企業故意找各種借口拖延繳交養老保險費的,決不姑息,堅決加收滯納金。二是增強征繳的透明度。變事后審核為事前稽核,能有效防止企業少報漏報繳費基數,對企業故意漏繳、少繳的,一經核實除嚴格要求補繳,除加收滯納金外,還應從法律、法規規定上明確規定給予一定的處罰,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力度,加大繳費基數的準確程度。

4.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一是不斷完善社會保險信息化系統。養老保險開展較早,養老保險信息化遠遠滯后,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盡快完善養老保險的信息化管理迫在眉睫。二是不斷提升社會保險信息化職能。將社會保險征繳信息與企業工資總額、企業稅收、職工的生存狀況等信息聯動,以科學的方法促進養老保險的征繳,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三是加大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力度,有效地防止和控制提前退休行為的產生,確保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