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農民需求保險產品論文
時間:2022-05-20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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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的現狀;我國農村人身保險發展中面臨的問題;我國發展農村人身保險的相應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村人口老齡化對醫療、養老保險有極強的需求、農村家庭結構小型化增加了對養老保險的需求、特殊農民群體的人身保險需求、農戶對保單質押貸款的需求、真正適合農村市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種類和數量均不足、農村人身保險在營銷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的建設與創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強、農村市場相對脆弱、外部政策環境還不能滿足農村人身保險的業務發展要求、積極開發真正適合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求做到條款簡單、保費低廉、保障適度、加大農村人身保險的營銷網絡構建和業務管理體系等方面的創新力度、在業務發展過程中要明確城市與農村不同的社會問題,避免社會矛盾的出現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必須積極開發真正適合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求做到條款簡單、保費低廉、保障適度;加大農村人身保險的營銷網絡構建和業務管理體系等方面的創新力度;針對農村市場的特殊情況,要積極的因地制宜的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從而保障我國廣大農村百姓的利益,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關鍵詞】農村人身保險保險產品創新
一、我國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的現狀
第一,農村人口老齡化對醫療、養老保險有極強的需求。目前,我國鄉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比城鎮更嚴重。農村人口老齡化也會逐步改變人們消費及儲蓄結構,提升人們養老的危機意識,為商業養老保險在農村的開展留下廣闊空間。此外,老年人群體是一個各種慢性病高發的群體,這不僅對醫療保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由于農村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趨弱化,老年人護理問題也日益突出,老年照料護理類的險種,將擁有廣闊市場。
第二,農村家庭結構小型化增加了對養老保險的需求。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的變遷,中國農村家庭結構小型化的趨勢日益明顯。農村家庭結構小型化改變了人們“養兒防老”的觀念。農民養老觀念的變化,為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了需求空間。
第三,特殊農民群體的人身保險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農民離開相依為命的土地。因此,失去土地后的農民對養老保險提出了高質量要求:希望既能解決當前人口的養老,又能惠及后代人。也就是要為有限土地補償費用尋找一個資金經營者,它可保證資金高效運行,能實現本金的保值和增值,由團體不記名地分享經營利益。失地農民也急需健康保險,以滿足醫療保障需求。
第四,農戶對保單質押貸款的需求。當前的正規金融安排不支持農戶資金借貸需求,農戶借貸資金中絕大部分來自民間金融。從實踐層面的反映來看,多功能的養老金賬戶,尤其是能夠對農民的生產生活急需提供靈活貸款支持的養老金賬戶,深受農民歡迎。新疆呼圖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證”質押貸款經驗為保險業提供了較好的啟示。
二、我國農村人身保險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1.真正適合農村市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種類和數量均不足
在當前階段,風險保障是農民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但目前為農民設計的保險產品,一是產品未能充分考慮城鄉差異,同質化現象嚴重。二是保險產品價格相對較高,超出多數農民的購買能力。
2.農村人身保險在營銷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的建設與創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強
總體來看,農村營銷網絡的構筑還未成型,完整、有效的營銷渠道體系的建立也尚需時日。同時我們也應看到,伴隨著農村營銷服務部的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沒有及時跟上,營銷人員整體素質仍有待提高,少數農村地區在客戶回訪、續期收費等方面存在著較為突出的問題,客戶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業務管理體系方面,機構、人員、資金、單證等管理亟待加強,業務、財務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進一步適應農村市場的內控機制和標準化業務流程的建立。
3.農村市場相對脆弱,如果開發不當,極有可能出現從眾性投保、群體性退保等非理性行為,嚴重破壞市場資源
由于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民風純樸,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市場傳染性強,銷售誤導和無理拒賠的后果可能相對城市來講后果要嚴重得多。正如監管機構所講:農村保險市場的開發就像生態一樣需要保護,如果開發得好,潛力是巨大的,農村保險市場就像一個聚寶盆,挖掘不完;如果開發得不好,由于壽險產品的替代性很強,農民可能就不會再買保險產品,保險在這個地區就無法發展,甚至絕收。
4.外部政策環境還不能滿足農村人身保險的業務發展要求
廣大農村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狀況決定了發展農村人身保險業務的經營成本遠遠高于城市。同時,幾乎空白的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村人身保險市場承擔的社會責任也遠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動是發展農村保險業務的關鍵因素之一,但目前關于財政、稅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還不能滿足業務的發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動利用保險和保險公司的意識亟需加強,對農村人身保險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強。
三、我國發展農村人身保險的相應對策
1.積極開發真正適合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求做到條款簡單、保費低廉、保障適度
各家壽險公司應加大農村人身保險產品的創新力度,針對農民的收入狀況和實際需要,重點開發醫療、養老、意外等保障險種。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發展投資分紅型產品,但應盡量控制在較低的比例范圍內。在產品設計與推廣上,要調整好躉交、短期和長期業務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結構,將壽險小額期交業務放在優先發展的位置,以保護農村人身險業務的可持續性發展。需要注意的是,產品開發上要特別引導以勞動力為主要參保對象,而目前農村市場參保對象多為兒童。
2.加大農村人身保險的營銷網絡構建和業務管理體系等方面的創新力度
推進農村營銷服務網點建設,加強營銷人員培訓和管理,不斷探索適合農村人身險發展的組織形式創新,也成為推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農村保險普遍存在重視開展業務而管理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在客戶服務工作不充分,在客戶回訪和續期收費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各家保險公司應健全客戶服務體系,提高客戶服務水平,盡快建立一套適合農村特點的行之有效的續期收費和客戶回訪制度,并盡快提高營銷人員的素質。此外,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應考慮設立專門的農村保險部門,由專人專崗負責,這樣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針對農村市場的特殊情況,各家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要明確城市與農村不同的社會問題,避免社會矛盾的出現
農村市場在開展保險業務時,一定要明確法律關系,明確保險公司所擔當的角色;在客戶服務中,絕不能有欺詐和誤導行為,務必搞好售后服務。針對農村市場的脆弱性,保監會已于2006年10月出臺了《促進農村人身保險健康規范發展的通知》,相信這必將對規范農村市場的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規范公司經營行為,打擊和防止誤導行為,實行保護性地開發農村人身保險市場起到強大的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1]劉菲.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國社科院金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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