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體制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1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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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體制管理論文

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對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促進政府職能的轉換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養老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中之重,其改革方向和走勢值得我們密切關注和認真研討。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進展及面臨的挑戰

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實行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統籌試點,建立了職工退休養老基金。1986年以來,政府有關部門多次頒發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并明確規定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不得低于本人工資的4%,最終個人繳費目標是本人工資的8%。1996年,企業平均繳費比例為20.33%,個人平均繳費比例為3%,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171.76億元(人民幣,下同),支出1031.87億元,累計滾存結余578.56億元。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并將逐步擴大到城鎮個體勞動者。

經過10多年改革,一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已具雛形。但是,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1.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人口老齡化對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成了愈來愈重的壓力。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中期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世界銀行的統計,1990年60歲以上人口的比例,亞洲平均為6.8%,我國為8.9%。我國已進入老齡化時期,2000年和2010年這一比重將分別達到10.2%和12%,到2026年這一比重將達18%,屆時全世界將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國。而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方式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對國家財政的穩定非常不利。

2.社會保險主管部門仍試圖由政府包辦養老保險,制定了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同時也擠掉了商業性人壽保險發展的空間。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5%以上,若按退休職工人數平均增長2.9%,退休金每年增長8.8%測算,我國退休金占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將在2025年達到并超過國際公認的29%的極限,此后將繼續上升并一直延續到2080年。如超過29%的部分由國家財政補貼,勢必會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和國民經濟危機。因此,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3.目前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

二、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應扮演重要的角色

如前所述,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鼓勵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依據國際保險專家提倡的三支柱養老保險結構理論(三支柱為政府舉辦的基本年金、企業和行業舉辦的職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年金)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應重新進行構造。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壽險公司將成為一支非常活躍和舉足輕重的力量,不僅僅作為第三支柱的舉辦主體,而且在第二支柱的資金運用和基金管理中也將發揮重要作用。

人壽保險是建立在自愿原則基礎上以合同形式建立的一種較高水平的商業性保障,而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法強制實施的養老保險,二者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保障人們的晚年生活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將人壽保險的市場機制引入到養老保險體系中,具有以下方面的積極作用:

1.壽險公司是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而壽險公司則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大有可為。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有一定限制,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壽險公司來確保富裕的晚年生活。

2.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作出最佳投資策略,從而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世界銀行政策研究部一位經濟學家曾指出,政府并不是最好的投資者,許多國家的公積金結余很少,而且在整個80年代大多出現了虧損。在競爭性體制下,壽險公司開辦的積累式養老金方案更有可能將基金投資于公債、公司債、股票和不動產的組合,并通過加強管理,降低經營費用,從而更好地保護了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統一。

3.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與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相似的智利等拉美國家曾在國家財力不足的情況下,實行完全的基金積累制度,從而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推動了金融市場的發育以及保險和銀行機構的成長。

4.由壽險公司承擔一部分養老基金的管理,可促進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壽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可以增加市場的機構競爭主體,減少資本市場的過度波動。數量龐大的養老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將對我國規模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5.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厘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美國,其團體退休金計劃一般由雇主發起,但雇主一般并不將養老基金直接進行投資,而通常是由壽險公司、銀行、投資公司等從事金融服務的機構來提供投資服務。壽險公司提供的基金積累工具主要包括團體延期年金、存款管理合同、退休金專用基金投資保險合同。而美國個人退休金儲蓄計劃(包括個人退休金帳戶和自營者退休金計劃)均由壽險公司、銀行、相互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金融機構主辦。瑞士嚴格規定團體養老金計劃必須由壽險公司經營管理。英國政府養老保險為現收現付制,職業和個人年金為完全積累,而后兩者基金的絕大部分由壽險公司進行運作和管理。而眾所周知的以智利為代表的拉丁美洲國家,對其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私有化,不僅促進了其經濟的發展,也推進了金融市場、保險和銀行機構的發育和成長。

三、壽險公司開辦養老保險業務應得到的政策支持

壽險公司開辦養老保險業務,能促進社會和經濟的穩定,使廣大年老者能夠老有所養。由于養老金業務的經營目的顯著區別于其他壽險業務,故政府應在稅收、投資等方面給予壽險公司的養老金保險業務以政策支持,同時壽險公司將繼續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管,以促進養老基金運行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

1.稅收方面。參照西方國家經驗,對企業和個人合格養老保險計劃的繳費免征所得稅,即稅前支付養老保險費。同時,為充分保障養老金領取人年老時領取到足夠的養老金,應將基金的投資收益免征所得稅和資本增值稅。雇主通過向養老保險計劃繳費,使其在有生之年平均分配收入。在超額累進所得稅體制下,繳費可使其收入從較高收入期間推遲到較低收入期間,使其實際稅負得以大大減輕。投資收益的免稅可使養老基金含投資毛收益在養老保險計劃中滾動,最后在支付養老金時再交納稅金,實際上體現了政府對養老金領取人的稅收優惠待遇,鼓勵企業和個人為實現國家的政策目標做出貢獻。當然國家也要制定措施。防止企業和個人濫用稅收優惠。

另外,各國對于壽險公司養老金的給付,也賦予某些稅收優惠待遇。如英國規定,批準養老保險計劃下信托人同意支付的死亡躉領養老金,可以免征所得稅和遺產稅;退休時一次性給付的現金也可享受免稅待遇。為充分保障人們的晚年生活,促進社會安定,西方國家還鼓勵個人參加壽險公司開辦的養老保險,并給予稅收優惠和稅收補貼。如瑞士規定,一對夫婦購買人身保險用于養老,每年可得到大約5000瑞士法郎的稅收補貼。

2.投資方面。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為持續而穩定的長期交費,養老保險的給付責任為養老保險計劃的長期負債,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的要求,資金運用也應為長期投資,以屏蔽通貨膨脹,獲得穩定的較高收益,避免短期投資造成的再投資風險。

根據西方國家的經驗,股票和債券是最為適合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主要資產形式,股票和債券投資占美國養老保險基金的90%。在美國,過去20多年股票價格一再穩步攀升,投資股市的退休人員,要比其他只投資債券或簡單儲蓄的人富裕得多。政府債券的安全性最高,而公司債券雖然安全性略低,但它們提供較高的收益率以彌補風險,使其成為壽險資金投資時最常采用的資產形式。當然,風險與收益的關系為大家所熟知,國外同行在進行分散投資,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性、收商性方面積累的豐富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由于我國的金融市場還不十分完善,投資風險較大程度體現為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我國《保險法》規定,壽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而銀行存款利率一再下調,國債市場的發育又很不完善,幾百億元的壽險資金運用面臨窘境。要使壽險公司能夠在我國養老制度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對于壽險公司的投資問題,國家則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時,壽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將壽險資金轉化為現實的投資,對于促進金融市場發育,最大限度地保障養老金領取人的晚年生活,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必將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