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招標采購合同
時間:2022-06-03 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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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年月日
招標人:
投標人: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
產地
規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人民幣(大寫)
(如空格不夠用,可另附)
第一條: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
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
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
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
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
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
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
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
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
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
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
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
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
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
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
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
圍品種,并在7日內通知招標機構并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
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⑧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
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
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
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
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機構。招標
人或招標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
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
重新簽署。
⑨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①除本合同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
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
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
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采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采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采購量的采購。如在本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
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到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③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
的正常結算行為。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并如實記帳。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
合同的責任。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受影響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
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
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
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采購周期: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采購合同:網上簽發的批次采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①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布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
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②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相關信息進行
保密。
②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采購形式,并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
臺(JLMEC)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③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
和數量以招標人的采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
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
務平臺(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采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
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
⑤伴隨服務:
(1)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4)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2)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
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招標人(醫療機構)按采購合同的規定采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
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人持招標人的委托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
人簽訂。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招標人
招標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年月日
招標機構
招標機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年月日
投標人
招標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年月日
鑒證意見:鑒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