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投放合同
時間:2022-03-15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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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深圳市北奧電子實業(yè)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北奧數(shù)碼事業(yè)的發(fā)展,甲、乙雙方本著雙贏的原則共同建設北奧數(shù)碼系列產(chǎn)品的終端網(wǎng)絡形象,共同打造“北奧”數(shù)碼行業(yè)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資源,積極開拓無限商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按乙方每月實際銷售回款總額,給予1.5%的比例作為乙方的地方性廣告形象和促銷費用。
2.2、甲方按乙方每月實際銷售回款總額,免費提供一定比例的廣告宣傳品。
2.3、甲方免費提供“北奧”的VI手冊(VI光盤)予乙方,以作為乙方地方性形象建設的統(tǒng)一資料。
2.4、除本合同書規(guī)定外,甲方有權根據(jù)乙方終端市場建設的情況作相應的政策和決策,并要求乙方嚴格遵守。
2.5、甲方有權對地方性廣告的終端形象和促銷活動進行審核、審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地方性廣告媒體、終端形象和促銷活動費用的權利。
3.2、乙方有義務墊付地方性廣告媒體、終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銷活動的費用。
3.3、乙方務必按甲方的VI手冊(VI光盤)上統(tǒng)一的商標、顏色、圖形制作形象(如:門頭、門柱、燈箱片、燈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3.4、乙方務必對自己區(qū)域范圍內(nèi)的“北奧”終端形象進行管理:
3.4.1、制作給予二級商(經(jīng)銷商)的形象(如:門頭、門柱、燈箱片、燈箱布等)務必保證展示時間達壹年以上。
3.4.2、海報的展示時間務必達兩個月以上。
3.4.3、乙方不得將任何品牌的廣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將任何品牌的產(chǎn)品擺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內(nèi)(上)或展架上。若有違反者,經(jīng)甲方查實將重新審核對其廣告宣傳品的發(fā)放,并要求其作出書面檢討。
3.4.4、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終端形象損壞,經(jīng)甲方查實,將從其信譽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制作費用。
四、廣告和促銷費的申請:
4.1、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門頭、門柱、燈箱片、燈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銷活動前,務必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參見申請表),經(jīng)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和審批后方可實施。
4.2、乙方在提交申請促銷活動申請表的同時,務必附帶本次活動的效果預測報告,否則,甲方有權不予審核和審批。
4.3、乙方在提交申請形象制作申請的同時,務必附帶形象位置的相關平面圖和周邊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則,甲方有權不予審核和審批。
4.4、乙方在提交申請廣告媒體(如:電視臺、報刊等)申請表的同時,務必出示電視臺的相關收視率或出示報刊的發(fā)行量及覆蓋率,否則,甲方有權不予審核和審批。
五、費用報銷和相關依據(jù):
5.1、乙方務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門頭、門柱、燈箱片、燈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須注明形象的地點、地址、負責人、電話、日期)和發(fā)票原件(開票單位為:深圳市北奧電子實業(yè)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權不予報銷。
5.2、乙方務必出示促銷活動現(xiàn)場的照片(照片背面須注明活動的地點、地址、負責人、電話、日期)和本次促銷活動的總結報告、促銷品樣品及發(fā)票原件(開票單位為:深圳市北奧電子實業(yè)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權不予報銷。
5.3、乙方務必出示與廣告媒體(如:電視臺、報社、廣告公司)簽定的合同、廣告片、報刊的原稿及發(fā)票原件(開票單位為:深圳市北奧電子實業(yè)有限公司)和總結報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權不予報銷。
六、費用報銷的期限與方式:
6.1、一個季度報銷一次,第二季度第一個月的一至十日為結算日。
6.2、甲方用等額的貨款沖抵乙方墊付的廣告和促銷活動費用。
七、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執(zhí)行。
注:本廣告投放合同僅針對北奧數(shù)碼產(chǎn)品,原VCD產(chǎn)品不計在內(nèi)。
甲方:深圳市北奧電子實業(yè)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