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支付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9 13: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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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支付制度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一、財政轉移支付的內涵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由四種轉移支付的形式構成:一是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其核心是地區收支均衡模式,該辦法通過測算各地標準收入和標準支出,決定財政資金分配。二是稅收返還,返還額以1993年的稅收收入為基數逐年遞增,具體測算方法是,以1993年為基期年,對按照分稅制規定中央從地方凈上劃的收入總額(消費稅+75%的增值稅-中央下劃收入),如數返還地方;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當年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30%確定。三是專項補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以及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等。四是原體制補助和上解,中央政府財政部對部分省、自治區實行定額補助,與此同時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上解。

轉移支付的實質是一種補助,具有矯正均衡功能。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轉移支付在平衡各級政府財政能力、彌補地方政府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產品、優化各地區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對鄉鎮政府而言,要完全擔負起鄉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任務,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便如“雪中送炭”。要達到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產品和基本設施建設均等化的基本目標,就要求對各地區的財政能力和財政需要之間的差距進行調整。

二、我國現行轉移支付的弊端

我國現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帶有較深的舊體制的烙印。在當前的轉移支付體系中,稅收返還占據最大的份額,但我國稅收返還計算方法不盡合理,稅收返還額的確定明顯是以承認各地區政府既得利益為特征的,采用的是基數法,這種基數法有利于調動高財政收入地區的積極性,但是卻固化了財政包干制下所形成的財力不均問題,容易導致“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馬太效應。按照這個返還標準,東部發達地區得到了較多的稅收返還,中西部不發達地區則返還較少,從而造成了地區間財力分配差距的擴大,轉移支付的平衡功能被削弱了,不發達地區從省級一定程度上將財政困難向下層層轉嫁,到鄉鎮一級則無法再轉嫁,只好成為改革后果的最終承受者。此外,現行轉移支付主要只體現在中央對省級政府的資金劃撥,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相關制度幾乎沒有建立起來,這也使轉移支付制度在縮小政府間財力差距上的作用受到限制。從這兩個角度看,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我國鄉鎮財政困難的重要原因。

與分稅制改革前相比,均衡性轉移支付從無到有,比重不斷提高,顯示中央財政的均衡性調控能力不斷增強。但是,與公共產品均等化的基本目標相比,均衡性轉移支付的規范性程度和比重仍然偏低,從省以下地方基層財政來看,大多數還缺乏規范、透明的轉移支付辦法,相當一部分轉移支付是通過縱向單一的專項補助形式進行的,專項轉移支付比重較大。2000年全國縣級財政獲得的上級財政轉移支付1181億元中,專項轉移支付達566億元,占48%.雖然根據國際經驗,專項轉移支付對于實施中央政府特定政策目標、發揮中央財政宏觀調控作用、引導地方合理配置資源、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使用方向明確、見效快、便于監督等特點。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劃分尚不明晰的情況下,影響了專項轉移支付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而補助量的多少沒有明確嚴格的事權界限和合理規范的測算標準為依據,撥款的隨意性隨時都在發生,最終導致一些縣鄉政府將過多的精力用于跑關系要錢方面,依賴補助過日子。而另一些地方縣鄉政府則由于轉移支付不公平,挖潛增收勤儉理財的積極性受到挫傷,從而使得縣鄉財政困難狀況不斷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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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轉移支付制度研究

內容提要:建立生態轉移支付制度是解決區域性生態服務有效供給的重要途徑,它通過財政資源在特定區域內由經濟發達地區向貧困地區橫向轉移,使生態受益者和提供者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擔與享受上趨于合理,從而激勵貧困地區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形成生態補償與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關系。作為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項制度的推行對促進區域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關鍵詞:生態轉移支付制度;生態補償;橫向轉移支付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居住在不同地區的人們共同的生產和生活基礎,如何使地區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過程中必須要解決的重大課題。作為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生態環境具有顯著的跨區域性,因此在一國范圍內,它既有全國性的屬性,也具有鮮明的地域屬性。全國性的生態服務理所當然應由中央政府財政支出來解決,而具有地域屬性的生態服務應該由區域內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擔,這是沒有疑問的,但在具體的財政實踐中,區域性生態服務的各受益地區往往隸屬于不同的行政區劃,分屬于不同級次的財政,而且不同區域的政府財力又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協調處理好區域內生態與經濟的關系實際上要復雜得多。筆者認為,破解這道難題的一條重要途徑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態轉移支付制度。本文所謂的生態轉移支付,確切說是基于生態補償的橫向轉移支付,即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由生態服務的受益區政府向該服務的提供區政府支付一定的資金,使后者提供的生態服務成本與效益基本對等,從而激勵其提高生態產品或服務的有效供給水平。對中國來說,目前的生態轉移支付制度主要是指經濟發達的生態受益區向欠發達或貧困生態提供區轉移一定的資金,以促進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一項財政制度。

一、建立生態轉移支付制度的現實基礎及理論依據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公共需求發生了很大的改變。經濟領域,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下的地方產業迅速擴張,引發了環境污染、自然資源濫用等外部負效應,如何有效消除這類負外部性的不良影響,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新的公共需求。消費領域,中國正處于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的階段,居民生活由溫飽型向小康型乃至富裕型轉變,像生態環境、安全等這類滿足享受和發展需要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越來越成為當今人們消費的重要公共需求。這些變化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其公共環境職能,增加對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以滿足區域內經濟主體對生態環境的公共需求。

然而環境保護與地方經濟利益對地方政府來說猶如魚和熊掌,雖非不可兼得,卻也絕非互不沖突。資源有效配置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成本與效益對等,只有當產品的邊際效益等于邊際成本,該產品的供給量才是有效率的。生態環境這類公共產品具有顯著的效益外溢性,其受益范圍往往是跨行政區間的,提供生態環境而產生的利益會溢出到那些不為此分擔成本的其他地區,也就是說,生態服務給社會帶來的好處比給本轄區帶來的好處要多得多。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方政府作為代表本地區利益的團體利益主體,它只考慮本地居民的利益,在對效益外溢的地方性公共產品或服務進行成本效益比較時,只計算本轄區產生的效益與成本,對外溢到其他轄區的利益則不考慮在內。因此,在沒有得到相應補償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是按照本轄區的邊際效益與邊際成本相等條件來決定供應量的,它所愿意提供的生態服務數量必然會大大低于該項服務的社會最優水平,與之相關的財政活動也會低于應有的規模。從社會的觀點看,這樣的供應水平顯然不符合資源配置的效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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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國政府離不開所得課稅這一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而研究所得課稅必須明確最基本理論前提———所得概念的涵義。我國所得課稅研究中關于所得涵義的界定較少且不成體系。本文在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基礎上將所得定義為:一定時期內所有能代表其擁有者支付能力的從各種渠道獲得的各種形式的收益和財產。這一定義既有理論價值又有現實意義。

關鍵詞:所得;所得課稅;流量所得;存量所得;潛在所得

Abstract:Withth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governmentscannotdowithouttheincometaxeffectivemeansofmacroeconomiccontrol.Thestudyofassessmentmustbeclear---themostbasicpremiseofthetheoryderivedfromthemeaningoftheconcept.China''''sincometaxonthestudyofthemeaningofthedefinitionofincomeandlessfragmentation.Inthisarticlefromhomeandabroadonthebasisofresearchresultswillbeobtainedisdefinedas:acertainperiodoftimeonbehalfofallitsowner''''sabilitytopayfromavarietyofchannelstoobtainthevariousformsofincomeandproperty.Thedefinitionofboththeoreticalvalueandpracticalsignificance.

Keywords:income;incometax;flowofincome;proceedsofthestock;thepotentialproceeds

前言

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一個關乎社會穩定和經濟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所得課稅直接關系到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和納稅人相互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建怎樣的所得課稅體系?所得課稅的深度如何確定及在納稅人個體和諸稅種間如何分配?等等,這些都是亟需我國稅收理論界及實踐工作者研究的課題。研究所得課稅離不開所得概念的界定,這是一個最基本的理論前提。我國所得課稅研究中關于所得涵義的界定較少且不成規模和體系,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界定符合我國國情所得定義,既是理論上的必踐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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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國政府離不開所得課稅這一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而研究所得課稅必須明確最基本理論前提———所得概念的涵義。我國所得課稅研究中關于所得涵義的界定較少且不成體系。本文在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基礎上將所得定義為:一定時期內所有能代表其擁有者支付能力的從各種渠道獲得的各種形式的收益和財產。這一定義既有理論價值又有現實意義。

關鍵詞:所得;所得課稅;流量所得;存量所得;潛在所得

Abstract:Withth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governmentscannotdowithouttheincometaxeffectivemeansofmacroeconomiccontrol.Thestudyofassessmentmustbeclear---themostbasicpremiseofthetheoryderivedfromthemeaningoftheconcept.China''''sincometaxonthestudyofthemeaningofthedefinitionofincomeandlessfragmentation.Inthisarticlefromhomeandabroadonthebasisofresearchresultswillbeobtainedisdefinedas:acertainperiodoftimeonbehalfofallitsowner''''sabilitytopayfromavarietyofchannelstoobtainthevariousformsofincomeandproperty.Thedefinitionofboththeoreticalvalueandpracticalsignificance.

Keywords:income;incometax;flowofincome;proceedsofthestock;thepotentialproceeds

前言

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一個關乎社會穩定和經濟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所得課稅直接關系到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和納稅人相互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建怎樣的所得課稅體系?所得課稅的深度如何確定及在納稅人個體和諸稅種間如何分配?等等,這些都是亟需我國稅收理論界及實踐工作者研究的課題。研究所得課稅離不開所得概念的界定,這是一個最基本的理論前提。我國所得課稅研究中關于所得涵義的界定較少且不成規模和體系,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界定符合我國國情所得定義,既是理論上的必踐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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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思考

財政體制作為確定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分配關系的基本制度,對政府職能的有效行使和政府運作效率有著深刻的影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發展要求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分稅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級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承載體,它的基本內涵是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結合和兼顧利益關系的原則,在各級政府之間劃分支出范圍、收入范圍,并以轉移支付制度來協調政府間的收支往來關系。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意義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不可分割的內在組成部分之一,是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系、實現各地財力均衡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本手段。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在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轉移支付規模和結構的具體狀況,不僅體現著財權劃分和事權劃分的相互銜接,而且是上級政府政策意圖的貫徹方式。在財政集權的體制下,規范的政府間轉移制度是保證地方財政順利運行和平衡地區間財政收入能力和社會保障水平的唯一途徑。

我國目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

實行分稅制后,我國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由體制補助、稅收返還、專項補助和結算補助等多種形式構成,1995年之后又實行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我國目前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雖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著不規范、力度小和功能弱等缺陷。

轉移支付政策目標不明確,結構不合理。伴隨著財政管理體制的演變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我國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在目標和定位上都受到了局限,除了出臺較晚的中央對地方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外,體制補助、稅收返還、專項補助和結算補助等五種形式都屬于非均等化財政轉移支付,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的作用,而且前者明顯偏低,而后者明顯偏高,形成了極不合理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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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錢養事轉移支付制度問題論文

【摘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后地方政府重要的資金來源,也是“以錢養事”這一新機制重要的資金來源。目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已遠遠不能適應新農村建設的的需要。本文從完善我國現行轉移支付體制對“以錢養事”這一新機制的重要意義出發,分析了用于農村稅費改革的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問題,并結合西方發達國家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以錢養事”轉移支付農村公共服務

自2002年開始在全國農村推行稅費改革以來,一方面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基層財政“空心化”的趨勢,使政府在廣大農村地區公共服務的職能缺位現象更為嚴重。在這種形勢和背景下,湖北省率先進行了農村公共服務“以錢養事”的體制改革,開始對以鄉、鎮、站、所為主體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進行根本性的改造,推行了以建立“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的新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為主要內容的改革。然而,湖北省在“以錢養事”的轉移支付制度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對這些問題的分析將有利于改革的進一步深入。

一、現行“以錢養事”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轉移支付制度不僅是緩解基層財政困難和解決地區公共服務不均衡所采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和建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必要途徑之一。但目前我國農村公共服務的轉移支付制度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轉移支付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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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再審視

內容摘要: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關系、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受到1些因素影響,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存在1些問題,需要進1步研究并逐步加以規范。

關鍵詞:財政轉移支付稅收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

在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為主旨而實行的1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與服務,不僅是現代國家主權在民理念的重要體現,而且是國家政權及其財政合法性的基礎和來源。因此,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具有穩定器的功能,是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關系、實現各地財力均衡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制度安排。

例如在2008年5月12日,我國4川汶川地區發生里氏8。0級特大地震,6月11日,財政部、民政部下撥災后重建補助資金300億元。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要求地震災區有關部門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與地方安排的救災資金和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統籌安排,做好倒損房屋農戶的住房重建工作,并對重災區給予重點安排。但在自然災害中,財政轉移支付運作中還存在1些問題。

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稅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1套由稅收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3部分構成的、以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為主的且具有中國特色的轉移支付制度。近年來,隨著制度的不斷發展,轉移支付的功能得到進1步發揮。但是,由于受到1些因素影響,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存在1些問題,特別是轉移支付結構本身制約了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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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分析和創新思考

一、*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基本情況

*市目前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于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建立并在近幾年逐步得到完善的。財政體制改革時,湖北省在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基礎上,相應調整了原有的財政包干體制下的轉移支付形式,建立了省政府對*市地方政府的稅收返還制度,初步形成了以稅收返還、專項補助等為主要內容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近幾年,為配合中央其他政策的實施,又相繼建立了諸如調整工資轉移支付、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多種形式的轉移支付。

(一)*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運行情況

轉移支付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即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包括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農業稅免征和取消農業特產稅轉移支付、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轉移支付。

財政轉移支付項目表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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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發展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論文

內容提要:通過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為全國統一市場的最終形成掃除障礙,是“十一五”規劃要重點突破的領域。作為我國財政資金分配和財政平衡制度的轉移支付制度還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離公共財政的要求尚有一定距離。學習和借鑒國際通行的辦法,調整財政資源在我國縱向和橫向的不均衡,逐步實現公共服務支出基本均等化,事關國家的長治久安、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關鍵詞:轉移支付制度;區域發展;科學發展觀

瑞典經濟學家繆爾達爾在《經濟理論和不發達地區》一書中,提出了“地理上的二元結構”理論。這一理論認為,發展過程是一個不平衡的過程,如果聽其自然,由于“循環積累因果關系”的作用,將會出現富的更富、貧者更貧的“馬太效應”。政府不應消極地等待發達地區產生“擴散效應”來消除這種差別,而應采取一定的特殊措施給予不發達地區一定的補助或刺激其經濟發展,以縮小差距。這種“特殊措施”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轉移支付①。剛剛結束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將協調區域經濟發展作為重點研究領域,認為要實現“五個統籌”,發揮財政的協調作用是關鍵一環,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政府轉移支付制度。

一、我國現行轉移支付制度的弊端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是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時建立起來的,雖然歷經多次演變,但至今仍沒有完全擺脫傳統體制下統收統支的形式,不足以阻止地區間差距不斷拉大的趨勢。所以現存的各級政府間上繳下撥的關系算不上真正的轉移支付制度。總的來看,我國的轉移支付制度在以下兩個環節嚴重滯后。

(一)轉移支付制度的設計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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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支付制度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財政;分稅制;支付制度

【論文摘要】:研究我國轉移支付制度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分稅制財政體制背景下,結合我國的國情,對我國以往實行的若干轉移支付辦法,進行系統的分析和完善,從而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學、規范透明并適合國情特點的制度體制。文章在對新中國成立以來,不同財政體制下的轉移支付制度進行歷史考察的基礎上,著重分析了過渡時期財政轉移支付存在的問題。

一、建國后前三十年轉移支付變更軌跡

1950—1979年的三十年間,我國財政體制曾經多次調整,但總的格局是以中央集權為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從轉移支付的情況看,是一個逐漸摸索和改進的演變過程。總的財力調劑由中央統一進行,凡收大于支的地方上解收入,凡支大于收的地方由中央補助,始終是一種形式單一的補助模式。

二、改革以來我國財政轉移支付調整背景與內容

1980年以來的轉移支付制度,經過十幾年的摸索,逐步形成了以地方分權為主體制的做法。然而缺點也很明顯,突出表現為轉移支付方式復雜、制度不規范、政策缺乏透明度、主觀因素影響過多、各類補助和上解相互交叉、混合運轉,由于補助項目過多過散,使本來就規模較小、缺乏調控力度的轉移支付形成不了合力,宏觀調控的政策意圖不明顯,使用效率相當低,不能很好地體現效率為主,兼顧公平的原則,容易造成地區間苦樂不均,不利于地方經濟的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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