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企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5 0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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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企業運作模式對比及影響
證券公司融資是國際慣例,無論是德國全能銀行模式還是美英投資銀行或者商人銀行模式,都給證券市場提供融資渠道。證券金融公司也稱證券融資公司,源于信用交易制度,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證券中介機構,其主要是吸收證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證券機構的存款和存券,向證券機構借出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融資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兩大融資融券交易制度之一,現存于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我國目前市場化程度較低,國內券商在資本實力、管理水平及創新能力等方面與國外知名券商相差甚遠,尚不具備與其相抗衡的能力。因此,建立我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拓展國內券商融資空間,增強其風險控制力、提高其市場競爭力顯得越來越緊迫。
一、海外證券金融公司的運作模式
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證券市場起步較晚,散戶占絕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少。如本世紀50年代以前,日本證券市場散戶投資者占60-70%,臺灣1997年證券市場投資者中,散戶仍高達90.1%。在市場發育不夠成熟的情況下,迫切需要為證券市場提供資金支持。于是,日本設立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信貸支持,以圖在短期內將證券公司培養成類似于美國投資銀行的證券經營機構。韓國、臺灣仿照日本的體制分別設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從而在世界證券發展史上開創了證券融資的新模式。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所設立證券金融公司在基本業務(主要有融資融券、轉融通、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融資等三大業務)方面大同小異,且都采取股份制的治理結構。但由于經濟發展的路徑和國情不同,其運作模式還存在一定的差別。
1.日本模式
日本早在1927年就設立了日本證券金融公司,隨后又成立了8家,1956年4月合并為3家,即日本證券金融公司、中部證券金融公司和大阪證券金融公司,這三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均為上市公司。日本要求證券金融公司資本金不少于5000萬日元,出資者主要是銀行和證券公司,兩者的出資額約占注冊資本的60%,其他資金主要來源于貨幣市場,約有60%。在業務方面,主要有對證券商提供短期適用資金貸款,交割短期貸款、有償增資新股認購貸款,以及對證券商的轉融通業務。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這三家公司完成。在以后的發展中,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逐漸有所擴充,如日本建立了一種補充性質的借貸交易制度。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
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在信用交易操作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不過,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由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
互聯網金融企業資產證券化探討
摘要: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擁有廣闊的前景,互聯網金融與資產證券化(下文簡稱ABS)更是有著與生俱來的契合度。得益于互聯網企業特性以及背后龐大的市場,僅數年間互聯網金融就擁有了龐大的ABS市場。然而在學術領域,對于互聯網金融ABS方面的研究相對不多,存在一定的滯后性,故而本文通過對15家互聯網金融企業近4年(2017—2020)來的各項財務數據與ABS相關數據研究,探究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ABS的動因,研究影響發行ABS的規模決策因素。通過數據研究發現規模越大、信用越高、貸款業務量越大、增速越快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越有發行互聯網金融ABS的偏向并發行量越大,同時ABS的發行能降低企業風險,加快資產流動,極大的增加貸款業務量從而加強盈利能力,但卻對風險有著明顯的反作用力。所以互聯網金融企業應加快合作轉型,加強風險管控,社會政府應完善相應法規,加強監管。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互聯網金融、行為決策、規模決策
一、引言
我國由謝平2012年首先提出了互聯網金融,從2013年螞蟻小貸獲準發行我國首個互聯網金融ABS產品,目前螞蟻和京東兩家累計發行的互聯網金融ABS產品超過萬億。互聯網金融ABS為何發展如此迅速,各互聯網金融企業在ABS行為決策上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限制企業ABS規模的因素又是什么?為此本文將結合近年來互聯網金融企業相關數據進行進一步的分析探索并結合原因提出一些建議。國外對企業ABS業務的動因分析如下:(1)在盈利方面Greenspan發現,通過信貸ABS以獲取具有更高收益的投資機會,可有效提升經營績效①。Shin認為,ABS通過杠桿實現信貸擴張,目的是實現新的貸款投放,進而實現盈利②。(2)從流動性動因看,Lourskina指出,ABS為企業找到了一種不同于銀行和保險的新的資金獲取方式③。(3)從風險動因來看,Ariccia提出,發行ABS項目能減輕報表壓力實現風險轉移④。(4)綜合來看,Affinito提出,資本匱乏、缺乏盈利、流動性差并風險較高的企業會更傾向發行ABS⑤。國內學術研究方面,王志強認為增加流動性是我國企業進行ABS的主要動因⑥。車坦陽等認為,公司進行ABS主要是出于增加流動性和降低融資成本的目的⑦。根據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本文對互聯網金融企業ABS的研究從盈利、流動、風險三方面入手分析動因,依據近年來我國主要互聯網金融企業財務數據和ABS數據,利用Probit、logistic和tobit模型分別構建我國互聯網金融企業ABS決策模型和規模模型,分析動因和發行規模的影響因素,結合分析結果和行業發展限制,論文為我國互聯網金融企業ABS提出相應的優化建議。
二、變量說明與模型構建
通過梳理國內外研究理論,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實際情況我們挑選了既能夠反映我國所有互聯網金融企業盈利性和流動性以及風險規模的典型指標以及相對容易獲得的準確數據,并以此為基礎構建互聯網金融ABS動因指標體系。
證券金融企業法律調整機制思考
我國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規定了融資融券機制后,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在其后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進行轉融通,以融入證券或資金,為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提供更為充足的證券和資金,但有關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調整框架尚不明晰。
一、證券金融公司應定位于特殊企業
所謂證券金融公司,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證券中介機構,它源于信用交易制度,主要吸收證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證券機構的存款存券,并向證券機構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和證券。證券金融公司是在經濟發展階段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在亞洲的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產生的一項制度。筆者認為,證券金融公司并非普通的金融類企業,而是為了貫徹國家或政府意志而設立的特殊企業。根據學者的考察,特殊企業之“特”,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等條件要求某些企業承擔特殊職能所決定的。在發達國家和地區,通常由專門的立法對特殊企業的設立、組織、經營和財務等作出規定,所以,作為法定公司或法定機構,應由專門立法進行調整。對于這樣的企業形態,除了適用公司法等普通企業立法之外,還應進行特別立法,對相關重要問題進行規制,確保證券金融公司符合政府對融資融券規制的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特別立法的重點內容應包括:
第一,證券金融企業的法律地位是特殊企業。就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而言,在日本、韓國、我國臺灣地區,都通過單獨制定特別法或者在證券法律制度中予以特別規定的方式,確定其法律屬性是特殊企業。比如我國臺灣地區的證券金融公司法律制度是由效力層次較高的法律來規定的。此外,臺灣地區還通過行政立法的形式對證券金融事業通過特別法的形式予以規范。
第二,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活動受到管制。證券金融公司具有強烈的政策主導性,其業務范圍受到法律的嚴格規制,其業務活動也受到證券金融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通過營業規制,政府可以有效主導證券金融公司的運行和發展方向。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金融公司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了極大限制。這些限制包括:業務范圍法定;業務范圍的調整;基本業務規則的遵從。
第三,證券金融公司的財務狀況受到管制。為了確保證券金融公司能夠穩健運行,法律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財務狀況提出了特別的要求。在這方面,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比較完善。臺灣地區“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了對證券金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管制的具體措施,包括:繳存保證金;資金及證券的周轉和調劑;資金運用受限;禁止提供擔保;授信限額的管制;對財務狀況的監督。
中國成立證券金融企業的出路在哪里
前不久,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周正慶在公開場合表示,為保持資本市場資金供求的平衡,應引導銀行資金合規入市,并提出了組建證券融資機構的思路。民生證券和上證聯合的研究成果也認為,鑒于我國證券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的實際,應通過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來根本解決券商的資金融通問題。那么,究竟什么是證券金融公司?推出證券金融公司制度的現實依據何在?國內券商在證券金融公司組建過程中又能夠做些什么?
一、何謂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金融公司也稱證券融資公司,源于信用交易制度,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證券中介機構。證券金融公司主要吸收證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證券機構的存款和存券,向證券機構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和證券,是目前世界上兩大融資融券交易制度之一。由于經濟發展的階段和水平不同,以及社會經濟制度和歷史演進過程的差異,世界各國(地區)形成了多種適合自身市場發展的券商融資融券制度,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歸結為兩大類: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和專業化融資公司模式。市場化模式以美國為代表,其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專業化公司模式以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為代表。在該模式中,證券商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政府部門通過證券金融公司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從而達到既緩解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矛盾,又控制金融風險的目的。可以理解,無論是市場化模式還是專業化公司模式的融資融券交易制度,都是由其不同的客觀經濟環境所決定的。美國的融資融券在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相反,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沒有選擇完全市場化模式而間接地選擇了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也是出于當時其市場發育狀況的考慮。
現代金融理論告訴我們,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像美國這樣的工業化國家,市場化過程已經走過了幾百年的歷史,它們的信用交易模式早已形成了良性互動,無論是交易主體的廣泛性還是交易行為的自由度,這都是由其金融市場發達所帶來的效率改進所決定的。相對于歐美主要工業化國家而言,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當時的情況比較類似于我國現在的情況,鑒于自身的市場發育狀況,借助于政府的行政力量,設立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為券商融資融券,會更加有利于加強對券商融通行為的監管,在市場化程度較低時降低市場信息的搜尋成本。兩種不同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的形成,充分體現了演進論思想中路徑依賴與多樣性的觀點。
二、為什么會有成立證券金融公司的風聞
海外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貨幣市場和證券金融公司,回購協議也正在成為券商融資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渠道。但在我國,貨幣市場上交易工具少,交易規模小,券商可以用來作回購交易的債券數量極為有限,而且回購利率較高,融資成本昂貴,這就決定了回購市場不可能滿足我國券商的融資需求,也不會成為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渠道。
有關我國證券金融企業建立
證券金融公司也稱證券融資公司,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證券中介機構,它源于信用交易制度,主要吸收證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證券機構的存款存券,并向證券機構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和證券[1]。證券公司融資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兩大融資融券交易制度之一。目前由于我國市場化程度較低,券商在資金實力、管理水平及創新能力等方面無法與國外知名券商競爭,且過早步入惡性競爭階段,生存空間受境外競爭對手和國內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潛在競爭對手的擠壓,不具備與之抗衡的能力。適時建立我國證券金融公司融資制度,拓展國內券商融資空間,增強其風險控制力與市場競爭力顯得越來越緊迫。
一、建立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必要性
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因此,適時開展證券的融資融券業務已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必經之路。
一是有助于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拓展現有融資渠道,提高市場競爭力。我國券商與國外同行相比,自有資本金不足且總資產規模較小,相應地,如果沒有通暢的融資融券渠道將很難與國際知名券商競爭。此外,從美國、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來看,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至于我國,由于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后,交易工具種類少、規模小、參與機構少,且證券公司自營帳戶中以股票持倉為主,現有的幾種券商融資渠道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為,不能很好地滿足券商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改進現有的融資手段或尋找一種新的券商融資方式,使其更好地為券商服務。
二是有助于活躍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融資融券屬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證金比率這一杠桿,有效地放大參與市場交易的資金量,從而活躍交易市場。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現有的有利于股市活躍的因素將逐漸淡化,同時一些新的市場變數開始顯現。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股市的資金面并不寬裕,市場交投趨于平和,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必要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2]。
三是有助于穩定股票價格。我國的證券市場不存在做空機制,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投資者也是靠低買高賣獲取價差收益。一旦市場出現危機,股價下跌將無法控制。雖然目前已實行漲跌幅限制,但波動幅度仍高于海外主要的證券市場。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市場本身就具備了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證券金融企業體制框架及運作機制研究
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因此,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還沒有做空機制,因此目前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關于我國證券金融公司制度框架和運作機制,筆者作以下的討論。
1、自有資本的籌集
從股東結構上看,日本和臺灣的證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都是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交易所,這使證券金融公司具備了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國借鑒。未來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共同投資建立。
2、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能權限
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牽涉面也較廣,因此美國、日本、臺灣都對此作了非常細致和具體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我國法規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
3、業務職能的設定
我國結合實際發展資產證券化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股權融資;債權融資
[論文摘要]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不同于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不能把資產證券化定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證券化,把資產證券化作為化解銀行的信貸風險、解決銀行資產流動性的工具。中國推行資產證券化應該著眼于國家基礎設施等資產的證券化和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上,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功能和效率。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日趨成熟的融資工具,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運用。其功能不斷深化,品種也在不斷創新。自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中國也出現了資產證券化熱。但大家更多看中的是資產證券化對銀行業風險的隔離功能。筆者認為,發展資產證券化必須結合中國的實際,不能盲目照搬,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正確看待資產證券化的功能
毫無疑問,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最初出現是和銀行不良資產的化解聯系在一起的。
事實上,發源于美國的這一金融創新工具,最初也是為了提高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以及轉移和分散信貸風險。但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許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繼采用并發展完善了這項金融創新技術,使之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發展最快、最具活力和令人振奮的金融工具。根據美國債券市場協會的統計,2005年前三個季度,美國中長期債券市場新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2.24萬億美元,占美國債券市場整個新發行總量的53.6%。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末,美國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達7.7萬億美元,約占美國債券市場全部余額24.7萬億美元的3l%,為市場的第一大產品。資產證券化已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對美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的積極影響。歐洲的資產證券化以英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德國等國的為標志,在最近幾年96也獲得了快速發展,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量從2000年的800億歐元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2480億歐元左右。2005年前三個季度歐洲新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達1962億歐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5%。資產證券化在歐洲市場已進入成熟運用和快速發展階段。資產證券化開始出現在亞洲市場上,主要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在日本、韓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得到廣泛應用。截至2004年末,整個亞洲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量從1998年的70億美元上升到680億美元。
資產證券化發展探討論文
一、正確看待資產證券化的功能
毫無疑問,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最初出現是和銀行不良資產的化解聯系在一起的。
事實上,發源于美國的這一金融創新工具,最初也是為了提高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以及轉移和分散信貸風險。但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許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繼采用并發展完善了這項金融創新技術,使之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發展最快、最具活力和令人振奮的金融工具。根據美國債券市場協會的統計,2005年前三個季度,美國中長期債券市場新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2.24萬億美元,占美國債券市場整個新發行總量的53.6%。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末,美國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達7.7萬億美元,約占美國債券市場全部余額24.7萬億美元的3l%,為市場的第一大產品。資產證券化已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對美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的積極影響。歐洲的資產證券化以英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德國等國的為標志,在最近幾年96也獲得了快速發展,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量從2000年的800億歐元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2480億歐元左右。2005年前三個季度歐洲新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達1962億歐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5%。資產證券化在歐洲市場已進入成熟運用和快速發展階段。資產證券化開始出現在亞洲市場上,主要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在日本、韓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得到廣泛應用。截至2004年末,整個亞洲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量從1998年的70億美元上升到680億美元。
從世界各國的發展來看,資產證券化已不僅僅是當初作為化解不良資產的工具來運用,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相比,資產證券化雖然屬于債券融資的范疇,但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它和上述融資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銀行貸款、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方式都是對企業作為一個整體經營未來現金流的要求權,由于融資對象受多種不確性因素的影響,其融資形成的資產都存在著不可預計的穩定的現金流,這種不確定性可能來自宏觀的因素,也可能來自微觀的因素,信息的不對稱使得投資者不可能準確評判企業的價值;而資產證券化最大的特點是,其基礎支持資產主要是貸款、應收賬款等具有可預計的未來現金流的資產,是以資產信用替代企業整體信用,投資者可以通過降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資產折價。資產證券化打破了傳統的金融中介壟斷,同時與非中介競爭,通過盤活非流動資產,提高資源配置的運作效率;開辟了企業融資的新模式,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實力;同時還改變了證券市場的結構,極大地豐富了證券市場的運作品種,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美歐各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表明,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即將步入資產證券化產品主導階段,資產證券化正在改變著金融市場的融資方式,推動著全球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產品創新。
二、中國引入資產證券化的正確思路
各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實踐給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鑒。但筆者認為這種借鑒不在于給我們提供了現成的資產支持證券化工具,而更多的應該是資產證券化這種思路,結合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來探討對中國經濟未來發展的影響。
資產證券會計問題探討論文
摘要: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畢業論文通過重新組合,轉變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進而提高金融資源(主要是商業銀行信貸資源)的效率。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重要金融創新產品之一,已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得到廣泛應用。該業務較為復雜,且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因而給會計處理帶來一定的困難。我國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以順應此趨勢對有關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和框架做出了規定,這將大大影響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推廣進程。根據美國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論文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后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轉融通會計若干問題分析
一、轉融券是否納入證券金融公司表內核算問題
轉融券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從出借人手中借入證券,按照市場的需求狀況將上述證券借給借入人,借入人到期如果無法償還證券,那么證券金融公司將承擔償還所借入證券的責任。對證券金融公司從出借人手中借入的證券是否應該納入證券金融公司的報表問題,筆者認為首先要從資產的定義來看。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中對資產的定義,資產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上述三個條件是企業確認一項資產必不可少的三個要素,轉融入證券融出給借入人之后,證券金融公司并不能控制所融出的證券,在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證券金融公司無權提前解除合約;同時證券金融公司也無權對所出借的證券進行自主展期。上述種種約束不符合會計上對資產的定義。再從資產負債表的另一側負債來看,負債的定義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借入人借入證券首先要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現金保證金和流動性較好的證券作為保證金,這是第一層保證;作為借入人的機構對從事融券業務的投資者要按照不低于融出證券價值150%的比例收取擔保品(目前我國融資融券業務規定)。對最初的出借證券有接近200%的擔保品,從這一點上說這種責任更像是一種名義上的責任。證券金融公司償還所借入的證券并沒有導致公司經濟利益的流出,或者說其經濟利益的流出與其所借入證券的價值相比很小。從這一點上說,證券金融公司的融入證券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從轉融通業務各參與方所承擔的風險和收益來看,出借人和借入人承擔了轉融通證券價格波動所帶來的絕大部分風險及收益,證券金融公司承擔的只是借入人違約時代為償付的違約風險,而不是與所有權相應的風險,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及收益應體現在出借人和借入人的財務報表之中。從轉融通證券轉融入及轉融出前后對公司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公司面臨的風險來看,公司只是按期限長短收取固定融券利息收入,雖然公司承擔了借入人違約時代借入人償付證券的風險,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這種違約實際發生的可能性很小。完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金融資產轉移所規定的終止確認條件。從金融資產的分類來看,轉融券納入表內核算時金融資產歸類面臨較大困難,如果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則相關公允價值的變動要記入證券金融公司的損益,對證券金融公司來說不合實際;證券金融公司只負責將到期收回的證券還給出借人即可,借入證券價格無論怎樣變化和證券金融公司無關,因此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如果歸類為貸款及應收款項同樣不符合其定義(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證券金融公司轉融券在公開市場上都有公開的報價。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準則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要求計入資本公積,對證券金融公司公司來說,也不合實際。綜上所述,證券金融公司的轉融券作為表外資產進行核算更符合會計準則的核算要求。案例:2012年12月11日證券金融公司從甲基金公司融入100萬股收盤價格為8.31元/股的中興通訊的股票,當日融出給乙證券公司作為其融資融券的券源。根據約定證券金融公司借券期限為28天,轉融入費率為1.8%,證券金融公司將股票轉融出給乙證券公司的融出費率為3.7%。當證券金融公司通過轉融通平臺融入證券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假定忽略相關交易費用):借:融出證券——成本(表外備查簿進行登記)8310000(8.31×1000000)貸:融入證券——成本(表外備查簿進行登記)8310000證券金融公司按日計算利息及融券費用:借:利息支出4155(8310000×1.8%/360)貸:應付利息4155計算融券費用收入:借:應收利息8541(8310000×3.7%/360)貸:轉融券收入8541到期乙證券公司歸還借券時,證券金融公司做相反分錄并在備查賬簿進行轉融券銷賬。
二、擔保品是否納入表內核算問題
對于證券金融公司收取券商的擔保品是否應納入證券金融公司表內核算,筆者認為對于證券金融公司收取的現金擔保品應該納入證券金融公司的表內核算。證券金融公司收取現金擔保品,現金作為一般等價物不存在價值變動風險(出現惡性通貨膨脹除外),因此應將現金擔保品計入證券金融公司賬戶,并確認為證券金融公司的一項負債。對于證券金融公司收取的證券擔保品,不應該納入表內核算。作為證券擔保品在公開市場上其價值時刻處于變動之中,且其價值的變動風險并沒有轉移到證券金融公司,從國庫集中支付下事業單位財政應返還額度的會計核算◎文/程娟這一點來說不符合納入表內資產的定義。從負債的定義來看,證券金融公司在借入人違約的情況下,證券金融公司并沒有承擔償還擔保證券的義務,因此擔保證券也不符合納入證券金融公司負債的要求。
本文作者:王法榮工作單位:濰坊醫學院附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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