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市場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3 1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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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市場發展
一、我國債券市場現狀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已走過了20多年的發展歷程。2001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額達41000億元,市場成員上升到700家。從縱向比較來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增加,市場交易規則日趨完善,債券托管體系和交易體系等基礎建設不斷加快,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
縱觀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體系,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是并駕齊驅的。2001年,美國的股票市值占GDP的168%,債券相當于143%;另據統計,全球債券相當于GDP的95%。而我國2001年末債券總值僅相當于GDP的29%。美國發行了3.1萬億美元的政府債券,公司債券達3.4萬億美元,資產證券化債券是2.7萬億美元,公司債券總和大大超過了政府發行的債券,且當年發行的公司債券是同期股票金額的16倍,占主要地位的是公司債券。而在我國,2001年發行國債約4884億元人民幣,公司債券總發行量卻不足400億元人民幣。因此,不論是從資本市場上債市與股市的關系看,還是從企業的資本結構看,債券市場尤其是公司債券在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都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由于市場約束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國債券市場尤其是公司債券無論是在規模、品種,還是在市場的發育程度方面,都與發達國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即使同我國迅速發展的股票市場相比,債券市場也顯得較為低迷,一直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一條“短腿”。
二、影響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原因
(一)制度性因素是導致債券市場發展滯后的首要原因
一方面債券發行制度不盡合理。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多部門審批制,既增加了發行成本,又助長了政府審批中的尋租行為;在債券品種方面,重國債輕企業債券;債券發行還存在隨意性、品種的單調性、對外的封閉性等問題。另外債券交易制度不合理。由于債券發行主體存在信譽級別、類別、發行和流通范圍等方面的不同,債券所需的托管服務和交易方式(詢價或電腦撮合)必然不同,目前分層次的債券托管體系和立體式的債券交易服務網絡亟待加強和完善。此外,缺乏便捷有效的債券市場結算服務系統也制約了債券市場的發展。
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分析
摘要:我國債券市場是世界上規模較大、結構最復雜的市場,導致綜合統計工作的開展存在一定難度。文章通過梳理全球金融業和債券市場統計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債券市場綜合統計的開展現狀,針對法律基礎、金融基礎設施、統計信息標準、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國際標準
一、背景與意義
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工作是指覆蓋債券市場參與機構和業務活動的統計管理和運行機制。2018年4月,國務院了《關于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制定了相關工作的目標范圍、原則和未來規劃。《意見》提出結合國際標準和我國監管實際,統一金融機構編碼、金融工具編碼、交易對手方編碼,并建立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兑庖姟访鞔_了現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推進債券市場統計制度建設,統一債券統計分類、接口規范和報送規則,強化數據系統內在的有效關聯。債券市場是我國金融體系最重要的部分,完善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工作是我國金融市場建設的重要步驟。一是夯實我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二是辨析市場相互關聯的程度,強化系統性風險管控;三是完善金融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市場治理。在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資產全球配置的趨勢下,綜合統計工作需要做好與國際標準對標的準備,一方面引進國際經驗有助于調高我國金融市場的運轉效率,另一方面越早參與國際標準修訂的相關工作有助于提高我國在國際市場的話語權。鑒于各國債券市場具有不同特點,綜合統計工作必然依照本國投資者類型、產品結構和資金流向等設置相應規則,以分析債券市場的發行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二、綜合統計工作的國際經驗
1.綜合統計框架。2009年,二十國集團(G20)了《金融危機與信息缺口》報告,認為當時統計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存在缺陷,影響了政策制定者和市場參與者對信息的有效反饋,如識別金融部門風險、評估國際金融網絡關聯程度、監測外部脆弱性和強化監管部門信息共享等。針對信息缺口問題,G20制定了20條政策建議,最終目標是形成監測全球金融業與非金融業資本流動與頭寸管理的全球信息系統,該目標的第一階段(DGI-1)任務已于2015年完成。第一階段構建了金融統計的基礎框架,主要包括構建債券市場和影子銀行監測體系、實施加強版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DDSPlus)等,使統計數據在支持本國、跨境、國際金融穩定性分析和宏觀政策決定中發揮出重要作用。2015年,G20開展第二階段(DGI-2)工作,并計劃于2021年完成。為了進一步滿足政策制定者風險監測、信息共享的需要,DGI-2將進一步完善最低標準的通用數據集合、提高數據質量、完善數據定期收集交換機制,并強化在金融脆弱性、關聯性和溢出效應分析。DGI-2將通過分析國際投資頭寸、全球流動性和外匯敞口,強化金融數據在宏觀金融政策制定中的應用。其中,G20關于債券市場發展行動計劃聚焦于數據質量的提升,建議在《證券統計手冊》(HSS)的框架下按照部門、幣種、利率類型、原始期限、發行場所等,并根據SDDSPlus報送數據。HSS即證券市場統計框架的指導性文件,由國際清算銀行(BIS)、歐洲中央銀行(ECB)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聯合。HSS定義了債務證券和權益證券的主要特征,規范了證券發行及持有數據的統計工作,并分別就證券識別、分類、估值、頭寸和流動性等設置了相應標準。在《國民賬戶體系》(SNA)的框架下,HSS推薦使用四式記賬法,即交易雙方依據權責發生制采用復式記賬法同時記錄資產負債余額變動情況,無法識別的數據將被記入誤差項。從國際實踐看,美國、歐元區、日本通過資金流量賬戶記錄各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余額及交易量數據,其優勢在于考察金融市場活動的整體變化,但難以判斷微觀變化的趨勢和潛在風險。因此,HSS建議各國在提供債券發行數據、債券持有數據的基礎上,提供“發行和持有交互表”(From-whom-to-whom),以反映不同部門之間的資金流動。從國際實踐來看,發行和持有交互表的信息量極大且數據較難獲取,且對數據精度和數據統計細分的要求較高(李靜萍,2015)。從這一點而言,全面推進債券市場產品和參與者的國際分類標準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統計結果。2.國際標準。國際編碼標準是HSS框架下數據編制的基礎,更是金融基礎設施提供市場監測服務的關鍵。從國際實踐看,金融產品交易結算流程中,國際編碼能夠提升金融市場風險防范的能力。從金融交易要素來看,包括金融產品、交易場所、交易主體等環節均需與基礎數據庫實時連接,以便動態掌握金融市場活動,強化風險識別與管理。目前,金融服務領域的國際標準制定工作主要由國際標準組織(ISO)下屬的TC68技術委員會負責。主要的國際標準包括國際證券識別碼(ISIN)、金融工具分類碼(CFI)、金融工具縮寫碼(FISN)、市場識別碼(MIC)、法人識別碼(LEI)、金融業通用報文方案(ISO20022)、SDDSPlus(IMF,2012)等。隨著上述標準的廣泛應用,TC68衍生出國際證券編碼機構協會(ANNA)和全球LEI基金會(GLEIF),為金融統計工作中的技術指標發展提供后續服務。(1)金融產品識別標準。金融產品識別標準主要包括ISIN、CFI和FISN三類標準。其中,ISIN基于ISO6166編制,提供覆蓋權益證券、債務證券和金融衍生產品的十二位全球通用識別碼,除前兩位國家碼和最后一位檢查碼外,中間九位數字由各國定義;CFI基于ISO10962編制了78種全球通用的金融產品類別,并依據金融產品的特征分配六位(字母)全球通用分類碼,每一位字母均對應金融產品的類別及其屬性;FISN基于ISO18774編制,由ANNA提供注冊服務,其目的在于提供一個附帶發行人和金融產品描述的名稱縮寫,ISO18774將金融工具分為七大類、二十五小類,并分別七大類產品制定了編制規則。(2)法人識別標準。金融危機后,G20為加強金融機構管理,防止部分機構進行多種復雜交易時的交易對手識別問題,提出制定標準化格式識別全球范圍內的金融交易機構,強化對法人實體的行為監管。全球LEI體系包括監管委員會(ROC)、GLEIF和地方運營系統。其中,ROC由各國監管機構組成,其職責是完善法人識別標準;GLEIF匯總各國LEI數據,確保全球LEI體系的有序運行;地方運營系統需獲得國際互認,依據法人識別標準提供注冊、查詢、下載等服務。LEI基于ISO17442和GLEIF規則編制,依據40項描述內容編制成二十位數字和字母組成的法人識別碼,其中前四位為地方運營系統識別碼。從國際實踐看,全球目前共有32家地方運營系統,其中11個國家的地方運營系統職能由中央證券存管機構承擔,3個國家地方運營系統職能由當地證券交易所承擔,我國地方運營系統為全國金融標準化委員會。截至2018年3月末,全球注冊數量超過100萬個,我國共注冊955個法人識別碼。(3)交易場所識別標準。交易場所申請MIC的前置條件是獲得LEI編碼。MIC基于ISO10383編制,目的在于區分不同的交易場所以便于產品信息的自動化處理,ISO授權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為MIC的注冊機構。截至2018年3月末,全球注冊數量1616個。其中,英國、美國、日本分別注冊交易場所397個、272個和44個;我國共注冊13個交易場所,全部為全國性和跨境交易場所,不包含地方性交易場所。(4)數據披露和共享標準。目前,全球范圍內應用最為廣泛的國際標準是SDDS,該標準于1996年公布,旨在提升財政、金融等數據披露的及時性和全面性。在此基礎上,IMF于2012年提出SDDSPlus,并于2014年正式執行。SDDSPlus針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經濟和金融數據的公布標準,以提升國內和國際金融穩定性。截至2017年末,全球共14個國家加入SDDSPlus,我國于2012年加入SDDS,尚未加入SDDSPlus。(5)債券交易業務統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針對證券融資交易的金融統計問題,分別于2015年《國際證券融資數據收集與匯總的標準與流程》、2018年《證券融資交易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等文件,為證券融資交易的數據采集工作提供了參考。從全球債券市場發展來看,債券借貸與回購業務是一種非?;钴S的交易行為。盡管不同國家的交易形式有所差別,但《指引》特別強調交易對手方是交易數據的重要來源,對于中央清算交易來說,中央對手方則是主要的數據提供方。同時,各國監管機構作為本國數據的匯總人應確定本國數據的涉密級別,并在月末后15個工作日內,與全球總匯總人共享月度數據。3.各國綜合統計經驗。(1)法律基礎明確。美國、歐洲先后出臺多部法律法規明確監管部門采集數據的權力和范圍,同時為不同部門采集數據時的協調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礎。如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為監管機構的數據統計權力、范圍、頻率提供了法律基礎。(2)數據報送機構集中。在債券市場統計方面,主要的數據報送機構為交易所、清算所、中央證券存管機構等,即各國的交易平臺和提供交易后端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由于清算所和中央證券存管負責債券交易的清算和結算,掌握債券市場的核心交易數據,因而在債券市場數據統計工作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從各國債券交易的實踐來看,G20國家除中國、巴西、阿根廷、印度、土耳其之外的所有國家都呈現出集中統一的金融基礎設施架構。其中,歐洲于2006年提出建設T2S平臺統一歐洲證券結算系統的建議,并已于2017年9月完成全部階段建設,實現泛歐金融市場證券結算平臺的一體化建設。(3)信息共享機制健全。美國、歐洲、英國等通過法律制度安排、諒解備忘錄形式或者跨部門組織的協調下完成信息共享工作。如美國各監管部門在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的指導下,強化信息采集與共享工作;歐洲通過諒解備忘錄形式與歐盟統計局、歐盟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共享信息;英國各監管部門根據《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采集和共享信息。(4)各國統計標準嚴格。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均依據SNA框架編制債券市場持有、發行及交互表數據,并根據BIS、IMF、ISO等國際組織對統計要素的修訂,及時更新本國的統計數據方法,如歐洲央行采用HSS作為歐元區證券統計標準。
債券市場選擇論文
債券遠期交易的推出,在市場上贏得廣泛關注,對于深化債券市場改革、推動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利率市場化建設等均有積極意義,市場主體對此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這一交易方式推出后,截至9月底,債券遠期交易累計成交60筆,金額87.34億元,成交較為清淡,這說明,目前金融市場形勢下,國內機構仍無法借助遠期交易獲得投機、對沖或者套利的操作機會。盡管國內將逐步推出西方成熟市場的各種基本工具,但市場表現說明“引進”產品在國內仍面臨著較長時期的磨合以及被選擇的過程,因而,有必要重新審視西方思維模式下,金融市場的行為模式和交易方式。
一、債券市場金融工具比較
美國債券市場主要存在預發行,回購及逆回購、期權及期貨、本息剝離工具等金融工具,這些工具的活躍,有助于提高市場流動性、降低發行人融資成本。例如,債券發行前活躍的預發行交易能夠提前度量市場需求,便于發行人、承銷商對債券的定價;回購及逆回購交易有助于提高市場流動性,幫助交易機構實現短期融資;債券的期貨及期權市場,有利于市場參與者在流動性市場中建立分散化的對沖策略;本息剝離工具產生的零息債有助于實現現金流的重組,滿足不同投資群體對不同現金流結構的需求。
近兒年,通過研究西方成熟市場運行狀況,國內債券市場逐步引進了一些金融工具,目前已擴大到(質押式、買斷式)回購及逆回購交易、本息剝離工具、遠期債、遠期交易以及即將推出的預發行交易等工具。從市場表現看,質押式回購及逆回購交易工具存在時間最長,已成為銀行等金融機構調節流動性、管理頭寸的基本手段,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各交易品種中交易量排名第一,2004年交易量將近10萬億元。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類似,能夠向市場參與者提供融資渠道,在國內債券市場基礎券種較少、尚未建立連續拍賣發行制度等因素的制約下,2004年交易量僅為1200多億元。由發行人主導開發的本息剝離工具,由于國內市場流動性不足、不能滿足市場參與者的有效需求,交易稀少,國家開發銀行也僅試探性地操作了一次。遠期債主要為了解決國內資金供給與利率的季節性波動較大的問題,這一安排最早在財政部發行國債時啟用。目前,市場資金較為寬松,人民銀行在央行票據發行中使用這一制度,用以熨平公開市場操作對資金市場的沖擊。而即將推出的債券預發行制度,能夠幫助確立價格發現機制,縮短承銷時的分銷周期,減小承銷商的資金占用。
二、遠期交易手段及國內發展現狀
債券市場發展
第一階段:2003年債券市場展望
要對2003年的債券市場做出準確的預測,必須對當前影響債券市場的幾個重要因素進行深入研究。
(一)2003年會不會出臺降息舉措
2002年11月6日,美聯儲再次將聯邦基金利率從1.75%下調到1.25%,此舉創造了41年來美國聯邦利率的最低記錄。緊接著,香港金管局宣布將基礎利率調低50個基點。年末這次由美國牽頭的降息行動是否會對人民幣利率的走勢產生影響?
基于以下理由,筆者認為未來一段時間內人民幣利率將維持穩定。
首先,我國人民幣利率調整主要考慮國內宏觀經濟政策需要、物價總水平、社會資金供求狀況等因素,利率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具有獨立性。前三個季度經濟數據顯示,GDP增長達到了7.9%,增速逐季小幅回升;CPI環比指標開始出現止跌回升勢頭。經濟繼續高速增長的局面使得再度降息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
債券市場選擇論文
債券遠期交易的推出,在市場上贏得廣泛關注,對于深化債券市場改革、推動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利率市場化建設等均有積極意義,市場主體對此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這一交易方式推出后,截至9月底,債券遠期交易累計成交60筆,金額87.34億元,成交較為清淡,這說明,目前金融市場形勢下,國內機構仍無法借助遠期交易獲得投機、對沖或者套利的操作機會。盡管國內將逐步推出西方成熟市場的各種基本工具,但市場表現說明“引進”產品在國內仍面臨著較長時期的磨合以及被選擇的過程,因而,有必要重新審視西方思維模式下,金融市場的行為模式和交易方式。
一、債券市場金融工具比較
美國債券市場主要存在預發行,回購及逆回購、期權及期貨、本息剝離工具等金融工具,這些工具的活躍,有助于提高市場流動性、降低發行人融資成本。例如,債券發行前活躍的預發行交易能夠提前度量市場需求,便于發行人、承銷商對債券的定價;回購及逆回購交易有助于提高市場流動性,幫助交易機構實現短期融資;債券的期貨及期權市場,有利于市場參與者在流動性市場中建立分散化的對沖策略;本息剝離工具產生的零息債有助于實現現金流的重組,滿足不同投資群體對不同現金流結構的需求。
近兒年,通過研究西方成熟市場運行狀況,國內債券市場逐步引進了一些金融工具,目前已擴大到(質押式、買斷式)回購及逆回購交易、本息剝離工具、遠期債、遠期交易以及即將推出的預發行交易等工具。從市場表現看,質押式回購及逆回購交易工具存在時間最長,已成為銀行等金融機構調節流動性、管理頭寸的基本手段,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各交易品種中交易量排名第一,2004年交易量將近10萬億元。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類似,能夠向市場參與者提供融資渠道,在國內債券市場基礎券種較少、尚未建立連續拍賣發行制度等因素的制約下,2004年交易量僅為1200多億元。由發行人主導開發的本息剝離工具,由于國內市場流動性不足、不能滿足市場參與者的有效需求,交易稀少,國家開發銀行也僅試探性地操作了一次。遠期債主要為了解決國內資金供給與利率的季節性波動較大的問題,這一安排最早在財政部發行國債時啟用。目前,市場資金較為寬松,人民銀行在央行票據發行中使用這一制度,用以熨平公開市場操作對資金市場的沖擊。而即將推出的債券預發行制度,能夠幫助確立價格發現機制,縮短承銷時的分銷周期,減小承銷商的資金占用。
二、遠期交易手段及國內發展現狀
債券市場風險
一、債券市場上的利率風險分析
所謂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利率的變化,使得相關資產的價格或回報率變得更低或負債變得更為巨大。對于債券資產而言,其本質是一種利率敏感性資產。從理論上講,債券資產價格P總可以表示為:
P=f(R,r.t),且dP/dR>0,dP/<dr<0,
其中,R代表票面利率;r代表市場利率或收益率;t代表債券的剩余期限。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債券的票面利率越低,債券價格越低;市場利率或收益率越高,債券價格越低。顯然,市場利率的變動必然引起債券價格的變動,從而會給債券持有者帶來風險。
(一)利率市場化和債券市場的發展
近20年來,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化進程的持續,利率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利率決定機制逐步實現由行政管制向市場決定過渡。
債券市場托管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債券登記、托管和結算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債券登記、托管和結算秩序,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收益類有價證券(以下簡稱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登記、托管和結算適用本辦法。
商業銀行柜臺記賬式國債的登記、托管和結算適用《商業銀行柜臺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
第三條債券登記、托管和結算業務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則,采取全國統一的運營管理模式。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和債券登記、托管和結算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政府約束替代市場約束制影響債券市場發展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導論;企業債券的政府約束制度分析;企業債券的市場約束制度分析;結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政府主導市場的制度約束特征非常明顯、本文的約束性制度分析框架是建立在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內涵的理解基礎之上、政府通過制定行政法規,運用政府管理手段對發債企業的發債資格、債券發行價格以及發行數量實施嚴格限制、影響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基本決定性因素是融資成本、政府通過嚴格的行政審批,對發債申請企業實行嚴格的篩選、政府對企業的發債資格實施嚴格的審批、在市場約束制度下,政府對發債企業的資格審批將不復存在、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必須自己承擔投資決策失誤的風險責任、市場約束制度不僅可以促進企業提高資本的運行效率,更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證券市場融資結構、市場約束制度下的信用評級機構,必然是以投資者的需求為導向的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約束性制度安排對企業債券市場各參與主體的策略行為和互動模式產生影響,進而形成迥異的市場發展結果。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后的真正根源,就在于政府約束制度對市場約束制度的替代。為了實現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必須積極推進政府約束制度向市場約束制度轉換,以修正企業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從而形成良性的市場互動機制。
關鍵詞:企業債券,制度,政府約束,市場約束
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政府主導市場的制度約束特征非常明顯,無論是最初的迅猛發展,還是急轉直下的快速萎縮,直至最近出現的可喜抬升勢頭,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都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但也正是由于政府對市場的強勢干預,才造成了企業債券市場自身的約束性制度無法形成,市場各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和互動模式表現出極大扭曲。深入研究企業債券市場各參與主體的策略行為選擇,是我們認識不同的約束性制度安排對市場構成不同影響的關鍵。本文正是試圖在博弈論分析框架下,探討不同的約束性制度安排是如何影響企業債券市場各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的,并基于分析得出結論:只有從約束制度上實現根本性的轉變,即從政府約束制度向市場約束制度轉換,才能從根本上扭轉企業債券市場主體的行為選擇模式,從而推動企業債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一、導論
本文的約束性制度分析框架是建立在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內涵的理解基礎之上的,即制度是與具體行為集密切相關的規范體系。本文所謂的約束性制度安排是在制度抽象內涵基礎上的具體化,是為了研究特定問題而做的有目的性的概念框定。所謂約束性制度,是指針對特定的目標和約束對象,由一系列規則(包括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參與人及其實施機制所構成的制度均衡。根據定義,我們可以明確約束性制度的構成要素包括特定的約束目標和約束對象(即被約束的客體)、規則(包括正式的與非正式的)、組織或個人(即實施約束的主體)以及制度實施機制。不同的約束性制度安排會對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產生不同影響,進而引起市場運行效率的差異。就企業債券市場來說,約束性制度安排是為了保證市場的資源配置機制有效,從而對企業的發債行為實施必要的制度約束,以減少投資者和企業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因此,約束性制度安排最重要的實施機制,就是能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做出很好的鑒別,從而保證市場債務契約的有效執行,既要保護投資者的投資利益,同時又不能因噎廢食把信用良好的企業拒之于市場之外,阻礙企業債券市場的正常發展。
債券市場變化及問題解決
1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歷程
1.11981-1993中國債券市場的起步階段
這一時期,我國債券市場的國債發行規模逐年增大(見表1),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是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行規模較小,企業債券發行規模逐年增大。
1981年財政部恢復發行國債,從而結束了中國開始于20世紀50年代末的長達20年的“無債時代”。1998年初,國家逐步增開國債流通轉讓試點,標志著我國國債流通市場的產生,奠定另外國債二級市場發展的基礎。1991年財政部組織了國債的承購包銷,首次將市場機制引入國債一級市場。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推動了國庫券地區間交易的發展。
1985年中國開始發行金融債券,但金融債券發行主體主要是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行規模比同期國債和企業債券都要小。
1988年中國開始發行企業債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1992年,中國出現了從農村到城市興辦集體企業的熱潮,不少鄉鎮企業率先采用“以資代勞”和“以勞代資”方式向廠內職工籌集資金,企業債券也獲得了迅速發展的機會。到了1992年,我國企業債券發行規模達到了最高規模,全年發行680多萬億。1993年,國務院頒布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企業債券實行額度管理和審批制,債券市場得到規范,但規模也隨之縮小。
我國債券市場研究論文
摘要經過多年的艱辛努力,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一個全國統一、多層次、面向各類經濟主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債券市場框架,銀行間、柜臺和交易所三個債券子市場各有側重、相互連通和互動。從債券市場機制和框架形成角度,對我國債券市場10余年的發展軌跡進行了全面回顧和分析,進而在此基礎上,對我國債券市場進一步深化發展提出了若干建議。
關鍵詞債券市場回顧發展
1對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回顧
1.1債券市場規模不大,各子市場發展不均衡,流通性有待提高
1999年末,我國發行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中央銀行融資券、企業債券的總余額為17985.33億元,占當年GDP的22%,仍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其中94%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其他債券的發行規模很小,從二級市場來看,也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交易規模相對較大,其他債券的市場份額較小,且整個債券二級市場的交易規模不是很大。1999年滬深證交所和銀行間市場的債券交易總量占當年GDP的比重不到1/3。除了國債,其他各種債券的流通性仍然較差。
1.2債券市場的框架結構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