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4 0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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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語言文字論文

一西夏語言文字研究在中國的起源和發展

西夏文字自明代中葉以后,再無人使用,歷經明、清兩代五百余年間,世人不復知歷史上曾有過這種精美奇特的文字。到19世紀初,才由中國學者發現和識別出西夏文字,揭示了它在歷史上的存在。清代西北史地學者張澍(1776-1847)為最早判別和認識西夏文字的學者。清嘉慶甲子年(1804)張氏于家鄉武威療養之際,一日攜友人游清應寺(注:按:此寺實即原西夏之護國寺。),偶然拆出一座石碑來,但見碑陽所刻文字形體方正,類似漢字,但無一字可識,見碑陰有漢字,末尾落款“天佑民安五年歲次甲戌十五日戊子建”。“天佑民安”乃西夏年號,張澍遂判定碑陽所刻不識之文字為西夏字,該碑便是日后被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重修護國寺感通塔碑》,俗稱“西夏碑”。張氏為這一重要發現作文一篇曰《書西夏天佑民安碑后》(注:張澍:《養素堂文集》卷19,清道光17年(1837)刻本。)。西夏碑發現后不久(1820),金石學家劉青園在武威發現的數甕古錢中,不但識得數品西夏年號的漢文錢,還見到不少所謂的“梵字錢”。他將此類錢文與西夏碑陽文字對比,方知錢譜中所謂的“梵字錢”實為西夏文錢,自此以后,錢譜中才真正開始著錄西夏文錢(注:初尚齡:《吉金所見錄》卷15,清嘉慶25年(1820)刻本。)。據載,清代學者鶴齡于清字(滿文)館供職時,曾從綏遠(呼和浩特)城一古廟中得經一函八冊,其標題為九個西夏文字,因該經卷數與偈語同《佛說妙法蓮花經》,鶴遂判斷該經必為《法華經》,每冊第八字各不相同,因此知其必為記數。1904年,法國人毛利瑟發表了他4年前在北京所得《法華經》三冊殘卷,此經第一卷第一頁經文右上方已有漢字注解。也就是說遠在毛氏之前,即有中國學者曾試通其文。聯系鶴齡事跡,蓋西人毛利瑟君之所得或正是鶴齡原藏八冊《法華經》失散之卷冊(注:聶歷山:《西夏語研究小史》,載《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第4卷第3號(西夏文專號),1932年;賈敬顏:《西夏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歷史研究》1986年第1期。)。

黑城西夏文獻出土后,俄國人捷足先登,率先著手研究,并迅速將重要的學術信息傳遞給中國學界。于是我國學者羅振玉于1913年,將俄國學者所贈之對西夏文字解讀至為重要的文獻《番漢合時掌中珠》——西夏文、漢文對音詞典殘頁照片在日本京都翻印。其子羅福成、羅福萇二人立即投入西夏文字的研究。1919年,羅福成《西夏譯蓮花經考釋》、《西夏國書類編》,羅福萇《西夏國書略說》等著作相繼刊布。1927年,羅振玉刊出《西夏官印集存》,據實物文字,以正西夏紀年。1935年,羅福成又將《同音》影寫石印。西夏學在中國的發展,羅氏父子功不可沒。

鮮為人知的臨夏人鄭隆(1884-1938),亦曾著有《書武威縣西夏感通塔碑后》、《西夏譯華嚴經普堅行愿品考釋》、《西夏譯妙法蓮花經考釋補》等文章。國學大師王國維及陳寅恪等人亦對西夏文字有所研究(注:見賈敬顏:《西夏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歷史研究》1986年第1期。)。1932年,北平圖書館隆重出版了館刊“西夏文專號”紀念該館1929年從寧夏購得的西夏文佛經百余冊。刊物中收錄國內外專家著譯36篇。當時西夏研究在中國可謂盛況空前。

繼羅氏兄弟之后,王靜如教授在西夏語言文字研究方面成績最為顯著。1930-1933年他連續出版了《西夏研究》三輯,除論述西夏國名、語言、文物等方面的文章外,主要是對西夏文佛經的譯釋,首次為學界提供了長篇漢譯西夏文材料。同時,王氏還在《中國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發表了有關論著(注:詳見《王靜如教授學術著作目錄》,載《中國民族史研究》(2),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日本侵華戰爭的影響,這一學科被迫中斷了數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老一輩學者王靜如、羅福頤等,主要精力放在培養后備人才方面,同時,在西夏歷史方面開展了部分研究工作。不久即發生了反對科學文化的“”。直至70年代末期政策松動之后,新老西夏學者才能有機會發表有關的研究成果。1974年到80年代初,王靜如、史金波、白濱、李范文等對河北保定明代西夏文經幢和甘肅武威新發現西夏文字的考釋、討論,陳炳應對武威西夏碑的介紹和譯釋;李新魁對西夏文字構造方式的初步探討;史金波、白濱對國內外西夏文字研究狀況的介紹;史金波對西夏文字及辭書的論述;李范文對西夏文字的論述等,一步步把中國的西夏學推向高潮。80年代至今為西夏學的黃金時代,單就語言文字方面的論文就有百余篇,專著10余種。專著分三個方面:1.對西夏辭書的研究和整理,計有《文海研究》(1983)、《同音研究》(1986)、《番漢合時掌中珠》(1989)、《宋代西北方音——〈番漢合時掌中珠〉對音研究》(1994)等;2.西夏文字類文物的研究,計有《西夏官印匯考》(1981)、《西夏陵墓出土殘碑粹編》(1984)、《西夏文物研究》(1985)等;3.西夏世俗文獻的譯釋和研究,計有《類林研究》(1993)、《西夏諺語》(1993)、《天盛改舊新定律令》(1994)、《圣立義海研究》(1995)、《貞觀玉鏡將研究》(1995)等。這些語言文字方面的專門著述,尤其辭書研究,對學界了解和運用西夏文字資料提供了工具書。論文可歸納為四個方面:1.對辭書的研究,如《西夏文辭書的特點和歷史價值》(1983);《西夏辭書〈同音〉研究提要》(1986);2.語音方面,如《西夏語的濁塞音與濁塞擦音》(1981)、《西夏語音系導言》(1982);3.語法方面,如《孫子兵法西夏譯本所見動詞詞頭的語法功能》(1987)、《西夏語的復合構詞法》(1988)、《西夏語的音韻轉換與構詞法》(1993);4.文字方面,如《略論西夏文字的構造》(1980)、《西夏文的意符與聲符及其衍生過程》(1985)等。這些論文大都提出了西夏語言文字研究的前沿問題,并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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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對外貿易政策分析論文

在《天盛律令》中多次提到對西州、大食的商業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充分反映了西夏對絲路貿易的重視。絲綢之路是溝通我國和中亞、西亞、南亞及歐洲的友誼之路。它的開辟和發展,促進了古代東西方經濟、文化交流,繁榮了東西方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西夏自占據河西走廊之后,便控制了絲綢之路東段。在其二百多年的經營中,絲綢之路在西夏的社會經濟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西夏長期與宋、遼、金并肩而立,西南有吐蕃,西方有回鶻,關系錯綜復雜,各民族、各政權間的交往,多數要經過西夏,而西夏與這些民族、政權間的交往最為方便,不必經過第三者境土。在西夏存在的兩個世紀中,西域與中原的交往,要么假道西夏,走傳統的便捷的交通大道;要么繞行他國,走其它險道。地理位置的優越,使得西夏可以直接與西域、中原進行商貿往來,也可以通過收取過往商旅商稅,充實國力。西夏錢幣在寧夏地區、甘肅河西地區、內蒙古河套地區及陜西西部的大量出土,也進一步印證了西夏與宋、遼、金及西域諸國繁榮的商業貿易。西夏占據著絲綢之路的主干道,其對外貿易不僅僅是與宋,而是對周邊的遼、金、吐蕃、回鶻及西域諸國都有著不同程度的聯系。并且,西夏與各國的貿易,最明顯的一個特征就是轉手貿易。

在西夏對外貿易中回鶻、大食是兩個重要的貿易對象。在《天盛律令》中多次提及有關回鶻、大食與之在經濟、行政、文化方面的條文。如:“與沿邊異國除為差派外,西番、回鶻、韃靼、女直相和倚持”。“中醫人、向導、商人、回鶻通譯、黑檢主”。卷七敕禁門“大食、西州國等買賣者,騎馱載時死亡,幾所賣物甚多,馱不足”。可見當時西夏與大食、回鶻在貿易上的往來。金世宗提出“夏國以珠玉易我絲帛,是以無用易我有用業”金國認為日生活用品換西夏的奢侈品,很不劃算,其實所謂“珠玉”是從大食即阿拉伯帝國(632-1258年)而來,西州指的是高昌回鶻王國(848-1283年),并非產自西夏,西夏只是轉手貿易而已,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大食國盛產珠玉等寶物,而西夏是其寶物向東販運的必經之路,其路線是入西夏,經沙洲,過河西走廊,在進入中原。起著中原與西域各國經濟聯系紐帶的作用。雖然中原王朝希望西域國家通過海路到中原進行貿易,但西域各國尤其是回鶻還是頻繁的與西夏交易。為了保證轉手貿易與回鶻、大食等鄰近西域國家雙邊經濟貿易暢通,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西夏制定了許多相關的貿易政策。在《天盛律令》規定“大食、西州回鶻國等買賣者,騎馱載時死亡,幾所賣物甚多,馱不足,說需守護用馬箭時,當告局分處,按前文所載法比較,當買多少,不歸此方才所需糧食當允許賣,起行則所需糧食多少當取,不允超額運走”,“他國來使,住於京師館驛,依官買賣,未住諸人不許隨意買賣”,“我國人往使他國時,不許不過局分出超摧馱、人”,“他國為使已出,若盜竊其持載所買賣物時當比偷、強盜傷人物數量罪狀所示加一等,所加勿及于死。沿邊上有賣處,對盜敵國人賣者,依在外盜法判斷”。

西夏在對外貿易中嚴格規定關于稅收方面的制度,《天盛律令》第十八卷繳買賣稅門“隱買賣稅、開鋪者等先后拿稅法、免稅開鋪、地方不同處納稅、告奏索稅、告秦索稅、官賣本物行國法、穿上畜稅、賣價去量不納租、締結以外不拿租、諸邊商人過京師、重復出賣免稅、畜物逼換、媒人棄其價不納稅、尋求免稅供上需謊兩區、水誰管未語共著、能頂領薄那租、官驗等買賣”多是有關買賣稅收的條款,可惜條文已經殘失。現在我們只能看到的是條目的名稱,但通過《天盛律令》中其它條文我們可以看出西夏在稅收方面的政策等。如:“他國來使,住於京師館驛,依官買賣,未住諸人不許隨意買賣。若違律買賣不納稅,則承諸人買賣逃稅之罪”。可見西夏在對稅收方面十分重視,并實行在對外貿易交易中抽取商稅的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

此時,宋室南遷,金占陜西,西夏遂與南宋隔絕,這就決定了西夏在經濟上不得不特別依賴金國,西夏與金的貿易成了西夏貿易中的主要部分。遼朝末年,西夏與遼朝關系密切,從歷史淵源上看,西夏應與西遼關系比較密切,雙方也必定有經濟上的往來,《天盛律令》記載:“皇城、三司等往漢、契丹賣者,預先有群牧司分給;當養本處,用時馱之。”《天盛律令》又載:“馬院所屬熟馬、生馬及所予漢、契丹馬等中之患疾病,生癩者,當速告局分處,馬工當遷醫人視之。”由此我們可知,所謂“漢”、“契丹”應分別指金與西遼。從兩則史料中可以看到,皇城、三司有負責向金與西遼進行買賣的職責,并且有專門的機構馬院飼養馬匹同金與西遼進行貿易。

金通過聘使發展兩國經濟交往。夏金貿易主要有貢使和榷場兩種形式,貢使貿易主要是在夏使來金時進行,所謂“使副往來,聽留都亭貿易”。夏乾祐二十年(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金章宗一度下詔停止夏使館內貿易,但在兩年后又告恢復,準許夏國使臣可在館內貿易三日。夏金表面上君臣相稱、聘使往來,背后卻明爭暗斗、各懷異心。本來西夏向金稱臣,完全是屈眼于金朝強大的軍事壓力,并非誠心投附。隨著金兵勢力深入關陜,系夏越來越感受金人的威脅,“自金得志中原,每件見侵凌,且有吞并秩序”夏國面臨被吞并的危險,但為了生存,不得不與金人應付、周旋。首先,自遼亡后,金朝對夏國與西遼的關系還是不放心。因此當金朝聞西遼“軍勢日盛,銳氣百倍”,并多次揚言“剪除仇敵”,更是擔心西遼和西夏聯合對金。

對外貿易主要是互通有無,雙方獲利,與此同時都會采取一些政策來防止于己不利的貿易交易,因此出現了對外貿易的禁榷。禁榷制度旨在保障官方專賣專營,如:鹽、茶、酒、礦物等物品。對國外的禁榷制度不但是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利益,還是對戰時物資的有效控制。一方面西夏對外貿易有上述種種嚴格的“敕禁”。另一方面西夏對外貿易又相當興盛。國家不僅想方設法擴大榷場貿易,而且派往宋、遼、金的貢使也帶有大批“官物”,并有“官之賣者”同貢使一起負責官物買賣。尤其是重點敕禁物牛馬駝為對外貿易中的大宗物品,說明國家在對外貿易中實行壟斷,尤其是牛馬駝的買賣完全由國家控制。因此,西夏以茶馬貿易為主體的對外貿易的活躍。西夏榷禁制度作為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干預、控制的基本手段,是西夏社會經濟發展及其與西夏國家政權矛盾運動的必然結果。它的確立和發展隨西夏社會發展而進一步加強。在《天盛律令》除錢幣、兵器、牛、馬、駱駝外,還規定人、披、甲、氈墊、糧食、騾驢馬皮、鐵連枷、馬鞍、裝箭袋、金、銀、鐵、種種鐵柄、編連碎緞等為敕禁物。既不許在國內向外國人出賣,也不允至敵界賣。違律到敵界賣人者“按有意殺人”、“傷人法判斷”。“牛、駱駝、馬、無論大小及鎧、甲、軍披等到敵人中賣時,庶人造意斬,從犯為無期、長期徒刑。”“賣雜畜物及戰具,“按本國地方現賣法計價,視其錢量高低,是戰具則以強盜持武器法,此外雜畜物按不持武器法判斷”。“向他國使者及商人等已出者出賣敕禁物時,其中屬大食、西州國等為使者、商人,是客人給予罰罪,按不等已給價□當還給”。“正副統軍以下至司吏大小管事人出賣敕禁物時,當比其余人罪加二等,亦可加至死刑”。西州、大食等買賣人若需買賣敕禁物,則要“告局分處”,征得同意方能在重重限制下依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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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語言文字研究論文

一西夏語言文字研究在中國的起源和發展

西夏文字自明代中葉以后,再無人使用,歷經明、清兩代五百余年間,世人不復知歷史上曾有過這種精美奇特的文字。到19世紀初,才由中國學者發現和識別出西夏文字,揭示了它在歷史上的存在。清代西北史地學者張澍(1776-1847)為最早判別和認識西夏文字的學者。清嘉慶甲子年(1804)張氏于家鄉武威療養之際,一日攜友人游清應寺(注:按:此寺實即原西夏之護國寺。),偶然拆出一座石碑來,但見碑陽所刻文字形體方正,類似漢字,但無一字可識,見碑陰有漢字,末尾落款“天佑民安五年歲次甲戌十五日戊子建”。“天佑民安”乃西夏年號,張澍遂判定碑陽所刻不識之文字為西夏字,該碑便是日后被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重修護國寺感通塔碑》,俗稱“西夏碑”。張氏為這一重要發現作文一篇曰《書西夏天佑民安碑后》(注:張澍:《養素堂文集》卷19,清道光17年(1837)刻本。)。西夏碑發現后不久(1820),金石學家劉青園在武威發現的數甕古錢中,不但識得數品西夏年號的漢文錢,還見到不少所謂的“梵字錢”。他將此類錢文與西夏碑陽文字對比,方知錢譜中所謂的“梵字錢”實為西夏文錢,自此以后,錢譜中才真正開始著錄西夏文錢(注:初尚齡:《吉金所見錄》卷15,清嘉慶25年(1820)刻本。)。據載,清代學者鶴齡于清字(滿文)館供職時,曾從綏遠(呼和浩特)城一古廟中得經一函八冊,其標題為九個西夏文字,因該經卷數與偈語同《佛說妙法蓮花經》,鶴遂判斷該經必為《法華經》,每冊第八字各不相同,因此知其必為記數。1904年,法國人毛利瑟發表了他4年前在北京所得《法華經》三冊殘卷,此經第一卷第一頁經文右上方已有漢字注解。也就是說遠在毛氏之前,即有中國學者曾試通其文。聯系鶴齡事跡,蓋西人毛利瑟君之所得或正是鶴齡原藏八冊《法華經》失散之卷冊(注:聶歷山:《西夏語研究小史》,載《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第4卷第3號(西夏文專號),1932年;賈敬顏:《西夏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歷史研究》1986年第1期。)。

黑城西夏文獻出土后,俄國人捷足先登,率先著手研究,并迅速將重要的學術信息傳遞給中國學界。于是我國學者羅振玉于1913年,將俄國學者所贈之對西夏文字解讀至為重要的文獻《番漢合時掌中珠》——西夏文、漢文對音詞典殘頁照片在日本京都翻印。其子羅福成、羅福萇二人立即投入西夏文字的研究。1919年,羅福成《西夏譯蓮花經考釋》、《西夏國書類編》,羅福萇《西夏國書略說》等著作相繼刊布。1927年,羅振玉刊出《西夏官印集存》,據實物文字,以正西夏紀年。1935年,羅福成又將《同音》影寫石印。西夏學在中國的發展,羅氏父子功不可沒。

鮮為人知的臨夏人鄭隆(1884-1938),亦曾著有《書武威縣西夏感通塔碑后》、《西夏譯華嚴經普堅行愿品考釋》、《西夏譯妙法蓮花經考釋補》等文章。國學大師王國維及陳寅恪等人亦對西夏文字有所研究(注:見賈敬顏:《西夏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歷史研究》1986年第1期。)。1932年,北平圖書館隆重出版了館刊“西夏文專號”紀念該館1929年從寧夏購得的西夏文佛經百余冊。刊物中收錄國內外專家著譯36篇。當時西夏研究在中國可謂盛況空前。

繼羅氏兄弟之后,王靜如教授在西夏語言文字研究方面成績最為顯著。1930-1933年他連續出版了《西夏研究》三輯,除論述西夏國名、語言、文物等方面的文章外,主要是對西夏文佛經的譯釋,首次為學界提供了長篇漢譯西夏文材料。同時,王氏還在《中國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發表了有關論著(注:詳見《王靜如教授學術著作目錄》,載《中國民族史研究》(2),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日本侵華戰爭的影響,這一學科被迫中斷了數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老一輩學者王靜如、羅福頤等,主要精力放在培養后備人才方面,同時,在西夏歷史方面開展了部分研究工作。不久即發生了反對科學文化的“”。直至70年代末期政策松動之后,新老西夏學者才能有機會發表有關的研究成果。1974年到80年代初,王靜如、史金波、白濱、李范文等對河北保定明代西夏文經幢和甘肅武威新發現西夏文字的考釋、討論,陳炳應對武威西夏碑的介紹和譯釋;李新魁對西夏文字構造方式的初步探討;史金波、白濱對國內外西夏文字研究狀況的介紹;史金波對西夏文字及辭書的論述;李范文對西夏文字的論述等,一步步把中國的西夏學推向高潮。80年代至今為西夏學的黃金時代,單就語言文字方面的論文就有百余篇,專著10余種。專著分三個方面:1.對西夏辭書的研究和整理,計有《文海研究》(1983)、《同音研究》(1986)、《番漢合時掌中珠》(1989)、《宋代西北方音——〈番漢合時掌中珠〉對音研究》(1994)等;2.西夏文字類文物的研究,計有《西夏官印匯考》(1981)、《西夏陵墓出土殘碑粹編》(1984)、《西夏文物研究》(1985)等;3.西夏世俗文獻的譯釋和研究,計有《類林研究》(1993)、《西夏諺語》(1993)、《天盛改舊新定律令》(1994)、《圣立義海研究》(1995)、《貞觀玉鏡將研究》(1995)等。這些語言文字方面的專門著述,尤其辭書研究,對學界了解和運用西夏文字資料提供了工具書。論文可歸納為四個方面:1.對辭書的研究,如《西夏文辭書的特點和歷史價值》(1983);《西夏辭書〈同音〉研究提要》(1986);2.語音方面,如《西夏語的濁塞音與濁塞擦音》(1981)、《西夏語音系導言》(1982);3.語法方面,如《孫子兵法西夏譯本所見動詞詞頭的語法功能》(1987)、《西夏語的復合構詞法》(1988)、《西夏語的音韻轉換與構詞法》(1993);4.文字方面,如《略論西夏文字的構造》(1980)、《西夏文的意符與聲符及其衍生過程》(1985)等。這些都提出了西夏語言文字研究的前沿問題,并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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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上奏文書研究論文

西夏上奏文書的研究是西夏文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西夏文書又是西夏國家政治生活的反映,也影射和體現了西夏官僚體制之間的關系,“就其積極性而言,官僚制度追求的理性、效率原則無不體現在文書制度上,就其史料性而言,通過官文書了解當時的官僚制度是一個很直接的路徑。”(注:孟憲實.略論高昌上奏文書[J].西域研究,2003,(4).)因此,作為一個建都于西北邊鄙、以黨項族為主體的少數民族國家官僚制度組織及其與中原王朝的關系到底怎樣,可以通過西夏與這些王朝的文書往來關系反映,故很有必要對西夏上奏文書進行歸納、總結和探討。

一、西夏上奏宋朝文書

(一)西夏上奏文書概況

西夏上奏宋朝的文書從目前史籍所記載的情況來看,主要是上表和書,現根據史籍記載順序粗略統計,西夏上宋的文書主要有34次,其中史籍記載了文書內容的有23篇,分別是李繼遷致宋的上表7次,內容比較完整的只有3次,標題抄錄于下:

1.宋太平興國八年(983年)春三月,繼遷《詣麟州貢馬及橐駝表》。(注:戴錫章編、羅矛昆校點.西夏紀[M].(卷一).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1988.)

2.宋至道元年(995年)六月,繼遷遣使給宋朝的《于宋乞夏州表》。(注:龔世俊等校證.西夏書事校證[M](卷5).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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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的宗教法探究論文

摘要:西夏有較為完備的宗教法,且獨具特色。西夏法律對佛教、道教加以保護,有嚴格的管理規定,西夏宗教法律制度對僧人的封號及對僧人道士的賜衣、試經度僧和度牒進行了規定,西夏出現了中國最早的帝師封號,西夏法律還規定了僧人道士所享有的權利及其應承擔的義務。

關鍵詞:西夏;黨項;佛教;道教;宗教法

Abstract:TheTangutEmpirehaditswell-improvedandspecialreligiouslaw,whichstressedprotectionofBuddhismandTaoismandlaidoutstrictregulations.ProvisionsconcerningthetitleandgarmentsconferredbytheemperoronmonksandTaoist,convertingtoBuddhismandthecertificateofmonkswerealsoprovidedintheTangutreligiouslaw.ThetitleconferredontheTibetanBuddhistsaintmonkintheXixiadynastywasthefirstoneinChinesehistory.TheTangutlawalsolaidouttherightsandobligationsofmonksandTaoistpriests.

KeyWords:Xixia;Tangut;Buddhism;Taoism;religiouslaw

對于“天”的崇拜是黨項人最早的宗教觀,隨著黨項人的內遷,其宗教信仰的內容也不斷增加,西夏黨項人信奉鬼神,崇尚巫術。至黨項人內遷到河西、隴右地區后,佛教開始傳播。西夏立國后,統治者推行“以佛治心”的國策,將佛教定為國教,佛教在西夏盛及一時,西夏王權與之緊密結合。同時,西夏也存在道教信仰,但是其影響遠不及佛教。西夏政權在中央和地方均設置了宗教管理機構。西夏法律有嚴格的宗教管理制度,確立了對于僧道的封號、賜衣、試經度僧和度牒制度,規定了僧道的權利義務。

一、西夏黨項人的原始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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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體操教學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銀川市西夏區中學體操的教學現狀

1、銀川市西夏區中學體操教學場地器材現狀調查

場地、器材設備是學校開展體育活動的基本條件,學校體操教學場地器材情況是決定體操教學開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中學體操教學場地器材設備較差,大多數體操教學內容無法正常開展。

2、銀川市西夏區中學體育師資現狀調查

調查顯示,銀川市西夏區中小學體育教師隨年齡增長所占比例逐漸下降,63%的體育教師年齡在40歲以下,教師隊伍呈現年輕化態勢,男女師資比例失衡,男教師占到80%,女教師只占20%,體操專業老師僅占到10%,有的中學就沒有體操專業老師。這說明中學體育教師認同體操對中學生的鍛煉價值,認為在中學開展體操教學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在被調查中發現,有60%的教師表示“希望”在體育課中開展體操教學,以促進學生身心的和諧健康發展。

3、銀川市西夏區中學體操教材執行情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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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夏時走私貿易探究論文

內容提要:宋夏之間長期存在著走私貿易。走私的地點主要集中在以橫山為界的宋夏邊界。走私者包括商人、西夏的外交官員、宋朝的沿邊官吏、邊防士兵、沿邊屬戶等。走私的商品包括馬匹、食鹽、武器、貨幣、人口等。走私活動在西夏的經濟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走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原因是西夏經濟欠發達,對宋朝的經濟依賴性很強;宋朝關閉榷場等正常貿易的渠道,吏促進了走私活動的盛行;自隋唐以來,南北經濟互相交通,逐漸成為一個整體,政治上人為的分割并不能切斷南北之間經濟上的聯系。

關鍵詞:北宋西夏走私

關于宋夏之間合法貿易的情形,學者論述較詳細。吳天墀《西夏史稿》第四章簡略介紹了宋夏之間正常貿易的情形,漆俠、喬幼梅《遼夏金經濟史》對這一問題給予更詳盡的探討,杜建錄《西夏經濟史稿》一書利用《天盛改舊新定律令》漢譯本提供的有關資料對此進行了有益的補充,并附帶提及宋夏之間走私貿易的情況。①但以上諸家對宋夏之間的走私貿易或未論述,或語焉不詳。有關宋夏之間走私貿易的材料并不多,但就問題的重要性而言,宋夏之間的走私貿易對宋夏雙方,尤其對西夏的政治經濟生活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作者擬根據現有的材料來探討宋夏之間走私貿易的情形,希望對宋夏貿易問題的論述有所補充。

一、宋夏之間的正常貿易

從時間上考察,宋、夏之間的貿易主要集中在北宋時期。西夏王朝后期同南宋幾不接壤,雙方貿易很少,這一時期西夏主要同金進行貿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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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權并立的時代歷史教案

【教學目標】

通過本課的學習,使學生了解這一時期民族政權并立的基本史實,把握民族政權并立這一特殊時代的基本脈絡。

通過學習和思考本課所敘述的各民族政權的并立與和戰關系,認識到民族友好、民族融合始終是我國多民族國家發展的主流,正確認識澶淵之盟、宋金議和對民族和平與發展所起的作用,培養學生辯證地認識和思考問題的能力。

通過學習民族戰爭,對戰爭性質形成正確的認識,不能用異族、侵略的說法,只能從正義和非正義的角度來分析,樹立正確的民族觀,即中國歷史上所出現的任何民族都屬于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從而更正確地看待歷史上的民族關系。

【教材分析】

本課內容從10世紀初契丹國建立到12世紀中葉宋金和議,大約二百多年的歷史,是我國古代歷史上民族政權關系相對比較復雜的歷史時期。可分兩個階段去把握,第一個階段:遼、西夏和北宋的并立時期;第二個階段:金與南宋的對峙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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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狀元數量探究論文

[摘要]本文對發表于2001年的《歷代狀元知多少》一文所提供的歷代狀元統計數進行了補充修正,歷代應有狀元總數原為886人,現為914人;歷代可考知姓名的狀元原為674人,現為682人;多少知道一點生平事跡的原為507人,現為531人。

[關鍵詞]歷代;狀元;狀元數

筆者2001年曾寫過一篇《歷代狀元知多少》[1],發表后被廣為轉載。也有學者跟筆者討論過唐代分場考試的榜首以及莫宣卿、施肩吾、朱善等人算不算狀元等問題,筆者仍然堅持原來的看法:唐代分場考試的榜首不能算狀元,只能稱分場榜首;莫宣卿、施肩吾、朱善等人也不是狀元。不過,通過近幾年的研究,筆者在狀元資料方面又有新的發現與思考,原來公布的統計數據有所變更。

一、歷代應有狀元數

原來統計的應有狀元總數是886人:其中,唐代252人,五代121人,宋代118人,遼代57人,金代74人,西夏1人,偽齊2人,元32人,明89人,清代114人,大西4人,太平天國22人[1]。經過進一步研究后,筆者對西夏科舉資料有新的發現,其狀元數需要重新酌定,還有明玉珍的大夏政權也開過進士舉,當時忽視了。

西夏,據《西夏書事》、《宋史》、《金史》、《西夏史稿》等,亦有進士舉,而且頗受重視,進士出身的人也都能得到重用。其具體考試次數未見記載,但首尾兩次開考的時間是有記載的,筆者據同時的宋、金兩個政權的科舉考試情形推測,西夏大約舉行進士考試27次,應約有狀元27名。元末明初,還有一個農民起義政權——明玉珍在重慶建立的大夏,它也實行過科舉。大夏國的創建者明玉珍跟朱元璋是推翻元朝統治的“戰友”。明《太祖實錄》、《明史•明玉珍傳》、《明玉珍與大夏國》、白壽彝《中國通史》(第十四冊)等都提到大夏政權在明朝建立前夕曾開科取士,也產生過狀元,但目前筆者所能見到的所有書本的、網絡的“狀元錄”、“狀元譜”均遺漏了大夏狀元。大西舉行進士考試2次,產生狀元2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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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貿易與北宋白銀貨幣化探究論文

在中國古代貨幣史上,舉凡金銀銅鐵以至龜貝等等,都分別充當過貨幣,但是,從整個貨幣史發展的總趨勢看,宋元以前銅是最主要的幣材,而宋元以后,白銀逐步成為主要貨幣,銅錢與白銀相輔而行。宋元時期,成為中國貨幣史上白銀貨幣化的關鍵時期。有鑒于此,學術界對宋元時期白銀貨幣化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然而,在北方絲路貿易與白銀貨幣化的關系方面,至今尚未形成共識。筆者不揣淺陋,擬就此作一初步探討,敬請指正。

北宋時期的北方絲路貿易,對宋朝來說,主要貿易對象有西夏、瓜、沙二州政權、西州回鶻、于闐、喀拉汗朝(黑汗朝)、大食、拂@①等。貿易方式則有貢賜貿易、榷場貿易、民間貿易等。在宋與上述各地間各種方式的貿易中,我們都發現,有白銀側身于其間。

首先,在宋朝與各政權間的貢市貿易中,白銀主要被宋王朝用于回賜。如天圣三年(1025)十二月,于闐遣使羅面于多等入貢,宋朝"給還其值……別賜襲衣、金帶、銀器百兩、衣著二百,羅面于多金帶。"(注:《宋史》,卷490,《外國》六。)又如喀拉汗王朝在擊敗于闐后,繼承于闐與北宋的貿易關系,在熙寧年間以后,"遠不逾一二歲,近則歲再至。所貢珠玉……安息雞舌香,有所持無表章,每賜以暈錦旋lán@②衣、金帶、器幣"。(注:《宋史》,卷490,《外國》六。)這里的"器幣"中,當包括白銀。又如天圣年間1023-1032),甘州回鶻一年一貢,而天圣三年(1025)四月,"可汗王、公主及宰相撒溫訛進馬、乳香,賜銀器、金帶、衣著、暈錦旋lán@②衣有差"。(注:《宋史》,卷490,《外國》六。)此外,位于地中海沿岸的拂@①,元yòu@③六年(1091)"其使兩至,詔別賜其王帛二百匹,白金瓶、襲衣、金束帶。"(注:《宋史》,卷490,《外國》六。)

次之,在宋政府買馬及宋夏間的貿易中,白銀被用于與馬匹及其他商品交換。在買馬方面,北宋"國初,……又有招馬之處,秦、渭、階、文州則有吐蕃、回紇,麟、府則有黨項。"(注:《宋會要輯稿》,《兵》二四、二二之六。)在神宗以前,從西北買入馬匹,主要使用的是銀和絹,宋初在陜西設提舉買馬監牧司,每年以銀四萬兩、絹七萬五千匹作為買馬之用。(注:《宋會要輯稿》,《兵》二四、二二之六。)至和二年(1055),北宋政府還令"陜西轉運使司以銀十萬兩市馬于秦州,歲以為常"。(注:《宋史》,卷151,《兵》十二。)即使是在神宗朝以后,西北買馬主要用茶,但也不時參用銀絹。元豐四年(1081)北宋政府規定:"每馬一匹,支茶一砣,如馬價高,茶價少,即將以銀、綢、絹及現錢貼支",(注:《宋會要》,《職官》四三之五六。)與買馬相關聯,宋夏間的貿易中,也有白銀參與,范仲淹在總結宋夏貿易時曾指出,西夏"朝聘之使,往來如家,牛馬駝羊之產,金銀繒帛之貨,交勝其利,不可勝紀"。(注:范仲淹:《范文正公全集》,卷9,《答趙元昊書》。)

除貢市貿易、榷場貿易之外,在北宋與西夏及其以西的西域諸政權、大食、拂@①等等之間,純粹民間商人間的交換也大量存在。如于闐"地產乳香,來輒群負,私與商賈牟利,不售則歸諸外府得善價,故其來益多,元豐初,始詔惟齊表及方物馬驢乃聽以詣闕,乳香無用不許貢"。直至紹圣(1094-1098)中,還出現了由于"于闐、大食、拂@①等國貢奉,般次踵至",使秦州等地官員"憚于供賚","限二歲一進"的情況,但宋王朝為了"來遠人",未予限制,而喀拉汗朝及其以西的政權"自是迄于宣和,朝享不絕"。(注:《宋史》,卷490,《外國》六。)這條史料說明,東來的人員中,有的是正式的貢使,他們持有官方文書,但也有大量無官方文書的民間商人同行。他們歷盡艱辛,將西方商品運送到宋境后,常常于宋境內與民間商人進行貿易,有時因為"不售",才轉而賣給官方。此外,如果宋朝官方缺乏足夠的銀絹,或者境內香藥等充斥,價格低落,宋朝政府也將不許入貢,拒絕購買。此時,東來的貢使和商人則又將所運來的商品賣給中國的商人。有的也可能暫時留居中國,將香藥等存放起來待價而沽。所以出現了有的回鶻商人"間因乳香入貢散而至陜西諸州,公為貿易,至留久不歸"的情況。(注:《宋史》,卷490,《外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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