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路貿易與北宋白銀貨幣化探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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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貿易與北宋白銀貨幣化探究論文

在中國古代貨幣史上,舉凡金銀銅鐵以至龜貝等等,都分別充當過貨幣,但是,從整個貨幣史發展的總趨勢看,宋元以前銅是最主要的幣材,而宋元以后,白銀逐步成為主要貨幣,銅錢與白銀相輔而行。宋元時期,成為中國貨幣史上白銀貨幣化的關鍵時期。有鑒于此,學術界對宋元時期白銀貨幣化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然而,在北方絲路貿易與白銀貨幣化的關系方面,至今尚未形成共識。筆者不揣淺陋,擬就此作一初步探討,敬請指正。

北宋時期的北方絲路貿易,對宋朝來說,主要貿易對象有西夏、瓜、沙二州政權、西州回鶻、于闐、喀拉汗朝(黑汗朝)、大食、拂@①等。貿易方式則有貢賜貿易、榷場貿易、民間貿易等。在宋與上述各地間各種方式的貿易中,我們都發現,有白銀側身于其間。

首先,在宋朝與各政權間的貢市貿易中,白銀主要被宋王朝用于回賜。如天圣三年(1025)十二月,于闐遣使羅面于多等入貢,宋朝"給還其值……別賜襲衣、金帶、銀器百兩、衣著二百,羅面于多金帶。"(注:《宋史》,卷490,《外國》六。)又如喀拉汗王朝在擊敗于闐后,繼承于闐與北宋的貿易關系,在熙寧年間以后,"遠不逾一二歲,近則歲再至。所貢珠玉……安息雞舌香,有所持無表章,每賜以暈錦旋lán@②衣、金帶、器幣"。(注:《宋史》,卷490,《外國》六。)這里的"器幣"中,當包括白銀。又如天圣年間1023-1032),甘州回鶻一年一貢,而天圣三年(1025)四月,"可汗王、公主及宰相撒溫訛進馬、乳香,賜銀器、金帶、衣著、暈錦旋lán@②衣有差"。(注:《宋史》,卷490,《外國》六。)此外,位于地中海沿岸的拂@①,元yòu@③六年(1091)"其使兩至,詔別賜其王帛二百匹,白金瓶、襲衣、金束帶。"(注:《宋史》,卷490,《外國》六。)

次之,在宋政府買馬及宋夏間的貿易中,白銀被用于與馬匹及其他商品交換。在買馬方面,北宋"國初,……又有招馬之處,秦、渭、階、文州則有吐蕃、回紇,麟、府則有黨項。"(注:《宋會要輯稿》,《兵》二四、二二之六。)在神宗以前,從西北買入馬匹,主要使用的是銀和絹,宋初在陜西設提舉買馬監牧司,每年以銀四萬兩、絹七萬五千匹作為買馬之用。(注:《宋會要輯稿》,《兵》二四、二二之六。)至和二年(1055),北宋政府還令"陜西轉運使司以銀十萬兩市馬于秦州,歲以為常"。(注:《宋史》,卷151,《兵》十二。)即使是在神宗朝以后,西北買馬主要用茶,但也不時參用銀絹。元豐四年(1081)北宋政府規定:"每馬一匹,支茶一砣,如馬價高,茶價少,即將以銀、綢、絹及現錢貼支",(注:《宋會要》,《職官》四三之五六。)與買馬相關聯,宋夏間的貿易中,也有白銀參與,范仲淹在總結宋夏貿易時曾指出,西夏"朝聘之使,往來如家,牛馬駝羊之產,金銀繒帛之貨,交勝其利,不可勝紀"。(注:范仲淹:《范文正公全集》,卷9,《答趙元昊書》。)

除貢市貿易、榷場貿易之外,在北宋與西夏及其以西的西域諸政權、大食、拂@①等等之間,純粹民間商人間的交換也大量存在。如于闐"地產乳香,來輒群負,私與商賈牟利,不售則歸諸外府得善價,故其來益多,元豐初,始詔惟齊表及方物馬驢乃聽以詣闕,乳香無用不許貢"。直至紹圣(1094-1098)中,還出現了由于"于闐、大食、拂@①等國貢奉,般次踵至",使秦州等地官員"憚于供賚","限二歲一進"的情況,但宋王朝為了"來遠人",未予限制,而喀拉汗朝及其以西的政權"自是迄于宣和,朝享不絕"。(注:《宋史》,卷490,《外國》六。)這條史料說明,東來的人員中,有的是正式的貢使,他們持有官方文書,但也有大量無官方文書的民間商人同行。他們歷盡艱辛,將西方商品運送到宋境后,常常于宋境內與民間商人進行貿易,有時因為"不售",才轉而賣給官方。此外,如果宋朝官方缺乏足夠的銀絹,或者境內香藥等充斥,價格低落,宋朝政府也將不許入貢,拒絕購買。此時,東來的貢使和商人則又將所運來的商品賣給中國的商人。有的也可能暫時留居中國,將香藥等存放起來待價而沽。所以出現了有的回鶻商人"間因乳香入貢散而至陜西諸州,公為貿易,至留久不歸"的情況。(注:《宋史》,卷490,《外國》六。)

在民間的貿易活動中,白銀是東來商人們主要的購買對象,有時還被宋朝商人攜帶西去。東來的商人出售他們的商品時,主要接受白銀,或將所得錢物換成白銀。他們收購宋境內的白銀,甚至導致了足以震動宋朝帝王、使宋朝政府采取果斷措施的白銀價格大幅度上漲。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時京城金銀價貴,上以問權三司使丁謂,謂言為西戎輝和爾(即回鶻)所市入番。乙亥,下詔約束之"。(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68,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卷72,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不僅如此,在宋夏間的榷場貿易之外,西夏還在境內自建場屋,吸引宋民入境貿易,這時私自入西夏貿易的宋民,"多赍輕貨于夏州界擅立榷場貿易",(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68,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卷72,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輕貨"通常被宋人用來指稱白銀和絹帛。而由于這種貿易未得到官方的正式認可,便于藏匿的白銀應該是他們首選的輕貨。這樣,不僅東來的商人大量市銀西去,而且西去的商人也從宋境帶去了一定量的白銀。

在有關記載中,白銀主要是宋朝方面付出,而西域各政權以及經由北方絲路入宋貿易的大食、拂@①,付出白銀的情況不多。東來的官員、商人向宋境支付白銀有西夏一例。天圣六年(1028)西夏"遣賀正旦人到闕,以錢、銀博買物色"。(注:《宋會要輯稿》,《食貨》三十八。)顯然,西夏使臣在汴京購買貨物是付出了白銀。可是,據此似乎尚不足否定白銀西流。一方面,這條記載未說明前來賀正旦的西夏人手中的白銀,是來自于西夏還是宋朝,也就是說,他們的白銀有可能是來賀正旦時,宋朝回賜的。如果是這樣,該條史料尚不足以說明有白銀從西夏流向北宋。另一方面,即使西夏人手中的白銀是他們自己從西夏帶來的,確有白銀從西夏東流入宋,但這與宋朝方向流向西夏的白銀相比,其量的差別也可想而知。

由于北宋時期北方絲路貿易保持著一定的規模,通過貢市貿易、榷場貿易以及民間貿易西流的白銀當為數不少。"熙寧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客省言:于闐國進奉使羅阿斯、難撒溫等有乳香三萬一千余斤,為錢四萬四千余貫,乞減價三千貫賣于官庫。從之。"(注:《宋會要輯稿》,《食貨》三十八。)這次北宋政府廉價買到了三萬斤乳香,但同時也須付出三千貫的代價。可是,由于銅錢值低量重,如果這三千貫如數用銅錢支付的話,于闐使者勢必難以接受。而如果其中百分之二十用銀支付,僅僅這一次交易,宋朝就將一次性付出數百兩白銀。再就北宋與西域方面貿易的總體情況來說,錢伯泉先生根據熙寧三年(1070)秦鳳路經略使王韶的奏文分析,認為每年"西域各國商賈在北宋秦鳳路所經營的民間貿易,總額不少于7500萬貫。"(注:錢伯泉:《西州回鶻國在絲綢之路的地位和作用》,《新疆大學學報》1991年第19卷第4期。)如果這一估計較為接近實際的話,以白銀一兩值銅錢1500文計算,7500萬貫相當于白銀500萬兩。即使在這500萬兩的貿易額中,只有十分之一是用白銀支付,那么每年民間交易中流出宋境的白銀也居然達到50萬兩。這也難怪有司面對西域使者的頻繁入貢竟然覺得"憚于供賚",難怪有時宋政府也感到無力如數給價,而放棄對入貢品的壟斷,拒絕接受入貢。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可能出現東來商人市銀導致宋朝銀價上漲的現象。

由于白銀大量側身于絲路貿易之中,我們看到,絲路貿易中的白銀流動,為北宋白銀的貨幣化創造了一定的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對宋代白銀貨幣化產生了某些積極的影響。

首先,盡管側身于絲路貿易中的白銀未履行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的職能,但白銀的使用范圍得到了擴大,白銀的商品化進程進一步向前推進。在絲路貿易中,宋朝通常用銅錢計算商品價格,如前引熙寧年間客省報告于闐國進奉使羅阿斯、難撒溫等有乳香三萬一千余斤,為錢四萬四千余貫的例子中,履行價值尺度職能的仍舊是銅錢,與白銀無涉。同時,對北宋方面來說,也不是出售商品換取白銀之后,再用白銀購買商品,白銀不是實現了貨幣化之后,作為一般等價物的流通手段。但是,由于東來的商人、貢使需要白銀,白銀也源源向西流動,所以,對北宋來說,白銀是一種有廣闊市場的外貿物資,白銀除了其他用途外,可以是重要的出口商品,其使用范圍有所擴大。不僅如此,在絲路貿易的具體交換過程中,可以用白銀通過物物交換的形式,換取東來的商品,白銀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發生了分離,在白銀的所有權實現讓渡的同時,白銀的價值跳進了羊馬、香藥、珠玉等商品之中,白銀首先成為宋朝的出口商品,實現了白銀的商品化。這對于作為寶貨、作為一般產品的白銀來說,無疑是一種進步。它使天然的白銀成為商品,為白銀從商品變成貨幣奠定了基礎。

次之,在宋朝與東來商人、貢使的貿易中,我們看到了以下交換等式:

x馬羊┐┌y宋線

x珠玉││y白銀

x香藥├=┤y絲綢

x花蕊布││y茶葉

…┘└…

這個交換等式,對于參與交換的各方有著完全不同的意義。具體就宋朝方面來說,這一交換等式意味著宋錢的貨幣地位受到了嚴峻的挑戰,而白銀、絲綢等加入到宋錢一方參與交換,開始打破了銅錢和鐵錢的獨占地位,為白銀貨幣化開辟了道路。由于宋朝主要以銅和鐵作幣材,銅錢和鐵錢對宋朝來說,是當然的一般等價物,在宋朝與東來商人的交換中,宋錢被大量用于購買商品。但是,由于東來商人、貢使眼中的銅錢和鐵錢,只是穿著中原漢族民族服裝的銅和鐵,不是一般等價物,所以,宋錢在東來商人那里受到了冷遇,出現了商人、貢使拒絕接收宋錢的情況。如英宗治平元年(1064)黑汗朝使臣羅撒溫入貢后,宋朝"賜錢五千貫文",可是,羅撒溫卻婉言拒絕,"欲望以絹、綾、錦充"。(注:《宋會要輯稿》,《蕃夷》七、《食貨》三三之七至十八。)相反,絹帛和白銀由于有廣闊的市場,受到東來商人、貢使的歡迎。于是,等式的右方出現了包括白銀在內的其他物資,白銀與其他物資一道,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表現商品價值的機會。在這樣的情況下,宋朝方面開始可能發現白銀的又一使用價值--用于交換,用于表現東來商品的價值。如在x匹馬=y兩白銀的等式中,包含著如下兩種可能:其一是把馬視為白銀價值的表現形式,得出用x匹馬買到y兩白銀的結論。其二是把白銀視為馬的價值的表現形式,把這一等式讀為"用y兩白銀買到x匹馬"。顯然,在這樣的交換中,北宋方面更易于采用第二種讀法,而一旦到了"用y兩白銀買到x匹馬"的讀法固定下來之時,到了用y兩白銀不僅可以買到x匹馬,還可以買到其他東西之時,白銀的貨幣化便正式展開。

這樣,絲路貿易的延續,增加了對白銀的需求,擴大了白銀的使用范圍,加速了白銀的商品化進程,尤其是絲路貿易中白銀的參與,為北宋白銀的貨幣化提供了較為有利的外部環境,提供了白銀用于表現其他商品的價值的機會,出現了白銀在交換中以其自身優勢,排擠銅錢及其他物資成為貨幣的可能。在這樣的條件下,以北宋內部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為動力,宋朝與絲路貿易密切相關的西北以及東京等地,白銀廣泛投入流通,使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在商品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一些地方,白銀開始履行了貨幣的職能。

如在宋夏間的蕃部地區,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算很高,但是,由于該地有時屬夏,有時屬宋,宋夏兩朝的貨幣不能通用,而絲路經由這里通過,獲得白銀則可與任何一方以及過境商人交換,所以,這一帶有不少白銀投入流通,蕃部對白銀有所需求。正因為如此,北宋政府對蕃部大量賜予白銀。如元昊死后,宋朝為孤立西夏,曾專門下詔,規定蕃族各部若"能率部下歸順者,授團練使,銀萬兩,絹萬匹,錢五萬緡。茶五千斤。"(注:《宋史》卷244,《外國》一。)

在北宋西北的陜西地區,除前述宋政府在秦州等地直接用銀買馬外,白銀的使用范圍更為廣泛。如"陜西振武兵,依河東廣銳例,官給直以市戰馬。廣銳本州兵。官給中金以充馬價。"(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5,真宗咸平七年七月。)這條記載說明,北宋政府軍費開支中的白銀,通過振武兵之手,投入了流通。不僅如此,由于陜西廣銳、勁勇等,"相以為社",所以,當他們市馬時,"官給值外,社眾復裒金益之,曰馬社。"(注:《宋史》,卷151,《兵》十二、卷128,食貨上,三。)"社眾"不僅手中有銀可用,而且他們的銀部分用于"集資"買馬,投入流通。此外,在陜西白銀還用于交換糧食,如天圣以后,宋政府在陜西"發內庫藏金帛以助糴者,前后不可勝數。"其中,熙寧七年(1074)陜西具體的糴買方式是"或以錢、茶、銀、chóu@④、絹糴于弓箭手"。此后,崇寧五年(1106),宋徽宗還專門下詔,稱"陜西錢重物輕,委轉運司措置,以銀、絹、絲、chóu@④之類博糴斛斗,以平物價。"(注:《宋史》,卷151,《兵》十二、卷128,食貨上,三。)這樣,政府、士卒等將白銀投入流通,擴大了白銀的使用范圍。因此,宋神宗時,興元府市場繁榮,"天下物貨種列于市,金繒漆帛衣被它處。"(注:《丹淵集》,卷34,《奏為乞修興元府及添兵狀》。)對于興元府之類具有相當規模的市場來說,白銀已不再陌生。

更為突出的是,開封作為絲路貿易的終點,同時又是宋朝商品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地區,在這里,白銀的貨幣化已經啟動。嘉yòu@③七年(1062),西夏人在北宋賣貨物,得銀五千兩,然后用銀在開封"買樂人幞頭四百枚,熏衣香、龍腦、朱砂凡數百兩,及買綾為壁衣"。(注:《西夏紀》卷十三,注引孔氏《談苑》。轉引自吳天墀《西夏史稿》,194頁,注21。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1月第2版。)在這條記載中,西夏人出售商品獲得的白銀,不是用于消費,而是用于購買商品,白銀用于體現商品價值,轉移商品價值,實際上獲得了新的使用價值--用于交換,履行了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經西夏人之手的那些白銀,在完成交換的那一瞬間,已開始成為貨幣。三

然而,絲路貿易為北宋白銀貨幣化提供的畢竟只是外部環境,它僅僅使白銀貨幣化的發生成為可能,但如果北宋商品經濟的發展尚未提出白銀貨幣化的要求時,這種外部環境將變得毫無意義,白銀貨幣化仍將停留在可能的階段,白銀西流不過是作為商品的白銀大量出口而已。更重要的是,由于宋遼時期正處于中國白銀貨幣化的關鍵時期,而在白銀貨幣化的過程中,是否有充足的白銀對其貨幣化進程將產生重要影響,如果沒有白銀,白銀的貨幣化當然只能是一句空話,而白銀數量的不足,則將制約白銀貨幣化的進程。從宋遼時期的情況來看,白銀西流無疑減少了宋遼的白銀存量,加劇了北宋白銀的缺乏程度,推動著銀價的上漲,使白銀難以成為小額交易中通用的貨幣,對白銀貨幣化產生了消極影響。

首先,絲路貿易中的白銀西流,加劇了宋朝白銀的供求矛盾,尤其是與絲路貿易密切相關的陜西等地,白銀缺乏的情況更為突出。北宋時期,陜西是宋朝轄區內為數不多的產銀區之一,據《宋會要》記載,元豐元年(1078)以前,陜西白銀課額曾達到123899兩,占全國銀課總額414152兩的29.9%,至元豐元年(1078),盡管陜西銀課大為減少,下降為38186兩,僅為祖額的30.8%,但此時整個北宋的銀課額為257607兩,陜西課額仍占全國的14.8%,(注:《宋會要輯稿》,《蕃夷》七、《食貨》三三之七至十八。)陜西的白銀產量和課額在北宋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北宋時期陜西白銀緊缺,不僅向外輸出不多,而且宋廷常常被迫采取措施,從各地調銀入陜。

在陜西與內地之間,白銀主要是從內地流向陜西。鑒于陜西白銀缺乏,北宋中央還通過各種渠道,鼓勵白銀向陜西流動,甚至不惜將內庫白銀直接撥付陜西。仁宗康定元年(1040),為鼓勵將白銀運入陜西、沿邊州軍和京師,采納了淮南提點刑獄郭維言的建議,對"入銀京師榷貨務或陜西并邊州軍"者,"給券受鹽于川陜,或以折鹽酒課",并規定,對愿入錢者,"入錢二千當銀一兩。"(注:《宋史》,卷183,《食貨》下,五。)引導入中商人多輸納白銀,少運銅錢。在宋政府的干預下,大量白銀通過商人之手運入陜西,以至"國初輦運香藥、犀象、金銀等物赴陜西變易糧草,歲計率不下二百四十萬貫。"(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71,元yòu@③七年、卷326,元豐五年。)在宋代中央撥付白銀入陜西方面,僅元豐五年(1082)上半年,宋廷就向陜西都轉運司支撥了內庫銀三百萬兩。(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71,元yòu@③七年、卷326,元豐五年。)相反,本地產銀的陜西,卻少有白銀進奉中央,甚至元豐間同天節、南郊祭祀時,不產銀的淮南路也進奉白銀上萬兩,但陜西卻分文未進。(注:《文獻通考》卷22,土貢一、卷23,國用一。)至崇寧三年(1104),在宋政府的大肆搜刮下,陜西才上貢了十五萬七百九十貫疋兩,其中,若按銅錢、絹帛、白銀各占三分之一計,上貢白銀僅五萬多兩。(注:《文獻通考》卷22,土貢一、卷23,國用一。)

此外,北宋時期川陜間的經濟貿易關系十分密切,其中有白銀從陜西流入四川的記載,出現過四川"販者趨京師及陜西市銀以歸"(注:《嘉慶四川通志》卷68。)的情況,但在宋代的記載中,更多的是白銀由本不產銀的四川流向陜西。如天圣五年(1027),"留四川上貢銀絹十萬于環慶等州博糴糧草",寶元二年(1039),"留川峽等路上貢銀絹于永興軍、鳳翔府以備邊費",熙寧三年(1070)九月令三司:"除在京合支金帛外,應西川四路上供金帛……截留陜西轉運司,令相度于永興或鳳翔府封樁以備邊費。候見數,可兌折充將來起發往陜西銀絹之數"。(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05,天圣五年十月:卷123,寶元二年正月:卷215,熙寧三年九月。)

更重要的是,整個宋朝轄區內白銀普遍感到不足,而白銀的西流進一步使這種情況惡化。北宋政權的白銀主要來源于其轄區范圍內的生產,盡管北宋時期的白銀產量不斷增加,但與社會需要的增長速度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就北宋政府直接從生產領域中征收的銀課來說,太宗至道末為14.5萬兩,(注:《文獻通考》,《征榷考》五。)仁宗皇yòu@③中為219829萬兩,英宗治平中達到歷史最高記錄,為315213兩,神宗元豐間又下降為215385兩。(注:《宋史》,卷185,《食貨》下,七。)也就是說,北宋時期政府每年一般可獲得的銀課僅為二三十萬兩左右。但這還不足宋政府充歲幣、歲賜之用。又據李槐先生分析,北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全國白銀產量在108萬兩左右,(注:李槐:《宋金時期白銀的生產和使用》,見《宋代經濟史研究》316頁,云南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若按前面的推論,熙寧年間僅秦鳳路一路,每年西流的白銀就多達50萬兩,這意味著整個北宋的白銀產量,僅足秦鳳路兩年輸出之用。絲路貿易中的白銀西流,對北宋白銀存量的影響不為不大。

與白銀存量的不足相關聯,整個北宋時期的白銀價格有所上漲并始終居高不下,而白銀西流則在北宋銀價上漲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浪的作用。在宋朝統一西蜀以前,西蜀"凡銀一兩,直(鐵)錢千七百",合銅錢680文。(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3,太宗太平興國七年八月、卷67,真宗景德四年十二月、卷85、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真宗時賜予河東路士兵白銀,但由于無銀可支,政府改折銅錢,折算比例為"每兩給錢七百五十",但當時當地的市價已經上升到了每兩千錢。(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3,太宗太平興國七年八月、卷67,真宗景德四年十二月、卷85、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此后銀價繼續上漲,而宋人也意識到了白銀西流與銀價上漲的內在聯系,如前引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京城金銀價格上漲,丁謂就作出了白銀為回鶻"所市入蕃"的解釋。無獨有偶,大中祥符八年(1015)十一月,三司又上奏:因"乏銀支用",請求將諸路酒課"悉改輸銀"。但是,此時北宋境內因白銀缺乏,銀價已比咸平年間的每兩值銅錢八百文上漲了一倍,因此,宋真宗說:"若此民間銀益貴矣"。宋真宗又問及王旦,王旦的解釋是"京城資產百萬者至多……然則器皿之用,蓄藏之用,何可勝算。此外則兩蕃、南海,歲來貿易,有去無還,加之坑冶興廢有時,增價之或恐以此"。(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3,太宗太平興國七年八月、卷67,真宗景德四年十二月、卷85、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王旦闡述的原因比丁謂所言更為全面,但也未忘記將"兩蕃"入宋貿易視為銀價上漲的原因之一。這樣,在白銀西流與其他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北宋銀價一直保持在每兩千文以上。

白銀存量不足和銀價居高不下,對白銀的貨幣化產生了嚴重制約。對于當時的日常消費來說,每兩值銅錢千文的價格顯得過高,白銀"面額"過大,難于找補,不便使用。如英宗治平元年(1064),詔秦、隴等十二州義勇,"遇召集防守,日給米二升,月給醬菜錢三百。"(注:《宋史》,卷144,《兵》五、卷181,《食貨》下,三。)對于這些義勇來說,將近半年的醬菜錢才相當于一兩白銀,他們要在日常生活中積攢出足夠的白銀,并在日常消費中使用白銀,幾乎已經沒有了這種可能。同樣,北宋規定畦戶"歲給戶錢四萬,日給夫米二升。"(注:《宋史》,卷144,《兵》五、卷181,《食貨》下,三。)據漆俠先生折算,封建國家每年給予畦戶的生活費為每戶每年45040文。(注:漆俠:《宋代經濟史》,下冊,第81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若按銀每兩值錢1500文計算,全年畦戶一家人的生活費僅合銀30兩,還不到一鋌白銀。對他們來說,在市場上使用一兩以上的白銀,必須全家在半個月內不吃不用。反過來,他們用一鋌50兩的白銀,可以一次性付清全家人一年半的生活費用,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中,無須與貨幣和市場發生聯系。又如蘇軾被貶至黃州時,盡管覺得"廩入既絕,人口不少,私甚憂之",但"痛自節儉"之后,全家810人每月用四千五百錢尚能有所結余,基本生活仍能得到保障。(注:蘇軾:《答秦太虛書》。)可是對于蘇軾一家來說,每月的生活開支也僅值銀三兩。在這樣的條件下,北宋時期一般民眾在日常生活中顯然不大可能接受白銀,在零星交易中使用白銀。白銀貨幣化的進程,在白銀存量不足、白銀與通用貨幣銅錢的比價過高的條件下,必然步履維艱,進展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