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教育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8 11: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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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教育的必要性透析
本文作者:陳鴻鵬工作單位:山西大學法學院
一、憲法教育的涵義
1.憲法教育的涵義。長期以來,關于建立“憲政中國”一直存在著諸多的困難,從清末康有為在《日本變政考》中提到的“民智未開”,到后來魯迅先生或柏楊先生不斷揭露的所謂民族劣根性,都認為中國民眾的素質是建立憲政制度的阻礙,這種思想影響到了后來的實干家,孫中山更多地注意了自由的消極面,常把自由比作“離心力”“、一盤散沙”“、放蕩不羈”,視自由為民族和國家最危險的敵人。基于此,孫中山先生在建立中華民國后,提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希望逐步建立國民參政議政的意識和能力。新中國建立后,在民主法治方面也采取了審慎的態度,大致也是基于相同的想法。實質上“,民智未開”和所謂“民族劣根性”的原因是一樣的,都是長期以來憲法教育缺乏的表現,但如果把憲法教育的缺乏歸結為民族的劣根性是很不妥當的。在美國土生土長的華人作為美國公民在權利意識方面和美國人應該沒有太大的區別,香港人對英國法律制度的適應也說明了這一點,并不是國人不能適應民主、缺乏參政議政的素質,而是缺乏這方面的教育。由于關于憲法教育的書籍和文章都比較少,因此尚未見到一個統一的定義。筆者個人認為,所謂憲法教育是指以普及憲法知識為手段,旨在培養憲法意識、樹立憲法信仰的教育方式。與通常提到的普法教育方式不同,憲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宗教式的教育,其最終目的是實現憲法意識到憲法信仰的過渡。2.憲法教育與普法教育的區別。從1986年開始,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已經開展了以全體公民為教育對象的五次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即“五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動。在一個長期被儒家思想影響的、法治思想較為淡薄的國家,進行政府主導、全民參與,聲勢浩大、時間長久的普法“補課”活動,可謂亙古未有。事實上,長期的普法教育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普法教育雖然包括對憲法意識的普及,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教育,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目的不同:真正意義上的憲法教育目的是樹立意識、培養信仰,而普法教育是一種知識性的教育。憲法教育是建立憲政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憲政制度的建立、運行和完善都必須要由人來做,這里的人既包括享有公權力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系統的工作人員,也包括公權力之外的所有民眾。民眾通過選舉等方式參政議政是憲政制度建立和運行的基礎,由民眾引起的憲法訴訟、行政訴訟、媒體的監督可以暴露當下憲政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而通過司法、立法機關的工作來促成制度的完善,而作為憲政制度運作的重要參加者———政府工作人員更是不可或缺。簡言之,憲政制度的運行,需要沐浴在這個制度之下的所有人的參與。而憲政的本質是由若干規則組成的一個大的國家運作的規則體系,其良性運行要以參加者尊重規則乃至自覺地遵守規則為基礎。如何實現自覺地遵守規則就是憲法教育的任務。而通常意義上的普法教育,側重法律條文的單向灌輸,忽視了法律素質的養成;側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忽視了法治的親歷親為。通常我們把學習法律或者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稱為法律人,這種做法有意無意地把法律抬高到了類似于“交響樂”的高度,而實質上,法律尤其是保證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法應當是平民百姓都能看到聽到的“通俗音樂”,法律知識尤其是法律素質是每個社會主義公民必須具備的素質。而我們的“五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動離培養公民法律素養,建立憲法信仰還有一定的距離。(2)手段不同:真正意義上的憲法教育必須從小做起,而普法教育是可以后期補足的。從幼兒園、小學等初級課本中的歷史人物、革命先烈的事跡,到孩子們觀看的卡通片中的英雄,很多都反映了一種不屈不撓、為了成功拼搏努力的精神,這種精神教育比書本中的知識教育更讓人印象深刻,更能影響一個人將來的性格。因為人類是從模仿開始,在模仿中逐步建立自我的,因此,孩提時代對英雄的模仿也會在無形中學到這種不屈不撓的英雄精神。正因為這種教育從小開始滲透,其效果才會持久,甚至影響人的一生。憲法教育的目的決定了憲法教育也是這種意識方面的教育,也必須要從小做起,從娃娃抓起。這種教育的方式決定了其手段的多樣性,既可以是傳統的書本教育,也可以通過電視、電影等媒體滲透,其目的就是培養公民的憲法意識,建立憲法信仰。而通常意義上的普法教育表現為短期法律培訓,很難在培養信仰方面發生作用。
二、中國憲法教育的歷史和現狀
1908年8月27日由清政府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憲法字樣的憲法文件,也就是說中國的憲法教育最早從1908年開始。但中國歷史上也存在過類似于憲法教育的國民教育,而且具有悠久的歷史,頑強的生命力,直接影響到今天中國的憲法教育和憲政建設。從董仲舒倡導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被漢武帝采納開始,中國歷朝歷代都把儒教所倡導的“禮”作為國民教育的主要內容,通過法律制度以及各種判例逐步確立了從家族到社會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并由此產生了國民對“禮”的信仰和畏懼,最終形成了禮教傳統。現在依舊流行的“官大一級壓死人”、“畏官”的思想恐怕就是這種“禮”的傳統的延續,這種思想與憲法教育主張的“國家是由稅款支撐的,作為憲法教育的必要性分析納稅人有權監督稅款的使用”等觀點無疑是相悖的。五四時期是一個開啟了中國憲政思想歷程轉軌的時代。西方憲政文化所內含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以及作為西方憲政底盤的個人主義都被“五四人”掏挖出來。他們自覺地樹立科學和民主的兩面大旗,并把民主升華為一種根固的信仰。但所處的特殊時代決定了五四人對民族的拯救給予了比個人更多的關注。個人主義除了在一定程度上作為無政府主義在一些知識分子中流行外,并沒有在整個國家得到重視。相反,由于國家處于水深火熱之中,所有西方的理論、思想無不與救亡圖存聯系在一起,成為富國強民的“工具”。在以自由為代表的個人主義不能立即轉化被使用時,個人主義就迅速地被遺棄。嚴復在早期提出“自由為體,民主為用”,把自由作為國家富強的工具。然而在真正將自由與中國現狀聯系在一起時,嚴復出于對國民素質的懷疑和對國家富強的急功近利,把自由分為“國群自由”和“小己自由”,逐步地把秩序放到了個人自由之上。到辛亥革命之后,嚴復對自由主義徹底絕望,確信“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國‘今之所急者,非自由也,而在人人減損自由,而以利國善群為職志’”,轉而追求秩序。無獨有偶,與嚴復相比,作為革命家的孫中山先生,在過多地關注了自由消極面之后,提出了“個人自由”與“國家自由”,爭取國家自由的唯一辦法就是犧牲個人自由,追求軍隊式的統一,即秩序。大概由于救亡圖存者對祖國愛得太深,所以在付諸行動時難免急切,抑或是由于中國歷史上一直主張“一山不容二虎”,所以缺乏妥協的精神,乃至于在此后的百年,秩序與個人主義式的自由一直沒有辦法共存。畢竟觀念與制度是一整套的東西,即便是急切的愛國熱忱也不能改變其中國化的時間段,更不可能斷章取義,片面消化。緣于此,個人權利、自由在集體主義中被淡化、忽略不計,所以中國的憲法教育雖然在五四之后一直都有提及,但并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重視,更沒有落到實處。從1986年開始,我國在全國范圍內陸續開展了以全體公民為教育對象的五次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即“五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動,一定程度上對憲法教育有所裨益。與此同時,出版了一系列的公民讀本,如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新公民讀本》、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五五普法公民讀本》等,但基本上都處于實驗階段,還沒有真正地落實到現實的教育中。
三、建立和完善憲法教育的必要性
憲法教育對憲政的影響
本文作者:李德龍工作單位:武漢大學
憲政作為一種理想的政治和制度尚未形成一個普適性的概念,但其演化的歷史場景卻決定了,自其萌生之日起就在人類政治史上掀起了一場不可抗拒的革命,憲政已成為近代以來政治革命的普適性目標。世界各國憲政發展的歷史表明,憲政革命大多是從立憲開始。但立憲并不等于憲政,制定了形式上像模像樣、內容上無所不包的憲法,并不必然地就可以建設憲政國家。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當今世界每一個國家都有一部憲法,絕大多數國家都有一個憲法文本,但只有極少數國家才有憲政主義[1](第3頁)。如果說憲法是憲政的前提,那么憲政則是憲法的生命;沒有憲法就談不上憲政,而離開了憲政,憲法則成了一紙空文。因此,不管是科學文本憲法的制定、還是文明憲法理念的培植及文明憲法行為的實施的過程,與其說是憲法效力的實現過程,還不如說是憲法教育的過程,因為憲法教育的本質就是教化、傳承、培植和發展憲法知識、憲政精神和憲政文化。
一、憲法教育之于憲政的理論淵源
憲法教育的原初狀態為公民教育,其理念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的亞里士多德。他在5政治學6中寫道:保全諸政體(憲法)的方法中,最重大的一端還是按照政體(憲法)的精神實施公民教育)))這一端也正是被當代各邦所普遍忽視的。[2](第275頁)美國法學家龐德在擔任中國國民政府顧問之時(1948年),針對中國明確提出了法律教育對憲政建設的重要性,他說:法律教育是法律的基本問題,而法律是憲政的基本問題。所以依我的看法首先的第一件事,也是中國建立永久的立憲政體的關鍵,就是要創設并維持一個組成完美而統一的法律訓練體系,庶幾整個的中國法律可有一種研習的傳統而確保其發展,同時亦將保證穩妥、有效的司法行政,以及人民與官吏間公正的和諧關系。此一步驟,頗為重要。[3](第58頁)新憲政論者則認為,政治制度本質上是實踐的工具。也就是說,根據許多現行的憲政思想,設計這些制度是用來限制權力,增進大眾監督和促進開明的決策。但政治制度還有一個教育的向度,這是從柏拉圖開始一長串的政治理論家所主張的。隨之而來的問題自然是政治制度應該培養什么樣的個性?對于憲政理論家們來說,答案就是培養為適當地發揮立憲政體功能所需要的那種個性。既然如此,立憲政體的憲法就必須規定對公民進行教育。[4](第39頁)上述論斷從理論上確證了立憲政體需要法律,尤其是憲法;而法律,尤其是憲法的有效實施又必須需要系統而有效的法律教育,尤其是憲法教育。有憲政思潮而無憲法,憲政將難以實現,有憲法而無具有憲法精神和憲政理念的公民和具備憲法思維的法官、行政官及法律家,憲法也難以發生應有的效力。這是因為,憲法是有別于憲法條文的,憲法并不是憲法條文的簡單匯集,憲法法條即便是沒有憲法教育或憲法理念的培植與傳授,仍不失其存在,但憲法則不然,如果它不植根于人們理念之中,尤其是現實生活之中,其將難以發揮作用。據龐德考察:古希臘時代,法條雖極繁多,但是沒有法律及法律教育,此之所謂法律及對于法條解釋闡發及適用的整個體系之謂。現今世界各國,具有發達的法律制度者,莫不有統一的法律教育,有發達的憲政團體者,同時也有發達的法律制度與之并肩滋長。[3](第59頁)因此,欲使憲法成為普通民眾和官方行動的指南,憲法不僅要成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和政府組織的規定,更重要的是要成為一種法律活的源頭,使適用憲法的人以及受憲法恩惠的公民,受到良好的憲法教育,接受憲法的洗禮。
二、憲法教育在培植憲法意識方面的催化價值
對于憲法教育與憲政的定位,孟德斯鳩說過:政體的性質是構成政體的東西,而政體的原則是使政體行動的東西。一個是政體本身的構造;一個是使政體運動的人類的感情。,,維持或支撐君主政體或是專制政體并不需要很多的道義。前者有法律的力量,后者有經常舉著的君主的手臂,可以去管理或支持一切。但是,在一個平民政治的國家,便需要另一種動力,那就是品德[5](第19-2頁)。孟德斯鳩同時指出:在共和國,教育的目的是品德[5](第29頁),這種品德就是熱愛法律與祖國[5](第34頁)。這種愛是民主國家所特有的。只有民主國家,政府才由每個公民負責。政府和世界的萬物一樣,要保存它;就要愛它。因此,一切的關鍵就在于在共和國里建立對法律與國家的愛。教育應該注意的就是激發這種愛。[5](第34頁)共和政體是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的。[5](第34頁)可見,優良的政治品德是優良的共和政體得以建立和保存的前提性條件,而憲法教育則是配置良好的政治品德的途徑。因為,社會主體對憲法知識的把握和對憲法的政治認同感即憲法意識并不能天然地生成而必須借助于憲法教育來培養。首先,憲法教育是憲法內化為憲法心理的重要途徑。憲法心理作為憲法意識的淺層結構,是社會主體對憲法、憲法現象的一種不系統的、隨意的反映形式,屬于對憲法的感性認識,是形成良好的憲法意識的引擎和原動力。這種感性認識往往是外力教化的結果,而非天然生成。憲法教育作為一種有選擇的、反復進行的、前后一致的憲法信息傳遞過程,通過家庭、學校、大眾傳媒、憲法實踐活動等途徑定然會對社會主體產生一種無形的導向作用。因此,憲法教育對憲法心理的形成起著一種決定性的作用。其次,憲法教育是強化憲法思維的有效手段。憲法思維是在憲法心理基礎上對憲法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之后所產生的一種穩定的思考問題的立場和傾向,即用憲法的立場來思考問題的方式和習慣。培育憲法思維,就是要教導憲法受教育者在思考問題、決策問題、處理問題時,必須以憲法為出發點,以憲法為根據,以維護憲法權威和促進憲法價值的實現為根本目標。可見,憲法思維的本質是運用憲法,而運用的前提是必須對憲法有較為深刻的認識和把握,而憲法教育正是實現這種認識和把握的基本途徑。同時,憲法思維在本質上是一種憲法習慣,而習慣的形成需要長期的培養,在這一層面上,憲法教育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再次,憲法教育是憲法思想形成和傳播的推動力。憲法思想是憲法和憲法現象作為特定的客觀存在在社會主體的意識中經過思維活動而產生的結果,是憲法思維的進一步延伸,是經過思維加工后所形成的系統的、理性化的憲法理論體系。它在憲法意識乃至整個憲政生活中處于極為重要的地位,因為許多偉大的思想不僅可以照亮現實的存在,而且可以照亮前進的道路。如果沒有這些思想,人類生活就處于一片黑暗之中。[6](第4頁)這些思想的延續和傳播是人類社會得以維持的基礎條件,教育的主旨恰恰就在于傳承人類這種偉大的思想。理所當然,憲法教育的宗旨也在于傳播和繼承憲法思想,憲法思想中的民主、秩序、權利保障、權力制約思想本身就屬于憲法教育的主要內容。最后,憲法教育是培育憲法道德的搖籃。憲法道德是社會主體一心向憲的政治信念,是社會主體嚴格按照憲法實施自己行為的心理規范,它是把憲法理性與憲法規范結合起來的心理過程,或者說在憲政建設過程中用理性來約束情感和行為動機的心理過程。其基點在于社會主體能成為一個舍身為憲的人,社會成員具備了為民請命、舍身護憲的正義感和使命感。形成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政治操守,是憲法意識的最高境界。對于社會主體的這種境界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通過漸次的、不斷強化的憲法教育,使憲法精神和憲法文化融化于社會成員的血脈之中。
小議先進性教育的憲法教育
本文作者:喬新生工作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為了確保中國共產黨黨員與時俱進,中央全面部署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在教育的過程中,不少黨組織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交流學習的心得體會,提高思想認識,樹立正確的執政觀念。
現代政治就是政黨政治。政黨政治是建立在兩個基本假定基礎之上的。首先,政黨政治承認社會主體的多元化,承認不同階層需要通過自己的代言人,利用政黨組織方式,表達自己的政治愿望。其次,政黨政治承認不同階層之間存在著利益沖突和矛盾,各個政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平臺上,通過政治博弈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是現代政黨政治中獨具特色的政治體制。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不排斥其他黨派的存在,承認了當代政黨政治的兩個基本假定前提。作為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首要任務就是尋找自己所代表的階層,然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領本階級民眾實現共同的目標。
“三個代表”的提出,標志著中國共產黨確立了自己的執政基礎,代表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成為了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方向。“三個代表”寫進憲法,意味著中國共產黨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要求,確保自己的執政基礎永世長存。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其實是一種憲法教育,是在憲法的框架內重新審視執政黨執政的綱領和執政的方式。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作為公民抽象的人格化身,被賦予了一切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公民行使權力的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會,公民可以暢所欲言,發表自己的政治主張。
為了確保公民的權利不受侵犯,我國制定了選舉法、代表法、組織法等一系列憲法性的法律,保證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會剝奪公民憲法上的權利。但是,必須承認,要把憲法上的制度安排落到實處,我們還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首先,在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公務員占,這些在各級權力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官員不可能真正代表選民的利益。如果假定這些領導干部能夠天然地代表人民的利益,那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可以被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所取代,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各類監督措施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正是由于公民需要對各級政府官員實行監督,所以才有必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因此,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過程中,必須逐步地減少各級政府官員,讓那些能夠真正代表選民利益的公民進入到人民代表大會。其次,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黨地位,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限制執政黨和其他黨派的權力,相反地,在憲法關于公民權利的表述中,寫進了公民義務的內容。這是值得人們認真思考的。憲法是一個國家公民的宣言書,憲法是寫滿公民權利的清單,憲法不應該表述公民的義務。憲法應該從積極的和消極的方面全面規范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和義務,防止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憲法上的權利。中國的憲法觀念必須改變。第三,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發展,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念越來越多地體現在各國憲法之中。我國憲法從來不排斥人類文明智慧的結晶,在憲法修正案中,加入了“政治文明”的內容。然而,政治文明不僅僅是選舉文明,它還包括人類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念。將自由、平等這些人類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念寫入憲法,有助于從根本上限制公共權力機關的權力,有助于從根本上維護公民的合法利益。第四,政黨政治是一種監督政治。政黨政治要求執政黨必須接受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執政黨必須接受其他黨派和社會團體乃至公民的監督。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各種權力架構,從本質上來說就是為了落實政黨政治的監督職能。如果沒有看到國家權力機關架構存在的實質意義,沒有從觀念上樹立監督的意識,那么,就會對憲法上所規定的權力機關的監督活動產生抵觸情緒,執政黨就會游離于憲法之外,成為不受節制的特殊黨派。第五,憲法是一個國家政治的晴雨表,透過憲法,可以了解這個國家所處的歷史時代。中國的憲法正處在從“革命性憲法”向“改革憲法”過渡的階段。在這個歷史階段,生產關系劇烈變動,上層建筑各種因素經常性地處于碰撞之中。能否真正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能否真正有效地控制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成為衡量憲法優劣的基本標志。我國將保護公民財產不受侵犯和保護人權同時寫進憲法修正案,充分考慮到了不同階層利益的需求,實現了憲法層次上的動態利益平衡。但是必須看到,要想真正建立和諧社會,必須盡快制定憲政憲法,將各階層公民的共同意愿永久固定下來,使得每一個中國公民對中國未來的發展有一個合理的預期。第六,作為公民共同的契約,憲法必須建立訴訟體制,如果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了公民憲法上的權利,公民可以提起憲法訴訟。
當前我國尚未建立憲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在普通法院的行政訴訟中,不能對國家機關抽象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這樣的憲政體制安排不利于公民拿起憲法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利于從根本上約束國家權力機關的行為。所以,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應當考慮修改憲法,建立憲法訴訟機制。
加強憲法宣傳教育維護憲法權威尊嚴
加強憲法宣傳教育維護憲法權威尊嚴
在第三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到來之際,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司法部共同舉辦的“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今天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xxx出席座談會并講話。他強調,要加強憲法的宣傳教育,樹立憲法觀念,維護憲法的權威和尊嚴。
xxx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執政為民是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體現,十六大把“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重要內容。必須堅持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斷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從立法、執法、司法、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等各個方面,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實處。
xxx指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正確實施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二十多年的實踐證明,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都離不開法制的保障。在立法方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了440多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制定了960多件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行政執法和司法方面,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行政執法、司法審判和檢察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水平明顯提高,促進了領導方式的轉變。在法制宣傳教育方面,通過四個五年普法教育,全體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觀念和氛圍逐步形成。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宣傳憲法和法律,宣傳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實踐相結合,促進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xxx說,堅持依法治國、執政為民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就是要繼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尤其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要通過廣泛的社會宣傳,使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和社會活動的基本規范,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要加強經濟法制方面的宣傳教育,普及市場經濟相關法律知識,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社會中介組織從業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的能力,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服務;要進一步做好對普通群眾和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引起廣大公民對社會法律環境的關注,熟悉法律、認知法律,提高履行法律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和能力,增強參與社會管理和監督的責任感;要加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宣傳教育,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觀念。行政執法人員、司法工作者受人民委托,是國家法律的直接執行者,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對依法治國和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國家公職人員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全面提高依法辦事、依法監督的能力,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全國政協副主席李蒙出席座談會,座談會由全國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長張福森主持。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強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福建省泉州市代市長鄭道溪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在會上圍繞“依法治國,執政為民”的主題作了發言(發言摘登見二版)。
依法行政與憲法教育分析論文
一、依法行政對憲法教育的促進作用
新憲政主義者認為:“政治制度本質上是實踐的工具。也就是說,根據許多現行的憲政思想,設計這些制度是用來限制權力,增進大眾監督和促進開明的決策。但政治制度還有一個教育的向度。”[3]依法行政的過程,實際上是實施憲法、法律的過程,同時也是實踐政治制度的過程,因而其教育作用不言自明。
(一)依法行政的過程就是憲法意識培育的過程
美國學者埃爾曼認為:“在社會不斷發展變化之后,受法律影響的人類利害關系將會逐漸變得更加廣泛。通過社會公共機構,法律系統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將漸漸克服其分散狀態,最終結果是統一性、一致性、普遍性成為現代法律文化的特征。”[4]觀念形態的法律文化深深地影響著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或行為模式,普遍性使法律文化成為影響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因素,人們的生活和法律越來越緊密,人們越來越依賴法律,逐漸地人們就會接受法律,并相信法律。除非人們信賴法律,除非他們賦予法律以普遍性和終極的意義。人們不會衷心擁戴一種法律,除非對他們來說,這種法律代表著某種更高的、神圣的真理。如果在人們看來,有一種法律與他們信仰的某種超驗實體相悖,他們就會拋棄它。[5]憲政是指“一種關于人類社會應如何組織其國家及其政治生活的規范性思想,其精髓在于以憲法和法律來規范政府的產生、更替及其權力的行使,藉以防止人民的人權受到政權的侵害,并進而確保政權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6]依法行政本身就是憲政的產物,憲政與其說是一種權力的制度建構,不如說是維護公民權利與自由的終極價值觀念。依法行政正好說明政府是按憲法與法律的規制行政,這正是憲政所設計的基本價值之所在。憲政建設需要存在一個作為背景的、大眾化的、為公眾接受的限制政府權力的觀念作為條件,需要人們相信這些限權觀念應該得到貫徹實施。法律產生實效的前提是社會文化對法律統治的接受。憲政的實現,必須以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為前提,同時,也取決于公共權力機構對它的接受程度。公共權力機關依法行政正好說明他們接受了限權的思想,這正是憲政的要求與期冀。依法行政說明政府的行政行為符合憲法與法律的規制,服從并受到了憲法與法律的約束。長期下去,就會自發生長一種權力受限的憲政文化與行政文化。
密爾說過:“任何政府形式所具有的最重要的優點就是促進人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7]政府依法行政,目的是保證公民權利的實現,而公民權利的實現,就會樹立社會正義觀念,樹立公民的權利保障意識,這樣不僅增進了公民的憲政觀念,而且培養了公民的憲法意識。
(二)依法行政的過程就是憲法信仰的堅定過程
憲法法治宣傳教育論文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憲法學習宣傳興起高潮。自憲法修正案頒布實施以來,在省委的領導下,全省各級各部門把憲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擺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核心位置,迅速在全社會興起學習宣傳教育高潮。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等幾大班子通過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報告會、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原原本本認真學習憲法,為全省學習宣傳憲法活動作出表率。全省各級各部門集中開展懸掛憲法宣傳標語掛圖、設置憲法宣傳專欄等活動,精心設計安排憲法讀深入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文/王良本發放、憲法宣誓儀式、憲法學習交流報告會、憲法宣傳品牌“四個一”活動,推出憲法進機關、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單位、進軍營、進網絡、進新型社會組織、進特殊工作領域“十進”模式,啟動網上憲法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全省注冊參賽人數突破602萬人,創全國省級層面主題普法教育活動參賽人數歷史之最。自憲法修正案通過以來,全省開展千人以上規模宣傳教育活動7萬余場次,培訓普法骨干5萬多人,通過網站、微信、微博等“互聯網+普法平臺”推送各類憲法宣傳信息1000余萬條。二是制定政策出臺條例,夯實法治宣傳教育的制度措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緊密結合普法實際,出臺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為法治宣傳教育提供制度保障。省委深改辦審議通過,省委組織部、宣傳部和省普法辦公室等聯合出臺《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意見》,把學法檔案納入干部人事檔案統一管理,在全國首次將法治知識納入全省黨員干部德廉和黨風黨紀知識學習測試內容。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七五”普法決議、2016—2020年依法治省規劃和《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將“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明確“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和檢查考核、經費保障、責任追究等具體措施,使普法由“軟任務”變成“硬指標”。省委宣傳部、政法委、新聞出版廣電、法院、檢察院、普法辦等部門聯合出臺加強媒體公益普法宣傳、法治文化建設、以案釋法工作等6個意見,推進普法責任制落實。三是突出重點,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效明顯。突出關鍵少數和關鍵群體,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列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研討內容,使學習憲法法律成為領導干部的必修課,普遍落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抓住青少年這個“關鍵群體”,深化法治進校園活動,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堅持精準普法,圍繞加強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戰略、扶貧攻堅、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組織開展“國家安全日”“平安行•你我他”、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等各類專題法治宣傳教育1000余場次,公民憲法意識、法治意識明顯增強。注重法治實踐,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全省有6個市、135個縣(市、區)榮獲全國法治創建先進單位,175個村被評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總體數量居全國前列。嚴格依法立法,牢固樹立依法立法理念,嚴守立法權限,嚴格做到不與上位法相抵觸,切實把握地方立法的“紅線”和“底線”。從1980年至今,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400余件地方性法規、決定和批準設區的市500余件地方性法規、決定,為推進法治山東和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四是弘揚文化傳統,法治文化建設取得新突破。全省各地認真學習貫徹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弘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普法宣傳全過程,以齊魯傳統優秀文化為依托,推進傳承紅色文化、優秀傳統文化與法治文化相融合,做好法德共進、法德結合文章,厚植法治素養,積極實施法治文化陣地拓展、精品創作、活動惠民、品牌創建、媒體傳播和理論創新“六大工程”,打造了在全國有影響力的曲阜政德教育基地、沂蒙精神教育基地、膠東黨性教育基地等,創作出青島微電影《韶華嘆》、萊蕪梆子《兒行千里》、反腐專題片《永不停歇的征程》等優秀劇目,創建了煙臺“法德共進”、日照“法德一體”等特色普法品牌。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系統性社會工程。
下一步,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應著重強化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要從講政治高度強化普法教育責任落實。強調,“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在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憲法意識。”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把學習宣傳貫徹憲法法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形成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化、規范化。健全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用法制度;持續實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和德廉法考試制度,將學法用法及考試成績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增強領導干部忠于憲法、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意識,提升依法決策、依法辦事能力;切實抓好領導干部學習培訓,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教育部門將憲法法律學習列入培訓計劃,開設與其職業特點相對應的法律課程。完善考核考評機制。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在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的“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定性指標考核中權重,制定科學完備的量化考核指標體系,研究制定“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和以法治、德治、自治為重點的鄉鎮、村(社區)法治創建指標體系。二要突出抓好重點群體法治宣傳教育。要抓好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要結合青少年身心特點,編寫統一法治教材教案,制訂具體教學計劃;配齊配強法治校長(法治輔導員),充實配備法治教育專業師資隊伍;學校要加強與司法機關協作,通過以案釋法,用鮮活事例上好法治宣傳教育課;公安、文化執法、網管等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對網吧、游戲廳、娛樂、紋身場所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要抓好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法治宣傳教育。各普法成員單位要重點下沉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托律師、人民調解員、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職業群體,根據農村特點和農民需求,采取“量體裁衣”式普法,增強普法效果。要抓好企業管理人員法治宣傳教育。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依法納稅、誠信守法、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等專項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其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意識。要抓好社區矯正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各職能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社區矯正監管、法治教育、矯正期滿效果評估等工作標準和規范,確保社區矯正人員法治教育落實到位、質量到位、效果到位,為他們成為合格公民重返社會打下堅實基礎。三要創新形式載體,增強普法學法用法實效。要根據普法對象的特點,分區域、分行業、分節點,開展“訂單式”精準普法。要把普法工作納入縣、鄉、村三級網格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網格管理員貼近人民群眾的優勢,宣傳憲法法律和政策法規,讓文本上的憲法法律在基層在群眾中“學起來”“熱起來”“活起來”“用起來”。要加快推廣實施“法律顧問全覆蓋”工程,切實做好“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重點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土地流轉、鄉村旅游等法律政策進行送法下鄉、送法上門,使每一個農民成為法律上的明白人。要繼續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行動,依托網站、微信、微博、客戶端等大眾傳播平臺,搭建全民普法陣地,形成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互動式”普法。要打造法治文化精品,提升法治文化產品的思想品格和藝術品位,弘揚真善美,貶斥假惡丑。宣傳、文化及媒體等部門單位要深入挖掘齊魯傳統優秀文化中法德共治元素并賦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新內涵,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形成“一市一品牌、一縣一特色、部門有特點、行業有亮點”的山東法治文化格局。四要加強對學習宣傳貫徹憲法和普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強調,“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憲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確保憲法法律得到正確實施;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依法全面開展對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憲性、合法性審查,維護憲法權威和國家法制統一。
作者:王良 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憲法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分析論文
在戰后日本憲法學界以及司法實踐中,教育權與受教育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教育權是指受教育者的保護者(包括親權者和監護人)或教育擔當者決定受教育者所受教育內容的權能,主要涉及市民社會中教育自由的問題,有所謂“父母的教育權”、“教師的教育權”、“居民的教育權”以及“國民的教育權”、“國家的教育權”等說法,它與傳統的學術自由或大學自治等概念緊密相關,屬于自由權的范疇;受教育權是指為了使所有國民不分貧富均能接受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教育,國家在立法及行政上有責任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受教育權包括教育的機會均等、義務教育等內容,與其相提并論的是生存權、勞動權、勞動基本權等概念,屬于社會權的范疇。[1]本文將基于這種認識,分別就戰后日本教育權中涉及的教育的政治中立、教育自由或教授自由(Lehrfreiheit)、“國民的教育權”和“國家的教育權”等問題以及受教育權中涉及的教育的機會均等、義務教育的無償性等問題,結合相關案例,進行扼要考察和論述。
1、教育的政治中立
有關教育的政治中立,日本《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的學校教員服務于國民全體,必須自覺自身的使命,努力實現其職責。”同法第8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的學校,不準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的政治教育及其他政治活動。”同法第10條第1款也規定:“教育不應服從不當的支配,應該對國民全體直接負責。”從立法過程和立法意圖來看,本條關注的主要是“教育權的獨立”問題,其中包括①教育應該免受政治的或官僚的支配,獨立對國民負責;②學術自由必須在教育上得到尊重;③教育行政必須在前兩項條件下為實現教育的目的進行必要的各種條件的整備。[2]為了確保義務教育的政治中立,根據《教育基本法》的精神,還制定有《關于確保義務教育諸學校教育政治中立的臨時措施法》,規定禁止教唆或煽動支持特定政黨等的教育,對違反者科以相應的刑罰,目的在于使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免受黨派勢力的不當影響和支配。因此,以所謂國家民族的名義,強行灌輸一黨一派的片面錯誤的觀點,在國民主權的市民社會里是不能允許的行為。這里強調的是受教育者自由權的側面,即提供和實施教育的一方在教育過程中不能有企圖“支配”受教育者的意圖或行為。這是日本戰后自由主義教育觀在教育法制方面的具體體現,是對戰前單方面灌輸“忠君愛國”觀念的軍國主義教育觀的徹底否定。除此之外,教育機能的獨立性也要求教育免受行政權及政治上的不當干涉。
2、教育自由與學術自由
教育自由是指教育免受國家權力的干涉。從享有教育自由的主體來看,通常包括父母家庭教育及選擇學校的自由、教師教育的自由、受教育者學習的自由、國民執筆教科書及出版的自由、國民設立私立學校的自由、私立學校教育的自由等。雖然作為社會權之一的受教育權的實現需要國家履行相應的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家有權介入教育的所有方面,如決定教育的內容等。關于憲法上教師的教育自由的根據,雖然存在不同見解,但主要依據的是憲法第13條、第23條和第26條。《日本國憲法》第13條規定:“所有國民作為個人受到尊重。有關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之國民權利,只要不違反公共福祉,在立法與其他國策上,有必要予以最大的尊重。”盡管《日本國憲法》中沒有關于“教育自由”的明文規定,但作為“一般的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一部分”,教育自由與個人隱私權等一樣,得到憲法上的廣泛保障。此外,將教育自由的根據求之于《日本國憲法》第23條有關學術自由的規定,是建立在對“學術自由僅限于大學的教授自由(Lehrfreiheit)”這種一般見解的批判基礎之上的,認為小學教師和大學教師一樣,也享有學術自由。下級教育機關被限制“教授自由(Lehrfreiheit)”只能從作為受教育者的兒童學生的學習權得到說明,就是說作為下級教育機關的教師,不能不考慮教育對象的智力水平,灌輸學生不能判斷和接受的教學內容。而大學層面上的教育自由則直接表現為學術自由,與思想。良心的自由、信教自由、表達自由同樣屬于精神自由的范疇,是指個人的學術研究活動及其成果的發表免受公權力的干涉。大學自治作為學術自由的制度保障,除了教師。校長在人事上、設施管理上以及學生管理上的自治,還包括在實現研究教育作用上的自治、預算管理上的自治等。自治的主體通常以教授會為中心,至于學生是否應該作為自治主體參加大學的管理運營,則應該由各大學自主決定。[3]另外,也有觀點不承認“教育自由”是“學術自由”的延伸,強調必須區分“教授自由(Lehrfreiheit)”和“教育自由”的概念,認為教育自由是為了滿足憲法第26條規定的“受教育權”(學習權)的要求而存在,與作為絕對自由的“學術自由”不同,需要考慮其“自由”的妥當性。[4]
與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相關的典型案例有“東京大學人民劇團事件”(最高法院昭和38年5月22日大法庭判決)。本案涉及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關系問題,特別是學生集會的正當性問題。本案判決認為日本憲法第23條有關“學術自由”的條款包括“學術研究的自由與其研究成果發表的自由”,“為了保障大學的學術自由,傳統上承認大學的自治”,“因為大學作為學術中心,以深入探究真理,教授研究專門的學問和技藝為本質,直接意味著教授及其他研究者的研究、成果的發表、教授研究成果的自由以及使這些得以保障的自治……。”在本案中,日本最高法院認為“學生的集會不是真的為了學術研究或其成果的發表,其行為相當于實際社會中的政治的、社會的活動時,不享有大學保有的特別的學術自由和自治。”但是,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如何判斷“政治的、社會的活動”與“學術的研究、發表”的區別是困難的,如果這種判斷不是由大學自身行使,而是由警察行使,勢必造成警察權的濫用,從而侵害大學的自治。[5]
高校憲法教育實踐教學設計探討
[摘要]“思想道德與法治”課程是對大學生進行憲法教育的主渠道,在“思想道德與法治”課憲法教育中實施實踐教學對于增強教學的實效性和學生獲得感具有重要價值。文章總結了憲法教育實踐教學設計的意義、原則,并重點探討應通過建立包括課堂實踐教學、校園實踐教學、校外實踐教學在內的立體化憲法教育實踐教學模式和完善的評估體系來確保其實施效果,最終實現提升大學生憲法素養的目標,增強憲法教育教學的時代性和實效性。
[關鍵詞]高校;憲法教育;實踐教學設計
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憲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核心和關鍵[1]。高校憲法教育是指針對大學生所開展的以了解和掌握憲法法律知識為主要內容,以培養大學生憲法意識、提升其憲法素養為目標的教育活動。大學生是青年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在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中,加強對大學生憲法意識的培育,形成其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精神的價值認同,無論從個體角度還是從社會角度而言,都具有重大價值。通過憲法教育活動,大學生掌握了一定的憲法知識,能夠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有深刻理解,具有高度自覺的憲法意志和信仰;能夠正確行使公民基本權利和履行公民基本義務,將憲法規定運用到自己的生活中,遵憲守憲,用憲法維護個人正當權益,也有利于其監督國家公權力,從而使整個社會逐步形成良好的憲法實施氛圍。“思想道德與法治”課是對大學生進行憲法教育的主要渠道,在本課憲法教育的過程中加強實踐教學,對于增強憲法教育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校憲法教育實踐教學設計的重要意義
高校憲法教育實踐教學就是將憲法教育的課內與課外、校內與校外、顯性教育與隱性教育等相結合,通過實踐教學活動,幫助大學生對各種關聯憲法的現實問題、現象進行分析,獲得相關經驗與領悟,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有計劃、有組織的實踐教學環節,才能切實提升教學的實效性。
(一)有助于提高大學生對于憲法法律行為的判斷抉擇能力
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方案
為進一步系統學習關于憲法學習宣傳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做好新修正憲法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推進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工作,不斷增強教育系統干部員工和廣大師生的憲法意識,使教育系統干部職工、師生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決捍衛者。結合全縣教育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為主題,在全縣教育系統各項法治宣傳教育活動中,加強憲法和憲法修正案學習宣傳教育,采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教育系統干部員工和廣大師生的憲法意識和法治意識,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設和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思想保障。
二、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學懂原文、悟透原理;同時,在遵循系統性、連貫性基礎上,注重全面準確領會和把握這次憲法修正案的核心要義和精神實質,深刻理解憲法修正案確立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調整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完善了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充實了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修改了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增加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通過開展主題憲法宣傳實踐活動,使教育系統干部員工熟悉掌握憲法知識,自覺遵守、維護和運用憲法,使青少年普遍掌握基本的憲法知識,從小樹立憲法意識,養成尊法守法習慣。
三、主要安排
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路徑探討
摘要:憲法教育在我國法治教育中處于基礎和核心地位,在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對學生、學校和國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從過去的法制教育,到現在的法治教育,憲法教育一直處于邊緣化地位,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學校應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憲法教育,從課程教學、實踐活動、師資隊伍建設、學校管理等方面進行改進,并充分利用新媒體,采取更加靈活多樣的教育方法和途徑。
關鍵詞:中小學;學校;教師;學生;憲法教育
1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的意義
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從中小學生個人角度來說,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憲法素養,促進自己實現更好的發展;從學校角度來講,有利于創建安全和諧的校園,為學生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從國家角度來看,有利于為實現法治中國的建設目標提供重要的條件。可以說,開展中小學憲法教育的意義重大而深遠。
1.1有利于提高學生憲法素養
開展憲法教育有利于提高中小學生的憲法素養,增長憲法知識,增強憲法觀念,提高維權能力。首先,有利于學生增長憲法知識,了解我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組成、公民與國家之間關系等內容。其次,有利于學生增強憲法觀念,在學習憲法知識的基礎上,逐漸建立憲法信仰,形成尊重、維護憲法的自覺行為,乃至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最為需要的法治觀念。再者,有利于提高中小學生的維權能力。學法旨在知曉法律、遵守法律和運用法律,學生通過學習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可以提高中小學生的法律能力和素質,當自己的權利或利益受到侵害時,勇于并善于運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