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減排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7 12: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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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污染減排計劃
為確保順利完成2012年我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根據《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區十二五減排規劃》,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增長方式,以污染治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格環境準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等為重要手段,堅持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進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強化監督、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協調配合、綜合推進,確保實現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進一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減排目標任務
根據新增量預測情況,2012年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分別預計為:COD:947噸;NH3-N:156噸;SO2:除新增量外,需凈減313噸。
三、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
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制度
第一條為了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下簡稱總量減排)制度,確保減排統計數據準確、及時、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環境統計管理辦法》、《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007〕28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渝辦發〔**〕1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是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兩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工業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重點單位發表調查和非重點調查單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城鎮常住人口數、燃料煤消耗量等數據測算。
第三條總量減排統計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市環保局負責統一部署、指導各區縣(自治縣)的總量減排統計工作,管理、全市總量減排統計信息。各區縣(自治縣)環保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總量減排統計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的總量減排統計信息。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總量減排統計制度,配備專職統計人員,按時完成統計任務。
第四條全市總量減排統計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統計局等部門配合完成。市環保局負責提供總量減排工作報告、減排量及有關企業減排監測和監察情況;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約束性指標進行統籌管理;市經委負責提供單位GDP能耗、燃煤發電企業機組運行情況和污染源企業關停情況等統計資料;市建委負責提供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情況;市市政委負責提供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市政管網建設情況等資料;市統計局負責提供地區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城鎮人口數、全社會煤炭消費量(能源平衡表)、主要耗能產品產量等總量減排工作涉及的定期和年度統計數據。
第五條總量減排統計包括年報和季報。年報主要統計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報告期為當年1—12月。各區縣(自治縣)的年報統計范圍應確保達到本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的85%以上,并確保納入總量減排計劃的企業和國控、市控重點污染源包含在重點調查企業之中。對重點調查單位應在排污申報登記的基礎上根據對象變化情況每年調整篩選1次,以保證統計調查數據能夠反映排污情況的總體趨勢。禁止在篩選重點調查單位時采用企業群的調查方式。
第六條季報主要統計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為總量減排工作和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分析提供數據支持,報告期為1個季度,其中二季度和四季度累計數據相當于半年報和年度快報數據。各區縣(自治縣)的季報統計范圍應確保達到本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并確保納入總量減排計劃的企業和國控、市控重點污染源包含在重點調查企業之中。
市污染物減排任務計劃
為確保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市政府下達的《縣(市)區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完成情況,特制定本年度減排計劃。
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目標
1.二氧化硫(SO2)總量減排工作目標
年全市SO2排放量計劃控制在11114噸以內,力爭實現全年凈削減1600噸,較2005年削減10%。
2.化學需氧量(COD)總量減排工作目標
年全市COD排放量計劃控制在4167噸以內,力爭實現全年凈削減138噸,較2005年削減3%。
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制度
第一條為了準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令第369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36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辦發〔**〕28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2010年)的通知》(**辦發〔**〕1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是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兩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第三條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下簡稱總量減排)監測是對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總量進行核定,并為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提供數據的監測活動。監測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動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包括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數量。
第四條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總量減排監測工作,各區縣(自治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總量減排監測工作,市環境監測中心和各區縣(自治縣)環境監測站負責具體承擔監測任務。
市環保局成立總量減排監測技術專家組,組長由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承擔,成員由市環境監測中心專家和各區縣(自治縣)環境監測站站長組成,負責協調解決監測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第五條總量減排監測包括全市范圍內國家及市重點監控企業、核查期內投運試生產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納入減排計劃的企業的所有排污口(對治理設施應包括進出口)。監測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每年更新1次。
污染物總量減排意見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下簡稱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實現我縣“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總量減排目標,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主要污染物問題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府發〔**〕51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辦發〔2007〕286號)和《關于印發重慶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辦發〔**〕18號)要求,現就加強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總量減排既是“十一五”期間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去年,雖然我縣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均完成了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但隨著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招商引資的力度不斷加大,我縣必然要大上項目、上大項目,環境支撐的容量必然增大,加之現有企業由于技術、設備、工藝等原因,對環境的污染仍然存在,導致經濟快速增長與環境容量有限的矛盾在今后一個時期將顯得更加突出,導致我縣“十一五”期間后三年的減排形勢非常嚴峻。為此,各街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認識總量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抓好總量減排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危機感,統籌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總量減排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機構,完善政策措施,安排專門人員,落實必需經費,定期召開調度和聯系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共同推進總量減排工作。
二、建立健全總量減排工作機制
(一)全面落實總量減排目標責任制度
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
為認真落實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切實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市**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制定本計劃。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控制增量、消減存量,強化監管、綜合推進,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統計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準確、及時、可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環境統計管理辦法》及《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黔府發〔2006〕3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兩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總和。
第三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統計制度包括年報和季報。年報主要統計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報告期為1—12月。季報主要統計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為總量減排統計和全省宏觀經濟運行分析提供環境數據支持,報告期為1個季度,每季度結束后8日內將上季度數據上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四條統計調查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即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完成,省、市(州、地)級人民政府(行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測數據應及時反饋給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業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調查單位發表調查測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非農業人口數(以2005年口徑為準)、燃料煤消耗量等社會統計數據測算。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數據審核、匯總后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逐級審核、上報至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五條季報制度中的國控重點污染源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名單執行,每年動態調整。
第六條發表調查單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監測數據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數法進行統計。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污染減排工作,努力實現年污染減排目標,按照《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號)、《省人民政府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府號)以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編制指南(試行)》,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部門聯動、公眾監督、企業自律的污染減排機制,穩步推動污染物減排工作,實現全區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減排目標
年全區化學需氧量減排量為150噸。
三、現狀分析
污染物減排措施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責任,綜合推進,控制增量,削減存量,確保完成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實現生態文明。
二、目標任務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按照期間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總體要求。確定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為: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在年基礎上凈削減2.5%、0.8%,即CODSO2排放量分別控制在3.831萬噸和2.106萬噸以內。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現狀分析及排放量預測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現狀
市污染減排工作計劃
*年是貫徹落實黨的*會議精神、確保“*”污染減排目標實現的重要一年,我們要緊緊圍繞污染減排這一中心任務,認真做好屆全運會環境監管工作,切實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努力完成創模各項指標,著力解決一批關系民生的環境綜合整治問題,進一步改善和提升轄區環境質量,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一)全面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今年將對轄區所有污染源進行全面普查。普查員進行入戶調查,組織排污單位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匯總、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迎接市里的審核驗收。*年1月至5月,完成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和匯總,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迎接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抽查及審核驗收;*年5月至12月建立市中區污染源動態數據庫,核實修訂污染源普查數據,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務。
(二)全面完成污染減排任務指標
按照國家確定的污染減排任務指標新的考核辦法,大力開展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積極落實*市下達給我區的污染減排指標任務。市中區*年化學需氧量(COD)排放指標數為8311.2噸,減排任務指標為307.8噸;二氧化硫(SO2)排放指標數為2114噸,減排任務指標為45噸;煙塵排放指標數為607噸,減排任務指標為28噸;工業粉塵排放指標數為460噸,減排任務指標為21噸。
1.化學需氧量(COD)減排。一是市內河道排污口截污納入管網形成的減排。今年興濟河和臘山河市政府有截污計劃,目前興濟河市中段正在實施截污工程,預計今年上半年能夠完成截污工程。臘山河預計近期會進行治理,兩條河流生活污水納入城市污水管網后,僅市中段年可減少COD排放500噸;二是督促新建居民小區污水減排工程建設速度。市中區環保局將根據經我區預審及市局反饋的房地產項目信息,加強其“三同時”的落實,尤其是涉及污染物減排方面內容,爭取房地產項目只增個數不增污染量,切實做好污染物的以新代老工作,對重大的房地產項目中鐵十四局興隆山莊和*大學西校區,為落實其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區政府下文督促建設,可減排COD70噸;三是對轄區重點污染源進行限期治理。目前已經列入計劃并正在實施的有西北假日大酒店和*藍海集團鐘鼎樓酒店2家單位,今年可減排20.4噸COD;今年還擬對麗天大酒店、舜和商務酒店(市中區)、浙江大酒店、*財政學院四家單位實施限期治理。綜上所述,我區今年工程項目減排總計約75噸COD,以上的減排措施是由區政府下達限期治理文件,由環保局具體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