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養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6 2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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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為了做好我區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本實施辦法規定,在吃、穿、住、醫、葬(孤兒為教)等方面給予村(居)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是農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條區民政部門主管全區五保供養工作。區財政、教育、衛生、土地、規劃、農業、林業、宣傳、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區民政部門開展好五保供養工作。
鎮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第三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務。
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五保供養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
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
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
農村五保供養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關于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解決各地農村五保供養設施滯后的問題,民政部決定,在“十一五”時期,利用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的彩票公益金,開展“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劃”(以下簡稱霞光計劃)。主要內容為,自2006—2010年,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從本級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劃撥一部分資金資助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同時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加大投入,總投入力爭達到50億元左右。其中,部本級每年安排資金不少于1億元。
一、目標任務
實施霞光計劃以滿足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實際需要為出發點,以彩票公益金資助為手段,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并舉,有重點、有步驟地建設一批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改善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居住條件,解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住房問題,提高供養服務水平。
——基本滿足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集中供養需求。建設一批農村鄉(鎮)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規范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網絡,保證愿意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能夠集中供養。
——全面改善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的居住條件。建設一批位于村莊、靠近群眾,規模可大可小的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集中居住點,保證每戶分散供養對象擁有一間達到當地一般居住條件的住房,并由村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務。
二、資助范圍
農村五保供養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以下簡稱《條例》)和《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新時期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責任感
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加強社會保障建設、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離《條例》和《規定》的要求,特別是在整體運行機制、福利院建設與管理等方面還有一定的差距,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貫徹落實《條例》和《規定》的自覺性,增強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農村五保供養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二、強化措施,全面提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水平
(一)明確供養對象。農村五保對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1、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撫養義務人,但撫養義務人無撫養能力的;2、無勞動能力的;3、無生活來源的。按照本人自愿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可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村委會民主評議并公示,鄉鎮辦審核,市民政局審批的程序嚴格審核認定,將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核發《農村五保供養證》,建立五保供養數據庫,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對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由各鄉鎮辦按標準進行審核,并與五保對象所在村簽訂供養協議,所在村必須明確包養人,并簽訂包養協議,明確責任和義務。對自愿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經各鄉鎮辦按標準審核同意后入住福利院,并由各鄉鎮辦與供養福利院簽訂供養協議,享受集中供養待遇。
(二)強化主體責任。各鄉鎮辦是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責任主體,行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主體責任。要切實加強領導,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制定農村福利院建設計劃并將其作為新農村建設窗口重點扶持;要解決好農村福利院住房建設用地,并按國家規定集中供養對象人平不低于0.5畝的標準落實生產基地;要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充分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多方籌措資金,新建和維修改造一批福利院,全面改善和提升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條件,使床位使用率達到100%;要加強安全管理,確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命財產安全,對因管理不善造成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走失、人身傷亡等責任事故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采取公開競爭的方式擇優選聘農村福利院院長,會同市民政部門對其進行考核和管理,農村福利院院長盡可能由機關工作人員擔任。要合理配備福利院工作人員,福利院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原則上按1:10的比例配備。積極探索建立“以錢養事”購買服務的新機制,做到福利院服務管理人員能進能出,保障福利院服務人員的報酬,服務費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水平。力爭用3至5年時間,使全市農村福利院基本達到省級模范福利院標準。
農村五保供養制度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取得了較好成效。為進一步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的重大意義
條例適應我國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對傳統農村五保供養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將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納入了公共財政的保障范圍,完善了管理與監督措施,強化了法律責任,確立了新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的框架,對于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正常生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性,切實增強施行條例的自覺性與緊迫感。
各地相關政府部門、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和村民委員會都要加強學習,全面理解和正確掌握條例的立法原意和基本精神,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條例,負責同志熟悉條例,從事具體工作的同志精通條例。
各地民政等部門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條例宣傳工作,讓農村困難群眾了解政策,使相關工作人員掌握政策,為全面落實條例奠定基礎。
縣農村五保供養調研報告
為了探索建立農村五保供養的新機制,切實解決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在醫、食、住、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今年以來,*縣積極探索、大膽嘗試,全面啟動了農村五保供養“愛心責任行動”,對農村分散五保對象實行“愛心”責任代養,奉獻愛心,明確責任,體現親情,取得了顯著效果。
一、嚴肅的課題
*縣屬典型的山區貧困大縣,現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3868人,其中,孤老2981人,孤兒887人。由于受區位、經濟等因素的制約,五保對象中分散供養對象高達3540人,占五保對象總數的90%以上。這些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在醫療保障、基本生活、困難解決、行為監護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表現在:
一是住居分散造成集中供養難。我縣地處秦巴山脈,屬山區丘陵地形,幅員廣闊。3540名農村五保對象散居在全縣43個鄉鎮528個村,且有半數以上生活在離鄉(鎮)場鎮10公里以外山高坡陡的村落,老人們長期生活在所熟悉的故土,在心理上不愿承受背井離鄉的痛楚。同時,由于我縣屬國家級扶貧重點縣,人均GDP僅4260元,地方財政投入鄉鎮敬老院建設資金十分匱乏,以致敬老院設施老化、維修困難。因此,從供養條件上難以滿足集中供養需求,實行“愛心”責任代養是必然選擇。
二是國家政策與地方實情缺乏聯接機制。2006年3月,新的《農村五保供養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對農村五保供養事業發展注入了生機與活力。但該《條例》更多的是強調對象審批、資金管理和集中供養等方面的責任,而對于農村分散五保對象的供養措施和責任機制等未作詳盡闡釋和界定。以致于在實際操作中缺乏政策支持,如五保對象在醫療保障、住居條件、孤兒上學等一系列問題上,缺乏系統的科學的長效機制。因此,建立“愛心”責任代養制勢在必行。
三是濃郁的孝道文化催生“愛心”代養。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孝道文化建設,明確提出了把老年人政策待遇落實好、把老年人文化生活豐富好、把老年人言論行為引導好、把老年人自身作用發揮好、把老年人的事業關心好的“五好”思路,制定了“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六有”目標,組織開展了孝道文化進機關、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的“五進”活動。縣委倡議、縣人大常委會決定把每年的農歷九月九日定為“孝道日”,并把2007年列為“省級敬老模范縣”爭創年。我縣濃郁的孝道文化建設氛圍,為我們開展農村五保供養“愛心責任行動”提供了有利的先決條件,實行“愛心”責任代養也在一定程度上豐富和發展了孝道文化。
全市城鄉五保供養意見
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按照“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費用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要求,結合省上對我市城鄉最低限定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最低限定標準,現就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保障標準
(一)城市低保
從2011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30元,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元/月·人。
(二)農村低保
從2011年10月1日起,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40元。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三條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
(二)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以政府保障為主,多渠道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
農村強化規范五保供養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緊急通知》鄭政辦明電[]30號)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落實五保供養政策。
年我區五保供養規范平均每年為2350元,1確定五保供養規范。依照五保供養規范不低于當地村民人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其中集中供養規范為每年3500元,分散供養規范為每年1200元。
加強動態管理,2認真落實五保政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要嚴格依照五保供養條件和順序確定五保供養對象。五保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1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或者有法定撫養義務人,但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2無勞動能力的3無生活來源的審批順序為:由自己申請或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區民政部門審批,并頒發《五保供養證書》五保供養的形式分為: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五保對象,及時簽訂五保供養協議和入院協議,發放五保證,落實五保待遇。每年定期審核一次,符合條件的納入五保范圍,因病故或其他原因的取消五保資格。
財政部門統一為五保對象代繳個人負擔的費用,認真解決五保對象醫療救助問題。實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以后。料理加入合作醫療的手續,并優先實施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之前,五保對象如患重特大疾病,由五保戶所在鎮辦和村民組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