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2 09: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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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投保人拓寬投保空間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投保人條款”是開發投保人的新平臺;“投保人條款”存在龐大的市場需求基礎;如何實現“投保人條款”功能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開發”投保人,給人的理解似乎就是展業、陌生拜訪、發現潛在客戶等意思、什么是“投保人條款”、投保人條款是指保險合同中約定投保人與保險人、一定條件下可以上升到促進業務發展的首要利用平臺、以投保人為保障對象、將投保人的保險地位提升至被保險人的地位、以投保人為被保險人生存的受益對象、從消費心理及我國國情分析、從簽訂保險合同的主動權歸屬上分析、從保單關系構成及經濟能力上分析,投保人占有絕對的優勢、條款設立、條款宣傳、條款實施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在我國壽險市場,體現保險意識程度并真正決定投保與否的主體,經常是具有支付保險費經濟能力的投保人。目前,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不含投保人、被保險人同屬一人情形,下同),除了被指定為受益人(這主動權也在被保險人手中)和在分紅保單中享有紅利分配權外,大多數保險條款并未體現更多對于他們的經濟利益和保障空間。過于專注于被保險人保障,而對投保人缺失充分利益引導和利益誘惑,是保險業在非投資型險種上長期的忽視行為。本文嘗試論述針對投保人,設立新穎的“投保人條款”,是否會開發他們的投保意欲空間,從而對壽險市場形成嶄新的良性刺激。
〔關鍵詞〕投保人;條款;市場
“開發”投保人,給人的理解似乎就是展業、陌生拜訪、發現潛在客戶等意思。筆者在此論述的,不是指這些微觀的具體業務拓展含義,而是想探討如何在整體市場意識和利益引導上拓展投保人的宏觀投保空間,刺激其整體的投保欲望。而嘗試在“投保人條款”上做文章,是本文論述的中心。
下面是筆者的一己之見,旨在拋磚引玉。
一、“投保人條款”是開發投保人的新平臺
投保單(國內貨運)
國內貨物運輸險投保單
編號:____
我處下列貨物擬向你處投保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
│被保險人│
├────────┬──────┬───┬────────┬─────┤
財產保險公司投保指南
財產保險公司
投保指南
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正式實施。其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最受關注。上海提前一個月統一實施《上海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與此相配合的“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也正式啟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新條規要求,上海將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費率,與行車安全狀況、保險事故及交通違章違法行為記錄實行掛鉤浮動,原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停止使用,各家保險公司的機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條款和保費將全部統一。新條款是使上海市保險公司第三者責任險基準費率,而浮動費率主要參考交通違章的種類、交通違章的次數、保險公司的理賠數額、理賠的次數等因素確定上下限。
車輛投保須知:
保險新投保數據研究分析
[摘要]以四川某保險公司的新投保數據為研究對象,使用SPSS作為工具,對該公司年度新投保數據進行分析研究,通過相關性分析、探索分析、線性回歸分析找出總保費和各個變量間的關系,幫助公司找尋最優方案,調整或改善策略以增加盈利。
[關鍵詞]數據分析;保險;新投保數據
疫情的爆發,自然災害的頻繁出現,使得不確定風險因素增加,對人們的生活產生較大的影響。投保可以在災難發生時,對人們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1]。如今保險業積累的大量數據在大數據技術的沖擊下又是一個新的風口。保險行業希望通過利用新技術的運用在逆境中尋求更大的發展就成為了一種必然[2]。保險的本質是要求保險產品確定尚未發生的風險。在風險預測過程中,往往需要將數據信息與相應的分析技術結合起來,這就需要大數據分析來提高風險預測的準確性[3]。研究新投保客戶,建立客戶畫像,是抓住老客戶、增加新客戶的有效方法,因此,要分析客戶選擇投保的因素,以及能增加盈利的因素。了解后公司就能針對性地調整策略,推出更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推出更多符合不同情況的大眾保險,提高保險對大眾的受用程度和保障度,從而提高有效保險的量,使得雙方受益程度實現最大化。
1.研究思路
分析工具采用SPSS軟件。SPSS(StatisticalPackagefortheSocialScience)軟件是世界上著名的統計分析軟件之一,2000年SPSS公司由于產品升級及業務拓展的需要,將其產品正式更名為SPSS(statisticalproductandservicesolutions),即統計產品與服務解決方案[4]。分析思路如下:以四川省某保險公司的新投保數據為研究對象,采用SPSS作為分析工具,對數據中年齡,性別,婚姻狀況,險種類型,保費等數據進行分析比對,對新投保的客戶進行畫像,分析保險的選擇是否和客戶的某種特征有關,從而可以對不同的客戶選用不同的策略幫助公司收獲新客戶,也幫助新客戶選擇出好產品,實現雙方共贏。
2.數據說明
投保與理賠探討論文
1投保與理賠博弈模型
1.1模型簡介
在模型建立之初,為了分析的精確和方便,我們需要建立幾個假定條件:
1.1.1假設投保人和保險人都是理性的,并且不考慮信息不對稱問題,如逆向選擇問題;
1.1.2假設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后,必定向保險人索賠,而保險人必須照約定金額賠償給被保險人;
1.1.3每個投保人都有一個可接受承擔損失的上限。投保人不投保,心理會產生負擔,假設這個負擔會給他造成的損失,該損失為這個投保人的可接受承擔損失的上限,并且保險人知道,只要投保人投保,他就是不愿承擔這個損失,即保險人事先大概知道投保人的風險意識。簡單起見,假設這個上限跟投保人的風險意識成反比,與損失額度成正比,并且投保人的風險意識保持不變;
投保與理賠論文
論文關鍵詞:投保理賠完美信息博弈
論文摘要:博弈論與保險業有著密切關系。本文試圖用博弈論的知識,建立一個關于投保與理賠的博弈模型,來解釋保險人與投保人間的博弈現象。最后,對模型進行了改進。
1前言
當今社會上,許多人在解決了吃穿住行的基本問題之后,開始為自己的未來著想。隨著保險市場規模繼續擴大和觀念的改變,人們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烈。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不同的險種進行投保。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投保人數越多,出險的機會就越大,同時,也要承受更多的被保險人的逆向選擇的風險。所以保險人在選擇承包之前,先對投保人進行審核,如果投保人事故發生可能性超出了一定范圍,保險人將拒絕承包。那么,當投保人出險的概率是多少時,保險人才會承保呢,保險人應該怎么規定限額,使得投保人投保之后,依然選擇盡可能地避免損失發生。本文從博弈論知識出發,建立一個投保與理賠博弈模型,來找出上述所說的概率。
2投保與理賠博弈模型
2.1模型簡介
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旅行社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
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旅行社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
全縣社保投保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2年度全縣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保障廣大漁村群眾老有所養,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漁村建設,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2012年,全縣各鄉鎮的村級投保面要達到100%,適齡投保人員的投保率要達到90%以上,全縣投保總額要達到450萬元以上。投保工作于2012年4月開始,2012年10月底前結束。
二、工作重點
(一)提高認識,扎實開展2012年度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漁村群眾的養老問題,關系到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漁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作為社會主義新漁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在對村級的考核中,要將漁村適齡群眾的投保率、集體補貼投入額和當年新領取養老金人員領取額等指標,列入工作目標考核。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認真扎實地開展好2012年度投保工作,確保全面完成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任務。
(二)強化措施,提高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覆蓋率和投保檔次。要定期調度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力爭適齡投保人員應參盡參,不斷擴大投保覆蓋面,消除“空白村”,推動我縣漁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平穩、協調發展。要督促村級不斷加大對漁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貼的投入,將村級集體補貼的投入情況與漁村主要領導成員的年終分配掛鉤,各鄉鎮當年實行投保補貼的村要達到50%以上。要積極引導群眾個人投保,樹立自我養老防養意識。要鼓勵富裕村和富裕群體提高投保檔次,不斷提高保障水平。
投保人保險欺詐研究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保險欺詐行為實施者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人,從保險公司的角度而言,應該致力于防止和減少投保人的欺詐行為,因而了解投保人欺詐的常用手段和其他國家針對這種欺詐的應對措施有現實意義。本文介紹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欺詐的表現和保險公司對付這些欺詐的策略,并介紹了美國對付保險欺詐的情況,希望能對我國保險業發展有所作用。
在我國,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業務范圍的日益擴大,保險欺詐正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在1980年代末期,詐騙犯罪中涉及保險欺詐僅占2%左右;到1992年這個比例上升到4.5%;1994年的比例為6%;到2000年這類案件的比例更是上升到9.1%。保險欺詐行為不僅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且已經成為保險人最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
1992年2月,在蒙特利爾大學召開的國際學術會議上,對保險欺詐進行了這樣的定義:“保險欺詐是一個故意利用保險合約謀取利益的行動,這一行動基于被保險方的不正當的目的”。通俗的說,保險欺詐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以虛構保險標的、編造保險事故或夸大損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險人陷于錯誤認識而向其支付保險金的行為。
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的利益常常是一致的,因而他們的欺詐行為也極為相似,本文將三者作為一個利益整體來討論。并且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合同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所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實際上是同一個主體,區分三者的欺詐行為并無實際意義。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欺詐行為表現
(一)訂立合同時的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