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社保投保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9 04: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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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社保投保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2年度全縣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保障廣大漁村群眾老有所養,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漁村建設,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2012年,全縣各鄉鎮的村級投保面要達到100%,適齡投保人員的投保率要達到90%以上,全縣投保總額要達到450萬元以上。投保工作于2012年4月開始,2012年10月底前結束。

二、工作重點

(一)提高認識,扎實開展2012年度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漁村群眾的養老問題,關系到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漁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作為社會主義新漁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在對村級的考核中,要將漁村適齡群眾的投保率、集體補貼投入額和當年新領取養老金人員領取額等指標,列入工作目標考核。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認真扎實地開展好2012年度投保工作,確保全面完成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任務。

(二)強化措施,提高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覆蓋率和投保檔次。要定期調度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力爭適齡投保人員應參盡參,不斷擴大投保覆蓋面,消除“空白村”,推動我縣漁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平穩、協調發展。要督促村級不斷加大對漁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貼的投入,將村級集體補貼的投入情況與漁村主要領導成員的年終分配掛鉤,各鄉鎮當年實行投保補貼的村要達到50%以上。要積極引導群眾個人投保,樹立自我養老防養意識。要鼓勵富裕村和富裕群體提高投保檔次,不斷提高保障水平。

(三)深化改革,推行漁村干部養老保險辦法。要結合各村實際,加強調查研究,逐步推行漁村干部補貼與漁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的辦法,不斷完善漁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解除其后顧之憂,有效激發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漁村干部補貼投保要實行“陽光操作”,并與群眾投保補貼相掛鉤。

(四)統籌兼顧,做好“土地出讓(海域出租)村”村民的養老工作。要認真解決土地出讓(海域出租)村村民的養老保險問題。今后,凡出讓土地和出租海域的,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將土地出讓(海域出租)收益優先為適齡參保村民投入漁村養老保險,其基本養老保障水平,要高于當年漁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要將養老保險資金安排作為征用土地的前置措施和必備程序,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不落實的,不予辦理征地手續。對此前已將土地出讓(海域出租)的村,要做好與政策規定的銜接工作,在今后的收入中,拿出資金為村民解決養老問題。勞動保障、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三、檢查督導

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全縣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的檢查督導和考核,加大對漁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宣傳,使廣大漁村群眾充分了解漁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好處,提高投保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我縣漁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快速、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