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5 2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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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居民社保險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業務由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鄉鎮勞動保障所(以下簡稱“保障所”)具體經辦,行政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社區)”)協助辦理,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二條社保機構負責居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制發卡證、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并對保障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

保障所負責對居保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負責受理咨詢、查詢、舉報、政策宣傳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并負責對村(社區)的業務指導工作。

村(社區)具體負責居保參保登記、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審核、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情況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參保登記、繳費、信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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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信息公開規程

為規范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程。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都應當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審查、處理和答復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定義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其申請,向其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的行政行為。

本規程所指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正式、準確、完整的,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本規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

(一)受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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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督察試行方法

一是健全監管制度。

制訂災后重建資金管理辦法,對資金使用范圍、預算編制、審批和撥付、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等作出具體規定。援建工作組制定了災后重建工作制度和災后重建工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和廉潔監督及巡查制度。工程指揮部制定了管理規定,明確對口援建工程的管理職責,實行援建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制等。完善財務收支程序,明確經費報銷、工程款撥付、材料價格確認、合同登記審核等流程。

二是明確監管分工。

市紀委、監察局為主負責對口援建工作組織領導和資金物資管理使用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市民政局為主負責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市財政局為主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情況及政府采購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是加強日常監管。

實行援建資金財政專戶管理,由市財政局設立專門開支賬戶,統一收集、核算和管理全市籌集的援建資金。市對口援建工作組隊援建項目資金設立專戶,做到專款專用;市財政局派出專人負責財政監督。市民政局規范捐贈款物的管理,對每一筆捐贈款物,做到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專帳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四是實行專項檢查和審計監督制度。去年8月以來,先后三次派出檢查組赴三明實地查看援助項目,檢查援建工作,加強資金物資監管、市審計局對財政和社會捐贈款物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及效果進行跟蹤審計,開展審前調查和三次跟蹤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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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代補制度試行通知

各鄉(鎮)黨委,縣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鄉鎮黨委在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中的龍頭作用,保障村集體經濟薄弱村的組織正常運轉,促進村級管理民主,推進新農村建設。根據浙財農稅字〔**〕29號和云農改組〔**〕7號文件精神,特建立本制度。

一、建立村級組織運轉保障專項經費

根據云農改組〔**〕7號《關于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實施意見》精神,縣財政專門建立村級組織運轉保障專項經費,并積極爭取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及省農業廳的支持,落實配套資金,確保全縣當年集體經濟薄弱村平均有4000元左右的組織運轉保障經費。

二、建立村級組織運轉目標管理“10+х”規則

根據先進性教育“黨員經常受教育,群眾長期得實惠”的一系列長效機制和《村級工作基本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鄉鎮、農村工作實際,制定《云和縣村級組織運轉目標管理“10+х”規則(試行)》。各鄉鎮黨委結合住村聯心工作制度,細化工作規則,加強督促和考評,促進村級組織規范運轉,推進村級管理民主,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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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核評價試行思考

今年,中組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下發后,我們及時進行了認真學習,并在最近的縣(市、區)黨委換屆考察中加以貫徹運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概括起來為“四少一好”,即跑風漏氣的現象少了、上門找領導的少了、告狀信少了、請客拉票的少了,考察的效果好了。具體做法與特點可概括為“五變”。

1.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變干部上找為領導下談。由于換屆直接涉及到縣(市、區)委班子和其他班子成員的進退留轉,直接關系到每個干部的切身利益,因此,換屆前夕,干部思想進入活躍期,每個干部都有想法,心理上都有壓力。特別是新一屆縣(市、區)黨委常委班子只能配一名專職副書記,縣(市、區)委副書記壓力更大,思想不夠穩定,他們都想把自己的想法和意見找市委領導反映一下,勢必會分散精力,影響工作。鑒于這種情況,換屆考察前和考察期間,市委主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和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分頭深入到各縣(市、區)進行調研,與黨委班子成員交流思想,征求他們對換屆工作的建議,了解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這樣,通過面對面地交流,不僅穩定了干部的思想,減少了干部亂跑亂找現象,而且市委領導也直接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使決策更加科學。所以,最后研究確定的新班子調整方案比較符合實際,基本達到了組織滿意、干部滿意、群眾滿意。對個別安排沒達到個人要求、估計會有情緒的干部,市委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由于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變干部上找為領導下談,確保了換屆期間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實現了新老班子的正常交替。同時,也使干部感到了組織上的溫暖。

2.改進考察方式,變考察干部的單一手段為綜合手段。一是綜合運用多種考察方法。在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地考察等原來行之有效的考察方法的基礎上,運用了民意調查問卷法、實績分析法、延伸考察法等新的方法,突出了綜合評價,從更多方面了解考察對象。二是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除組織部門外,又吸納了統計、環保、社會保障等部門參與,委托這些部門對考察對象任期內取得的成績進行統計分析,并提出評價意見,實現了考察評價主體的多元化。三是延伸考察。為更加深入地了解干部,我們把考察的觸角向四個方向作了延伸:向上延伸,主動征求上級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的意見;向下延伸,廣泛聽取考察對象分管和下屬單位及服務對象的意見;向前延伸,了解考察對象在前一二個任職崗位調離后的反映;向后延伸,了解考察對象發展潛力和后勁。

3.完善推薦辦法,變民主推薦中的一次推薦為二次推薦。一是增加了二次會議推薦。我們根據《試行辦法》要求,對凡一次推薦得票分散不集中,得票不超過半數的,都要按照推薦職位1?誜3的比例,在縣(市、區)委委員、候補委員,現任副縣級以上干部,擔任過本級正職領導職務的離退休老同志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中進行第二次會議推薦。實踐證明,實行第二次推薦,既進一步發揚了民主,又在第一次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實現了集中,不僅充分體現了群眾公認原則,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質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二是設定民主推薦人數的上下限。在參會人員填寫民主推薦票時,限定推薦人數,不按要求填寫為廢票。這樣做大大限制了一些人投人情票、關系票現象,減少了外界拉票因素的干擾,有利于優秀干部脫穎而出。

4.豐富績效評價內容,變單一要素評價干部為多元要素綜合評價干部。首先,對考察評價內容重新進行了設計。考察評價內容涵蓋政治建設、經濟建設、制度建設、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尤其是把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情況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在全面考察的前提下,考察評價著重于發展理念和工作思路是否符合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著重于經濟增長的方式、經濟發展的效益和質量,著重于人民群眾享受發展和改革成果的情況,著重于人民生活質量的改善,著重于社會熱點、難點問題解決情況。在實績分析評價指標設計上,除各種經濟增長指標外,增加了經濟發展代價、城鎮就業、養老保險、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投入、人居生活質量、社會治安等有關民生方面的指標。針對目前群眾反映強烈的上學難、看病貴問題,增加了入學、就醫方面的指標,實績評價的內容更全面,更貼近民生。其次,在實績分析操作方法上,將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可持續發展等可以量化的指標,由統計部門綜合分析,提出評價意見。其他難以量化的指標,整合到民意調查中進行,通過群眾滿意度來檢驗。然后,結合統計部門評價意見和群眾評價意見,科學認定干部政績。第三,充分運用各個考察環節成果,多要素綜合評價。我們注重了“四看一分析”,即:看干部的民主測評優秀率,看干部的民主推薦得票率,看干部的全額定向推薦的留任率,看民意調查的群眾滿意率,分析干部的工作實績。凡座談情況不好或反映有問題,經核查屬實的,堅決不予提拔。

5.設立專門監督組織,變考察的事中監督為全程全方位監督。除了實行嚴格的考察工作責任制外,每個考察組都配備了一名專職監督員進行考察監督,并且從組織部干部監督室、紀檢會信訪室抽調人員專門成立了換屆考察工作監督小組。監督小組一是受理考察對象有關問題的舉報,二是受理對考察組成員的有關舉報,三是負責對考察對象有關學歷、年齡、計劃生育情況等問題的確認。監督工作變為現在的既對考察對象又對考察組成員的雙重監督,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有效地遏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確保了考察工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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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會試行常任制思考

為了貫徹黨的**大關于“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和“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的精神,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實踐過程中的問題,我們對5個市、縣的試點情況進行了調查。各試點市、縣在推進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不少的經驗,為進一步擴大試點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礎。但同時,各地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還普遍存在著不少的疑慮和困惑,影響著試行工作的深化和發展,需要從理論上進行研究并給予明確回答。

——研究制定統一的黨內法規,對試行常任制的市、縣黨的代表大會做出明確的理論定位

目前,試點地區的領導干部和黨員代表感到困惑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無“法”可依,即: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缺乏黨內統一的理論定位和權威的制度支持。這就使得各地在具體實施中,對黨的代表大會的重視程度、制度安排、領導機制、操作程序以及黨代會發揮作用的大小等都存在著程度不同的差異。有的地方目標定位明確,將其納入黨組織的中心任務,能夠從完善地方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出發,把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與政治體制改革相結合,注重整體推進;有的地方注重發揮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征集意見和建議的功能,將其定位于黨委的“參謀”和“耳目”;也有的地方經過一段試行后,覺得不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還給黨委帶來了一些沒必要的麻煩,所以對這項工作就不積極、不主動。這種認識上的差異不僅表現在地區之間,就是同一個市縣不同的群體對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認識和期望值,也有所不同。黨政領導干部,希望將常任制黨的代表大會,定位為在黨委領導下的一個反映黨員群眾意見的渠道;而大部分黨員代表,則希望常任制黨的代表大會,能夠發揮其黨章規定的“最高領導機關”的作用,尤其是希望能夠發揮監督作用。產生這些認識上差別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統一的法規規范和理論定位,則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

這就需要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從制度建設人手,進一步規范試點行為,出臺一個市、縣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的暫行規定或暫行條例,就試行常任制市、縣黨的代表大會的地位、特點、職能、職責、機構、運行程序、經費和相關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確的理論定位和黨內法規確認,從而對試點工作的深入和新試點工作的開展提供理論指導和法規支持。制定關于市、縣級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制度體系,并對其進行理論定位,應當體現三個方面的精神和原則:一是市、縣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應當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人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把黨章對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最高領導機關”的原則規定落到實處。二是把市、縣黨的代表大會試行常任制與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和發展黨內民主結合起來,把它放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等整體思路中來系統安排。三是市、縣級黨的代表大會的常任制制度體系,既要有利于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加強黨對地方工作的領導;又要適應黨領導地方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體現地方黨的最高權力機關的特點和規律。

——試行常任制的市、縣黨的代表大會應選舉常務機構

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是否應當設立常務機構,既是試點實踐中感到困惑的一個難點,也是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理論構架上的一個關鍵點。目前,試行常任制的各市縣黨的代表大會,幾乎都沒有選舉常務機構,只是在市、縣、區委組織部中,設有聯絡機構,由組織處(組織科)承擔日常的具體事務。從實際運行過程中看,這樣設置不順暢,操作起來也有一定的困難。選舉設立黨的代表大會常設機構,是使黨的代表大會正常運行和經常發揮作用的基礎,同時,也是解決黨的“最高領導機關”長期虛置,功能和作用不能正常發揮的制度保障。之所以黨的八大盡管在黨章中做出了實行常任制的規定,但最終仍沒有能夠堅持下來,其中一個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大會沒有選舉產生一個黨的代表大會常設機關,來負責實施代表大會的各項工作,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深刻的歷史教訓。而設立常務機構,無疑會在實踐中遇到另一個問題,即:增加黨政機構、人員編制和財政支出。看來,既解決黨的代表大會的機構設置,又不造成體制上臃腫和財政上的負擔,是解決這一問題理論和實踐上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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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試行方案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調機制,形成高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保證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及時、準確、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一致地公開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政府信息。

第四條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遵循“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各行政機關依據職權,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兩個以上行政機關聯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對外公布的政府信息,各聯合共同起草行政機關均負有公開該政府信息的義務。

第六條行政機關擬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工作內容,或后可能對涉及的其他行政機關工作產生影響的,要及時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書面征求意見,被征求意見行政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擬的信息必須經對方確認可后,方可;溝通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擬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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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知承諾試行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優化行政審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審批申請,行政審批機關一次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并能夠按照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審批機關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

第三條(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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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保潔協管試行制度

根據*市水務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市實施河道保潔協管項目的試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區河道保潔的長效管理,現就*區河道保潔項目的實施提出如下試行辦法:

一、組建河道保潔隊伍的目的

組建河道保潔隊伍是加強河道長效管理工作、鞏固河道綜合整治成果的重要舉措,將為改善*區水環境,為*區“4050”人員提供相對穩定的就業崗位,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河道保潔隊伍的服務內容

河道保潔隊伍的組建為河道保潔實施屬地化管理提供了組織保證。保潔隊伍應充分利用就近的優勢,實現網格式區域覆蓋,分級負責,落實責任,對全區所有河道實現長效管理。其基*服務內容是:

(一)河道巡查:負責對*區河道沿線情況進行巡查,對發現傾倒垃圾、亂搭建、亂堆載、擅自填河等違法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市、區河道管理部門,確保責任區內的河道水清、岸潔,管理有序。重點負責市、區級河道和新建城區內河道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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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會常任制試行體會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并重申了十六大報告提出的“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會常任制”。這其中蘊含著兩個方面的意義。第一,堅持要體現和實現黨章的政治意志。黨章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對保證黨代會成為名副其實的黨的領導機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還需要形成制度優勢,在擴大黨內民主、增強黨內監督,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方面需要進一步突破。本文就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如何解放思想、突破現有試行模式,提出幾點看法。

一、構建壓力型的政治保障機制,增強黨代會常任制運行動力

黨代會常任制的制度運行動力不足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胡喬木同志在就十二大黨章修改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談到為什么十二大黨章沒有規定黨代會常任制的三大理由,第一點就是:“八大規定的年會制只召開了兩次,這就從實踐上證明很難行得通。”(《胡喬木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8―199頁)很難行得通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動力不足。黨的十三大以后,全國有12個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單位,到十六大前有7個已經停止。但是,黨代會常任制是一種很好的制度設計,正如鄧小平所說:“黨的最重要的決定,都可以經過代表大會討論。黨的中央、省、縣委員會每年必須向它匯報工作,聽取它的批評,答復它的詢問。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選舉他們的選舉單位負責,就便于經常地集中下級組織的,黨員群眾和人民群眾的經驗,他們在代表大會會議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也可以按照適當的方式,監督黨的機關工作。因此,我們相信,這種改革必然可以使黨內民主得到重大的發展。”(《鄧小平文選》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3頁)

既然是那么好的制度設計,為什么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得到正式和持續的推行呢?其主要原因是黨代會常任制的制度起點高,而現在的黨委會組織領導體制很難與之接軌。第一,黨代會常任制規定了黨的領導機關的地位,但是,這個領導機關只是一個會議制度的形式,而不是組織領導“實體”,也沒有類似于人大常委會的常設機構,“虛擬”的領導機關就有“空轉”的可能。關鍵是目前決定黨的重大決策的是黨委常委會領導體制,常委會領導體制掌握公共權力,人數少、層次高、決策快,在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現階段,它的比較政治優勢是顯而易見的。第二,現行的干部錄用并沒有圍繞黨代會是領導機關這個制度設計運行,而是體現常委會的中心地位。上級黨委常委會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實際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就使得各地在具體實施中,對黨代會的重視程度、制度安排、領導機制乃至操作程序和黨代會發揮作用的大小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因此,要體現黨章的政治意圖,實現黨代會常任制的制度優勢,在試行過程中應該建立一種壓力型的政治保障機制。按照政黨組織運行的政治邏輯,如果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具有權力制約機制,下級組織就會產生一種動力;反之,如果沒有動力源機制,下級對上級的意圖的執行動力就會減弱。

目前全國縣級黨代會常任制試行中,大多數的上級黨的組織部門把握不過多干預的政治原則,只是在選擇試行單位、試行內容和具體制度建設上進行觀察和起一些指導作用。這樣固然能夠使試行單位有較大的自主空間進行探索,但是,由于試行單位的權力構造和權力中心并沒有隨著常任制試行而有所改變,致使黨代會的領導機關地位和常任制所要達到的擴大黨內民主和加強黨內監督的目標還有相當的距離。本文認為,單純依靠試點單位進行黨代會常任制試行,其政治效果已經被實踐證明相當有限。地(市)一級黨委應設立由專職副書記負責的相關部門負責下級黨代會常任制試行工作。這個相關部門的職能主要是加強對黨代會常任制日常工作的聯系和監督,保證其正常運行。要建立這樣一個部門還必須擴大黨代會常任制試行范圍。據統計,目前我國有1936個縣,而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只有近100個。在全國約460多個地級市中,如果每個地級市選擇下轄的2個縣進行試行,形成規模效應,就會產生重要的政治影響,將黨代會常任制的試行進一步推向深入。

二、構建委員會領導體制,增強常任制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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