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計量方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0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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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譽計量方法
一、對兩種傳統商譽計量方法的評價與選擇
(一)一般評價
一般認為,人們對商譽性質的不同認識決定了對商譽計量方法的選擇。間接計量法是“總計價賬戶論”即視商譽為凈資產的“收買價與公允價值之差”的產物;直接計量法是“超額收益論”即視商譽為“超額獲利能力”的產物。
間接計量法一個最大的優點是簡便易行。另外,間接計量法是通過可辨認凈資產收買價減去公允市價求得商譽價值,其收買價是實際發生的產權交易價格,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收買價又是經過買賣雙方討價還價最終確定的,體現了不同當事人對企業價值的判斷,因而還具有公允性。正因如此,間接計量法幾乎成為目前各國公認會計原則允許的計量商譽的唯一方法。比如國際會計準則第22號(1AS22)、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6號意見書(APBOpinionNo.16)等均是以間接計量法來計量商譽的價值。我國《具體會計準則第X號——企業合并(征求意見稿)》中也規定:“購買成本超過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中的股權份額時,其超過數額應當確認為商譽”。
但是,間接計量法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由于商譽的價值是通過差額倒算出來的,企業收購時對單個可辨認資產價值估算的誤差(高估或低估)、雙方談判技巧對商譽價格的影響等非商譽因素,可能都會影響到商譽的計價。間接計量法的另一個缺點是,其僅局限在企業合并時才可運用,因為只有企業合并時才會有“收買價”。這樣,即使一家公司長期經營形成了可觀的商譽,如不發生合并,間接計量法也無法計算其商譽價值。
直接計量法建立在商譽是“企業獲得超額利潤的能力”觀念之上的,此方法運用廣泛,不管企業是否發生合并都可以運用。也就是說,一個企業只要證明其具有獲取超額利潤的能力,就可確認其具有商譽,就可運用直接計量法計量其商譽價值的大小。再者,直接計量法計算依據的行業投資報酬率是客觀的,經營業績也可以從財務報表中得到驗證,也就是說,直接計量法數據的取得是建立在行業認同與客觀可驗證性的基礎之上,因此計算出來的商譽價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響,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當然,直接計量法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難度,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能夠取得超超收益的持續時間較難測定。另外,直接計量法計算比較繁瑣,因為采用這種方法首先要依靠企業財務報告、同行業財務報告等資料確認企業是否存在超額收益,如果存在,每年的超額收益是多少,在此之后,還需確定適當的資本化率或折現年數等。
論商譽計量方法比較與選擇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例1]A公司決定收購B公司,經評估,收購日B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87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0萬元,專利權1200萬元;B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5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000萬元,長期負債1500萬元;則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2200萬元(28700——6500)。
商譽計量方法比較選擇論文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例1]A公司決定收購B公司,經評估,收購日B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87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0萬元,專利權1200萬元;B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5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000萬元,長期負債1500萬元;則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2200萬元(28700——6500)。
商譽計量方法研究論文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例1]A公司決定收購B公司,經評估,收購日B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87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0萬元,專利權1200萬元;B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5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000萬元,長期負債1500萬元;則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2200萬元(28700——6500)。
商譽計量方法論文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產權交易活動尤其是企業整體資產的重組與流動日益頻繁,與之相伴的關于商譽的確認與計量問題也日益成為會計界所關注的焦點。而商譽作為企業資產中復雜、“無形”的一項,歷來備受爭議,認識上存在一些分歧,當然這些爭議的主要目的是為澄清其真諦之所在。本文僅就商譽的計量方法問題,在總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談一些個人淺見。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商譽計量方法選擇論文
一、對兩種傳統商譽計量方法的評價與選擇
(一)一般評價
一般認為,人們對商譽性質的不同認識決定了對商譽計量方法的選擇。間接計量法是“總計價賬戶論”即視商譽為凈資產的“收買價與公允價值之差”的產物;直接計量法是“超額收益論”即視商譽為“超額獲利能力”的產物。
間接計量法一個最大的優點是簡便易行。另外,間接計量法是通過可辨認凈資產收買價減去公允市價求得商譽價值,其收買價是實際發生的產權交易價格,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收買價又是經過買賣雙方討價還價最終確定的,體現了不同當事人對企業價值的判斷,因而還具有公允性。正因如此,間接計量法幾乎成為目前各國公認會計原則允許的計量商譽的唯一方法。比如國際會計準則第22號(1AS22)、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6號意見書(APBOpinionNo.16)等均是以間接計量法來計量商譽的價值。我國《具體會計準則第X號——企業合并(征求意見稿)》中也規定:“購買成本超過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中的股權份額時,其超過數額應當確認為商譽”。
但是,間接計量法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由于商譽的價值是通過差額倒算出來的,企業收購時對單個可辨認資產價值估算的誤差(高估或低估)、雙方談判技巧對商譽價格的影響等非商譽因素,可能都會影響到商譽的計價。間接計量法的另一個缺點是,其僅局限在企業合并時才可運用,因為只有企業合并時才會有“收買價”。這樣,即使一家公司長期經營形成了可觀的商譽,如不發生合并,間接計量法也無法計算其商譽價值。
直接計量法建立在商譽是“企業獲得超額利潤的能力”觀念之上的,此方法運用廣泛,不管企業是否發生合并都可以運用。也就是說,一個企業只要證明其具有獲取超額利潤的能力,就可確認其具有商譽,就可運用直接計量法計量其商譽價值的大小。再者,直接計量法計算依據的行業投資報酬率是客觀的,經營業績也可以從財務報表中得到驗證,也就是說,直接計量法數據的取得是建立在行業認同與客觀可驗證性的基礎之上,因此計算出來的商譽價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響,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當然,直接計量法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難度,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能夠取得超超收益的持續時間較難測定。另外,直接計量法計算比較繁瑣,因為采用這種方法首先要依靠企業財務報告、同行業財務報告等資料確認企業是否存在超額收益,如果存在,每年的超額收益是多少,在此之后,還需確定適當的資本化率或折現年數等。
商譽計量方法比較與選擇研究論文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例1]A公司決定收購B公司,經評估,收購日B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87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0萬元,專利權1200萬元;B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5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000萬元,長期負債1500萬元;則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2200萬元(28700——6500)。
商譽計量方式對比以及選擇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例1]A公司決定收購B公司,經評估,收購日B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87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0萬元,專利權1200萬元;B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5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000萬元,長期負債1500萬元;則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2200萬元(28700——6500)。
經濟環境轉變下會計理論重構
隨著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經濟全球化步伐急劇加快,全球并購浪潮風起云涌。在并購浪潮中,不能不關注這樣一個事實—商譽問題。國內外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商譽問題進行過大量研究,如20世紀20年代初期,楊汝梅先生在《無形資產論》中指出:“凡足以使一個企業產生一種較尋常收益為高之收益者,均得稱之為商譽”(又稱“超額收益觀”);70年代著名美國會計學家亨德里克森在《會計理論》中提出了商譽“三元理論”,即好感價值論、超額收益論和總計價賬戶論;80年代,美國D.E.Kieso和J.J.Weygrandt教授在《中級會計》一書中,將商譽的性質概括為兩方面:一方面代表獲取凈資產的代價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另一方面代表企業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等等。由于商譽會計的特殊性與復雜性,商譽至今仍深刻困擾著會計界,商譽及商譽會計仍是迄今為止會計領域中最富爭議的論題之一。本文綜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一些見解。
商譽的內涵
商譽是指可以在未來期間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的一種潛在能力,或者一家企業預期的獲利能力超過了可辨認的正常獲利能力之資本化價值。商譽的產生有很多因素,如顧客形成的良好聲譽、企業卓著的管理、較好的經營效率、生產技術壟斷以及地理位置天然優勢等。商譽具有附著性特征,無法獨立存在,它既不能單獨轉讓、出售,也不能以獨立的一項資產作為投資,它只能依附于企業整體。良好的商譽可以使企業獲得客戶信賴,擴大影響,進而提高經濟效益。然而,對于商譽的定義,會計界一直沒能達成共識,至今未能形成權威性定義。國際會計準則(IAS22《企業合并》)規定:商譽是指交易發生時,購買成本超過企業在所購買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股權份額的部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SFASI41《企業合并》)規定:“購買企業支付的購買成本超過獲得的資產與承擔的負債的凈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的金額包括不符合SFAS141規定的應確認為其他資產的無形資產。”英國會計準則(FRS10《商譽和無形資產》)規定:“企業通過監管或法定權利所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但可以辨認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特許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等。”我國新《會計準則》(財政部,2007)規定: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綜合來看,IASC、美國和英國都是從剩余價值觀角度來定義商譽,而我國是從超額盈利觀角度來定義的,同時,IASC和英國定義的商譽不屬于無形資產,而美國和中國定義的商譽屬于無形資產,這一點直接影響到商譽的確認和計量。商譽的來源。綜觀以往的研究,商譽可分為自創商譽和外購商譽(亦稱合并商譽)。自創商譽指在長期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積累形成的能夠帶來超額利益的資源。外購商譽是指通過產權交易行為(兼并購買)從企業外部的其他企業獲取的不可辨認的無形資源。實際上,外購商譽僅是商譽在產權交易時點呈現的一個短暫狀態,商譽更多是以自創商譽的狀態而存在的,且外購商譽根源于自創商譽,不存在獨立于自創商譽之外的外購商譽。實際上,商譽形成于企業的管理協同差異中。現代經濟環境下,管理的實質在于協調,只有進行有效的管理,才能激活組織中的各種細胞,整合組織掌握的所有資源,充分挖掘各種生產要素的潛力,產生“1+1>2”的超額收益效應,形成商譽。事實上,商譽形成的各種因素中,不論是良好的社會關系,或是人員素質,還是企業的市場優勢、地理位置優勢,均可以通過管理協同差異體現出來,使得在相同的投入基礎上,一部分企業能夠獲得超額收益,存在商譽(或正商譽),一部分企業卻只能獲得微小甚至沒有回報,存在負商譽。
商譽的確認
傳統財務會計承認外購商譽而不承認自創商譽,從而確認外購商譽而不確認自創商譽。這是有悖于當代經濟發展趨勢的。事實上,商譽不僅存在于企業并購過程中,同樣存在于企業內部,而且企業內部產生的商譽即自創商譽是商譽存在的常態,外購商譽僅是商譽的短暫狀態。
(一)自創商譽的確認隨著市場經濟發展,企業的競爭日益激烈,部分傳統會計理論和會計準則已不適應于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要求。在知識經濟環境下,自創商譽的確認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從理論上看,首先,會計上只確認外購商譽,不確認自創商譽,實質上是遵守了收付實現制原則,從而違背了權責發生制原則;其次,會計上確認外購商譽,不確認自創商譽,過分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原則,從而拋棄了相關性原則;最后,會計上只確認外購商譽,不確認自創商譽,雖然遵循了謹慎性原則,但是卻有悖于重要性原則和充分披露慣例。所以理應對自創商譽進行確認。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企業的自創商譽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而是列入企業合并的相關準則中,這與國際會計準則相一致。在新會計準則中,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中無形資產的范圍僅局限于可辨認無形資產部分,而商譽屬于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歸于企業合并準則中,這與其會計確認的前提趨于一致,奠定了自創商譽確認的基礎。
直接計量法計量商譽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對兩種傳統商譽計量方法的評價與選擇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間接計量法、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直接計量法、直接計量法也叫超額收益法、超額收益資本化法、超額收益折現法、人們對商譽性質的不同認識決定了對商譽計量方法的選擇、間接計量法一個最大的優點是簡便易行、間接計量法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直接計量法建立在商譽是“企業獲得超額利潤的能力”觀念之上的、深層分析與選擇、有形資產和可辨認無形資產、間接計量法只是一種表面現象等,具體請詳見。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