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3 2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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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評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下列商標評審案件:
(一)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二)不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三)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請求裁定撤銷的案件;
會計文章職稱評審材料
會計經驗型的文章當然可以做職稱評審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能發表在學術期刊上的論文都是可以作為評審材料的。當然了對于職稱評審中不同的等級對于論文的等級要求都有規定,為此大家要對這些事項進行相關的注意。
會計中級職稱在進行評審時需要有1-2篇文章,而對于高級的則需要有2-3篇文章。當然了這個也只是某些省市中的要求,大家在進行會計職稱評審資料時要注意你們省市對于論文信息上的各項要求等。這樣對于職稱的評審才有幫助。
在這推薦本不錯的期刊:會計研究會計類學術期刊,創刊于1980年3月,是財政部主管、中國會計學會主辦的國家一級學術期刊,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確定的管理科學A類重要期刊,是CSSCI來源期刊中惟一的會計類學術期刊,是學術界公認的會計學權威期刊。內容涵蓋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管理會計、公司治理、審計等多個領域,讀者群體主要是國內外具有較好理論基礎的會計研究人員和實務工作者。30年來,刊物緊密結合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踐,突出學術前瞻性、政策指導性和現實針對性,致力于推動會計理論的繁榮和發展,是集中反映我國高質量會計研究成果的學術平臺。
當然了會計職稱的晉升評審除了要對論文上的要求,還需要對學歷、工作經驗、業績成果等方面有相應的規定要求。就比如河北省會計高級級職稱時的資料還學要準備的有:
1、學歷要求
獲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2年以上;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并且要求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代建單位評審細則
浙江省代建單位資格評審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我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健康發展,規范代建單位評審活動,提高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是指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負責代建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任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
第三條代建單位資格分專業類和綜合類。暫不分等級。
(一)專業類主要指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業;
(二)綜合類不受專業限制。
獎助金評審通知
各高等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報送材料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教秘〔20*〕505號),日前,我廳正在對各高校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從初審情況看,部分高校存在評審報告不規范、電子文檔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影響了全省上報工作。為進一步規范材料報送等有關工作,現再次要求有關高校予以重視,盡快按要求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評審報告
學校的評審報告是國家獎助學金評定的重要依據,各高校應在認真總結工作的基礎上做出,應反映學校的操作過程,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內容要具體翔實,不能一筆代過。因國家獎助學金是分類審批,所以學校的評審報告須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學校的正式文件分別報送,報告的主送單位是省教育廳。
二、關于獲獎學生基本情況的簡要介紹
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基本情況的簡要介紹是國家獎學金初審獲獎學生審批情況表的必備附件,應由學校客觀做出介紹(簡要介紹字數控制在500字以內),應能夠反映出該生符合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要求,反映出該生的學習成績、社會實踐、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中級職務任職評審通知
各區市縣職改辦,市級各部門:
我市2007年度農業(含畜牧獸醫)、水電農機工程、普通工程、大中專職中教師(含黨校)、中學教師、小學高級教師、新聞、文化體育(含檔案)、交通建筑工程等九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擬于今年12月份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凡上述九個系列的企事業單位(含民營、私營、外資企業)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含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工人和離退休人員),符合晉升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的(教育機構須在當地職改部門下達的結構比例限額內)均可申報。尚未組建初評委的市級有關部門及各區(市、縣),其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可委托市相應中級評審委員會評審,材料報送及收費標準與中級相同。
二、申報程序
*市直屬各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向市職改辦申報;各區(市、縣)屬企、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向當地職改辦申報,由當地職改辦初審合格后統一送市職改辦;在非公有制經濟實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條件的由其檔案托管單位(如人才交流中心等)并向當地職改部門申報。
軍校職稱評審制度改善
長期以來,軍校的職稱制度都在積極的適應和服務于不同階段的教育訓練任務,按照形成戰斗力和保障力最大化的原則進行著不斷的改革和優化,起到了較強的激勵和選拔作用。但我們也看到,職評過程中學術不端、權力尋租等積瘤長期存在,對“量”和“全面發展”的過度重視并不利于營造適合各類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因此本文擬對現有的軍校職稱評審制度提出三點優化建議,以供參考。
一、出臺基于道德標準的“一票否決”職評問責制度
(一)職評舞弊與治理舞弊行為的博弈分析職評舞弊通常指參評者為謀取職稱晉升,而采取各種違背法律法規的非正當行為,具體包括職稱考試作弊、虛報申報材料、學術腐敗、評審過程中找關系、開后門等等。我們試分析一下職評舞弊行為究竟需要“付出”什么成本:實施過程中所付出的物質耗費,相比起收益來說幾乎為零;實施職評舞弊行為造成的后果及被有關部門追究受到的處分,這是制度規定的違背制度行為應承受的代價,經濟和時間方面具體有如受到兩年禁止參評等造成的損失;個人信譽受到的損失。以上這些付出用C表示?!笆找妗蹦?則是通過職評舞弊行為謀取晉升職稱的利益,用B表示。職評舞弊行為一旦被發現而受到的懲罰的付出全部應為-(C+B),用q表示舞弊的被追究率,其關系如下:舞弊行為的期望收益:-(C+B)q+B(1-q)=(-2B-C)q+C遵守職評制度規定的期望收益(即謀取的不正當利益為0):0×q+0×(1-q)=0當期望收益(-2B-C)q+C>0,選擇舞弊。當期望收益,(-2B-C)q+C<0選擇如實參評。理性的人只有在職評舞弊的收益超過或至少等于成本時,才會有舞弊行為。當期望收益(-2B-C)q+C=0,二者擇一。即要達到監管有效,就必須保證(-2B-C)q+C<0即B/(2B+C)<q此式中,B是常數。C是變量,代表承擔的職評舞弊成本,q代表被追究率;至此我們得出了決定治理舞弊效果的兩個變量C和q。可見,職評舞弊誘因決定于查處概率(監督嚴不嚴)和職評舞弊收益(也就是制度規定嚴不嚴),前者與誘因成負相關關系,后者與誘因成正相關關系。軍隊職評制度屬于軍事法規范疇,維護其公正和權威尤為重要。如果監督機制不健全或者發現查處舞弊的效率低,權威小,即賦予的C與q都較小。因為一個如實合規而另一個舞弊,如實合規的獲益很小,職評舞弊的獲益很大(因被追究風險小,但潛在利益巨大),必然導致職評舞弊之風盛行。究其行為動機,主要是他們以身試“法”所獲取的利益遠大于付出的代價,代價越小,謀利越高,職評舞弊行為發生的概率就越大。如果監督制度舞弊成本C過低,查處力度弱(q極低),就導致了參評者較為普遍的逆制度性“操作”而違規。筆者所提倡出臺的“一票否決”的職評問責制度,正是從最大限度提高職評的監督力度(即舞弊成本)C和查處概率q的原則出發,強調職評過程中的如實反映和絕對客觀。
(二)建立科學合理的職評問責體系一是明確問責主體。首先是“內部”的問責主體(同體問責),即軍校職評的職權部門對職評過程中違規的行為進行問責。主要是軍校職權部門可以最具體最直接的感受到職評的違規舞弊行為,并且具備最大懲罰的權力。職評的職權部門進行直接問責,力度越大,所產生的舞弊成本C就越大。因此,主要解決的是成本C的問題。其次是“外部”的問責主體(異體問責),即是由第三方對職權部門履職狀況不佳以及參評者的違規行為進行問責。筆者認為,紀委可以作為這個“第三方”而存在,但由于紀委“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的緣故,外部問責必須融入更多民主因素。相比起“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非參評教員,筆者認為可以由每年參加職評的參評者連同紀委一起組成當年的“職評問責委員會”。由紀委負責具體的調查、取證、問責工作,當年的臨時委員負責監督、發現職評過程中的違規行為。由于事關自身利益,臨時委員(也就是當年參評者)勢必會高度認真負責的相互監督,以此達到查處率的有效提高。只有讓問責的主體實現多元化、將同體問責和異體問責有效結合,才能確保職評問責到位、合法、有效。二是完善問責制度。要保證職評問責制的有效運作,從而防治職評失范,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科學規范的問責規范,才有可能依法問責。我軍甚至是我國至今沒有專門的有關職評或者學術評價規范的法律法規,現有的《中國科學院院士科學道德自律準則》、《關于加強職稱評審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等只是學術道德準則,不具備強制性和懲罰性,對職評失范行為不能起到威懾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專門的懲治職評舞弊的法律,確保懲處有法可依,保證軍校職評的純潔性。筆者認為,雖然“殺一儆百”并非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但“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還是能有效降低職評舞弊行為。因此,在職評過程中,從審核申報材料,到隨后的評審環節,對于出現違規行為的參評者和職評工作者無論情節輕重一律實行“一票否決”。三是規范問責程序。規范的職評問責程序應該包括:由職評問責委員會受理和統一管理投訴和檢舉;規定受理期限、處理期限、復議期限;規定質詢等方面的程序要求,如問責主體回避的規定、質詢答復時限的規定、問責客體申辯程序的規定、聽證和申請復議程序的規定;規定職評問責的回避制度、申辯制度;規定職評問責的啟動程序以及受理、調查、申辯、審議、決定、復議、申訴等程序。合法正當的程序可以防止在職評問責過程中出現偏差和失誤,造成矯枉過正。
二、推行基于質量規定性的“代表作評審”學術評價機制
(一)“代表作評審”學術評價機制的基本設想“代表作評審”學術評價機制,顧名思義,就是由參評者本人推薦出一到兩篇能夠代表自己最高學術水平或最新研究成果(觀念)的科研成果代表作。然后由“特定專家”對這些代表作進行評審,論文作者和評審專家雙方信息完全保密,以確定參評者的真實學術水平。這種學術質量評價機制可以有效節約浪費在“攻關”上的成本,有利于教員全身心投入到教學和真正的科研中去。具體的評價方式如下:申報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者,須將一到兩篇(部)代表作送三名具有高級職務的在職同行專家鑒定(至少兩名為正高級職務,至少兩名為校外專家)。申報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者,須將兩到三篇(部)代表作送四名具有正高級職務的在職同行專家鑒定(至少三名為校外專家)。申報教授任職資格人員的代表作必須由教授鑒定;申報副教授任職資格人員的代表作必須由教授或副教授鑒定。需要注意的是,送審代表作必須是所申請職稱專業的學術成果,而評審專家也必須是該專業的權威專家。職評部門根據參評者申報的職稱專業將論文隱去作者資料后分別寄給國內和國外在該專業領域內的知名專家,由專家寫出具體的評價信。專家全部評審通過者才視為本階段通過,如果超過半數專家(包含半數)認為代表作未達到標準,那么直接認定為該參評者本年度職評不通過;如果有一名以上(包含一名)專家認為該代表作學術水平沒有達到相應的職稱層次,那么職評部門就將此作品再次寄給專家庫里另外兩名專家進行評審,如果還有專家認為不通過,該年度該參評者就視為職評不通過。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代表作評審未能通過的參評者將沒有資格進入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階段。換句話說,代表作評審階段其實也就是一種門檻很高,也相對客觀的“高準入制”。
中級技術資格評審材料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現就我市報送*年度政工專業高、中級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凡企事業單位中的專職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和主要精力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兼職人員;機關公務員、轉業干部和機關分流人員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均可按政工職評要求申報相應政工專業技術資格,但機關公務員只評不聘。
二、評審對象
按照《江蘇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審工作細則(試行)》規定,政工專業職務參評對象為:
1、專職思想政治工作人員
醫院評審論文:淺論醫院評審與藥學改革
本文作者:趙懷全林平宗怡工作單位:北京積水潭醫院藥劑科
全面覆蓋藥事管理組織機構、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藥劑管理、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與管理等內容,涉及醫療安全與患者權益的核心條款六項。追蹤評價的方案設定追蹤評價的目的是通過對醫院藥品管理系統追蹤,以剖析該系統或流程內部潛藏的安全與質量風險。評價范圍包括藥品供應質量和臨床用藥安全兩個維度;追蹤類別由個案追蹤進入系統追蹤并結合應用。參與人員包括評價專家、藥師、醫師、護師、患者等。追蹤方式是基于個案追蹤發現的安全與質量風險,再有針對性的從系統和流程進行連貫追蹤,以及小組討論等多種方式。內容涉及對法規、制度、流程的遵從度,系統及高風險控制,藥品管理與使用中所采取的持續改進措施,新技術、新服務的應用。依據法規要求和評價標準繪制藥事和藥物使用管理追蹤檢查流程圖。追蹤評價的步驟與流程藥事和藥物使用管理追蹤評價的基本步驟包括:評價者首先以訪談和現場檢查的方式,了解醫院是否開展及如何實施藥品供應質量和臨床用藥安全系統與流程的風險管理;其次以患者個體和個案追蹤方式,實地查驗一線工作人員以及醫院各部門的執行狀況,了解規章制度遵從程度和風險管理措施的落實程度;最后在訪查過程中,各位評價員以會議形式討論和交換評價結果,再深入追查有疑問的部分;針對發現的質量與安全風險引導并實施PDCA。藥品管理系統追蹤由以下三部分組成:⑴一個實際藥品應用追蹤,從醫生開具用藥處方延伸到患者的用藥管理和監控。類似于一個患者追蹤,但追蹤的是藥品而非患者,追蹤所選擇的藥品一般是高風險或特殊管理藥品。⑵一次小型會議,討論主題將包括:醫院藥事管理政策與文件審查;對年度藥品系統評價和所采取的改進措施的審查;對藥品系統中與新型服務或變化有關的數據審查。⑶對與藥品相關的錯誤數據、藥物不良反應的審查。藥事與藥物使用管理追蹤評價的基本步驟與流程見圖1。追蹤評價的實施與實證分析在應用追蹤方法學實施藥事和藥物使用管理檢查和評價中,發現的普遍問題有:⑴平時工作按照既定的程序在做,但是沒有形成系統的文件或將確定的流程寫出來;⑵相關的制度制定之后沒有及時更新,更改的流程沒有及時補充進去;⑶做過的工作沒有記錄,因此不能提供任何數據或證據證明;⑷科室之間、班組之間的溝通不夠,影響了信息的傳達和表達;⑸制定的一些制度、文件,員工學習和培訓不夠,因此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全部執行;⑹當患者較多時,相關的流程和規定就不能正常的執行,導致工作質量有所下降。案例與分析一,麻醉藥品管理和使用存在不符合規定的問題。有的醫院存在多余或帳外麻醉藥品現象,如過期失效藥品自行銷賬,剩余藥品拼對使用,停用患者剩余退藥無記錄等。查閱處方發現,開具鹽酸嗎啡緩釋片30mg×20片,用法:30mg,PRN;開具鹽酸哌替啶注射液50mg×5支,用法:50mg,QD。前者違反“三階梯”按時給藥的治療原則;后者違反《處方管理辦法》有關鹽酸哌替啶注射液處方為一次常用量的規定。案例與分析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中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比例低。有的醫院2011年報告藥品不良反應226例,但未報告1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聯絡員不了解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年度報告情況,報告的多數不良反應信息來源于門診患者退藥,兩名臨床藥師每人僅報告1例藥物不良反應,掌握的信息不全面,風險可控性差。據報道2011年我國新的和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數量僅占同期報告總數的17.9%[4]。案例與分析三,藥品質量管理安全意識差或不能正確識別藥品有效期。有的醫院將400余支維生素C注射液拆去包裝盒,暴露在室內光線下;還有的醫院每半年盤點一次藥品,平時的質量檢查也不夠,在藥架上和冰箱內均發現過期藥品;藥品儲存環境溫度和濕度記錄流于形式,整頁記錄均為同一圖1藥事和藥物使用管理的追蹤評價步驟與流程示意圖溫度和濕度;還有相關人員以藥品批號推算藥品有效期,缺乏基本的藥品管理知識和技能。案例與分析四,對超說明書用藥(藥品非注冊用法)缺乏科學理念。在了解超說明書用藥管理時,有關人員僅強調不得超說明書用藥或簡單回答不存在超說明書用藥情況。而不了解在影響患者生活質量或危及生命的情況下,在無合理的可替代藥品;用藥目的不是試驗研究;有合理的醫學實踐證據;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及倫理委員會批準;保護患者的知情權等情況下可不局限于說明書而使用藥品。
提高醫院職能部門對藥事管理的科學監管隨著藥事管理法規的逐步完善,以及醫院藥學的發展,藥事管理工作已成為醫療機構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藥品供應質量和臨床用藥安全已成為藥事管理的核心內容。醫院評審標準中高濃度電解質、抗凝藥等高危藥品,音似、形似等易混淆藥品的警示標識列入患者安全目標。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用藥錯誤報告制度、突發事件藥事管理應急預案、藥品召回管理、臨床藥師配備等列為藥事管理的核心指標或衡量條款。這些涉及患者安全和藥品質量的內容,是持續改進藥事管理與藥學服務水平的重點。醫療機構應加強依法管理職責,兼顧實用性和操作性,提升藥品供應質量和臨床用藥安全的科學管理水平。“以患者為中心”提升藥學服務水平藥物管理系統追蹤和人員訪談評價的重要內容包括:完成醫改任務與基本用藥目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職能作用、抗菌藥物專項整治、藥學人員結構與培訓和績效管理、特殊管理藥品與高危藥品管理與標識、應急預案和藥品基數管理、臨床藥學工作、不良反應與處置、處方審核干預與處方點評工作、藥品儲存與安全、質量管理與藥品召回、差錯處理與風險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制度、流程、記錄等工作。醫療機構應對上述內容認真梳理,進行必要的追蹤和自我評價,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加強監督檢查與持續改進,形成“橫向連接,縱向連續”的質量體系和簡潔高效的運行效能。突出“質量、安全、服務、管理、績效”主題,提升“以患者為中心”的藥學服務水平。提高醫務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醫療機構應加強醫、護、藥人員有關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品安全使用知識的培訓,提升藥品安全意識和風險防范技能。通過有效途徑將藥品不良反應、合理用藥信息及時告知醫務人員。掌握超說明書用藥科學理念和管理要點,了解我國藥品安全風險主要集中在抗感染藥和中藥注射劑,如2011年全國共收到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數量852,799份[4],抗感染藥報告數占化學藥總例次數的51.2%;靜脈注射給藥途徑風險較高;排名前3名的中藥注射劑分別是清開靈注射劑、雙黃連注射劑和參麥注射劑。2011年,我國撤銷了含右丙氧芬的藥品制劑,阿米三嗪蘿巴新片,鹽酸克侖特羅片劑等藥品的批準證明文件。及時了解最新的國內、外藥品安全監管動態,為指導臨床合理用藥發揮積極的作用。
政府采購評審規定
第一條為做好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工作,確保政府采購評審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是指經青島市財政部門審核,依法取得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評審專家資格由青島市財政部門管理,通過公開征集、推薦與自我推薦方式確定。
第三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采購機構抽取評審專家依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條評審專家應通過專家庫管理,實現專家入庫、抽取、管理網絡化。
第五條評審專家抽取應當遵循條件統一、隨機抽取、管用分離、資源共享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