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2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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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機構管理措施
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要積極穩妥地開展對派出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試點工作,調整職能,理順關系,總結經驗,有序推進。遂川縣紀委、監察局對中紀委二次全會的這一要求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于20**年底完成了對派駐機構的收編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加強對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方法和制度,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20**年1—5月與去年同期相比,派駐機構初查核實案件線索26件,增長76%,立案14件,增長250%,立案面占所有派駐機構40%,實施監督檢查15項,增長84%,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投稿45篇,增長160%等,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紀檢監察工作。
一、加強聯系與協調,落實派駐機構的設置、定編與管理體制
遂川縣紀委、監察局在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央、省、市紀委關于切實加強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強與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聯系與協,取得他們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形成《關于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見》報縣委、縣政府批轉執行。對設立黨委的政府組成部門原則上實行“單派”,即由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對其他政府組成部門和有關政法機關以及歸口管理的行政機構實行“雙派駐”,即由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對其他直屬機構及有關事業單位,按原有要求實行“雙派駐”。派駐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實行單列,在各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確,由縣紀委、縣監察局會同縣編辦統一管理,并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和分配。如對實行“單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考慮其工作量較大,配備紀檢監察專干編制1個。目前,全縣實行“單派駐”機構6個,“雙派駐”機構13個,派出機構1個。派駐單位共設人員編制40個,其中公務員編制20個,事業編制20個。
明確規定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是縣紀委、縣監察局的組成部分,受縣紀委、縣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黨組織、行政領導的雙重領導,以縣紀委、縣監察局領導為主。派駐紀檢組長的人選,由縣紀委在考察的基礎上提出,征求駐在部門黨組織意見后,按干部任用程序辦理;派駐監察室主任的任免,由縣監察局在考察的基礎上提出擬任免人選,征求駐在部門黨組織意見、報有關部門備案后,由縣監察局下文任免。派駐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定期向縣紀委、縣監察局述職,任職滿5年的,一般應進行交流。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不得與駐在單位內設機構合并。
二、認真考察與甄選,把好派駐機構領導的提名、任免關
過去的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多半是照顧安排的,有的是在鄉鎮工作多年,解決回城問題安排的,有的是單位行政領導向退居二線過渡安排的,有的是資格較老的中層干部,為解決其待遇問題而安排的等。全縣縣直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中,年齡最大的51周歲,最小的38周歲,平均年齡46周歲。他們普遍對紀檢監察工作干勁不高,有船到碼頭車到站思想,工作積極性不高,任務不能完成,影響全縣紀檢監察工作。
監察部對派駐管理意見
近兩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中央紀委、監察部逐步推進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對36個雙派駐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年,又對20個單派駐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駐機構已經全面實行了統一管理。
根據中央對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中央紀委、監察部首先改革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將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為適應新的管理體制的需要,中央紀委、監察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管理和服務。目前,統一管理新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已經確立。實行統一管理后,派駐機構增強派駐意識,把加強監督作為第一位的職責,積極探索履行監督職責方式方法,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情況加強監督,對有關問題負責任地提出意見和建議。派駐機構協助黨組制定或完善了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實施辦法、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溝通辦法和黨組議事規則等制度,切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通過一系列的探索,派駐機構的監督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
派駐機構實施統一管理后,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一步增強了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認真貫徹中央精神,高度重視并積極支持派駐機構工作。一些領導干部表示,這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保護都會更加有利,要自覺接受監督,不斷建立健全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機制制度,高度重視并積極支持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
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后,對各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將對本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項目派駐組織員通知
各鄉鎮、街辦、賽武當保護區管理局、東城經濟開發區黨委,區人武部黨委,區委各部委,區級國家機關各辦局,人民團體黨委(總支、支部):
為進一步做好對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的服務工作,找準黨建工作與項目工作的結合點,為全區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要求,特向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派駐組織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派駐組織員名單
二、組織員工作職責
1、落實區委關于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的總體部署,做好重點項目“五比五看”實績考核的組織實施,引導各項目指揮部開展爭創“和諧工程”活動;
2、協助區委組織部對重點項目指揮部辦公室干部的調配、交流提出意見建議;
項目派駐監督檢查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向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派駐監督檢查組是紀檢監察工作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經濟發展大局,強化一線監督,保障項目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舉措。通過推行向重大建設項目派駐監督檢查制度組制度,更好地預防項目建設中的各項廉政風險,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工程在監督中完成。
二、工作原則
向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派駐監督檢查組要堅持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并重的工作原則。既要依法監督監察項目法人和相關人員遵紀守法,保證項目建設各個程序環節合法合規、規范運行,又要監督項目建設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和執法單位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努力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保障重大建設項目投資安全、質量優良、廉潔高效實施。
三、派駐范圍
對經中、省、市、縣政府批準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建設項目派駐監督檢查組;未達到規定投資總額,紀檢監察機關認為有必要派駐監督檢查組的建設項目。
派駐單位紀檢監察員調配方案
為選優配強派駐單位紀檢監察力量,強化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深入推進駐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慶委〔2010〕26號、慶委〔2012〕31號文件精神,制定派駐單位紀檢監察員調配辦法。
一、紀檢監察員任職條件
(一)中共黨員,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堅持原則,熱愛紀檢監察工作。
(二)具有較高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熟悉黨紀政紀條規。
(三)具有較高的群眾威信,忠于職守,以身作則,敢于擔當,不徇私情,清正廉潔。
(四)設立紀檢監察室的單位,由監察室人員擔任,未設立紀檢監察室的單位,由辦公室負責人或其他能勝任工作的中層干部擔任。
全市派駐機構監督工作匯報
紀檢監察機關對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這是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加強黨內監督的一項重大舉措。但是,由于實行統一管理的時間還不長、經驗還不多,因此相關制度建設還處在起步階段,缺少長遠規劃,有的制度還未制定出臺,已有的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問題,需要不斷完善。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派駐監督工作的開展。本文想結合近幾年來的派駐監督工作實踐就構建派駐機構監督工作制度體系作一初步探索。
一、目前派駐機構監督工作制度體系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2012年開始,派駐機構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使得派駐機構保持了相對的獨立性,權威性也得以增強。一方面,派駐機構干部的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負責,有利于他們放手大膽開展監督工作;另一方面,派駐機構的業務工作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重要情況和問題直接向市紀委、監察局請示、報告。派駐機構可以直接決定是否立案調查駐在部門有關干部的問題,這有利于派駐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查辦案件的工作力度。近幾年來,各派駐機構牢固樹立“加強監督是本職,疏于監督是失職,不善于監督是不稱職”的觀念,把監督作為派駐機構第一位的職責,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派駐機構監督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明顯成效。但同時,派駐機構監督工作還處于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尤其是這些年查處的中央國家機關大量違紀違法案件表明,派駐監督制度還不健全,還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
一是缺少指導派駐機構工作的統一的規范性法規。從性質定位上講,派駐機構是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受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指派。并代表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駐在部門實施黨內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專門監督機構。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主要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由于缺少制度保障,派駐機構監督往往處于尷尬位置。有的駐在部門“穿新鞋走老路”,部分駐在部門領導仍把派駐機構視同內設機構;有的派駐機構的角色定位仍有偏差,遇到情況多向駐在部門領導請示匯報。因此,有必要制定規范性法規以加強派駐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規范性。
二是缺少完整的工作配套法規和具體工作細則,導致派駐監督工作存在很大隨意性。一直以來,派駐機構除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外,就沒有一套完整的監督制度來執行,許多情況下造成監督失控、工作被動,個別部門存在派駐機構邊緣化、監督檢查表面化的情況。以干部考核工作為例,由于沒有明確具體的制度規定,派駐機構是否參加干部考核工作,往往由駐在部門根據需要隨機決定,派駐機構給出的意見也得不到駐在部門黨組的足夠重視。派駐機構常常被架空,監督成了走過場,流于形式。一些派駐機構承擔了不少與紀檢監察關聯不大的工作,有的甚至還承擔了駐在部門的具體業務,這在很大程度上擠占了派駐機構的時間和精力,不可避免地弱化了派駐機構本應履行的工作職能。
三是派駐機構與派出機關聯系不規范。派出機關與派駐機構是一種聯系、指導、協作的關系,這種關系如何在工作中體現卻缺少具體的制度保障。派駐機構往往與派出機關溝通交流不多,一方面,遇到重要情況和問題往往做不到直接向派出機關請示報告,而是向駐在部門黨組請示,結果經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的支持力度不夠。派出機關如何支持派駐機構大膽履行監督職責,遇到阻力如何為派駐機構排憂解難等都沒有具體的制度規定。
增強派駐紀檢機構管治意見
為了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全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管理,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全面履行“保護、懲處、監督、教育”的職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公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高素質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督促、協調負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扎實開展反腐倡廉工作,不斷推動我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二、機構設置
下列機構為區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
1、派駐紀檢組:駐區教育局紀檢組、駐區建設局紀檢組、駐區政府辦公室紀檢組、駐區經濟貿易局紀檢組、駐區農業局紀檢組、駐區民政局紀檢組、駐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紀檢組、駐區衛生局紀檢組、駐區財政局紀檢組、駐區法院紀檢組、駐區檢察院紀檢組;
監察局派駐機構工作要點
2012年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工作總的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全縣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務,以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主線,以監督決策落實、效能提升和作風改進以及深化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為重點,著力完善懲防體系,著力創優發展環境,不斷提高反腐倡廉科學化水平,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的有效落實
1、抓好對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圍繞縣委、縣政府關于全縣中心工作、重點任務的決策部署,及時梳理把握所監督檢查部門單位承擔的具體任務以及推進計劃、責任落實、工作進展等情況,主動跟進督促落實,保證政令暢通、執行到位。對轉方式調結構、加強生態建設、優化發展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重點監督。特別加強對今年實施的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便民實事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嚴格落實工程招投標、集中采購、項目施工、資金撥付、竣工驗收等管控措施,確保重點項目建設規范有序、廉潔高效。實行派駐紀檢組(監察室)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聯系重點工作、重點工程項目制度,每名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聯系所監督檢查部門單位3—5項重點工作或重點工程項目,暢通聯系渠道,把握關鍵環節,做到同步介入、全程參與、跟進監督。聯系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成效、有記錄,并作為派駐機構年度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
2、抓好對機關效能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以“提速增效年”活動為主線,以經濟管理、行政執法和公共服務部門為重點,切實發揮紀檢監察派駐機構職能優勢和能動作用,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一線監督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整改行政審批層次環節多、效率低下等問題,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嚴格執行《縣干部有錯與無為問責辦法》及工作流程,督促各部門單位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辦事效率。
3、抓好對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參加或列席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會議、行政辦公會議、民主生活會以及重大事項通報等方式,加強對部門單位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與管理、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強部門單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提高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4、抓好對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工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部門單位認真對照2012年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意見,明確任務目標,細化責任分工,落實工作措施,扎實推進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完善一季一報告、半年一檢查、一年一總結工作制度,加強對部門單位分工任務的督導調度,確保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任務得到全面落實。按照縣委、縣紀委部署和要求,抓好全縣重要工作、重大活動的督導檢查,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監督檢查任務。
紀工委派駐監督工作意見
為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能,現對縣紀工委監察分局加強派駐監督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派駐監督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按照改革領導體制、強化監督職能、確保工作成效的總體要求,以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切實加強對部門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促進全縣各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二)派駐監督的基本原則:
1、集中設置機構。整合紀檢監察資源,設定3個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實行大口派駐監督。
2、統一劃轉編制。將縣直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原紀檢機構編制統一管理,實行編制單列,組建紀工委監察分局。
兩新派駐黨建指導員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的**大和**屆**、**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不斷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增強黨的工作影響力,促進“兩新”組織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黨章》和省、州委關于加強“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實際,決定向“兩新”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建指導員是指受黨組織委派與建立了黨組織的“兩新”組織中的黨組織聯系,并協助、指導“兩新”組織黨組織開展好黨務工作以及受黨組織委派在未建立黨組織的“兩新”組織中從事黨的工作的中共正式黨員。
第二章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派駐范圍
第三條全州范圍內已經建立了黨組織的“兩新”組織。
第四條全州范圍內的“兩新”組織,凡員工人數在50人以上、生產經營穩定,而尚未建立黨組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