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機構管理措施

時間:2022-10-14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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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機構管理措施

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要積極穩妥地開展對派出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試點工作,調整職能,理順關系,總結經驗,有序推進。遂川縣紀委、監察局對中紀委二次全會的這一要求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于20**年底完成了對派駐機構的收編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加強對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方法和制度,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20**年1—5月與去年同期相比,派駐機構初查核實案件線索26件,增長76%,立案14件,增長250%,立案面占所有派駐機構40%,實施監督檢查15項,增長84%,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投稿45篇,增長160%等,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紀檢監察工作。

一、加強聯系與協調,落實派駐機構的設置、定編與管理體制

遂川縣紀委、監察局在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央、省、市紀委關于切實加強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強與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聯系與協,取得他們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形成《關于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見》報縣委、縣政府批轉執行。對設立黨委的政府組成部門原則上實行“單派”,即由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對其他政府組成部門和有關政法機關以及歸口管理的行政機構實行“雙派駐”,即由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對其他直屬機構及有關事業單位,按原有要求實行“雙派駐”。派駐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實行單列,在各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確,由縣紀委、縣監察局會同縣編辦統一管理,并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和分配。如對實行“單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考慮其工作量較大,配備紀檢監察專干編制1個。目前,全縣實行“單派駐”機構6個,“雙派駐”機構13個,派出機構1個。派駐單位共設人員編制40個,其中公務員編制20個,事業編制20個。

明確規定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是縣紀委、縣監察局的組成部分,受縣紀委、縣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黨組織、行政領導的雙重領導,以縣紀委、縣監察局領導為主。派駐紀檢組長的人選,由縣紀委在考察的基礎上提出,征求駐在部門黨組織意見后,按干部任用程序辦理;派駐監察室主任的任免,由縣監察局在考察的基礎上提出擬任免人選,征求駐在部門黨組織意見、報有關部門備案后,由縣監察局下文任免。派駐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定期向縣紀委、縣監察局述職,任職滿5年的,一般應進行交流。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不得與駐在單位內設機構合并。

二、認真考察與甄選,把好派駐機構領導的提名、任免關

過去的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多半是照顧安排的,有的是在鄉鎮工作多年,解決回城問題安排的,有的是單位行政領導向退居二線過渡安排的,有的是資格較老的中層干部,為解決其待遇問題而安排的等。全縣縣直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中,年齡最大的51周歲,最小的38周歲,平均年齡46周歲。他們普遍對紀檢監察工作干勁不高,有船到碼頭車到站思想,工作積極性不高,任務不能完成,影響全縣紀檢監察工作。

在認真分析和把握好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人員的工作現狀與情況后,遂川縣紀委監察局制定下發了《縣直紀檢監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并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嚴格把好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人員的考察、提名與任免關。對原來工作表現突出,能力強的派駐干部建議縣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崗位;對不履行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反映較差的,堅決要求縣委予以免職和調離紀檢監察工作崗位;對年齡偏大,工作積極性不高的紀檢組長,不再向縣委提名;對其他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則根據工作的表現、群眾的公認度和在崗時間的長短,建議縣委進行輪崗。

三、明確職責與任務,強化派駐機構人員的管理與培訓

過去由于人員編制、管理體制等沒有理順,大多數派駐機構充當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有的甚至與單位其他內設機構合并,工作人員干的工作也大多數是單位業務工作、中心工作,真正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時間甚少,加之派駐機構工作人員的各種福利待遇由駐在部門保障供給,思想觀念上理所當然地就認為自己完全是單位的人,而對自己是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的工作人員的身份和職責則認識不到位。

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后,遂川縣紀委監察局切實加強了對派駐機構的管理。一是設立干部室。縣紀委監察局在機構改革內設機構緊縮、人員編制減少的情況下,設立專門管理全縣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干部室,從組織保證上切實加強對派駐機構人員和工作的管理。二是建章立制。縣紀委協同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監察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了《縣直紀檢監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的性質、隸屬關系、工作職責、工作要求、編制和職務設置、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既理順了派駐機構的人員編制和管理體制,又使管理有章可循,更科學,更規范。三是制定工作目標。年初,縣紀委監察局制定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評方案》,不僅要求派駐機構協助駐在單位黨政組織抓好本單位、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還要求各派駐機構年內必須初查核實案件線索2件以上,立案1件以上,結合駐在單位自身特點或根據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或執法監察1項以上,鼓勵他們在工作中結合單位自身特點創造性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方案》明確規定,對年度工作目標考評先進的派駐機構領導,除推薦到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表彰,建議縣委予以提拔重用外,還將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對年度目標考評后2名的派駐機構領導,則要求他們在下年的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上說明情況。四是統一調配力量。一方面,對涉及派駐單位人員的信訪舉報,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要求派駐機構人員參與縣紀委、監察局業務職能室的調查核實工作,對涉及派駐單位的建筑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國有資產出售等需紀檢監察機關派員參與監督的工作,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委托)派駐機構人員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縣紀委、監察局。另一方面,根據工作需要,縣紀委、縣監察局統一調配縣直紀檢監察機構的工作人員參加重大案件查處、專項檢查、調查研究等工作,用人所長,優勢互補,既提高了全縣紀檢監察隊伍的整體戰斗力,又讓派駐機構的紀檢監察人員有工作可干,有任務需要完成,在工作中切實體會到自己是縣紀委、縣監察局機關派駐的工作人員,使派駐機構真正成為縣紀委、縣監察局的組成部分。新任派駐機構的領導和專職紀檢監察干部,縣紀委、監察局有計劃地安排到機關跟班學習和到上級機關舉辦的業務培訓班參加培訓,縣紀委監察局組織各業務室編印好簡明的工作教程和實用法律、法規選編發放給各派駐機構,使他們在工作中得心應手。所有派駐機構工作人員每月回機關集中學習1天,并匯報當月的主要工作。對派駐機構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縣紀委監察局實行委局領導和各業務職能室包片、掛點的方式方法切實加以解決,讓他們切實感覺到娘家人的可親、可敬、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