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2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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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評舉證成本排除規則
《人民司法·應用》*年第21期發表了彭志新法官的《從“親牛鑒定案”談舉證成本排除規則的設立》一文。該文以親牛鑒定案為例,提出并論證了舉證成本排除規則。該規則的核心在于當訴訟的舉證成本遠高于訴訟標的價值本身時,法官可以依申請或依職權終結舉證而徑行依公平原則處理雙方的爭議。此規則的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為人民法院處理類似舉證成本背離的案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和參考。然而,就該規則的內容及其論證來看,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商榷。
一、依該規則下判必然違背基本的公平正義理念
就財產的歸屬方面而言,最基本的公平正義觀念可以簡單地概括為“是我的東西誰也別想拿,不是我的東西我也不該要”。這是我國民間社會維持物的占有歸屬秩序的基本準則,也是官方處理民間相關爭議的基本原則。舉證成本排除規則提出:在純財產爭議案件中,當任何一方的舉證成本都高于訴訟標的價值時,法院可以依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免除其舉證義務,或者在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啟動鑒定等舉證程序時,依職權駁回其申請,并適用公平原則處理雙方的爭議。具體到親牛鑒定案,法官可以直接判決牛歸乙所有,由乙補償甲該牛價值的一半金額。然而,仔細斟酌卻發現法院若依此下判,必然違背公平。因為,如若甲是真正的權利人,則甲不僅不能得到牛(使用價值),還只能得到牛的價值的一半(經濟價值),對甲顯然不公平;如果乙是真正的權利人,則甲憑空得到了牛的價值的一半,拿到了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而乙則損失了牛的價值的一半;如果甲和乙都不是真正的權利人,則甲乙二人都拿到了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而真正的權利人則損失整頭牛。總之,無論這頭牛屬于誰,依該規則下判,產生的結果必然違背基本的公平正義理念。
二、依該規則下判必然導致錯案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官只有在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和辯論的基礎上,以自己的法律知識、生活經驗和邏輯推理來加以認證,從而查明案件事實并進而適用法律予以裁判。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從法官的角度講,作為居中裁判的第三人,沒有義務和責任在法律規定之外為當事人收集證據。當訴訟出現事實無法查清或者查清事實需要耗費高額訴訟成本時,法官只能在充分釋明后依照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的有關規則進行裁判。就舉證成本排除規則所限定的純財產案件而言,案件涉及的特定財產在一般情況下只有一個所有權人,如果不查明事實而依所謂的公平原則下判,必然導致案件成為錯案。因為無論該物屬于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原告或被告必然從中受到損失或者占到便宜。這樣的判決結果必然是與客觀實際相背離的,這樣的裁判方式也是違背基本的訴訟原理的。
三、該規則侵犯當事人的權利
非法證據排除
1987年,英國瑞訴福林一案中,警察在訊問前告知被捕犯罪嫌疑人:與其男友有染的另一女子因涉嫌犯罪而被關在隔壁,該嫌疑人從那女人那兒得到了證實,遂感到被監禁在此處非常痛苦。為盡快離開,她向警方作了坦白。后來,她以自白的作出受“壓制”為由上訴,要求認定自白無效。最后此證據因“采用明顯引誘手段導致了不可信賴性”而予排除適用。這就是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
非法證據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法律規定的享有調查取證權的主體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采用違法的方法獲取的證據材料。其可分為兩類:一是非法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及被害人陳述;二是非法搜查、扣押等非法方式收集的實物證據。這些非法證據能否作為定罪的根據,是刑事訴訟中最易發生價值沖突的問題,也是世界各國刑事訴訟中爭議頗多的問題。隨著訴訟文明的發展進步和人權保障意識的增強,各國對非法證據危害性的認識日趨深刻,并相繼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一、我國非法證據排除的立法現狀
我國立法對非法取證行為持否定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相應的制裁在《刑法》第247條中體現: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1988年,我國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并在禁止以酷刑等手段取證方面作出了積極努力。
這些都表明了我國已從正面意義強調了收集證據的合法性、正當性,反對并禁止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然而,這只是一種對未然的非法方法的警示和預防,對已然的非法證據如何處理,《刑事訴訟法》并未作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規定:嚴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屬采用刑訊逼供或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罪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5條中也有類似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應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的,可以依法退回補充偵查。《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公約》中,也排除非法言詞證據,但不包括違法搜查、扣押獲得的物證、書證。上述規定均排除了非法言詞證據,但對非法物證能否采用及非法證據的衍生證據能否排除卻缺乏規定。
二、我國非法證據排除的司法現狀
妨害排除請求權研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妨害的基本含義;妨害的情形;妨害的救濟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妨害為以非占有方式而為之、妨害的對象不限于所有權、妨害不限于對物權人行使物權的妨害、妨害不僅限于相鄰人之間、對權利人行使權利便利的妨害、對權利人安靜享受權利的妨害、對權利人安然享受權利的妨害、對權利人舒適享受權利的妨害、對權利人愉悅享受權利的妨害、對權利人自主享受權利的妨害、關于請求權的內容、請求權的主體、請求權的對象等,具體請詳見。
內容提要:我國物權法中的妨害僅是對物權的妨害,但不限于對所有權的妨害。對于妨害的救濟,有妨害排除請求權和妨害停止請求權兩種,同時,應當允許原被告自愿協商以賠償損失替代排除妨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對妨害具有共同的認識,即以非占有的方法對他人權利的圓滿擁有、行使或享用造成的干擾或侵擾,因此而有別于侵權與侵占。但是,美國法中的妨害是對土地現實占有權的妨害,妨害排除請求權是相鄰權的一種;德國法中的妨害擴張適用于所有具有絕對權意義的權利。
關鍵詞:妨害/妨害排除請求權/妨害停止請求權/妨害的救濟
我國物權法第35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此條規定了兩種請求權:妨害排除請求權與消除危險請求權。在此,我們僅解析妨害排除請求權。
一、妨害的基本含義
侵權、侵占、妨害是三個不同層次的概念,侵權是侵權人以他人的財產或人身為加害對象所實施的破壞、損害、毀害等行為;侵占是行為人以占有的方式對他人排他占有權的侵害;而妨害,則是以非占有的方法對他人權利的圓滿擁有、行使或享用造成的干擾或侵擾。本文暫且不對三者的關系進行分析和論證,僅對妨害的內涵進行必要地闡述。
低壓配電故障排除探索
配電低壓電氣回路應用范圍廣泛,運行中發生故障的概率很大,發生故障的原因很多,但故障現象往往都是通過用電終端設備異常運行狀態表現出來,如果能夠通過一種設備模擬常見的低壓電氣回路實際運行狀態,并且將回路運行中發生的常見故障現象盡可能多地模擬表現出來,讓一線工作人員運用實訓的方法,通過故障現象,查找故障原因,進而排除故障,從而達到在實際工作中遇到類似故障現象可以快速反應,縮短故障排除時間,提高優質服務水平。
一、系統構建方案
1、典型低壓照明回路和動力回路的選擇
低壓配網中常見的典型照明回路和動力回路一般都是由電能計量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安全保護設備、照明器具(動力設備)以及構成回路所需的導體等連接而成,但動力回路中對于動力設備的控制則根據設備容量等諸多因素選擇不同的控制方式。因此,電氣回路的復雜程度會因控制方式的不同而出現很大的變化,根據《農網配電營業工》國家職業標準和《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培訓大綱》中相關技能要求,低壓配電故障排除實訓考核系統選擇了白熾燈雙聯控制電路、節能燈單極控制電路、日光燈單極控制電路、三相電動機直接啟動電路、三相電動機Y/△變換啟動電路、自動投切電容器進行無功補償等常用電路作為實訓考核的典型電氣回路
2、典型低壓照明回路和動力回路中常見故障的設置
(1)故障設置的原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小議
在提倡依法治國的現代中國,盡管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明文禁止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然而非法取證現象在司法實踐中卻仍然大量存在,相關的案例報道屢見不鮮。隨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漸成為司法界關注的焦點。排除非法證據雖然可能造成客觀真實的失落,但卻為樹立權利保障觀念、正當程序觀念提供了一種法律保障。因此,有必要在我國刑事訴訟立法中確立這一原則。
一、我國司法實踐中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現狀
隨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我國刑事訴訟領域的初步確立,司法實踐中非法取證問題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轉,但在整體上并未有效地遏制住刑事非法取證行為。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現狀可歸結為“三難”。
㈠對“非法證據”的界定難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以及《規則》、《解釋》等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非法證據”是指公安、司法人員采取“刑訊逼供以及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證據。”然而,欲準確地界定具體司法實踐個案中某一特定的證據是否屬于“非法證據”,卻往往因不同的執法主體對此存有不同的意見,從而影響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統一適用。
㈡對“非法證據”的證明難
汽車故障排除分析論文
一、高速公路爆胎原因分析與對策
汽車在高速公路上高速連續行駛,若接近或超過了輪胎的工作極限就可能發生爆胎事故,這類突發性事故對車輛和乘員的安全危去極大。從現有統計資料來看,汽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爆胎的幾率相當大。下面簡要分析行車中車胎爆炸的原因和預防措施。
1.1高速公路行車爆胎的原因引起高速公路上爆胎的主要原因是輪胎溫度過高,使輪胎材料的機械性能下降。由于輪胎在旋轉過程中快速反復變形,材料內部因摩擦生熱。同時,外胎與內胎之間、輪胎與輪惘之間以及輪胎與路面之間也因摩擦而生熱,使輪胎升溫。試驗得知:輪胎內部的溫度與輪胎的負荷和車速成正比,車速越高,負荷越大,溫度升高越快。此外,輪胎溫度與外胎的厚度有關,外胎越厚,輪胎的熱量越難以散發,溫度上升越快:輪胎溫度還與外界溫度和輪胎氣壓有關,環境溫度越高溫度上升越快,輪胎氣壓過低,輪胎徑向變形大,滾動阻力增加,溫度隨之升高。
試驗表明,當溫度由0℃升高到60℃時,橡膠的強度及與簾線的附著力大約降低50%,不同材料的簾線,其強度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溫度升高引起材料疲勞,強度降低,當應力超過簾線的強度時,簾線就會折斷。輪胎變形使簾布層之間產生剪應力,當剪應力超過簾布與橡膠之間的附著力時,就會出現簾布松散或局部簾布脫層。另外,輪胎溫度的升高還將造成輪胎氣壓隨之升高,使簾線所受的應力加大,也容易使高速行駛的輪胎發生爆胎。
1.2防止高速公路行車爆胎的應對措施
1.2.1正確選擇輪胎的速度等級和負荷能力。
小議霧化器的維護與排除
1日常使用
1.1功能測試
首次使用前、每次消毒后用于患者之前,應對Aeroneb霧化器進行功能測試以確保其能正常運轉。注入1-5ml的滅菌注射用水或普通生理鹽水至霧化器裝置,將控制模塊連接至AC/DC適配器并將AC/DC適配器插入AC電源中,然后按開/電源按鈕,檢查15分鐘指示燈是否亮起并可見到氣霧,再次按關開/電源按鈕關閉系統。按住按鈕至少3秒鐘,檢查30分鐘指示燈是否亮起并可見到氣霧。斷開控制模塊與AC/DC適配器的連接并檢查噴霧是否繼續及電池狀態指示燈是否關閉。最后,將系統關閉并檢查15分鐘和30分鐘指示燈是否熄滅。
1.2使用
將Aeroneb霧化器裝置連接至患者端Y型分叉的吸氣分支上,然后將控制模塊垂直或水平的固定到病床架上,打開霧化器裝置上的填充蓋拉蓋,向霧化器的填充口內添加藥劑,合上填充蓋拉蓋,打開電源開關即可。
1.3滅菌
探索L波段雷達常規故障排除策略
摘要:L波段二次測風雷達,是一種體制較新、自動化程度較高的新型雷達。其新型的探測系統基本實現了探測數據采集、監測和集成的自動化,提高了高空氣象資料的質量和精度,但在運行中故障時有發生。分析了放球過程中方位驅動器告警、方位角顯示數值跳變等常見的故障原因,對充分發揮雷達性能,延長雷達使用壽命,及時保證設備正常運作有一定借鑒作用。
關鍵詞:L波段雷達;故障;原因;排除方法
高空探測雷達是高空氣象探測的重要手段。L波段高空探測系統屬于國家重點投資項目,是我國新一代高空氣象探測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由地面L波段二次測風雷達和高空數字化電子探空儀組成,具有自動化程度高、精度高、時效快、能耗少、體積小、重量輕等特點。鄭州站已于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該臺站的建成投用,將為河南省氣象預報、防災減災,特別是重大災害性天氣提供更加全面、及時、準確的高空氣象基本數據。為了充分發揮雷達的性能,延長雷達的使用壽命,現把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雷達故障現象進行分析,將故障個例和解決方法列舉出來,以供維修人員參考。
一、放球過程中方位和仰角驅動器告警
(1)打開驅動分機的蓋板,觀察方位驅動器顯示情況,一般都是26號告警。這是由于發射機和方位驅動電機都裝配在天線座里,相互之間有輕微干擾,如果屏蔽不好,發射機高頻信號干擾方位驅動電機,使得方位驅動電機的編碼器信號受到發射機影響,方位產生過速告警,導致天線方位不轉,驅動分機的“A報警”亮紅燈,“A準備好”燈不亮。
解決方法:將方位驅動電機及插頭重新包裹,盡量將驅動電機上兩根電纜線全部放進屏蔽罩里,以達到最佳的屏蔽效果,故障即可排除。
變電運行故障排除
一、變電運行的安全管理
(一)強化變電操作員的專業素質
根據變電運行實際工作的經驗,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應以個人主動提高為主,單位組織培訓為輔,分層次、結合實際來進行。同時,教育和引導職工學會善于總結、善于吸取教訓、加強個人修養。變電運行人員要認真貫徹變電所運行管理制度,提高變電運行管理技術水平,熟練掌握處理各種電氣事故的能力,縮短處理事故的時間,并確保變電設備安全運行,認真執行各種規程制度,控制工作中的危險點,避免事故的發生。
(二)落實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
加強思想培訓教育,用黑板報、安全標語、事故教育錄像、事故快報、安全簡報等手段和安全活動、安全形勢分析討論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增強運行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同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獎罰機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位,通過量化、細化,使各項工作都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指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到人,使每個崗位都有一套完備的責任制和獎罰細則,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從而激發運行人員安全工作責任心。
(三)完善技術管理
旅游設施安全隱患排除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引言;旅游安全主要的問題;旅游安全的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旅游業被列為我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在社會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旅游安全問題的類型主要包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旅游者對自身安全意識淡薄、旅游景區安全防范不足、部門監管不力、存在法律盲區、旅游中受到的損害、旅游者要增強安全意識、公安部門要為旅游者的行車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設立專門的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完善旅游保險制度、加強旅游宣傳和教育、景區加強安全防范、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對旅游設施的安全檢查和巡查等,具體請詳見。
0引言
旅游業被列為我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在社會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近幾年來,由于5天工作制的實行、假期的延長和旅游“黃金周”的形成,更是刮起了一股旅游的狂潮。然而,我國目前的旅游安全現狀卻不容樂觀,眾多旅游景點(區)、旅游服務設施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安全隱患。
1.旅游安全問題的類型及內容
1.1旅游安全問題的類型主要包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