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征用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13: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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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征用及交易芻議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政府日益重視各種社會經濟矛盾,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發展目標。2006年3月,致公黨中央常委牛文元提出建立“五大基本國家補償制度”,希望通過二次分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其中,“國家土地補償制度”的重要性尤為突出,近年來發生的重大社會沖突事件中,65%都涉及農地補償和房屋拆遷問題,由征地矛盾導致的農地補償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因此,考察農地征用矛盾的歷史根源和現實狀況,完善農地征用制度,探索農村社會的市場交易機制,勢在必行。
一、中國農地產權制度演變
農地征用矛盾實質上是社會主體圍繞農地問題展開的博弈活動,它取決于中國農村社會的現實約束條件。中國農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農地產權制度隨著中國社會制度的不斷演進,農地產權制度呈現出階段性特征。
1.中國農地產權制度的演變階段
(1)第一階段:“運動”之前(~1948)。1948年以前,中國的基本農地制度是私有制,土地所有權通過大量民間交易逐漸集中于地主階層,土地使用則普遍實行租佃制由于租佃制導致的農地利益沖突,地主階層和農民階層之間的利益爭奪成為中國農村社會的矛盾焦點。
(2)第二階段:“運動”后到農業合作化運動前(1948~1953)。自1948年開始,中國共產黨全面開展“運動”,將解放區的經驗推廣到廣大農村地區,沒收地主的土地產權,直接分配給無地農民,建立農民土地私有制。
農地征用制度分析論文
一、現行農地征用制度的缺陷是失地農民邊緣化的直接制度根源
唯物辯證法認為,在一個矛盾的各個矛盾方面中,必有一個主要的矛盾方面。同樣,在造成失地農民邊緣化的諸多因素中,也有一個主要的根源,這就是現行農地征用制度。之所以這樣說,并不因為它直接導致了農民失地的事實,而是由于它從制度理論到制度安排都存在明顯的缺陷,正是這些缺陷導致了失地農民利益的嚴重損失,以至造成失地農民的邊緣化。
(一)農地征用制度的主要理論缺陷
每一項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論基礎之上的。我國現行的農地征用制度建立于新中國成立初期,雖然幾經修改,仍然帶有濃厚的的計劃經濟色彩,國家權利至上、政府包辦一切等傳統觀念依舊滲透其中,與當今的市場經濟很不協調,而從構成了對失地農民利益的極大侵害。
1.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概念混淆。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是近現代世界各國土地法律中兩個極為重要而又并不相同的概念。一般來說,土地征收是指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公共權力,以補償為條件,強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他人的土地所有權因征收而消失。它主要針對的是他人的土地所有權。而土地征用是指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以給予補償為條件,對他人土地所有權以外的土地他項權利的利用,待特定公共事業目的完成時,仍將土地歸還其所有者的行為。他所針對的主要是他人的土地使用權。我國現行立法所規定的土地征用事實上引起了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即在土地征用的名義下,土地由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立法上所言的土地征用實際上是土地征收。
這種對土地征用與征收不加區分的情況,對于農地產權主體的權益保護十分不利。因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相差甚大,作為以土地使用權為指向的土地征用,其補償理所當然可以比土地征收少得多。這就為農地轉用中的低補償埋下了伏筆。
農地征用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我國現行農地征用制度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雖經多年發展和完善,但相比較于迅速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依然呈現出明顯的滯后性和諸多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為適應快速發展變化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解決因制度自身缺陷和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實際問題,本文在對新中國建立之后的農地征用制度的沿革過程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針對目前的現狀及其中存在的實際問題進行了剖析,提出了健全我國農地征用制度的基本思路及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地征用;沿革;現狀問題;健全對策
一般說來,土地征用是指國家或政府基于不特定多數人的公共利益目的考慮,將土地所有權強制收為國有,并給予失地人員補償的一種行為。
在我國,土地征用制度主要是指農地征用制度,是指國家針對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制度,也就是國家基于公共目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收歸國有,并給予失地農民以補償的法律制度。
土地征用在各國(地區)憲法中一般都可以找到明確的法源,這是憲法賦予國家或政府的一種強制性的公權力,是對公民財產私權的最嚴厲的制約。土地征用制度涉及農業用地向非農用地轉化的問題,在我國同時伴有土地所有制的改變。
農地征用制度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農地征用制度是指土地征用制度本身,廣義的不僅包括制度本身還要包括制度的構建及其運行,本文所指的農地征用制度是指廣義的。
剖析政府農地征用體系健全研究論文
摘要:在考察中國農地產權制度演變的基礎上,分析轉型時期的農地征用過程,剖析農地征用矛盾的內在機理,探索農地征用矛盾的解決思路和具體方案,揭示農村市場交易機制的重要性。
關鍵詞:農地征用;市場交易制度;土地補償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政府日益重視各種社會經濟矛盾,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發展目標。2006年3月,致公黨中央常委牛文元提出建立“五大基本國家補償制度”,希望通過二次分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其中,“國家土地補償制度”的重要性尤為突出,近年來發生的重大社會沖突事件中,65%都涉及農地補償和房屋拆遷問題,由征地矛盾導致的農地補償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因此,考察農地征用矛盾的歷史根源和現實狀況,完善農地征用制度,探索農村社會的市場交易機制,勢在必行。
一、中國農地產權制度演變
農地征用矛盾實質上是社會主體圍繞農地問題展開的博弈活動,它取決于中國農村社會的現實約束條件。中國農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農地產權制度隨著中國社會制度的不斷演進,農地產權制度呈現出階段性特征。
1.中國農地產權制度的演變階段
農地征用矛盾與市場交易綜述
摘要:在考察中國農地產權制度演變的基礎上,分析轉型時期的農地征用過程,剖析農地征用矛盾的內在機理,探索農地征用矛盾的解決思路和具體方案,揭示農村市場交易機制的重要性。
關鍵詞:農地征用;市場交易制度;土地補償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政府日益重視各種社會經濟矛盾,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發展目標。2006年3月,致公黨中央常委牛文元提出建立“五大基本國家補償制度”,希望通過二次分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其中,“國家土地補償制度”的重要性尤為突出,近年來發生的重大社會沖突事件中,65%都涉及農地補償和房屋拆遷問題,由征地矛盾導致的農地補償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因此,考察農地征用矛盾的歷史根源和現實狀況,完善農地征用制度,探索農村社會的市場交易機制,勢在必行。
一、中國農地產權制度演變
農地征用矛盾實質上是社會主體圍繞農地問題展開的博弈活動,它取決于中國農村社會的現實約束條件。中國農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農地產權制度隨著中國社會制度的不斷演進,農地產權制度呈現出階段性特征。
1.中國農地產權制度的演變階段
解決農地征用糾紛需“兩手抓”
土地糾紛是近幾年農村社會較為突出的問題之一。據農業部信訪處粗略統計,近兩年農民來訪的主要內容是土地問題。而國土資源部的數字更為直接,2003年全國發生土地違法事件12萬多件,2004年發生土地違法事件雖比上年減少了4萬多件,但仍然高達8萬多件。
國土資源部的另一個數據顯示,最近10年我國耕地每年以幾千萬畝的速度在減少,除去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自然災害減損等原因,非農業建設占地每年在200萬畝到300萬畝之間,而占地矛盾較為突出的恰恰在這一塊。就是說,非農建設占地數量比其它幾塊要小,但糾紛卻高出了許多。
“補償費怎么給”待解決
農村土地征用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征地補償費標準。在國務院去年出臺《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前,政策規定補償費由被征土地3年來的平均產值乘以若干倍,通常是6倍到10倍,加上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以及地面附屬物構成。這是按照計劃經濟時期耕地平均的農業年產值計算的,這種算法一畝地一年也就收個幾百元錢,即使翻10倍也不過幾千元錢,但農民的所有保障從日常生活到醫療、養老等都包含在了這幾千元里面。難怪農民不愿耕地被征。
其次是補償費的公平問題,就是補償費該補給誰的問題沒有解決。在實踐中,征地補償費是直接補給農民還是補給鄉村集體,各地的做法都不一樣。如果一畝地的補償費僅僅數千元,補給誰都不太顯眼,也不容易引起矛盾,但問題是農民的地被低價征用之后,價格常常飛漲甚至暴漲,這種巨大差額是否應該補償給農民一部分。如果補償,這么大的差價直接補給被征地農民,會不會造成對村集體其他人的不公平,因為土地是集體所有;如果不補給失地農民,他的生活怎么辦?目前許多地方對征地補償費的管理都在積極探索,有的將承包地重新調整而把土地補償費集體使用,有的直接給被征地農民,也有的一半給個人一半給集體。方式多種多樣,但矛盾不少。
“土地怎么征”需明確
農業耕地征用與市場經濟關系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地征用;市場交易制度;土地補償
論文摘要:在考察中國農地產權制度演變的基礎上,分析轉型時期的農地征用過程,剖析農地征用矛盾的內在機理,探索農地征用矛盾的解決思路和具體方案,揭示農村市場交易機制的重要性。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政府日益重視各種社會經濟矛盾,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發展目標。2006年3月,致公黨中央常委牛文元提出建立“五大基本國家補償制度”,希望通過二次分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其中,“國家土地補償制度”的重要性尤為突出,近年來發生的重大社會沖突事件中,65%都涉及農地補償和房屋拆遷問題,由征地矛盾導致的農地補償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因此,考察農地征用矛盾的歷史根源和現實狀況,完善農地征用制度,探索農村社會的市場交易機制,勢在必行。
一、中國農地產權制度演變
農地征用矛盾實質上是社會主體圍繞農地問題展開的博弈活動,它取決于中國農村社會的現實約束條件。中國農地征用矛盾的根源是農地產權制度隨著中國社會制度的不斷演進,農地產權制度呈現出階段性特征。
1.中國農地產權制度的演變階段
失地農民邊緣化探究論文
內容提要:工業化必然帶來城市化,在一個正處于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時期的國家里,大量農地轉為城市建設用地、大量農民失去原先耕作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失地對于農民來說本不應當是壞事,因為它給農民提供了告別傳統生活方式、進入城市社會和分享現代文明的契機。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目前數以千萬計的失地農民卻淪為務農無田、務工無崗、社保無份的邊緣化群體。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原因并不在城市化本身,而是多種制度、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現行的農地征用制度、農地產權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職能錯位和農民維權組織缺失等,都是造成這一社會問題的根源。
關鍵詞:農地征用制度,失地農民,邊緣化,根源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步伐不斷加快,大量農村土地轉為非農建設用地,大批農民失去了原本賴以就業和生存的土地,成為新時期出現的一個特殊群體——失地農民。
農民失去土地,在一個正處于由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期的國家里,是十分正常而必然的現象。這對于農民來說,也不應當是壞事。因為它為農民提供了告別“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傳統勞動方式和生活方式,進入他們早已向往的城市社會且分享現代文明的良好機遇。然而,當前我國的絕大多數失地農民在他們的土地轉為城市用地的時候,并沒有順利轉為城市居民,去開始一種新的美好生活,相反地,卻淪為了務農無地、務工無崗、社保無份的流民。
很多人說,失地農民是弱勢群體。但依筆者看來,失地農民的境況,實在不是一個“弱”字可以概括。因為“弱”只是一個相對概念,與占較大份額社會財富和社會資源的強勢人群相比,普通的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都可以說是弱勢群體。而失地農民的身份非工非農,其生活方式非城非鄉,他們中的多數人近無經濟來源,遠無生存保障,確切地說,是一種邊緣化群體。
失地農民其所以被邊緣化,原因并不在城市化本身,而是多種制度、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現行的農地征用制度、農地產權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職能錯位和農民維權組織缺失等,都是造成這一嚴重社會問題的根源。
直接制度根源探討論文
內容提要:工業化必然帶來城市化,在一個正處于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時期的國家里,大量農地轉為城市建設用地、大量農民失去原先耕作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失地對于農民來說本不應當是壞事,因為它給農民提供了告別傳統生活方式、進入城市社會和分享現代文明的契機。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目前數以千萬計的失地農民卻淪為務農無田、務工無崗、社保無份的邊緣化群體。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原因并不在城市化本身,而是多種制度、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現行的農地征用制度、農地產權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職能錯位和農民維權組織缺失等,都是造成這一社會問題的根源。
關鍵詞:農地征用制度,失地農民,邊緣化,根源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步伐不斷加快,大量農村土地轉為非農建設用地,大批農民失去了原本賴以就業和生存的土地,成為新時期出現的一個特殊群體——失地農民。
農民失去土地,在一個正處于由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期的國家里,是十分正常而必然的現象。這對于農民來說,也不應當是壞事。因為它為農民提供了告別“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傳統勞動方式和生活方式,進入他們早已向往的城市社會且分享現代文明的良好機遇。然而,當前我國的絕大多數失地農民在他們的土地轉為城市用地的時候,并沒有順利轉為城市居民,去開始一種新的美好生活,相反地,卻淪為了務農無地、務工無崗、社保無份的流民。
很多人說,失地農民是弱勢群體。但依筆者看來,失地農民的境況,實在不是一個“弱”字可以概括。因為“弱”只是一個相對概念,與占較大份額社會財富和社會資源的強勢人群相比,普通的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都可以說是弱勢群體。而失地農民的身份非工非農,其生活方式非城非鄉,他們中的多數人近無經濟來源,遠無生存保障,確切地說,是一種邊緣化群體。
失地農民其所以被邊緣化,原因并不在城市化本身,而是多種制度、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現行的農地征用制度、農地產權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職能錯位和農民維權組織缺失等,都是造成這一嚴重社會問題的根源。
耕地征用補償的實物期權論文
摘要:本文認為,土地承包權實際上是農民獲得的一種實物期權(realoptions)。按照實物期權的定價原理,本文給出一種征地的貨幣補償標準;同時使用期權定價的“復制”思想,提出混合補償的方式。這將為我國的土地征用制度提供新的改革思路,不僅可以在土地征用中起到保護農民利益的作用,還能夠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推動城市化發展。
關鍵詞:實物期權土地征用征地補償
一、引言
城市化水平也不斷提高,必然使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地的轉化成為一種不可阻擋的趨勢。而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農用土地轉為非農用地只有一種方式,即“征地-補償-批租”(周其仁,2001)。這種國家壟斷形式的征地方式存在諸多問題,最突出的問題有政府征地范圍過寬、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標準過低、失地農民的安置難以落實、征地程序不合理,等等。對于這些問題,我們認為對失地農民補償標準過低是核心問題。正是補償標準過低,失地的農民安置才成為一個問題;正是補償標準過低,使得各利益群體希望通過土地來獲取利益。在他們的壓力下,政府征地的范圍一寬再寬,征地程序也就亂上加亂。因此,我們認為解決土地征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關節是要解決如何向失地農民公平合理地提供補償。可應該從怎樣的標準出發來論證農民得到的補償是不合理的,又應該用怎樣的補償辦法才能既符合現有土地制度又不侵害農民的利益。對這些問題的分析構成了本文的主要內容。
在我國現有的農村土地制度安排下,農地的所有權歸社區集體所有,農戶以聯產承包的形式享有農地的經營使用權。政府征用土地實際上是用征地補償來和農戶擁有的土地承包權做交易。在把承包權看作是農戶所有的一種實物期權的基礎上,可以很方便的用實物期權的性質和定價方式來討論農地征用補償標準問題。本文第二節敘述我國現有農地征用補償政策;第三節引入實物期權的定價理論;第四節利用的實物期權工具給出合理的農地征用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
二、我國現行的農地征用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