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7 2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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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醫療救助基金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為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保證基金的合理籌集和有效使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及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多渠道籌集城市醫療救助基金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多方籌資的原則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來源包括:
(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開展城市醫療救工作需要和財政支付能力,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的城市醫療救助資金。
(二)民政部門從留歸本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額安排用于城市醫療救助的資金。
醫院救助基金管控方案
為充分展現公立醫院的社會職責,切實回報社會最大限度地處理少數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和因家庭特殊原因無力支付醫院費用問題,能夠享受醫務服務的均等化,提升醫院社會形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適應全國醫療體制改革,突出公立醫院公益性和社會責任,切實提高廣大醫務人員的愛心、慈心和責任心,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二、目標任務
今年全面啟動醫療生命救助基金,做到全院人員參與,總資金為10萬元,實現10-15人的醫療費用的減免或補助,減免或補助2-4萬元,主要是殘疾人家庭或無勞動能力,因貧致貧、因病返貧和自然災害所致無力全額支付醫藥費用,按先核實,領導組討論,實行定額補助或減免醫藥費用等療程予以實施。
三、資金來源
衛生扶貧救助基金運行情況報告
為進一步幫助全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在享受現有醫療保障制度和醫療幫扶政策基礎上,仍然存在的就醫特殊困難,根據《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印發設立縣級教育和衛生扶貧救助基金的總體方案》要求,我縣設立了衛生扶貧救助基金,現將衛生扶貧救助基金運行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況
我縣設立的衛生扶貧救助基金,開設了“衛生扶貧救助基金專戶”,該救助基金由我局負責管理,實行專戶、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監督。衛生扶貧救助基金總到位資金600萬元,其中:2016年,省級資金50萬元、州級資金20萬元、縣級到位資金30萬元、區對口幫扶資金100萬元;2017年,區對口幫扶資金資金200萬元;2019年,區對口幫扶資金到位200萬元。
二、基金運行情況
(一)使用情況
自2016年基金設立以來,我縣衛生扶貧基金共計救助1836人次,救助金額共計314.59萬元。其中:2016年救助貧困人口98人次,救助金額15.67萬元;2017年救助貧困人口166人次,救助金額31.64萬元;2018年救助貧困人口655人次,救助金額164.69萬元;2019年截至7月30日救助貧困人口917人次,救助金額102.59萬元。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條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是用于農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的專用基金。基金通過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獨立的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來源包括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社會各界自愿捐助、利息收入等。
(一)地方各級財政每年根據本地區開展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在年初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二)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每年從留歸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農村醫療救助。
(三)鼓勵社會各界自愿捐贈資金用于農村醫療救助。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條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是用于農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的專用基金。基金通過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獨立的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來源包括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社會各界自愿捐助、利息收入等。
(一)地方各級財政每年根據本地區開展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在年初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二)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每年從留歸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農村醫療救助。
(三)鼓勵社會各界自愿捐贈資金用于農村醫療救助。
大病患者醫療救助基金管治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問題,推進為民政府建設,旗政府決定設立大病患者醫療救助基金(簡稱大病救助基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大病醫療救助遵循以下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救急救難的原則;堅持救助水平與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第二章基金的來源與救助范圍、標準
第三條大病救助基金的來源:旗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社會各界自愿捐贈;大病救助基金的利息收入;其他可用于大病救助的資金。
第四條大病救助對象:因病返貧或因病給家庭經濟造成嚴重困難的本旗戶籍居(牧)民(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離退休人員)中的大病患者。
血病兒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動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我國目前約有400萬白血病患者,每年新增約4萬名,其中50%是兒童。隨著醫學事業的發展,兒童白血病已成了“可治之癥”,并且療效良好。但是,高達數十萬元的醫療費用,讓許多貧困家庭難以承擔。為維護社會的公平與穩定,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白血病兒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005〕191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以“關愛生命,拯救白血病兒童”為主題的大型募捐活動,以幫助困難家庭的白血病兒童籌集治療費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活動主要牽頭單位
縣委宣傳部、縣教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企業發展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縣工商聯、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紅十字會為募捐活動主要牽頭單位,負責募捐工作的具體事宜。
二、募捐范圍及對象
從即日起正式啟動募捐活動,接受全縣機關單位及個人、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駐足市屬單位、部隊的捐贈;接受城鎮居民和各界人士的捐款。
陽光電力基金救助農村低保
年月日,縣慈善總會陽光電力分會經過近5個多月的緊張籌備,在縣民政局、慈善總會和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下正式成立了。“陽光電力基金會”作為慈善總會的分支機構,每年定期對全縣農村1700多戶低保戶和五保戶進行救助。
慈善陽光電力分會是縣慈善總會的有力補充,是為廣大人民群眾所贊成、所擁護的高尚事業、文明事業、光彩事業。“積德行善、扶弱濟困”的慈善思想在我們有著濃厚的文化淵源和思想基礎。特別是近年來,這一傳統美德在我們得到了進一步發揚光大,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我縣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地提高,但我縣還有很多孤、老、殘、貧等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和生活困難群眾。這些人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很難擺脫困境,亟需得到社會各方面的救助。多年來,縣委、縣府、民政部門和縣慈善總會一直承擔著社會救濟主渠道的職責,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資助困難個人和家庭。可政府的財力和現有社會保障體系尚不能滿足我縣這些人員的社會保障需要。因此,只有通過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社會保障機制,特別是通過建立在社會捐獻基礎上的慈善事業來解決政府難以承受和難以解決的社會保障問題。
慈善陽光電力分會是整個政府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補充,它可以使我們城鄉居民生活更有保障,關系更加親近,社會生活更加和諧、更加安定。“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在社會貧富分化日趨嚴重的今天,讓我們關注慈善事業,參與陽光電力分會慈善行動,讓慈善的陽光照耀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縣慈善總會陽光電力分會的成立,意義十分重大,標志著慈善陽光電力分會將走上有組織、有計劃的發展軌道,作為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團體,它的健康發展有賴于全縣人民和社會各界朋友的關心與支持。“日行一善,從我做起”!讓我們伸出一雙溫暖之手,獻上一片關愛之心,共同支持、積極參與慈善事業,為慈善事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探究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公安業務的“小窗口”,更是服務民生的“大窗口”。論文在全面剖析與總結《試行辦法》《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及《民法典》中關于救助基金內涵的基礎上,系統闡述了山東省“省-市-縣”三級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的構建思路和內容,該模式以“政府主導、社會服務為輔”為總原則,在充分保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社會公益性質的同時,吸收社會優勢智力資源輔助運行管理,有利促進了其穩定可持續發展。最后,論文總結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運行過程中凸現的相關問題并提出了對策建議。
關鍵詞:救助基金;管理;政府主導;新模式;社會服務
一、引言
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簡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內涵和外延的界定,從相關文件中可析出概要。首先,文件當屬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其第二條規定了救助基金的主要用途,明確其為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應急性社會化專項基金[1];其次,《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提出了救助基金適用的交通事故的三種情形,即于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搶救費用超出交強險的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逃逸,并明確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追償權[2];再次,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也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情形做了規定,明確指出了墊付的條件、限額及追償權等相關問題[3]。基于上述三個核心文件,我們可以總結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內涵與外延為:國家依法通過特定途徑籌集的,在交通事故肇事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搶救費用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或者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等情況下,預先墊付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全部或者部分搶救費用、喪葬費用,而后向賠償義務人追償的專項基金[4]。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自2010年1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在學術界也引起了廣大學者的研究熱潮,出現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趙明昕對救助基金開展的理論探討,深入分析了國內部分代表性地區救助基金的實施情況,并結合國外救助基金運行經驗,提出了具有參考價值的重構中國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議[5]。楊秀文結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運行實際情況,從管理體制、運轉情況、追償情況、救助落實等幾個方面進行了探討與分析[6]。李樹甬針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暴露出制度不完善、運作困難、管理機構法律地位不明確等相關問題,從完善基金運行制度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7]。李青武在系統研究了我國現行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追償權利相關問題的基礎上,提出將救助基金的追償權與侵權兩種權訴合并一起審理的觀點,同時提出需對救助基金追償權輔之以行政管理的觀點[8]。王曉慶針對救助基金追償過程中的程序復雜、難度大、投入資金大的不足,探討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償的改進策略,包括轉變追償對象、加強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加大追償力度、加強我國公民對社會救助基金的認識等內容[9]。另外,隨著我國自動駕駛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為彌補與之相應的法律法規與行業標準的缺失,有關專家學者開始研究我國網約車保險理賠實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投保不規范、受損乘客的直接請求權無明確法律依據以及救助基金追償對象不明確等問題[10]。另外值得指出的是,在自動駕駛汽車道路交通事故領域,由于自動駕駛汽車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性的缺失,導致自動駕駛汽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構建此種情況下的救助基金制度的也迫在眉睫[11]。山東省作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啟動較早的省份之一,早于2011年已頒布《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20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逐漸走出了一條適合山東省本地需求的特色發展之路。為推廣經驗,促進交流,論文作者系統總結了山東省救助基金運行模式,以及在運行過程中的經驗和不足,以期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探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運行更有利的措施,為推動我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健康發展建言獻策。
二、三級管理模式的構建
(一)“金字塔”式三級管理模式。從全國范圍來看,在救助基金具體運作過程中,各省一般根據當地機構編制歷史延循、經濟發展等因素采取了不同的運作模式,這些模式大致可以歸納成三種類型:第一種為政府完全主導類,如設立專門的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這種模式的缺點是政府直接負責管理往往會導致基金運作上的僵硬化和低效化,進而滯緩了救助的時效性,而且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需要法律、醫療等多個領域的專業人才合作完成,完全依靠政府機構自身很難滿足各種專業人才的需求;第二種類型為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模式,如南京市的“紫金保險”模式、河南省購買某保險公司等來全權負責救助基金的管理等,將救助基金推向市場化運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第三種類型為“政府管理為主、購買社會服務為輔”的模式,如山東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運作即采用此種模式,屬于“有限放權”模式,實現了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優勢資源參與的目的,能夠有效融合政府職能與社會專業技術力量,確保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社會全民公益性屬性。具體而言,山東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遵循省市兩級籌集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的管理原則,所建立的三級管理模式架構如圖1所示。(二)各級職責。山東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部門所構建的三級運行模式,各級職責分工明確、相互協作,將救助的“觸角”延伸到老百姓的身邊,便民利民,詳述其內涵如下:模式的頂層為省一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簡稱省救助辦,其主要職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管理監督職能,這些職能又可細分為對全省救助基金的籌集工作、墊付工作和追償工作進行必要的協調和監督指導,以及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向下一級分配使用提出合理建議和意見;二是統籌分析全省的救助基金運行數據并進行業務研判,依據數據定期挖掘分析全省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形成關于籌集、墊付、追償進站情況為主要內容的研判報告,向省一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主管部門(主要是省財政廳)匯報[12]。地市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機構,簡稱市救助辦,是救助基金運行的主要執行者和操作者,其職責主要是負責所轄市區范圍內救助基金的受理、審核墊付申請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時負責將季度、年度本市救助基金的籌集、墊付、追償情況報送市級救助基金主管部門等。縣區級一般為各市在所轄縣(市、區)設立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受理點,具體負責救助基金的初審工作,填寫申請資料并上傳,以及現場處理具體申請工作。(三)社會智力資源作用。在救助基金具體實施過程中,案件情況復雜、數量大,尤其是追償工作費時費力、難度大、效率低,追償過程中還存在被當事人誤解的情形,加之縣級救助基金工作大多是交警事故處理民警兼職,導致他們長期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為此,山東省采取了從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來輔助基金運行管理工作,為政府主導情況下的社會資源介入助力模式。主體為管理機構,社會服務資源僅為輔助機構,有效彌補管理部門在人員數量、專業匹配度缺口等方面的不足,實現了優勢互補,也符合當前政府管理模式趨向。顯然,這種模式與已有其它地區模式差異明顯,其優勢在于有效維護了救助基金的社會公益性質,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其價值取向異化。具體來說,此模式下社會服務資源輔助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彌補現有體制下救助基金工作人員不足的現狀,一般情況下,管理機構從事基金方面工作的人員僅有三四名,他們熟知業務、懂政策、了解法規,但精力難以應付數量龐大的各類案件,而所購買的社會服務資源可以在專職人員的帶領指導下從事具體工作,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二是匯聚各專業人才,按需開展救助基金管理的各項咨詢及實施工作,如法律援助、醫療援助、宣傳援助、大數據分析援助等,以及開展追償工作等,實現人力與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醫院運行救助基金執行工作措施
為充分展現公立醫院的社會職責,切實回報社會最大限度地處理少數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和因家庭特殊原因無力支付醫院費用問題,能夠享受醫務服務的均等化,提升醫院社會形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適應全國醫療體制改革,突出公立醫院公益性和社會責任,切實提高廣大醫務人員的愛心、慈心和責任心,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二、目標任務
今年全面啟動醫療生命救助基金,做到全院人員參與,總資金為10萬元,實現10-15人的醫療費用的減免或補助,減免或補助2-4萬元,主要是殘疾人家庭或無勞動能力,因貧致貧、因病返貧和自然災害所致無力全額支付醫藥費用,按先核實,領導組討論,實行定額補助或減免醫藥費用等療程予以實施。
三、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