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7 22: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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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醫療救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號)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從根本上解決我市城市低保對象醫療難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目的主要是通過資助低保對象參加醫療保險,使低保對象在遇到大病時能得到及時救助,并逐步實現多層次、多途徑的城市低保對象醫療保障體系。

第三條市民政局、市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是實施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民政局負責參保人員的確定和醫療保險費的籌措、繳納;市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所屬的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具體醫療保險業務。

第四條市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保險公司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

第二章救助的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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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細則

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

3、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4、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5、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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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第一條總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省民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印發**省醫療救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民低〔2004〕223號),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救助對象

凡具有市區常住戶口的下列困難群眾,均可提出醫療救助申請: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農村“五保戶”和城鎮“三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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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救助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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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緩解城鄉特困居民醫療困難,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城鄉醫療救助,是政府從救急的角度為緩解特困居民醫療困難提供的一種資金幫助。

第三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政府救助、費用減免、社會互助和個人負擔相結合,實行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綜合協調的工作機制。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具體負責有關工作。

民政局作為牽頭部門,負責城鄉醫療救助的日常管理、協調以及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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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救助預案

一、制定目的

為健全全鄉救災工作的管理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緊急救助的能力,推進救災工作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確保鄉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我鄉發生重大、特大突發性自然災害時高效、快速、有序地做好抗災、救災應急工作,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部門配合

鄉政府統一領導全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2、以人為本、減少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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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救助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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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貧困疾病醫療救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緩解城鄉貧困群眾就醫困難問題,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城鄉貧困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以下簡稱醫療救助)試行辦法。

第二條城鄉貧困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包括以下四類對象: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并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的農村五保戶(包括在各類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戶);

(三)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確認并發給《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農村特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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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城鄉意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了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現就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基本內涵

(一)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目標。十六屆三中全會對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確意見。十六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社會進步的重要內容,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聯系、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廣大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實際行動和具體體現。

(二)城鄉社會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種原因導致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或遇有緊急、突發困難時,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給予資金、物資、法律上的援助或服務,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合法權益的行政管理活動。(三)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是指由國家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難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為保障這些制度的實施而形成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組織網絡、物質技術條件等要素有機結合而成的整體。

(四)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把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作為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強化措施,不斷提高我區城鄉社會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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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救助現狀調研報告

發展社會救助事業,關注民生,讓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困難群眾,是我黨“執政為民”宗旨的重要體現,是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義和必然要求,也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具體反映。黨的指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建設和諧社會。適應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來完善社會救助機制,已經成為一種時代要求與歷史的必然。區人大代表組對社區社會救助的工作背景和工作方法進行了調查分析,探討了目前城市社區社會救助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瓶頸因素,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

一、社會救助工作概述

社會救助是社會成員因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個人生理、心理等原因而導致陷入生存困難不能維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時,由國家或社會有關部門依法給予一定的物質或資金的救助和扶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證的一種社會保障措施。它主要包括經常性的社會救助、緊急救助、臨時性救助和社會互助活動等四方面內容。由政府主要承擔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和以慈善事業為主的社會互助活動是社會救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緊急救助和臨時性救助分別是應對自然災害情況和針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

近年來,市在中央有關精神的指導下,通過積極探索,已初步形成了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分類施保”的政府救助體系,即通常說的四位一體救助體系。其中,生活救助是對民政傳統對象(孤老、孤殘、三胞胎、散居歸僑)、重殘無業人員、失業人員及其家屬等對象實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各類補助(協保補助、糧油幫困卡、節假日臨補等);醫療救助主要針對“三無”人員、低保家庭中患病住院以及門診大病治療的人員、低收入家庭中患大病重病的人員;教育救助內容包括學生學雜費減免、學生免費午餐及相關申請減免的出證等;住房救助的主要形式為房租減免和廉租房。另外,近年還發展了支內支疆生活困難補助和分檔幫困補助等一系列解決歷史形成和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措施,從而使社保體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有效地促進了社會公平穩定和文明和諧。

二、社區(街道)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情況

社區(街道)位于徐匯區的中部,是80年代建成的新型居民社區,面積4.19平方公里,居住人口10萬余人,其中戶籍人口7.6萬人,外來居住人口2萬余人,有20個居委會,是一個較為成熟的城市社區。社區極端貧困人口和困難家庭基數較小,據統計,年被納人城市低保的困難人口為389人,僅占社區戶籍人口的0.5%,而且近年來一直呈下降趨勢(見圖1)。但貧困是一個相對性的概念,社區內還存在著相當多生活不富裕和由于各種特殊和突發情況致貧的居民,社區的困難家庭一直在1000戶以上,幾年來,通過廣泛排摸、及時走訪和數據動態更新,年納入困難家庭數據庫的有18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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