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0 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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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

建造業安全影響分析論文

摘要:世界各地的建筑業都非常依賴工程分包。分包制度不但被普遍,亦可能成為體系的一個永久特色。它從傳統的建筑業延伸至其他行業。職業安全專業人士對分包制度如何工地安全甚表關注,而其他人士同樣關注圍繞分包對質量控制的。要強調的一點是,在任何討論有關分包制度問題中,它是不能獨立考慮的。

同樣地,分包商與總承建商(總包)的關系及互相配合對工地安全極為重要,總承建商與客戶(建設單位)及其代表的關系亦然。因此,有必要探討客戶與總承建商的角色,以便找出分包制度對建造業安全制度有何影響??蛻?、總承建商與分包商亦須在限定的架構范圍內營運,以防施工意外發生。因此,有必要探討有關分包商的安全標準的充裕程度或在其他情況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關鍵詞:分包制度建造業安全

一、建造業的分包制度分包制度有兩種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專業技能的分包商,它們并非由總承建商提供特殊技術或非其資源所能承擔者,例如升降機安裝承建商、涉及機電設施或搭棚工人。其次,是有慣例將分包工作再分多重轉包。這可能曾發生在專業分包商身上,但最有可能與半技術或非技術性勞工的工作有關。最明確的一點是,分包制度是建造業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減少過度分包是可行及適宜的,但事實上采用分包對建造業的效率及競爭力能作出重大貢獻,任何想將分包制度廢除均不切實際?;诜职贫炔粫?,安全專業人員應考慮如何對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以期改善工地的安全水平。

1、分包制度有關的安全問題首先,是如何可以有效的管制工地安全。大部分國家的法例都規定總承建商須建立有效監管工地安全的制度及程序。在多重分包制度的情況下,要履行此責任變得難上加難。相關的問題是安全培訓與安全意識方面。這是工地安全策略方面的主要關鍵因素。理想的做法是為工地的所有工人提供安全培訓最基本的標準水平,不論個別工人的雇主是誰。但如有多層分包制度,此實難以達致,而逃避培訓責任機會亦較大。香港許多承建商規定地盤所有工人參加了基本工地安全培訓課程。但這并非一個適用于全球的規定,1999年一個數據顯示(由香港大學史提芬遜博士Dr.Stevenson提供),有14%工地受傷的工人完全沒有接受過培訓。有些工地規定平安訓練卡作為基本培訓的雇傭條件。有很大機會是此等受傷工人可能屬多層分包及趨向低層。

從過多分包導致的安全問題的根源乃是工程層層分包,每層都賺取利潤,最后承包者常沒有,甚至全無資源用作安全造成的,即使他們有意識及興趣投資于安全方面,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施工人員流動大,工人經常轉工,尤其在勞工短缺時。工地勞工轉工率高構成了對安全培訓、有效管制,以及承諾訂立安全制度及程序方面的問題。這均對希望改善安全水準的總承建商及專業安全人士構成難以控制及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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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發展必由之路論文

摘要摘要:本文從國內項目管理的目前狀況開始談,通過和傳統的承包方式作比較,分析出實施設計-施工總承包的好處。

摘要: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

一、序言

在新世紀,我國即將加入WTO,經濟將融入全球市場。面對市場機制的變化,中國的建筑企業要求生存,求發展,就要在管理體制上和國際接軌,在技術上進行更新,在經營機制上進行變革。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我國建造業發展的必由之路,是我國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催化劑,是我國建造業走向國際市場的基礎。設計—施工總承包在國際市場較為流行,根據ENR的介紹,前100家國際大承包商以設計—施工形式完成的工業項目合同額1996年達360億。新加坡在1992到1996年期間采用設計—施工合同的政府工程每年合同額分別是0.74、2.32、4.56、11.39和10.95億新元,可見增長速度之快。在國際上,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譯文有摘要:設計—施工(Designandbuild,Designandconstruct)、交鑰匙(Turnkeydeal,EPC(Engineer,Procure,andConstruct))或一攬子(Packagedeal)合同,從字面上理解就是我們聽說的“交鑰匙”、“固定價格總包”工程,這種方式對業主有保障,讓業主精神放松,所以國外的大公司都樂于接受。

二、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目前狀況

我國在工程項目管理上的探究和行業實踐較晚。1987年,當魯布格水電站引水系統工程引進世界銀行貸款,按國際規定進行招標和項目管理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時,我國才第一次明白項目管理的重要性,而實質上該工程是設計—施工總承包的良好實例。此后,我國開始實行項目管理體制,許多施工企業取得了一些施工管理經驗和探究了一些新的管理方法,但建造業市場還是比較混亂,什么質量事故、工期拖延、費用超支,甚至爛尾樓也隨處可見。為什么會這樣呢?究其原因有以下4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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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制度對建造業安全的影響

引言

世界各地的建筑業都非常依賴分包程序。分包制度不但被普遍應用,亦可能成為企業經濟體系的一個永久特色。它從傳統的建筑業延伸至其他行業。職業安全專業人士對分包制度如何影響工地安全甚表關注,而其他人士同樣關注環繞分包對品質控制的問題。雖然安全與產品品質有密切關系,但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討工地分包制度對安全的影響,并描述客戶、承建商與法例在改善分包商的安全水平方面所作出的貢獻。要強調的一點是,在任何討論有關分包制度問題中,它是不能獨立考慮的。同樣地,分包商與總承建商的關系及互相配合對工地安全極為重要,承建商與客戶及其代表的關系亦然。因此,探討客戶與總承建商的角色,作為找出如何影響分包商對工地安全所作出的貢獻??蛻?、總承建商與分包商亦須在社會厘定的法律架構范圍內營運,以防工業意外發生。因此,有必要探討有關分包商的安全標準的充裕程度或在其他情況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建造業的分包制度

分包制度有兩種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專業技能的分包商,它們并非由總承建商提供特殊技術或非其資源所能承擔者,例如升降機安裝承建商、涉及機電設施或搭棚工人。其次,是有慣例將分包工作再分多重轉包。這可能曾發生在專業分包商身上,但最有可能與半技術或非技術性勞工的工作有關。最明確的一點是,分包制度是建造業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減少過度分包是可行及適宜的,但事實上采用分包對建造業的效率及競爭力能作出重大貢獻,任何想將分包制度廢除均不切實際?;诜职贫炔粫В踩珜I人員應考慮如何對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以期改善工地的安全水平。

分包制度有關的安全問題

首先,是如何可以有效安全管制工地安全。大部分國家的法例都規定總承建商須建立有效監管工地安全的制度及程序。在多重分包制度的情況下,要履行此責任變得難上加難。相關的問題是安全培訓與安全意識方面。這是工地安全策略方面的主要關鍵因素。理想的做法是為工地的所有工人提供安全培訓最基本的標準水平,不論個別工人的雇主是誰。但如有多層分包制度,此實難以達致,而逃避培訓責任機會亦較大。香港許多承建商規定地盤所有工人參加了基本工地安全培訓課程。但這并非一個適用于全球的規定,1999年一個數據顯示(由香港大學史提芬遜博士Dr.Stevenson提供),有14%工地受傷的工人完全沒有接受過培訓。有些工地規定平安訓練卡作為基本培訓的雇傭條件。有很大機會是此等受傷工人可能屬多層分包及趨向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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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建筑安全管理的探討與借鑒

[摘要]近年來,香港特區的建筑業安全狀況有了長足進步,由于香港的發展既長期受到西方國家先進

技術和知識的影響,同時又具有中國的傳統文化背景,因此,研究其成功的經驗對內地的建筑安全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筆者主要從香港政府部門(勞工處和環境運輸工務局)對建筑安全的管理和非政府機構(職業安全健康局、綠十字會等)對建筑安全的作用兩方面進行探討,總結香港特區在建筑安全方面的成功做法,最后對內地的建筑安全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職業安全與健康安全管理綠卡制度綠十字會勞工顧問委員會 1前言

香港的發展長期受到西方國家先進技術和知識的影響,同時又具有中國的傳統文化背景。香港政府在建筑安全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對我國內地的建筑安全工作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筆者曾撰寫《香港特區建筑安全的過去和現狀》一文,總結了香港自開埠以來有關安全的法規和香港經濟的發展歷程,討論了香港現階段的安全管理理念。筆者現從政府對建筑安全的管理和非政府機構的作用兩方面,探討其建筑安全方面的經驗,以期為國內的建筑安全工作提供借鑒。

2香港政府對建筑安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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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論文

[摘要]作者參與了本企業內部施工定額的編制工作,并參與開發了施工成本分析平臺,本文闡述了施工企業內部編制定額的必要性和編制內容,以及成本分析平臺的實用性和開發思路。

[關鍵詞]企業施工定額;施工成本分析

1、前言

施工企業的內部定額,體現了企業自身實力和市場價格水平的報價參與市場競爭,是科學、合理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水平的體現,是衡量建筑產品企業成本水平的尺度標準。施工定額具有企業性、直接性、實用性和保密性,是企業積累的經驗和技術財富,施工定額編制的準確性直接影響到施工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施工成本分析平臺為實現施工定額運用提供了一個優質的平臺,也是實現項目管理電算化和現代化的重要因素。憑著多年的工程施工和工程造價管理的經驗,我參加了以上工作,在此談談自己的認識,僅供同行參考。

2、施工定額的確定

2.1編制施工定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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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安全健康教育思考

傳統職業健康教育多采取單向模式,由教育者用課程、講座、展覽、影片、宣傳品派發等方式單向地向受教育者灌輸職業安全健康知識。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是一個由醫生、律師、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社會工作者和職業傷病工友組成的關注職業健康的志愿團體。香港工人健康中心在建造業職業安全健康推廣中,嘗試建立一種雙向教育模式。利用香港建造業工地工人習慣的下午茶時間,在工地舉辦茶座,組織已退休的職業傷病患者,與工地工人交談職業安全健康問題,收到良好效果。

雙向模式教育的嘗試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在建造業職業健康推廣中嘗試建立一種雙向的教育模式。在兩家建筑公司不同的建筑工地,利用工人下午3點15分的下午茶時間,到工地舉辦“又到三點三”的職業安全健康茶座。由已退休的職業傷病工友,到工地與現職的工友交談職業安全健康問題。近半年在不同工地共舉辦了13次茶座,參加茶座的現職建筑工人共480人次,已退休的職業傷病工友義工共36人次,其他義工37人次,成功建立雙向教育的模式,收到滿意的效果。

雙向模式的優點

一、氣氛輕松

香港建筑工地每到下午三點三,工人便有下午茶的小休時間,由工友預先準備茶點,到時享用。我們利用建筑工地的這個習慣,通過建筑公司在三點三時間到工地設茶座,既有免費食品招待,又有義工與之談心。工友來參加茶座自然心情輕松,無所不談,與參加傳統的職業安全健康講座的氣氛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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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思考

摘要:船舶是一種重要的海上交通工具,為了確保海上交通安全,加強對船舶檢驗質量的監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近年來,隨著海上作業的增多,船舶的安全性受到了廣泛關注,對船舶檢驗質量的嚴格監督不僅有利于保護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于海洋環境的保護也有重要的積極作用,為此,我們有必要從源頭出發,做好船舶建造過程中的質量檢驗監督工作,規范船廠的建造行為,提高船舶檢驗水平,為船舶建造業的良好發展提供有力的質量保障。文章將在充分了解船舶建造過程中質量檢驗監督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探尋做好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舉措。

關鍵詞: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舉措

在國家經濟迅猛發展的背景下,造船業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優良材質及先進技術的應用使得船舶質量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我國是一個海域面積廣闊的國家,海洋環境復雜多變,航海安全需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為此,加強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始終不能放松。在船舶的質量檢驗中,許多因素都有可能影響檢驗結果,加強對檢驗質量的監督管理需要針對船舶建造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控制和監察,就我國目前的監督管理現狀而言,監督管理工作盡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仍然是不容忽視的,充分做好船舶檢驗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還需要堅持不懈的努力。

一、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概述

從船舶建造角度來講,船舶的檢驗工作是由船廠的品質保證部為核心,以檢驗員為主力,涉及到船舶設計、原材料采購、船舶建造以及船舶驗收等多個環節的綜合性工作,具體來說,船舶檢驗工作主要具備四項職能:鑒別、把關、報告及證明,其中,把關是最為重要的職能,把關主要是指控制原材料和船舶配件的采購質量,監督船舶建造工序的正確性和規范性,最終保證船舶建成后的質量符合要求,其余三項職能是該項職能的輔助和延伸,四項職能有效配合才能保證船舶檢驗工作的圓滿完成。船舶檢驗工作是一項紛繁復雜的工作,涉及到船舶建造過程中的各個方面,任何一個細微的疏忽都有可能影響檢驗結果,為此,加強對檢驗工作的質量監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有效的監督管理能夠強化檢驗水平,保證檢驗質量,最終提高船舶運行的安全性,特別是對于我國而言,我國海域面積廣闊,船舶在海上運行的區域廣、時間長,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高,做好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保障船舶檢驗質量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如何做好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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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安全影響論文

引言

世界各地的建筑業都非常依賴分包程序。分包制度不但被普遍應用,亦可能成為企業經濟體系的一個永久特色。它從傳統的建筑業延伸至其他行業。職業安全專業人士對分包制度如何影響工地安全甚表關注,而其他人士同樣關注環繞分包對品質控制的問題。雖然安全與產品品質有密切關系,但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討工地分包制度對安全的影響,并描述客戶、承建商與法例在改善分包商的安全水平方面所作出的貢獻。要強調的一點是,在任何討論有關分包制度問題中,它是不能獨立考慮的。同樣地,分包商與總承建商的關系及互相配合對工地安全極為重要,承建商與客戶及其代表的關系亦然。因此,探討客戶與總承建商的角色,作為找出如何影響分包商對工地安全所作出的貢獻。客戶、總承建商與分包商亦須在社會厘定的法律架構范圍內營運,以防工業意外發生。因此,有必要探討有關分包商的安全標準的充裕程度或在其他情況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建造業的分包制度

分包制度有兩種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專業技能的分包商,它們并非由總承建商提供特殊技術或非其資源所能承擔者,例如升降機安裝承建商、涉及機電設施或搭棚工人。其次,是有慣例將分包工作再分多重轉包。這可能曾發生在專業分包商身上,但最有可能與半技術或非技術性勞工的工作有關。最明確的一點是,分包制度是建造業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減少過度分包是可行及適宜的,但事實上采用分包對建造業的效率及競爭力能作出重大貢獻,任何想將分包制度廢除均不切實際。基于分包制度不會消失,安全專業人員應考慮如何對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以期改善工地的安全水平。

分包制度有關的安全問題

首先,是如何可以有效安全管制工地安全。大部分國家的法例都規定總承建商須建立有效監管工地安全的制度及程序。在多重分包制度的情況下,要履行此責任變得難上加難。相關的問題是安全培訓與安全意識方面。這是工地安全策略方面的主要關鍵因素。理想的做法是為工地的所有工人提供安全培訓最基本的標準水平,不論個別工人的雇主是誰。但如有多層分包制度,此實難以達致,而逃避培訓責任機會亦較大。香港許多承建商規定地盤所有工人參加了基本工地安全培訓課程。但這并非一個適用于全球的規定,1999年一個數據顯示(由香港大學史提芬遜博士Dr.Stevenson提供),有14%工地受傷的工人完全沒有接受過培訓。有些工地規定平安訓練卡作為基本培訓的雇傭條件。有很大機會是此等受傷工人可能屬多層分包及趨向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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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安全分析論文

引言

世界各地的建筑業都非常依賴分包程序。分包制度不但被普遍應用,亦可能成為企業經濟體系的一個永久特色。它從傳統的建筑業延伸至其他行業。職業安全專業人士對分包制度如何影響工地安全甚表關注,而其他人士同樣關注環繞分包對品質控制的問題。雖然安全與產品品質有密切關系,但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討工地分包制度對安全的影響,并描述客戶、承建商與法例在改善分包商的安全水平方面所作出的貢獻。要強調的一點是,在任何討論有關分包制度問題中,它是不能獨立考慮的。同樣地,分包商與總承建商的關系及互相配合對工地安全極為重要,承建商與客戶及其代表的關系亦然。因此,探討客戶與總承建商的角色,作為找出如何影響分包商對工地安全所作出的貢獻??蛻?、總承建商與分包商亦須在社會厘定的法律架構范圍內營運,以防工業意外發生。因此,有必要探討有關分包商的安全標準的充裕程度或在其他情況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建造業的分包制度

分包制度有兩種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專業技能的分包商,它們并非由總承建商提供特殊技術或非其資源所能承擔者,例如升降機安裝承建商、涉及機電設施或搭棚工人。其次,是有慣例將分包工作再分多重轉包。這可能曾發生在專業分包商身上,但最有可能與半技術或非技術性勞工的工作有關。最明確的一點是,分包制度是建造業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減少過度分包是可行及適宜的,但事實上采用分包對建造業的效率及競爭力能作出重大貢獻,任何想將分包制度廢除均不切實際?;诜职贫炔粫В踩珜I人員應考慮如何對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以期改善工地的安全水平。

分包制度有關的安全問題

首先,是如何可以有效安全管制工地安全。大部分國家的法例都規定總承建商須建立有效監管工地安全的制度及程序。在多重分包制度的情況下,要履行此責任變得難上加難。相關的問題是安全培訓與安全意識方面。這是工地安全策略方面的主要關鍵因素。理想的做法是為工地的所有工人提供安全培訓最基本的標準水平,不論個別工人的雇主是誰。但如有多層分包制度,此實難以達致,而逃避培訓責任機會亦較大。香港許多承建商規定地盤所有工人參加了基本工地安全培訓課程。但這并非一個適用于全球的規定,1999年一個數據顯示(由香港大學史提芬遜博士Dr.Stevenson提供),有14%工地受傷的工人完全沒有接受過培訓。有些工地規定平安訓練卡作為基本培訓的雇傭條件。有很大機會是此等受傷工人可能屬多層分包及趨向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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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論文

一、會計處理的幾種主要觀點

(一)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首先是進行建造活動,然后在合同期內提供運行維護服務,最后是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于客戶,“建設——經營——移交”這一模式類似于BOT業務,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國際財務報表準則解釋公告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IFRIC12)規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應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分別確認建造業務收入及運營管理服務收入。由于節能總收入不能可靠地預計,因此在預計成本可彌補的前提下,按節能項目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金額(節能資產金額)確認建造業務收入。按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累計支付的不受節能效益額影響的固定金額部分(如有),按照現值確認為長期應收款,建造服務收入額扣除長期應收款的差額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沒有固定金額部分,則將建造服務收入額全部確認為無形資產。節能效益額影響的變動金額于實際收到時確認為運行管理服務收入,并相應結轉各期運行維護費用及無形資產的攤銷成本。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存在形式上與實質上差異。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當事方不同。BOT合同的當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資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當事方通常為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其次,收入來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資方收入主要來源于工程運營期間的收費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來源方主要是用能企業。在實質上,首先,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如果節能服務公司確認一項無形資產,那么意味著用能單位相應要將節能資產確認為一項固定資產,但由于在合同期內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節能資產帶來的相關收益,并承擔相關的風險,節能資產風險與報酬在合同期內并未從節能服務公司轉移至用能單位,故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其次,業務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無形資產在合同期內各期攤銷金額是固定的,而其運行管理服務收入即節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數不同,導致收入與成本的嚴重不匹配。一般情況下,節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會造成整個合同期營業收入的前高后低,致使各期經營成果不真實。

(二)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處理

該觀點認為節能服務公司雖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資產擁有所有權,但合同期滿后該資產所有權將轉由用能單位所有,且節能資產是專為用能單位設計和建造,具有專用屬性,這說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具有融資租賃業務的特點,因此在條件具備情況下應對其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如果每年得到節能收益是固定金額的(實際案例不多見),或者節能分成收益能夠可靠估計,則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按預計的全部節能收益作為最低租賃收款額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按節能項目實際建造成本結轉融資租賃資產,將兩者之差(即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資租賃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局限性:第一,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歸屬于節能服務公司,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節能資產維修、運行等費用均由節能公司承擔,即租賃期發生的日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擔,這與融資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規定不一致。用能單位合同期內并不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這與融資租賃業務是有本質差別的。第二,基于能源管理合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能源節約收益分成,因每期節能收益基數以及分成比例的變化,對節能服務公司來講是未來不固定的服務收入,這與融資租賃各期確定的租賃收入金額是不一致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合理計算最低收款額。第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需要經銀監會或商務部等監管部門批準,節能服務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應屬于超越經營范圍。

(三)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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