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1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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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監管影響研究
摘要:監管影響分析制度,意在幫助政府評估監管產生的影響,從而提高監管質量。監管影響分析制度建立與完善,為各國政府進行監管改革提供了基礎。截至2008年,OECD所有成員國家都已建立并貫徹了監管影響分析。OECD的國際經驗,對于中國立法評估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我們應該在充分學習與借鑒基礎上,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實際國情的立法評估制度。
關鍵詞:監管影響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立法評估
一、監管影響分析的內容與發展
(一)基本內容
政府主要依靠各種各樣的監管法規來實現他們的目標,因此,這些監管法規成為了政策工具的主要部分,必然會對社會不同群體產生不同影響。其中,有些影響是可以直接觀察到的,但是,也有很多影響是“隱藏的”,不易在短期內察覺的,或者至少是在考慮監管法規時很難被識別出的。監管影響分析運用具有一致性的分析方法(如成本收益分析),系統地識別和評估新的監管提案或現存的監管制度,對社會造成的潛在成本、收益和影響,可以幫助監管者認識會受影響的群體以及影響的程度。
監管影響分析是一個比較的過程,主要體現在對各種可供選擇監管方案的比較之中,(當然,這些可比較的方案必須是可測量的,而且需要基于同一種評估方法),通過比較,監管影響分析可以為監管者提供有關各種選擇的成本收益信息,以便他們最終選擇最為有效率和有效果的方案。此外,監管影響分析中涵蓋公眾咨詢過程,可以為公眾的廣泛參與提供渠道與保障,通過廣泛的征求意見,獲得更好的信息,以便為分析提供堅實的基礎。
OECD科技統計論文
一、概況
出于制定科技政策的需要,科技統計和科技指標已日益為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所重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是最早系統收集科技統計數據的國際組織,在世界科技統計界處于領先地位,對科技統計的國際標準化和規范化作出了重要的貢獻。OECD的科技統計與科技指標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在組織上有一套機構,并有專業人員專門從事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指標研究工作,并把科技統計、科技指標與管理決策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注意統計數據的國際可比性,研究并制定了一整套科技統計手冊,為科技統計工作提供了共同遵循的統一標準與規范;
系統地收集科技統計數據,并建立了科技統計數據庫;
定期出版科技統計和科技指標出版物,并充分利用INTERNET信息網傳輸信息;
OECD主要國家軟件業發展論文
軟件產業是當前世界上增長最快的朝陽產業之一,并將成為21世紀推動世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近年來,OECD主要國家軟件業平均以11%以上的增長率快速發展。據“OECD2000年信息技術展望”報告,1997年,其成員國僅軟件包產值就占世界市場份額的94%,達1080億美元,并自1990年以來年增長率11.2%。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軟件生產國,1997年的軟件產值為1705.9億美元,占其當年GDP2.1%,出口額為155.5億美元。日本其次,1998年軟件產值約570億美元,但出口僅為0.82億美元。英國列第三,1999年的軟件產值為377.46億美元,占其GDP1.2%,出口約16.2億美元。據對各國軟件業發展的軌跡分析,雖然各國的產業規模和出口額相差較大,但其成功的因素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對軟件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營造一種誰投資誰受益的良好商業和法治氛圍;
2.服務到位的融資機構,促進軟件成果轉化快;
3.高素質的軟件專業人才,配合制定靈活的技術移民政策;
4.具有第一流的大學教育,能夠迅速適應市場對人才的需求;
5.發達的通信設施;
OECD主要國家軟件業發展概況
軟件產業是當前世界上增長最快的朝陽產業之一,并將成為21世紀推動世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近年來,OECD主要國家軟件業平均以11%以上的增長率快速發展。據“OECD2000年信息技術展望”報告,1997年,其成員國僅軟件包產值就占世界市場份額的94%,達1080億美元,并自1990年以來年增長率11.2%。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軟件生產國,1997年的軟件產值為1705.9億美元,占其當年GDP2.1%,出口額為155.5億美元。日本其次,1998年軟件產值約570億美元,但出口僅為0.82億美元。英國列第三,1999年的軟件產值為377.46億美元,占其GDP1.2%,出口約16.2億美元。據對各國軟件業發展的軌跡分析,雖然各國的產業規模和出口額相差較大,但其成功的因素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對軟件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營造一種誰投資誰受益的良好商業和法治氛圍;
2.服務到位的融資機構,促進軟件成果轉化快;
3.高素質的軟件專業人才,配合制定靈活的技術移民政策;
4.具有第一流的大學教育,能夠迅速適應市場對人才的需求;
5.發達的通信設施;
OECD主要國家軟件業發展研討論文
軟件產業是當前世界上增長最快的朝陽產業之一,并將成為21世紀推動世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近年來,OECD主要國家軟件業平均以11%以上的增長率快速發展。據“OECD2000年信息技術展望”報告,1997年,其成員國僅軟件包產值就占世界市場份額的94%,達1080億美元,并自1990年以來年增長率11.2%。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軟件生產國,1997年的軟件產值為1705.9億美元,占其當年GDP2.1%,出口額為155.5億美元。日本其次,1998年軟件產值約570億美元,但出口僅為0.82億美元。英國列第三,1999年的軟件產值為377.46億美元,占其GDP1.2%,出口約16.2億美元。據對各國軟件業發展的軌跡分析,雖然各國的產業規模和出口額相差較大,但其成功的因素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對軟件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營造一種誰投資誰受益的良好商業和法治氛圍;
2.服務到位的融資機構,促進軟件成果轉化快;
3.高素質的軟件專業人才,配合制定靈活的技術移民政策;
4.具有第一流的大學教育,能夠迅速適應市場對人才的需求;
5.發達的通信設施;
科技指標統計學論文
一、概況
出于制定科技政策的需要,科技統計和科技指標已日益為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所重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是最早系統收集科技統計數據的國際組織,在世界科技統計界處于領先地位,對科技統計的國際標準化和規范化作出了重要的貢獻。OECD的科技統計與科技指標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在組織上有一套機構,并有專業人員專門從事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指標研究工作,并把科技統計、科技指標與管理決策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注意統計數據的國際可比性,研究并制定了一整套科技統計手冊,為科技統計工作提供了共同遵循的統一標準與規范;
系統地收集科技統計數據,并建立了科技統計數據庫;
定期出版科技統計和科技指標出版物,并充分利用INTERNET信息網傳輸信息;
科技指標統計管理論文
一、概況
出于制定科技政策的需要,科技統計和科技指標已日益為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所重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是最早系統收集科技統計數據的國際組織,在世界科技統計界處于領先地位,對科技統計的國際標準化和規范化作出了重要的貢獻。OECD的科技統計與科技指標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在組織上有一套機構,并有專業人員專門從事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指標研究工作,并把科技統計、科技指標與管理決策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注意統計數據的國際可比性,研究并制定了一整套科技統計手冊,為科技統計工作提供了共同遵循的統一標準與規范;
系統地收集科技統計數據,并建立了科技統計數據庫;
定期出版科技統計和科技指標出版物,并充分利用INTERNET信息網傳輸信息;
知識型產業統計論文
1.知識型產業的統計最先是從高技術產業統計開始的。起初,OECD采用美國制定的標準對成員國的高技術產業進行了統計,至1984年,以11個成員國的數據為依據制定了高技術產業的分類標準,1994年對標準進行了修定,提出了我們稱之為“四分類”的標準。服務業的統計在60年代就開始了,當時的服務業R&D統計是很籠統的。由于高技術的滲透作用,導致服務業中知識型產業的出現,原有的分類和統計已不能滿足需要,服務業中知識型產業的統計已引起了注視,《弗拉斯卡蒂手冊》第5版對服務業的分類進行了調整,知識型產業予以單列。知識產業的統計則打破了制造業與服務業的界線,把高技術和高中技術產業與服務業中的知識型產業集中在一起進行統計和分析。ICT統計則是以制造業和服務業中的信息技術與通信為研究對象。
知識型產業統計在OECD及其成員國受到重視,并被廣泛采用。1999年OECD秘書處的科技工業司為OECD科技政策委員會部長級會議準備了一份題為《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一組數據》的文件,該文件就是描述OECD科學技術狀況和趨勢的一組指標。該《指標》共分6部分,其中有3部分都采用了來自知識型產業統計的指標。第2部分《教育、研究開發和創新的資源分布》共有9個方面指標,其中3個方面是知識型產業方向的指標,第4部分《信息和通信技術(ICT)的重要性》的5個方面的指標都與ICT統計有關,第6部分《科技產出及經濟表現》有7個方面的指標,其中有2個方面來自知識型產業的統計。上述6部分共有34方面的指標,而與知識型產業有關的有10項,占30%。
二、各類知識型產業的界定
各類知識型產業統計的主要區別是分類系統不同。
1.高技術產業
OECD所制定的高技術產業分類標準,已為部分國家所采用,我國也借用OECD的這一標準,確定了我國高技術產業的范圍。關于OECD的高技術產業分類,在此只著重強調以下幾點:
知識型產業統計論文
一、引言
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引起了產業結構的巨大變化。在制造業,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高技術產業發展很快;在服務業,出現了許多完全基于知識的產業,如軟件開發業、咨詢業等。這些新興產業具有知識密集型特點,已經成為當前新經濟的增長點,并滲透到經濟和社會的各個領域,推動著整個社會進步。為了更好地了解這些產業發展的現狀、趨勢和結構的變化,為評價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據,對這些“知識型”的產業進行統計,已經引起了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另一方面,由于知識已經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因而注重科學技術對經濟作用的統計與量化分析也已成為當前科技統計和科技指標研究與實踐的新的特點和趨勢。知識型產業高度依賴于科學與技術,是以知識為主要輸入而形成的產出。顯然,知識型產業的統計為研究和分析科學技術對經濟的作用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手段。也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說,知識型產業的統計已成為科技統計的重要內容。
在此,“知識型”產業是泛指那些知識密集度比較高的產業。“知識型產業統計”是指以知識型產業為統計對象的統計。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對不同的知識型產業進行統計,目前主要有高技術產業統計、服務業統計、信息與通訊技術(ICT)統計、知識產業統計這4類,在此,知識型產業統計是對這些不同統計的總稱。
知識型產業的統計最先是從高技術產業統計開始的。起初,OECD采用美國制定的標準對成員國的高技術產業進行了統計,至1984年,以11個成員國的數據為依據制定了高技術產業的分類標準,1994年對標準進行了修定,提出了我們稱之為“四分類”的標準。服務業的統計在60年代就開始了,當時的服務業R&D統計是很籠統的。由于高技術的滲透作用,導致服務業中知識型產業的出現,原有的分類和統計已不能滿足需要,服務業中知識型產業的統計已引起了注視,《弗拉斯卡蒂手冊》第5版對服務業的分類進行了調整,知識型產業予以單列。知識產業的統計則打破了制造業與服務業的界線,把高技術和高中技術產業與服務業中的知識型產業集中在一起進行統計和分析。ICT統計則是以制造業和服務業中的信息技術與通信為研究對象。
知識型產業統計在OECD及其成員國受到重視,并被廣泛采用。1999年OECD秘書處的科技工業司為OECD科技政策委員會部長級會議準備了一份題為《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一組數據》的文件,該文件就是描述OECD科學技術狀況和趨勢的一組指標。該《指標》共分6部分,其中有3部分都采用了來自知識型產業統計的指標。第2部分《教育、研究開發和創新的資源分布》共有9個方面指標,其中3個方面是知識型產業方向的指標,第4部分《信息和通信技術(ICT)的重要性》的5個方面的指標都與ICT統計有關,第6部分《科技產出及經濟表現》有7個方面的指標,其中有2個方面來自知識型產業的統計。上述6部分共有34方面的指標,而與知識型產業有關的有10項,占30%。
稅收競爭性政策研究論文
實行競爭性稅收政策對于一國之經濟到底是有利還是有害,自從稅收競爭理論提出之日起便產生了激烈爭論。但是,自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提出稅收競爭有害論以來,[1]曾經贏得了許多政府和學者的認可。根據OECD的觀點,稅收競爭減少了各國的財政收入,從而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減少,或者不能提供跟以前一樣數量或質量的公共物品,進而危及納稅人自身的利益。近些年來,稅收競爭有害論似乎成了主流觀點。我國許多經濟學家和稅法學者也在經合組織文件的影響下,鼓吹稅收競爭有害論,宣揚稅收協調。稅收競爭真的有這么可怕嗎?是否應當允許各國政府或者各地方政府采取競爭性的稅收政策?本文將對這一問題作一初步探討,以求教于各學界同行。
一、OECD稅收競爭有害論的提出
稅收競爭作為政府的一種有意識或者無意識的行為到底在何時開始出現,現在已經很難考究了。但是,有關稅收競爭的經濟學理論,最早可以追溯到查爾斯·蒂博(CharlesTiebout)于1956年對地方政府公共物品的提供所作的一項研究。[2]不過,稅收競爭真正引起人們的注意,并為人們所廣泛討論,卻是在1998年OECD提出的重要報告之后。
OECD是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組織,共包括30個重要的發達國家,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等都是其成員國。20世紀80年代,美國里根政府就曾通過降低稅收的手段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后來的英國、愛爾蘭等國也隨即效仿,從而掀起了稅收競爭的浪潮。許多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缺乏,也紛紛降低稅率,以吸引外國資本。但是,并非所有國家都愿意通過這種方式來吸引投資。許多高稅率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則表示強烈反對,認為稅收競爭將導致政府財政收入的減少,從而進一步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減少。自從20世紀90年代起,OECD對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避稅港的稅收政策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注。
1996年5月,OECD成員國部長會議要求OECD組織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抵制由于避稅港有害的稅收競爭而造成的對投資和融資決策的扭曲效應以及對侵蝕國家稅基的影響。1998年,OECD公布了一份報告,題目為《有害稅收競爭:一個正在出現的全球性問題》。該報告界定了有害的稅收優惠制度和避稅港概念,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議措施以抵制有害稅收競爭。OECD認為,有害的稅收競爭措施一般有如下幾個主要特征:[3](1)無實際稅率或者實際稅率很低;(2)實行“柵欄”(“ring-fencing”)政策。所謂“柵欄”政策,是指一國為了吸引外資而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僅允許非當地居民享受。其具體方式有二:一是明示或默示地規定居民納稅人不得利用其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是明示或默示地禁止從該稅收優惠政策中受益的企業在其國內市場營業。[4](3)缺乏透明度。(4)缺乏實際的稅收情報交換。OECD還進一步界定了避稅港的主要特征,即識別避稅港的因素:(1)沒有或僅有名義上實際稅率;(2)缺乏有效的稅收情報交換;(3)缺乏透明度;(4)沒有真實經濟活動的要求。[5]
為了確保1998年報告得到真正實施,OECD理事會對成員國政府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并對各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2000年6月26日,OECD提出了一份新的報告,認為OECD成員國中實施的47種稅收競爭措施都具有潛在有害性,并且具體列出與此有關的一些機構的名字,如比利時協調中心、匈牙利海外運作公司、盧森堡財政部,等等。[6]OECD規定,這些機構的有害稅收競爭措施必須在2003年4月以前消除。[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