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消防工作總結范文

時間:2023-03-31 1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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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消防工作總結

篇1

一、我市新能源公交車現狀

年我市城區共有公交車2910輛,其中天然氣公交車2000輛,占68.7%。年我市新購天然氣公交車400輛。天然氣公交車數量達到2400輛,在城區范圍內,天然氣公交車占比達到了75%以上。目前公交系統擁有加氣站6座,電力系統建有充電站一座。

近年來,我市下大力氣更新購置天然氣公交車,2009年安排資金33738萬元購置公交車600臺;年安排資金12280萬元購置公交車302臺;年安排資金23500萬元購置天然氣公交車400輛。正在建設的南位停車場概算資金為8665萬元,目前已投入資金6000多萬元,預計2012年“五一”前完工。

二、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1.政府引導,企業運作。政府要統一規劃,協調行動,把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示范工程與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緊密結合起來,加大政策性資金支持力度。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規范運作,依法經營,保障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

2.循序漸進,示范帶動。按照“積極推進,穩步實施”的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將城區90%以上的公交車分批次替換成新能源公交車。建立健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運營組織管理、政策支持和技術服務體系,實現節能減排,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

(二)主要目標

1.積極推廣新能源公交車,實現公交由傳統能源汽車向新能源汽車的轉變。年城區新能源公交車數量達到75%以上;2012年達到80%以上;2013年實現新能源公交車達到90%以上的目標。

2.加快供能設施建設,保障新能源汽車供能需要。配套建設4座綜合場站(包括綜合樓、加油、加氣、充換電、車輛維修、停車等)、5座始發站和3座簡易加氣站。在現有一座充電站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劃完善充電設施建設,逐步實現供能設施便利化和網絡化。

三、工作步驟

(一)實施方案制定階段(年上半年)。根據《省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示范工程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省政府備案后組織實施。

(二)供能設施規劃和建設啟動階段(年上半年)。與新能源汽車運營需要相匹配,做好供能設施規劃,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啟動供能設施建設。

(三)示范應用階段(年7月-2013年7月)。采用新增、正常更新、提前更新等方式,在公交系統逐步加大新能源汽車投放數量。同時加快新能源公交車供能設施建設,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快速便捷、標準統一的供能設施網絡,保障新能源汽車加氣及充換電的需求。

(四)總結評估階段(2013年下半年)。我市要對新能源汽車應用進行認真總結評估,對三年來新能源公交車運營的效果進行分析總結,迎接省政府對我市新能源汽車應用進行評估驗收,為我市新能源汽車進一步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供能設施的建設與運營

(一)調整新能源車輛結構,增加購買新能源汽車力度、增建配套設施以便達到《方案》關于新能源車比例的要求。按照省政府《方案》,年、2012年、2013年示范城市公交車新能源汽車比例分別達到75%、80%、90%計算,我市要加快調整車輛結構,增加購買新能源汽車力度。年到期報廢柴油車128輛,相應購買更新天然氣車400輛,主城區實現營運車輛總量達到3182輛,其中天然氣車總數達到2400輛,年內實現新能源車比例75%以上(達75.4%)的目標;2012年需報廢柴油車250輛,年內購置新能源車450輛,實現營運車輛總數為3382輛,其中新能源車總數為2850輛,可實現新能源車80%以上(達84.3%)的目標;2013年報廢柴油車250輛,購置新能源車450輛,實現營運車輛總量3582輛,其中新能源車為3300輛,可實現新能源車90%以上(達92.1%)的目標。

根據以上測算,-年需累計報廢柴油車628輛,購置新能源車1300輛。

(二)供能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公交始發站停車場規劃建議標準200M2/輛,需要63萬平方米用于車輛停放,缺口達40多萬平方米,遠不能滿足車輛停放的需求。目前2087部車輛是靠租用、借用的43個停車場地和在城區道路兩邊臨時停放的,由于場站不足給運營生產帶來很大困難。為保障公交運營生產及可持續發展,改善廣大市民的乘車及換乘條件,擬建設公交場站、油氣站方案如下:

在三環周邊規劃建設公交綜合停車場及始發站,各有關縣(市)、區用地不少于100畝。先期建設公交綜合場站4個、始發站5個,共計9個場站。其中長安區3個、裕華區2個、新華區1個、橋西區1個、高新區2個。在二環周邊建設加氣站3個,占地面積各20畝。

(三)充(換)電站設施建設方案。我市現建成一座充電站——位同充電站,建筑面積約2230平方米,規劃建設規模為10臺直流充電機和4臺交流充電樁,一座綜合樓和其他相關輔助設施。年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規模為5臺直流充電機和3臺交流充電樁,一座綜合樓和其他相關輔助設施。公交車充換電站設施的建設,將根據電動公交車發展情況、運營數量、運行線路起始站點、停車場的位置,以及預留的占地面積,適時建設電動公交車充換電站。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示范工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能源辦副主任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相關部門人員兼任。具體負責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示范工程的組織、協調、推進和監督考核工作,制定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示范工程方案、供能設施建設和運營準入政策及管理辦法等工作。辦公室定期召開會議,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設想等。

(二)政策及資金保障。

一是落實好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優惠扶持政策;二是積極爭取省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的資金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大資金籌措力度,支持新能源公交車項目建設和開展試點推廣工作。

(三)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組織開展供能設施建設前對周邊交通影響的評價,達到充電車輛數量、停放出入與周邊道路條件相適應,保證交通安全暢通。

六、組織實施及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牽頭負責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示范工程的組織、協調、推進和監督考核工作,制定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示范工程總體方案、供能設施建設和運營準入政策及管理辦法。市交通局負責指導城市公交系統新能源汽車運營及維護,根據省、市下達的考核任務,制定年度更新替代計劃及方案并負責落實。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與市交通局溝通銜接,參與年度更新計劃的制定及資金的落實,并負責爭取省補助資金的協調溝通。市規劃局負責指導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規劃的有關工作,落實場站規劃選址及有關手續的辦理。市國土局負責依據規劃選址,做好供地辦理的相關工作。市科技局牽頭爭取全國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指導和支持新能源汽車及供能設施的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推動新能源汽車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市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天然氣加氣站施工過程中的審查、監督及加氣站燃氣經營許可等工作。市消防支隊負責指導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的消防工作。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安全生產工作。電業局根據公交場站的建設和運營線路,負責指導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的建設。市公交總公司負責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運營、場站建設,與規劃、土地部門銜接,做好市區與組團縣交通樞紐規劃和建設,實現城市快速交通接力;安排好電動汽車運營線路,做好司乘人員培訓;積極探討加氣站及場站建設的多元化投入模式,減少財政負擔。各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應用推廣、場站選址、供能設施建設中有關土地、規劃協調工作及拆遷補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