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制度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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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制度論文

篇1

〔關鍵詞〕開放存取運動版權制度未來模式

自《安娜法》以來,版權制度在促進社會的科技文化發展、知識傳承與交流方面一直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版權制度所賦予的排他性的私權漸漸蛻變為版權人謀取商業利益的工具,版權也隨之在版權人的推動下處于不斷的擴張之中。盡管版權制度采用“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版權限制措施而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版權擴張的負面影響,但私權的這種一對一授權許可模式仍然極大地限制了社會公眾為學習、科研等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的權利。在信息社會,新的信息網絡傳播技術和信息生態環境對傳統版權制度提出了嚴峻挑戰,傳統版權制度不僅無法充分釋放新技術的能量,甚至本身根本都無法繼續運行。開放存取運動就是在傳統版權制度面臨著這種困境的背景之下在世界各地廣泛興起的,體現了社會公眾要借助于新技術手段廣泛共享社會文明成果的呼聲和愿望。開放存取運動自誕生以來就受到我國學界的注意,但目前對開放存取運動的介紹和評論多限于具體細節和圖書情報領域,而未能充分將開放存取運動和與信息交流有著極為緊密聯系的版權制度聯系起來,更沒有將開放存取運動放在版權制度未來模式的宏觀背景下加以審視。事實上,開放存取運動的興起與信息時代版權制度面臨的挑戰有極大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傳統版權制度出現危機的信號。因此,分析開放存取運動與版權制度的未來模式的關系就是非常有意義的。

一、版權制度的危機與開放存取運動的興起一般認為,開放存取運動興起的原因是“期刊危機”。

但事實上,“期刊危機”只不過是開放存取運動興起的表面原因和導火索,“期刊危機”更深層的原因有三個方面,即新的網絡傳播技術、信息生態環境以及版權制度危機。

首先,新的信息傳播技術是開放存取的技術和經濟前提。即使版權所有人希望,印刷時代開放存取在物理上和經濟上均不可能。因為在印刷時代,信息需要附載于印刷載體,信息傳播的范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印刷載體的數量,不僅如此直到20世紀70年代,期刊的價格仍不太昂貴。因此,印刷時代開放存取在技術上和經濟上均是不可行的。網絡技術的出現改變了一切,網絡技術不僅大大降低了信息傳播的成本,也大大增加了信息傳播的數量,還使得信息傳播交互式地進行。而與此同時,期刊價格開始變得難以負擔。

于是新出現的互聯網提供了一種可選方案。也許正因如此無論是開放存取的布達佩斯計劃還是柏林聲明均意識到了新的信息傳播技術———互聯網對開放存取的重要意義。“布達佩斯開放存取計劃”開篇即指出“古老的學術傳統和嶄新的技術已經結合起來,可能將給公眾帶來空前的利益。”這里的嶄新的技術便是互聯網。“科學和人文學科開放存取知識柏林聲明”中也指出:“互聯網已經根本地改變了分發科學知識和文化遺產的實際和經濟現實。現在互聯網第一次提供了構建人類知識的全球和交互式表現并確保世界范圍存取的機會。”因此,“即使期刊價格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以高于通貨膨脹4倍的速度增長,開放存取的目的也不是懲罰或者逐漸削弱昂貴的期刊,而是提供容易實現的替代與充分利用新技術———互聯網———的優勢而拓寬分發和減少成本。此外,對研究者自己來說,高于一切的動機不是解決期刊定價危機,而是為讀者、更多的聽眾提供更廣泛和容易的存取以及影響作者。”

二、信息時代信息的生態環境已經發生了實質的變化。在信息時代,信息的質量和數量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在信息的質量上,信息的種類日益增多,信息日益復雜。在信息的數量上,知識在以指數的規模增長,信息可以用“海量信息”、“信息爆炸”來形容。在著作權制度下,面對海量信息,無論是判斷信息有無著作權還是進行含有著作權的信息的處理均是十分困難的。在指數增長的知識面前,任何富足的研究機構也無法負擔起全面的研究文獻的負擔。對期刊文章的附有定價的存取不能與持續的、爆炸性的指數化知識增長相適應。即使今天價格是低的,且保證永遠是低的,這種狀況也無法維持下去。而開放存取充分地利用了互聯網訪問人數幾乎不受限制,可以和知識的指數增長相協調。開放存取運動是信息時代信息生態環境變化的要求。

信息傳播技術的發展與信息生態環境的變化使得包括版權制度在內的現行知識產權制度逐漸無法有效調節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利益關系,“目前知識產權法最為緊迫的問題之一是它所創造的權利有可能是限制而不是鼓勵科學研究,盡管知識產權是用來鼓勵科學進步的,但是最優權利配置的過度擴張或扭曲卻有可能產生阻礙研究循環的瓶頸。”在信息社會,信息傳播的網絡技術為人類社會共享信息和知識資源提供了無限的潛能,但舊有版權制度的過度的版權保護卻限制了創新的空間,無法充分釋放新技術的能量。

相反,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口令、加密、數字權利管理等技術保護措施被加于作品之上,社會公眾合理使用的空間大幅縮小。技術保護措施的大行其道并不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它反映了版權法調控功能的失位。技術保護措施猶如有形世界中私人構筑的圍墻和柵欄一般,完全阻斷了社會公眾對作品的接觸,不利于信息的自由流動。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私人行為已經開始處理我們現行版權制度中感受到的一些具體問題,即現行版權制度未能給版權擁有者一種簡單的允許利用他們的作品的方法。傳統的版權許可程序太麻煩了,如果不是禁止許可的話,于是私人已經開始制作使得版權人可以預先授權使用其作品的模塊化合同。”

盡管開放存取有各種各樣的模式,每一模式欲解決的問題也不相同,但基本上集中于信息擴散的兩個障礙,即“價格障礙”和“許可障礙”。因此,信息時代版權制度的危機是開放存取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

因此,開放存取運動是在以上新技術發展與法律制度危機共同作用的基礎上在世界各國興起的,其目標就是促進公共資源的發展壯大,使得公眾可以較為容易的存取他們所需要的知識信息,以充分發揮新技術的能量,改變目前嚴密的版權體系對學術研究和創新造成極大約束的現狀。

二、開放存取與版權制度:信息流通的不同模式開放存取和版權制度均為一種信息流通的模式,但無論是在性質上、觀念上還是在具體制度設計上,二者均有著巨大的不同,是信息流通的不同模式。

版權制度是一種信息生產的激勵制度,其所采用的是以構成物權為手段,用對表達性信息即作品擬制為類似于“物”

的方式,賦予類似于所有權的物權效力,從而達到信息保護的目的。之所以說版權制度是一種激勵制度,是因為它對信息創造者進行了“獎勵”,其“獎勵”就是對所創造的信息的所有權,信息創造者可以獨占所創造的信息,通過自己利用該信息獲取利益,可以許可他人利用該信息獲取利益,也可以將該信息轉讓給他人而獲取利益。為了充分激勵信息創造者,版權制度特別強調信息創造者對其信息的控制權,因為這樣可以充分實現其利益。傳統出版模式就是建立于版權制度的基礎之上的,其一般模式是作者將其作品轉讓或者獨家許可給出版商,從而出版商事實上擁有作品的版權,出版商主要通過用戶支付版權使用費來獲得商業利潤,運用版權帶來的壟斷地位不斷在價格上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網絡技術發達之前,出版商向用戶收取印刷版期刊的訂閱費,從而賺取利潤,而在網絡技術發達之后,出版商除了向用戶收取印刷版期刊的訂閱費營利外,還通過期刊的電子數據庫向訂閱的用戶收取費用。

“開放存取”則是指“在公共互聯網上的自由可用性,除接觸互聯網本身的那些無法分離的障礙之外,允許任何用戶沒有經濟、法律或技術障礙地閱讀、下載、復制、分發、印刷、搜索或鏈接到相關文章的全文,對相關文章進行索引、將相關文章作為數據納入軟件、或將相關文章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目的。對復制和分發的唯一限制以及在這個領域版權的唯一作用是給予作者控制其作品的完整性以及被恰當地感謝和引用的權利。”開放存取運動集中于作者不指望報酬地給予世界以文獻。開放存取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實現:開放存取期刊和開放存取倉儲。開放存取期刊是開放存取出版的主要形式,主要為了應對目前學術期刊在出版商的控制之下價格持續增長所帶來的危機。開放存取期刊采取“作者付費(或機構付費出版,讀者免費使用”的運作模式,使得圖書館和科研院所可以利用互聯網絡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所需的科研信息。開放存取倉儲類似于一種數據庫,它為學術研究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便利的搜索條件。各種類型的信息,如學術論文、科研研究數據以及技術資料和技術報告等都可以存放其中。例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和惠普公司共同開發了第一個基于DSpace系統的機構知識庫。此后DSpace系統逐漸向世界其他范圍延伸,如英國、加拿大等國都有其合作者。該庫用以處理本校教師和研究人員每年完成的電子版學術研究成果,其中包括期刊論文、技術報告、會議論文以及MIT認為重要的其他文件,類型涵蓋文本、音頻、視頻、圖片等多種,不過它并不收錄MIT學生的研究資料、機構記錄以及非MIT教師的研究成果等。并且該系統可以對其中資源進行統一的搜集、保存和編目,其軟件是目前為止機構知識庫中應用范圍最廣的一種。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比較著名的開放存取倉儲是SSRN(SocialScienceRsearchNetwork),“它是多種學科(包括法律)全文論文搜索的一個開放存取倉儲。它于1994年10月建立,到目前為止已有超過126000條論文摘要和97900篇全文論文。”

盡管如此,開放存取和版權制度也具有緊密的聯系。因為開放存取的信息流通模式是建立在版權制度的基礎之上的,即它尊重現行的版權政策,而不是直接予以顛覆。它承認作者完全享有版權制度下的各項權利,同時利用合同法規則來構建與版權制度相對立的體系。透過合同法契約自由的精神,版權人將版權制度所賦予自己作品的某些權利以契約方式讓渡給社會公眾,使社會公眾存取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成本降低。這主要是遵循這樣一種法律理念,即在版權法上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依然是一種排他性質的私權,因而當作者通過合同法自愿放棄某些權利的時候并不表明社會公眾就可以任意處置其作品。比如許多開放存取期刊選擇CCL(即萊斯格的“知識共享”計劃的許可證條款)的“姓名標示2.5”(Attribution2.5)進行授權,該條款在保障用戶復制、分發、展示及表演作品、創作衍生作品、進行商業利用等權利的同時規定:必須按照作者或許可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標示;而且,為了再使用或傳播本作品,您必須向他人清楚地說明本作品所適用的許可條款。

三、開放存取運動對版權制度未來模式的啟示版權被稱為復制技術之子,因此它是隨著復制技術的發展變化而演變的。

在復制技術極為落后的時代,信息和信息的載體是合二為一的,信息和信息載體的生產與利用是同步進行的,控制了信息載體就控制了信息,因此在復制技術極為落后的時代不并需要版權制度,因為規范物質產品流轉的圖書館物權制度就可以發揮保護信息生產者的功能。但復制技術得到一定發展之后,信息便與信息的載體發生了分離,信息和信息載體的生產與利用也分離了。于是,信息的生產就出現了外部性,需要利用版權制度加以解決。版權制度是通過賦予信息生產者對信息的獨占權即版權來實現其目標的。

盡管版權制度賦予信息生產者對其生產的信息的獨占權,但基于政策考慮,這種獨占權不能對信息流通過程中的所有利用行為均賦予獨占的支配權利,而是應以版權制度“本身產生時的信息流通狀態作為前提”的,如果信息流通的狀態產生了變化,版權制度的歷史使命決定了版權制度不得不隨之變化。在當前的信息時代,信息的生態環境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信息呈爆炸性增長,信息幾乎不再需要載體。

于是版權制度便發生了危機,不得不進行變革以適應信息生態環境的變化。

開放存取是不同于版權制度的信息流通模式,仍處于發展之中,其未來前途沒有確定,開放存取運動在一定程度上也仍然受到傳統出版業的抵制,受到一些批評。但不可否認的是,作為一種私人發動的運動,開放存取運動已經取得的成績應該讓人尊敬,它所開啟的信息流通的新模式更深具啟發意義,對探索同樣為信息流通模式的版權制度的未來模式的啟發意義尤其重大。本文認為,其啟示意義可概括為如下兩點:其一,充分利用新技術,釋放新技術的能量。數字技術使得復制件和原件幾乎沒有區別,并且任何作品經過數字化后都可以由任何人通過網絡技術在一瞬間傳播到互聯網的任何地方,與任意人分享作品,互聯網已經使得信息不再需要載體,為人類的信息傳播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如前所述,開放存取運動就是充分利用新的信息技術而出現的,也正是新的信息技術為開放存取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正由于開放存取運動適應了新的信息技術的發展方向,代表了社會公眾期望未來能夠自由利用和傳播作品的愿望,目前甚至傳統出版模式下的出版商也開始支持開放存取運動。開放存取運動的這一特點啟示我們,在構建信息時代版權制度的未來模式時必須充分利用新技術、釋放新技術的能量。

篇2

論文關鍵詞:版權期限,版權貿易,最優值,有限性

 

版權法又可以稱為文學藝術產權法,它是一部形成一國社會文化的法律。版權屬于知識產權體系,其保護的標的是思想的創造物,這就決定了版權必須賦予權利人一定的專有權利來達到和實現激勵創作者盡心創作的目的。同時版權又兼具了增進知識和學習的憲法性目的,因此它需要通過設定一些公共領域促進一般的社會公眾接觸到創新的思想以達到傳播作品提高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可見,版權法從本質上就是要在創作者和使用者之間建立一種均衡關系。

保護期限的長短是調整作者與公眾之間利益沖突的重要工具法律論文,也是實現版權法目的的一種手段論文范文。根據各國版權法的規定,一旦版權的法定保護期屆滿,作品將自動地進入公共領域,公眾可以自由地復制或者作其他的使用。從這個角度而言,確定版權保護合適的期限是促進各國版權法改革的重要原因。本文運用計量分析方法,以56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為樣本,實證分析版權保護期限與版權貿易的關系,探求版權保護期限的理想平衡點,并在此基礎之上提出完善我國版權保護期限制度的政策建議。

一、研究文獻綜述

一般而言,版權保護期限就是指版權法律保護實施的時間期限。法律賦予版權一定保護期限的目的就在于使得作者在不泯滅創作熱情的同時還愿意與公眾分享其智力成果,這一規律儼然成為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則。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版權保護期限經歷了從短到長的演變過程,逐步從最初的28 年擴展到現在的作者身后70 年[[1]]。學界為此展開了積極的探討法律論文,在理論層面上,美國國會[[2]]就Eldred v.Ashcroft[[3]]判決指出,如果不延長現有版權作品的保護期,就沒有人愿意對那些即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但是卻具有投資價值的版權作品進行追加投資。因此,延長版權保護期就能使這種追加投資成為可能。美國版權局[[4]]強調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國際社會應當有一個統一協調的版權保護期標準,現在,歐盟已經通過一個版權指令將其版權保護期延長至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70年。如果美國不延長版權保護期,那么,美國在歐盟的利益將受到損失。在實證層面上,Png 和Wang[[5]]調查了1991-2002年OECD 26個國家的樣本數據。研究表明,在平均水平上,版權保護期限的延長使得電影產量提高了8.51%(4.60%)到10.4%(4.89%)之間法律論文,并且電影產量的增加在盜版率低的國家顯得更為顯著論文范文。

從版權法的基本原理來看,版權期限的擴張是對版權人保護的強化,但同時也意味著對社會公眾義務的加重、對公眾自由接近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的強化,這引起學者對版權保護期限不斷延長的擔憂和焦慮。在理論層面上,Landes和Posner[[6]]認為版權保護期延長所激勵是那些還沒有被創作出來的作品,而表達成本的增加將涉及到對所有作品的借用,包括現有的和沒有創作出來的作品。這是反對版權保護期限延長一個非常有力的判斷。美國法官Thomas[[7]]總結認為版權保護60年的壟斷權所產生的罪惡會雙倍于30年的壟斷權所產生的罪惡、三倍于20年壟斷權所產生的罪惡。Lypzic[[8]]對版權保護期過長的弊端進行全面的總結:一是作者靠集體文化培養,從中吸收完成自己作品所需的各種要素,因此,反過來,將他們的作品盡快納入公有領域作為共同財產也是理所當然的;二是超過一定的時間,幾乎無法再找到所有的繼承人,幾乎無法使他們意見一致地按作品的流通市場所需求的速度授權使用作品;三是保護期限過長法律論文,公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因為權利的永久化只會有利于繼承人,不利于激發創造力;同樣,它會使作品難于流通,這不符合公眾享有文化的迫切要求。在實踐層面上,Landes和Posner[[9]]并采用限制折扣的方法,指出一個永久性版權的現值與25年版權保護期的現值,相差僅約2.5%。法官Breyer[[10]]同樣認為版權20年保護期限所創造的收益就占到了永久性保護所創造收益的98%以上。Varian [[11]]認為美國Sonny Bono 版權期限擴展法案所產生的激勵效用是不顯著的,版權保護期限延長20年的規定,僅僅能創造0.47%額外的補償,如此低的補償率不可能對作品創作具有顯著影響。Landes &Posner [[12]]調查了1910-1991年美國版權辦公室版權續展注冊的情況,認為80%的版權作品在首次版權保護期結束之后已經沒有商業價值了。Rappaport[[13]]研究了在美國1922-1941年間獲得版權的電影在1998年的商業價值,他發現兩個趨勢:一是距離目前更近的電影更有可能進行商業運作。在1926-1928年的電影在1998年的商業存活率為11%法律論文,1929-1932年的存活率則為40%,1933-1941年的存活率則為65%;二是距離目前更近的電影具有更高的商業價值。在1926-1930年間創作電影的平均商業價值為175,000美元,1931-1934年間為250,000美元,1935-1941年間為400,000美元論文范文。

上述研究成果細致梳理了版權保護期限對版權人、傳播人與使用人的各方影響,闡述了版權保護期限對激勵作品創作和由于壟斷所造成利用不足的兩方面效應。可以說,學界目前對于版權保護期限重要性的探討已經非常深入和翔實,并將關注的焦點和核心放在究竟多長的保護對于確保作者和出版者的經濟利益是必要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迄今關于版權法最終能夠提高公眾福利的經驗性研究卻極度匱乏,究竟多少激勵足以推動創造性活動,何種激勵——金錢、控制還是時間?——真正起作用,對此缺乏事實性的必要研究加以分析并做出合理解釋。從這個角度而言,目前版權保護期限延長對社會福利的影響依舊屬于一個開放性命題,本文將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之上展開進一步實證分析。

二、版權保護期限與版權貿易關系的實證分析

1、相關數據

對于版權保護期限,直接采用各國或地區的版權立法期限為統計變量。對于版權貿易法律論文,由于直接采用一國或地區版權貿易的絕對值往往會忽略各國或各地區規模大小的差異,導致數據失真,因此,采用人均版權貿易額進行修正。研究樣本為2006年全球具有代表性的56個樣本國家和地區的版權保護期限和人均版權貿易額的數據資料。相關數據參見表1。

表1版權保護期限與人均版權貿易額數據統計表

 

國家

和地區

版權保護期限ST

人均創意及其相關物品進出口貿易額(美元)CT

國家

和地區

版權保護期限ST

人均創意及其相關物品進出口貿易額(美元)CT

國家

和地區

版權保護期限ST

人均創意及其相關物品進出口貿易額(美元)CT

國家

和地區

版權保護期限ST

人均創意及其相關物品進出口貿易額(美元)CT

匈牙利

70

1605.958

瑞士

70

4166.612

拉脫維亞

70

501.3533

新西蘭

50

722.645

荷蘭

70

2730.922

阿根廷

70

80.21176

肯尼亞

50

11.10053

阿爾巴尼亞

70

66.27032

智利

50

140.8095

克羅地亞

50

494.4137

丹麥

70

2868.151

韓國

50

1109.034

盧森堡

70

5597.743

葡萄牙

70

647.9537

巴西

70

64.98956

印度

60

39.11031

奧地利

70

2404.444

冰島

50

1385.601

加拿大

50

1302.102

馬來西亞

50

987.572

塞浦路斯

70

1306.344

羅馬尼亞

70

219.2006

西班牙

70

776.5571

泰國

50

281.735

澳大利亞

70

980.5365

以色列

70

4294.443

愛沙尼亞

70

1803.927

中國

50

173.2935

法國

70

1290.191

斯洛文尼亞

70

1071.108

捷克

70

1117.213

白俄羅斯

50

116.5495

德國

70

1532.578

斯洛伐克

70

859.9697

波蘭

50

342.9795

格魯吉亞

50

42.68358

意大利

70

1099.275

比利時

70

5964.5

愛爾蘭

70

2054.753

亞美尼亞

50

261.7565

挪威

70

1398.058

英國

70

2649.674

日本

50

696.4777

菲律賓

50

47.41103

瑞典

70

2557.999

希臘

70

557.1021

馬耳他

70

1424.512

印度尼西亞

50

34.50223

保加利亞

70

165.314

芬蘭

70

3451.044

新加坡

50

9334.759

約旦

30

266.7404

美國

70

990.5456

土耳其

70

83.28199

立陶宛

70

571.765

摩洛哥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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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黃從珍.商標權人應與產品制造者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J].人民司法,2015.

篇4

【關鍵詞】 數據庫 保護制度 版權保護 著作權法

引言

信息與物質、能源并稱為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三大資源。作為信息社會人類賴以生存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數據庫,尤其是電子數據庫,其具備有序集合性、信息容量龐大、投入巨大、侵權簡便等特征,因此需要法律對其提供靈活全面的保護。

1. 電子數據庫概述

數據庫,也被稱為資料庫,是一個技術性用語,是隨著電子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和發展而出現的。根據《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定義,電子數據庫是指為滿足某一部門中多個用戶多種需要,按照一定的數據模型在計算機系統中組織、存儲和使用的相互關聯的數據集合。數據庫一般是以匯編作品的形式受到版權的保護,但數據庫版權保護也有其缺陷,比如大量包含事實信息的非獨創型數據庫得不到版權保護、著作權保護不延及數據庫內容以及著作權法保護的獨創性要求與數據庫的實用性要求出現矛盾等等。

2. 完善我國電子數據庫版權保護立法意見

我國數據庫產業既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我們應該抓住機遇并通過完善數據庫法律保護使數據庫產業獲得更大的發展。

2.1暫緩實行數據庫特殊權利保護

為了促進歐盟內部數據庫產業的發展以及協調各成員國的數據庫法律保護并且建立歐盟信息產業統一市場,經過10年左右的研究討論,歐盟于1996年確立并了《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數據庫法律保護指令(96/9/EC)》(以下簡稱指令)。《指令》最大的特點是對數據庫采取了雙重保護機制,即對數據庫作品提供著作權保護,同時創設一個特殊權利對具有實質性投入的數據庫提供法律保護。數據庫特殊權利可表述為以下兩種:一是數據庫制作者享有的禁止他人提取和(或)再使用數據庫或其實質性部分的權利;二是當他人未經許可重復和系統地提取或再使用數據庫中非實質性部分并且妨礙數據庫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損害了制作者的合法權益時,數據庫制作者享有的禁止他人提取和(或)再使用數據庫非實質性部分的權利。然而,數據庫特殊權利保護制度存在的問題也不可忽視。對于我國是否應采用歐盟《指令》所建立的數據庫特殊權利保護模式,持反對意見的較多。筆者也認為應暫緩實行數據庫特殊保護模式,理由如下:

首先,特殊權利保護制度出臺有其特定的目的與背景,我國數據庫產業發展剛起步,促進信息資源的自由流通和充分利用才是當務之急,若盲目照搬這一保護模式恐怕不妥當。

其次,基于我國的信息產業發展現狀,建立特殊權利保護制度為時尚早。我國是信息資源大國,但同時又是信息產業弱國。數據庫產業更是起步較晚,發展水平不高。若采用特殊權利保護,很可能出現我國豐富的信息資源被少數發達國家或公司壟斷,反過來制約我國信息產業發展的局面。因此,我國現在還不宜建立特殊權利保護制度,而應通過完善現有數據庫法律保護制度來加強對數據庫的保護。

2.2 完善現有數據庫著作權法保護制度

數據庫作為一種智力創作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調整對象,數據庫保護立法也應以利益平衡為基本原則,即數據庫法律保護必須以數據庫生產的最大效率與數據庫產品的公平利用為目標。目前,著作權法保護是數據庫法律保護的最主要方式,利用著作權法保護數據庫有利于實現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然而法律總是具有滯后性,為了更好地促進數據庫產業的發展,需要對現有數據庫著作權法保護制度進行完善,在完善的過程中利益平衡仍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2.2.1明確數據庫的內涵與外延及其法律地位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既沒有關于數據庫法律保護的專門條款,也不能從立法上找到關于數據庫的定義或解釋。因此,只能按照立法精神和本意,推理出數據庫可以以匯編作品的形式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在著作權法體系內制定《數據庫保護條例》,對數據庫的含義和法律性質等作出界定,并規定數據庫受版權保護的條件、版權保護的內容與范圍、權利限制及侵權責任等方面的內容。《數據庫保護條例》的出臺可使法院在處理數據庫相關案件時有統一適用標準,避免產生隨意性和個案性,有利于促進我國數據庫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

2.2.2 適當降低數據庫獨創性判斷標準

版權法的保護范圍僅限于獨創性數據庫,會使大量數據庫由于缺乏獨創性而排除在版權保護體系之外。歐洲有些國家,如德國,有降低版權保護獨創性要求的趨勢。美國則采用最低限度的獨創性標準。筆者認為數據庫獨創性標準應當低于對其他一般意義上作品的標準。只要數據庫在信息內容的選擇、編排方式上不是采用社會普遍慣用的標準并且是獨立完成的,能夠體現出最低限度的獨創性即可,以使那些投資巨大但獨創性不明顯的數據庫能夠獲得著作權保護。

2.2.3 合理規定數據庫的保護期限

數據庫是信息的集合體,信息具有時間效力和經濟價值,表現在信息越新被利用的機會越多就越有價值;反之,若數據庫中的信息陳舊,很少被利用,則它的價值就小。數據庫作為一種具有工業產品性質的智力成果,對它的發表權和財產權利的保護可以與制作者的人身屬性適當分離,并對那些制作完成數據庫后未提供給公眾使用的行為通過法律加以規制,可做出這樣總的規定:數據庫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二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二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二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當然,將自然人數據庫作品與法人數據庫作品規定相同的保護期和起算點,只是筆者的一個設想。

小結

數據庫技術為我們實現大量數據的管理提供了便捷的手段,已成為目前最好的數據管理技術和最先進的管理方式。數據庫的作用決定了數據庫在信息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同時數字技術的發展和互聯網的普及,又使數據庫侵權變得更加容易和普遍。

本文在系統闡述數據庫版權保護基本理論和深入分析數據庫版權保護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數據庫法律保護的立法建議:一是暫緩實行數據庫特殊權利保護制度;二是完善現有數據庫著作權法保護制度;

參考文獻:

[1] 郭英男:《數據庫的法律保護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

[2] 柳青:《電子數據庫法律保護問題研究--兼評特殊權利制度的完善對我國立法的啟示》,華東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3] 張猛:《論我國數據庫法律保護的立法完善》,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

[4] 鄭成思:《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25頁.

[5] 匡文波:《與網絡媒體發展相關的版權保護問題的思考》,選自《著作權》,2001年第2期.

[6] 郭禾:《網絡技術對著作權的影響》,科技與法律,2001年第1期.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編:《知識產權審判指導與參考》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頁.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編:《知識產權審判指導與參考》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頁.

[9] 薛虹:《網絡時代的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頁.

篇5

關鍵詞:動漫產業、日本、中國、發展

一、日本動漫產業發展現狀

日本的動漫產業至今仍處于領頭羊的優先地位,不僅具有良好的發展空間和發展前景,同時以其成熟的產業鏈、頂尖的表現技術、發人深省的故事創意和完善的政策支持等因素著稱于世。中日的動漫產業發展基本上同步開展,現在卻落后日本許多;兩國動漫及動漫產業發展水平的不同,值得我們深思。日本動漫產業發展主要有以下的特點。

(一)以“漫”制“動”,將利益最大化;

我們可以從日本動漫產業的發展過程中清晰地看到“漫畫——動畫——銷售”這個完整產業鏈的高效運作。日本的大多數動漫作品,都是由漫畫改編而來,日本以“漫”制“動”的模式,是產業中至關重要的一根鏈條,漫畫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著動畫的成敗。由于日本漫畫本身具有很大的消費市場和潛力,經過這個巨大市場的大浪淘沙,人氣高的漫畫才被提出來改編成動畫作品。這不僅把漫畫與動漫產品完美結合起來,還大大降低了制作動畫作品的風險和成本。

(二)形成以漫、動、衍生產品相結合的完整產業鏈,極為重視版權保護

日本動漫產業鏈較為完整,各環節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環環相扣。漫畫雜志、期刊等出版漫畫作品——制作動畫并播映——出售并轉讓版權——研發銷售動漫衍生品——成功將動漫作品出口國外——成功將動漫產品“二次開發”——如果產品人氣達到了品牌程度,那么可以再開發具有混合消費性質的主題公園。各環節在產業鏈中所處位置不同,承擔著不同的職能任務,通過動漫版權和資金緊密聯系起來形成運行良好的產業鏈。

(三)極為重視動漫版權的保護

日本動漫產業以動漫版權保護為基礎,版權開發利用貫穿整個產業鏈。動漫產業是文化內容產業,其產品價值體現在各種動漫創意中,對動漫版權的法律保護就是對整個動漫產業的保護。動漫產業鏈的不同環節是對動漫版權不同形式的利用,版權價值被不同程度地開發。日本動漫版權保護法律制度健全,為動漫產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盜版對以版權為核心的動漫產業極具破壞性,沒有良好的版權保護,漫畫、動畫及整個動漫產業鏈將不復存在。

(四)市場細分明確,觀眾普及廣泛

日本動漫作品分類細致,有針對年齡的、有針對題材的、還有針對職業的,內容廣泛,形式多樣。如面對兒童群體的經典作品《櫻桃小丸子》《機器貓》;面對成人的《海賊王》;另外,還有一個較小的題材范圍,那就是針對職業而產生的題材:大致有偵探、教師、法律、足球、籃球等職業的作品,名作有《名偵探柯南》灌籃高手》等①。日本的動漫愛好者,涉及年齡層非常廣泛,漫畫普及程度相當高。

二、我國動漫業發展現狀

當前,我國的動漫產業,已經得到了各方的重視與發展,但是,從各地紛紛揚揚爭辦動漫節會和創建動漫基地的繁榮景象中,我們也看到了許多必須引起各級各界高度重視和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因此,虛心向日本動漫界學習借鑒,并走出一條不與發達動漫國家雷同、具有中國特色的動漫產業化道路,就成為我們的當務之急。中國動漫產業目前面臨的問題有。

(一)動漫氛圍不濃,動漫受眾面窄

近年來中國動漫產業在各級政府和相應政策的推動下.已步上快速發展的軌道。但中國的動漫氛圍.卻不盡如入意。一方面.動漫沒有嚴格的分級制度,受眾的定位比較模糊,主要是面向少年兒童,成年人大多沒有看動漫的習慣。因此動漫作品的社會基礎被人為縮小。另一方面.中國孩子經常很早就要應付各類培訓班,閑暇時間不多,文化課是孩子的主業,看動漫被認為是“不務正業”。可想而知,作為動漫受眾最大潛在群體看動漫的熱情會受到抑制。

(二)動漫原創力不夠,品牌動漫少

盡管中國動漫的數量在逐年翻番,但動漫原創能力仍顯不足,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當今市場上熱銷的仍是日本、歐美動漫形象,中國有影響力的原創品牌動漫極少。除了近年出品的虹貓藍兔以及喜羊羊等,國產品牌動漫似乎還停留在早期的《大鬧天宮》、《黑貓警長》等動漫形象上。動漫作品多以說教為主,情節幼稚簡單,不引人人勝,缺乏時代特點和民族風格。

(三)動漫商業模式尚未建立,未實現產業鏈良性循環

動漫產業既包括了文化、藝術、教育等因素,也包括科技、商業等因素。作為世界上最具潛力的動漫消費市場,中國動漫發展的空間非常巨大,但目前中國動漫產業鏈的開發運營模式卻存在諸多問題。產業鏈的斷鏈使得我國動漫企業在相對封閉的情況下各自為營,不能形成產業鏈的良性循環,大量的人財物力都花費在了融資、授權以及市場營銷等方面。各機構無暇顧及開發創新;制度上的缺失導致的嚴重盜版現象,也使得投人大量資金創作的動漫作品無法在一定時期內收回成本。這必然會影響企業下一步投入的熱情、造成惡性循環。

三、日本動漫產業的成功給中國動漫產業發展的啟示

1.創建適合我國國情的動漫發展模式

作為中國的近鄰,日本動漫產業發展得如此成功,當然有其值得我們借鑒與學習的地方。在日本動漫產業的啟示之中,我們首先要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動漫產業發展模式。

(一)首先是創作開發模式

以原創漫畫為核心,打造具有原創性的選題策劃、劇本編寫、動漫形象創作開發模式。動漫原創是動漫產業的核心和源泉。成功的原創動漫形象,是動漫產業鏈進一步拓展的關鍵。確立原創漫畫的核心地位是夯實中國動漫產業的基礎,也是符合中國市場特征的動漫原創模式的現實需要。因此,必須從資金和政策上加大對原創動漫期刊等的扶持力度,使之成為培養動漫原創人員的土壤。

(二)清晰而明確的盈利模式,及盈利模式的深度拓展

在國外,動漫產品的收益主要來自電視播出版權費及衍生品授權費。但在中國,電視播出費很低,動漫企業不可能憑此盈利,衍生品市場是動漫的利潤所在。一般來說,動漫產業鏈中,20%的盈利來自動漫本身,80%的盈利則來自相關衍生產品。但是并非所有的動漫形象都能順利進入衍生品環節,因此如何讓書刊、影視、衍生品等市場良性互動是動漫企業盈利的關鍵。

(三)其次是融資模式的多樣化

即市場模式和政府引導模式的有機結合,互為補充。動漫產業,尤其是動畫,屬于高投入、見效慢的產業,很多動漫制作企業急需大量資金,而銀行對于中小企業貸款的門檻較高,所以很多動漫企業將目光投向風險投資基金。日本有專門的動漫基金和動漫發展基金來解決融資問題,而在我國,政府也可以考慮通過成立動漫發展基金來解決動漫企業融資方面的瓶頸。

(四)最后是多樣化的運營模式

應整合動漫產業鏈的運營模式,建立起宏觀與微觀全方位結合的發展策略、合作機制、營銷模式和擴張模式。整合各方資源.打造集團化的全景產業即打通動漫創作、生產、播出、等上下游環節。將動漫制作、動漫播出、動漫衍生品開發銷售融為一體的產業鏈經營主體。出版集團參與動漫產品的全產業鏈運作,如安徽出版集團首推原創學習型漫畫《魔法筆記》,將以漫畫內容為基礎,逐步開發動畫片拍攝、數字出版、網絡游戲以及相關衍生品。手機動漫、網游動漫的運營模式。動漫和網游有著天然的關系,在國際上。“游戲動漫化、動漫游戲化”的聯合運營模式已成為動漫產業的主流模式,在產業價值中游戲創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

2、淺探中國動漫產業發展戰略

中國動漫產業要想發展,培育國內市場顯得尤為必要,只有立足于國內讀者,建立廣泛的社會基礎,才能實現中國動漫真正意義上的騰飛,在此基礎上才能更好地面對國際市場,與世界接軌。

(一)做好市場調研,降低動畫風險

日本在一部動漫作品制作之前,都會進行縝密的市場調研或通過漫畫銷售進行市場試水,之后再有針對性地進行作品的制作。②同時,在制作之前,他們一般都會由專業的營銷部門進行前期營銷策劃與運營,一來為后期的作品制作籌集資金,二來為還沒成型的作品提高知名度。

但是,中國動漫產業卻有意無意地忽視了這些環節。甚至有些小公司為了節省成本,在沒有進行市場預測和前期宣傳的情況下,就盲目開始產品制作,導致播出困難、低價銷售或收視率降低,有的半途夭折、虎頭蛇尾或血本無歸。因此,做足前期市場調研、漫畫試水和宣傳引導文章,是提高作品影響力、競爭力,降低動畫制作風險的先決條件,必不可少。

(二)建立健全產業平臺,暢通產品流通渠道

產業平臺,包括動漫產業的全部生產流通環節。目前,日本動漫的產業平臺已經十分健全,而中國的動漫產業平臺,則呈現畸形的橄欖形狀態,即漫畫試水階段發育不良和前期凋研、宣傳工作力度不夠,而漫畫制作階段卻正常發育,到了衍生品開發階段又嚴重不足,這種兩頭尖、中間大的產業平臺③。而當動漫制作完成以后,又需要播放平臺支撐。因此,政府和各種傳媒機構,也應該搭建健全的播放平臺,為動漫作品制作后的播放鋪平道路,從而實現互利共贏。

(三)借鑒成功經驗,完善產業鏈條

從上面日本動漫產業的特點我們可以看出:他們都具有一套較為成熟的產業鏈運作方式:制作者開發創意——尋找投資商投資、制作——作品成功后進入衍生品的研發與銷售。那么,中國動漫產業應當認真借鑒日本等動漫大國的成熟經驗,合理分工,優勢互補,完善產業鏈條,在打造優質動漫產品的基礎上,積極開發傳統意義上的玩具、文具、食品、服裝等衍生產品,同時大力挖掘網絡動漫、手機動漫、主題公園等新興媒體資源,從而獲得多輪盈利利潤,努力將動漫作品打造為品牌化、多元化、交互式的優良作品。

四、結語

中國的動漫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的朝陽產業,發展前景是很光明的,但是前進的道路并不平坦。國內目前的動漫創作群體無一不是在日本動漫的影響下成長起來的,中國動漫的發展繁榮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國家政策的支持和動漫制作者們的共同努力。

縱觀我國動漫行業近年來的發展現狀,《喜羊羊與灰太狼》、《麥兜響當當》、《寶蓮燈》等動漫作品,在一次次創造了票房神話的同時,也獲得了全國觀眾的認可,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動漫產業的進步。但我們也應清楚地認識到:目前動漫產業仍存在硬件投入過多,表面繁榮.實質原創不足,有發展熱潮卻無明確發展模式等諸多問題。而只有立足自身培養動漫創作、設計、市場營銷等動漫產業的專業人才,發揮本民族優勢,構建合理的動漫產業鏈,才能創造出適合中國的動漫發展模式,使我國的動漫產業獲得大眾認可,最終走向世界。(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

參考文獻:

[1] 陳奇佳.日本動漫藝術概論[M].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6.

[2] 王璇.日美動漫產業的發展與中國動漫產業發展戰略[D].西安:陜西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3] 邱微.中國動畫產業的產業鏈分析[D].上海:復旦大學碩士學住論文,2006.

注解

① 陳奇佳.日本動漫藝術概論[M].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6.

篇6

關鍵詞:大學生;互聯網;開放期刊存取

隨著網絡信息時代的發展,人們越來越趨向于依靠網絡搜集信息,雖然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能提供絕大部分的信息,當學者需要獲得更為前端的學科知識時,搜索引擎里含有的信息便顯得較為滯后,學者便會趨向于前端的、先進的論文,以此獲得更多信息。但是,學術期刊的訂閱費急劇增長,同時,訂購的電子期刊由于出版商對其訪問和利用的嚴格控制,使得許多用戶無法利用。于是,就有了開放期刊(OpenAccess)平臺的誕生。大學是科研的重要力量之一。然而大學生經濟水平普遍不高,這就局限了大學生與先進思維和知識的接觸。如果能將開放期刊運用于高校領域,將極大促進我國大學生專業知識的前進。

1概述

本節主要介紹本文涉及到相關核心概念,開放期刊平臺的發展歷程,本文的研究方法,國內外開放期刊的發展情況及兩者之間的對比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幫助讀者對開放期刊平臺有初步的理解。

1.1相關核心概念

開放期刊,英文名為“OpenAccessJournals”,簡稱為OAJ。開放期刊是指作者經過同行評審后公開發表的學術期刊,任何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免費閱讀、下載、復制、散發或者鏈接該類期刊。本文旨在探究開放期刊平臺在大學生群體中的應用前景和相關情況。

1.2研究方法

(1)文獻研究法。利用知網、萬方數據庫等資源檢索與開放期刊平臺相關的論文并應用到論文中。(2)問卷調查法。發放并回收問卷,針對有效數據進行數理統計。(3)思維方法。使用演繹、類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辨想象、分析綜合等方法對需求、實現方法等進行分析,建立與開放期刊平臺相關的知識體系架構。

1.3國內外開放期刊現狀以及對比

本節對國內外的開放期刊平臺發展情況進行比較。(1)國外發展。國外的發展情況如下:截至2010年,DOAJ共收錄OA期刊4953種,其中2014種提供文章層次的瀏覽,共收錄文章384945篇;在OpenDOAR注冊的OA倉庫已達1620個。國內發展情況如下,目前,OA在國內仍處于起步階段。我國被DOAJ收錄的OA期刊僅有14種;而被OpenDOAR注冊的OA倉儲僅有7個。(2)國內外發展對比,見表1。比起國內的OA,國外已經相對成熟各個平臺都有不同的數據整合接口,數據導出格式,內容鏈接等,具有多樣性,可以提供較多的具有不同優勢特征的OA服務。相比于國外,我國的OA開放性差,互動性弱,在數據整合接口、數據導出格式模塊上存在空白。

1.4相關法律法規研究

本節從刑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民商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法律援助制度三個角度闡釋我國司法機關對著作權的保護情況。

1.4.1民商事方面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第二章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者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等權利,其中,大學生在文獻上署名以表明身份、修改作品、保護作品完整不被歪曲篡改、將作品復制、向社會有償獲無償發行作品復制件的權利一直受到法律保護。

1.4.2刑事方面我國《刑法》將侵犯知識產權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犯罪類別規定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中,加大了對于此類犯罪的懲罰力度。侵犯著作權作為一項罪名被刑法明確規定。國家刑事機關可以作為大學生群體的后盾,保護大學生群體的著作權不受侵犯。

1.4.3法律援助制度同時,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也可以幫助保護作者的相關權益。我國設立法律援助制度,給因經濟困難難以負擔訴訟人的公民提供幫助。

2國內開放期刊的發展障礙及發展程度低的原因

本節主要敘述了我國開放期刊平臺發展中可能遇到的障礙,下文從五個個角度對可能遇到的障礙進行敘述。第一,付費機制。目前,期刊的發表大多要求版面費等費用。如果學者被直接開放了,學者很可能有不平衡心理,這種心理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學者將自己的學術期刊共享。然而,OA平臺的龐大性和公益性決定了OA平臺不可能在論文的版權購買上花費太大的經費,學者的不平衡心理、對自身版權的保護心理和平臺的特性構成了一組很難解決的矛盾。第二,成果認證。很多人的目的是工作上的評級晉升,而受到高校、行政機關等機關認可的發表刊物主要為知網等期刊,在開放期刊平臺上發表的并不被認可,因此,很多以評級晉升為目的而的人在開放期刊平臺上的積極性并不高。第三,發展經費。平臺運行所需要的服務器、大型數據庫的建立、平臺數據的運維更新等都需要大量的財力支持,但平臺的公益性決定了平臺不可能有長期、大量的經濟來源。第四,國內認知、認可程度低。開放存取期刊平臺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還處于比較低的水平,同時國內法律也沒有明確界定開放存取期刊版權合理使用問題。現在國內比較有影響的組織機構只有中國科技論文在線、Socolar、中國科學院科技期刊開放存取平臺等,只有極少數圖書館開設了開放存取系統。第五,沒有成熟的商業模式。世界各國都在研究探索開放存取期刊平臺的商業發展模式,但是各國學術環境各有不同,學術研究范圍廣,且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種商業模式可以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推廣。

3開放期刊平臺對大學生學術交流的作用

開放期刊平臺可以為大學生的學術交流提供便利,借助于該平臺,大學生和大學生之間、大學生和高層次的學者之間可以進行學術交流,互相提高。第一,學生和學生之間的學術交流。該平臺可以提供留言平臺,通過該留言平臺,大學生之間可以自由地留言以表達自己對某問題的看法,在交流中,大學生可以彌補自己的知識盲區,也可以由此尋找新的方向以研究某問題。第二,學生和更高層次學者之間的學術交流。在上文提到的流言平臺中,參與學術問題討論的人中不僅可以包括學生,也可以包括其他更高層次的學者,他們可以幫助解決學生困擾良多的學術問題,同時,大學生對新興事物的強大接受能力和敢想敢做的精神也能夠給學者一定的啟發。

4開放期刊平臺對學術交流體系中大學生群體的影響

本節從障礙排除和促進取得學術認可兩個角度分析開放期刊平臺大學生群體的影響。第一,障礙排除。大學生群體作為科研力量的未來主力軍,是學術研究的重要組成元素之一,對大學生群體而言,開放期刊出版意味著價格障礙和許可障礙的排除,這種方式將極大滿足大學生作為讀者的需求。第二,促進取得學術認可。大學生群體也可以作為作者,其發表文獻的目的并不是單純為了經濟報酬,更重要的是嘗試獲取學術認可。而文獻的引用、閱讀、下載數量直接關系到一個作者的學術影響力,如果大學生將論文在開放期刊中,其閱讀量、點擊量、下載量會獲取長期性的上升。

5問卷調查研究

本文采用問卷星進行發放和回收調查問卷。回收調查問卷后使用辦公軟件EXCEL中的對數據進行分析和可視化等工作。共回收問卷824份。

5.1問卷主要內容

(1)專業偏向。(2)年級。(3)是否了解開放期刊。(4)如果有開放期刊網站供免費下載論文是否會去下載。(5)想從開放存取期刊中獲得哪些信息。(6)對開放期刊平臺中論文的內容需求。(7)對開放存取期刊平臺的意見。

5.2問卷統計分析

下文從一維統計到二維碰撞對問卷進行數理統計分析,并將分析結果以餅圖的方式呈現。(1)對開放期刊的了解程度,見表2。(3)各個年級對開放期刊平臺的了解程度,見表4及圖1。(4)各個年級希望從開放期刊平臺得到的信息比較,見表5及圖2。(5)各個年級對開放期刊平臺的相應程度,見表6及圖3。

6研究結果分析及建議

本節借助辦公軟件Excel以及問卷星內部分析功能使用數理統計的方式針對問卷調查進行統計分析,并以文字的方式對分析結果進行闡述。第一,在大學生群體中,還是只有極少數人對開放期刊有所了解,同時,上文又有提到,我國的開放期刊平臺發展較之國外較為落后,兩個因素可以明確地表明我國大學生群體對OAJ平臺的利用率極低。第二,如果存在開放期刊平臺,絕大多數學生會從中獲取相關文獻因此,開放期刊平臺的缺口是巨大的。第三,大約一半的大學生對自己的專業信息十分關注,其次是感興趣的領域,再次是當前政策以及時事分析。這可以有效的為針對大學生群體的開放存取期刊平臺的發展指出一條明確的道路,促進開放期刊平臺和我國大學生群體的緊密結合,讓開放期刊平臺對學生更加友好。第四,通過對大學生在問卷中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可以看出:(1)大學生群體對開放期刊非常支持,開放期刊平臺的缺口和發展空間很大。(2)開放期刊平臺的檢索功能需要非常強大,可以提供模糊檢索、同義詞轉換等功能,以便提供一些相對冷門且不易檢索到的知識。(3)開放期刊平臺需要提供方便的下載接口,并提供多樣化的文件格式,如PDF、WORD、CAJ、HTML等文件格式。(4)開放期刊平臺需要做好歸類工作,從專業性、學科性、撰寫人、指導人等多個角度進行分類。(5)針對畢業生群體推送一些與專業相關的文獻,幫助其撰寫畢業論文。并提供一些論文的基礎模板,幫助其對論文框架結構有初步的認識。(6)開放期刊平臺需要及時更新新的文獻,加強文獻庫的建設,增加文獻數量,加大文獻的廣度、深度,提高文獻質量。(7)開放期刊平臺需要開發一個和用戶交互的平臺,以便用戶反饋意見,在用戶的意見反饋中,不斷完善平臺,提高服務能力和用戶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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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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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版權、暫時復制權、數字化版權

一、網絡版權作品的保護現狀分析論文

網絡版權作品保護的立法狀況目前,我國的版權立法方面尚有缺失,主要表現為:1.關于合理使用原則。在網絡環境下,數字技術的發展使數字化作品的復制變得異常的簡單、低廉且效果逼真,不少人打著“合理使用”的旗號,公然地免費下載網上數字化版權作品,“合理使用”變成了“合理侵權”,嚴重地損害了版權人的利益。2.關于暫時復制權,在網絡環境下,復制權仍然是版權人行使權利的基礎,“臨時復制如今已成為數字版權領域的一個難以捕捉的精靈”。臨時復制件很容易被捕捉從而轉化成永久復制件,其結果是極大地沖擊了版權人的經濟利益。3.關于信息網絡傳播權,2001年新修改的著作權所增加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目前還沒有以國家的法規形式出臺,而只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共同簽發了一部全文只有19條的行政規章——《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這在保護力度和體系上顯然是限的。

網絡版權作品權利保護的執法狀況基于互聯網及網絡侵權行為自身的特點,使執法機關在審理因特網版權糾紛案時存在著技術操作上的困難,主要表現為:

1.侵權行為地的確定問題

由于互聯網傳輸不受地域的限制,侵權行為地很難確定,管轄上也存在沖突。用戶的住處和實施的侵權活動完全可以不在同一個地方,也就是說一個用戶住在乙地卻在甲地的服務器上進行侵權行為,為執法部門進行追查帶來一定的障礙。

2.權利主體的認定問題

因特網的魅力之一就在于一定的“無形性”,在網絡上不必公布任何現實身份因素,比如姓名、性別、職業等等,僅僅用一個虛擬的ID,一串符號也能暢所欲言向公眾傳播信息。這種無形特性一方面促進了信息交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對權利主體認定的難度。特別是復制技術的便捷性,在認定最初權利主體、也就是最初創作人時,困難重重。

3.侵權賠償的界定問題

網絡版權作品的侵權賠償問題一直是我國立法和司法的難題,《著作權法》第48條明確規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著作權的侵權損害賠償首先建立在對侵權的界定上,而現行中國立法未對著作權侵權損害的具體界定作出詳細的規定,再加上網絡著作權本身的特點和復雜性,使網絡侵權損害賠償的界定更為困難。定低了不利于遏制侵權的現象,定高了又違反了公平原則,所以建立科學、公平、合理的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對加強網絡版權作品的司法保護是非常必要的。

二、如何加強網絡版權的保護

(一)進一步完善立法

法律規范及立法過程本身帶有滯后性,這是各國立法技術普遍面臨的現實問題。另外,中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信息化過程又比美國等國家緩慢。因此,在完善著作權法律方面首先要注意與國際接軌,遵守WTO規則,多了解信息化程度較高國家的立法及實踐經驗;其次,要注意了解認識新型的信息技術,使立法規則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規制性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

(二)引入補償金制度

引入補償金制度,在消費者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對特定數碼設備和媒體收取合理的補償金,可以說是對傳統合理使用原則在網絡環境下適用機制的完善補充,它既維護了權利人利益,又方便了使用人與權利人的溝通、協商。如果說要對著作權人利益的保護落實到實處,推行補償金制度是一條必由之路。

(三)增強技術性保護

基于網絡與計算機技術的特性,可以在發表與傳播環節提高網絡版權的技術性保護力度。比如在著作權人在網絡上發表作品前,完善網站或者個人主頁上的相關個人資料,令作品有身份屬性可查;發表后,著作權人或者網站對數字化作品進行相應的技術預防措施,使著作權人能夠對作品的使用進行有效的控制,如一些反盜版技術措施:暗碼、電子水印、軟件的信號認證方式等。

(四)合理調控正版使用費

盜版泛濫、侵權盛行的很大一個現實原因是盜版作品與正版作品間的使用成本差別巨大,如果購買正版的費用是使用盜版費用的數倍甚至數十倍,作為經濟人的基本屬性,自然驅使人們選擇盜版。因此在制定保護網絡版權規則時,一方面雖然要增加侵害權利成本代價,但為了尊重并保護因特網信息傳播的基本功能,并促進權利人的利益收益,使互聯網真正成為促進信息交流與經濟發展的循環器,則應合理調控正版作品使用費,令正版使用成本維持在民眾可以負擔起的合理水平,這樣使用盜版成本大大高于正版使用費,民眾選擇結果自不必說。

篇9

關鍵詞:大數據時代;科技期刊;出版;編輯

中圖分類號:G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6)03-0105-02

20世紀80年代初,著名未來學大師及社會思想家阿爾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便預言大數據(big data)將成為“第三次浪潮的華彩樂章”。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計算機技術的迅猛發展,上至國家的重大決策,下至人民生活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信息均被數字化,并得到有效的儲存。邁入21世紀,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大規模生產、分享和應用數據的時代――大數據時代,它強調信息技術的重點由“技術”轉變為“信息”。因此,在以信息為基礎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大數據勢必引發其組織決策和業務流程等方面的根本性變革。而為學術研究服務的科技期刊在大數據時代浪潮中,又將面對怎樣的機遇和挑戰呢?

一、大數據的概念與特征

大數據,又稱為巨量資料或海量資料;其是由數量巨大、結構復雜、類型繁多的數據資料構成的數據集合,是以“云計算”為基礎技術支持的數據處理和應用模式。大數據技術是通過集成共享數據,將分散的數據資源轉變為集中的智力資源和知識服務能力。研究機構Garter定義“大數據”為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源。簡而言之,從各種類型數據中,快速獲得有價值信息的能力,就是大數據技術。

大數據的特征通常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數據體量巨大(Volume)、數據類型繁多(Variety)、價值密度低(Value)、處理速度快(Velocity)。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大數據的4V特征,也是大數據區別于傳統數據的顯著特征。

二、大數據時代下科技期刊面臨的機遇

1.出版形態的多樣化。大數據時代,在計算機、互聯網等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創新環境下,傳統科技期刊的出版模式已悄然向大數據平臺、多媒介及全媒體模式轉型。科技期刊數據化集群建設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大數據技術的成熟與推廣,隨著大數據平臺技術的建立,科技期刊實現了內容的自主優化、信息服務的個性化,以及出版發行模式的多元化,科技期刊將向著在線投稿及評議系統、編輯管理系統和增值服務系統一體化的方向發展。大數據期刊平臺的構建將通過期刊內容推薦系統、流計算、期刊數據庫和期刊信息整合與治理四大功能板塊完成[1]。大多數科技期刊所采用的紙質媒介,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已不能滿足讀者的閱讀體驗,網絡、無線、手持閱讀器的全媒體出版要求凸顯。傳統紙質科技期刊傳播媒介將呈多樣化、全媒體的發展態勢,物聯網、互聯網、移動智能終端等技術平臺,都已成為科技期刊傳播的重要媒介。科技期刊利用數字化、多媒介、全媒體的出版模式,在為讀者提供平面媒體與數字媒體相結合的全新視聽閱讀感受的同時,也獲得了更多途徑和更深層次的推廣效果。

2.業務流程的智能化。隨著計算機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及云計算技術的成熟,使得任何復雜的數據都可以實現定量化分析[2]。因此,導致編輯工作流程中的信息收集、加工、傳遞等過程的智能化成為可能。科技期刊編輯的目標是將知識差大,且讀者或該領域從業人員感興趣的論文從眾多稿件中挑選出來,體現在編輯出版過程中就是組稿策劃和審稿過程[3]。而過去這一編輯流程基本依靠編輯人員的經驗、價值觀或學術專家提出的建議完成。而現在大數據技術將科技期刊歷史出版物數據化,將全社會、全行業的科技成果數據化,并將這些數據進行整合、分析,從中獲得真實、客觀、準確、全面的學術信息,從而為科技期刊的選題策劃、組稿及審稿提供依據。可以想象在大數據技術提供的真實、客觀、準確、全面的學術信息下,那些“一稿多投”或學術不端、學術腐敗的問題稿件,將無處遁形。在信息的加工過程中,大數據及云計算技術將過去編輯流程中,因編輯習慣不同或各期刊要求各異,而無統一標準的編輯規則模式轉化為統一、有序的編輯規則模式。在這種編輯規則模式下,利用人工智能工具或軟件,有可能實現稿件的計算機“預編輯”。從而減少編輯的重復勞動和簡單勞動,提升編輯質量和編輯效率。

3.評價規則的多元化。目前,對科技期刊及論文的質量和影響力的評估,普遍采用基于文獻計量學的評價體系,如影響因子和被引頻次。然而,由于模擬數據時代采集的數據樣本量小、種類少,導致科技期刊界對定性或定量評價的優劣爭議不斷[4]。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解決了這一問題。通過文本分析、語義分析、專家印象評估及同行評估等方法,可以實現對科技期刊的定性評價。通過期刊影響因子動態跟蹤、論文被引動態跟蹤、論文瀏覽及下載量動態跟蹤等方法,可以實現對科技期刊的動態評價。通過專家反饋信息采集、同行引用反饋信息采集、讀者反饋與推薦信息采集、廠商應用效果市場反饋信息采集等方法,可以實現對科技期刊客觀評價。因此,基于大數據平臺的科技期刊及論文評估是定性與定量、歷史與現代、靜態與動態、學術價值和經濟效益、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性科學評價機制[5]。

4.營銷模式以品牌營銷為主。大數據時代科技期刊的營銷模式是將文化價值、創新價值、版權價值和廣告價值融為一體的新型商業模式。文化價值即科技期刊的學術品牌,是科技期刊建設的最主要目標,有文化內涵、科技含量及藝術價值的品牌形象,不僅保證了科技的發展和文化的繁榮,更是吸引讀者的關鍵,從而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力,實現科技期刊的良性發展。創新價值即是以創新為突破口的跨媒介融合出版,利用大數據技術獲取受眾群體的核心信息,通過大數據分析掌握市場動向,并及時提出有創新性的營銷策略,是科技期刊出版單位需要具備的專業能力。印刷時代建立的傳統版權原則和制度,在大數據時代受到了根本性動搖,傳統版權規則所確立的利益觀、價值觀,以及商業模式也被逐漸解構,特別是隨著數字出版的蓬勃發展,版權資源潛在的巨大市場和價值被重新挖掘和開發。版權產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版權資源成為爭奪主戰場,版權資源的價值亟須重塑[6]。大數據時代,出版載體已向跨行業全媒體模式轉變,出版形態也更加豐富,廣告形式不僅僅局限在傳統期刊投放的平面廣告,聲音、動畫、影像等多媒體形式的廣告將有效地與科技期刊的主題報道內容相結合,讀者在閱讀雜志內容的同時,也反復接受了產品的展示與推廣,加強了品牌宣傳效果,真正達到廣而告知的目的。

5.出版編輯理念面臨的機遇。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要求科技期刊的編輯工作從傳統的文字編輯加工,轉變為全媒體新出版語境下的數字編輯。數字編輯的定義是:在數字圖書、數字報紙、數字期刊、網絡原創文學、網絡教育出版物、網絡地圖、數字音樂、數字視頻、網絡動漫、網絡游戲、數字音像制品、手機出版等出版過程中,從事選題策劃、組織稿件、審核把關和加工整理的專業技術人員[7]。這就要求科技期刊編輯首先從思想上樹立數字編輯理念,深刻理解大數據時代,數字出版背景下編輯工作不斷追求創新和數字技術應用的要求。科技期刊數字出版編輯在推廣重要學術成果、傳播科技文化知識、促進科技期刊發展進程中,不僅是實現期刊全媒體化的先行軍,更是數字出版技術創新的開拓者。數字出版編輯應順應數字出版的潮流,更新數字化出版的編輯理念,主動參與文化、科技成果的數據化,并積極實現數字信息的加工與傳播。在讀者服務方面,編輯也利用大數據技術提供的精準信息,實現對目標消費群體的個體化信息推送,提供更為精準服務。數字出版編輯要不斷適應數字理念的創新,以適應大數據時代不斷深化的移動互聯網終端輸入內容智能化的趨勢[8]。

三、大數據時代下科技期刊面臨的挑戰

1.信息透明化導致期刊生存環境競爭激烈。通過大數據技術,所有科技期刊都將在一個更為透明的環境中生存。所有科技期刊的評價指標,都將作為公共信息,而被公之于眾。例如,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每年都會將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收錄期刊的主要計量指標,如核心總被引頻次、核心影響因子、核心即年指標等,以引證報告的形式,提供給大眾。在這些細化和量化的數據信息面前,科技期刊的優劣勢一目了然。這必將造成優秀期刊的良性發展和劣質期刊的自我淘汰。這種數據公開機制,有可能導致某些優質期刊或優勢學科領域的期刊獲得更多的讀者和作者資源,而對于新創辦的期刊和某些弱勢學科領域的期刊將進入一個更為不利的生存態勢之中。

2.對科技期刊編輯人才隊伍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大數據理念深入人心,大數據技術的日臻成熟,數字化出版必將成為科技期刊的主要出版形式[9]。因此,數字化編輯也將成為科技期刊編輯工作者的新要求。編輯工作者不僅應具備組稿策劃、文字編輯加工能力外,還應具備內容擴展、內容研究、內容創作等能力,以適應科技期刊在大數據時代下的數字化發展。

3.傳統的盈利模式不再滿足期刊的發展需求。在科技期刊數字化進程中,科技期刊文章無償向全社會提供閱讀已成為必然趨勢。因此,依靠紙質發行、有償下載閱讀的傳統盈利模式,已不能滿足期刊的發展要求。然而,在將來期刊出版社或編輯部是否能成為數據運營的主體,也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數據庫運營商有可能通過與科技期刊共同建立和運行數字化出版平臺,或開發數字化產品,來分享雜志的發行和廣告收入。

由此可見,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科技期刊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作為科技期刊的從業者,我們要抓住這些機遇,迎接挑戰,完成科技期刊的完美轉型,盡早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數字化期刊集群化。

參考文獻:

[1] 丁田.大數據時代科技期刊的未來形態[J].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4(2).

[2] 賈曉青,王萍,陳清蓮.大數據時代科技期刊編輯思維拓展[J].出版科學,2014(6).

[3] 張小強,張蘋,呂賽英.從信息傳播角度看科技期刊編輯出版過程及其優化[J].編輯學報,2007(3).

[4] 朱劍.量化指標:學術期刊不能承受之輕――評《全國報紙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指標體系(試行)》[J].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1).

[5] 柴英,馬婧.大數據時代學術期刊功能的變革[J].編輯之友,2014(6).

[6] 張勤.試論大數據時代版權資源的價值重塑[J].中國出版, 2015(11).

[7] 李超.數字出版人才培養:職稱評定的作用[EB/OL].中國數字出版信息網,2013-05-23.

篇10

論文關鍵詞:手機閱讀,版權保護

手機出版是一種全新的出版業態,是指手機出版服務提供者使用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表現形態,供用戶利用手機或類似的移動終端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傳播行為。作為文化產業,手機出版已經出現了諸如無線音樂、手機游戲、手機小說、期刊等多種產業類型。手機小說作為一種閱讀方式有著其他閱讀無可比擬的優勢,相對紙質閱讀與互聯網閱讀而言,手機閱讀呈現出一種“中庸”之態,它既滿足了人們快速閱讀的需要,同時還可以攜帶,進行移動閱讀。并且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更多的時間是在路上,因此,手機文學閱讀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目前,隨著3G技術的逐漸完善,手機上網變得輕而易舉,上網費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降低,這給手機文學閱讀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使得手機閱讀在成為可能的同時更加成為一種趨勢。據有關數據統計,我國通過手機進行文學閱讀的用戶已超過3000萬,近兩年來手機文學讀者年均增加80%左右。2007年和2008年,手機出版物市場增速連續兩年翻番,營業收入規模增速大大超過傳統出版物。不言而喻,用手機進行文學閱讀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它在人們的生活中也將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國內尚且如此,國外更是一種欣欣向榮的景象。在日本的十大暢銷書排行榜當中,其中有一半都是手機小說改編的作品,像《戀空》銷售量更是超過三百萬本。據了解,在日本,手機電子書網站幾年間迅速增長,提供的服務也呈現多樣化,動畫、小說為最主要的內容。同時,歐美、韓國等地的移動閱讀借助3G,已經初步形成了成熟的商業模式。

相比于傳統的紙質閱讀以及互聯網閱讀,手機文學閱讀有著以下優點:

1、手機可隨身攜帶,可隨時隨地進行閱讀,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制約。

2、手機還兼信息接收與自我傳播、信息攜帶終端、身份確認終端和數據采集終端等功能,可同時進行多種業務。

3、手機付費方便,可通過話費或其他支付手段實現訂閱。

4、同時手機閱讀還具有較強的私人屬性以及能充分滿足人們個性化閱讀的需求,這是傳統出版發行中很難做到的事情。

5、手機閱讀所產生的成本比紙質閱讀材料成本要低得多. 手機閱讀的這些優點使得使用者不但投入少且能利用零散的時間來閱讀感興趣的內容。

6、讀者與創作者可以互動,打通了讀者和作者之間過去長期存在的鴻溝。

我國手機閱讀由于出現的時間較短,各種技術還不夠完善,相關經驗不足,難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我們在看到手機閱讀的優點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可能存在的缺點。據有關查證,目前我們國內手機閱讀存在以下問題:

1、出版者、發行者等分工不明確,業務模糊,盈利模式不清晰難以實現。

2、分成比例低,出版社不積極。3、盜版容易,版權監管難,由于法律環境的滯后,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糾紛由來已久,且呈愈演愈烈的趨勢。

4、手機上網速度慢,下載小說流量很小。

5、格式、技術標準不統一,方正的CEB、超星的PDG、書生的SEP、Adobe的PDF、知網的CAJ等,各自都有一套格式,需要不同的瀏覽器,造成很大的不便。

6、閱讀快餐化,缺乏深度閱讀

截至2009年9月22日, sjshu. co網站的電子書統計數據為:電子書共計15779本,電子書閱讀共45931207人次. 根據數據顯示我得出各種類圖書的數量如表1.

表1 電子書網站上圖書種類數量表

類別

數量

類別

數量

類別

數量

玄幻

1002

情感

1002

青春

414

武俠

381

名著

208

懸疑

203

恐怖

191

188

科幻

149

歷史

136

生活

115

傳記

123

哲理

79

軍事

75

管理

75

二、 版權保護

由于網絡環境下對某些新出現的權利的認識模糊,個人在互聯網上的一些行為如上傳、下載、復制等,在不經意間就有侵犯版權的可能,以及某些單位或個人為了利益刻意侵權,而我們國家在版權保護這一方面又還存在很大的缺陷,加上我們國內對網絡管理的不完善,導致國內手機出版著作權依然存在很大問題:

1、出版主體不明確。在傳統出版領域,各種分工明確。但是對于手機出版而言,由于對手機出版物的概念劃分不清,因此出版主體關系搞不清楚,很難判斷權利的歸屬,給著作權保護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2、出版監管難度增大。由于手機出版作者可以不經過編輯出版部門的審核,直接將作品公之于眾,這對現行的編輯出版制度提出了挑戰,導致出版監管失去了應有的效力。

3、數字版權保護技術尚不成熟。 我們國家數字出版保護技術還不成熟,尤其需要加強自主創新。我國迫切需要建立與國際接軌、全國統一的出版監管系統和數字作品版權管理平臺。

問題存在就要解決,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互聯網出版的相關立法需要進一步完善。到目前為止,涉及互聯網及電子出版管理的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有十七部之多如2006年7月正式實施的《信息網絡權保護條例》2008年修訂的《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但是這些法律法規仍需要進一步完善。

2、倡導數字版權自愿登記制度。我國制定的《著作權法》采納了《伯爾尼公約》的版權自動保護原則,為了滿足在解決版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的需要,也實行了版權自愿登記制度。但是于1994年12月由國家版權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仍在試行,我們急需對其進行修訂,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政策,以利于相關權利人的確認和權利保護。

3、 建立和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具有很大的優越性,我們應該在個人積極保護著作權的同時建立一個專門管理著作權的組織,這樣可以更加有效地對其進行管理,減少了不必要的麻煩。

4、傳播版權保護理念。用手機進行文學閱讀的往往都是普通大眾,相對而言,他們缺乏版權保護的概念,所以,國家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宣傳,使得每一位手機閱讀者都能主動保護作者的權利,這將是根本的解決辦法。

最后,我覺得我們應該根據中國國情,適當地借鑒國外的經驗:如強化數據庫、計算機軟件的保護,對網絡作品原創性標準加以明確界定,補充規定版權保護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例外,侵權歸責原則及過錯標準的規范,修改將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制度延伸至網絡的規定,強化網絡版權保護的司法救濟,對民事救濟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給予更明確的規定,對侵犯網絡版權的犯罪構成要件、罰金數額重新斟酌,考慮在規定限制與例外的前提下將暫時復制納入版權法內規范,等等。這將有助于提高中國網絡版權的保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