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協議書范文

時間:2023-04-02 01:15:2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免責協議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免責協議書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采取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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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發起者(或車主): (以下簡稱甲方)

活動參加者(或搭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自助釣魚活動均為aa制,即釣友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自已承擔。

二、自助釣魚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組織者有義務組織同行人員進行救援或改變行程。

三、自助釣魚活動是釣友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釣友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車輛及人身(包括車內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釣友自己負責,《釣迷論壇》及活動相關組織者、發起者不負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等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釣友間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活動發起人和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釣友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出,實在有事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并簽名(真實姓名+電話號碼)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這次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視為棄權;該釣友的任何行為也與本論壇及活動無關。

八、該準則或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

九、本協議解釋權歸釣迷論壇。

篇2

這則新聞也在社會中引發了不小的關注。雖然該校很快取消了與學生簽訂體質測試免責協議的決定,但這起事件仍然給外界留下了幾個巨大的問號:學生參加體質測試為何成了高危行為?現在的體質測試是不是已經偏離了它的初衷?學校又該如何讓體質測試真正發揮督促學生加強身體鍛煉的本意?

體測“生死狀”并非免責協議書

以訂立協議文本為手段,煞費苦心意圖規避自身責任,校方的行為不僅激起了學生們的強烈反感,更是讓體測平白多了一股莫名的悲愴感。但其實,從法律角度說,被校方寄予厚望的免責協議書,也許本身就是無效的。這首先是因為,其并不是一個公平對等的、基于自由意志所達成的協議,學生們沒有談判或拒絕的權利而只能服從學校指示乖乖簽字;此外,按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但凡免責協議“過分加重對方責任,規避己方應當承擔的份額”便有可能被宣告無效。

“大學生在高校就讀”這一關系本身就預設了一系列的合同約定,也蘊含了一整套完整的權責關系。這些基礎性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容事后商榷、扭曲的,更不允許學校單方面變更――所謂教育者的擔當,從不是抽象的道德倫理倡議,而恰恰應體現在此類具體的法律約定上。動不動就勒令學生簽訂“學校免責協議書”,已經成為管理者治校無能的典型標志。此類舉動撕裂了學校和學生同處命運共同體的情感紐帶,更是裸地違背了由雙方法律關系所主張的合同契約。倘若連正常的學生體測都想甩鍋,高校還有多少責任擔當可言?就算是為了規避風險,高校原本也可以做得更為人性、厚道才是。比如說,做好事前的篩選和預警,完善體測現場的應急保護等等。

體測“生死狀”的尷尬與警醒

篇3

最新就業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姓名):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錄(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畢業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 年,工作地點為 ,工作崗位為 。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實際工資收入不低于 元(該項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簽訂本協議前組織體檢,否則以學校畢業時體檢為準。

七、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并免責;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并免責。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選聘生、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

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甲方報到。甲方應當在乙方報到后1個月內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乙方應當積極配合。本協議中關于工作期限、崗位、地點、薪酬等主要條款應寫入勞動(聘用)合同。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甲方為乙方辦理錄(聘)用手續后,本協議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就業協議書范文二

培養單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先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樣本范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正當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分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同等、自愿、老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分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及電話 單位性質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

具體地址

畢業生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學院 專業 政治面貌

學位種別 學歷 培養方式

生源地 婚姻狀況

聯系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進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 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分核準后成立

雙方約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分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 用人單位意見:

篇4

涉外離婚協議書范文本離婚協議簽訂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的雙方為(以下簡稱“丈夫”)及(以下簡稱“妻子”)。

丈夫身份證號:

妻子身份證號:

鑒于以下情況:

1、協議雙方已于年月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并且雙方未生育子女。

2、協議雙方在此表示,對雙方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全部共同財產、收入、資產及負債的相關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離婚后各自權利、義務分配達成一致。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離婚及財產分割

1、雙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離婚。

2、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同意準備好必備的材料文件,向相關的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于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參見附件一)。

第二條:退休金、保險金、養老金、繼承權的免除

協議任何一方放棄對另一方離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關生活扶助費的請求權。雙方并確認離婚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的福利屬于私人財產。雙方將放棄離婚后對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福利的請求權。

同時離婚后雙方放棄對于對方的繼承權。

第三條:先前及將來的負債及繳付

協議雙方同意他或她沒有并不應當承擔另一方以其自己名義承擔的負債、義務或其他職責,也沒有也不應當承擔另一方自身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例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并且擔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資產受到損失的負債或義務。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

第四條:將來所有權及義務

任何一方對現在處于其完全所有、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個人財產,應當獨立于另一方,并歸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對對方所有的財產提起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等訴訟。上述財產包括并不限于動產、不動產、以及銀行帳戶中的金錢、股票、債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資或證券所得受益。

第五條:免責條款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放棄并且永久放棄其現在對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訴請或者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費用

在雙方離婚訴訟過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請法律顧問的,該費用應當由聘用方獨自承擔。但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導致訴訟的,訴訟相關費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副本

本協議一式2份,各份都作為協議的原本。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為上述證明,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的兩份原件,每份都應當視為本協議的原件,最先簽署份原件的日期作為本協議簽署日期。

合同簽字方:丈夫: 日期:

妻子: 日期:

雙方確認的見證人: 日期:

附件:

1、雙方各自名下的不動產歸各自所有;

2、車架號為的品牌小轎車及車牌歸所有;

3、婚姻存續期間各自的工資及收入歸各自所有;

4、雙方各自名下的保險、存款、投資、股票、債券、債權、債務各歸各承擔;

5、雙方各自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書籍、首飾、飾品、電腦、文件、日用品、其他私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6、以下目錄列明歸丈夫所有。

起草涉外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涉外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達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與離婚訴訟不同的是,只要雙方合意,離婚協議中既可對夫妻境內財產也可對境外財產做出處理。此外,該離婚協議會在登記機關有所備案,一旦雙方離婚后該協議在中國境內當然具備法律效力,若一方對該協議反悔不愿意執行該協議,另一方可以憑借協議到中國法院起訴,但中國法院一般僅處理在境內的財產,對于當事人在協議中處分的境外財產的部分一般不予以處理,當事人需要在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又由于各國法律制度迥異,國外法院是否承認上述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如何委托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篇5

一、基本案情

某實業公司1998年6月26日,將其使用的凌志轎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等險種,其中盜搶險的保險金額為42萬元,保險期限自1998年9月30日起至1999年9月29日止。1999年9月27日晚,該車在某物業公司開辦的汽車保管站保管時被盜,該停車場對車輛被盜事實無異議,某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于2000年2月29日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 29.4萬元。隨后,被保險人及車主向保險人簽發了《權益轉讓書》,保險人取得該車項下價值29.4萬元的代位求償權。某保險公司取得保險代位求償權后,向人民法院起訴了保管站的開辦人某物業公司,訴訟請求中索賠金額是 29.4萬元。一審法院在審理期間,委托某價格事務所對該車進行評估,評估價為32萬元。

被保險人將其使用的車輛長期在物業公司開辦的保管站停放,并按月交付車輛保管費350元,被保險人與保管站之間還簽訂了《停車場汽車保管協議書》(以下簡稱《保管協議書》),其中約定若在該停車場丟失車輛,保管站的最高賠償限額為15萬元。

在保險人提起訴訟之前,被保險人已向法院起訴了某物業公司,訴訟金額為車輛的總價值42萬元。在審理期間,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被保險人29.4萬元,并取得了相應的代位求償權。隨后,也向該法院起訴某物業公司,要求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加入被保險人與物業公司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中去,要求合并審理,理由是這兩個訴訟的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認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應分別起訴物業公司,這兩個訴訟不能合并審理,保險公司應重新起訴。

二、保險人代位求償的理由

因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某實業公司之間簽訂了車輛保險合同,車輛被盜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付,并取得了保險代位求償權。保險人有權依據被保險人與保管站之間簽訂的《保管協議書》的約定向物業公司索賠,該《保管協議書》部分有效,其中免責部分無效。車輛被盜是事實,保管站雖沒有營業執照,但作為其開辦者某物業公司應以《保管協議書》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認為,《保管協議書》應屬于格式條款,其內容不公平、不公正,保管站一方利用格式條款免除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損害了保險公司和被保管方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該免責部分無效,保管站應承擔被盜車輛的全部損失。因保險公司取得了該車項下的價值29.4萬元的代位求償權,保管站應賠償保險公司29.4萬元,而不是15萬元。

三、某物業公司賠償的理由

某物業公司認為,車輛使用權人某實業公司與保管站之間簽訂的《保管協議書》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嚴格按照約定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該《保管協議書》明確約定,若保管車輛被盜,保管站最高賠償金額是15萬元,該約定是雙方自愿的意思表示,對保管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保管站只承擔15萬元的民事責任。

四、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簽訂的車輛保險合同合法有效,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已向被保險人履行了賠償責任,并依法取得了該車項下29.4萬元的保險代位求償權,因此保險人有權向車輛保管站索賠。保管站雖沒有營業執照,但其開辦人某物業公司是其民事賠償責任的最終承擔者。保管站在保管車輛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造成車輛被盜,主觀上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本院已委托某價格事務所對該車輛的價值進行了評估,評估價為32萬元,保管站認為該車輛價值不值29.4萬元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保管協議書》中約定的免責內容是否有效,本院認為,《保管協議書》簽訂在保險合同之后,不能對抗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合同,《保管協議書》的效力如何,應另案處理,本案不作調整。

鑒于以上事實,判決如下:(一)某物業公司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內,一次向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 29.4萬元;(二)某物業公司支付本案的受理費、鑒定費。

二審法院認為,保管站在保管車輛時車輛被盜,保管站對該車所受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即取得代位求償權,但是,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后仍與保管站簽訂最高賠償限額為15萬元的車輛保管合同,該行為是其對保險利益的限制,被保險人對探險利益的限制沒有如實向保險公司反映,由此而造成保險公司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另行追償。保管站要求按保管合同約定的最高賠償限額 15萬元予以賠償是合理的,應予以支持。

鑒于此,變更一審法院判決,重新判決如下:(一)某物業公司于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保險公司支付15萬元;(二)一審受理費由保險公司支付,二審受理費由某物業公司支付,鑒定費由保險公司和物業公司各負一半。

五、分析和評論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一)保險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償權時,能否直接參加被保險人與有過錯的第三方之間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二)車輛保管合同約定的最高賠償限額是否有效。

該案一審法院在訴訟程序上處理欠妥,但判決正確;二審法院事實認定不實,因此導致其判決錯誤。現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從程序上和實體上進行分析。

(一)人民法院可以將保險公司列為共同原告直接參加被保險人與第三方正在進行的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由此看來,共同訴訟可分為必要的共同訴訟和普通的共同訴訟。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同一的共同訴訟。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權利或義務,如共同訴訟人之間的財產共有關系、連帶債權關系和連帶債務關系等。普通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相同種類,人民法院將其合并審理的訴訟。普通的共同訴訟,既可單獨起訴,也可共同起訴,由原告自由選擇。普通共同訴訟人參加訴訟的方式是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即可。

本案中,被保險人與保管站之間以及保險人與保管站之間的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是依據車輛保管合同向保管站索賠車輛損失。在被保險人訴保管站的過程中,保險人提出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參加訴訟,法院不予支持。筆者認為,保險人可以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參加訴訟,法院的作法有些欠妥,這是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表現。如果保險人重新起訴,必然會增加法院的負擔,法院對同一個案件可能會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同時也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就拿本案來說,被保險人起訴保管站時按 42萬元的金額向法院交納訴訟費,若要求保險人重新起訴,其應以29.4萬元的金額再向法院交納一次訴訟費,這樣導致重復收費,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在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為盲目地追求工作量將本可以合并審理的案件分開審理,這樣給當事人帶來許多不便。

(二)如何從訴訟程序上來保護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實現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和《海商法》這兩部實體法規定的由保險人所享有的法定權利。《保險法》第44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海商法》第252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自保險人支付賠償之日起,相應轉移給保險人。”但是,這一實體法上權利的實現目前還不能完全通過現有的程序法來保證。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民法債權轉移制度在保險上的運用和體現,代位求償權源于保險合同,但向第三方求償的依據卻是保險合同之外的某一合同或者侵權的法律關系。如何從訴訟程序上來保護代位求償權的實現呢?如當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人賠付之前,已就其損失向第三方提出訴訟請求,而此時保險人開始履行賠付義務,那么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后能否直接參加被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呢?

目前,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對保險人在海事訴訟特別程序中,以何種身份參加被保險人與第三方之間已進行的訴訟,行使海上保險代位求償權作了明確規定。該法第94條規定:“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時,被保險人已經向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訴訟的,保險人可以向受理該案的法院提出變更當事人的請求,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取得的保險賠償不能彌補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損失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請求賠償。”該條明確規定,保險人在取得代位求償權之前,被保險人已經向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訴訟的,若保險人取得保險標的全部代位求償權,保險人可以直接向受理該案的法院請求變更當事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若保險人取得保險標的部分代位求償權,保險人可以向受理該案的法院提出將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列為共同原告的請求,人民法院一般應該滿足保險人的這一請求。

但是,在一般訴訟程序中,我國程序法沒有對保險人能否直接參加被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已進行的訴訟行使代位求償權作出明確規定。這正是我國目前保險實務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否則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將形同虛設。一方面,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人的賠償后繼續原來的訴訟已沒有法律依據。另一方面,保險人既無法介入被保險人和第三人正在進行的訴訟,又面臨另行起訴時,可能遇到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等影響保險人實現實體權利的法律障礙。究其原因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相脫節的結果,實體法必須通過程序法來保證,如要想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這一實體權利得以順利實現,必須在相應的程序法中對如何行使這一實體權利進行明確的規定。

(三)車輛保管合同中約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無效

本案中的車輛保管合同屬于格式合同,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免責部分無效。我國《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本案中的車輛保管合同是保管站為了與不特定的被保管人之間簽訂保管合同而預先擬定的,未與對方協商的典型格式條款。《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該條要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保管站在制定條款時應公平、公正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而保管站在擬定合同時約定,若車輛丟失其最高賠償限額為15萬元,這是限制其責任的約定,在與被保管人簽訂合同時未以適當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也沒有對該條款予以明確的說明。《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保管站約定最高賠償限額的條款無效。

本案一審法院回避了車輛保管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這一作法是錯誤的。一審法院認為,被保險人與保管站之間簽訂的保管合同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之后,不能對抗保險合同,保管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由另案處理,本案不作調整。該案立案的案由是車輛保管合同,保險人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的依據是車輛保管合同,只不過保險人以自己名義代替被保險人參加車輛保管合同糾紛訴訟。車輛保管合同的效力問題是本案不可回避的,法院必須予以認定其是部分有效還是全部有效。只有這樣,法院才能判決保管站是部分賠償還是全部賠償。而一審法院回避保管合同效力的同時又作出要求保管站賠償損失的判決,讓人難以理解。

本案二審法院不顧《合同法》中有關格式條款的規定,對本案事實作出了錯誤的認定。二審法院認為,該車輛保管合同全部有效。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后仍與保管站簽訂賠償限額為15萬元的車輛保管合同,該行為是其對保險利益的限制,由此而造成保險公司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追償。顯然,依據《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的規定,二審法院認定該保管合同全部有效是錯誤的,該車輛保管合同部分無效,即約定車輛丟失時保管站最高賠償15萬元的內容部分無效。二審法院判決的內容中還涉及到另外一個法律問題,即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能否再向被保險人請求返還?

篇6

2019簡單的租房協議書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9簡單的租房協議書范本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鑒(公)證意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

一、被租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_____間。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10日內,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金每年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將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每超過一天,乙方應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罰款賠償給甲方。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于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的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無權將房屋轉租給第 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使用權交付給第三者,本合同對原乙方與房屋使用權者繼續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征得甲方同意后再進行,所需經費由雙方協商,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房屋恢復原樣,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里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其它設施,根據造成的后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4、合同終止后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并處以租金的10%罰款。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注:租金由甲方簽約人按年收租,并開具收據,如乙方違背,處以租金的50%罰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出租門面。)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手印: 手印:

篇8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

一、被租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_____間。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10日內,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金每年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將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每超過一天,乙方應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罰款賠償給甲方。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于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的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無權將房屋轉租給第 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使用權交付給第三者,本合同對原乙方與房屋使用權者繼續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征得甲方同意后再進行,所需經費由雙方協商,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房屋恢復原樣,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里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其它設施,根據造成的后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4、合同終止后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并處以租金的10%罰款。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注:租金由甲方簽約人按年收租,并開具收據,如乙方違背,處以租金的50%罰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出租門面。)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手印:

手印:

篇9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

一、被租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_____間。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10日內,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金每年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將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每超過一天,乙方應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罰款賠償給甲方。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于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的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無權將房屋轉租給第 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使用權交付給第三者,本合同對原乙方與房屋使用權者繼續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征得甲方同意后再進行,所需經費由雙方協商,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房屋恢復原樣,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里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其它設施,根據造成的后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4、合同終止后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并處以租金的10%罰款。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注:租金由甲方簽約人按年收租,并開具收據,如乙方違背,處以租金的50%罰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出租門面。)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手印:

手印:

篇10

幼兒園租地合同協議書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16年06月01日起至2026年05月31日止,共計10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00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2009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幼兒園租地合同協議書范本二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四至界限

甲方將位于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計 畝(即:長 米,寬 米)。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租金共計 元整。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 %到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由乙方

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 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