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范本范文

時間:2023-03-14 00: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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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范本

篇1

窗簾買賣合同范本

賣方:(乙方)

買方:(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窗簾買賣及安裝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增加項目總價:

合同增加項目為坐墊60張;窗簾6個;臺裙1張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不含稅收,如需開發票另加6%稅收)注:該單價、總價,如未作特別說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費、制作費、安裝費、運輸費。

二、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安裝完工之日即結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 ,以下兩種方式由甲方自愿選擇:(1)當面交付現金;(2)通過銀行轉帳。

三、 交貨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貨安裝。

2.交貨工期為10日 。

3.交貨、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訂購的窗簾型號、制作比例應向甲方償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簾 坐墊 臺布 應賠償乙方的運輸費用,并向乙方償付甲方拒收部分總價的雙倍費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窗體問題或因甲方要求變更延誤安裝時間視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 其他約定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另定補充協議,將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窗簾買賣合同范本二

甲方: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產有限公司

乙方:蕪湖市紅蘋果窗簾布藝銷售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海外海大樓的公司辦公樓裝飾窗簾采購及安裝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具體事項如下:

一:名稱、價格、數量、金額:

注:以上合同總價根據現場實際結算;包括運抵甲方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等。

二:產品要求: 具體規格、尺寸、款式詳見清單明細,顏色、款式按甲方確定為準。質量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如發生所品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及安裝地點:安徽省馬鞍山市海外海大樓偉星辦公樓。 四:結算方式:貨送到地安裝時間為2天,經驗收合格后無質量問題付款,付款時乙方提供正式發票。

五:交貨及安裝時間:在2011年1月15日前交貨及安裝完畢。

六 :驗收標準:產品驗收要根據上面第二條產品要求驗收。

七:安全責任:產品在裝卸、運輸、安裝過程中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訟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貨款結清時終止。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合同日期:

窗簾買賣合同范本三

甲方:桂林芒果大酒店(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南寧家樂美布藝(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現就芒果大酒店窗簾購銷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大堂:紗編號(Y8),幅2.8米,實際窗寬尺寸___米,實際窗高尺寸為3.75米,按照窗戶定做價每米______元,(做簾頭每米按窗寬加60元/米如不做則不處),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

2、二樓紗編號(Y8),幅高2.8米,實際窗寬尺寸335米,實際窗高2.8米,按照窗戶定做價每米_____元,(做簾頭每米窗寬加60元,如不做則不算),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3、會議室:布編號(Y18),幅高2.8米,紗編號(X18)幅高

2.8米,實際窗寬55米,窗高3.5米,按照窗戶定做價為每米____元,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以上尺寸結算時,以雙方實際測量尺寸為準。

4、工期要求:根據工程制作要求大堂會議室工期為____天完工。

5、驗收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合同簽定后雙方不得違約,違約方負全部責任,乙方須精工細做,安裝到位。

6、付款方式:經雙方商定,自合同簽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制作定金______元,在乙方制做安裝完工后,甲方在一周內完成驗收并付清余款,(一周內甲方未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7、售后服務:在乙方制作安裝完畢,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有義務指導甲方正確使用,一年內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非人為損壞)乙方24小時內做出處理意見(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桂林芒果大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人: 乙方:南寧家樂美布藝

代表人:

篇2

甲方(賣方):

立契約人

乙方(買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預付的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區  路(街)  的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該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元。乙方于 年月日前分 次付清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付款方式:

三、雙方同意于年 月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付給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時,其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 的滯納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買賣主管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委托人:  委托人:

年月日

1.本合同文本適用于房地產買賣立契。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后,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行簽訂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釋權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附件一

────────┬─────────────────┬────┬──────────│房屋坐落│ │ 地號 ││├────────┼─────────┬───────┴┬───┴──────────┤│產權所有人 │ │產權證號││├────────┼─────────┼────────┼──────────────┤│房屋建筑面積│ │土地使用面積││├────────┼─────────┼────────┼──────────────┤│使用性質│ │房屋結構││├─────┬──┼─────┬──┬┴────┬──┬┴─────┬──┬─────┤│ 四至界限 │ 東 │ │ 南 │ │ 西 ││ 北 │ │├─────┴──┴─────┴──┼─────┴──┴──────┴──┴─────┤│ 附著物:│││ │ 附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泰興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范本

房地產買賣合同(二)

房地產合同:房地產買賣交易協議

房地產合同:房地產買賣協議

房地產合同: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廣東省房地產買賣合同

篇3

機器買賣合同范本【1】出賣人(乙方):

買受人(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格型號:

1.3 產地:

1.4 制造商:

2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制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后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后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 網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處(需企管法規處審查項目)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后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后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后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 %,其余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后 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范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后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并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后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運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鑒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于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后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托第三方監造設備,并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為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講解;

11.2.2 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項確定:

14.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5.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 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 雙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 其他約定

16.1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并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爭議,并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 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6.6 本合同一式 份,買受人執 份,出賣人執 份。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機器買賣合同范本【2】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篇4

該條是合同的目的。由委托出售方、買受方、中介方三方簽署。保證三方權利義務明晰,有助于中介的陽光操作。

注意:三方當事人必須使用與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一致的姓名(名稱)

第一條 標的基本情況及價款

該條內容是對房屋基本狀況的描述。其中所有權人、共有人、房屋座落、丘號、產權證號、建筑面積、土地證號、房屋來源的填寫內容須與產權證與土地使用證所載一致。其中要注意在權證上不列名的共有狀況。如夫妻共有,房改房中的家庭共有。受托方應要求委托人如實提供情況,并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_以上房產,并代辦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乙方委托丙方購買_______________以上房產,并代辦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證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貸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代辦事宜可以選擇。可選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選。買賣雙方應從其從其各自利益角度出發,將需委托的事項選擇清楚。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保證出售的房屋權屬真實,并符合國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且房屋財產的共有人對出售此房屋無異議。

2、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地產的交易過戶手續,提供相應證件資料(material)

3、按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交付日期,騰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應交付給乙方的附屬設施及原裝修。

4、在房屋交付前,負責戶口遷出,結清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

5、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該條是法律責任所在。當事人必須知曉違背上述條款,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1、須將其所有房屋真實情況如實告知受托人,尤其是有瑕疵的情況(含權利瑕疵與房屋本身的瑕疵),如是否有查封等情況,所以應慎重對待。2、尤其是提供資料(material)應真實。3、是按原先約定的房屋狀況交付。4、戶口應及時遷出,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最好在交易手續辦結前一次結清,以避免日后再有糾紛。5、傭金和代辦費以合同約定的數額和時間交付。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按照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辦事項,按時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用。

3、根據委托事項,乙方應于__________前將各類資料(material)備齊交予丙方,同時將由丙方代繳的____________ (①契稅②交易服務費③抵押管理費④他項權證費)等約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將與乙方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1、2款為乙方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第3款備齊資料(material)的時間乙方必須明確承諾。需代繳的費用也須根據需要選擇清楚,并將總額填寫正確。丙方在接受費用時務必開具收據或收條,據此可與最后結算的憑據相對應。

第五條 丙方的義務

1、認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服務。

2、丙方派______________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托期限內辦理所委托的事項。

3、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丙方將所了解的標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及時將委托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托人通報。

4、對委托人個人資料(material)予以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托人。

6、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該條1是首先要求受托人必須親自完成受托事項。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各方協商一致不得轉委托。2是中介公司須委派具有合法的經紀人身份的本公司員工負責該委托事項。3是受托人應將自己所了解的有關標的狀況及辦理狀況如實告知雙方當事人,尤其不得隱瞞已知的房屋瑕疵。4是受托人對在中介過程中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個人情況與資料(material)負有保密義務。5是在處理受托事務中所經手的委托人的財產,應及時移交相關委托人。6是受托人應在其經營場所公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并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第六條 房款的支付與轉付

甲、乙方商議,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據房地產買賣契約中房款支付的時間及方式,雙方自行辦理房款的支付。

(二)雙方若將房款的轉付交予丙方,則丙方將按下列方式進行操作:

1、乙方在簽定房地產買賣契約之日,將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交給丙方保存。

2、乙方在簽定房地產買賣契約及本合同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交給丙方保存。

3、甲乙雙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①交易過戶簽字后 ②乙方領取產權證后)____________日內,丙方按售房款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轉付給甲方。

4、待銀行放貸后或乙方補足購房款后,雙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續,且甲方結清房屋交付前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后三日內,丙方將余款一次性轉付給甲方。

(三)三方約定:

該條是付款方式的約定。其(一)是雙方自行結清,與受托人無關。其(二)是由受托人轉交。對該方式的四步驟可逐項按步驟選擇,即受托人先收取定金、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再轉付首批房款(含定金),手續辦完后轉付余款。所有的空格須填寫明確。尤其注意在錢款的往來中,每筆均須有交付的書面手續。尤其要注意,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有定金罰則可適用。定金比例不可過高。其三是三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方式。三方可自行約定,但須明確,并可操作。

第七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乙方領取產權證后________ 天內或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騰空房屋,并書面

通知乙方、丙方辦理交付的具體時間。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書面通知后,不按期對該房屋辦理驗收的,則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參加房屋的交付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移交房屋及附屬設施并保留原裝潢,甲、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丙方見證簽字。

這是委托人交付義務的規定。所有時間必須明確填寫。建議乙、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時,及時辦理交接驗收。受托人在交接單上見證時,一定要全面審看。如有出入,則及時更正。否則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傭金、代辦費支付標準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和代辦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計算,向丙方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1、按該房地產售房款___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辦事項支付代辦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二) 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委托事項,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計算,向丙方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1、按該房地產售房款___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2、代辦產權證費___________元、代辦土地證費___________元、代辦抵押貸款和他項權證費_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上述費用,甲、乙方應于___________前支付給丙方。

(三) 丙方根據合同約定收取傭金和代辦費,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關費用,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

該條為受托人收費的約定。甲、乙方按規定或交易習慣支付傭金。按交易習慣,可以收取一方,也可按規定收取雙方的。(一)為兩種方式選一確定。如沒有即劃去。(二)為選1或1、2同選,但須注意的是所有的收費須列明。尤其注意在錢款的往來中,每筆均須有交付的書面手續。(三)是未促成合同的,所收取的費用是為促成交易而不可避免的必要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托標的利差;

4、其它過失影響甲、乙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的;

5、其他造成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 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__條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分別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___________元。

2、按標的額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本條違約責任規定明確。三方都須共同遵守。違約金支付以約定為準。兩種方式可選擇其一,但須約定清楚。但須提示的是,如果買賣雙方已選擇適用了定金罰則,那么買賣雙方就不可同時再適用違約金。但與中介公司之間如無定金約定,可適用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該條對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工商管理部門調解的解決渠道。除此而外,也可選擇,但只能選其中之一。如選1項,須明確指定某仲裁委員會,如選擇南京市仲裁委員會。須注意的是如果選擇了仲裁,則當事人放棄了向法院的司法救濟的權利。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項,經三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協議因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因此,須三方當事人簽章。簽署日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丙方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該條約定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如有一方不簽章,則不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編號:

委托人: 委托人: 執業經紀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執業經紀人資格證書號: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篇5

委托人(買受方):  (簡稱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簡稱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基本情況及價款

所有權人 共有人

房屋坐落 丘號

產權證號 建筑面積

土地證號 房屋來源

房屋售價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其它情況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 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產,并代辦①產權轉移、③房款撥付、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 乙方委托丙方購買以上房產,并代辦①產權房、③房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房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貸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保證出售的房屋權屬真實,并符合國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且房屋財產的共有人對出售此房屋無異議。

2、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地產的交易過戶手續,提供相應證件資料。

3、按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交付日期,騰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應交付給乙方的附屬設施及原裝修。

4、在房屋交付前,負責戶口遷出,結清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

5、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 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辦事項,按時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用。

3、 根據委托事項,乙方應于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前將各類資料備齊交予丙方,同時將由 丙方代繳的 ①、② (①契稅②交易服務費③抵押管理費④他項權證費)等約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將與乙方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條 丙方的義務

1、 認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服務。

2、 丙方派 蔣信用 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托期限內辦理所委托的事項。

3、 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丙方將所了解的標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及時將委托 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托人通報。

4、 對委托人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 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托人。

6、 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第六條 房款的支付與轉付 甲、乙方商議,按以下第(二)種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據房地產買賣契約中房款支付的時間及方式,雙方自行辦理房款的支付。

(二)雙方若將房款的轉付交于丙方,則丙方將按下列方式進行操作:

篇6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稱及花色

規格(毫米)及型號

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

計量單位

單價(元)

合計(元)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__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_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____%付給乙方,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__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篇7

進口成套設備買賣合同范本如下:

目錄

(供進口成套設備用)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范圍

第三章 價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稅費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貨范圍和合同產品的內容(略)

二、技術資料的內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廠”的規范及技術條件(略)

四、合同的分項價格(略)

五、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略)

六、買受人技術人員的培訓范圍和待遇條件(略)

七、出賣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八、買受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買賣合同

(供進口成套設備用)

合同編號: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中國,(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省 市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后的余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合同產品以后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 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后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為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大寫: )。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港口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的固定價格,并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將技術資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后三十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大寫:),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六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并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簽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償或/和罰款時,買受人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于現匯付款的情況)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價的  %,計(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于 年內,每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4.2.5.1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章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2)以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4.2.5.2 買受人收到匯票后,立即對上述分 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并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后送交出賣人。

4.2.5.3 出賣人收到匯票后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受人于匯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給出賣入。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于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個月內分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公噸。總體積大約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目的港口為中國 。

5.2 出賣人在合同生效日后  個月內,應向買受人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30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出賣人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個月內向買受人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買受人應于收到上述草圖后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出賣人即開始制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個月,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凈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設備,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后,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于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受人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于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于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只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只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只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只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后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核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后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后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后,出賣人應于裝船后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受人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周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 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出賣人在北京/或 機場交付后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  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并注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并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銹、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出賣人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凈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注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于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出賣人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有關標準、規范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受人。買受人將對出賣人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出賣人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后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作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后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后  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受人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出賣人的有關設計單位和制造廠了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出賣人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并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受人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的技術問題時,出賣人應予及時答復,并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制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范進行。

本合同生效后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范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受人。買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受人提交由制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制造廠車間對“設備”的制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制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并自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后,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增多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制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出賣人應免費為買受人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受人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出賣人將自行檢驗。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并為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托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于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于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后,出賣人應盡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1 上述檢驗并不能解除出賣人對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系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安裝工作。“試車”系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系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系指為檢查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系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后,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設備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 第 條規定的工作日志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簽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后應盡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并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條所列的人員,并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采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采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后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于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后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盡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后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的規定盡快再次考核,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并由雙方代表會簽。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并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于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并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于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于出賣人原因考核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于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于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受人所驗收,但出賣人仍應承擔協助買受人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由于出賣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貨延誤,由上面所提的時間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并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運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和附件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于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于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后 個月;如由于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后 個月。保證期滿后,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二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于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受人驗收后十二月。

10.7 在保證期滿后三十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賣人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并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于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5至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遲交9周及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

出賣人支付遲交罰款,并不解除出賣人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 個月時,買受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轉讓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并允許買受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出賣人的 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制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其年產量為 ,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出賣人提供買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出賣人應負責處理,買受人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 年內,如出賣人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出賣人均應向買受人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受人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于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章和附件  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后 年內,買受人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受人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出賣人對買受人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盡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受人”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受人”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賣人”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出賣人”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出賣人”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受人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出賣人是被告,則在  國由 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余部分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于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 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就,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時,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地址: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傳號: 電傳號:

篇8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上海市xx小區 幢 室房屋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即人民幣小寫 。

三、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 元。

四、甲方保證擁有該房產完全、合法的產權,同時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從甲方名下直接辦理房產證到乙方名下的手續所產生有關稅費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應在國家限制的交易期結束后30天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元。

七、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保證該房產至甲、乙交易結束(產權過戶)期間無任何擔保、抵押、戶口及房屋質量瑕疵,同時交付之前該房屋的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未在國家規定的交易限制期結束后30天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則視為違約。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時房屋總價款的20%即 元作為違約金。

九、交付該房產時甲方應當將本房屋所屬的維修基金等專屬款項所有權一并轉為乙方所有,同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幣 元,已在合同簽訂時當場支付給甲方 ,同時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則每天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支付違約金。

十一、甲、乙雙方均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并承諾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結束后,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完成產權過戶。

篇9

買受人: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名稱

牌號

商標

規格

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易損件保用陸個月,其它保修壹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裸裝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發貨清單。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付清貨款 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出賣人 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代辦托運,買受人負責卸車及卸車費用。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總價格內含運費,買受人負責卸車費用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根據出賣人提供的發貨清單現場進行驗收。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出賣人派壹名技術人員指導調試,買受人負責組織實施安裝及吊車費用。買受方負責給技術指導人員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用具;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買受人先付本產品定金萬元,貨物到達(區)后,買受人全部貨款付清后方可進工地卸車,如貨到因買受人的原因未及時付清貨款而造成的車輛誤工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保修期滿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二)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定金打入公司指定賬號起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經出賣人同意,私自改動原合同文本條款,一律無效,若有改動,改動處必須有出賣人蓋章方可生效。

出賣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高作合

電話:

委托人:

傳真:

開戶銀行:

戶名:章丘市錦工機械有限公司

賬號:

郵政編碼:250203

買受人:

買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受理人: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篇10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生產_________園區辦公家具(包含桌椅、書柜、貨架、前臺等辦公室內家具),甲方負責園區內家具的銷售,提供家具的展示場地;

乙方提供展示樣品,樣品交付甲方后,甲方按樣品出廠價交付所有貨款做為壓金,壓金在樣品展示完退還乙方后退還給甲方;

辦公家具的規格、款式、尺寸由乙方現場量取后制作。價格為價格協議上的價格(出廠價高于其它廠家,甲方有權提出調整價格),含稅費,安裝 ,及運費等,需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二、質量要求:乙方按甲方保證質量和材料環保要求,按樣板生產、交貨,如有制作問題由乙方負責修改。(注:用料、材質、尺寸必須按甲方客戶要求,如果末按甲方客戶要求生產,而導致甲方客戶無法使用由乙方負責更換,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三、加工、售后服務方式:乙方負責全包工包料,嚴格按照樣板要求制作。___年保修,終生保養。

四、交貨時間及地點:交貨時間在甲方向乙方下定單前雙方協商確定,并在訂貨單上注明交貨時間。乙方如未按時交貨,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及方式:乙方交貨給甲方進行驗收,驗收以樣品為標準。驗收合格,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如不合標準,乙方負責修改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為止。甲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補,乙方應按原價和甲方提出的交貨時間,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

六、包裝、裝卸、運輸方式及費用:包裝必須按廠家原包裝標準,裝載必須與運輸方式相符,期間損壞、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向乙方下定單時付總貨款的__%,即貨到驗收合格后付總貨款的__%,扣留__%貨款為期質量保證金。保證金一周內無質量問題付清。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如下料后中途變更訂做,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b 甲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C甲方如無故超過合同規定期限付款,每推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違約責任:

a 乙方如中途變更訂做,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b 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c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交貨,每推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d乙方如未經甲方準許,私自在園區內與園內公司交易,乙方償付甲方總交易額50%做為違約金。

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或有關機關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