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車協議書范文

時間:2023-03-25 0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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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車協議書

篇1

車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承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 主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 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方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主根據《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規定》,與買方就下列車輛的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情況

車類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 身 顏 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駛 公 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燃 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入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在方格里打為示):

行駛證正、副本 購置稅(費)證 路費收據 車船使用稅標志(發票)

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定編證(使用證) 營運證 備胎 千斤頂 鑰匙

三、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四、車主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并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

五、成交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內為示:)

a) 本協議簽訂后,買方一性付清全車款;辦理車手續。

b) 本協議簽訂后,買方付購車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天內,買方付清余款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后辦理提車手續。

七、辦理過戶:買方應主動積極按賣方的要求備齊過戶所需資料,由賣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辦,取得過戶受理;回執或行駛證(取證時間以車管所受理回執所規定的時間為準,包括順延時間)。

八、違約責任:

1.賣方在收到買方購車款項后,將積極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如未能將車輛過戶手續辦妥(車管部門造成的延誤除外,屆時雙方協調解決),買方有權提出退車,但應維持該車交付時的狀態,賣方將已付的購車款如數退還給買方。

2.買方應在提車后____日內賣方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如逾期未辦理,應向賣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3.如買方逾期未交清余款,賣方有權將該車另作處理不須通知買方,所收定金不再退還。

九、該車在20 年 月 日 時 分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原車主或轉讓人負責, 該車在200 年 月 日 時 分以后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承買人負責。

十、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篇2

范文一

買方:xxx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xxx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 xxx 顏色: xxx 產地: xxx 型號: xxx 發動機號碼: xxx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xx元,剩余車款于xx 年 xx月 xx日之前交齊。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四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 乙方(授權簽字人)

住址: 住址: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范文二

甲方(授權簽字人): 乙方(授權簽字人):

住址: 住址: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xxx 乙 方: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

第三條 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2、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3、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第四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后,應當在 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6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3、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2、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范文三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 顏色:

產地: 型號:

發動機號碼: (拓印粘貼)

底盤號碼: (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 萬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余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 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 萬元;其余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并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篇3

本汽車買賣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由下述雙方在平等自愿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基礎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合同號為:_____。

一、概述

1.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經協商后共同簽訂,并自愿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執行。

2. 買賣雙方信息:

二、車型、選裝件配置價格、相關費用及本合同總金額:

三、交貨地點、方式、時間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為以下第___項

(1) 買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自提自運。

(2) 賣方送貨上門,送至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3、交貨時間:___。

四、付款

1、支付時間為以下第___項:

(1) 買方在交貨前___天向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總金額。

(2) 買方將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天內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元,并在交貨前 天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全部余下部分。

2、支付方式:買方應按上述約定的支付時間將應付款項以本款第( )項方式支付至賣方下述賬戶:

(1)電匯 (2)支票 (3)現金 (4)銀行匯票 (5)銀行劃款

收款人:

開戶行:

賬戶:

稅號:

3、支付日期為賣方賬戶顯示收到應收貨款的日期,賣方將在收到全部合同總金額后交付發票并按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交貨。

五、稅費

買方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自行承擔應由其支付的稅款、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六、提貨和驗收

1、買方將持商業發票中的提貨聯到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并驗收。

2、車輛驗收應于交貨當日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進行。買方對所購汽車的外觀、品種、花色、規格、質量有異議的應在驗車當場提出,經賣方確認后負責調換、處理。

3、驗車完成后,買方將簽署驗車交接單。

七、隨車交付的文件

賣方銷售顧問在將車輛交付給買方時將同時交付如下文件各一份:

1、產品合格證

2、用戶手冊

3、汽車操作指南

4、保養及保修手冊

八、雙方保證

1、 賣方保證

(1)賣方保證按合同的規定向買方交付車輛,并協助買方做好提貨和驗收工作 。

(2)賣方保證買方所購車輛均為新車,在交付前已作了必要的檢驗和清潔,車輛路程表的公里數為 公里且符合賣方提供給買方的隨車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項規格和指標。

(3)賣方保證將按照保養及保修手冊、用戶手冊( 以下簡稱手冊) 的約定提供整車質量保證和相關售后服務,上述售后服務將由 汽車有限公司特約售后服務中心按手冊的規定執行。

2、買方保證

(1)買方是所購車輛的最終用戶。買方不為任何商業目的轉售所購車輛。

(2)買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或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所要求的資格,并在購車后的規定時間內到有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一切登記手續,否則因此造成對賣方的任何損失、索賠、糾紛等均由買方承擔。

(3)買方無權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來掩蓋、替代所購車輛上的徽章、商標等標志。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屬該方的過錯或過失致使其遲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洪水、暴亂、爆炸、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運輸工具或其它公用事業的中斷或停頓或在賣方供應商的工廠內發生的罷工或停工。

2、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關機構的證明材料,同時應采取各種合理手段減少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影響 。

3、任何一方均無須對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遲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損失或費用承擔責任。

十、雙方的違約

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重要義務,則該方嚴重違約,除非該等違約是因為上文第9條項下的不可抗力造成。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未違約方應有權向違約方主張損害賠償,并且尋求本合同或法律規定的其它補救,但在任何情況下一方都不對其他方的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懲罰性的損害負責。

十一、一般規定

1、轉讓

非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轉讓或移交給任何其他的第三方。

2、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3、可分割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得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友好協商,以盡可能用符合原來目的的有效條款取代無效的條款。

4、爭議解決

任何源于、產生于或涉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5、送達地址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如任何一方地址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后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相關文件送達上述地址視為送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達方承擔。

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6、全部合同

本合同及雙方明示的合同附件構成買賣雙方達成有關本合同主題事項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先前與本合同主題事項有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陳述或約定。除雙方另有約定,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書面形式由雙方或雙方授權代表書面簽署才能進行。

7、關于附件:本合同附件為:

8、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于頁首之日共同簽署并蓋章后生效。

篇4

買 方: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_____ 車牌號碼:____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為人民幣:___ __ 元(小寫: 元)。 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為人民幣:_____ 元(小寫: 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_____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過戶手續費由_____方承擔。_____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承擔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_____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_____個工作日內在 ______(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 .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了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_____%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_____%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 方:__________ 買 方:_____證明人:_____

篇5

【關鍵詞】機動車連環買賣過戶登記登記車主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一、案情介紹

湘H-14829兩輪摩托車,原為羅××所有。1997年6月4日,羅××將該摩托車賣給鄒××并簽訂了《購車協議書》,雙方還在協議書中約定與該摩托車有關的風險及責任均全部由鄒××承擔,此后羅××將該摩托車及相關證件交付鄒××,鄒××支付了車款,雙方已按協議書履行合同義務,但是雙方未辦理過戶手續。2000年5~6月間,鄒××將該摩托車轉賣給劉×,也未辦理過戶登記。鄒××購得該摩托車后,未辦理該摩托車的年度檢驗,劉×購得此摩托車后,沒有找羅××要身份證辦理該摩托車的年度檢驗,而是在羅××不知情的情況下,劉×通過找熟人拉關系于2000年7~8月間把該摩托車的全部年度檢驗手續補齊。2001年4月,劉×又將該摩托車賣給被告劉××,也未辦理過戶手續。2001年12月22日下午6時許,劉××駕駛該摩托車與原告姚××發生交通事故,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認定劉××負主要責任,姚××負次要責任。此后,由于劉××外出,未承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姚××至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并將羅××列為共同被告,要求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02年9月27日,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羅××對姚××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羅××不服,提起上訴。2002

年11月25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本案《購車協議書》合法有效。

1、機動車過戶登記與機動車買賣合同效力的關系是: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我國物權變動的一般原則是,不動產以登記為移轉,動產以交付為移轉,對于需經登記過戶的車輛、航空器等特殊動產,物權變動采取登記對抗主義,沒有登記過戶,不能對抗已登記取得車輛產權的第三人,但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是有效的,如不存在第三人主張權利問題,發生所有權轉移。機動車行駛證上的登記車主,一般是參照作為機動車所有權人的依據,但不能否認行駛證上的登記車主與真正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情況。筆者認為,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不準予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登記,它與不動產(如房屋或土地)登記的性質是不同的,現行的機動車登記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和2000年11月21日《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的精神,機動車登記車主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時,應以實際出資人作為確定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不以公安機關的機動車登記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志。在梁慧星先生主持起草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中總則第6條也作了類似的規定即“依法律行為設立、移轉、變更和廢止船舶、飛行

器和汽車的物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機動車的所有權如何發生轉移,我國現行法雖然未予明確,但與其同屬“準不動產”的飛行器和船舶的所有權轉移,現行法已明確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民用航空法》第14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連環買賣未過戶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1997年6月4日,湘H-14829兩輪摩托車的所有權屬于羅××,鄒××有購車資格,羅××與鄒××簽訂《購車協議書》時,雙方均具有摩托車買賣的主體資格,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對購車有關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約定了該摩托車交付給買方鄒××后與該摩托車的風險、責任承擔問題進行了明確的約定,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使合同無效的任何一種法定情形。因此,羅××與鄒××1997年6月4日簽訂的《購車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雙方簽訂合同后,均已按協議約定履行交付摩托車及相關資料或支付價款的義務,按《合同法》第91條第(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從1997年6月4日起,湘H-14829兩輪摩托車的所有權已經屬于鄒××,并且與該摩托車有關的權利義務、風險責任均已全部轉移給購車人鄒××。因此,羅××與鄒××1997年6月4日簽訂的摩托車買賣合同即《購車協議書》合法有效。同理,鄒××將該摩托車轉賣給劉×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劉×將該摩托車轉賣給劉××的行為也是合法有效的,與該摩托車有關的權利義務、風險責任均已全部轉移給購車人劉××。本案連環買賣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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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適用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號司法解釋。

1、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目前比較混亂,甚至造成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很具體,公安部和各地人民法院、公安廳都作出了一些批復和補充規定,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經濟賠償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公安廳2000年6月20日聯合的湘高法發[2000]8號文件《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湘高法發[2000]8號文件),并且事實上作為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件的法律依據。但是,筆者認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和湘高法發[2000]8號文件都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依據。

(1)《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確認機動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是一種違法的越權行為,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承擔的內容明顯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是無效的批復,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①國務院《機動車管理辦法》第15條的規定只是車輛變更登記時的規定,即對車輛“初次檢驗的登記項目”變更的規定,并不是對機動車產權轉移(即車輛買賣過戶)的規定。

②《機動車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違反該辦法的只是對責任人處以有關行政處罰(即批評教育、警告、罰款、扣留駕駛執照等)的規定,并不是對民事責任承擔的規定。

③《機動車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本辦法的解釋權并沒有授予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因此公安部交通局對《機動車管理辦法》的解釋是無權解釋,不具有有權解釋的法律效力。

④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機動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是國家市場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買賣活動實施有關行政管理的規定,不能作為認定機動車買賣合同法律效力的依據。另外,按《立法法》的分類,該規定屬于行政規章,并非行政法規。

⑤機動車買賣合同法律效力的確認權屬于司法職權范圍而非行政職權范圍,其效力應由國家審判機關或仲裁機構確認。公安部無權確認機動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公安部的內設職能部門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更加無權確認機動車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越權行為,該批復無效。

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承擔的內容,明顯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該批復是無效的。

(2)湘高法發[2000]8號文件既越權又違反行政法規的規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①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法規、規章只是要求各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依法執行相關規定(僅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規定:“交通事故案件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制定。”是授權的規定),并未授權各高級人民法院或省級公安廳、局作出相關解釋或作出補充規定,因此,湘高法發[2000]8號文件是越權的規定。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80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是指擁有機動車所有權的個人或單位”,第67條規定機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機動車過戶登記手續的辦理義務是現機動車所有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5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湘高法發[2000]8號文件違反上述上位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2001]民一他字第92號司法解釋的規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依據。

2、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適用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號司法解釋,具體理由如下: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在認定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問題上,應適用有關道路交通事故的專門行政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并且應該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章

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其中第35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認定:劉××為主要責任承擔者、姚××為次要責任承擔者,因此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劉××與姚××共同承擔,與羅××無關。

(2)為了便于人民法院正確處理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問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號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該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該司法解釋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是一致的。本案的情況與該司法解釋中所述情形一致,本案的處理應適用該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羅××不應對本案交通事故損害承擔責任。

四、小結

本案被告羅××從1997年6月4日起已不是湘H-14829兩輪摩托車的所有人;羅××與鄒××的《購車協議書》合法有效并已履行,與該摩托車有關的任何風險、責任從1997年6月4日開始與羅××無關;被告劉××駕駛該摩托車與原告姚××發生交通事故時,與該摩托車有關的權利義務、風險責任均已全部轉移給現機動車所有人劉××;交通事故責任者劉××和姚××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羅××依法不應該對姚××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湘高法發[2000]8號文件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復》不能作為審理本案的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審理本案應適用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號司法解釋;審理本案的一、二審法院,明顯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本案《購車協議書》合法有效;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適用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號司法解釋;羅××依法不應該對姚××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原登記車主不應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參考文獻】

[1]全國道路交通管理與事故處理法規匯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2]

機動車連環買賣未過戶情況下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劉

洋(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3]此案中原車主應否承擔責任,趙付禎

[4]轉賣車輛沒有過戶車主應負事故責任,劍波,愛云

[5]未辦理登記手續車輛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夏克超

[6]轉賣車輛不過戶車輛肇事就有責,陳林

[7]未過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原登記車主不應成為訴訟主體

,徐永貴

[8]車輛買賣不過戶

出了事故究車主,《人民法院報》1997年9月18日。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提示:本合同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舊機動車買賣交易。簽訂合同前,當事人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并根據自身情況如實填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舊機動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注:批量交易車輛請填寫合同附件)

車主名稱:__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

車輛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為(不含稅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買方負責、賣方負責、___________

買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自驗收、審驗無誤起_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后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在______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賣方收取車價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___________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價款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提起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部門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章):______賣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證照號碼: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委托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北京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附件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行駛公里數

車輛使用性質

成交價格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 顏色:

產地: 型號:

發動機號碼: (拓印粘貼)

底盤 號碼: (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 萬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余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 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 萬元;其余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并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 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 乙方(授權簽字人):

住址: 住址: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

│  汽車品牌  │ │型號│ │

├───────┼───────────┼──────────┼─────────┤

│  生產廠商  │ │產地│ │

├───────┼───────────┼──────────┼─────────┤

│  發動機號  │ │ 合格證號 │ │

├───────┼───────────┼──────────┼─────────┤

│車架號│ │ 海關單號 │ │

├───────┼───────────┼──────────┼─────────┤

│ │ ││ │

│  商檢單號  │ │ 配置(標準配置/  │ │

│ │ │ 選用配置) │ │

├───────┼───────────┼──────────┼─────────┤

│ 數量 │ │ 車身顏色 │首選: 次選: │

├───────┼───────────┼──────────┼─────────┤

│單價(人民幣)│ │ 內飾顏色 │首選: 次選: │

├───────┼───────────┴──────────┴─────────┤

│總價(人民幣)││

│ 大寫 ││

├───────┼────────────────────────────────┤

│ 備注 ││

───────┴────────────────────────────────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于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并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鑒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鑒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 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 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后,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前支付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  。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于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于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隨車文件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售后服務

1、車輛售后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于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范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已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后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未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他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件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合同編號:

車輛交接書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時,甲、乙雙方在 對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該車輛符合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編號為  )的約定(發動機號:車架號:),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添加項目。

──────┬─┬──────┬─┬───────┬─┬──────┬─┬──────┬─

│外觀及漆面 │ │燈光│ │電動天線 │ ││ ││ │

├──────┼─┼──────┼─┼───────┼─┼──────┼─┼──────┼─┤

│內飾│ │反光鏡 │ │cd│ ││ ││ │

├──────┼─┼──────┼─┼───────┼─┼──────┼─┼──────┼─┤

│轉向│ │輪胎及備胎 │ │收放機│ ││ ││ │

├──────┼─┼──────┼─┼───────┼─┼──────┼─┼──────┼─┤

│制動│ │雨刮器 │ │點煙器│ ││ ││ │

├──────┼─┼──────┼─┼───────┼─┼──────┼─┼──────┼─┤

│手剎│ │發動機 │ │鑰匙及遙控器 │ ││ ││ │

├──────┼─┼──────┼─┼───────┼─┼──────┼─┼──────┼─┤

│離合器 │ │空調│ │千斤頂│ ││ ││ │

├──────┼─┼──────┼─┼───────┼─┼──────┼─┼──────┼─┤

│排擋│ │門窗│ │隨車工具 │ ││ ││ │

├──────┼─┼──────┼─┼───────┼─┼──────┼─┼──────┼─┤

│儀表盤 │ │電動天窗│ │警示牌│ ││ ││ │

──────┴─┴──────┴─┴───────┴─┴──────┴─┴──────┴─

4、里程表顯示數: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視為車輛正式交付,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年月日時分 時間: 年月日時分

附件二

合同編號:

委托服務協議書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托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 元,大寫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余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 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三年(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 元。(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  元。(5)車輛損失險,費用:  元。(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  元。(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養路費 元,車船稅  元,購置稅元,注冊費: 元,其他元,合計約 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費用 元。

6、代辦其他項目 ,費用  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于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于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