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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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漢語

篇1

摘要 對古漢語中的倒裝現象,歷來多有分歧,意見相左之說頗多。本文擬從語法和修辭兩個方面入手建立一個關于倒裝的較為系統全面的、易為當代學習者接受的古漢語倒裝體系,進而提出倒裝是古漢語中變換常規順序的句式和修辭的大倒裝概念。

關鍵詞:古漢語 倒裝 句式 語法 修辭

中圖分類號:H109.2 文獻標識碼:A

古漢語中的倒裝,人們論述較多,但名稱不一。唐代的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指出,《詩?汝墳》中的“不我遐棄”猶云“不遐棄我”,并指出“古人之語多倒,《詩》之此類眾矣”。以后又有“倒句”“反言”(羅大經)、“顛倒用字”“倒用文勢”(王 )、“倒其文”“倒用字”(孫奕)、“倒語之法”“倒法”(陳 )、“變式句”(黎錦熙)、“倒置”(郭錫良、唐作藩)等名稱。由名稱的分歧我們可以看出,歷代學者對倒裝現象的認識不同和分析這一現象時帶的某種任意性。他們或從語法語序上對倒裝加以分析,或從修辭上對倒裝加以分析。直到今天,關于古漢語的倒裝現象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分歧。綜觀論者的觀點,可以劃分為三:一是承認古漢語中與現代漢語語序不同的句式即為倒裝;二是承認古漢語中有部分倒裝;三是根本不承認古漢語中有倒裝現象,而認為是正常語序。

承認古漢語中有倒裝現象的人較多,如清朝的姜宸英在《湛園札記》中指出,孔子問:“誰與,哭者?”是“倒裝文法,恰似驚問情狀”。王懋 在《讀書記疑》中指出,“非乎,而離朱是已”是“倒裝句法”,意思是說:離朱非駢與明乎。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論述了“動+介+賓”倒裝為“賓+介+動”這種句法現象:“左傳:‘其一二父兄懼隊宗主,私族于謀,而立長親。’引之案:私族于謀而立長親者,私謀于族而立長親者,倒言之,則曰私族于謀矣。昭十一年傳:‘王貪而無信,唯蔡于感。’言唯憾于蔡也。本年傳:‘諺所謂室于怒,市于色者。’言怒與室,色與市也。本文并與此相似。”

近代的王力先生也說:“近體詩為了適應聲律的要求,往往可以把語序作適當的變換,這是句法上的倒裝。散文雖然也有倒裝的句法,但是比近體詩少,而且遠不如近體詩自由。”林玉山先生則說道:“古人還知道倒裝”,“除了語法結構上倒裝外,還有修辭或押韻的需要”。

不承認倒裝的主要有黎錦熙先生,他說:“正規的說法要叫‘變式句’,不要叫‘倒裝句’,因為倒裝是可以‘復原’的,完全是為了修辭上臨時需要而倒裝,變式句雖有些可以復原,但是不讓‘復原’的,任何成分都可以提前,但有一定的規律,有了規律的變式句就是漢語一種固定的結構形式。”顯然,黎先生認為古代那些和現代漢語句式不同的句式不能算作倒裝句,而是古漢語的一種“固定的結構形式”,大不了叫做“變式句”。

承認古漢語有部分倒裝句式的有郭錫良、唐作藩、啟功等人。郭錫良、唐作藩在《古代漢語》(修訂本下冊)中講到古代漢語的修辭方式時提到“倒置”:“倒裝是有條件的,今人所謂‘倒裝’,對于古人來說原是正常的句式,倒置并不是一種規律性的現象,也不是一種值得肯定的修辭方式。”他們引入“倒置”這一概念,目的是區別于散文的有規律性的倒裝句,從修辭角度把倒置設定為一種修辭方式。啟功先生在《漢語現象論叢》一書中談到:“(古漢語)少有真正的倒裝句”,“當然不能說文言文絕對沒有倒句(倒詞成句),也不是沒有倒敘(指句與句的先后次序),不過文言文是以順說為主流罷了。至于詩歌、駢文中,因遷就平仄韻律和對偶,常有顛倒處,但俱有縫子可尋,而不是真倒。”他還指出:“所謂倒裝,特別常見的是那種短句。如:1、不我信兮。2、夫何遠之有。3、何以文為。4、吾斯之未能信。”我們從啟功先生的論述中看,他和郭、唐的觀點還不盡一致。

綜觀以上學者的觀點:1、要不要說古漢語(包括散文、詩歌)中存在倒裝句;2、倒裝是語法現象,還是修辭現象。

古漢語中究竟存不存在倒裝句呢?我們說是存在的。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一,普遍性是共性,特殊性是個性,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中,事物是個性與共性的統一。作為記錄語言符號最高級語法單位的句子,也不例外。漢語詞在句子中的次序是比較固定的,從古到今變化比較小,一般都是主語在前,動詞在賓語之前,修飾語在被修飾語之前,古今一致。這是普遍性,而在這普遍性中,古漢語也有少數特殊的語序。這就是事物的特殊性。一般認為,這些特殊的語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賓語前置;2、主謂倒裝;3、定語后置;4、數詞倒裝;5、其他。

從世界語言的情況來看,各種語言都是包括主語、謂語和賓語在內的句子,據有關統計(桂詩春,《心理語言學》),各種語言語序比例為:SVO―35%;SVO―44%;VSO―19%;VOS―2%。(S為Subject,意即主語;V即Verb,意即謂語;O為Object,意即賓語)

由此可以看出,各種語言的主語一般都是放在句首的,占79%。這說明各國人民的語言習慣是相通的。而特殊現象占2%,則說明了語言現象的特殊性。

對中國現有最早的文字甲骨文的句式特征加以分析,可以發現,甲骨刻辭的句型有比較復雜和比較簡單兩大類。比較簡單的句型有10種,據1000個單句統計分析,句子的語序一般是主語在前,謂語在后,謂語中動詞或系詞在賓語之前,但是在代詞作賓語的否定句中,代詞放在動詞之前。語序變例最常見的是賓語在動詞之前。也就是說,即使在最早的甲骨刻辭中,句式的特點也包含有特殊性。

既然倒裝現象在古漢語中時有存在,是普遍性中的特殊性,也是古漢語與現代漢語不同的一個方面,那我們為什么就不能把這種變換的句型稱為倒裝呢?再者,從古漢語教學的角度來看,引進倒裝這一術語,更有利于我們對古漢語特殊句型規律的把握。利于教,也利于學。為什么要把本來簡單的問題復雜化呢?鑒于此,本文認為,不應排斥倒裝這一概念,更不用以各種不同的術語名稱來稱之。

對于韻文中的倒裝,我們也可以用上述思維。從《詩經》的句子結構來看,其中的句法有主謂句、述賓句、述補句、偏正句、并列句等多種類型,但結構變換的句式也很多,主要為:1、狀中式與述補式變換。如:呦呦鹿鳴(《小雅?鹿鳴》)、 坎坎伐檀兮(《魏風?伐檀》);2、主謂式與定中式變換。如:明明天下(《大雅?江漢》)、青青子衿(《鄭風?子衿》)。

對唐詩加以分析,也可以看出倒裝無處不在。如:“石泉流暗壁,草露滴秋根”(杜甫,《日暮》),應為“石壁(下)流暗泉,草根(上)滴秋露”;“不須浪飲丁都戶,世上英雄本無主”(李賀,《浩歌》),應為“丁都戶不須浪飲,世上英雄本無主”。

諸如此類的句式不勝枚舉。詩歌中句式的變換有些從散文的語法看是不容易理解的,但是它們協調了音律,強調和突出了不同的語義內容,產生了美感。古人稱之為“詩家妙法”:“‘雪乳已翻煎處腳,松風仍作瀉時聲。’此倒語也,尤為詩家妙法。”把換序的詩句叫作“詩家語”:“王仲至欽臣能詩,短句尤秀絕。初試館職,有詩云:‘古木陰森白玉堂,長年來此試文章。日斜奏罷長楊賦,閑拂塵埃看畫墻。’王文公見之,甚嘆愛,為改為‘奏賦長楊罷’,且云:‘詩家語如此乃健。’是知妙手斡旋,不煩繩削而自合矣。”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古人對詩歌中倒裝的重視。

不過,就我們上述所列的倒裝句,有些在古漢語中仍然有正裝的例子,如:“匈奴必以我為大軍誘之,必不敢擊我”(《漢書?李廣傳》),與“漢果不擊我矣”(《漢書?趙充國傳》)等。

否定句中賓語是代詞要前置這一規律,也并不是十分嚴格,用“弗”、“勿”、“非”、“無”這四個否定詞的否定句,賓語是代詞就不能倒裝。這是因為“弗”“勿”所限制的動詞一般不帶賓語,“非”字是否定整個謂語的,“無”字本身就是動詞。在上古漢語里,疑問句里的疑問代詞賓語必須放在動詞的前面這一規律則很嚴格,“但自魏晉以后逐漸變化,到宋時已有很多不前置了。”這些都說明了古漢語句式特點是靈活多變的,并不是僵死一成不變的。因此,我們把古漢語中那些語序變換的句子稱作倒裝是很有必要的。

在倒裝這個母系統下,統領散文中的倒裝和韻文中的倒裝兩個子系統,散文中的倒裝可以分為:賓語前置、主謂倒裝、定語后置、數詞倒裝、其他類倒裝。韻文中的倒裝又可以分為:古體詩中的倒裝和近體詩中的倒裝。這樣劃分,優點在于一是條理性強,二是便于識記,三是較為系統;不足之處是,分類標準不一致有的按詞性去分,有的按句子結構去分,并且散文和韻文中的倒裝有重復現象。

以上我們從語法或者說語序方面給倒裝一個較為系統的分類,但對于倒裝是語法現象還是修辭現象(指狹義的修辭)的爭論還是很多。如郭錫良、唐作藩在談古漢語的修辭方式時提到“倒置”,并指出它不是一種值得肯定的修辭方式,而在講近體詩的句法時,又提出另一術語“錯位”;王力先生在《古代漢語》的修辭方式一節中就沒有提到倒裝。而陳望道先生的《修辭學發凡》中,則明確指出倒裝屬于章句上的辭格。

本文認為,修辭與語法之間存在著不少共同點,絕對化地把修辭與語法割裂開來的做法是不足取的。考察古代漢語可以看到某些修辭方式往往具有一定的語法特點,而某些語法現象也往往具有一定的修辭特點。我們先拿省略作一比較:古漢語中省略本是語法問題,但句子成分的省略也與修辭有關。如:應侯曰:“鄭人謂玉未理者璞,周人謂鼠未臘者樸。周人懷樸過鄭賣曰:‘欲買樸乎?’鄭賈曰:‘欲之。’( )出其樸,( )視之,( )乃鼠也。( )因謝不取。”(《戰國策?秦策三》)在這一句中“出其樸”和“因謝不取”的主語省略,不難理解,“視之”前面省略主語“鄭賈”,容易被忽視,如果把這句話標點為“出其樸視之”,就錯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對一個句式的分析既要從語法角度,又要從修辭方式上來分析。倒裝句也是這樣,從語法上講是次序的顛倒,從修辭上講則是為了突出強調及押韻平仄的要求,是為了更好地表現一定內容的一種方法。如:“且虞能親于桓莊乎,其愛之也?”(《左傳?僖公五年》)這句話實際上是“晉之愛虞也,能親于桓莊乎?”的倒裝。為了強調指出虞國與晉國的關系不可能比晉獻公的同族兄弟桓莊之族與晉國的關系更親密,故而把“虞能親于桓莊”提到前面。在詩歌中,倒裝是詩人為了押韻、節奏、平仄或強調不同語義內容需要而對句式所作的調整。從修辭效果上講,是詩人追求表情達意的特殊效果和非同尋常的審美情趣的重要手段。

無論是用倒裝表示強調突出,還是用倒裝為了平仄、押韻取得審美效果,目的都是引起閱讀的注意,是一種識別標志。因此我們說,倒裝是古人常用的一種修辭方式,“是在常規組合的基礎上所派生出來的超常規組合,它以常規組合的存在為前提,因而與常規組合相比較而成為極其重要的識別標志”的一種修辭方式。倒裝是古代漢語中變換常規語序以適應某種需要的一種句式和修辭方式。

參考文獻:

[1] 王力:《古代漢語》(校訂重排本)(第四冊),中華書局,1999年版。

[2] 林玉山:《漢語語法學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3] 黎錦熙:《變式句的圖解》,《語文學習》,1953年第3期。

[4] 郭錫良、唐作藩等:《古代漢語》(修訂本下冊),1981年版。

[5] 桂詩春:《心理語言學》,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6] 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辭的語法研究》,社會科學出版社,1952年版。

[7] (宋)魏慶之:《詩人玉屑》(卷一),《中國歷代詩話選》,岳麓書社,1985年版。

[8] 蔡滌:《西清詩話》,吳文治:《宋詩話全編》,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9] 王力:《古代漢語》(校訂重排本),2006年版。

篇2

關鍵詞:古漢語 現代英語 介詞 對比

1.引言

古漢語和現代英語兩種語言中都有介詞。李載霖先生在他的《古漢語語法學術略》中稱:“介詞是半虛詞,有一定的詞匯意義。他的語法功能是把名詞或代詞介紹給動詞或形容詞,表示二者之間的種種關系,如時間、處所、原因、目的、憑借、對象等等。在一般情況下,介詞不單獨使用,經常和他所介引的詞語組成介賓詞組,然后再和動詞或形容詞發生組合關系,用作狀語或補語,從而構成一個以動詞或形容詞為中心的詞組,充當句子的謂語。”單從定義上來講,這個定義也可以用來定義現代英語中的介詞,此定義反映了古今介詞的相同的語法功能。但古漢語與現代英語中的介詞也有差異之處,下文會從語法角度對古漢語介詞不同于現代漢語介詞的地方舉例說明,并進一步舉例歸納古漢語介詞的英譯。

2.古漢語與現代英語介詞語法特點對比

2.1介詞的動詞特性

我們這里所說的介詞的動詞特性,主要是指古漢語中的介詞,英語中的介詞占少數。

例:(侍中周毖,城門校尉伍瓊,論郎何颙等,皆名士也,)卓信之,而陰為紹。(三國志·魏志·袁紹傳)——董卓信任他們,(他們)暗中卻要幫助袁紹。

上面例子中,“為”單獨使用,句子中沒有其他成分充當謂語,此時,介詞就是動詞了。

英語中也有一些詞既可做介詞,又可做動詞。

例:They downed a fighter plane yesterday. 他們昨天擊落了一架戰斗機。

2.2介詞結構的句法功能

古漢語介詞短語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 作狀語

例: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 (《孟子·梁惠王·上》)

(2) 作補語

例: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孟子·萬章·上》)

英語此結構通常在句中充當狀語、補語、表語等,有時也可用作另一介詞的賓語或用作名詞后置修飾語。

(1) 作狀語

例:The audience remained very quiet during the performance.

(2) 作補語

例:It is wrong to think oneself above others.

(3) 作表語

例:The new samples are of interest to many clients.

(4) 做另一介詞的賓語

例:I didn’t go to bed until after the work.

(5) 作名詞后置修飾語

例:Abraham Wilson is a man of integrity.

3.古漢語介詞的英譯

古漢語介詞的數量不多,下面以“于”和“以”為例來討論古漢語介詞的英譯。

于(於,乎)

(1) 表時間,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在”

例: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論語·述而):on that day

(2) 表地點,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在、“到”、“從”

例:子路宿于石門。(論語·憲問):in Shimen

(3) 表范圍,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在…中”、“在…方面”

例:荊國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墨子·公輸):in terms of the people

(4) 表原因,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由”、“因”

例:喜生于好,怒生于惡。(左傳·昭二五):from love

(5) 介紹涉及的對象,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給”、“與”、“向”、“對于”

例:齊景公問政于孔子。(論語·顏淵):inquire politics of Confucius

(6) 表目的,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為了”、“為”

例:死于國事(辭源):die from

(7) 表對比,相當于現代漢語的“比”

例:沛公曰:“孰與君少長?”良曰:“長于臣”。(史記·項羽本紀):than

(8) 表被動

例: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于人。(荀子·榮辱):by

(1) 表示動作行為以某物為工具或憑借,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用”或“拿”。

例:壽畢,請以劍舞。 《史記·項羽本紀》:with a sword

(2) 表示原因,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因”、“因為”、“由于”

例: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論語·衛靈公):for his words

(3) 表示時間,相當于現代漢語的“于”、“在”

例:賞以春夏,刑以秋冬。(左傳·襄公二十六年):in spring or summer

(4) 引出動作涉及的對象

例: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with

以上只列舉了兩個古漢語介詞的英譯情況,由此可以看出古漢語介詞的靈活性和復雜性及翻譯的艱難性。

4. 結束語

通過以上古漢語與現代英語介詞的對比及翻譯研究,有助于我們更好的認識兩種語言的介詞結構。前人對古漢語和現代英語的對比研究并不多,對這兩種語言中介詞的對比研究更是少有。通過將古漢語與現代英語的介詞從多方面進行對比,有助于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古漢語和現代英語。古漢語與現代英語的介詞對比研究有待進一步探討和完善。

參考文獻:

[1]彭京. 古漢語語法與現代英語語法的比較研究 [J]. 吉首大學學報,1990,(4):74-83.

[2]范建國. 古漢語與英語后置定語的比較研究 [J]. 黃岡師范學院學報,2011,(2):11-15.

[3]李載霖. 古漢語語法學述略 [M]. 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2011.

[4]朱先穆,朱勝超. 巧學英語語法 [M]. 合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2007.

篇3

關鍵詞:中古;外來詞;借詞

漢語史的分期問題歷來爭議頗多,但隨著研究的深入,爭議范圍漸漸縮小,按照學術界對漢語史的普遍分期,中古漢語大致包括東漢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的漢語。由于上古時期中外交流還比較少,外來詞也不多。第一次比較大的中外文化交流是在中古時期,“漢代以來,隨著佛教的傳入,翻譯佛經的大量出現,佛教文化、漢譯佛經對漢語的影響”。《中古近代漢語詞匯學》99頁。因此,本文就王力、向熹、王云路、方一新等大家關于中古時期漢語借詞的論述做一個梳理。

一、關于外來詞的界定

王力先生認為:“當我們把別的語言中的詞連音帶義都接受過來的時候,就把這種詞叫做借詞,也就是一般所謂音譯;當我們利用漢語原來的構詞方式把別的語言中的詞所代表的概念介紹到漢語中來的時候,就把這種詞叫做譯詞,也就是一般所謂意譯。”他還指出:“只有借詞才是外來語,而譯詞不應該算做外來語。”

向熹先生的《簡明漢語史》中并沒有給外來詞、借詞、譯詞等下一個明確的定義,而把從外國、外族和從佛經當中借入的詞統稱為借詞,在舉例時也沒有對音譯詞和意譯詞進行分類。向熹先生舉例談到:漢語中常在單音節前面加一個“胡”字構成復音詞,例如:胡瓜、胡餅、胡椒、胡琴等,他認為這雖然是表達外來事物和人的詞,卻不是借詞。王力先生在《漢語史稿》中也舉了由“胡”構成的復音詞的例子,他認為這是譯詞而非借詞。由此,可以看出,向熹先生同王力先生的觀點是一致的,即借詞才是外來語,根據漢語構詞方式的意譯詞不能算作借詞,便不能算作外來語。

王云路在《中古漢語詞匯史》中指出:“外來詞就是源于外族的語詞,是一種借詞,或用漢字記錄外來詞的聲音,或用漢字表示外來詞的意義。文獻中的外來詞通常有兩類:一類是沒有漢化的單純記音詞,另一類是在漢語造字規律制約下,經過長期使用而不斷漢化的詞。”可見,王云路認為外來詞應該包括王力先生所說的借詞和譯詞。

方一新的《中古近代漢語詞匯學》中闡述道:“中古漢語時期的外來詞應分為三類:一、純粹的音譯詞;二、音義結合詞;三、純粹的意譯詞”。由此可知,方一新和王云路的觀點不謀而合,都認為譯詞也應算作外來詞。

這種能夠在漢語里找到依據的意譯詞能不能算作外來詞,現在學界尚存爭議。概念的不明確會引發一系列問題。比如說“西瓜”一詞,向熹先生及大多數學者都比較認同“西瓜”是女真語xeko的音譯,但近來有學者考證出西瓜的“西”實際上是指來自西域,是“西域瓜”的簡稱,而不是音譯過來的。這樣的話就不符合王力和向熹先生所說的借詞概念,便不能算作王力先生所界定的外來語。

二、思想文化領域內外來詞與漢語的交融

王力先生《漢語史稿》中提到:“西域的借詞和譯詞,大約是關于植物、動物、食品、用品、樂器等類的名詞。”

對此,向熹先生也說:“從秦漢以迄隋唐,漢族經濟、文化、科學水準一般比西域諸國要高一些,漢語借入的詞里極少關于經濟、政治、文化方面的內容。”

王云路先生的《中古漢語詞匯史》卻專門設有一個小標題論述思想文化領域的交流對漢語詞匯的影響。她說:“中古時期的思想文化領域也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兩漢神學、經學衰落,魏晉玄學日益興盛;道教形成并得到發展;佛教傳入中土,譯經大量出現;經濟也在中西方交流中得到發展,許多外來詞語與漢語交融,使詞匯發生了新變化。”但她也只是略舉一例證之,似乎稍顯單薄,不足以證明在思想文化領域內外來詞對漢語詞匯產生的影響。

三、佛教譯經對漢語詞語的影響

佛經被翻譯成漢語在中國廣泛流傳,其影響是巨大的。不僅在思想文化方面,在語言詞匯方面的影響也是無可比擬的。王力先生雖沒有設標題明晰的進行分類,但他大致是從兩個方面來闡述的,一是佛教專門用語。這一部分譯經只能通行于鉆研佛教經典的少數人中;二是進入漢語詞匯的譯經。這一部分譯經成為全民通用的語言。由于是通史類著作,只分別舉例論證觀點進行整體把握,而沒有更詳盡深入的討論。

向熹在佛教文化對漢語詞匯影響這一部分分為:1、有關佛教的借詞2、有關佛教的意譯詞3、舊詞新意4、佛道通用語。每一點下面都舉了大量的例子。在王力先生的基礎上,向熹對此作了分類,不僅認識到這些譯經當中的一些進入到普通詞匯乃至基本詞匯,而且還認識到有些反映佛教內容的單音詞具有強大的構詞能力。例如“佛”可以構成“佛經、佛典、佛寺、佛塔”等等。這一認識,能夠啟發后來學者進一步地研究佛教譯經對漢語詞匯的影響。

王云路先生在這方面設有專節進行論述,研究更為詳盡深入。

前兩點論述佛經翻譯概貌和前人的研究歷史和現狀。

第三點論述譯經利用漢語構詞規律創造大量新詞。這等于在向熹“有關佛教的意譯詞”基礎上又做了進一步的分析,分為:(一)并列式造詞(二)偏正式造詞(三)動賓式造詞。

第四點論述譯經利用漢語詞語產生大量新意,分為:(一)利用語素意義賦予新含義(二)利用詞義演變規律賦予新含義(三)利用詞性演變規律賦予新用法(四)利用語法演變規律賦予新用法(五)利用語音相近而產生假借義。這是細化了向熹先生“舊詞新意”一點,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第五點闡述譯經加速了漢語詞語和意義的流行,分為:(一)譯經是一些新詞流行開來(二)譯經使一些新義流行開來(三)譯經使一些新用法流行開來。這一點王力先生和向熹先生都未曾涉及,是研究譯經對漢語詞匯影響的重要創新,為學者研究譯經對漢語詞匯影響開辟了一條新的思路。

方一新從漢語詞匯發展的角度指出:“佛經術語隨翻譯佛經傳入中國后,隨著佛經翻譯從硬譯到逐漸成熟,形成了四個階段:①直接采用音譯;②逐漸漢化――由音譯轉為音意結合或意譯;③在音譯、音意結合和意譯并存的過程中,語義美好者占優,即取譬美好;④逐漸由多音節向雙音節轉化”。

以上是四本漢語史著作關于中古漢語借詞方面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出,中古外來詞的研究越來越成熟,趨向于科學、精細和多角度探討。但是,就目前學界的研究情況而言,佛經的研究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權威詞典中對一些佛經詞匯的忽略;研究者缺乏對佛經原典的理解,只通過譯經作研究,畢竟不能完全掌握實際的語言狀況。加強中古外來詞的研究,尤其是佛經研究,還需要后來學者的努力。

這四本漢語史大家的著作,毫無疑問,王力先生的《漢語史稿》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他篳路藍縷,開辟了漢語史研究的新時代。在王力先生研究的基礎上才有了向熹先生更細致深入的《簡明漢語史》。中古漢語的研究一直是漢語史研究中比較薄弱的環節,王云路和方一新亦是在王力先生和向熹先生的成果之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才著成《中古漢語詞匯史》、《中古近代漢語詞匯史》。此四家在漢語史上的卓越成果啟發了很多后來的學者。因此,筆者選此四家觀點作一梳理,以期在以后的讀書過程中能有所啟發。(作者單位:云南民族大學中文系)

參考文獻

[1]王力《漢語史稿》中華書局,2004年3月

[2]向熹《簡明漢語史》商務印書館,2010年5月

[3]方一新《中古近代漢語詞匯學》商務印書館,2010年

[4]王云路《中古漢語詞匯史》商務印書館,2010年1月

篇4

關鍵詞:偏義復音詞;結構特點;詞義特點

中圖分類號:H10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17-0169-02

偏義復詞是漢語中一類特殊的語言現象。在古代,詞匯學依附于訓詁學,所以偏義復詞首先引起的是訓詁學家的注意。對古籍中的偏義現象第一次做出較為系統列舉的是清代學者顧炎武。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七“通鑒注”舉“愛憎,憎也”、“得失,失也”、“利害,害也”、“緩急,急也”、“成敗,敗也”、“同異,異也”六例,認為“古人之辭寬緩不迫故也”。因此,大致對偏義復詞作如下分類。根據語素的詞性組合來分,偏義復詞可以分為名詞性偏義復詞、動詞性偏義復詞、形容詞性偏義復詞三類。根據語素的意義搭配關系來分,則可以分為語素意義相近或相類的偏義復詞、語素意義相反或相對的偏義復詞兩類。形成后的偏義復詞在意義上會出現詞義偏向化、詞義狹義化、詞義模糊化等特點。那么究竟如何給偏義復詞定義呢?它包括了幾種不同的情況,涉及語義、語用等多個層次。很多“偏義復詞”的“偏義”現象并不是確定不變的,而是會隨著語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只有當這種確定偏指某一義的用法頻繁進行,其偏指的意義固定為該詞的義位,進入詞義系統中,成為詞匯意義,另一個語素不再表義,才能稱之為是真正意義上的偏義詞。

一、偏義復詞的結構特點.

特點一:偏義復詞中的兩個語素結合的不夠穩定,具有臨時性。請看下列例句。

1.諸侯貳則晉國壞,晉國貳則子之家壞……德,國家之基也。(《左傳?襄公二十四年》)

2.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左傳?桓公二年》)

3.且緩急人之所時有也。(《史記?游俠列傳》)

4.故鹽鐵均輸,所以通委財而調緩急。(《鹽鐵論?本議》)

5.蜉蝣之羽,衣裳楚楚……蜉蝣之翼,采采衣服。(《詩經?邶風?綠衣》)

例1:根據上下文義的相承關系,“國家”偏指“國”指晉國,“家”無義只起陪襯作用。例2:“國家”無偏義,“國”指天子統治的地方,“家”指諸侯統治的地方,作為單音詞連用的“國家”均恢復其固有的詞匯意義。有時“國家”也可分用為“天子建國”、“諸侯立家”。例3:“緩急”聯系下文當偏指“急”就是急難的意思,“緩”無義起陪襯作用,是偏義復詞。例4:“緩急”無偏義,“緩”指“緩和”,“急”指“急迫”,是單音詞連用。例5:“衣裳”聯系下文“采采衣服”偏指“衣”即“衣服”,“裳”無義起陪襯作用,是偏義復詞。

特點二:陪襯語素不定位,時前時后。請看下列例句。

1.詢謀得失,深遂夙愿。(王冰《內經素向經序》)

2.余刻此圖,并非獨出己見,評論古人之短長。(《臟腑記敘》)

3.而朱公長男不知其意,以為殊無短長也。(《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4.所以遣兵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史記?項羽本紀》)

5.有孫母未去,出入無完裙。(杜甫《石壕吏》)

例1:“得失”偏在“得”義,意思是“收獲”、“失”,無義,陪襯語素在后。例2:“短長”只偏指“短”即短處缺點,“長”無義,陪襯語素在后。例3:“短長”偏指“長”,“以為殊無短長”即認為很沒有能耐。“短”無義,陪襯語素在前。例4:“出入”偏指“入”,“出”無義,陪襯語素在前。例5:“出入”偏在“出”,“入”無義,陪襯語素在后。上例都說明陪襯語素具有不定位、時前時后的特點。

二、偏義復詞的意義特點

古漢語偏義復詞在意義上的特點是:兩個語素都保留其作為單音詞連用時的詞匯意義,如下面的這些句子。

1.齊桓用其仇,有益于時,不顧逆順,此所謂伯道者也。(《漢書?梅福傳》)

2.江陵三千三,何足持作遠;書疏數知聞,莫令信使斷。(《北朝民歌《那呵灘》)

3.夫始終者萬物之大歸,死生者姓命之區域。(《陸機:《吊魏武帝文》)

4.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孟子?梁惠王上》)

5.世之有饑穰,天之行也,禹湯被之矣。(賈誼:《論積貯疏》)

例1:“仇”,指管仲,齊桓公重用原來反對自己的管仲為相,“仇”與“逆”互相照應,可見“逆順”只偏指“逆”,“順”無義起陪襯作用。例2:“疏”,一種分條陳述的文體。“書”,信。“疏”和下文“信使”不相照應,“書疏”顯然偏指“書”,而“書”正與“信使”互相照應,這樣“疏”無義起陪襯作用。例3:“始”和“歸”意義上不相照應,而“終”與“歸”正好照應,可見“始終”當偏指“終”,“始”無義起陪襯作用。例4:孟子是針對齊宣王以牛易羊釁鐘之事發出責問的,前文未提到過禽,可見“禽獸”只偏指“獸”,“禽”無義起陪襯作用。例5:“饑”,災年;“穰”,豐年。聯系下文禹湯遭受連年水災旱災,故“饑穰”當偏指“饑”,“穰”無義起陪襯作用。

綜合上述,我們看到,古漢語偏義復詞是漢語中比較特殊的詞匯現象,詞義偏向往往需要借助語境作一番分析才能確定。而古漢語偏義復詞里的陪襯語素,雖無實在的詞匯意義,卻具有結構和修辭上的作用,有時還有強調語氣或表達某種感彩的功能,甚至有時語境上也需要這種模糊性。偏義復詞在表義上的模糊性使其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因而一直存在于從先秦至今的漢語中。可以說古漢語偏義復詞的出現是漢語在歷史的發展演變中與中國傳統文化和漢人的思維方式相互影響的結果。

總之,通過對古今偏義復詞不同特點的剖析,必定能提高我們閱讀文言文的水平,從而進一步增強駕馭現代漢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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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孟子》中,“為”字共出現505次,其中作為單音詞出現469次,作為構成復音詞的語索出現36次:之為3次。以為29次,為臣2次,為間2次。以上數據,主要參照楊伯峻先生的《孟子譯注》(中華書局1960年版),我們又加以仔細的復核。另外我們還統計出《孟子》中含有“為”字的單句(以句義完整為標準)共311句。

《孟子》中,“為”字用作實詞的,按照楊伯峻先生的看法主要有連系性動詞和一般性動詞兩大類。但對于連系性動詞的看法,我們不同意,因為“為”在這里只是相當于“是”,而不是“是”。王力先生說:“‘為’字本身不是一個系詞,而是一個動詞,和‘惟’字的詞性不同。‘為’的本義是‘做’,在上古某些句子里,它具有一種引申的意義,使我們能夠譯成現代的‘是’字。例如:余為伯口,余而祖也。(《左傳?宣公三年》)……這是敘述旬代替了判斷句。”(王力《漢語史稿》,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348―349頁。)我們同意王力先生的看法。

《孟子》中“為”作為虛詞使用,是實義動詞的虛化的結果,《孟子》中“為”字的虛詞用法,有下列幾項:

1 副詞,表時間,用于動詞前,將,讀wei。

2 介詞,讀wei。

3 連詞,與,同。表示并列關系。

4 語氣詞,一定與疑問詞用在一起。

在《孟子》中我們還發現“為”字作為助動詞表示被動的用法:其為士者笑。這是楊伯峻先生沒有提到的。限于篇幅,無法一一舉例。另外,“為”字作為語素,與其他語素構成復音詞。如為臣,為間,之為,以為等等。

通過分析研究,我們對《孟子》的語言特點有如下認識:

首先,我們對《孟子》一書所代表的戰國早期的語言現象有了比較深入的認識。基本義是“做”的“為”字在《孟子》中出現了505次,幾乎在每一章中都出現了。“做”是語言中最基本、最靈活的詞匯,它可以根據不同的語言環境表達不同的含義。基本義是“做”的“為”字在《孟子》中頻繁使用,不僅使語言的表意更加豐富,能夠表達更為深入的思想論辨,而且在文面的記錄中也趨于簡潔。這可以看作是漢語和漢字相互協調的進步表現。四庫館臣所說的《孟子》具有“詞旨顯明”的特點,由“為”字的用法可見一斑。

篇6

關鍵詞:吾 我 對稱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對“吾”“我”的解釋所說:“吾,我自稱也,從口五聲,五乎切。我,施身自謂也。”除了許慎對“吾”“我”之分作了開創性闡釋外,清楊復吉在《夢闌鎖筆》中引趙德《四書箋義》說:“吾我二字學者多以為一義。殊不知就己而言則曰吾,因人而言則曰我。如‘吾有知乎哉。’就己而言也;‘有鄙夫問于我’,因人之問而言也。”換句話說,“吾”基本上是只說自己,所謂的“就己而言”;“我”是相對于他人來說的,所謂的“施身自謂也”。近代學者馬建忠最先注意到“吾”“我”在句法功能上具有量的差別,且“吾”用于賓語有條件限制。蒲立本在《古漢語語法綱要》中也說“‘我’比‘吾’似乎更富有強調對比的作用”。

想弄清“吾”“我”作主語時的選擇區分,即在什么情況下用“我”作主語,又在什么情況下用“吾”作主語,我們首先必須清楚“吾”“我”作主語時的總體情況。通過窮盡式的搜索“吾”“我”在《論語》《左傳》等6部文獻中的例子,為了更為清晰直觀地將兩者對比,作出下表:

表1:“吾”“我”在6部文獻中作主語的統計情況

一般情況下,在具體的語言環境下,“我”不管是作主語、賓語、定語,還是兼語、雙賓語中的間接賓語,在句子前后都有另一事物與之相對稱,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因此,我們發現代詞“我”常常與表人或物的第三人稱相對出現。主要形式有“彼……我……”“代詞……我……”“子……我……”“國名/地名……我……”等。

這種對稱情況可以和焦點概念聯系起來,稱為“對比焦點”。“焦點”是跟預設或背景相對的、令人感興趣的、具有交際價值的信息中心(克里斯特爾,1992:166)。一般來說,一句話只有一個焦點,因為一句話所強調的重點只有一個,多個重點不但不符合語言交際的原則,而且還可能使對方忽視重點。這就是徐杰、李英杰所謂的“單一強式焦點原則”。焦點是說話者重點強調的對象,可以分為常規焦點和對比焦點。常規焦點是指語句重點一般在句末,對比焦點突出的是對比的部分。在對比6部文獻中與焦點的關系時,我們主要從語義的角度探究“吾”“我”作主語時的選擇區分。

一 、“吾”“我”分開出現

當對比焦點落在主語上時,主語用“我”,而不用“吾”;當焦點落在其它句子成分上時,主語用“吾”而不用“我”。

焦點落在主語上,實際上指句子中出現對稱的情況。總體說來,對稱情況如下表:

表2:“我”在6部文獻中的對稱情況的統計

具體情況分為:

1.“彼……我……”形式

曰:“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也;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故謂之外也。”(孟子?告子章句上)

以上是人稱代詞“我”與“彼”的對稱。這種對稱情況在6部文獻中總共有50例,其中在《論語》中沒有此種情況的對稱,在之后的《孟子》《荀子》等著作中出現,而代詞“吾”在6部文獻中沒有此類對稱的情況出現。

2.“代詞……我……”形式

(1)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論語?八佾)

(2)故曰:“爾為爾,我為我,雖袒裼裸裎於我側,爾焉能浼我哉?”(孟子?公孫丑上)

(3)公曰:“爾有母遺,我獨無。”(左傳?隱公)

(4)子罕曰:“爾以玉為寶,我以不受子玉為寶。”(韓非子?喻老)

以上是“我”與“代詞”對稱的情況,是“我”與第二人稱代詞“爾”的對稱。

3.“名詞……我……”形式

(1)宋華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為之弱乎,何必使誘我。我實不能,民何罪?”(左傳?文公)

(2)小人曰:“我毒秦,秦豈歸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歸君。”(莊子?僖公)

(3)故我聚之以亡,敵得之以強。(荀子?王制)

以上是“我”與名詞之間的對稱。例(1)中“我”與“民”相對;例(2)中“我”與“秦”的對稱;例(3)中“我”與“敵”相對。

4.“(夫)子……我……”形式

(1)子思之不悅也,豈不曰:“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何敢與君友也?”(孟子?萬章下)

(2)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于句,一人門于戾丘,皆死。(左傳?文公)

(3)子,天之合也;我,人之合也。(莊子?天道)

(4)澤涸,蛇將徙,有小蛇謂大蛇曰:“子行而我隨之,人以為蛇之行者耳,必有殺子,不如相銜負我以行,人以我為神君也。”(韓非子?說林上)

以上是“我”與“(夫)子”相對的例子,“(夫)子”是對對方的尊稱。例(1)中的“子”“我”是“地位高的人,如君”和“地位低的人,如臣”的相對;例(2)中的“夫子”與“我”是上文提到的“孟獻子”和說話者“季文子二子”的相對;例(3)中的是“大舜”與“帝堯”相對;例(4)是“小蛇”與“大蛇”的對稱。

5.“(小/婦)人……我……”形式

(1)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論語?顏淵)

(2)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孟子?梁惠王上)

(3)子元曰:“婦人不忘襲,我反忘之。”(左傳?莊公)

(4)晉芮使夷吾重賂秦以求入。曰:“人實有國,我何愛焉?”(莊子?僖公)

以上幾例的“我”是相對于“(小/婦)人”而言。例(1)是“司馬牛”與泛指的“人們”相對;例(2)則是“挾太山以超北海”者和“為長者折枝”者與泛指的“人們”相對;例(3)是說話者“子元”與“子元”認為的無知“婦人”相對;例(4)亦是說話者與泛指的“人們”相對。

6.“人名/國名……我……”形式

(1)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論語?為政)

(2)舜,人也,我,亦人也。舜為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我由未免為鄉人也,是則可憂也。憂之如何?如舜而已矣。(孟子?離婁下)

(3)宣子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左傳?文公)

以上是代詞“我”與人名的相對,分別與“孟孫”“舜”“秦”等相對。

7.“……我……”形式

(1)他日,王謂時子曰:“我欲中國而授孟子室,養弟子以萬鐘,使諸大夫國人皆有所矜式。子盍為我言之?”(孟子?公孫丑下)

(2)蜩與學鳩笑之曰:“我決起而飛,槍榆枋而止,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莊子?逍遙游)

(3)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無規矩而欲為方圓也,必不幾矣。”(韓非子?奸劫弒臣)

以上與代詞“我”相對稱的人或物,沒有具體出現,但是根據前后文語境,能很容易發現這些省略的人或物。例(1)“我”指的是說話的主體齊王,說話的對象是與之交談的是時子;例(2)“我”指蜩和學鳩,“之”是指上文提到的那只鵬鳥;例(3)是說話者與“百官之吏”的對稱。我們知道,《論語》是語錄體專著,《左傳》《孟子》主要是孟子等諸家學者積極游說諸侯列國,讓其接受自己的政治主張,實現人生價值,專著中涉及的對話內容相當多,所以,在一對一的對話過程中,結合具體語境,省略一方的稱呼,不影響對話的進行,且對方完全能聽得明白。因此這時省略一方的名字或稱呼實屬正常且也是對話簡練的要求,故而這種只出現單獨的代詞“我”而沒有與之相對稱的人或物的現象比較普遍。

二、“吾”“我”同時出現

以上劃分的七類情況都是“我”作主語時與其他對象的對稱,在這種對稱的情況下,文獻中普遍使用代詞“我”作主語而非“吾’。通過搜索6部文獻中“吾”作主語時與之對稱的例子,僅發現1例,即《荀子?不茍》中的“人之所惡者,吾亦惡之”。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代詞“我”具有對稱的功能。但是,這僅僅能說明“我”具有對稱功能而并不能完全說明代詞“吾”的單稱,而且也沒辦法說明“吾”不作句末賓語時與“吾”不是對稱只是單稱有關。為了進一步證明此種關聯性,我們舉出“吾”“我”同時出現在一句話或一段話中的例子,從這些例子中我們清楚看出“我”的對稱、“吾”的單稱:

(1)曰:“吾聞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我無官守,我無言責也,則吾進退,豈不綽綽然有余裕哉?”(孟子?公孫丑下)

(2)晉欲求成於秦。趙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吾以求成焉。”冬,趙穿侵崇,秦弗與成。(左傳?宣公)

(3)夫卜梁倚有圣人之才而無圣人之道,我有圣人之道而無圣人之才。吾欲以教之,庶幾其果為圣人乎?(莊子?大宗師)

以上是代詞“吾”“我”共見于一句話或一段話之中。例(1)中的“我”有“官守者”“言責者”與之相對,其后的“吾無進退”是就自己而言;例(2)是國名“秦”與“我”相對,在“我侵”“秦急”的形勢下,趙穿所代表的晉,就是趙穿所自稱的“吾”比“求成”。例(3)是人名“卜梁倚”與“我”相對,“吾”表自稱。

以上對6部文獻中“吾”“我”作主語時的例子做了窮盡式的搜集整理。通過對與之對稱時主語使用“我”和“吾”“我”共見于一句話或一段話這兩種具體情況的分析論證,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吾”“我”作主語時區分的依據之一是:“我”具有對稱的功能,而“吾”是單稱。具體說就是當句子中出現與之對稱的人名、地名、國名或尊稱等時,與之對應的作主語時的第一人稱代詞應用“我”,沒有對稱時用代詞“吾”。“‘我’對稱、‘吾’單稱”的這一結論也在一定程度解釋了上古時期“我”可以作句末賓語而“吾”不可以的原因。一句話所強調的重點或焦點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句子的開頭部分,一是在句子的結尾。既然“吾”是單稱,用在句子開頭時強調的重點是“吾”后面的句子成分,“吾”非重點,那么句子末尾時所強調的重點顯然不能用非重點的“吾”來充當。

秦至漢初“吾”“我”雖也有“單稱、對稱”之區別,但是反例增多。

吾日悠悠慚于影,子何以輕之哉?(淮南子?修務訓)

韓信謝曰:“先生且休矣,吾將念之。”(史記?淮陰侯列傳)

燕人曰:“子不聽,吾引三軍而屠畫邑。”(史記?列傳)

以上是代詞“子”“先生”與代詞“吾”的對稱,反例明顯增多。而這個時期代詞“吾”作句尾賓語的情況也多起來。

漆權在《中的人稱代詞》中曾說道“褚少孫等在補遺《史記》的章節中發現,‘吾’用于一般賓語的有3例,它們是:

且吾度足下之智不如吾,勇又不如吾。(酈生陸賈列傳)

送我水中,無殺吾也。(龜策列傳)

這三例都是否定句,‘吾’都置于動詞之后。這表明,到褚少孫時,‘吾’已可以用于一般的賓語了,可以直接用于動詞后面作直接賓語了”。褚少孫緊接著又從論證《史記》人稱代詞的過程中總結出“吾”作賓語的歷時規律,他說道“《史記》中反映出來的‘吾’用于賓語時平面上的差異顯示了時間上的發展序列。‘吾’用于賓格,經歷了由否定句中前置于動詞之前、置于由動詞虛化的介詞之后,到否定句中置于動詞之后,一直到陳述句中置于動詞之后這樣一個發展過程”。[1](P17)

漆權先生的結論不無道理,但是我們還得在漆權先生的結論下,外加一條“‘吾’從先秦時期的不可作句末賓語過渡發展至西漢時的可以作句末賓語”的結論,上面3例就是例證。這也就正好和西漢時期的“吾”可以與其它人、物相對稱吻合,這也從一方面證明了“吾”在先秦時期不作句末賓語是與“吾”的單稱有關。

三、小結

通過以上論證,我們知道選擇人稱代詞“吾”“我”作主語時有這樣的規律:

第一:在有對稱的情況下,不管是陳述句還是疑問句,都選擇具有對比功能的代詞“我”作主語。

第二:在沒有對稱的情況下,不管是反問句還是疑問句,如無特殊情況,選擇代詞“吾”作主語;但是遇到強調突出的是自我本身,帶有“傲慢”語氣,焦點在其本身而不是其后內容時,主語選擇代詞“我”。

關于“吾”“我”作主語時選擇區別還有是否用在判斷句中和“矣”字句中等等,這在前人學者中都曾做過論證且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關于“吾”“我”之間的區別隨著語言的不斷發展、人類認知的不斷加強,還可以從很多角度去挖掘,這里只是本人的一點個人見解,只希望本文為大家在區分“吾”“我”作主語時的選擇上提供一些新的角度或啟發。

注釋:

[1]褚少孫:《中的人稱代詞》,《語言學論叢》第12輯,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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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上古漢語;現代漢語;人稱代詞;特點;差異

中圖分類號:H0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4-0191-02

在閱讀先秦時代的文學作品時,我們常常會碰見名目繁多的人稱代詞。上古漢語的特殊性不僅表現在它與現代漢語的語音、詞匯的顯著差別上,上古漢語的語法系統也和現代漢語有著十分明顯的不同。人稱代詞就是上古漢語語法的一個很突出的方面。筆者在比較了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和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后,有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認識,從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開始說起,比較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和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的差異,從而得出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系統的特點,同時看出了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對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的繼承,這些方面不僅是對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的認識,也是我們漢民族共同語發展到現在仍然蓬勃向上的一個重要原因,一脈相承,源遠流長。

一、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簡要介紹

不同的用字是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與我們現在使用的人稱代詞最大的差別。在第一人稱代詞中,現代漢語只說“我”,而上古漢語除了“我”外還會使用“余、予、吾、臺、朕、”這些字。再看第二人稱代詞,我們現在只說“你”(敬稱用“您”),而上古漢語中常用的有“爾、汝、女、若、而、乃”。最后看第三人稱代詞,現在我們用“他、她、它”,上古漢語中只有借代第三人稱的詞,沒有專門的第三人稱代詞。

第一人稱代詞我們現在用“我”,可以做主語、賓語,沒有格位。但是第一人稱代詞在上古時代使用情況很復雜。 “”字只在《尚書》、《詩經》中出現,《論語》、《孟子》就不再使用了,所以我們將它看成是古語詞。“朕”大多用在《尚書》,而在秦始皇使用后,它就變成了古代帝王專用的人稱代詞了。鄭玄注《周禮》說:“余、予古今字。”也就是說“余”和“予”其實是一個字,按周生亞的說法“‘臺’是‘余’(予)的變體。”因此“余”、“予”、“臺”這三個字都是一個字。上古漢語中還經常使用的“吾”,在《論語》和《左傳》以后都還經常被人們使用。

我們現在使用的第二人稱代詞是“你”。使用敬稱“您”的時間不久,而且只有在北京口語中用得較多,并且只限于在單數情況下使用。上古漢語的情況就很復雜了,“女、汝、乃、爾、而、戎”等都是上古使用的。“爾”是上古漢語比較常用的第二人稱代詞,不僅可以作主語、賓語,還可以作定語。并且“爾”還屬于“雅言”系統。“女”和“汝”是通假字的關系。第二人稱代詞還有“而”和“乃”,可以看成一個詞的不同寫法。“乃”主要用在《尚書》,《詩經》、《論語》、《孟子》就不用“乃”了。只有《左傳》還有少量的“乃”,從歷史發展角度看,“乃”也是古詞語。

第三人稱代詞,現代漢語用“他”。因為受到西方語法的影響,現代漢語還有了表示女性的“她”和表示事物的“它”,也就是分成了陰、陽、中三種性質,但是這種分別在我們的口語中是沒有的。上古時代漢語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第三人稱代詞,常常使用“厥、其、之”等來代替,所以第三人稱代詞沒有上古第一、第二人稱復雜。 有一種特殊情況是上古漢語“彼”的使用情況,“彼”在上古漢語中是指示代詞,和“此”相對,但是被借用成第三人稱代詞時,上古漢語中“彼”字翻譯成現代漢語時就相當于我們使用的“他”,而且“彼”字還可以做句子的主語。

二、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的特點

我們知道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與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都屬于人稱代詞的范疇,它們的分類、功能方面有相同點,但是它們的差別也很顯著,尤其是表現在它們各自的特點上。以下幾個上古漢語人稱代詞的特點就是通過與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比較得出的。

首先,我們從數目上看,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的數量比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要多。以第一人稱為例,我們上面已經談到上古漢語和現代漢語各自的第一人稱代詞。上古漢語有六個第一人稱代詞,而現代漢語普通話只有“我”、“我們”等為數不多的幾個。第二人稱代詞的情況也是如此,我們現在只使用“你”、“您”,而上古時期第二人稱代詞有五個之多。由于第三人稱在上古時期沒有正式的用字,所以這里我們不做討論。

第二,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的感彩十分鮮明,而我們現在只有“您”用來表示對別人的尊敬,其余的人稱代詞是沒有感彩的差別的。這種人稱代詞的感彩也可以說成是人稱代詞的禮貌式。比如在上古漢語中第一人稱代詞“朕”有尊敬的意思,用在君王的自稱之前大多是在提到祖先時用到。還有第二人稱代詞“爾”、“汝”原來是稱呼對方的詞,但在《論語》中,孔子只有在稱呼他的學生時才用“爾”、“汝”。而“彼”在借作第三人稱代詞時通常含有輕蔑之意。以上都說明了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一般都會帶有褒貶的感彩,而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很少帶有明顯的感彩。

第三,上古漢語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第三人稱代詞,一般都是借用指示代詞來表示,經常使用的指示代詞有“之”、“其”、“彼”、“夫”。指示代詞的臨時借用的作用是可以顯得語氣相對委婉,而且在修辭的層面上看,這種借用還帶著尊敬和謙遜的意味。這也是我們現在使用的人稱代詞所沒有的特點。

第四,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是不區別單復數的,只有特定的情況下區別。我們現在要表示人稱代詞的復數形式通常是在人稱代詞后加“們”,“們”是現代漢語人稱代詞復數形式的固定形尾。還有一種方式是通過改變語調來表示人稱代詞的復數形式,但這個現象只存在個別方言中,并不能代表整個現代漢語情況。上古漢語人稱代詞單、復數沒有特殊的情況是不加以區分的。

最后,一個特點表現在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常常會出現兼類的現象。例如第二人稱代詞“若”還可以做假設連詞,表示“如果”的意思,也可以做副詞,當“乃”、“才”講。同樣第二人稱代詞“而”還可以做連詞。這種情況在上古漢語中很常見,但是我們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的詞性就都比較單一,不會出現上古漢語人稱代詞這種復雜的兼類現象。

三、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與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產生較大差異的原因

上古漢語人稱代詞和現在我們使用的人稱代詞有差異是有多方面原因的。筆者認為,首先,上古時期語言的使用沒有民族共同語的約束,普遍的現象是“言語異聲,文字異形”。在當時用很多不同的字表示同一個詞是很正常的現象,所以人稱代詞也出現了許多不同的字來表示同一人稱的指代。所以我們可以發現在上古漢語中,無論是第一人稱代詞還是第二人稱代詞,它們有很多字都是讀音相近,意義相通的同源字。

其次,先秦上古時期語言的使用并不規范,沒有統一的標準。在漢語發展的最初階段,書面語的使用范圍很小,只局限在統治階級;春秋戰國時期這種情況才得到了改變,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也開始接觸文化,使用文字的人不再局限在上層統治階級,越來越多的人使用。秦始皇進行了書同文改革,這種情況才進一步得到改變。而我們現代漢語普通話的定義其中就有一條,必須以典范的白話文著作為語法標準。

第三,古代文人之間興起了創作的仿古之風,使得上古漢語各種紛繁復雜的語言現象一直延續在古代的創作中,這樣語言使用的不規范和這種差異性的影響就更加深重了。上古時代的文學創作的基礎是當時人們的口語,所以在當時“言”、“文”是具有高度一致性的。漢代以后,口語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但是出現在文人的創作里的還是先秦時代的書面語,造成了“言”、“文”不一致的局面,加上后來的統治階級的提倡更加加深了這種風氣,使得書面語和口語一再分離,書面語完全脫離了口語的存在。

四、結語

從上古時代數目繁多、用法復雜的人稱代詞發展到現代漢語普通話簡單明了的“我、你、他”人稱代詞系統,這是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時期,顯而易見的是現代漢語對上古漢語人稱代詞的繼承是必然的,是不可否認的。我們現在使用的第一人稱代詞選用的是上古漢語中使用最為廣泛、被人們約定俗成選擇下來的“我”。“我”字原來的本義是一種兵器,但在上古時代它就用來表示第一人稱的意思了。在很多古注、辭書中的“我”都是作為第一人稱通用語,用來解釋其他人稱代詞。第二人稱代詞“你”,其實是“爾”字的俗體字。“爾、你”古代讀音相近,古日、泥母準雙聲,之韻,同時它們也是同源分化字。現代漢語的第三人稱代詞“他”,上古漢語中多被寫為“佗”,本義是指負荷。“它”字也是“蛇”字的初文,作為第三人稱代詞是假借的用法。上古時期,“他(它)”常借來表示泛泛的別指,相當于“別的,另外的,其他人”,可作定語、賓語、否定判斷句謂語,我們可以看出它已經具備了成為人稱代詞的一些條件。

隨著電子時代、信息時代的來臨,詞語的發展將會更加縝密,更加規范化,所以人稱代詞的發展也將遵循這個規律,簡單明了且有完整的語義是人稱代詞的發展方向。這樣一來在方言中使用的一些人稱代詞就會被淘汰掉。現代漢語的人稱代詞系統是在漢語的漫長發展中得到優化的結果,它使我們的語言方便簡單又減少了歧義的產生,這套系統在以后很長的時間內依然會被人們所接受并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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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對外漢語 古漢語 文化觀照

古代漢語是高等院校對外漢語專業的一門語言工具課,主要是系統講述關于古代漢語的基礎理論知識,闡明有關古代漢語的語言規律,讓學生通過學習提高其“語言科學的理論素養”及“閱讀文言文的能力”[1]。在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對外漢語更名為漢語國際教育,這種轉變要求我國的高等院校培養出來的從事漢語國際教育的教師不僅具有教授漢語語音、詞匯、語法的能力,還要具備較高的中國文化素養。古代漢語作為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一門基礎課,自然也要服務于漢語國際化的國家長遠目標。長期以來,由于古代漢語課程內容的繁雜枯燥以及教學時數的不足,導致學生對這門課普遍不感興趣,教學目的難以實現。如何克服古代漢語教學面臨的困難,成為高校古代漢語教師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筆者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認識到,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古漢語教學只有自覺進行文化教學,才能使枯燥的語言文字理論變得富有趣味,使學生產生對古代漢語的學習興趣。這樣做,不但能提高課堂教學效果,而且能激發學生課外學習古漢語相關知識的主動性,豐富古漢語課的實踐教學內容。

一、挖掘漢字的文化內涵,加深學生對字詞意義的理解

漢字是表意文字,通過字形來表現詞義。古漢語中,大多數詞都是多義詞,這些意義之間有著或近或遠的引申聯系,順著這些引申線索,我們總能追溯到某個字(詞)的本義。詞的本義就是漢字據以構形的基礎。運用漢字的構形理論分析字形與詞本義之間的關系,有助于學生理解古代漢民族的文化,也能更好的理解本義與后世引申義之間的聯系,加深對詞義的理解。如“年”,甲骨文作“”,上面是“禾”,下面是“人”,像人頭上頂著禾的樣子,表示谷物成熟后收割了下來,頂在頭上拿回家。因此,“年”的本義為谷物成熟。古代一年種一次莊稼,谷物從這次成熟到下次成熟就是一年的時間,因此,“年”就有了時間單位“年歲”的含義,從“年歲”義引申出“年節”義,也就是我們的傳統節日春節。關于春節還流傳有各種民間傳說,茲不贅述。年節一過,人也增加了一歲。于是“年”又引申指人的年齡。《論語·陽貨》:“年四十而見惡焉,其終也已。”我們通過分析“年”的字形構造知其本義,又進一步結合古代社會生活和有關傳說分析其各意義之間的引申聯系,這樣就加深了學生對其意義的理解。國學大師陳寅恪先生認為“凡解釋一字即是做一部文化史”[2]。作為漢文化的載體,對漢字中蘊含的古代文化予以闡釋,不但能夠提高學生對古代漢語的學習興趣,而且促使他們做深入的探索,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研究性學習。

二、精選語法用例,讓學生在掌握語法規律的同時接受優秀傳統文化的熏陶

語法是古代漢語教學的重點,內容瑣碎而枯燥。各種古漢語句式的不同形式特點,不同詞類的虛詞的語法功能及與現代漢語虛詞之間的對應關系都讓學生頗感頭疼。如果教師能夠精選古代經典中既反映優秀傳統文化又具有語法特點的典型例句作為語料,用來分析古漢語的句式和虛詞,那么,就會讓學生既容易掌握這些句式的形式特點和虛詞的功能,又充分感受到傳統文化的魅力。如“詞類的活用”一節就是講古代漢語敘述句的謂語不僅可以是動詞,也可以是名詞、形容詞,而且作謂語的名詞、形容詞可以和賓語形成使動、意動等特殊的語義關系。我們以《孟子·盡心上》里面的“孔子登東山而小魯,登泰山而小天下”來說明形容詞的意動用法,也能夠讓學生體會到人的視點越高,視野就越寬廣的道理,進而對人生有更深的認識。又如《古代漢語的詞序》一節講賓語前置現象,我們以《論語·學而》中的“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為例,讓學生深刻認識“否定句中代詞賓語前置”的規律。因為該句前半部分符合此規律,后半部分因為賓語是名詞“人”就不符合此規律的要求,故不能前置。同時,我們可以讓學生體會現實生活中“知人”的必要性。我們總是說知己難覓,其實,等到我們學會了主動去“知人”,“知己”離我們也就不遠了。又如學習“者”字結構,我們以《道德經》第三十三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為例,既讓學生掌握“者”字結構的形式和意義,也讓學生從圣人言中學習到生活的真諦。這樣我們就把優秀傳統文化與枯燥的語法教學結合在一起,學生“愛屋及烏”,教學效果自然會好很多。

三、補充文選閱讀所需的古代文化常識,拓寬學生的知識面

文選是古代漢語教學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文選的學習,有助于培養學生對古代漢語的感性認識。為了達到“培養學生閱讀古書的能力”的目的,文選教學一般占到古代漢語教學時數的一半左右,可見文選有多么的重要。與文字、詞匯、語法等語言知識相比,文選更緊密地聯系著中華民族廣闊的古代生活以及民族的心理、風物、思維方式、價值取向和行為特征等,是民族思想、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歷史記錄與寫照。所以,學習古代漢語的過程,自然就是學習古代漢語所包容的民族文化精神的過程,是了解民族歷史并接受民族思想、情感和精神教育的過程。

文選教學以解釋詞句為主,只有讓學生對文中的詞句的意義都懂透了,學生才能舉一反三,讀懂其它的文言作品。一般而言,只要把文選中重點的詞句講清楚了,學生對文章的理解也就差不多了。除了詞句的障礙以外,影響學生對文選理解的就是古代文化常識了,這方面內容包括古人的姓氏名號、職官、地理、歷法等。在古代漢語課時壓縮的情況下,很多高校的古代漢語課都把這一部分通論知識砍掉了,以致這些知識成為了學生文選閱讀的真正障礙。基于此,我們認為文選教學不僅要解釋詞句,也要補充解釋文選中有關古代文化的常識內容,幫助學生更好的讀懂文言作品。如《段于鄢》中稱鄭武公的妻子為武姜,為什么這樣稱呼她呢?原來古代姓是用來指婚姻的,女子必須稱姓。武公之妻的娘家為姜姓,武是她丈夫的謚號,女子死后常在姓上冠以配偶的謚號來稱呼她,所以稱她武姜。又莊公的弟弟名段,周代以“伯仲叔季”表示兄弟間排行,段比莊公小三歲,所以叫叔段。叔段后來失敗出奔共國,所以又稱“共叔段”。又如《鞌之戰》中寫“邴夏御齊侯,逢丑父為右。晉解張御郤克,鄭丘緩為右。”可見古代戰車上一般是三個人,教師就有必要介紹他們在車上的位次。原來古代車戰時,尊者在左,御者在中,驂乘居右;但君王或戰爭時的主帥居中,御者在左。又文章開頭寫“癸酉,師陳於鞌”,教師就有必要介紹古代的干支紀年法。“干”是指十天干,即甲乙丙丁午己庚辛壬癸,“支”是指十二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古人以十干配十二支,得六十“甲子”,用來紀年。干支紀年法一般認為興于東漢,西漢以前的逐年干支,是后人逆推附加上去的。這些實例說明古代文化常識對文選閱讀的重要性。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對古代漢語教學內容予以文化觀照的益處。但是也應認識到,古代漢語課堂教學的主要任務是講授語言文字的基本知識和理論,闡釋漢字的文化內涵,精選代表優秀古代文化的典型用例,在文選講授時補充必要的古代文化常識,都是為了增加古代漢語教學的趣味性、知識性和實用性,不能喧賓奪主,把古代漢語課變成古代文化課。

注釋:

[1]王寧:《古代漢語》,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6頁。

篇9

關鍵詞:中古漢語;感嘆句;感嘆詞

中圖分類號:H14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312(2011)05-0170-02

中古時期,嘆詞表示感嘆語氣的形式主要有:單音節、雙音節和三音節三種,至于三音節以上的,則為嘆詞連用。單音節嘆詞有:吁、咄、N、噫、惡、嘻和噓;多音節嘆詞有:於戲、嗚呼、嗟夫、嗟乎、噫吁健⑽睪羿。其中,“N”、 “噓”和“嗟夫”為新產生的嘆詞,“噫吁健幣約啊拔睪羿”為新的嘆詞組合。

一、中古漢語單音節嘆詞表達的感嘆句

(一)“吁”表達的感嘆句

中古時期的“吁”表贊嘆、贊美的,如:

1、帝曰:“吁! 博物之士,至于此乎!”(《搜神記》193)表示感慨的,如:

2、先生曰:“吁!子來前!”(《古文觀止》P492)

總體而言,中古時期的“吁”表感嘆的使用頻率較上古時期有所降低,表達的情感范圍也變得狹窄。

(二)“咄”表達的感嘆句

中古時期的“咄”多表示呵斥,如:

3、其時張令妻正拜堂次,使者高聲作色:“咄!這府君,因何娶他生人婦為妻,太一極怒,令我取你頭來!”(《敦煌變文校注?葉凈能詩》)

4、師曰:“咄!出去!”(《近代漢語語法資料匯編祖堂集》P495)

5、其夫拍手笑言:“咄!我定得餅,不復與爾。”(《百喻經譯注》P183)“咄”表達的情感很強烈,斥責之態,溢于言表。

(三)“N”表達的感嘆句

聲。在筆者參閱的中古語料范圍內,僅有一例:

6、良久,于室隅間有所中,便聞之聲,曰:“N!N!宜死。”(《搜神記》264)

(四)“噫”表達的感嘆句

中古時期,“噫”主要表示嘆息,如

7、王曰:“噫!其自有公論。”(《世說新語?品藻第九》15)

8、師便拍掌:“噫!我當初悔不向伊道末后一句。”(《近代漢語語法資料匯編祖堂集》P516)

9、噫!后之人雖欲聞仁義道德之說,其孰能從而求之?(《古文觀止》P467)

也有表示驚異的,如:

10、妻亦應聲驚曰:“噫!人射汝。”(《搜神記》320)

(五)“惡”表達的感嘆句

中古時期的諸多語料中,僅發現一例,表示“驚訝”:

11、殷曰:“惡!”(《世說新語?文學第四》26)

(六)“嘻”表達的感嘆句

中古漢語中,沒有發現“嘻”作為嘆詞表示贊嘆的用例,而是作為狀語,同樣表示贊嘆,如:

12、問者嘻曰:“不亦善夫!吾問養樹,得養人術。”傳其事以為戒也。(《古文觀止 下》P583)

表示嘆息的,如:

13、嘻!吾操鏝以入富貴之家有年矣。有一至者焉,又往過之,則為墟矣。有再至、三至者焉,而往過之,則為墟矣。(《古文觀止》P496)

14、芝曰:“嘻!吾違物之性,其將死矣。”俄而卒。(《宋書?卷三十四》664)

(七)“噓”表達的感嘆句

“噓”,嘆詞,表示提醒或制止。

15、師云:“噓!”(《近代漢語語法資料匯編祖堂集》P517)

二、中古漢語多音節嘆詞表達的感嘆句

(一)“於戲”表達的感嘆句

上古漢語中有“於”表達的感嘆句,如:

16、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史記 五帝本紀》P39)

17、禹曰:“於,帝!慎乃在位,安爾止。”(《史記 夏本紀》P79)上古亦有“於乎”的用例,如:

18、武王曰:“於乎!維天陰定下民,相和其居,我不知其常倫所序。”(《史記 宋微子世家》P1611)

中古時期,就本文所查閱的語料中,未發現有“於”、“於乎”、“於呼”的用例,僅有“於戲”的用例,如:

19、大祚告窮,天祿永終。於戲!王其允執其中,敬遵典訓,副率土之嘉愿,恢洪業于無窮,時膺休佑,以答三靈之眷望。(《宋書?卷二》32)

20、於戲!王公群后,百辟卿士,靖康厥職,帥意無怠,以永天休。(《宋書?卷十四》)

(二)“嗚呼”表達的感嘆句

中古時期,“嗚呼”大多表示悲傷,如:

21、之悲不得言,直視良久,乃長嘆曰:“嗚呼!”自此一不復及、(《宋書?卷四十八》940)

22、嗚呼!尚生不存,仲氏既往,山阿寂寥,千載誰賞?(《古文觀止》P425)

也有表示慨嘆的,如:

23、嗚呼!嗚呼!故語有之曰,誠能慎之,福之根也。(《宋書?卷四十三》880)

24、嗚呼,六代傳言,今在韶州。四輩學徒,空游嵩領。可謂魚游于水,布網于高山。(《近代漢語語法資料匯編神會語錄》P65)

少數表示贊美的,如:

25、其文曰:“嗚呼!積善之墓。”(《大唐新語》165)

中古沒有“嗚乎”的用例,僅有一例“烏乎”的用例:

26、歲月不安居,烏乎我皇考!《宋書 卷二十二》P417)

(三)“嗟乎/嗟夫”表達的感嘆句

上古漢語中,“嗟”可以單獨使用表示感嘆,如:

27、堯曰:“嗟!四岳。”(《史記 五帝本紀》P21)

28、舜曰:“嗟!”(《史記 五帝本紀》P39)

發展到中古時期,“嗟”單獨表示感嘆的用例已經很少見,和句子融合在一起表示感嘆的,如:

29、嗟城中如流魚,誰能復顧室家!(《宋書?卷二十二》430)

中古時期,“嗟乎”的使用頻率已經很低,為數不多的幾個用例僅存在于《敦煌變文校注》和《古文觀止》中,如:

30、嗟乎!「永別「翡翠之寶帳,長居突厥之穹廬。(《敦煌變文校注?王昭君變文》)

31、嗟乎!身歿於藩里,魂兮豈忘京都。空留一V齊天地,岸兀青山萬載孤。(《敦煌變文校注?王昭君變文》)

32、嗟乎,一人之心,千萬人之心也。(《古文觀止》P463)

33、嗟乎!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古文觀止》P484)

“嗟夫”在中古時期基本不使用,僅見一例:

34、嗟夫!使六國各愛其人,則足以拒秦。(《古文觀止》P464)

(四)“噫吁健北澩锏母刑揪洌

蜀地方言,表示驚異或慨嘆,中古漢語中用例非常少,如:

35、噫吁劍∥:醺咴眨∈竦樂難,難于上青天!(《李白集》50)

(五)“嗚呼噫嘻”表達的感嘆句

中古漢語中,“嗚呼”和“噫嘻”連用,表示贊嘆的,如:

36、嗚呼噫嘻!存漢室者昭軍(君),亡桀紂者妲己!(《敦煌變文校注?王昭君變文》)

37、奇兵有異于仁義,王道迂闊而莫為。嗚呼噫嘻!(《古文觀止》P455)

表示慨嘆的,如:

38、嗚呼噫嘻!時耶?命耶?從古如斯。(《古文觀止》P458)

中古時期,嘆詞主要表達的情感有:贊美、悲傷、嘆息、、驚訝、嘆息、感慨、贊嘆等。各類感嘆詞所表達的情感類型各有異同,但較上古而言,此時期感嘆詞的情感表達范圍已經大大縮小,對語境的依賴性也有所降低。上古時期,感嘆詞是表達感嘆句最常用的表達手段之一,而發展到中古時期,感嘆詞的數量不但較少,使用頻率也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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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今文《周書》 復音詞 判定標準

“復音詞”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音節構成的詞,是漢語詞匯中一種重要的詞匯形式。漢語詞匯復音化是漢語詞匯發展的一條基本規律和重要特點,因此,復音詞研究也就成了漢語詞匯史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意識的復音詞研究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的專書復音詞研究,經過前人幾十年的努力,漢語復音詞研究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提出了很多有見地的復音詞研究理論。但是復音詞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繼續研究的問題,尤其是復音詞和詞組的鑒別問題始終是復音詞研究中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古代漢語詞匯研究只能依靠有限的書面文獻資料,加之漢語復音詞和詞組在構成方式上具有一致性,語素、詞、短語之間的轉化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這就使它們之間的界限經常呈現為一種中間的、模糊的、交互的狀態。這也決定了判定、區別古漢語復音詞和詞組比現代漢語困難得多,加之用判定現代漢語復音詞和詞組的一些有效方法來判定古代漢語中的復音詞和詞組顯得無能為力。為了解決古漢語復音詞和詞組的判定問題,學者們費盡心機,提出了很多判定標準,但是這一問題到目前也沒有很好地解決,仍然有繼續探討的必要。在此,我們在吸收前修時賢的研究成果和結合今文《周書》詞匯具體情況的基礎上探討古代漢語專書復音詞的判定標準問題。

一、意義標準

語言的基本功能是承載語義,語義標準必然是判定語言結構單位屬性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標準。語言結構和它所承載的語義之間是辨證統一的,要考察一個復音語言單位是詞還是詞組,最終是由這個語言單位的意義決定的。張雙棣先生說:“確定先秦復音詞,意義標準是至關重要的,是決定性的,即使判定結構上結合得緊密不緊密,也要靠意義。”從心理認知角度看,詞表達一個整體性概念,這個整體性的概念往往不是各構成單位概念的簡單相加之和,而是各構成單位共同表示一個整體性概念,表明這個語言結構在結構上是緊密的、是凝固一體的,屬于詞。各構成單位都表示獨立的概念,其整體概念只是各自概念的簡單相加之和,表明這個語言單位在結構上是松散的,屬于詞組。也就是說,在具體專書語言環境中,一個復音語言單位的意義是在各構成單位意義的基礎上進一步抽象綜合化、結構上凝固化,便可以判定這個復音單位為詞,而不是詞組。具體有以下判定方法:

(一)如果兩個音節連用,整體意義比兩個音節簡單相加的意義更加概括、完整,則兩個音節在整體上構成詞,而不是詞組。如:“師尹”,在今文《周書》中“師”本指師氏,即高級文官,“尹”指尹氏,即高級武官,“師尹”結合后的整體意義泛指文武百官,整體意義比各構成單位的意義更寬泛、概括,則“師尹”屬于詞。再如:“鰥寡”,“鰥”本指老而無妻的人,“寡”本指老而無夫的人,而“鰥寡”結合以后在今文《周書》中泛指無人輔助的人,則“鰥寡”屬于詞。這種語義構成方式是以部分意義代替整體意義的借代構詞法。

(二)特定專書的特殊復音詞。有些復音語言單位,在其他文獻中很少連用,甚至在現代漢語中也不作為復音詞使用,或者作為復音詞使用,但是意義有差異,在某部專書中作為一個整體使用,并含有特殊的含義,這個特定含義也不是其中各音節單位意義簡單相加的結果,并且使用頻率很高,我們應該把這類語言單位確定為特定專書中的特殊復音詞,這類復音詞是闡述各專書或專書所處時代特殊思想內容的產物。如在今文《周書》中:“朋”指放蕩的朋黨,“比德”指勾結的品行,“剛克”指強制法駕馭,“柔克”指溫和法駕馭,“大邑”指周的東都洛邑,“正人”指官長、不同于現代漢語品行端正的人。還有用于稱謂的復音語言單位也屬于這類復音詞,如:“予末小子”“予小子”“予沖人”“予一人”“余小臣”等都屬于自我謙稱詞,再如:“文人”“ 前文人”是對周文王的尊稱詞。

(三)如果數量結構不能直接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而是為了極言數量之大(包括概稱全部)、數量之小或者含有特定的指稱范圍,這樣的數量復音語言單位應該確定為詞。如:“兆民”在今文《周書》中泛指天下所有人,“百谷”概稱所有的糧食種類,“百為”指所有不法行為,“一日”極言時間之短,“五刑”指墨、劓、剕、宮、大辟,“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三德”指正直、剛、柔,“五虐”同于五刑,“五事”指貌、言、視、聽、思,“二心”意為“不專一”,“兩造”指訴訟雙方等,以上數量結構都屬于復音詞。

(四)一個詞根語素加一個詞綴語素構成的復音單位是詞,而不是詞組。在今文《周書》中出現的詞綴有前綴“有”和后綴“猗”“焉”。如:“有邦、有正、有事、有殷、有僚、有司、有眾、有申(申述)”,以上詞語中的“有”沒有實在的詞匯意義,只是起到強調后一語素意義并協調音節的作用,使一個單音節詞變成了復音詞。再如:斷斷猗、休休焉,其中的后綴“猗”“焉”也沒有實在的詞匯意義,但是它們能使詞根語素增添形象化色彩,那么“斷斷猗”“休休焉”也應該歸屬于詞。

(五)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相近、相類的語素并列連用構成的語言單位,屬于詞,而不是詞組。這種語言現象在古代漢語中稱為同義連文。古人對這一語言現象關注較早,清代學者對這個問題做了大量的專門研究。顧炎武稱之為“重言”,高郵王氏父子稱之為“連語”,有的學者稱之為“連言”“語詞復用”“兩字一詞”等。雖然學者們在稱呼上不完全一致,但是都認為這種相同、相近、相類的詞連用后一般合為一個整體意義,作用上相當于一個詞,在表達上起到強化語義的作用,應該歸屬于詞。在今文《周書》中通過同義連文的方式構成的復音詞非常多,屬于今文《周書》中的主要的復音構詞方式之一,這種構詞方式也是上古漢語復音詞的主要構詞方式之一。如:“成績、沉潛、鰥寡、經營、艱難、糗糧、煢獨、琬琰”等。

(六)由兩個意義相反、相對或相類的語言單位構成的雙音組合,其中一個音節代表整個復音組合的概念,另一個音節失去了本來所代表的概念,只對另一個音節的意義起到配襯作用,也就是兩個音節構成的復音組合所表示的意義是由其中的一個音節承擔,那么由這樣兩個音節構成的復音組合應該確定為雙音復音詞。其實這種構詞法所構成的詞就是古代漢語中所謂的偏義復詞。對這種特殊的語言現象,前人也早有研究。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愚謂‘愛憎’,憎也,言憎而并及愛。”俞樾說:“因此以及彼之辭,古書往往有之。《禮記·文王世子》篇:‘養老幼于東序。’因老而及幼,非謂養老兼養幼也。《玉藻》篇:‘大夫不得造車馬。’因車而及馬,非謂造車兼造馬也。”

(1)我國家禮亦宜之。《顧命》

(2)今天其命哲,命吉兇,命歷年。《召誥》

例(1)中的“國家”,“國”本指擁有領地、人民、的實體,即諸侯,“家”本指卿大夫的采邑,但是這里的“國家”意義并不是“國”與“家”的合稱意義,其中“國”承擔了全部意義,“家”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因此“國家”應該確定為詞。例(2)中的“吉兇”,“吉”本指吉祥的事,“兇” 本指災禍,但是在這個語言環境中“吉兇”指吉祥,“兇”失去了原來的意義,只起語音陪襯作用,因此這里的“吉兇”也應該確定為復音詞。

(七)相同語素的重疊,如果重疊后不是原意的簡單重復,而是在原意的基礎上增添了某種附加意義,這樣的語言組合單位在古代漢語中叫作“重言詞”,又叫“疊字”,現代漢語中統稱為“疊音詞”,它是上古漢語復音詞的一種,也是學者很早就關注到的一種語言現象。清代學者邵晉涵說:“古者重語,皆形容之詞。有單舉其文與重語同義者,如:‘肅肅,敬業’,‘丕丕,大也’,只言‘肅’、只言‘丕’,亦為敬也、大也。”在今文《周書》中有:“番番、蕩蕩、桓桓、截截、穆穆、眇眇、昧昧、明明、平平、丕丕、焰焰、肄肄”等。

(八)一個復音組合具有兩個、兩個以上的意義或者兼有兩類、兩類以上的詞性,那么這個復音組合屬于復合詞,不是詞組。如:今文《周書》中的“上下”有“天地間眾神”“天地”“君臣”三個義項;又如“卜筮”既可以作動詞指“卜筮”這種動作行為,又可以作名詞指“卜筮”這種活動本體,那么“上下”“卜筮”都屬于雙音復合詞。一個復音組合兼有兩類以上的詞性或者兩個以上的意義,是語言在使用中引申或轉移的結果。而一個詞發生引申或轉移絕非一日之功,需要要經過長期的語言實踐和語言使用者的慢慢認同。引申、轉移、認同的發生,表明語言使用者早已把這樣的復音組合當作不可分割的整體來使用,也就是語言使用者已經把這樣的語言單位當作詞來使用。

(九)如果構成雙音組合的兩個音節可以倒換順序而意義不變,也就是在同一部文獻中既存在AB式,也存在BA式,而AB式和BA式承載的意義相同,那么這樣的雙音組合屬于雙音復音詞。如:今文《周書》中的“民獻”與“獻民”都指“民賢”,也就是被征服的別國奴隸主貴族中的賢者;又如“時敘”與“敘時”都指尊奉、順從。那么上述四個雙音組合都屬于復音詞,并且從詞位角度應該看作兩個詞。這種現象是漢語詞匯由單音詞向復音詞過渡階段詞序還沒有完全穩定的表現,隨著復音詞的發展,詞序穩定以后,在語言中將選擇其中的一種形式固定下來,另一種形式將被淘汰。

二、語法修辭標準

(一)如果復音組合的整體意義不是完全由構成成分的本義或引申義構成,而是由全部構成成分或部分構成成分的比喻義構成,并且在語用中充當一個句法成分,那么這個復音語言單位是詞。如:“股肱”,“股”本義指人的上肢,“肱”指下肢,“股肱”在今文《周書》中喻指帝王左右的輔弼大臣、得力助手,那么復音語言單位“股肱”就是復音詞。再如:“虎臣”“虎賁”指勇猛的武臣,其中“虎”在整體復音組合中用的是比喻義,意思是“似老虎的、特別勇猛的”,因此“虎臣”“虎賁”也屬于復音詞。再如“玉食”在今文《周書》中指美食,“玉”在這個復音詞中喻指最美好的,“食”指食物,是本義,“玉食”應該確定為詞。

一個復音組合在語用中作為整體出現,并且不是用其本義或引申義,而是用其比喻義,那么這個復音組合也是詞。如《顧命》:“則亦有熊羆之士,不二心之臣,保衛王家。”其中“熊羆”喻指像熊羆一樣勇猛,屬于比喻用法,則“熊羆”屬于詞。

(二)處在對偶或排比語言環境中相同位置的復音組合,如果其中一個或者幾個復音組合被確定為復音詞,那么其他的復音組合也應該優先確定為復音詞。如《洪范》:“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其中“蕩蕩”“平平”都是疊音詞,那么“正直”也應該確定為復音詞。

另外,復音組合的使用頻率、義項多寡、后世是否延用等因素也都可以作為復音詞和詞組的判定輔助標準,這些標準前修時賢都已經作了比較全面的論述,在此不再贅述。

以上復音詞判定標準不是各自獨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我們在對一個復音語言單位做詞和詞組的判定時,往往是幾個標準的綜合運用。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今文《周書》詞匯研究”,項目編號[11XYY025];安康學院重點學科專項項目:今文《周書》虛詞研究,項目編號[ZDXKZ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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