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知音的詩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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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關于知音的詩句,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釋義:世上能了解自己的人實在在太少了,正因我想起了你,使我不忍心與你分別。
2、白首為功名。舊山松竹老,阻歸程。欲將心事付瑤琴。知音少,弦斷有誰聽。——岳飛《小重山·昨夜寒蛩不住鳴》
釋義:為國建功留青史,未老滿頭霜星星。家山松竹蒼然老,無奈議和聲起、阻斷了歸程。想把滿腹心事,付與瑤琴彈一曲。可可高山流水知音稀,縱然弦彈斷,又有誰來聽?
3、九畹芳菲蘭佩好。空谷無人,自怨蛾眉巧。寶瑟泠泠千古調。朱絲弦斷知音少。——辛棄疾《蝶戀花·月下醉書雨巖石浪》
篇2
為加強我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提高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效益,推動我市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發展,現將《北京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
一、為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發展我市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管好用好合作醫療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的監督,特制定本辦法。
二、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
(一)在鞏固現有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以區縣為單位,個人、集體、政府參與的資金籌集制度,即:資金籌集采取以農民個人投入為主,村集體、企業參與,政府給予一定支持的原則。
(二)個人繳納基金:按每人上年度人均收入2%繳納,由各村民委員會收取。農民繳納的合作醫療基金不計入鄉統籌、村提留。已參加大病保險的中小學生可適當減少籌資數額。鄉鎮辦的“三資”企業農民職工和外出就業的農民應參加戶口所在地的合作醫療,并執行當地的政策和標準。
(三)企業繳納基金:鄉鎮、村辦企業、私營企業,鄉鎮辦的“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按本企業職工年計稅工資標準的3%繳納,可請銀行代辦。
(四)村集體繳納基金:村集體從公益金中提取6%作為村繳納的合作醫療資金。
(五)政府扶持基金:各區縣、鄉鎮政府按轄區內參加合作醫療的人數分別以每人2-3元的標準扶持本地區的合作醫療,具體由各區縣按實際情況確定。市財政局結合每年的財力情況,安排全市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全市合作醫療工作的引導與管理,對實行大病、重病統籌的區縣給予部分補償。
三、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
本著合理給付、節約使用的原則,確定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比例、醫藥費補償范圍和醫藥費補償比例。
(一)基金使用比例。總基金的75%-80%作為鄉(鎮)基金,用于門診及住院年支出3000元以下(含3000元)醫藥費的補償:總基金的15%作為區縣共濟基金,用于年支出3000元以上門診及住院醫藥費的補償;總基金的5%-10%用于農民預防保健、特種病的防治。
(二)醫藥費補償范圍。由各區縣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
(三)醫藥費補償比例。門診及住院醫藥費累計在3000元以下的,在鄉鎮基金中補償,補償比例門診為50%-60%、住院為60%-70%。門診及住院醫藥費累計在3000元以上的在區縣共濟基金中補償,補償比例為60%-70%,但最高補償金額暫定為2萬元。
四、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監督
(一)將籌集的經費統一納入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范疇,設立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借支、挪用和不合理的報銷。
篇3
京國土房管物[2003]127號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各物業管理委員會、各物業管理企業: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號]自頒布以來,在規范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行為,維護產權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市物業管理的發展,該要求已不能適應物業管理實際工作的需要。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會議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我市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在充分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我局對《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作了修改,并修訂為《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自2003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同時廢止。
現將該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表一、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區管理服務標準
項目范圍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綜合管理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1)、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2)、務工作計劃,(3)、并組織實施;(2)、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3)、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4)、協助組建業主委員會并配合其運作;(5)、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6)、與業主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物業管理公約等手續;公開服務標準、收費依據及標準;(7)、應用計算機系統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及收費情況進行管理;(8)、全體員工統一著裝,持證上崗;(9)、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用戶不低于總戶數80%。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公用設施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準;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暖氣等設備。“)、確保居住小區內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基本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運行和小修養護,包括:(1)、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和小修,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2)、保證護欄、圍墻、小品、桌、椅、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動場地達到基本平整,邊溝涵洞通暢;(3)、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定期清掏化糞池、雨水井,相關設施無破損;(4)、負責小區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5)、定期清洗外墻。
(三)、綠化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區間綠地。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二級養護標準》養護。
(四)、保潔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維護和保持服務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潔制度,(2)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3)有明確的分工和責任范圍;(4)設定垃圾集納地點,(5)并每日將服(6)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7)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8)每日對保潔服(9)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10)做到服(11)務范圍內無廢棄雜物;(4)、對樓梯間、門廳,電梯間、走廊等的門、窗、樓梯扶手、欄桿、墻壁等,進行一周一次清掃;(5)、按政府有關規定向服務范圍內噴灑、投放滅鼠藥、消毒劑、除蟲劑;(6)、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五)、保安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包括:(1)、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要出入口全天有專人值守,車輛行駛通暢,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2)、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進行管理;(3)、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篳子、小品、花、草、樹木、果實等;(4)、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檢查和巡邏,巡邏不少于2人,做到有計劃、有記錄;(5)、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存車管理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停車場(存車處)、、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3)、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4)、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存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消防管理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2)、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3)、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壓供水養護、運行、維修
(1)、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對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確保水質合格;(3)、維修服務標準執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九)、電梯養護、運行、維護
(1)、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室,并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中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2)、凡有備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3)、主梯維修時,有備用梯的,用備用梯運行,無備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鐘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于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維修服務標準執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十)、裝修管理服務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2)、務制度;(3)、查驗業主裝修方案,(4)、與業主、施工單位簽定裝修管理協議,(5)、告知業主裝修注意事項;(6)、裝修期間,(7)、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8)、嚴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9)、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10)、業主裝修結束后,(11)、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協議的要進行處理,(12)、問題嚴重的報行政管理部門;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表二、經濟適用房小區、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區、危舊房改造回遷小區管理服務標準
項目范圍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綜合管理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1)、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2)、務工作計劃,(3)、并組織實施;(4)、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5)、進行安全普查,(6)、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7)、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8)、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9)、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10)、處理急迫性報修,(11)、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12)、協助組建業主委員會并配合其運作;(13)、管理規章制度健全,(14)、服(15)、務質量標(16)、準完善,(17)、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6)、與業主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物業管理公約等手續;公開服務標準、收費依據及標準;(7)、全體員工統一著裝,持證上崗;(8)、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戶數不低于總戶數80%。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準;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供暖等設備。(1)、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設施設備(2)、的日常養護和小修,(3)、執行《房屋及其設備(4)、小修服(5)、務標(6)、準》;(7)、保證護欄、圍墻、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8)、正常使用;(9)、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10)、定期清掏化糞池、雨水井,(11)、相關設施無破損。
(三)、綠化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區間綠地。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三級養護標準》養護。
(四)、保潔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維護和保持服務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包括:(1)、設定垃圾集納地點,(2)、并每日將服(3)、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4)、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5)、每日對保潔服(6)、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7)、做到服(8)、務范圍內基本無廢棄雜物;(9)、按規定進行消毒、滅鼠等活動;(10)、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五)、保安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維護服務范圍內的業主公共生活秩序,包括:(1)、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要出入口全天有專人值守,(2)、車輛行駛通暢,(3)、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4)、志和防范措施;(5)、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進行管理;(6)、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7)、應及時報警,(8)、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存車管理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停車場(存車處)、、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3)、出門憑證放行;(4)、保證停車有序,(5)、24小時設專人看管;(4)、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存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消防管理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2)、建立消防責任制;(3)、消防設施有明顯標(4)、志,(5)、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6)、定期進行消防訓練,(7)、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壓供水養護、運行、維修
(1)、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對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確保水質合格;(3)、維修服務執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九)、電梯養護、運行、維護
(1)、主梯6:00-(2)、24:00不(3)、間斷運行,(4)、0:00-(5)、6:00呼叫運行,(6)、電梯工夜間值班,(7)、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設有電梯門的,(8)、均須開啟載客;(9)、凡有備(10)、梯的,(11)、在高峰期6點-(12)、8點、17點-(13)、19點與主梯同(14)、時運行;(15)、主梯維修時,(16)、用備(17)、用梯運行;無備(18)、梯的,(19)、屬急迫性維修的,(20)、應在30分鐘內搶修完工,(21)、其它維修應于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22)、維修服(23)、務標(24)、準執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篇4
現將《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要求》)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基本要求》是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最低標準,各物業管理企業向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不得低于此標準。
二、市及區縣房地局、小區辦自1999年7月1日起,依《基本要求》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檢查、考核。對所提供服務達不到《基本要求》的,應要求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基本要求》的,由市、區縣房地局根據《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號)第十九條之規定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千元至3萬元罰款;警告三個月后,企業無明顯改進的,報經市房地局核準后注銷其《北京市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
三、物業管理委員會、產權人及使用人可按照《基本要求》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考評,并以此作為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要求的依據。
四、辦公樓、商廈的物業管理服務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
全文一、服務宗旨與原則
以“業主和住戶至上、服務第一”為宗旨,堅持方便業主和住戶、文明服務原則。
二、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
24小時受理住戶報修;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有回訪記錄。
房屋及設備小修和電梯、供水供電設施、共用電視天線的管理應達到《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
房屋的大中修執行《北京市城鎮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京房修字〔1994〕第521號)。
定期以及冬、雨季和天氣異常時對房屋和公共設施設備、道路、綠地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安排搶修;對質量較差,易出問題的部位,應及時記錄備案,重點檢查;每年年底或年初對上述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完損程度做出評價,列出年度養護維修計劃。
檢查和大、中、小修要有記錄。
三、保潔服務
居住區內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雜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四、保安服務
24小時有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視;涉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并有防范措施。
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置預案,發生時要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對居住區內違法現象,積極與派出所等配合進行處理。
五、綠化管理
綠地無雜物,無侵占現象,基本無裸露土地;花草、樹木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死杈及病蟲害現象,樹木基本無釘栓捆綁現象。
六、消防管理
建立消防責任制;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消防設施設備有明顯標志;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放置合理,定期巡視、檢修。
七、車輛管理
車輛應停放有序。
收取車輛管理費的,應有專人負責看管;機動車應指定專用停車場、劃定專用停車位,非機動車應存放在專用停車場所。
八、裝修管理
監督業主和住戶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裝修。
九、代收代繳服務
如代為收取水費、電費、燃氣費、房租、電話費等費用,應按照有關規定收費,計數準確,并提供憑據。
十、檔案資料管理
有比較完整的房屋及其設施設備的基礎資料、房屋產權產籍資料和物業管理經營管理資料;及時變更記錄,保證檔案資料帳實相符。
房屋及設施設備基礎資料要求有房屋總平面圖、地下管網圖、規劃批準文件,竣工和接管驗收檔案資料(要有驗收證明、竣工驗收單及土建、水暖、電氣、人防、設備竣工圖紙等)、公共設備設施的設計安裝圖紙資料。1996年后新建小區應有六圖二書,即1/1000比例尺的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道路規劃圖、豎向規劃圖、市政設施管網綜合規劃圖、綠地規劃圖以及居住小區的詳細規劃說明書和環境預評價書。
篇5
【關鍵詞】 心理干預; 飲食護理; 妊娠劇吐
中圖分類號 R473.7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6805(2014)11-0093-02
Observation on the Treatment Effects of the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Combined with Diet Nursing Care on Hyperemesis Gravidarum/XU Pei-feng.//Chinese and Foreign Medical Research,2014,12(11):93-94
【Abstract】 Objective:To observe the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combined effect of diet nursing in the treatment of hyperemesis gravidarum.Method:Select the author of hyperemesis gravidarum patients admitted in the hospital 24 cases, according to the digital random method randomly divided into observa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each group had 12 cases.Control group took diet care, observation group took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on the basis of diet care, compared two groups of clinical effect.Result:The total remission rates of the patients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at the third day were 83.33% and 58.33%, respectively. The total remission rate of the patients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in the third day was obvious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Diet nursing; Hyperemesis gravidarum
First-author’s address:Huashan Town Health Hospital in Huadu District of Guangzhou City,Guangzhou 510800,China
妊娠劇吐主要是指妊娠早期所發生的頻繁惡心、嘔吐為主要癥狀的綜合征,是一種十分常見的綜合征,由于頻繁發生惡心、嘔吐,會造成孕婦進食困難等情況,影響胎兒生長發育[1]。所以本文選取筆者所在醫院收治的妊娠劇吐患者24例,對其進行不同干預護理,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1年8月-2013年8月筆者所在醫院收治的妊娠劇吐患者24例,采用隨機數字表法將其分成觀察組和對照組,各12例。觀察組年齡24~31歲,平均(27.7±1.3)歲;孕周7~17周,平均(12.1±1.9)周。對照組年齡25~31歲,平均(27.6±1.3)歲;孕周7~16周,平均(12.2±1.8)周。兩組患者年齡、孕周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對照組 采取飲食護理,對患者采取止吐、補液、糾正酸中毒等常規治療,鼓勵孕婦少量多餐,盡量吃清淡可口、營養豐富、容易消化的食物,多吃水果及蔬菜,避免便秘發生。
1.2.2 觀察組 在對照組基礎上,實施心理干預,大部分孕婦會因害怕嘔吐,所以盡量減少進食,此時要對孕婦進行心理輔導,針對患者希望自己生下的孩子健康,告訴孕婦妊娠時飲食補充營養對胎兒健康的重要性,可讓孕婦主動進食,孕婦因嘔吐時常發生,所以容易產生恐懼、不安、緊張、焦慮等不良情緒,特別是初產婦,更加容易產生不安、恐懼等不良情緒,因此要多與孕婦溝通,了解原因,讓患者了解妊娠劇吐只是一種常見的生理現象,并不屬于疾病,協助患者建立信心,更積極配合治療。
1.3 療效評價標準
患者治療第3、6天進行嘔吐緩解評定標準。完全緩解:嘔吐完全停止;大部分緩解:嘔吐次數明顯減少,減少>50%;部分緩解:嘔吐次數明顯減少,減少25%~50%;無緩解:嘔吐次數未減少,減少
1.4 統計學處理
所得數據采用SPSS 13.0統計學軟件進行處理,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字2檢驗,P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嘔吐第3天緩解效果
觀察組第3天緩解率83.33%,對照組第3天緩解率58.33%,觀察組第3天緩解率明顯高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2 兩組患者嘔吐第6天緩解效果比較
觀察組第6天緩解率91.67%,對照組第6天緩解率66.67%,觀察組第6天緩解率明顯高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表1 兩組患者嘔吐第3天緩解效果比較 例(%)
組別 完全緩解 大部分緩解 部分緩解 無緩解 總緩解
對照組(n=12) 1(8.33) 3(25.00) 3(25.00) 5(41.67) 7(58.33)
觀察組(n=12) 2(16.67)* 7(58.33)* 1(8.33)* 2(16.67)* 10(83.33)
*與對照組比較,P
表2 兩組患者嘔吐第6天緩解效果比較 例(%)
組別 完全緩解 大部分緩解 部分緩解 無緩解 總緩解
對照組(n=12) 4(33.33) 2(16.67) 2(16.67) 4(33.33) 8(66.67)
觀察組(n=12) 6(50.00)* 4(33.33)* 1(8.33)* 1(8.33)* 11(91.67)
*與對照組比較,P
3 討論
隨著對妊娠劇吐的深入研究,發現導致產婦在妊娠期嚴重嘔吐的因素不僅是生理原因帶來的,心理因素也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可認為其為一組綜合因素導致的癥狀[2-4]。妊娠劇吐患者常由于嘔吐嚴重,而處于饑餓狀態,由此誘發水電解質紊亂,體內脂肪代謝中間產物聚集,表現為在酮體尿中出現,發生代謝性酸中毒[5-8]。繼而可誘發心律失常等,可能導致死亡。因此該病應及時采用有效的治療方法[9]。而常規止吐藥物的給予以及其余常規治療部分產婦仍會因為頻繁嘔吐造成的不良心理應激,產生對食物的抵觸以及影響藥效的產生[10]。
心理干預的加入,主要采取使產婦相信該癥狀非疾病導致,并且效果極佳,穩定產婦的心理狀態,產生對治療的充分信任[11]。并且有研究表明,妊娠期劇吐多發生于焦慮、情緒低落的產婦中,因此該癥狀很可能由于心理原因所引起。對產婦進行心理輔導,使其了解妊娠,并緩解其情緒,減少不良心理應激,可對患者癥狀改善起到幫助作用[12]。并且對妊娠劇吐患者還應采取科學的飲食護理,避免其因為饑餓產生嚴重不良反應。應針對產婦癥狀進行飲食指導,并且告知其進食重要性,爭取家屬配合。本研究結果中顯示心理干預聯合飲食護理后,觀察組患者第3天以及第6天癥狀總緩解率均明顯高于對照組,說明心理干預聯合飲食護理為一種有效的護理方式,可產生極佳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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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徐芝靈,石存英.護理干預對妊娠劇吐患者心理和臨床癥狀的影響[J].中華現代護理雜志,2010,16(12):1388-1390.
[11]秦小虹.妊娠劇吐的心理干預護理[J]. 臨床合理用藥雜志,2011,4(35):54.
篇6
為了貫徹執行市政辦發〔1992〕32號文件,按時按量完成普查、換線工作,現將我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鎮房屋供電線路危舊老化分類暫行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城鎮房屋供電線路危舊老化分類暫行標準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房屋修繕工程的要求,結合目前實際情況制定了本標準(暫行)。本標準將危舊老化的供電線路分為三類,每類具體標準如下:
一、一類:主要適用于平房及木結構老中式樓中的電氣線路。符合下述1-3項者即可列入一類。一類院占50%的街、巷定為重點地區。
1.進戶線與表內供電干線的絕緣層大部分脫落,芯線裸露。
2.檐頭架空線絕緣層全部脫落,檐內干線絕緣支持物破損、脫落。
3.檐內干線四十年中從未更換過。
4.電表容量在0.5A/戶以下,未增容者。
二、二類:主要適用于平房及五十年代建造的住宅樓的電氣線路。平房符合下述1-2項,列入二類;樓房符合第3項列入二類。
1.表內在檐下的瓷夾配線絕緣老化,受力時成粉狀,陰雨時與瓷夾板間滋火。
2.檐頭架空線絕緣局部脫落、芯線裸露。
3.五十年代建造的住宅樓中,進戶箱及閘具破損、燒蝕,電表容量在0.5A/戶以下,表內干線嚴重老化,發粘、硬脆。
三、三類:符合下述1-3項列入三類。
1.表內干線部分老化,近年曾更換部分導線,芯線無裸露。
篇7
建設部最近頒布了《房地產物業管理規范化服務標準》這個標準是對全國房地產物業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針對群眾關心的房管服務中零維修問題制定的最基本的服務標準,是全行業開展規范化服務達標活動的依據,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
目前,房地系統正在開展創建首都文明行業規范化服務達標活動,按照北京市“建首善、創一流”目標的要求,在執行建設部頒布的標準的時候,各單位一定要樹立高標準的思想,聯系首都房管行業的實際,把執行部頒標準同認真地執行市局提出的各項規范化服務達標標準結合起來,同認真執行本單位多年形成的管理制度結合起來,尤其要嚴格執行市局制定的房管零維修收費“十不準”的規定,推動規范化服務達標活動在全行業開展。已達標的單位要開展創優活動,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的文明素質和行業的文明程度,為首都文明城市建設作出貢獻,向國慶50周年獻禮。
附件:建設部《房地產物業管理規范化服務標準》
一、接到住用戶要求維修電話和報修,應立即做好登記工作。
二、家庭水電急修不過夜,對房屋小修等其它問題,應自報修時起三日內進行。
三、維修人員態度和藹、禮貌,不得吃拿卡要。
四、維修人員入戶維修要便民不擾民,活完料凈場地清。
五、凡屬住戶自費的維修項目,要公開收費標準,不亂收或多收費。
篇8
根據財政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94)財綜字第126號,市政府京政發(1992)35號、京政發(1994)71號文件,我們制定了《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為做好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運用、償還等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94)財綜字第126號、市政府京政發〔1992〕35號、京政發〔1994〕71號文件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包括全民、集體、民辦、私營、股份制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
(二)離退休職工、臨時工、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不建立住房公積金。1993年以前按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所屬歸集部及各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統稱歸集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各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二)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代扣代繳。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的交存額
(一)職工個人當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積金金額,等于職工上年(1月至12月)月均工資總額乘以個人交存率。單位資助職工交存住房公積金金額,等于被資助職工上年(1月至12月)月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交存率。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按國家統計局編制字〔1990〕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個人交存率和單位交存率一致,1995年不低于5%,2000年達到10%。
(三)住房公積金月交存額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內不作變更。
第四條 單位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首先從單位住房基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基金中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部分,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市、區縣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的匯交
(一)首次匯交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須先向歸集部門編報“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及“住房公積金匯交清冊”,由歸集部門根據登記表及匯交清冊登錄建帳。已登錄建帳的單位在每年5月1日至31日,向所屬歸集部門編報本單位下年度“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及“住房公積金匯交清冊”。
登記單位一般應具備獨立核算的條件。歸集部門也可根據職責范圍內各單位的具體情況,規定登記單位的條件。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按月匯交。住房公積金個人交存部分,由單位在每月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交存部分,一并由單位在每月發薪日后5天內(逢節假日順延),開具“住房公積金匯交書”和轉帳支票(支票起點不受100元限制),送交所屬歸集部門,記入單位名下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單位每月匯交住房公積金時,因職工調入調出、離退休等引起匯交情況變動時,匯交單位須隨“住房公積金匯交書”,向所屬歸集部門編報“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計息
(一)住房公積金的計息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積金從存入之日起,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每年度按月交存的住房公積金,存入當年按銀行一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不足一年按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后每年度均按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一年一結息,本息逐年結轉。但在租金提至成本租金以前,承租單元式公房(不含兩戶以上家庭合租一套單元式公房)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積金按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七條 住房公積金的對帳和查詢
(一)歸集部門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通過單位向個人發送“住房公積金個人對帳單”,并隨時依據單位或職工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受理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查詢業務。
(二)為便于職工保存個人對帳單,各歸集部門無償向住房公積金交存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對帳單存夾”。
第八條 住房公積金的支取
(一)申請用住房公積金購建住房、對自有住房進行大中修和償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應向所在單位提交有關證明并經單位審核后,由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所屬歸集部門支取住房公積金。
(二)在職職工申請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本人分攤租金超過本人工資總額5%的房租時,應在每年一、二月份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依據該職工上年工資總額和上年所分攤房租核定超出數額,然后由職工持所在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在每年三、四月份到所屬歸集部門支取。
離退休職工,可按規定向其工資發放單位申請本人分攤租金超過本人工資5%部分的房租補貼,補貼資金從單位的住房周轉金中列支。
分攤租金等于實納房租除以家庭同住職工人數。
(三)住房公積金支取后,在個人帳戶內必須保留一個月的交存額。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銷戶
(一)職工離退休、調離本市或出國定居時,可持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所屬歸集部門辦理銷戶。
(二)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辦理銷戶。
(三)歸集部門負責結清所銷戶內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交存部分和單位資助部分)全部本息余額,退歸銷戶人。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一)職工在本市調動工作,應持調出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歸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交存部分和單位資助部分及應付利息)的轉移手續。
(二)職工辦理轉移的住房公積金,仍按當年住房公積金的計息狀態計息。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封存和啟封職工因離職、停薪等各種原因中斷交存住房公積金時,歸集部門依據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將其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交存部分和單位資助部分)結余本息封存在原帳戶內,封存期間按規定計息,符合支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可按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辦理支取;恢復交存時,歸集部門依據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予以啟封。一直未恢復交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符合銷戶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辦理銷戶。
篇9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不降低職工現有的醫療待遇水平,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過渡,我們制定了《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重要意義。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中明確提出,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提取額在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這體現了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心,是貫徹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切實關心職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要廣泛征求職工的意見,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來確定。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職工的民主參與作用,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另一方面企業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二、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廣,醫療待遇水平要兼顧不同企業的實際繳費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廣覆蓋”。因而,為保證效益好的企業職工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過渡,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使用上要突出解決重點問題。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要向退休人員和患病住院職工傾斜,首先解決退休人員住院費用中需個人自付部分,門診大額互助資金報銷后需個人自付部分的醫療費,以及職工住院費用中需個人自付的醫療費。
附件: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參加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外商投資企業限于中方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重點用于解決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職工住院治療需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
第三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提取額在本企業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
第四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
(一)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的醫療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五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可以比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管理規定,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確定。具體支付比例由企業確定。
第六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當年結余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條 補充醫療保險由企業管理。企業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及每年度的預算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股份制企業還須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執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八條 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其他用人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第九條 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每年1月30日前在參保地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并報上一年的資金支出情況。
篇10
(2012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規范各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制定了《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管理規范》,現印發你們。請各省級教育行政、質檢部門參照本《規范》,認真抓好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
教育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從2012年起,每年將從各省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中遴選出一批國家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請根據《教育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建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質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號)要求,制定本地區質量教育基地的申報規范和評審細則,部署本行政區域省、市、縣三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創建工作。
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管理規范
1.目標
1.1 規范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工作,探索建立基地活動與學校教育的有機銜接機制,提升中小學生的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逐步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質量教育基地網絡。
1.2 依托企事業單位,建立設施完善、內容適宜、形式多樣、注重實效,適合各年齡階段中小學生開展社會實踐需求的質量教育基地。
2.依據與范圍
2.1 本規范依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以及《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建設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質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號)制定。
2.2 本規范適用于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命名的國家級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包括:消費類產品的生產企業;知名品牌示范區內的企業;國家級和省級科研院所和檢測機構、實驗室;旅游和金融等現代服務企業等。
2.3 高危險、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等不適宜中小學生參觀學習的企業不建設質量教育基地。
3.申報與評審
3.1 申報時間從每年7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
3.2 申報材料。
(1)《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請表》;
(2)質量教育基地建設情況;
(3)質量教育活動開展情況;
(4)適合不同或特定年級學生的活動實施方案;
(5)接待手冊;
(6)申報單位全貌、生產線(或檢驗檢測設備)及開展質量教育活動照片共6張。
各省教育行政、質檢部門將推薦的國家級質量教育基地的申報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刻錄成光盤),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和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3.3 評審。
3.3.1 省級質檢、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好中選優,優中選強”的原則,從本地區省級質量教育基地中,確定申報國家級質量教育基地的推薦名單。
3.3.2 教育部與國家質檢總局組成聯合專家組,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質檢部門推薦的質量教育基地進行文件審查。
3.3.3 文件審查包括:申報材料齊全性、申報范圍符合性、申報條件符合性等。
3.3.4 教育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可安排專家組或委托省級教育、質檢部門聯合對通過文件審查的部分單位進行現場評審。
3.3.5 現場評審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條件、承擔質量教育基地適宜性、質量教學內容、質量教學方式、動手操作體驗、講解人員、參觀路線、接待能力、安全措施等。
3.3.6 專家組依據評審結果,形成評價報告,提出初選名單,經教育部、質檢總局兩部門審查批準后,確定并正式入選名單。
4.建設與管理
4.1 基本要求
能夠根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活動要求,對工作環境、參觀路線、教學場地、學習內容、人員師資等進行合理安排。在不影響正常生產和檢驗檢測工作的前提下開辟參觀走廊,明示質量教育標志,提供相對封閉的培訓、教學場所;能夠滿足教育部門設計教學活動方案要求,并培訓專業講解人員。有明確的機構及人員負責中小學質量教育工作,并給予適當的經費支持。
4.2 教育內容
結合生產和檢測工作特點,針對小學、初中、高中各學習階段,或針對某一知識點以及學生的認知能力,設計相應的教育內容。
教育內容包含三個方面:
(1)質量基礎教育,涉及質量基本知識和質量安全相關知識,如對質量的含義、質量和質量安全的相關標志、標識等。
(2)生產(檢測)流程控制及質量管理知識,包括生產(檢測)流程設計與控制、質量管理關鍵環節的展現與介紹。
(3)與生產或檢測工作相結合的互動性體驗。
以上三個方面為質量教育的主要內容,申報單位應根據不同對象(小學、初中、高中)的實際特點設計教學方案,擬定從“知道”到“了解—理解—掌握—運用”等不同層次的培養目標。
4.3 接待條件。
4.3.1 講解人員要求。
(1)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講解人員。
(2)應保證所有講解人員具備必需的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生產操作規范,講解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講解技巧,應對中小學教育情況有基本的了解。
4.3.2 設施要求。
(1)有適合中小學生參觀學習的有關產品質量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國內外質量管理讀物等。
(2)本單位有關的資料、實物、案例等。
(3)應能具備可供中小學生操作、體驗的檢測儀器設備或能夠動手制作的相關產品。
4.3.3 環境條件。
(1)參觀場地應該滿足安全、環保、通暢的基本要求。
(2)應具有明確的參觀區域標識,必要時制定專門程序或參觀路線。
4.3.4 接待要求。
(1)應明確公示接待時間。分期、分批接受中小學生開展質量教育實踐活動。
(2)全年接待天數不少于36天。每次可接待60-100名以上的學生。
4.4 安全措施。
4.4.1 應強化安全管理。建立保障安全的組織管理機制和保護措施,有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4.4.2 現場活動中的講解人員和企業負責安全的人員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做好參觀區域的現場管理,保證學生安全。
4.5 監督管理。
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將對質量教育基地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檢查,對出現以下情況的質量教育基地的實行退出機制,撤消其命名。
(1)開展質量教育活動明顯偏離方案目標的;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管理不善,不能及時報告發展動態的;
(4)未按要求推進質量教育活動或成效不明顯的;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4.6 工作交流與信息報送
4.6.1 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特別是互聯網廣泛宣傳質量教育活動成果,加強質量教育經驗交流,及時反映質量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