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臺租賃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10 08: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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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出租方經營場所柜臺的正常租賃經營,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柜臺
1.1 所租賃柜臺為位于 號攤位的 節柜臺(詳細位置見附圖);
1.2 柜臺的使用面積為 ;
1.3 柜臺的裝修及設施
1.3.1 本租賃柜臺在交付乙方時應當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須愛護甲方的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賠償責任;
1.3.3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營業攤位的結構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亂接用電設備;
1.3.4 乙方如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柜臺拆改結構或重新裝修的,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裝修費用及設施由乙方自行承擔;
1.3.5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續租,乙方在甲方租賃柜臺上所添附的財產按下列原則進行處理:
(1) 屬于乙方的動產,由乙方帶走;
(2) 乙方投資進行的裝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帶走;
(3) 屬于乙方的設施和裝修,無法移動、拆除,或雖能移動、拆除但會對租賃柜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無償留歸甲方所有。
1.4如甲方進行布局調整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調整。
二、 經營范圍與經營活動
2.1 乙方將所承租的柜臺用于經營 ;
2.2 在本合同租賃期間內,乙方應按上述約定范圍進行經營,在經營范圍內所從事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3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文明經營,禮貌待客,遵守營業時間,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乙方商品擺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賃柜臺貨架范圍;
2.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2.5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變柜臺租賃用途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發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經營,承擔全部權利義務: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宣傳,招攬客戶;
2.7.3 如因經營活動與第三人發生糾紛,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民事義務。
2.8 乙方的經營范圍如需特殊許可,乙方應自行辦理所有申請、批準事項,費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任何非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制止,并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賃期間從事非法經營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 租賃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臺的租賃期限為:壹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續租的要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不得惡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條件,以使乙方放棄續租要求;
3.3 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不續租的,應在期限屆滿之日十日內將柜臺清理完畢交還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還,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須按本協議規定的租金日標準向甲方支付柜臺占用費。
四、 租金、費用及質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標準為每租賃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必須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應于下半個租賃年度開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租賃柜臺發生的水費、電費、曖氣費包括在租賃費當中,其他稅費等所有實際發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4 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實際發生的各項稅費;
4.5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元人民幣的質押金,作為本租賃合同的擔保。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未實施違約行為,質押金全部退還,但不計息。
五、 柜臺修繕責任
5.1 柜臺的正常修繕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支出,但因可歸責于乙方行為的修繕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5.2 發生按前款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修繕責任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修繕要求,甲方須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內予以修繕,以使其達到或滿足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規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自行修繕,修繕費用乙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 轉租、轉讓、調換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柜臺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
七、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7.1 除法律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7.2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柜臺,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 將租賃柜臺擅自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 擅自改變柜臺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3) 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拆改結構的;
(4) 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壞租賃柜臺的;
(6) 乙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和甲方制定的約束所有租賃戶及業主的規章制度的。
八、 違約責任
8.1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收回柜臺,致使
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賠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或妨礙乙方經營活動行為,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排除妨礙;
8.3 乙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協議外,乙方還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實際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8.4 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協議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還。
8.5 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九、 財產保險
9.1 甲乙方自行負責辦理租賃經營的財產保險事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保險受益人亦為乙方;
9.2 乙方如拒絕參加保險,甲方對不能歸責于甲方過錯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由有關部門備案使用;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質押金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訂的商戶手冊、商廈規章制度及雙方簽字認可的交接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簽署:
甲 方:
授權代表人:
乙 方:
授權代表人:
篇2
承租柜臺方:____(個體工商戶或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
擔保方:____.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柜臺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柜臺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柜臺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柜臺的期限和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范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于租用的柜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范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柜臺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柜臺或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后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臺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并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后,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__公證(或鑒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__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承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篇3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租柜臺方(以下簡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擔 保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柜臺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柜臺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柜臺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租賃柜臺的期限和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濟范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于租用的柜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范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柜臺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柜臺或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后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臺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并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交納后,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 份,送____ 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柜臺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柜臺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柜臺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
(可附圖)
柜臺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柜臺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年零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柜臺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柜臺的交付
租賃柜臺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柜臺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柜臺。
第七條 租賃柜臺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柜臺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柜臺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由于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柜臺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柜臺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柜臺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柜臺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柜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柜臺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柜臺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柜臺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柜臺。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柜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柜臺租賃期滿后,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后,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柜臺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柜臺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布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臺(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柜臺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柜臺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柜臺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柜臺及設立柜臺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柜臺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柜臺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柜臺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柜臺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柜臺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柜臺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柜臺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柜臺的場所水電、
消防、安全、衛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后在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柜臺,致使租賃柜臺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柜臺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蓋章)___
承租人(蓋章)___
住 所:___
住 所: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電 話:___
電 話:___
身份證號碼:___
身份證號碼:___
代 理 人:___
代 理 人:___
電 話:___
電 話:___
郵 編:___ 郵 編:___
篇5
簡約商場租賃合同范本一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 出租人將以下柜臺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序號
名稱
位置
質量
柜臺長度
占用面積
(不含柜臺)
用途
配套設施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租人將柜臺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的時間、方式
租金每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租金每個________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協議生效后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 租賃柜臺的用途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柜臺的維修
由出租人維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________日內維修好。如出租人未盡維修義務,承租人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維修的,修理費由________人負擔。
第六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柜臺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協議期滿,柜臺的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是: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柜臺。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協議終止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協議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 協議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簽名):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承租人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簽名):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監制部門: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
簡約商場租賃合同范本二茲經雙方同意訂立一切條件分列于后各愿遵守:
(一) 業主將_____街/道_____號即_____大廈/樓_____座_____樓租與租客,雙方訂定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正(收租時另給收據為憑)及訂明租用_____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規定租客在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余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二) 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占用其他地方。租約期滿,住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于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如業主需要收回樓宇,亦須要一個月前通知租客。
(三) 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欠,租客未按租約定的日期交租金,業主有權對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間按日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過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業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件,業主有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毀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四) 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鑰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租客遷出后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業主有權不經公安部門及法庭等手續而聯同貳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五) 該樓之管理費由租客支付,(今后如管理費降低或調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賃登記費由業主支付。
(六) 本樓只作之用。
(七) 租客不得在該樓貯存違禁品或干一切觸犯中國政府法律之事,倘經發現,即報有關當局究辦。租客不得有喧嘩或擾亂鄰居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戶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業主有權令租客遷出。
(八) 租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曬衣架、花架、霓虹燈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業主得雇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九) 該樓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征得業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十) 該樓一切門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如潔具、水龍頭、水管等如有損壞,租客須免費負責修理或賠償。如租客因疏忽而毀壞本樓之設備,損及別人之家具衣物或傷害他人等,租客須自投風災、水、盜竊及意外保險,租客如有任何損失,業主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 租客不得在該樓宇飼養貓、狗及使人厭惡之鳥類及動物。
(十二) 租客不得拒絕業主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業主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準許持有業主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十三) 租客搬進該樓宇時,該樓宇內之電器設備包括。
(十四) 該樓宇之電表及水表均屬業主名下登記,租客依照水電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過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電費等,業主有權拒絕供應電力給租客。
簡約商場租賃合同范本三訂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臺方: 商店(商場),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柜臺方: (個體工商戶或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
擔保方: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柜臺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柜臺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柜臺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
第二條 租賃柜臺的期限和經營范圍。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范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于租用的柜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范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柜臺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柜臺或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不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后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臺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并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后,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 公證(或鑒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 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方: (蓋章)
代表人 (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承租方: (蓋章)
代表人: (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擔保方: (蓋章)
代表人: (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篇6
商鋪租賃合同標準文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
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7
門面租賃合同范本標準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私人門面租賃合同模板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在xx有門面壹間,乙方自愿承租,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愿將自有門面壹間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甲方門面裝修固定財產卷閘門、室內外設施齊全。
三、租賃經營時間
租賃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限為年。
四、租金
1、門面月租金雙方協商為元,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每年首日前半月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門面租金。每年租金遞增,不準拖欠和以各種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電表設施齊全,供乙方使用。水電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按月向供水電部門交清水電費、不得拖欠、拒交,否則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水表底表噸位,電表底數度數。
五、租賃責任
1、乙方對甲方的門面所屬建筑物和裝修的固定財產不得隨意該拆,如乙方需裝修改造門面內外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理好各種關系方可裝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門面安全。
2、甲方的門面室內外所有的固定財產及不固定的財產和配套設施若有損失或遺失,均由乙方賠償和維修改造好,費用由乙方負責。
3、合同期滿,乙方所增設和改換的固定設施不得拆除和損壞,一切設施如有損壞,乙方照價賠償或修復,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乙方向甲方交押金元。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將甲方門面單方面和因其他理由為由轉租給他人經營和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門面,終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況,需轉讓門面必須經得甲方先同意,注:(只能在合同期內轉讓,并支付甲方人民幣元)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門面租賃合同樣本簡單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個月交。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北京相關標準的執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并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后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賠償損失。造成后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并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為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可以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此合同附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現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并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篇8
出租單位:xxx公司(簡稱甲方)
承租人:xxx (簡稱乙方)
一、甲方同意雙方的要求,將原有“××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原“××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共有固定資產2.3萬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經營面積65平方米,貨架11個,柜臺20節,保險柜1個,辦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資產總額4%的比例向甲方交納固定資產占用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占用國家流動資金使用費160元。
三、原“××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屬微利企業,近5年來平均月贏利額千元左右,經乙方充分考慮,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繳實現利潤的10%作為統籌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120元。
四、本租賃合同有效期為兩年,自20××年6月1日起至20××年6月1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負責對乙方的業務指導,組織乙方參加各種政治活動,保障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贏利除足數繳納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匯報業務經營情況,未能按月繳納時,按應繳金額每日罰3%的滯納金。
六、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各種政治待遇不變,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力。
七、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為1200元,每月月初前5天內向公司財務科繳納,一般繳納轉賬支票,如沒有在銀行另立賬戶,也可以繳納現金。
八、本合同正本3份,甲乙及監證機關各1份,副本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分別交有關部門備查。
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路五金公司負責人簽章節
乙方:xxx(章)
監證機關:(簽章)
篇9
在土地管理法規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復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當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時,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別:
第一,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第二,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后繼續有效。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從《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第一,單獨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即地上沒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第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地上必須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也就是說,地上沒有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而單純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租的。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房地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無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屬非法行為。
篇10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面試網 mia
)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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