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貸款范文

時間:2023-04-08 10:08: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股東貸款,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股東貸款

篇1

因為增資需要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籌集資金后還要重新進行驗資,變更工商登記。而向股東貸款只需簽訂相關合同,從程序上、時間上貸款均較短。

股東貸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設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條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部分金籌措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________萬美元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股東貸款解決,即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自有資金貸款。

二、甲方應保證其在乙方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按期到位并按乙方公司建設和生產經營進程所需提供股東貸款、甲方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東貸款總額不超過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________萬美元、用途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劃相符。

三、乙方有義務按建設和生產所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貸款要求。

四、甲、乙雙方應協商訂立合同確定每次貸款的用途、金額、利息、到帳期限和歸還期限等有關事宜。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股東貸款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貸款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

六、甲、乙雙方應遵照本合同的條款履行各自義務、如有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審批部門備案、由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投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摘要】 采用髖動力帶鎖鋼板治療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27例,分析手術效果,評價髖動力帶鎖鋼板。髖動力帶鎖鋼板系統符合轉子間骨折的生物固定要求,手術適應證廣泛,操作簡便,并發癥少。

【關鍵詞】 股骨骨折;內固定

股骨轉子間骨折的發病率上升明顯[1]。2006年8月~2009年3月,筆者使用髖動力帶鎖鋼板治療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27例,效果良好,現報告如下。

臨床資料

1 一般資料 本組27例,男性19例,女性8例;年齡28~68歲,平均47歲。致傷原因:道路交通傷14例,摔傷10例,高墜傷3例。骨折類型:Evans Ⅱ型10例,Ⅲ性15例,Ⅳ型2例。

2 手術操作 采用連續硬膜外麻醉,患側臀部墊高,取大轉子外側切口,顯露大轉子、股骨頸基底、股骨干上段、直視下斷端復位,崩裂的小轉子及轉子上骨折塊,不要求強行復位。大轉子下方1cm鉆入2.0克氏針1枚直至髖臼作暫時固定,從大轉子前方緊鐵股骨頸向股骨頭鉆入1枚克氏針以確定前傾角。選擇合適的髖動力帶鎖鋼板,并確定鋼板緊貼骨面,固定器臨時固定于股骨干,從鋼板的前鎖定孔擰入導向套管,導管內插入1枚克氏針,進針點位于轉子下2cm,并確保導針與頸前方插入的克氏針相平行。透視下測量進針深度,然后沿導針擴孔,攻絲后擰入鎖定釘(老齡患者無須攻絲),再于鋼板移行 孔內置入1枚皮質骨螺釘,使鋼板與轉子部皮質骨相貼。同法置入其余2~3枚拉力鎖定螺釘,術中根據骨折情況分別進行拉力釘加壓。遠端用普通4.5mm皮質骨螺釘固定鋼板。術畢,徹底沖洗切口,放置引流管逐層關閉切口。

3 術后處理 術后常規應用抗生素3天預防感染。對穩定型(Evans Ⅰ型及Ⅱ型)及無嚴重骨質疏松者,術后1周開始進行床上肌力訓練,2周床邊坐、站及借助工具行走練習。對于骨折復雜(Evans Ⅲ型及Ⅳ型)及所有骨質疏松嚴重的患者,給予維生素D和降鈣素聯合治療,延遲負重活動。

4 結果 手術時間50~90分鐘,平均60分鐘,術中出血100~400ml,平均200ml。本組患者全部獲得隨訪,時間6~20個月,平均16個月。臨床療效按Sanders髖關節創傷股骨粗隆間骨折的評定標準,總分60分,本組優秀(55~60)21例,良好(45~54)4例,差(35~44)2例。

討 論

髖動力帶鎖鋼板的遠端部分與動力髖螺釘(DHS)的遠端結構相同,主要差異在近端部分,技術上采用近端鎖定,遠端非鎖定結構。該系統3~4枚拉力釘緊貼股骨頸髓內骨面,擴大了固定截面,并與鋼板構成整體鎖定連接。同時拉力鎖定釘置入股骨頭頸部,通過其兩端螺紋的螺距差分別進行3~4個方向的加壓,以保證斷面的有效接觸和加壓效果。

髖動力帶鎖鋼板系統中拉力鎖定釘置入后其幾何形狀呈立體三角形結構,與股骨頸Ward“”的應力分布原理相符,4釘的水平夾角與縱向夾角使其能有效的分散應力,控制轉子部的壓力和張力的分布,防止頭頸旋轉移位,不易發生松動和退釘,防止髖內翻的發生。尤其適用于骨質疏松或老年患者[2]。DHS的拉力主釘直徑太大,術中常常導致進針的醫源性骨折,往往因鉆孔“空洞”而喪失內固定強度,尤其是對于Evans Ⅲ、Ⅳ型骨折合并冠狀面骨折及骨質疏松的患者。大直徑鉆孔對于股骨頭部的損傷較大,一旦置釘有誤,更換位置和角度時,單軸向加壓不能確保斷面的有效接觸,術中常見斷端側方和短縮移位,且無法控制頭頸部的旋轉。Gamma 釘及PFN內固定系統,遠端鎖釘的使用,避免了嚴重粉碎骨折可能引起的骨斷端短縮和旋轉移位的發生[3]。對于轉子部粉碎骨折的患者,置釘可加重局部創傷,固定失穩,骨折復位欠佳,導致髖內翻。有時會出現加壓螺釘退釘和股骨頸切割情況,螺釘之間的骨質容易退化,增加了股骨頭壞死的可能。

髖動力帶鎖鋼板系統能最大 限度地使骨折 端解剖復位,為固定創造良好前提,具有穩定的力學性能,更適用于骨質疏松或者老年患者。骨質疏松患者不擴孔直接鎖定拉力釘,與AO的治療股骨轉子間骨折的螺旋刀片系統相比,即提高了穩定性,又很好地防止旋轉及釘周空洞形成。治療股骨轉子間骨折的AO螺旋刀片系統主釘近端17mm,要求患者股骨轉子部位股骨內徑不低于20mm,對于股骨近端過細及Evans Ⅲ型及Ⅳ型的患者不易使用,髖動力帶鎖鋼板系統由于近端3~4枚拉力釘加壓固定,增加了手術的隨意性及可操作性。多根拉力釘進行頭頸固定,鉆頭及釘的直徑小,不易造成轉子下的醫源性骨折。而且一旦進釘有誤,經調整后不至于因頭頸部松質骨破壞而影響固定效果。同時3~4枚拉力釘緊貼股骨頸髓內骨面,擴大了固定截面,能有效的控制斷端過度側方移位與嵌插,保證斷面的有效接觸和加壓效果,3~4枚拉力釘加壓固定,每顆釘無需太長,不要求“尖頂距”以10mm為宜,只要跨過股骨矩即可。

髖動力帶鎖鋼板系統的放置是先置入鋼板,后置入拉力鎖定釘。可以減小縱向切口的長度,減少了手術帶來的創傷。股骨頸內置入的3~4枚螺釘,直徑較小,分布在頸的不同部位,對股骨頸的影響較小,隨訪病歷中尚未出現股骨頭壞死情況。拉力鎖定釘可借助導向套管和頸前克氏針自動確定頸干角和前傾角,手術簡單、易操作。通過臨床應用,筆者認為髖動力帶鎖鋼板系統在生物力學上更符合轉子間骨折的生物固定要求,手術適應證廣泛,操作簡便,并發癥少,具有良好的臨床應用前景。

參考文獻

[1]Ly TV,Swiontkowski MF.Treatment of femoral neck fractures in young adults[J].J Bone Surg(Am),2008,90(10):2254-2266.

篇3

2007年是摩托羅拉在華開展業務的第二十個年頭,20年來摩托羅拉一路引領著中國通信產業的發展趨勢,并始終與中國的運營商保持著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2007年是對中國通信產業意義深遠的一年。移動通信行業在2007年剛好走過了20年的發展歷程,以前所未有的發展速度取得了令世人驚嘆的輝煌成績。2007年也是北京奧運會的舉辦前夜,通信行業的各種新標準、新技術、新應用等都在緊鑼密鼓地準備當中;同時,2007年也是國內電子產業最大的外商通信企業之一的摩托羅拉公司在華開展業務的第二十個年頭,20年來摩托羅拉一路引領著中國通信產業的發展趨勢,并始終與中國的運營商保持著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以創新的產品服務于中國人民的通信生活。

幫助運營商平滑過渡

2008年將極有可能成為中國的3G年。運營商如何從現有的2G、2.5G平滑過渡到3G,將成為3G元年的一個重要命題。而是否能符合3G的不同技術標準,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也成為衡量設備提供商實力的重要指標。

作為行業的領導者,摩托羅拉在網絡基礎設施、移動通信終端、應用平臺和集成、業務方案等多方面都為3G做好了積極而充分的準備。摩托羅拉擁有先進的3G技術,在中國成立了各方面的實驗室,包括現場試驗,并在北京為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做了UMTS和CDMA2000測試,取得了很好的結果,完全能夠符合中國在3G上的需求;同時,摩托羅拉也跟現有的移動運營商進行設計、商業模式等的探討和研究,對于3G系統的安裝、調試、維護方面都做了很多技術方面的培訓,這樣能夠用最短的時間把這個系統開發出來,而且把這些業務平滑地從2G、2.5G過渡到3G,從而保證消費者的現有業務不會因為新系統的開通而受到影響,還可增加更多的業務。

同時,隨著中國進入3G時代,無論是運營商、還是供應商都必須開始考慮未來的發展。為此,作為未來的一種可能性,長期演進計劃(LTE)也將得到迅猛發展。LTE的數據傳輸速率可高達100Mbps,大大提高了系統容量,簡化網絡結構,使運營商又增加了一種移動寬帶接入的選擇,也為用戶帶來了更好的語音和數據業務以及更好的體驗。而摩托羅拉在LTE標準方面一直是領先的貢獻者,目前正在致力于發展LTE并實現商業部署,并已與一些服務提供商在發展LTE和產品研發方面展開合作。

此外,憑借與國內運營商多年的合作經驗,摩托羅拉深刻了解運營商的需求,根據中國通信市場的需要,摩托羅拉的解決方案能夠更加合理優化網絡配置和性能需求。例如摩托羅拉在中國國內推出的MotoViP、MotoANS和MotoMatch就是分別針對網絡優化、網絡管理和網絡規劃的服務。這些項目,為幫助運營商維護好一個高效率的無線網絡提供了可靠的技術保證。

同時,摩托羅拉始終信奉與運營商雙贏的理念,只有協助運營商不斷提高競爭實力,才能共同促進通信產業的發展。一直以來,摩托羅拉利用在全球電信領域積累的豐富經驗和全球領先的通信技術儲備,為本土的運營商提供先進的運營管理和技術培訓,摩托羅拉的工程學院就是一個能夠提供這種專業培訓的機構。

2007年底,位于北京望京的摩托羅拉中國創新園區的研發中心正式投入使用。這是摩托羅拉全球最主要的研發基地之一,將提供涵蓋WiMAX、GSM/UMTS、CDMA、服務等領域的廣泛研發和支持工作,為國內的運營商,乃至全球市場提供相應的技術和解決方案的支持。

行業應用成為重要增長點

當前,通信技術的發展已經脫離純技術驅動的模式,正在走向技術與業務相結合的新模式,市場需求成為推動移動增值業務發展的原動力。從行業應用和業務需求的角度看,最大和最深刻的變化是從語音業務向數據業務的戰略性轉變。長遠來看,只有面向數據業務,移動應用的市場才能不斷擴大。而行業用戶黏性強,每用戶平均收入(ARPU)值高的特點是移動增值市場開拓的重點,將成為無線數據業務的主體。

目前隨著無線網絡的逐步完善和帶寬速率的提高,移動商務將成為企業信息化發展的重要目標。移動增值業務覆蓋的范圍相當廣泛,從企業移動辦公、政府和公共安全到能源及交通物流,各種基于移動數據技術的行業應用方案,因其具有提高管理效率等優勢日益受到行業用戶的推崇。“十一五”期間,移動通信產業的發展重點之一是充分利用現有移動通信網絡資源,挖掘服務潛力。“十一五”計劃中還提出了對社會及企業信息化的要求,這都為推動移動增值業務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此外,即將于2008年在北京召開的奧運會將是推動移動數據應用的一個大好時機。

摩托羅拉十分重視行業用戶信息化的發展,一直在國內積極探索全新的業務模式,為電信運營商組建全新的信息產業價值鏈提供切實的幫助。2007年摩托羅拉推出了行業高效移動解決方案(CVS)。CVS就是集合IT及移動技術,利用創新的商業模式,在公網來推動企業采用移動化解決方案,實現無縫移動。為了使整合的行業應用更加滿足本土用戶的需求,去年摩托羅拉首次在湖南省長沙市建立了移動應用創新中心,主要開發與增值業務及行業應用相關的增值業務平臺及軟件。通過這個創新中心,摩托羅拉能夠與本地的運營商、服務提供商、內容提供商和行業及大眾用戶緊密合作,共同參與無線應用技術的創新和開發。

行業解決方案需要應用到很多不同的新技術,而摩托羅拉在這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在接入層面有can-opy、mesh等網絡設備;核心網絡方面,摩托羅拉的產品占有率無論在移動還是聯通都獨占鰲頭;在應用層面,摩托羅拉既有支持無線尋呼的POC一鍵通技術,也有pushmail,手機定位等技術,如湖南移動目前使用的手機定位系統就是采用了摩托羅拉的產品……正是由于在各個層面都有自己的產品和技術,摩托羅拉才能最好地融合各層面的新技術而形成高效的全方位立體解決方案。也正是因為有了這些新的產品和技術,才使得摩托羅拉可不斷地持續開發出不同的行業解決方案。

無線寬帶無處不在

2007年,通信行業的一個熱門詞匯就是“融合”,從產業的角度看,融合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即將到來的2008年,融合將得到進一步深化,包括固網、無線、有線電視等多個領域都將更加緊密地聯系到一起。因此也帶來對新業務和商業模式的迫切需求。

面對這種趨勢和變化,摩托羅拉提出了“無縫移動通信”戰略,并正在憑借公司獨特的優勢,通過整合各種各樣有線和無線的、端到端的系統,實現無縫、可靠、不間斷的數字娛樂,為用戶提供更高帶寬、更豐富體驗的服務。摩托羅拉為有線、衛星電視、固網通信運營商及無線服務供應商提供寬帶接入系統;為DSL網絡以及有線電視網絡運營商提供數字視頻系統解決方案以及交互式機頂盒、語音及數據調制解調器,并且竭力為上述系統和設備提供售后服務。憑借豐富的解決方案產品線,摩托羅拉幫助運營商使用戶輕松獲得豐富的信息和服務,讓用戶真正感受到無線寬帶,無處不在。

篇4

【關鍵詞】資本弱化反避稅安全港規則國際應用啟示

一、資本弱化的稅收表現及負面影響

資本弱化,又稱資本隱藏、股份隱藏或收益抽取,是指企業投資者為了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在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貸款的比重,以貸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進行的投資或者融資。資本弱化特點是企業注冊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合理,注冊資本太少,滿足不了企業生產經營對資本金的基本要求;借入資金過多,債務風險太大。[1]

從稅收方面講,資本弱化的表現一方面使公司通過更大比重的貸款融資而獲得更多的利息扣除,從而減少應稅所得,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隱藏股本,也可以減少對分配股息征收的稅收。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通過資本弱化的方式運作資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幾方面稅收好處:(1)由于利息作為費用支出起到的抵稅效果,減少了子公司的經營利潤,從而使子公司交納稅率較高的企業所得稅;(2)子公司利息支出過高而造成虧損,還可以獲得別國子公司的損失抵補;(3)若對公司利潤征收所得稅,而對支付給母公司股息征收預提稅的情況下,可以避免外國對公司利潤的雙重征稅;(4)在不同稅收管轄權之間轉移納稅義務,以減少在全球的應納稅額,使得歸集股息抵免最大化、外國稅收抵免最大化。

對東道國和投資國來說,資本弱化有著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從東道國看,高比例的借貸資本導致公司設立時就出資不到位甚至虛假出資,設立后因支付貸款本金及利息被抽走出資,資本金實質減少,增加了公司經營風險、銀行風險和社會金融風險,高額的境外利息扣除損害了東道國應有的稅收權益。從投資國看,由于各國對境外投資所得的征稅及抵免規定不同,監管力度有限,且跨國公司通過設在避稅港的關聯公司進行投融資的情況日益普遍,資本弱化易導致投資國的資金外流,對其稅收權益產生較大的沖擊。

二、安全港規則國際應用實踐

面對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問題,有關國家紛紛建立起資本弱化稅制加以規避。英國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資本弱化稅制;美國1976年也建立起資本弱化稅制,其后,法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也相繼引入和制定了這一稅制;日本于1992年稅制改革時,正式引入了資本弱化稅制。目前,國際上防止資本弱化通行的做法有正常交易法(獨立企業原則)和固定比率法(安全港規則)兩種。由于安全港規則是根據債務/股本比率來確定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相對于正常交易法而言,它具有剛性強、透明度高、操作容易等優點,因而,實行資本弱化稅制的美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等多數國家都采用安全港規則,只有英國等少數國家采用正常交易法。

安全港規則也稱為固定比率法,即在稅收上對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的比例進行限制,如果公司債務對股本的比率在稅法規定的固定比率之內,稅務部門將不會要求公司證明其按照公平成交原則選擇融資方式,也不會對公司融資方式進行稅收調整;如果公司債務對股本的比率超過稅法規定的固定比率,則稅務部門將要求公司證明,并對其進行調查調整,將超過固定比率部分債務所支付的利息視同股息征收所得稅。這一固定比率在稅收術語上稱為安全港,它代表在稅前扣除上港內是安全的、免稅的,港外則是不安全的、征稅的。

實行安全港規則的國家基本上采用債務對股本的固定比率作為判斷是否存在資本弱化現象的標準,但由于各國立法背景的不同,也就導致所規定的固定比率有高有低。實行1.5:l的國家有法國、美國;實行2:1的國家有葡萄牙;實行3:1的國家最多,有澳大利亞、德國、日本、加拿大、南非、新西蘭、韓國、西班牙等國,荷蘭規定為6:1。由此可以看出,正確計算債務對股本的固定比率就成為安全港規則的核心內容,為使這一比率符合本國的實際情況,各國在資本弱化稅制中就貸款的類型、計算貸款資本金的時間、安全港規則的適用對象等問題進行明確界定。[2]

1.貸款類型的規定。由于企業貸款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各國計算固定比率的貸款資本金的類型規定不同:

第一,一般性投資貸款,即股東以貸款形式對企業的長期投資,各國都規定要計入貸款資本金。

第二,短期貸款,美國對股東的應付款期限在90天以內的部分,由于不計息,因此不計入貸款資本金中;澳大利亞對其非居民股東的應付款期限在30天以內的,即使計息也不計入貸款資本金中;德國由公司股東提供的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貸款,不計入貸款資本金中;而西班牙、加拿大、日本等國,不考慮貸款的期限長短,一律計入貸款資本金中。

第三,背靠背貸款,即股東先將款項存入銀行,再由銀行向公司提供貸款,多數國家規定利息不能在稅前扣除,貸款也不計入貸款資本金總額。

第四,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對股東有追索權的貸款,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做法。德國、西班牙、美國、葡萄牙、新西蘭、南非等國將此類貸款計入貸款資本金總額;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國則將其視為一般的無關聯方提供的貸款,不計入貸款資本金總額。

第五,混合融資工具,因其具有貸款和股本投資兩種性質,且僅支付利息,沒有歸還貸款的期限,并可轉換為公司股份、分享利潤和損失、參與準備金計提和破產清償等原因,多數國家將此類貸款計入貸款資本金。但德國直接采用對此類貸款利息不予扣除的辦法。

2.貸款資本金的確認時間。企業各種貸款的期限不同、貸款的時間也不同,而且貸款總是處于動態,何時將貸款余額計入安全港固定比率計算公式的分子,各國對此有不同的規定,其確認的方法主要有:(1)年底法。美國以年底的貸款余額超過資本總額余額(股本余額和所有貸款余額之和)的60%為標準;(2)平均法。西班牙和日本以納稅年度全年按月計算的平均貸款余額為基礎;(3)最大法。加拿大以一年中貸款額達到最大的那個時點的貸款資本金總額為計算依據;(4)時點法。德國則以一年中任何時點非居民股東提供的貸款超過安全港的數額為計算基礎。另外,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規定企業可在最大法和平均法中進行選擇。

3.貸款提供人的身份和安全港規則的適用對象。美國在計算債務/股本比率時,以公司全部債務為基礎,不考慮貸款提供人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其他實行資本弱化稅制的國家都規定貸款提供人為公司股東時,其所提供的貸款才要計入貸款資本金,來確定是否超過安全港比率;與公司無關聯關系的獨立第三方(如無關聯關系的銀行)提供的貸款不計入貸款資本金,無論其數額多大都不適用資本弱化稅制。

資本弱化規定限于以股東為對象的情況下,對股東提供的貸款資本金,具體計算時是以單個股東分別計算還以非居民股東為整體進行計算,各國規定也不同。一般來說可分為以下三種:一是以單個非居民股東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安全港規則,計算貸款資本金與股本的比率以單個股東為單位,即使公司貸款資本金總額與股本總額的比率沒有超過安全港比率;但如果某一股東提供的貸款資本金與其所擁有的公司股本的比率超過安全港比率,其超過部分的利息就不能扣除。二是以非居民股東作為整體,來確定其所提供的貸款資本金與所擁有的公司股本的比率。只有非居民股東所提供的貸款資本金整體地超過安全港比率,才適用資本弱化稅制。三是以公司整體計算的債務/股本的比率、以非居民股東整體計算的債務/股本的比率,同時超過安全港比率的情況下,才適用資本弱化稅制。

各國都規定作為資本弱化稅制適用對象是超過最小的參股水平的非居民股東,參股比例美國、法國規定50%以上,日本、新西蘭、韓國規定達到50%,德國規定超過25%,西班牙規定達到25%,南非規定達到20%,而澳大利亞規定達到15%。

4.股本的確定。作為計算安全港固定比率的分母,股本一般根據企業會計報表的數據加以確定,其內容包括:法定股本(已付款認購)、保留公積金、上年結轉的保留收益、準備金。股本一般以賬面價值為準,但新西蘭規定以資產的市場價值為準。多數國家規定股本的計算時點與上述貸款資本金的計算時點要相互一致,而德國規定股本計算以上一年的年末數為準,而貸款資本金則以當年最大額為基礎。

5.超過比率債務利息的處理方式。如果特定股東的債務/股本比率超過了法定的安全港固定比率,可以認定資本弱化的存在。實行安全港規則的國家,對待超過法定安全港固定比率債務支付的利息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3]一種是將超過安全港比率債務所支付的利息不予作為費用扣除。采用這一方法的國家有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和美國,法國采用類似方法。這種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可能導致國際雙重征稅,因為貸款利息在來源國被征稅,而在利息獲得者的居住國還要被征稅,獲得者在居住國納稅時,其在收入來源國負擔的利息所得稅得不到抵免。既然在收入來源國,利息不被作為費用給予扣除,只能成為所得稅的稅基被征稅,但名義上卻不是以利息稅的形式出現,因而不能在居住國納稅獲得抵免。二是超額利息不被扣除,會減少公司利潤,從而導致對股東分配的減少,而提供貸款資本金的股東只是股東的一部分。由部分股東造成的結果,卻由全體股東承擔,有失公平。另一種是將超額利息視為利潤分配或股息。對超過安全港比率的利息,不僅不能作為費用扣除,而且明確將其重新歸類為公司分配利潤或股息,按股息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和預提稅。采用這一方法,“貸款”提供者獲得的這部分“股息”在收入來源國承擔的所得稅和較低的預提稅(如果有雙邊稅收協定),可在其向居住國納稅時獲得抵免。因此,此方法較上述僅考慮不予扣除的做法更合理一些。這一方法在德國、韓國和西班牙等國采用。

除了上述處理辦法外,許多國家還就特定行業或經營領域規定了特別的規則。一種是規定某些行業免于適用資本弱化稅制,如德國規定銀行只要對其非居民股東提供的貸款資本金按固定利息率支付利息,就不適用資本弱化的規定。二種是對某些行業規定了較高的安全港比率,如澳大利亞對某些金融機構放寬安全港比率,從3:1放寬到6:1;德國對持股公司的安全港比率放寬到9:1(因為德國對持股公司的子公司不給予安全港比率)。此外,一些國家不普遍推行資本弱化規定,而只在某些行業實行,如挪威的資本弱化規定只適用于在大陸架從事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的公司,瑞士只在不動產投資公司采用資本弱化規定。

三、對我國建立資本弱化稅制的啟示

目前,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在我國同樣成為納稅人避稅的手段之一,因此,我國有必要借鑒西方國家安全港規則的成功做法,在整理現有零散防止資本弱化的一些規定基礎上,建立一套實用、規范的資本弱化稅收制度。

1.加強對安全港規則的研究,并以此規則來確立我國資本弱化稅制。面對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挑戰,我們有必要加強對安全港規則中的債務/股本比率、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的計算范圍、超額利息的計算時間和計算公式等問題進行實質性研究,并對我國現有的一些防止資本弱化規定進行認真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礎上,盡快以安全港規則來確立我國的資本弱化稅制基本框架。

2.確定合適的債務/股本比率,并調整關聯方最低控制水平。目前實行資本弱化稅制的國家中,美國、法國和德國的比率為1.5:1;澳大利亞和葡萄牙為2:1;加拿大、日本、南非和韓國實行比率為3:1;對于金融企業,大多數國家規定的最高債務資本比率一般在13:1至20:1之間。債務/股本比率越低,說明資本弱化規則越嚴格。嚴格的資本弱化法規雖然有利于抑制稅前的利息扣除從而增加稅收收入,但同時也可能帶來一些副作用,如抑制國際資本的自由流動,影響跨國公司對本國企業的投資積極性,造成投資扭曲與短期收入增加不相稱,給國家的宏觀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等等。因此,在制定資本弱化法規時,應結合OECD國家的經驗,并考慮到我國宏觀經濟環境,以及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仍需要大量引進外資繼續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債務/股本比率應較發達國家略高,對一般行業的比率確定為2:1至4:1之間,對金融業、房地產業等一些特殊行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比率約束。

基于資本弱化規則的目的,我國也應要求居民公司和貸款的提供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值得注意的是,不存在特定股本控制關系的第三方是不適用資本弱化規則的。資本弱化規則所適用的特定股東,多數國家要求的是“非居民股東”,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等;而有的國家則不將特定股東限定于來自于境外,國內的股東同樣也適用于資本弱化規則的制裁,如美國和英國。目前,我國關聯方關系最低控制水平是25%,比許多發達國家都低,所以應適當提高,一般認為50%較為合適。另外,為體現公平原則,可借鑒美國的做法,對居民和非居民采用同樣的標準。即我國的一個居民公司如果50%股本由另外一個居民或非居民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則后者是前者的控制方,前者向后者支付的超額利息不能在稅前扣除。

3.明確固定債務/股本比率的計算對象。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我國的安全港比率應以單個股東為對象來計算。公司的債務/股本比率超出安全港范圍一般是由于特定股東出于避稅目的多貸款少出資的結果,將一方責任產生的超額利息不予扣除的后果強加給所有的股東來分攤承擔是違背“責任自負”原則的。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中,常常是外方利用在企業中的控制地位或中方合作者的其他弱點,實施資本弱化來避稅,中方股東顯然不應當來承擔利息不予扣除的風險。如果多方股東都存在這種債務替代股本的行為時,以單個股東為計算對象顯然也是適用的,完全涵蓋了以公司整體為計算對象的情形。

4.明確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的范圍。債務資本應該界定為企業直接或間接從所有關聯方獲得的、按照合同約定需要定期以現金或其他非現金形式支付固定收益的借入資金,具體包括由我國的非居民銀行提供的具有投資替代性固定利率中長期貸款;和居民公司收益掛鉤的浮動利率貸款;背靠背貸款或委托貸款;具有貸款和股本投資雙重特征的混合貸款;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但對股東有追索權貸款。鑒于投資存在周期性和不穩定性,債務資本的計算時間,應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年內債務資本的均值為宜。股權資本應界定為企業所有關聯方擁有的企業凈資產的份額,一般應包括特定股東享有權利的股權資本、留存公積金、未分配利潤、準備金等等。股權資本的計價方式可采用國際通行的歷史成本法,計算時間應與債務資本的計算時間保持一致。

5.明確超額利息的計算和處理。鑒于防止資本弱化規則的目的是避免居民公司的特定股東通過以貸款方式替代股本出資方式,虛增居民公司利息從而規避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因此,應針對不同的特定股東貸款來計算其超額利息。對于企業支付的超額利息應視為利潤分配或股息處理,因為若對超額利息采用不予扣除的方法,則超額利息在來源國和股東居住國均要被征稅,且其在來源國負擔的稅額得不到抵免,可能導致國際雙重征稅。如果將超額利息視為利潤分配或股息,這樣貸款提供者獲得的這部分股息,在來源國承擔的所得稅和預提稅,一般是可以在股東居住國得到抵免的,因此,按照股息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和預提稅是比較合理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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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志超,李月平.國際稅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

[4]王進猛,劉永軍,沈黎明.資本弱化的國際比較及影響評析.涉外稅務,2003(7).

篇5

一、進一步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政策扶持力度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初衷是為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更好地解決 “三農”問題和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由于其服務對象及目標的政策性較強,因此,給予小額貸款公司一定的稅收減免等扶持政策是非常必要的。但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特殊的身份定位,不但無法與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一樣獲得財政補貼、享受農村金融機構的多項稅收優惠政策,還要承擔30%多的稅負。高稅負使小額貸款公司運營成本提高而盈利空間縮小,有些小額貸款公司甚至處于虧損狀態,極大地制約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同時抬高了小額貸款公司的放款利率,減弱了經濟收入較低人群的貸款需求;高稅負也降低了股東回報率和員工的薪酬福利水平,從而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鑒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由地方政府負責,建議地方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參照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的相關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在稅收減免和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適當扶持,使其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二、建立小額貸款的激勵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

(一)建立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發放小額貸款的激勵機制

現有政策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并提出發放小額貸款的具體要求,然而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額度與營業費用成反比關系,即發放越小額度的貸款,則營業費用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弱。有些小額貸款公司為了降低管理成本發放大額貸款,有的單筆貸款額度高達幾百萬甚至上千萬,有明顯的壘大戶傾向。有限的資金和高額的單筆貸款額度,使得小額貸款公司的服務難以惠及微小客戶,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為了激勵小額貸款公司下移目標客戶群體,可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提高融資杠桿比例等政策,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發放小額貸款,對真正服務微小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給予政策激勵。此外,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支持創業、創新類貸款以及綠色信貸也可采取政策激勵,從而使小額貸款公司更好地履行其社會責任。

(二)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由于受自然災害等因素的影響,面臨的風險較大;同時,涉農貸款具有小額、分散、貸款成本高、管理難、費用大等特點,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發放涉農貸款的積極性不高。建議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設立風險補償基金,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三農”發放貸款,當貸款因遇自然災害、突發性市場風險等不可抗拒的風險而發生損失時進行一定的補償。設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風險,從而鼓勵其加大對“三農”的貸款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三、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

根據《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且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同時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只貸不存”、杠桿比例低以及融資渠道狹窄,造成小額貸款公司后續資金來源不足,不但抬高了貸款利率,也影響其業務的進一步拓展和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建議放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比例限制,并拓展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具體辦法是:放開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比例限制,由小額貸款公司和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融資金額;積極鼓勵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基金,給予股權投資或者債權投資,以壯大其資金實力;積極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或上市,通過資本市場融入資金;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在地方產權交易市場融資;嘗試推進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

四、進一步放寬主發起人持股比例限制

《指導意見》規定: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對主發起人持股比例作出進一步規定,如遼寧省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金的49%;其它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金的10%”。對持股比例的限制反映出政策制定者試圖通過股權分散化來降低大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從而形成股東間相互制衡的關系,提高小額貸款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但股權分散也有一些弊端,如經營策略分歧、搭便車現象、投資回報率低等。大股東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介入程度較高,還要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者和其他股東負責,但大股東的實際收益與承擔風險并不一致,因此股東很容易喪失積極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要求產生的眾多小股東也會產生搭便車現象,對股東責任相互推諉,影響公司治理,對公司價值形成負面影響。

2012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的四項政策措施,提出了進一步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等一系列建議,這也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權結構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指導與方向。建議進一步放寬主發起人與其關聯方持股比例的限制,優化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結構,從而提高大股東的投資回報率,提高其投資積極性,有利于小額貸款公司的持續經營。

五、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創新產品和服務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單一,主要經營貸款業務,貸款利息收入是其唯一的獲利手段。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僅靠貸款業務使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壓力加大,貸款的利潤不足以吸引股東更多的投資;另一方面,單一業務也難以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使小額貸款公司不能更好的履行客戶責任。應采取積極措施,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創新產品和服務。一是貸款品種創新,可推出循環授信小額貸款、委托貸款、票據貼現等;二是循序漸進開展一些中間業務,如個人理財、信息咨詢和業務等;三是創新小額貸款業務流程,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篇6

股東借款合同范本(一)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活動,流動資金出現短缺,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貨款流動資。

第三條 借款金額: 萬元。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2%;付息時間:按季支付 .利息按借款方收到貸款方

借款到帳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時間共1年,自 月日止。

2. 若提前還款則根據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每天按2% /30天計算。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的貨款回籠資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 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期限還本付息。

3. 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發放工資、交納稅款等必要的稅費外,應優先償還貸款。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仍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方及貸款方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借款合同范本(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個月,自2016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 】,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7

長期以來,A股上市公司在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方面表現消極。截至2014年底,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共2587家,當年度不分紅公司與股利支付率低于30%的公司二者合計1560家,占比60.3%,其中,不分紅的上市公司720家,占比27.8%。

美國經濟學家拉佐尼克(William Lazonick)針對標準普爾500成份股的現金分紅和股票回購情況進行了一項研究,2004-2013年間始終位列標普500成份股的上市公司有454家,期間這些公司用于股票回購的資金占這些公司凈利潤的51%、現金分紅占凈利潤的35%,二者合計占86%。

2014年,美國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達3500億美元、股票回購金額為5530億美元,二者合計為9030億美元,相當于當年美國上市公司凈利潤的95%。

與美國等成熟資本市場比較,中國上市公司不僅現金分紅低,而且用于股票回購的金額也很少,2014年僅有62家A股公司實施股票回購,回購金額合計僅為94.1億元,僅相當于當年A股公司凈利潤總額24516億元的0.38%。

這種狀況到了該改變的時候了。8月底,財政部、證監會等聯合發文,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和回購力度。

低盈利能力企業也應加大分紅力度

2013年4月,筆者曾撰文《盈利能力、成長性與內在價值》認為,成長性對于股票內在價值的影響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低盈利能力的成長是有害的,只有高盈利能力的成長才有價值。

想象一下,一個凈資產100萬元、凈資產收益率3%的企業,可以實現凈利潤3萬元,如果股東對其注入資金100萬元,凈資產翻番,凈資產收益率保持不變,則凈利潤也能翻番,由3萬元增至6萬元。但這種低盈利能力下的高增長顯然不是股東所期待的。

在企業是否應該加大分紅力度問題上,應考慮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盈利能力低下的企業,成長并不能為股東創造價值;如果企業沒有高于市場平均盈利能力的可投資項目,就應該將利潤以現金分紅或回購股票的方式回饋股東,而不是將利潤以留存收益的形式用于再投資,盲目追求成長而投資于低效甚至虧損的項目,實際上是揮霍股東財富。

以北京城鄉(600861.SH)為例,2008年以來,該公司歷年凈利潤的大部分作為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資,凈資產由2008年末的19.43億元增加至2014年末的22.58億元,同期的營業收入由16.54億元增長至22.19億元,凈利潤由0.89億元增加至1.02億元。

從盈利能力指標來看,2008-2014年間,北京城鄉歷年凈資產收益率在3.7%-4.7%之間,2008年之前,這一指標也長期低于5%。在此期間,大量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的票面利率在7%以上,一些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高于5%。北京城鄉的凈資產收益率顯著低于上述品種,這樣的收益率水平顯然低于投資者的期望。因此,如果從股東利益最大化這一目標來看,北京城鄉將大部分利潤以現金分紅方式分配給其股東,由股東自行投資,顯然更符合股東的利益。

那么,北京城鄉是否有能力加大現金分紅力度呢?財報顯示,2009年末北京城鄉賬面貨幣資金余額高達12.93億元,且賬面上沒有一分錢銀行貸款,顯然,該公司當時是有能力大幅提高分紅水平的。然而,隨著近年來該公司在房地產項目上的大規模投資,2014年其貨幣資金余額下降至9.95億元,銀行借款則從無到有、上升至10.07億元。

盈利能力較低的上市公司,除非其未來盈利能力有望大幅提升,否則,都應該將其大部分利潤以現金分紅的形式回報給投資者,而不是將其投資于一些收益率低、甚至虧損的項目。

類似北京城鄉這樣盈利能力較低的上市公司在A股市場有很多,相比較而言,北京城鄉歷年現金分紅占凈利潤的比例基本上在40%以上,已高于A股市場平均水平了。一些盈利能力較低的上市公司上市以來長期低分紅、甚至不分紅,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利益。

高盈利能力的企業可以不分紅嗎?

高盈利能力的企業能夠通過持續經營活動為其股東創造價值,這是否意味著盈利能力強的企業應該少分紅、不分紅?

筆者認為,關鍵看企業是否有足夠多的投資項目,可以高效地將其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用于再投資。只有當企業具有盈利能力強的可投資項目、而現金分紅會影響企業發展所需要資金時,不分紅、少分紅才有意義。

盈利能力強的企業,通過經營活動會產生大量的現金,如果企業沒有大量可投資項目合理利用這些現金,也不通過現金分紅或股票回購將這些資金返還給股東,那么企業賬面上就會形成大量的閑置資金。隨著企業賬面閑置資金的累積,企業的盈利能力將呈下降趨勢。

貴州茅臺(600519.SH)、五糧液(000858.SZ)就屬于這類企業的典型。以貴州茅臺為例,作為白酒行業的龍頭企業,強大的盈利能力、強勁的現金流使其賬面積累了巨額貨幣資金,2014年末其賬面貨幣資金余額高達277.11億元,相當于賬面凈資產的65%。

貴州茅臺是A股市場為數不多坐擁巨額貨幣資金且沒有任何銀行貸款的上市公司。分析顯示,其巨額貨幣資金主要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銀行,貨幣資金利息收入的年化收益率低于一年期存款的基準利率。近年來,貴州茅臺成立了財務公司,賬面貨幣資金的利息收益率有所提高,2014年貨幣資金年化收益率2.94%。盡管如此,這樣的收益率水平甚至低于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與其將大量貨幣資金在賬面閑置,不如將其以現金分紅的方式分配給投資者。

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的股利分配決策也要服從于這一目標。如果一個企業現金過剩、不能通過經營活動為股東創造價值,就應該將利潤以現金分紅方式分配給其股東。除非在可預期的未來,企業有重大項目投資需要資金儲備,或者企業可能將面臨財務危機,否則,企業都不應在賬面保留大量閑置資金。

巨額閑置資金可能被關聯方占用

華爾街有一個著名的膀胱理論:一個公司保有的現金量越巨大,那么這些現金流出公司的壓力也就越巨大。在監管不到位的A股市場尤其如此,巨額貨幣資金在賬面長期閑置,不能排除其被大股東等關聯方違規占用的可能性。

為什么一些上市公司巨額貨幣資金在賬面長期閑置,卻無意通過現金分紅或在股價低迷時以回購股票方式回饋其股東呢?

2013年10月筆者曾撰文《茅臺困局:擴張受阻、巨額資金或存失控風險》,通過分析相關數據后認為,貴州茅臺巨額貨幣資金長期滯留于下屬子公司,資金管理可能存在風險漏洞,不能排除其巨額貨幣資金被關聯方占用、體外循環的可能性。

實際上,在2000年前后的相當長時間里,很多A股上市公司曾經長期淪為大股東及其高管的提款機,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各種手段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甚至掏空上市公司。2005年筆者曾撰文質疑一家上市公司很可能被其大股東占用巨額資金,大約一個星期后,該公司公告稱:大股東占用了6億多元資金。

2005年以來,證監會對大股東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進行了持續的清理整頓,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現象有所收斂。但近年來,上市公司大股東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行為又有所抬頭。

2013年6月,筆者曾撰文《大商股份倉促上調增發價格的幕后疑云》,認為其賬面巨額貨幣資金存疑: 2012年末大商股份(600694.SH)貨幣資金余額高達60.97億元,其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60.76億元,令人費解的是,2012年末其賬面貸款余額卻達到12.9億元。巨額現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銀行、60多億元貨幣資金一年的利息收入僅為7845萬元、而10多億元貸款一年利息支出達8740萬元!如果不貸款,大商股份賬面上應該有近50億元的凈存款,一年應該有近億元的利息收入。

自2012年以來,大商股份賬面貨幣資金余額始終保持在60億元以上,巨額資金長期閑置;另一方面,該公司卻向銀行借款。大商股份2015年中報顯示,貨幣資金余額62.52億元,銀行各項貸款合計11.72億元。

一個資金嚴重過剩、賬面有巨額資金閑置的企業, 卻向銀行借錢,實在令人費解。即使其控股子公司差錢,大商股份也完全可以通過委托貸款的方式將自有資金借給下屬子公司。為什么還要向銀行貸款呢?

通過分析其數據后,筆者認為,可能有兩方面原因,其一,大商股份之所以能為大商集團貸款提供擔保,是因為雙方互相為對方貸款提供擔保,如果大商股份不貸款了,當然也就不能為大商集團貸款提供擔保了;另一方面,大商集團的子公司大商管理原本是一家沒有任何經營性資金的企業,大商股份賬面坐擁巨額資金同時卻大額貸款,不能排除其巨額資金為關聯方占用的可能性。

對于中小投資者而言,上市公司并不是你的左口袋。相反,在某些情形下,上市公司倒是有可能淪為其大股東的左口袋或右口袋。

可提高A股市場總體投資回報率

一般而言,企業的股利決策同時也是投資決策,即企業的利潤多少用于向股東派發紅利,多少以留存收益形式轉化為企業的資本,用于再投資。分紅或不分、分多少比例,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能否有效利用留存收益。只有當企業能夠將留存收益高效地用于再投資,為股東創造價值時,企業才可以將利潤作為留存收益,否則,都應將利潤以現金分紅的方式分配給股東,由其股東自由支配,股東可能將其用于再投資,也可能將其直接用于消費。按照巴菲特的說法,1元的留存收益至少應該為其股東創造1元以上的價值,否則企業就應將留存收益以現金紅利方式返還給股東。

優化資源配置,是資本市場的一個基本功能。考慮到當前中國A股時候分紅率普遍偏低的現狀,一些盈利能力較低的上市公司盲目投資、亂投資,將留存收益投資于低收益甚至虧損的項目,一些上市公司大量資金長期閑置,甚至可能被關聯方違規占用,損害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監管當局有必要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推動上市公司加大現金分紅力度。

加大現金分紅力度,將利潤通過現金分紅方式分配給股東,將會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從而提高整個A股市場的投資回報率。

有助于推動經濟結構轉型

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看,過去十多年來,由于中國經濟高速增長,企業通常都具有較強的投資沖動;而且,A股市場多數上市公司為國有控股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通常需要兼顧地方政府GDP增長、稅收增長等目標,因此,在利潤分配方面也傾向于少分紅甚至不分紅,將利潤留存于企業,用于再投資。

然而, 2008年以來,大規模投資使產能過剩的矛盾更加突出,經濟結構失衡問題更加嚴重。地方政府也因此債臺高筑,高度依賴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方式已難以為繼。

推動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一方面,可以遏制一些上市公司盲目投資、亂投資的沖動,更加注重效益目標;另一方面,加大現金分紅力度,也可以使股市投資者獲得穩定的現金分紅回報,提高股市投資者的財產性收入,提高其消費能力,從而促進消費。

篇8

(一)股權結構與城市商業銀行績效

股權結構被視為公司治理的基礎,從根本上決定了公司的管理決策機制及激勵約束機制,從而決定了公司的行為方式與經營績效。西方學者在關于股權結構和公司績效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總體而言,在股權結構對績效的影響方面主要有以四種觀點:(1)股權結構與績效正相關,相關學者的研究有Sh-leifer 和 Vishny(1986)、Hill 和 Snel(l1989)。(2)股權結構與績效負相關(Leech 和 Leahy,1991;Mudambi 和Nicosia,1998)。(3)股權結構與績效不單一(Morck 等,1988)。(4)股權結構與績效無關(Demsetz 和 Lehn,1985)。但是金融行業不同于一般的其他行業,商業銀行有特殊的經營目標、委托關系復雜、存款保險制度的負激勵、市場及競爭程度的特殊性、管制的影響、資本結構的特殊性以及并購成本較高(李維安、曹廷求,2005)。此外,作為城市商業銀行大股東的地方政府不僅是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股東,而且扮演著經濟社會建設領導者、公眾利益維護者以及城市銀行改革主導者的角色,因此在事實上修改了現有銀行公司治理理論對股東角色的基本假設。城市商業銀行在一般企業角色、政府資本意志執行者與公共利益相關者角色之間存在沖突,此稱之為“三元悖論”假說(曹廷求等,2010)。商業銀行的股權集中在我國以及世界范圍內的其他地區都存在(李維安、曹廷求,2004;Capri et al,2007),股權集中對于公司治理既存在正面效應,也可能產生負面效應。一方面,集中的股權結構能夠有效監督管理層,即利益協調假說;另一方面,集中的股權會使得大股東追求控制權私利,從而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即“掏空”假說。股權集中的公司治理效應是正面還是負面并沒有取得一致的結論。第一種觀點認為股權集中能夠提高貸款質量,改善銀行業績,支持股權集中的利益協調假說。Laeven和Levin(e2009)發現銀行大股東的現金流權與銀行的風險承擔行為正相關,這說明股權集中能夠協調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沖突。Innotta et al(2007)發現股權集中度與貸款質量顯著正相關。李維安、曹廷求(2004)利用調查的樣本數據發現集中型的股權結構對銀行績效有明顯的積極影響。第二種觀點認為股權集中會損害銀行業績,支持股權集中的“掏空”假說。此種觀點認為控股股東集中的股權會導致商業銀行的業績更差、成本費用所產生的效率更低(Haw et al,2010)。譚興民等(2010)利用11家上市股份制銀行的數據,通過實證分析股權結構與績效間的關系,研究結果顯示較大的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控制能力以及較高的股權集中度阻礙了銀行績效的提高。楊德勇、曹永霞(2007)研究認為商業銀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過大會導致銀行的低效率,祝繼高等(2011)指出股權結構是影響我國城商行信貸行為和經營績效的重要因素,第一大股東的控股能力越強,銀行的不良貸款率越高,貸款集中度越高,經營績效也越差。相比于其他國家,我國的制度背景存在特殊性,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低效率的執法很難對大股東的“掏空”行為產生制約,導致大股東“掏空”行為的隱性成本比較低(陳信元等,2009;祝繼高,2011)。

鑒于以上的理論分析,我們認為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集中度的現狀更可能支持“掏空”假說,為此我們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1: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及控制能力與城商行的績效呈負相關關系

H2:股權集中度與城商行的績效呈負向相關關系

銀行股權結構的研究包括股權集中度和股權性質兩個維度(Iannotta et al,2007)。政府持有商業銀行股權是一種普遍現象(La Porta et al,2002),特別是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金融市場體系不發達、政府效率低下以及產權保護較差的國家更為嚴重,他們研究發現1970年銀行體系中政府股權高的國家在之后的發展中經濟發展較為緩慢、生產力較低、金融體系更不穩定。此種觀點也得到了Ferr(i2009)的支持,作者通過對2000-2003年20家中國城市商業銀行的問卷調查發現,國有性質的城市商業銀行業績更差。但是國內的學者如李維安、曹廷求(2004)、鄭錄軍、曹廷求(2006)的研究卻發現城市商業銀行大股東的國有性質并沒有對城市商業銀行的績效產生顯著的影響。由于樣本存在地域選擇偏差及樣本數量較少(僅包括山東、河南兩省28家城商行的樣本),加之城商行在最近幾年發展現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結論的可靠性以及到現在是否還使用都值得商榷,祝繼高(2011)實證研究發現第一股東股權性質為地方政府的城商行的不良貸款率越高、經營績效越差。對于我國城商行而言,絕大多數城商行的很大一部分股權為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間接控制。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地方政府官員之間圍繞GDP增長而進行的“晉升錦標賽”使得政治激勵成為重要的激勵方式(周黎安,2004),由此導致了地方官員“為增長而競爭”的格局(張軍,2005)。在這種“晉升錦標賽”體制下,地方政府和官員有著強烈的投資沖動,投資的增長又需要金融的支持,因此基于晉升激勵的地方官員自然會干預為地方政府所控制的城商行的信貸配置行為,以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最終實現獲得政治晉升的機會(錢先航等,2011)。根據以上理論分析,為此我們提出以下研究假設:H3: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不利于城商行績效的提高(二)股權結構、金融生態與城市商業銀行績效從以上的文獻回顧可以發現,過去對銀行業績效的研究絕大多數集中于對商業銀行績效的研究,而且這些研究大多從銀行內部治理角度,分析影響商業銀行績效的微觀層面的因素而展開,鮮有考慮到商業銀行發展的外部金融生態環境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的特殊性。而且過去研究的一個不足之處在于單純的從股權結構與商業銀行績效的關系來判斷股權結構對商業銀行績效的影響,并以此試圖探討出適合商業銀行發展的股權結構。但是由于我國地區間發展差別較大以及城商行一般局限于某一城市、區域經營,股權結構對城商行績效的影響因地區金融生態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以前學者關于股權結構與商業銀行績效關系的研究之所以沒有得出一致性的結論,忽略了金融生態的差異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1.金融生態在轉型時期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更多的來自于金融部門運行環境的非金融部門①,金融生態環境對金融主體的運行效率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周小川(2004)認為金融生態指的是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包括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系等方面的內容,蘇寧(2005)指出“金融生態”是一個比喻,是來比喻金融業運行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經濟環境、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等。借鑒前人的研究,本文認為金融生態包括法制環境、政府治理(政府干預)、經濟發展基礎、金融發展水平和誠實信用文化,作為金融市場主體之一的城商行運行的外部環境,對城商行的運行績效會產生重要的影響,影響到股權結構對城商行績效的作用效果。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說:H4:金融生態環境與城商行績效存在正向的相關關系2.股權結構、金融生態與城商行績效的作用機制地區的金融法制水平會影響到城商行運用法律手段收回貸款本息的比例。在金融法制水平較差的地區,債務人因違約成本較低而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更大,城商行的貸款本息收回比例較低,城商行預期債務人會發生道德風險時或貸款本息收回比例較低導致城商行不能獲取預期利潤時,城商行的最優選擇近年來,城市商業銀行正在立足于自身實際,按照市場原則,內強素質,外擴規模,努力適應國際和國內銀行業的發展趨勢,成為了金融市場新貴。截止到2010年末,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總資產達到78525.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8.2%,處于銀行業各類金融機構總資產增長速度的首位。但是,目前城市商業銀行的單個規模較小,在經營理念以及經營環境上也不具有優勢。數月之前的“齊魯銀行事件”為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敲響了警鐘,使得傳統做大資本金規模做大存貸款規模利潤提高發股上市(擴大資本)繼續的規模擴張的傳統發展模式受到質疑,警示我們需要更多的關注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關注城市商業銀行的內部人控制問題與地方政府控制問題。城市商業銀行的業務及股權結構的特征決定了金融生態環境、股權結構對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的影響更為重要。

(一)股權結構與城市商業銀行績效

股權結構被視為公司治理的基礎,從根本上決定了公司的管理決策機制及激勵約束機制,從而決定了公司的行為方式與經營績效。西方學者在關于股權結構和公司績效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總體而言,在股權結構對績效的影響方面主要有以四種觀點:(1)股權結構與績效正相關,相關學者的研究有Sh-leifer 和 Vishny(1986)、Hill 和 Snel(l1989)。(2)股權結構與績效負相關(Leech 和 Leahy,1991;Mudambi 和Nicosia,1998)。(3)股權結構與績效不單一(Morck 等,1988)。(4)股權結構與績效無關(Demsetz 和 Lehn,1985)。但是金融行業不同于一般的其他行業,商業銀行有特殊的經營目標、委托關系復雜、存款保險制度的負激勵、市場及競爭程度的特殊性、管制的影響、資本結構的特殊性以及并購成本較高(李維安、曹廷求,2005)。此外,作為城市商業銀行大股東的地方政府不僅是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股東,而且扮演著經濟社會建設領導者、公眾利益維護者以及城市銀行改革主導者的角色,因此在事實上修改了現有銀行公司治理理論對股東角色的基本假設。城市商業銀行在一般企業角色、政府資本意志執行者與公共利益相關者角色之間存在沖突,此稱之為“三元悖論”假說(曹廷求等,2010)。商業銀行的股權集中在我國以及世界范圍內的其他地區都存在(李維安、曹廷求,2004;Capri et al,2007),股權集中對于公司治理既存在正面效應,也可能產生負面效應。一方面,集中的股權結構能夠有效監督管理層,即利益協調假說;另一方面,集中的股權會使得大股東追求控制權私利,從而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即“掏空”假說。股權集中的公司治理效應是正面還是負面并沒有取得一致的結論。第一種觀點認為股權集中能夠提高貸款質量,改善銀行業績,支持股權集中的利益協調假說。Laeven和Levin(e2009)發現銀行大股東的現金流權與銀行的風險承擔行為正相關,這說明股權集中能夠協調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沖突。Innotta et al(2007)發現股權集中度與貸款質量顯著正相關。李維安、曹廷求(2004)利用調查的樣本數據發現集中型的股權結構對銀行績效有明顯的積極影響。

第二種觀點認為股權集中會損害銀行業績,支持股權集中的“掏空”假說。此種觀點認為控股股東集中的股權會導致商業銀行的業績更差、成本費用所產生的效率更低(Haw et al,2010)。譚興民等(2010)利用11家上市股份制銀行的數據,通過實證分析股權結構與績效間的關系,研究結果顯示較大的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控制能力以及較高的股權集中度阻礙了銀行績效的提高。楊德勇、曹永霞(2007)研究認為商業銀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過大會導致銀行的低效率,祝繼高等(2011)指出股權結構是影響我國城商行信貸行為和經營績效的重要因素,第一大股東的控股能力越強,銀行的不良貸款率越高,貸款集中度越高,經營績效也越差。相比于其他國家,我國的制度背景存在特殊性,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低效率的執法很難對大股東的“掏空”行為產生制約,導致大股東“掏空”行為的隱性成本比較低(陳信元等,2009;祝繼高,2011)。鑒于以上的理論分析,我們認為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集中度的現狀更可能支持“掏空”假說,為此我們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1: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及控制能力與城商行的績效呈負相關關系

H2:股權集中度與城商行的績效呈負向相關關系

銀行股權結構的研究包括股權集中度和股權性質兩個維度(Iannotta et al,2007)。政府持有商業銀行股權是一種普遍現象(La Porta et al,2002),特別是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金融市場體系不發達、政府效率低下以及產權保護較差的國家更為嚴重,他們研究發現1970年銀行體系中政府股權高的國家在之后的發展中經濟發展較為緩慢、生產力較低、金融體系更不穩定。此種觀點也得到了Ferr(i2009)的支持,作者通過對2000-2003年20家中國城市商業銀行的問卷調查發現,國有性質的城市商業銀行業績更差。但是國內的學者如李維安、曹廷求(2004)、鄭錄軍、曹廷求(2006)的研究卻發現城市商業銀行大股東的國有性質并沒有對城市商業銀行的績效產生顯著的影響。由于樣本存在地域選擇偏差及樣本數量較少(僅包括山東、河南兩省28家城商行的樣本),加之城商行在最近幾年發展現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結論的可靠性以及到現在是否還使用都值得商榷,祝繼高(2011)實證研究發現第一股東股權性質為地方政府的城商行的不良貸款率越高、經營績效越差。對于我國城商行而言,絕大多數城商行的很大一部分股權為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間接控制。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地方政府官員之間圍繞GDP增長而進行的“晉升錦標賽”使得政治激勵成為重要的激勵方式(周黎安,2004),由此導致了地方官員“為增長而競爭”的格局(張軍,2005)。在這種“晉升錦標賽”體制下,地方政府和官員有著強烈的投資沖動,投資的增長又需要金融的支持,因此基于晉升激勵的地方官員自然會干預為地方政府所控制的城商行的信貸配置行為,以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最終實現獲得政治晉升的機會(錢先航等,2011)。根據以上理論分析,為此我們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3: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不利于城商行績效的提高

(二)股權結構、金融生態與城市商業銀行績效

從以上的文獻回顧可以發現,過去對銀行業績效的研究絕大多數集中于對商業銀行績效的研究,而且這些研究大多從銀行內部治理角度,分析影響商業銀行績效的微觀層面的因素而展開,鮮有考慮到商業銀行發展的外部金融生態環境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的特殊性。而且過去研究的一個不足之處在于單純的從股權結構與商業銀行績效的關系來判斷股權結構對商業銀行績效的影響,并以此試圖探討出適合商業銀行發展的股權結構。但是由于我國地區間發展差別較大以及城商行一般局限于某一城市、區域經營,股權結構對城商行績效的影響因地區金融生態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以前學者關于股權結構與商業銀行績效關系的研究之所以沒有得出一致性的結論,忽略了金融生態的差異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

1.金融生態

在轉型時期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更多的來自于金融部門運行環境的非金融部門①,金融生態環境對金融主體的運行效率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周小川(2004)認為金融生態指的是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包括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系等方面的內容,蘇寧(2005)指出“金融生態”是一個比喻,是來比喻金融業運行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經濟環境、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等。借鑒前人的研究,本文認為金融生態包括法制環境、政府治理(政府干預)、經濟發展基礎、金融發展水平和誠實信用文化,作為金融市場主體之一的城商行運行的外部環境,對城商行的運行績效會產生重要的影響,影響到股權結構對城商行績效的作用效果。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說:H4:金融生態環境與城商行績效存在正向的相關關系

2.股權結構、金融生態與城商行績效的作用機制

地區的金融法制水平會影響到城商行運用法律手段收回貸款本息的比例。在金融法制水平較差的地區,債務人因違約成本較低而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更大,城商行的貸款本息收回比例較低,城商行預期債務人會發生道德風險時或貸款本息收回比例較低導致城商行不能獲取預期利潤時,城商行的最優選擇減少或放棄貸款的發放。這時,地區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或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在這種情況下,與城商行有關聯關系的企業則通過關聯關系來獲取城商行的貸款。此時獲取控制權私人收益成為城商行股東在關聯貸款中首要的考慮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地區的金融法制水平較差,信貸資產的不良貸款率及貸款損失率較高,城商行不能從發放貸款中獲取正的利潤,而關聯企業則通過與銀行股東的關聯關系獲取城商行的貸款,從而損害了城商行的績效;而如果城商行的股權結構為制衡性的股權結構,則有利于遏制個別股東通過關聯貸款來獲取私人收益,減少城商行的關聯貸款。而在金融法制水平較好的地區,銀行的債權也能得到較好的保護,能有效遏制惡意拖欠、逃避債務的行為,銀行的貸款本息也能得到較高比例的收回、不良貸款率較低,這時,城商行也愿意發放更多的貸款來滿足企業資金的需求。所以在金融法制水平較好地區的企業的貸款需求能得到更好的滿足,企業通過關聯關系謀取銀行貸款的需求減少。另外地區金融法制水平較好的地區的城商行一般也形成了相對規范的治理機制,銀行股東也無法通過關聯貸款來獲取私人收益,從而其他股東對通過制衡的股權結構來制衡關聯貸款的需求降低(朱等,2010),并且地處好的金融法制環境下的城商行可以通過關聯貸款來降低信息的不對稱,從而降低城商行的貸款發放、監督成本。從以上分析可知,金融法制水平越高越有利提高城商行績效,當金融法制水平較差時,制衡的股權結構有利于遏制關聯貸款發生,有利于城商行績效的提升;當金融法制水平較好時,對運用制衡的股權來遏制關聯貸款的需求減弱,即制衡的股權結構作用減弱。經濟基礎較好、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的企業的獲利能力較強,企業違約發生道德風險的概率減小;同理如地區的誠實信用文化較好時,企業也更不會惡意拖欠銀行債務,城商行也更愿意發放貸款;金融發展水平即金融中介組織越發達,有利于減少銀行與貸款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城商行增加貸款。城商行增加貸款、企業資金能得到更好地滿足,一方面可以減少關聯貸款提高城商行績效,另一方面此地區城商行的貸款也能得到收回、不良貸款率較低,從而城商行績效得到提高。由于城商行是政策主導下的產物,在其建立之初就確立了地方政府的“一股獨大”地位,絕大多數的城商行的第一大股東為國家機構或者國有企業,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越大、控制能力越強,越有利于地方政府干預城商行信貸資金的投放。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控制著城商行的人事任免權,這使得城商行成為地方政府控制金融資源配置、干預經濟的有效渠道。從前文的分析可知,當金融法制環境較差時,城商行會減少貸款的發放,地區的不少企業的信貸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這顯然不符合地方官員及地方政府追求政績的要求,地方政府通過政府擔保、核銷不良資產、稅收返還以及財政補貼的形式彌補城商行發放貸款的損失,地方政府的干預行為一方面可以減少銀企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另一方面可以彌補城商行因發放貸款而造成的損失。所以在城商行第一大股東為國有性質、有政府干預時,城商行在金融法制環境較差時也會選擇給企業發放貸款,彌補金融法制水平不足造成的城商行信貸資金不能有效配置,從而使得城商行的績效得到提高,政府的“幫助之手”起主導作用。金融生態環境較好的地區一般經濟基礎較好及發展水平較高,企業的獲利能力也較強,城商行通過市場就能優化資金的配置、獲取更高的盈利。此時如果城商行的第一大股東為國有且控制能力越強使得城商行的信貸資金的投放受到更多的干預,城商行的資金更多的投放到地方政府與官員偏好的項目上(錢先航,2011),所以當城商行處于較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時,城商行的國有股權性質及國有股權控制能力越強越不利于城商行績效的提高,政府的“掠奪之手”起主導作用。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提出以下研究假說:

H5:金融生態環境較差時,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及控制能力越強,有利于城商行績效的提高,即政府的“幫助之手”起主導作用;金融生態環境較好時,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及控制能力越強,不利于城商行績效的提高,即政府的“掠奪之手”起主導作用。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樣本與數據來源

本文的研究樣本來自于所有在2006年至2010年期間有完整的披露年報數據的城市商業銀行,研究對象為48家城市商業銀行。從表1得知,在研究的48個城市商業銀行的樣本中,東部地區占24家,中部地區10家,東北地區5家,剩余9家來自于西部地區。本文所采用的數據主要來源于各城市商業銀行披露的各年年報,我們得到2006年-2010年48家城市商業銀行的平衡面板數據。金融生態環境指數數據我們采用李揚等編著的金融生態環境評價指數。

(二)變量選擇與定義

為了對本文提出的問題進行檢驗,本文在借鑒前人文獻的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構建了股權結構、金融生態與城市商業銀行績效的10個變量,簡要介紹如下:被解釋變量:在公司績效的衡量方面,國外學者大都采用反映公司市場價值的托賓Q,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存在特殊性,大多數國內學者采用總資產收益率(ROA)和凈資產收益率(ROE)等財務指標來衡量公司績效,也有少量的研究同時采用上述兩類指標。考慮到金融機構杠桿經營的特殊性以及金融機構的特許權價值,本文采用ROA來衡量銀行績效作為被解釋變量。解釋變量:為了考察股權結構及其對城市商業銀行績效的可能影響,我們選取了第1大股東性質、第1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第1大股東的控股能力、前10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以及銀行前10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的平方和5個指標,分別從股東性質、大股東持股比例和股權集中度等三方面刻畫股權結構。在金融生態環境指標的選取上,我們采用李揚等編著的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價指數,該指數由地區經濟基礎、金融發展、政府治理、制度文化四個方面要素構成。控制變量:借鑒之前的研究,本文把其他影響銀行績效的變量作為控制變量,主要有銀行規模、存款總額和貸款總額,其中銀行規模用總資產代表,存款總額用銀行年末存款總額表示,用銀行年末貸款總額來表示貸款總額。上述變量的定義參見表2。

(一)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本文首先對研究的樣本城市商業銀行的特征及各變量進行了簡單的描述性統計,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從中可以看出,樣本銀行的平均總資產收益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0.97%和16.71%,其中凈資產收益率的最大值為37.55%,最小值為-4%,說明城市商業銀行間的績效存在明顯差異。樣本銀行的平均總資產為696億,平均股東權益為43.31億,平均存款總額為545.36億,平均貸款總額為345.98億,凈利潤為6.46億。各指標較大的標準差值說明樣本銀行的上述各個指標之間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從股東性質來看,第1大股東主要為政府機構或者國有企業法人為主,在統計的48個樣本銀行中,有30家銀行的第1大股東為政府機構或者國有企業法人,占比62.5%,第1股東為一般企業法人的只有18家。從股權集中度來看,樣本銀行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 17.97%,最大值為 70.89%,最小值為0.35%。前十大股東的平均持股比例為65.85%,最大值達到100%。從反應第1大股東的控股能力的指標來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平均為6.44%,最大值達54.94%,從三個指標的方差來看,樣本銀行之間的差異并不十分的明顯。

(二)計量分析

1.總體回歸分析為了檢驗本文前文所作的分析,我們以反映銀行績效的總資產收益率 ROA作為被解釋變量,以股權結構、金融生態環境指標作為解釋變量,控制相關因素的影響,建立回歸模型。為了避免解釋變量間的多重共線問題,我們先計算了各個解釋變量間的相關系數。結果表明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第一大股東的控制能力以及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之間相關程度較高,其余各個解釋變量間的相關程度較小。考慮到變量間的相關性降低模型的說服力以及本文研究樣本的有限,為了能更好的說明問題,在建立回歸模型時,為盡量避免多重共線性問題,對解釋變量進行分別回歸。表4顯示的是被解釋變量為總資產收益率的回歸結果,從結果中可以看出第一股東的國有性質、控制能力以及股權集中度的系數顯著為負,這表明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而言,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不利于銀行績效的提高,第一大股東的控制能力越強以及股權越集中,銀行的績效越低,支持了假說1、2及3。這是因為在政績考核標準下的地方政府在GDP錦標賽體制下展開競爭(劉陽等,2011)以及地方官員面臨較大的晉升壓力(錢先航等,2011),但是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等、地方政府融資渠道狹窄,這就促使地方政府爭奪銀行資源、控制如銀行類的金融機構,加大對金融機構的干預力度。由于城商行是政策主導下的產物,在其建立之初就確立了地方政府的“一股獨大”地位,絕大多數的城市商業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國家機構或者國有企業,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越大、控制能力越強,從而越有利于地方政府通過如控制銀行信貸資金等方式進行干預。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控制著城商行的人事任免權,顯然城商行成為地方政府控制金融資源配置、干預經濟的有效渠道。地方政府在面臨競爭以及地方官員在面臨晉升壓力時,加大對城商行的干預,競爭及晉升壓力的增強會增加城商行的貸款的行業分布、降低撥備覆蓋率、提高貸款的集中度,從而導致了城商行的不良貸款率,進而影響到城商行的績效水平。從金融生態環境角度來看,金融生態環境對總資產收益率的系數顯著為正,即支持本文提出的假設4,這也符合人們的常理認識及本文的預期。因為金融生態環境包括政府治理、地方的經濟基礎、金融發展狀況以及制度與信用文化,一個透明、誠信及對經濟主導不強的政府會減少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一個地區的經濟基礎反映了地區經濟發達程度、經濟結構、基礎設施以及私人部門發展四個方面子要素的綜合情況,一個地區的經濟基礎是影響城商行績效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地方經濟基礎不斷增強的過程中,實體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的優化、基礎設施的完善以及私人經濟的壯大,不僅可以促進金融機構業務的發展及實力的壯大,還可以對金融機構起到約束作用,從而增強其運營的穩健性、抑制不良資產的產生,提高金融機構的績效;地方的金融市場競爭與激烈、完善的法制環境較高的社會誠信水平有利于金融機構績效水平的提升。

2.分組回歸

(1)通過上文的單變量和多變量的回歸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持股比例和控制能力都顯著導致銀行績效的降低,而金融生態環境對衡量銀行績效的總資產收益率的影響為正。為了進一步研究金融生態環境對城市商業銀行績效影響,我們以金融生態環境為基礎對總體樣本數據進行分組研究。我們以金融生態環境指數的平均值作為基準,將樣本分為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和差的金融生態環境兩個分組數據①。如表5所示,實證結果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假設5。在金融生態環境好的地區的模型Ⅰ、Ⅱ、Ⅲ中,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對城商行的績效的影響顯著為負,在金融生態環境差的地區的模型Ⅳ、Ⅴ、Ⅵ中,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對銀行績效的影響不顯著,但是除模型Ⅴ之外的模型Ⅳ、Ⅵ的系數為正。這表明金融生態環境不同的地區,政府的“幫助之手”、“掠奪之手”起到不同的作用。對于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的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而言,銀行所處地區的經濟基礎雄厚、制度完善與信用文化意識強,市場約束的價格機制、數量機制能得到有效發揮,銀行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強,從而政府的干預不利于銀行按照市場機制來有效地配置資源,影響到銀行的績效,政府的“掠奪之手”起主導作用。而對于處在差的金融生態環境的地區的銀行,所處地區經濟發展落后、制度不完善和信用意識相對不強,銀行的自身的盈利能力有限。在政府干預城市商業銀行時,地方政府給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提供便利,如為城市商業銀行尋找大型存款客戶、為商業銀行注資等,銀行通過此種方式的盈利對銀行的績效產生積極影響,從而政府的“幫助之手”起主導作用。

(2)銀行規模是影響商業銀行績效的重要因素,我們按照銀行的規模大小分組,進一步分析股權結構與金融生態環境對不同規模城市商業銀行績效的影響。回歸結果在表6中列出,結果顯示對大、小規模銀行而言,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控制能力及持股比例沒有顯著的影響,本文認為不顯著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本文研究的對象—城市商行,除了如北京銀行等少數幾個城商行外的大多數城商行的規模偏小且規模差異不大,但是從變量的系數來看,規模不同的城商行的第一大股東性質及所處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對城商行績效的影響不同。與四大國有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不同,城市商業銀行之間地域經營范圍差異很大。一般來講,規模大的城市商業銀行其跨區域經營范圍較大,且存在通過上市經營的城市商業銀行,所以受銀行注冊地的政府干預較弱;資產規模較小的城市商業銀行,其經營地域大都局限于銀行注冊地,并且沒有銀行通過上市經營,所以該類銀行的行為受政府干預影響顯著,地方官員的晉升壓力影響到城市商業銀行的貸款行為(錢先航等,2011),市場機制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從而影響到銀行的績效水平。另外從金融生態環境對績效的影響來看,規模大的城商行一般實現了不同程度的跨區域經營,其業務并不局限于注冊地甚至所在的省①,由此業務受所處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大;但是對于小規模的城商行而言,其業務絕大部分甚至全部集中在當地,從而受所處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的影響比大規模的城商行更大。

3.穩健性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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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額貸款實施辦法》(京政辦發(20093 2號),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融局為小額貸款公司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統籌協調、審批、監督與風險處置。

在北京市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可參考以下操作指南。

一、設立條件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區、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本市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公司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單一最大股東(包括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30%,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

(三)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

(四)具備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二,設立程序

(一)申請籌建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先申請籌建。申請人將下列籌建申請材料報送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主管部門:

1、籌建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擬注冊住所、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機構性質、組織形式、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以及設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對當地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分析,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計劃,風險處置預案等;

3、籌建工作方案。包括擬設公司籌建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計劃,業務拓展計劃,風險控制措施,資金來源,架構,部門設置和從業人員配置,內控體系,主要董事、監事及擬聘高級管理人員,信貸部門負責人和風險控制部門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經授權的籌建組人員名單,履歷、聯系地址及電話,選址方案;

4、出資人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協議。協議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擬設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金、股本結構,出資人出資額與占股份比例,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等;

5、出資人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監管并承擔風險、自覺遵守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不吸收公眾存款、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承諾書;

6、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隱瞞事項,出資人在小額貸款公司的投票權將受到限制的承諾;

7、法人股東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經過工商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情況、誠信狀況、未償還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情況及所在行業狀況、納稅記錄等事項;擬投資人股的自有資金來源真實的承諾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關于同意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決議;最近1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8、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復印件、人股資金來源及個人收入來源合法真實的承諾書;

9、聯系人及其手機、辦公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10、律師對擬申報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籌建申請材料經區、縣主管部門初審,市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市主管部門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憑批準籌建文件到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的區、縣主管部門領取開業申請表。申請人應自批準籌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的區縣主管部門批準,報經市主管部門,可以延長1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批準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二)申請設立

申請人應在籌建有效期內,提交設立申請,申請人應當將填寫好的開業申請表連同下列資料報送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的區縣主管部門:

1、設立申請書。

2、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符合設立要求等;

3、經股東(大)會會議通過的公司章程;

4、股東名冊,包括股東名稱(企業法人要有注冊地址和法人機構代碼)、出資額以及股份比例;

5、主要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圖;

6、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7、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8、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9、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10、聯系人及其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11、律師對申報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區、縣主管部門和市主管部門審查申請材料之后,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獲得設立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獲得營業執照。

小額貸款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經區縣主管部門初審報市主管部門批準后,持市主管部門批準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變更事項包括: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住所;變更業務范圍;變更股東;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章程;變更組織形式;合并、分立。

三、資金來源

篇10

一、引言

在中國證券市場短短十幾年的發展中,擔保作為上市公司的一種正常的經營手段,曾為上市公司方便、快捷地獲得銀行資金以及為金融機構利益的保障產生了積極作用。然而近年來,不規范的擔保行為已成為困擾上市公司的一大陷阱,從奧園發展、神龍發展、誠誠文化到啤酒花、托普軟件,從福建“擔保圈”、上海“擔保圈”、深圳“擔保圈”到新疆“擔保圈”,上市公司因擔保被拖下水的案例屢見不鮮,有人甚至把中國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問題稱為“上市公司的哥德巴赫之謎”。盡管國內業界、學界人士曾對這一難點與熱點問題給予了關注,但由于以往的研究大都采用個案研究的方法,從現象上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風險和危害進行描述,缺乏深入的理論思考,因而得出的結論缺乏說服力。上市公司擔保行為存在和發展的本質和經濟功能何在?其演變軌跡和特征又是什么?這是我們在深入研究中國上市公司擔保問題前首先需要弄清和解決的問題。

二、中國上市公司擔保行為的本質與經濟功能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擔保可以有三種選擇,即保證、抵押和質押。但中國上市公司在擔保行為的實際選擇中,卻具有明顯的保證擔保偏好。據筆者統計,在1999-2002年上市公司的長期貸款(平均值)中,保證擔保貸款達58.44%,而抵押擔保僅占28.48%,其余13.08%基本是信用貸款;在同期的短期貸款(平均值)中,保證擔保貸款更是高達63.38%,而抵押擔保僅占22.22%,其余14.41%基本是信用貸款。由此可見,不論在長期還是短期貸款中,質押擔保貸款的比重都非常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中國上市公司的擔保行為實際上主要是保證擔保行為。由于擔保使得公司在債務人一旦無法償還債務時必須替其“買單”,或有負債會立即轉化為公司的現實債務,因此,公司的這種無償保證實則是“無償給予他方以公司信用,無異于無償給予他方以公司財產”。出于對股東利益的保護,各國對公司的對外擔保行為普遍實行了嚴格限制。

資本(資金)是企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在現代經濟社會,能否獲得資金往往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企業要獲得資金,除了留存收益和股權融資外,可以選擇的還有債務融資。在股份制或公司制情況下,債務融資卻有一種“天然缺陷”,即將公司經營的風險從股東(尤其是大股東)轉移到了債權人身上。為規避這一風險,債權人(銀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對貸款提供擔保。擔保的采用使得債務融資的風險逆向轉移給了借款人,同時又產生了三種經濟功能:一是在借款人違約情況下擔保將保障債權人的貸款得到補償(保障功能);二是借款人如果違約,將面臨擔保品(在抵押和質押擔保時)的損失以及保證人履行求償權和代位權(在保證擔保時)的威脅,因此,這將激勵借款人努力經營以償還貸款(激勵功能);三是在保證擔保中,由于保證人比債權人更加熟悉和了解借款人的償債意愿和償債能力,保證人的介入不僅能降低整個借貸過程的信息搜尋成本,還可替貸款人監督和制約借款人違約行為的發生(監督功能)。從這個意義上看,擔保可使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實現共贏。

三、中國上市公司擔保行為的演變及特征分析

中國上市公司從產生到現在已有15年的歷史,這意味著中國上市公司從事擔保已有15年的歷史。根據擔保行為的表現,我們可把上市公司擔保的發展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為大股東提供擔保階段(1990—2000.6)

在這一階段,上市公司的擔保行為一開始并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盡管對外擔保是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由于沒有強制性披露要求,幾乎沒有上市公司主動公告擔保情況,因而擔保一直在“地下”進行。直到1999年4月,以“棱光事件”的爆發為導火索,猴王股份、吉發股份、PT粵金曼、中福實業、九州股份等公司為其大股東擔保而淪為“提款機”的事件陸續曝光,上市公司的擔保問題才開始浮出水面,并引起了投資者和監管層的高度關注。這些問題集中表現為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或母公司獲取資金提供巨額擔保。據筆者統計,當時有近30家上市公司因此或被證監會譴責,或股票被特別處理,或公司被重組。

眾所周知,中國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公司的主營業務同大股東或母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有的甚至是母公司業務環節的一部分。再加之大股東過高的持股比例,上市公司的運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大股東的意志,這就使得大股東有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上市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由于上市公司作為子公司無法有效監督和制約大股東借款的使用,因而這一“廉價”獲得的資金大大助長了大股東盲目投資傾向,從而使擔保最終變成大股東通過上市公司“圈錢”的手段。

對此,證監會于2000年6月《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的擔保。”《通知1》后,盡管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提供擔保的情況大為減少,但并沒有完全遏制這一現象。據筆者統計,《通知1》后,在2002年、2003年和2004上半年,為大股東和間接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公司分別還有3家、7家和4家。可見,在目前控股股東處于強勢地位的情況下,要真正將上市公司從被迫擔保的困境下“解放”出來還很困難。此外,《通知1》還將上市公司擔保列為年報和公告要求的信息披露事項,從此,上市公司長達十年的“地下”擔保開始接受公眾監督。

(二)相互擔保和連環擔保階段(2000.6—2003.8)

雖然《通知1》明文禁止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為,但并沒有對上市公司之間的擔保行為作出明確規定,而且中國《公司法》又認可公司具有自主對外擔保的行為能力,因此在《通知1》后,許多上市公司轉而尋求相互擔保。在這階段,上市公司的相互擔保行為主要有四個特征:

一是涉及公司眾多,互保金額巨大。2001年、2002年和2003年1-8月,上市公司以相互擔保所進行的貸款融資分別有193項、229項和151項,涉及上市公司118家、136家和96家,每家公司平均互保2.29億元/年、1.74億元/年和1.62億元/年。

二是與上市公司進行相互擔保的公司,大部分與上市公司沒有關聯關系。2002年和2003年1-8月,上市公司分別有89%和93%的相互擔保是與非關聯方進行的。

三是誘發了部分上市公司的惡意擔保行為。由于銀行當時對于上市公司擔保行為的忽視,部分資質較差、股權融資能力喪失的公司有可能兩兩聯合以相互擔保套取銀行資金,使得相互擔保成為這些公司從銀行圈錢的工具,如誠誠文化和啤酒花等。

四是相互擔保的發展引發了上市公司擔保圈(或擔保鏈、擔保網)的出現。擔保圈使得那些原本互不關聯的上市公司通過相互擔保被連接在一起,如果圈內有一家公司資金鏈斷裂,就可能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不僅會將圈內公司拖下水,還將可能波及到整個證券市場和金融體系,觸發區域金融危機。在這一時期,上市公司擔保圈具有典型的地域特征,維系擔保圈的主要是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或于公司的“母子關系”、高管人員間的“私人關系”、政府干預下的“地方關系”以及公司間的“業務關系”。如當時被曝光的有三大擔保圈:以ST中福、ST九州為中心的福建擔保圈,直接涉及上市公司16家,涉及其他企業100多家;以ST深石化、ST盛潤和PT金田為中心的深圳擔保圈,直接涉及上市公司13家,擔保總金額52億元;以ST國嘉、ST興業為中心的上海擔保圈,直接涉及上市公司52家,擔保總金額109億元,其中僅ST興業一家公司提供擔保就達10.41億元,遭遇擔保訴訟36起。截至目前,上述擔保圈內已有4家上市公司因擔保而退市,12家公司遭到證監會譴責。對此,證監會于2003年8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不得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擔保,不得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或個人提供擔保;對外擔保應當取得董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簽署同意或者經股東大會批準。《通知2》的雖然抑制了相互擔保行為和擔保圈的蔓延,但隨后曝光的新疆擔保圈、托普系、德隆系等擔保事件,說明這一行為并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階段(2003.8一)

《通知1》和《通知2》的先后出臺使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擔保和相互擔保行為得到了一定的約束,于是上市公司繼而尋求新的擔保途徑,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現象開始凸現。據統計,在2002年,上市公司為子公司擔保僅占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事項的32%,2003年上升到62%,2004年僅1-6月份已高達72%。但同期每項擔保的平均金額卻變化不大,分別是0.61億元、0.58億元、0.62億元。

從表面上看,上市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似乎風險不大,目前所暴露的問題也比較少,但其潛在的風險不容忽視:一是通過為控股子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上市公司能很容易地利用其控股地位以資源調配的名義占用該資金,這實質上是變相的上市公司信用貸款;二是上市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擔保使得銀行貸款的風險更為集中,貸款的不對稱信息問題嚴重,上市公司與其子公司串謀的可能性加大;三是絕大多數子公司都是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嚴格,瞞報、漏報現象普遍,給投資者和監管層判斷和監督上市公司的擔保行為風險帶來困難。

四、政策建議

通過對上市公司擔保行為的本質、經濟功能和演變特征的分析,我們認為,中國上市公司擔保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不僅涉及上市公司、銀行和被擔保公司,還涉及到上市公司大股東、管理者和監管層;不僅是上市公司的個體決策行為,更是上市公司的群體市場行為。要有效規范和治理目前中國上市公司不規范的擔保行為,須從以下兩方面人手:

在總體思路上,改變目前由證監會負責規范的單一格局,同時做到“兩條監管”和“兩項治理”,即把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擔保行為的監管與銀監會對金融機構涉及上市公司擔保貸款行為的監管一并進行;把完善上市公司關于擔保問題的內部治理與完善銀行關于上市公司擔保貸款的內部治理相結合,協調運作。

在具體政策上,可以考慮采取如下措施:

1.可要求銀行在上市公司擔保貸款的清償中承擔一定的清償責任(比如10%),激勵銀行發揮其信息優勢主動識別被擔保人的貸款或項目風險;

2.監管層應重點加強對那些連續3-5年不間斷進行擔保的196家公司擔保行為的監控,重點加強對收益水平較低的公司擔保行為的監控;

3.提高抵押和質押擔保在上市公司擔保中的份額,降低上市公司對保證擔保的依賴和偏好;

4.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使銀行能通過利率和擔保的搭配使用來篩選客戶,為其參與上市公司擔保貸款風險的識別提供杠桿;

5.疏通股權融資渠道,拓展公司債券融資渠道,發展其他融資渠道,擴大上市公司對融資方式的選擇范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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