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資租賃協議范文
時間:2024-04-29 17: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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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銀行類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管理
銀行類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主要業務是全額償付的直接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出售回租,利差和租賃手續費是主要的盈利模式。其經營理念與銀行相像,風險控制是以企業的信用記錄、以往業績為基礎,以企業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為軸心,以租賃物權為保障,以風險最小化為目標。
銀行控股的租賃公司通常并不設置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往往是利用銀行自身的項目評估和風險控制部門對租賃項目進行評估和風險控制。租賃公司的管理\作更像一個銀行的一個業務部門。
非金融類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管理
非金融類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運作模式呈現多樣化,如直接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出售回租、委托租賃、杠桿租賃、風險租賃(或有租金租賃)、項目融資租賃等。其經營理念與投資銀行更接近,對經營風險的控制往往是以企業或項目的未來現金流為基礎,以收益與風險對稱與否為軸心,以租賃物權為保障,不熟悉的行業不投,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以做大資產、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獨立機構類的融資租賃公司的行業定位選擇會根據自身優勢及市場開拓的實際情況呈現多元化。廠商類的租賃公司的市場定位則會突出專業化,以促銷廠商設備租賃為主。
主要風險種類的管理與控制
交易主體的信用風險管理與控制。一方面,是交易主體的合法性和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各交易主體是否依法設立,有無經營執照、是否進行并通過了年檢;資金供給方是否是合法的金融機構,委托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支付渠道是否正常;租賃公司是否有融資租賃的經營范圍和融資渠道;供應商和承租人的信用記錄等。在正式交易之前,要取得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副本并妥善存檔保存。另一方面,是交易主體的變動和續存風險。企業的分立合并、股東變換、改制、破產、停業整頓時有發生,會對租賃的風險產生重大影響。在租賃期內,交易主體的變動和續存風險是企業進行合同和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合同中要規定上述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客戶經理與相關的交易主體要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和現場檢查,掌握對方的變化情況十分重要。
交易法律的風險管理與控制。首先,是交易合同不規范的風險。融資租賃公司要根據主要業務模式、不同租賃標的、不同行業制定完善、規范的融資租賃合同。對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明晰、甚至有沖突的地方。其次,是法律關系不明析的風險。每一個交易環節的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和邏輯關系要清晰、合理。都應該有獨立的法律合同或文件,不能以一個包羅萬象的合作協議來替代。再次,是審查模式的合規性。業務模式創新要注意交易主體、交易會計、交易稅收的合規性。最后,是要加強法律時效和業務流程實時管理。融資租賃業務期限長、合同種類多,文本多,具有時效性質的條款也比較多。保證每個環節的合同及時生效、資金的按時支付和各方權益有效性和時效的連續性十分重要。要通過信息化技術,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業務流程中的關鍵環節實現實時管理,做到事前提示、同步控制、事后反饋。
租賃資產的風險管理與控制。一是租賃資產的購買風險。這類風險主要指:在融資租賃業務中,承租人行使租賃物和供應商的選擇權,但出租人有做與不做的否決權;融資租賃是以物為載體的融資行為,虛高的租賃物購買價格必然會帶來租賃物的價格與價值不相匹配的風險;投入過大、租賃物配置不合理、出現質量問題都會影響承租人的使用,影響償還租金的履約能力;租賃物供應渠道環節太多或是皮包公司,會影響租賃物的售后服務、配件供應,同樣會對融資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帶來不利影響等。為此,租賃公司應當與專業廠商直接建立長期合作協議,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了解市場行情。對技改項目和不熟悉的行業要通過各種方式了解和驗證項目的設備選型、工藝配置的合理性,剔除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可批性”成分。二是租賃資產的滅失風險。租賃物在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中會存在各種因素造成的滅失、損壞、轉移、藏匿、轉賣的風險。因此,應該根據每個合同的和承租人的具體情況,選擇投保運輸、安裝、盜竊、機損等險種,保障資產安全;合同條款增加對承租人人為造成損壞、滅失的處罰條款和保障措施;采取衛星定位、關機控制等技術措施,自行或委托機構對租賃物進行現場管理和定期現場巡查,避免資產的轉移和藏匿;對法定登記的租賃物要及時辦理登記,對非法定登記的租賃物可以采取所有權公證、或將租賃物作為向銀行融資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相關的產權和登記文件要妥善保管。三是資產價值與債權的不匹配風險。在融資租賃業務中,可能會發生租賃債權與租賃物的實際價值不匹配的風險。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根據用戶或項目的信用評估情況,采取租金先付或收取租賃保證金的方法鎖定租賃前期的債權大于租賃價值可能產生的風險;在經營租賃業務中,應當根據租賃物的使用狀況合理預估租賃期內不同時點的租賃物的實際價值,采取倒推法確定租賃期限和租賃期限內租金的支付額度和支付方法。盡可能保證應收租賃債權小于融資租賃物的資產價值,是減少租賃資產退出風險的前提。
交易貨幣的風險管理與控制。一方面,是幣種選擇和匯率風險控制。在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和跨境融資租賃業務中,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籌措與購買合同幣種相同的外匯,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可憑進口合同用人民幣購匯對外支付。如果購買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外匯幣種相同,人民幣有升值趨勢,應該選擇美元作為融資租賃合同的幣種;在人民幣有貶值趨勢的情況下,承租人按租金支付的總額,辦理人民幣對融資租賃合同或進口購買合同的外匯幣種的遠期買賣。如果購買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外匯幣種不同,未來人民幣不論是升值或是貶值,承租人都應該從保值的目的出發,根據對外支付的不同時限,使用融資租賃合同的幣種通過銀行辦理相應時限的外匯幣種的遠期買賣,鎖定匯率風險。另一方面,是租賃費率選擇和風險控制。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費率是出租人對承租人或租賃項目的風險判斷和收益多少的定價,也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對風險和收益談判的結果。租賃費率的確定一般都以同等期限的銀行貸款利率為參照基數,一般分為固定費率?和浮動費率。選擇固定費率,出租人則要承擔市場利率的波動風險。出租人在同期市場利率的基礎上增加的利差會高于浮動費率。出租人應該在資金籌措和運用過程中運用利率調期等措施,避免利率變化帶來的租賃收益的波動或損失。選擇浮動費率,承租人就要承擔租賃期內的市場利率變動可能導致的租金支付額增加或減少的風險。承租人也可以運用利率調期等措施,鎖定實際支付時可能帶來的風險。
財務管理風險。主要涉及流動性風險。銀行類融資租賃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控股的金融租賃公司,由于資金來源渠道較多,比較容易解決租金分期回流或因租金拖欠產生的與支付到期貸款的時限和金額不匹配的問題,比較容易控制資金流動性風險。非金融的融資租賃公司在業務初期,一定要使自己的對外借款期限與租賃期限有相當程度的匹配,不能過度采取短款長用,自有資金存款要與對外借款余額保持一個合理的比例。隨著資產規模的擴大,可以根據租金回流、新業務對外支付的情況再對不同期限的借款額度、自有資金現金保有比例隨時做出合理調整。
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與控制
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監管法規主要是《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其規定了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規則、監管指標、監管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管理部門主要是商務部。其中,對外資和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監管又各不相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監管規章為《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其中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資產負債比例監管,風險資產一般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風險資產按企業的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國債和委托租賃資產后的剩余資產總額確定;二是統計審計規定,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務部報送上一年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和上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三是行業自律,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是對外商投資租賃業實行同業自律管理的行業性組織。鼓勵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加入該委員會。
篇2
關鍵詞高校融資渠道資金籌措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和高校辦學體制改革的深化,高校辦學資金的籌集渠道不僅包括財政撥款、收費、科研、產業和社會捐贈等傳統渠道,而且還包括融資渠道。融資是指在資本市場上憑借信用并運用一定的金融工具和投融資方式主動籌集資金的活動,簡單地說就是“找錢”。高校面向社會運用資本運作手段融資,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建設發展與資金短缺的矛盾,促進了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教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鼓勵運用金融、信貸手段,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除了傳統的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外,高校在資本運作的實踐中,借鑒企業融資模式,實現了融資渠道的創新,這些可行的融資渠道包括BOT項目融資、委托貸款、信托融資、融資租賃和資產置換等。
1BOT項目融資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移交方式,是指政府及所屬的公共部門或其所屬的公共部門通過協議授予投資者(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攢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或其所屬的公共部門。
我國高校繼從1999年開始擴大招生規模,并紛紛征地建設新校區,而現階段僅依靠國家投入還有很多困難。因此,大量的資金需求致使高校新校區建設最大的瓶頸是資金短缺。同時,民間資本已經積累得相當可觀,根據人民銀行統計表明,截止2006年6月末,我國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達到33.13萬億元,其中居民存款余額為15.52萬億元,并且社會財富還在繼續向民間集聚、傾斜。由此可見,民間資金有巨大的投資潛力,這為民間資金的BOT投資提供了條件。高校內許多基礎設施如學生宿舍、食堂、學術交流中心或招待所、醫院、體育場館、科技孵化器、科技園區等均可采用廣義的BOT模式來建設。
采用BOT融資對高校來說有以下優點:可以彌補國家投資的不足,擴大利用非官方資本加入基礎設施建設的思路;投資者承擔所有費用,不增加政府負擔,并最終增加了學校的固定資產;學校不承擔任何風險,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學校可集中精力抓教學和科研,對后勤管理從直接管理轉化為依據市場宏觀指導。
對投資者來說有如下好處:可以充分利用富余資金,并獲得豐厚回報;高校基礎設施使用市場穩定,投資風險比其他行業要小的多;由于服務對象主要是學生和高校教職員工,素質較高,易于管理和溝通;學生大都是現金消費,不會產生呆賬、壞賬,并可得到穩定的現金流。
近幾年,高校也有應用BOT的例子。如北京市政府劃撥土地和提供優惠政策,北京科技園國際學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籌資12億元來建設中關村國際學校。學校產權歸政府所有,項目公司則擁有一定的經營年限;湖南教育投資公司以BOT式投資6000萬元用于中南大學學生公寓、食堂等綜合項目,學校提供土地,公司注入資金,項目建成后所有權歸學校,但公司享有15年的使用權;南開大學深圳金融工程學院采用“模擬BOT”項目融資方式,合作方投入基本建設資金3.3億元,項目建成運營30年后,項目公司無償把學院資產移交給南開大學。
2委托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辦發[2002]100號文件《關于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只收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個人委托貸款是一種于學校、個人、銀行三方都有利的融資方式。學校可借到比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低且利率穩定的資金,個人可得到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的收益,銀行可通過委托貸款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并能拓展市場業務;個人委托貸款利率按約定的利率執行,相對比較穩定,不受銀行利率調整的影響,可以有效控制財務成本;學校因委托貸款支付的利息,通過委托貸款這種形式,使學校教職工或其他個人成為直接受益人。
3信托融資
信托業務是指委托人基于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運用和處分的行為。2001年國家相繼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簡稱“一法兩辦”),為信托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這也標志著我國的信托業進入規范、有序和發展的通道。信托公司在發展傳統產品的同時,也逐步探索提出了“高等教育發展信托計劃”,目的是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為高校的發展融通資金或代為其管理財產以實現增值。
高校信托屬于公益信托,屬國家鼓勵發展范疇,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通過信托公司和特定的公眾投資者簽訂信托合同,籌集社會資金用以高校的軟硬件建設,從而達到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目的;二是將學校擁有的閑散資產,比如教學金基金、科研發展基金、閑置設備等委托給信托公司,通過其專業理財使這部分資產實現增值。高校信托融資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
(1)政策支持。隨著2001年“一法兩辦”的出臺和國家第五次信托投資公司整頓工作的結束,我國的信托公司徹底告別了業務不明的歷史,從以信貸、實業和證券為主營業務的收入來源“金融百貨公司”,轉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為主要業務,以收取手續費、傭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金融中介結構。我國《信托法》第61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信托。
(2)高校資金的現實需求。隨著高等教育的不斷發展,高校對資金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具體表現為:一是基礎設施的改造和擴建,主要是改造老校區和建設新校區;二是科研設備和圖書資料的更新和配備;三是科研成果的轉化;四是優秀人才的引進。無論哪方面的規模擴張,瓶頸就是資金短缺,這為高校信托計劃的誕生提供了需求的可行性。
(3)收益及償還本金可行性。高校收益的平穩,以及國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將會確保高校信托計劃預期的收益。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礎上,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后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營銷方式。通俗來說,融資租賃法就是“借雞下蛋,賣蛋買雞”。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盡管冠名“融資”還不如冠名“融物”,因為企業在租賃交易過程中不僅得不到資金,還要支付租金。但在租賃期間,承租企業可以擁有租賃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項權益,足以滿足發展的需要。
融資租賃和其他形式的租賃根本區別就是,它是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計算租金的。盡管承租企業在這項交易中沒有得到資金,但是必須按照占用資金的時間償還租金。融資租賃在高校中的應用一般為后勤設施,如學生公寓,這也屬于后勤社會化引資的一種方式,一般由投資公司開發,學校租賃,產權開始屬于投資公司,而隨著逐年支付租金,產權也逐步過渡到學校,并在租賃期滿以象征性價格轉讓給校方。
5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經濟學中的一個概念,主要運用于企業經營運作中,是一種資產經營模式。“資產置換”是資產重組的一種方式,即上市公司的交易雙方將經過評估的資產進行等值置換,將不符合公司發展的資產剝離出去,同時注入優質資產;控股公司置入的資產是優質資產,被重組公司置出的則是劣質資產。經濟學中的這一概念、這一經營模式同樣適用于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的經營,尤其是在高校的新校區建設中,顯得尤為重要。
篇3
關鍵詞 融資租賃 索賠權 合同相對性 風險 債權轉讓 通知
引言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出賣人與出租人之間簽訂買賣合同,而出賣人與承租人之間并沒有法律上的合同關系。然而現實生活中,為了方便交易,大量的交易是由承租人直接向出賣人主張交付標的物,在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時,也是由承租人直接向出賣人主張權利,這種慣例與《合同法》240條的規定有出入,到底是實踐的違規操作還是法律不適應實踐,筆者希望通過對《合同法》240條的分析尋找融資租賃合同索賠權的最適格主體。
一、對《合同法》第240條的解讀
《合同法》第24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與《合同法》第240條的內涵一致:在供貨人有延遲交貨或交付的租賃物質量、數量存在問題以及其他違反供貨合同約定的行為時,對其進行索賠應區別不同情形予以處理:1、供貨合同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轉讓索賠權的,對供貨人的索賠應由出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應提供有關證據;2、在供貨合同和租賃合同中均約定轉讓索賠權的,應由承租人直接向供貨人索賠。
(一)三方約定是承租人取得索賠權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頒布的《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比《合同法》更為嚴苛的承租人行使索賠權的條件,即必須在供貨合同和租賃合同中同時約定轉讓索賠權,承租人才擁有直接索賠權。相比之下,《合同法》僅要求只要三方有約定,就可以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即索賠權只有在三方明確約定時,承租人才可能成為索賠權主體。
(二)出租人為索賠權的法定主體
承租人請求權的取得,一般分為約定取得和法定取得。我國對承租人索賠權的取得只規定了約定取得的方式,即只有在出租人、出賣人和承租人三方約定條件下,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如無約定,則由出租人行使索賠權,法律賦予出租人索賠權的法定主體地位。法定取得如《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10條第1款規定:供應商根據供應協議所承擔的義務亦應及于承租人,如同承租人是該協議的當事人而且設備是直接交付給承租人一樣。無論是約定取得還是法定取得,承租人可以直接向供應商主張相關的權利。
二、承租人作為直接索賠權主體的正當性論證
(一)突破合同相對性理論必要性
融資租賃合同主要涉及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其中出租人與出賣人之間簽訂買賣合同,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要說明的是,融資租賃合同并不是兩個合同簡單的相加,雖然承租人與出賣人并沒有法律上的關系,但是這三者的利益是捆綁在一起,不可分離的。
隨著歷史的發展,交易的開放性代替了閉鎖性,事實上,沒有第三人效應的契約幾乎是不存在的。實踐表明,在某些情形下,如果恪守嚴格的合同相對性理論,將必然損害當事人尤其是第三人的利益,亦不利于社會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因此,建立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制度可以衡平合同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利益,體現鼓勵交易的現代合同法理念。 融資租賃合同中,我們可以將承租人作為出租人與出賣人買賣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來看待,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特點,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去選擇出賣人與租賃物,出賣人直接將租賃物交付于承租人,由承租人直接享有對租賃物的使用、占有權,出租人對租賃物的瑕疵擔保義務免責,這個義務由出賣人對承租人負擔。結合以上特征,我們可以發現,承租人是租賃物瑕疵的直接受害者,租賃物的瑕疵將直接導致其生產經營、產業鏈的問題,因此其作為該買賣合同中直接的相關利益人,將其作為索賠權主體是對合同相對性例外的最好例證,可以衡平買賣合同當事人和承租人之間的利益,體現對承租人的利益保
,鼓勵交易的正常與效率進行。
(二)出租人行使索賠權加重其風險
融資租賃交易規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與第三方訂立一份合同,因此買賣合同的出賣方與租賃物的選擇權實際上是由承租人進行選擇的,出賣人直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物,這種特性決定了出租人不應當承擔租賃物質量與數量瑕疵的風險。這個原則在《合同法》與相關國際公約和其他國家的相關規定和判例中都得到了確認。 我國《合同法》第244條規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再如《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8條第1款規定:除本公約或租賃協議另有約定外,出租人不應對承租人承擔設備方面的任何責任,除非承租人由于依賴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斷以及出租人干預選擇供應商或設備規格而受到損失。但融資租賃出租人在例外情況下仍要對租賃物質量、數量瑕疵負責,這種例外情況是指租賃物的選擇和確定是由出租人做出的,或受到出租人影響而做出的。我國《合同法》第244條后半句規定:如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出租人承擔責任。這一規定是基于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做出的。 由于出租人在租賃物的選擇中行使了確定的權利,其對租賃物的瑕疵就應當承擔責任。因此為了避免承擔租賃物瑕疵的風險,出租人應當避免為承擔選擇或影響承租人作出選擇。盡管這種瑕疵責任出租人可以向出賣人主張,出賣人最終承擔瑕疵責任,然而這種風險在出賣人不能承擔瑕疵責任時就會加重出租人的負擔。
融資租賃出租人在租賃物有瑕疵情況下對承租人享有的債權只有在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轉讓給承租人,實際上是對出租人轉讓自己債權的一種限制。因為我國對債權轉讓采取通知主義說。這一限制直接增加了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瑕疵責任的風險。如果供貨商不同意由承租人直接主張索賠權,或者三方沒有達成索賠權相關協議,那么按照法律規定與合同相對性原理,出租人才是索賠權的適格主體。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提出相應權利主張,出租人應當在對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后再向出賣人提出相應主張。這里存在一個情況,如果出賣人不能承擔責任,尤其是在其破產時,即使出租人向出賣人主張權利,出賣人由于償付不能,出租人就會成為租賃物瑕疵擔保責任的真正承擔者。這與出租人瑕疵擔保責任免責原則相悖。(三)約定債權轉讓與債權轉讓通知原則相悖
如果三方當事人沒有關于索賠權的約定,索賠權仍舊只能由出租人享有。因為出租人作為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此種索賠的權利應當由出租人行使。如果不移轉索賠權,此時需要形成兩個訴訟,即首先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張權利,因為承租人作為租賃物的直接占有者與使用者,其對于租賃物的瑕疵、功能上的缺陷等持有第一手資料,因此在其發現問題時,根據其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其次再由出租人向出賣人主張權利,因為出租人對租賃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出賣人作為租賃物的直接提供者,承擔對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出租人基于其與出賣人的買賣合同主張權益。實務中,為了簡便索賠權行使程序,出租人希望直接將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以節約權利行使的成本。 但是這種做法將會違背《合同法》第240條。
《合同法》第240條這種立法實際上采納了“債權轉讓同意主義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主張債務人同意原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通則》第91條認為原債權人與債權受讓人依法達成債權轉讓的合意后,必須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轉讓合同方可發生法律效力。這種觀點所主張的債務人同意原則,對債權的流轉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合同法》第240條規定承租人只有在三方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時才擁有索賠權,這種在租賃物有瑕疵情況下對承租人享有的債權的約定轉讓,實際上是對出租人轉讓自己債權的一種限制。 出租人就上述債權的轉讓必須取得供貨商的同意,是對《合同法》第80條的挑戰。《合同法》第80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可見在我國債權轉讓采取通知轉讓規則。
筆者以為債權人處分權利要經過債
務人同意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對權利的行使和流轉的極大阻礙。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對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適用當時的法律合同無效而適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則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第80條第一款是對《民法通則》第91條的修正,債權通知主義原則應當被適用。
(四)基于委托關系取得索賠權的解釋
筆者以為出租人與出賣人之間訂立買賣合同關系,實際上是為了“本人”,即承租人的利益而為的行為,因此筆者以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在買賣合同中實質為委托關系。
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性,買賣合同是出租人為履行融資租賃合同而訂立的,且出租人訂立買賣合同是基于承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指示,承租人對供貨人與租賃物有選擇上的自由,出租人必須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去選擇供貨人與租賃物。在該關系中出租人隱去承租人的姓名,根據承租人的授權與供貨人簽訂買賣合同。出租人實施的行為的法律效果最終歸屬于承租人,從實質上說承租人才是真正的買受人。因此可以認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買賣合同中存在著委托的關系。
《合同法》第402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融資租賃實務中,供貨人的其中一個義務就是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供貨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條件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供貨人履行此義務時,必須知道供貨合同是用作融資租賃交易的。即供貨人知道出租人與承租人已經或者將要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那么就應當推定其知道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系,因此該合同可以直接約束承租人與供貨人,因此賦予承租人索賠權具有正當性。
三、對《合同法》第240條的完善
我國《合同法》第240條規定了索賠權由出租人、出賣人和承租人三方約定,經約定,承租人擁有直接索賠權。如果未經三方約定,索賠權由出租人享有。該立法加重了出租人的風險,同時也使索賠程序相當繁瑣,對于承租人權利的行使也是相當不利的。為了更好地保護承租人與出租人的權益,筆者以為,應當借鑒1988年由國際統一司法協會制定的《國際融資租賃公約》,賦予承租人直接向供貨人索賠的權利:如果供貨商未能交付或未能及時交付設備或所交付的設備與供貨合同不符,并因此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有權就其損害對供應商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這是出租人瑕疵擔保免責的前提和必然結果,有利于與現行法律相統一,與國際立法相接軌。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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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融資租賃管理暫行規定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加強對融資租賃事業的管理,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我省經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融資租賃系指由出租人融通資金為承租人提供設備,承租人按融資租賃合同規定交付租金,具有融資、融物雙重內容,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并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構成的融資性租賃交易。
第三條 融資租賃業務由依法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經營,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發展。
融資租賃公司應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增強產品的競爭能力,增加出口創匯,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是全省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主管機關,對融資租賃公司實行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稽核。
第二章 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與管理
第五條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確屬經濟發展需要,具有同其規模相適應的業務量;
(二)具有規定數額的實收貨幣資本金;
(三)有合格的經營管理和專業人員;
(四)具有完備的組織章程;
(五)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第六條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必須具有符合下列規定的實收貨幣資本金:
(一)省融資租賃公司,其實收貨幣資本金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如同時經營國際租賃業務的,應另有不低于500萬美元的實收外匯資本金。
(二)市(地)融資租賃公司,其實收貨幣資本金不少于20xx萬元人民幣。
(三)中外合資經營的融資租賃公司,其實收貨幣資本金不少于800萬美元, 其中中方出資不得低于50%。外方應承擔融通優惠利率貸款的義務,并在合資經營的合同、章程內訂明。
(四)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金融機構或其他公司,應設立融資租賃專項資金:省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市(地)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必須按照下列審批程序和權限報經批準:
(一)申請設立省融資租賃公司,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審查同意,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批準。
(二)申請設立市(地)融資租賃公司,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市(地)分行審查同意,報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審核批準。
(三)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的融資租賃公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提出申請,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
(四)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金融機構或其他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批準,可以設立單獨核算的融資租賃部。融資租賃部可以享受融資租賃公司的各項優惠政策。
(五)融資租賃公司申請變更資本金以及經營場址、經營范圍的,須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條 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須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申請報告;
(二)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組織章程,其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性質、經營宗旨、注冊資本金數額、業務范圍和種類、經營方式、組織機構、固定經營場址等事項;
(四)驗資證明;
(五)公司負責人名單和簡歷;
(六)審批機關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條 融資租賃公司在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按規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在開業之日起三十天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條 凡經批準經營國際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按規定向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申請融資租賃業務的進出口經營權,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申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第十一條 未經審批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對擅自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章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下列業務:
(一)辦理國內各項融資性租賃業務;
(二)推薦、國外租賃機構、全國性租賃機構的有關融資租賃業務;
(三)與其他租賃機構聯合辦理各種租賃業務;
(四)辦理融資租賃項目的有關貸款與投資;
(五)經批準經營國際租賃業務的公司,可辦理進出口融資租賃業務以及與租賃直接相關的外匯業務;
(六)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四章 融資租賃項目與租賃合同的管理
第十三條 凡用于工業、交通、農業、商業、旅游、醫療衛生、文教科研等行業的各種動產、不動產及其附屬的產權和專有技術均可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國家另有禁止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融資租賃項目屬于固定資產投資性質的,應列入各級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承租人在向出租人提出融資租賃委托時,應當隨附投資項目的計劃批件。
第十五條 經批準的進口設備融資租賃項目,凡以國家外匯和地方留成外匯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應向計劃和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列入國家或地方的分年用匯計劃。用自有外匯及調劑外匯償還的除外。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進出口設備項目應按國家規定申領進出口商品許可證。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租賃財產的名稱、規格、數量和金額;
(三)租賃財產的用途;
(四)租賃財產的交付、驗收、設置和使用地點;
(五)租賃期的起止日期;
(六)租金的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租金的擔保;
(七)租賃財產的保險,維修、保養的責任以及毀損的處理;
(八)合同期滿對租賃財產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十)合同生效條件;
(十一)當事人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中有關償付租金和其他費用的保證:
(一)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落實擔保人。
(二)擔保人應監督承租人按時償付租金或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款項;在承租人不能按時償付時,擔保人應按合同規定承擔償付責任;擔保人履行償付責任后,有權向承租人追償所付資金及其利息。
第十九條 融資租賃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生效后,出租人與供貨人之間簽訂的購貨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變更;承租人對生效的購貨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變更,要求變更或終止合同的應經出租人和供貨人協商同意。
第五章 融資租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融資租賃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一)出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對融資租賃財產擁有所有權,有權依法采取措施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承租人在融資租賃期內對融資租賃財產享有獨占使用權,但以不損害出租人的所有權為限。
第二十一條 融資租賃財產的交付與保管:
(一)承租人選定的融資租賃財產可以由供貨人直接交付承租人,或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出租人應按合同規定向供貨人交付貨款,以保證租賃財產的交付使用;
(三)承租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地點驗收租賃財產;
(四)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財產承擔保險、保管、保養維修責任及其費用。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租金的收取與償還:
(一)出租人出租財產,有權收取租金,以補償為承租人購買租賃物而支出的貨價、利息、稅金、保險費和其他費用,并取得合理的利潤;
(二)承租人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必須按合同規定如期償付租金;
(三)對利用外資和國內外匯貸款引進技術設備的融資租賃項目,承租人應按合同規定以外匯償還租金。
第二十三條 轉租賃權與租賃債權的轉讓:
(一)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采取轉租賃的方式,開展租賃業務。
(二)出租人將財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租賃合同對財產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不影響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規定享有的各種權益。
(三)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可以把租賃物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使用,但必須事先經得出租人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出租人的責任:
(一)出租人未按購貨合同規定交付租賃物或交付的租賃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出租人應按融資租賃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向承租人賠償損失;
(二)出租人在租賃財產有效期內,應保證期租賃財產權益的合法性,排除第三人對租賃財產權益的異議,確保承租人正常享受對租賃財產的使用權。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的責任:
(一)承租人違反融資租賃合同規定的保管義務,致使租賃財產損壞與損失的,工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拆卸、改裝、抵押、轉租、出售租賃財產,出現損害出租人的租賃財物所有權的行為時,承租人有責任使租賃財產恢復原狀或按合同規定賠償損失;
(二)承租人未按融資租賃合同規定的日期、地點接受租賃財產,致使出租人增加保管、保養、倉儲等費用支出時,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租人逾期交納租金,應按融資租賃合同規定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總額的3向出租人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六條 供貨人的責任:
(一)供貨人違反購貨合同規定,對延遲交付租賃物或交付的租賃物與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規格不符時,應按購貨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購貨人賠償損失;
(二)如融資租賃合同規定,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轉讓購貨合同的追索權的,供貨人未按購貨合同規定交貨時,承租人有權直接向供貨人索賠,出租人也有義務協助承租人索賠。
第六章 融資租賃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 融資租賃公司,可按年末租賃余額的1%提取租賃業務風險基金; 金融系統融資租賃經營可按利差收入繳納營業稅。
第二十八條 融資租賃業務的租金,經財稅部門同意,可根據不同租賃物在合同中規定的租賃期限和每期應付租金額,進入生產成本,不再重復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租賃手續費,最高不超過租賃物總金額的1.5%。
第二十九條 國際租賃進口的設備,按租賃物的特定用途申請減免關稅。
第三十條 承租企業可在歸還銀行貸款前優先償還租金;承租企業租用進口設備,需用外匯支付租金的,可在出口創匯中先償還租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沒有涉及的其它有關融資租賃問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從之日起實施。
融資租賃的程序(1)選擇租賃公司,提出委托申請;
當企業決定采用融資租賃方式以獲取某項設備時,需要了解各個租賃公司的資信情況、融資條件和租賃費率等,分析比較選定一家作為出租單位。然后,向租賃公司申請辦理融資租賃。
(2)簽訂購貨協議;
由承租企業和租賃公司中的一方或雙方,與選定的設備供應廠商進行購買設備的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在此基礎上與設備供應廠商簽訂購貨協議。
(3)簽訂租賃合同;
承租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設備的合同,如需要進口設備,還應辦理設備進口手續。租賃合同是租賃業務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可分為一般條款和特殊條款兩部分。
(4)交貨驗收;
設備供應廠商將設備發運到指定地點,承租企業要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簽發交貨及驗收證書交給租賃公司,作為其支付貨款的依據。
(5)定期交付租金;
承租企業按租賃合同規定,分期交納租金,這也就是承租企業對所籌資金的分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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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租賃;中小企業;風險管理; 杠桿租賃;售后租回
[DOI]10.13939/ki.zgsc.2015.42.064
我國的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并且貢獻巨大,在產業結構調整、增加出口、技術創新、擴大就業、提供服務等方面發揮著獨特而重要的作用。但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我國中小企業迅速發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也越來越多樣化了,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渠道。
1融資租賃概述
融資租賃,又稱資本租賃、財務租賃,是由租賃公司按照承租企業的要求融資購買設備,并在契約或合同規定的較長期限內提供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信用性業務。
1.1融資租賃的形式
一是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典型形式,通常所說的融資租賃是指直接租賃形式。二是售后租回。該種租賃是指承租人先將某資產賣給出租人,再將該資產租回的一種形式。在這種形式下,承租人一方面通過出售資產獲得了現金;另一方面又通過租賃滿足了對資產的需要,而租金卻可以分期支付。三是杠桿租賃。杠桿租賃一般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貸款人三方當事人。在該種形式下,出租人引入資產時只支付引入所需款項(如購買資產的貨款)的一部分(通常為資產價值的20%~40%),其余款項則以引入的資產或出租權等為抵押,向另外的貸款者借入;資產出租后,出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向債權人還貸。這樣,出租人利用自己的少量資金就推動了大額的租賃業務,故稱為杠桿租賃。
1.2中小企業發展融資租賃的意義
第一,提供了現實可行的融資方式。融資租賃的產權關系不同于銀行信用,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租賃公司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這有利于降低融資租賃風險的鎖定、分擔和控制,避免發生資金挪用和轉移現象。
第二,能獲得全部的融資額。中小企業向銀行借款時,借款的企業實際上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融資額,銀行抵押貸款也只能獲得抵押資產60%~70%的融資規模。而融資租賃不同,因為租賃物的價款由租賃公司全額支付,承租企業只分期償還租金,因而企業能獲得百分之百的融資額。
第三,能縮短融資時間。由于融資租賃本身的靈活性和抗風險能力,與申請銀行貸款的煩瑣程序相比,融資租賃減少了許多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必要的繁雜手續,融資租賃手續簡便、時效性強。
第四,能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雖然法律上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處,但在會計上計入了“固定資產”賬戶并計提折舊。
第五,能有效改善企業現金流量。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一般達到設備壽命的一半以上,通常要比銀行貸款期限長得多。對于資金緊缺的中小企業而言,可以延長資金融通的期限,從而使大部分資金保持流動狀態,加大企業的現金流量;還可以減少中小企業的還款壓力,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周轉緊張狀況。
第六,能避免通貨膨脹的不利影響,防范匯率、利率風險。在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情況下,設備的價格必然不斷上漲,而融資租賃的租金一般是根據租賃簽約時的設備價格擬訂的,在租賃期間保持不變,因而企業不會因通貨膨脹而付出更多的資金成本,相反,因貨幣貶值企業定期支付的租金的實際價值會減少。
2中小企業融資租賃存在的問題
2.1缺乏社會認知度
一些中小型企業堅持傳統的一次性買斷設備的觀念,對于融資租賃了解少,沒有及時更新觀念,導致融資租賃缺乏市場,阻礙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反過來又影響了融資租賃行業的推廣發展。
2.2缺乏理論研究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發展較晚,融資租賃的形式處于起步階段,在我國,融資租賃的實踐活動先于理論研究展開,因此,企業缺乏對融資租賃的理論研究。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活動主要是照搬國外一些企業經驗理論的介紹,沒有根據企業本身特點,沒有建立完整的融資租賃體系。
2.3法律法規不完善
受到我國經濟體制的影響,融資租賃業長期得不到經濟合同法的約束和有效保護,融資租賃業沒有系統、統一的會計標準,融資租賃業稅收標準不統一。國家沒有制定系統的法律法規對融資租賃行業進行有效的規范,導致融資租賃行業不能長期穩定的發展。
2.4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
首先,我國融資租賃行業法律法規不健全,在這種環境下,融資租賃行業逐步發展起來,因此,有很多不規范的甚至違法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嚴重阻礙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其次,我國對于融資租賃公司的管理處于多頭監管的狀態,融資租賃公司受到多重管制,沒有統一的標準進行融資租賃行業的規范,導致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方向混亂,缺乏發展重點,行業發展違規違法現象多。
2.5租賃標的形式較單一
企業擁有好的項目是通過租賃進行融資的前提,因而,對于企業單純的流動資金緊張或其他不以物權為載體的融資租賃,目前在我國還存在政策障礙,無法為企業直接解決資金難題。當然在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逐步完善的情況下,融資租賃經營的主體勢必會擺脫固定資產的單一模式,朝無形資產租賃、人才租賃及管理租賃等方向發展。
3改進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建議
3.1加大宣傳力度和理論研究
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首先要得到企業、政府和社會的認知和支持。加強企業對融資租賃的宣傳,改變傳統的融資觀念,樹立“設備使用勝于設備擁有”的觀念,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同時,政府要加強重視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制定優惠政策,實施稅收減免,積極推動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針對融資租賃行業出現的新問題,加強理論研究,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特色,制定相適應的融資租賃體制。加強法律制度的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規范性建設。
3.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對融資租賃行業加強稅收減免,降低營業稅稅率,統一營業稅稅基。允許企業自身制定設備的折舊方式,減輕承租人的經濟負擔。與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相關的項目,國家要進行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避免對融資項目重復性征稅現象的發生,只征一次稅。
加強融資租賃行業信用保險的建設,建立“租賃信用保險制度”。租賃公司與商業信用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當承租人出現違約時,商業保險公司為了減輕租賃公司承擔的信用損失,對租賃公司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同時,政府部門設立專門保險基金,對于租賃公司承擔的信用風險進行財政支持,分散信用風險,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發展經驗,結合我國特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適合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法律體系,制定《融資租賃法》,明確融資租賃企業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規范融資租賃行業的經濟活動,對違反協議產生的信用問題,依法進行處理,維護融資租賃公司的利益。建立全國租賃協會,對融資租賃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加強誠信宣傳,嚴格進行行業的資格認證,保證融資租賃活動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
3.3積極創新,不斷開拓新的租賃業務和租賃市場
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關鍵在于創新,為此,融資租賃公司除繼續做直接租賃外,今后還應積極創新,拓展業務層次,積極開拓租賃市場。第一,加大杠桿租賃、回租租賃、委托租賃、風險租賃、項目融資租賃等業務范圍;第二,采用合作租賃、收益百分比租賃等復合式租賃方式;第三,開展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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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融資租賃發展簡史
1952年,亨利?敘費爾德在加州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亨利?敘費爾德原在加州一個小食品廠工作,因沒有資金更新帶小型升降機的卡車,便采用了長期租賃的方式,以每月125美元的價格與經紀人達成了協議。從這次特殊的經歷中,亨利?敘費爾德發現了融資租賃蘊含的巨大商機,并在當地商會的支持下創建了美國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的第一筆業務便是利用美洲銀行50萬美元貸款為當地商會購置所需的設備,開辟了租賃業的新紀元。
之后,融資租賃由于其獨特的優點,迅速由美國擴展到歐洲、日本等。包括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人壽保險公司、養老基金、信托基金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為改革傳統的信貸方式,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獲取高回報率,紛紛以各種方式介入融資租賃業,極大地推動了租賃業的發展,各種類型的租賃公司不斷涌現,信息技術和航空航天事業的發展,使得大型成套設備、飛機、計算機、信息技術設備、辦公機器等成為主要租賃對象,租賃交易額大增,租賃成為一項新興產業。
從上世紀70年代起,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發展中國家吸引外資的需求,融資租賃開始跨越國界,發達國家的租賃公司紛紛在發展中國家建立分支機構或合資企業,國際租賃成為現代租賃業發展的新趨勢,極大地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二、全球現代租賃業發展概況
從近年來全球租賃業發展情況來看,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租賃業繼續呈迅猛增長之勢。
(一)美國的融資租賃概況
美國是世界上租賃業最發達的國家,在美國租賃市場上,融資租賃占統治地位,比例為85%,其中直接租賃占45%,杠桿租賃占40%,傳統的經營性租賃只占15%。一般計算機設備、辦公設備、醫療器械、產業機械采用直接租賃,而價值高昂的飛機、船舶、鐵路車輛和大型生產設備則采用杠桿租賃。經營性租賃主要用于二手貨市場發達的計算機、汽車及石油鉆井平臺等。
美國對租賃業沒有專門的監管,對租賃限制的法律很少,租賃公司被視為普通企業,市場進入比較容易。
(二)日本的現代租賃業
日本現代租賃業是從1963年成立的日本國際租賃公司開始的,日本現代租賃業隨著日本經濟的發展而壯大,90年代初達到,1991年租賃交易額曾達到8.8萬億日元,之后稍有回落,1999年日本租賃比上年增長了3.6%,達723.2億美元,位居全球第二位。
日本的租賃公司以綜合性租賃公司為主,大多數公司由金融機構和綜合商社投資而成。另外,還有部分以銷售本企業產品為目的的廠商租賃公司。
在日本租賃市場上,租賃對象以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高新技術設備為主,租賃方式以融資租賃為主導地位,對一些通用物品一直采用租用(出租)制度。
日本是給予租賃業優惠政策最多的國家,政府充分利用租賃手段引導投資方向,實施產業政策,解決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的困難。
(三)英國的現代租賃業
英國的現代租賃是20世紀60年代從美國引進的。據1998年9月劍橋大學商業研究中心公布的報告稱,租賃作為僅次于貸款的第二大設備投資融資方式,被52%的中小企業所采用。
英國的租賃市場以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背景的租賃公司為主,主要從事具有節稅功能的融資租賃業務,工業附屬租賃機構以租購業務為主。
在英國,租賃對象不包括不動產和土地,專指設備租賃。
英國將租賃合同視為委托契約的一種形式,受普通法條文的限制,稅務部門對租賃和租購有嚴格定義。
三、中國現代租賃業的現狀及未來趨勢
融資租賃公司起源于1981年,當時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外資”引進先進的機械設備、技術和管理,由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投資,組建了第一家中日合資的中國東方租賃公司和第一家內資的中國租賃公司。因為兩家租賃公司都需要進口設備,所以都需要經過外經貿部批準進出口許可業務。
1986-1987年,融資租賃的隊伍迅速擴大,中國人民銀行也注意到融資租賃的動向,開始介入融資租賃公司的管理和審批,國有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始陸續申報非銀行金融機構,銀行和信托投資公司也開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中國的融資租賃管理體制從此分為兩個板塊,即由外經貿部審批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和由人民銀行審批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租賃公司。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主要利用國外股東的貸款開展業務,金融機構租賃公司資金來源靠轉租賃、銀行貸款和吸收信托存款。1993年國家的會計體制進行重大改革,許多租賃的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加速了租賃行業的萎縮。1996年國家稅制又給租賃行業在技術改造項目中開了加速折舊的口子,租賃業暫時制止了下滑的趨勢。由于泡沫的后期影響,到1999年時中國的融資租賃業幾乎陷于停滯狀態,租賃的滲透率回到了1984年以前的水平(0.26%),而此時美國租賃的市場滲透率已是30%。
1999年6月,為了解決租賃行業的發展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召集國內租賃行業的專家、學者以及美國、日本和韓國的租賃專家聚在承德研討租賃的困境、發展和出路。從那時開始不到兩年的時間,租賃的法律、監管、會計準則等相關的四大支柱,都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租賃的外部環境得到徹底地改善。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也成立了自己的自律組織――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研究會。
2004年人大《融資租賃法》立法工作搞的如火如荼,許多部委都開始認識和關注融資租賃。12年沒批一家新金融租賃公司的銀監會也開始重新審視金融租賃,重新出臺了新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開始設立了銀行系的金融租賃公司。銀行業從此又重返融資租賃業。
近日,由中國租賃聯盟、天津濱海融資租賃研究院、中國國際商會租賃委員會等組織編寫《2015年第一季度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報告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共有3185家融資租賃企業,這一數字比上年底的2202家增加了983家;全國融資租賃業注冊資金約合10030億元,比上年底的6611億元增加3419億元;全國融資租賃合同余額約為36550億元,比上年底的32000億元增加4550億元,增幅為14.2%。
篇7
一家公務機廠商銷售負責人告訴本刊,無論是從廠商,還是商,或者其他渠道,客戶都有可能拿到最合適的價格,這取決于客戶對公務機的個性需求,以及對公務機產品和品牌的選擇與判斷。
如何買公務機?
購買公務機不像買汽車或者家電那樣簡單,而是需要經過專業而復雜的程序,即使在發達國家同樣如此。中國公務航空集團董事局主席、CEO廖學鋒告訴本刊,一般而言,正規公司購買公務機會雇用一個專業的機構做出任務分析,包括出差次數、地點、人數等,來確定合適的飛機機型。同時做出財務分析,比如飛機購買后的使用成本以及對公司財務影響等。
在美國購買飛機程序已經比我國更為簡化,但是一般的美國公司購買私人飛機都會雇用3~4家顧問公司。一家公司進行專業的任務和財務分析,這家公司根據分析結果來找到適合這家公司的飛機,簽署購機合同,同時幫助找到專業的管理公司進行后期的飛機管理。另外兩家公司負責對飛機內部設計,以及在飛機建造和內部裝修過程中進行監管,保證飛機質量。購買飛機有的還需要融資,配備機組人員,尋找托管停機方等工作,因此需要多家專業機構。
購買公務機目前主要有三條渠道,一是從廠商直接購買,一般以訂購為主,需要花費等待時間也比較長;二是從一些大機構及客戶手中購買新飛機;三是從其他渠道購買的二手飛機。廖學鋒指出,除了直接從廠商訂購外,越來越多地客戶愿意選擇機構和客戶手中來購買未出廠的新飛機,因為他們排隊購機的機位更靠前,飛機價格比較低(一般可節約200~300萬美元),且交機時間也相對縮短。
“飛機制造、需要2~3年時間,一些客戶在向廠商訂購飛機后會出現財務狀況變化,公司變動等情況,也正因為如此,大量的訂購但未交付的飛機開始進入市場,相對于直接從廠商訂購飛機,購買這類公務機具有省時、且費用低的特點,極具吸引力,一些有資源和客戶專門從事公務機交易的服務公司也開始衍生出來,已經成為公務機交易市場非常重要的購機渠道。” 廖學鋒說。
廠商與孰優?
“一聽說我們想買飛機,最近找上門來推銷公務機的什么人都有,廠商、甚至個人;有時候我們都弄不清楚這里面有什么名堂。”河北一位準備購買公務機的民營企業家告訴本刊,他甚至打算做一個競標以價格來評判。
目前進入中國的主流六大公務機廠商,除了巴西航空工業以外,另外五家廠商均在國內設有銷售公司。巴航工業人士稱這是為了把利益直接讓給客戶。
“公務機廠商在中國設立商主要受市場發展階段的影響,公務機前幾年進入國內并不為富人所熟知,而在國內早期做公務機市場拓展和銷售,在政商兩界如果沒有一些資源和關系背景是很難賣出飛機的,而公務機廠商的派駐中國的負責人基本都是外籍人士,無法掌握國內的社會民情以及人脈資源,根植于本土的商應運而生也是順理成章的事。”一家公務機公司人士說。
隨著中國富人對公務機購買力的強勁增長,各大廠商都在銷售領域發力,組建更為核心的銷售團隊,比如賽斯納就在國內以及北亞地區的劃片設立了數位銷售總監,負責本片區的銷售事務,同樣賽斯納也未放棄商的渠道。
據本刊了解,公務機廠商在制定銷售政策時需要平衡銷售人員和商的利益,當商引薦的飛機訂單合同確認后,需要向商支付一定比例的傭金,而給予公司內部人員的獎勵則會相應降低。同樣,如果是公司銷售人員直接獲得的訂單,其傭金也將大幅提高。
“不過在目前市場越來越透明化,廠商價格政策導向更加明晰的情況下,商的日子并不如以前好過了。即使你沒有從事這個行業或者設立公司,但你把手中的客戶資源推薦給廠商,一旦訂單合同簽署,廠商同樣會支付你一筆傭金,已經不止一家廠商的銷售總裁這樣和我提議過。”一位行業人士向本刊透露。
所以,購機者選擇廠商或者商購機在價格上的差異很小,但有時也會在最終價格變動上會出現數十萬美元到上百萬美元不等的空間。“公務機和其他商品也一樣,大宗的團購價格當然比個人單買價格優惠,但不是每個購機者能承受得起的。結算時以美元為準,匯率的變動對最終成本也會有所影響。”
融資方式兩種選擇
購買一架公務機的資金成本對于個人和企業來說都不小,而融資租賃則可以減少大量資金的一次性投入。目前在國內市場主要分為融資性購買和經營性購買。前者的方式很簡單,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貸款購買飛機,然后按期還款,一般貸款比例在70%~80%,分7年左右來還款,可以方便企業將手中資金投入回報率更高的項目。”交銀租賃人士說。
而以民生租賃為代表的機構則在國內拓展出經營性購買的融資租賃模式,即金融機構先大批購買飛機,然后再把飛機長期租賃給客戶,這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和熟悉航空市場。
民生租賃目前已經在公務機租賃領域投入了超過50億人民幣,建立了國內乃至全亞洲最大的公務機機隊,擁有的公務機數量超過100架,機隊涵蓋了國際上主流的公務機品牌和機型。對于幾款市場熱門的主流機型,民生租賃更是確認了大量訂單,并搶占了有利的機位,對于急于購機的客戶來說只能依賴民生租賃獲得新飛機,并與之合作完成融資業務。
委托公務機運營商購買
“我認為,廠商及商的銷售機型較為單一,客戶無法較為細致的進行各機型之間的橫向對比,同時在客戶購買飛機后,飛機制造商及其商無法為客戶提供后續的飛機托管、維修、相關人員培訓等較為專業的各類服務。融資租賃公司銷售雖然能夠涵蓋市場上大多數的機型,為客戶選擇有所幫助,但其同樣無法為客戶提供購機后的各類專業。所以目前由托管服務商協助引進飛機還是有優勢的。”一位公務機公司高層如此總結購機渠道的優劣。
據本刊了解,目前北京航空等公務機公司都在積極開展這項業務。作為即將籌備完成的河南新通商公務機公司也接到了省內客戶委托購買的申請。
篇8
【關鍵詞】公立高校;多元化融資;風險防范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加快,高校基礎設施的改造和擴建,主要是改造老校區和建設新校區;科研設備和圖書資料的更新和配備;科研成果的轉化;優秀人才的引進,無論哪方面的規模擴張,發展最大的瓶頸就是資金短缺。
公立高校巨大資金缺口形成的直接原因:(一)擴招導致辦學規模急速擴大、高校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二)辦學規模擴大引發高校擴建、合并風。政府對公立高校教育經費投入不足是形成資金困擾的重要因素。具體分析主要是:(一)政府對我國高等教育經費的投入總量不足,根本無法滿足擴招的需要;(二)政府對高等教育經費的投入存在結構性問題,中央部屬、重點高校投入多,地方普通高校投入少,而且不能及時到位。
1.我國公立高校經費籌集中的主要問題
1.1 渠道單一
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雖然我國政府和學者一直期望實現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多元化,但實際上,公立高校資金來源目前仍是以財政撥款和學雜費收入、銀行貸款為主的三元結構。
1.2 風險加大
近年來,我國高校的融資風險、特別是貸款風險逐漸顯現,2007年8月14日,國家發改委在《上半年社會事業發展和下半年政策建議》中指出:“高校債務風險逐步顯現,據人民銀行統計,截至2005年底,高校貸款余額達2001億元。”吉林大學的財務危機就是其中的典型。高校的融資風險已經嚴重影響到高校的教學和科研活動,制約了高教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2.多元化融資探析
國內公立高校經費來源主要由:政府撥款、學生繳納學雜費、銀行貸款、資產置換、TOT模式、BOT模式、融資租賃、企業資助和個人捐獻、銷售與服務收入等幾個部分組成。以下內容是對這幾種收入來源進行分析。
2.1 政府撥款和學費收入
國家財政撥款非常有限,國內學生招生規模和收費標準穩定使學費收入已經上升空間不大。如果迅速擴大全日制學生招生規模,撥款和學費收入雖能增加,但是學生宿舍等基礎設施嚴重跟不上而且要進一步加大基建投入或租金投入。例如云南開放大學建設和云南“橋頭堡”建設為學校提供了一個發展契機。首先通過擴大招收遠程教育學生可節約對校舍等基礎設施投入的費用;同時留學生收費的自相對靈活,通過擴大招收東南亞外國留學生可以增加學校的辦學經費。
2.2 銀行貸款
負債融資特別是向金融機構借貸是高校籌集資金最重要的途徑之一,全國幾乎每所高校都背負了一定程度的債務,少則上億,多則數十億。銀行貸款籌資方式中筆者認為在當前情況下向政策性銀行貸款或與商業銀行簽訂授信貸款協議較適合。
2.2.1 向政策性銀行貸款
我國有三大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通常政策性銀行比普通商業銀行貸款的期限長、利率低。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在高校融資中的優勢較明顯:第一,高校從銀行貸款,主要是用于高校基礎設施的建設而且呈現一種中長期的特性,從開行給高校貸款跟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的“兩基一支”政策性投向是相吻合的,同時由于國家開發銀行是專門經營中長期貸款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因此從開行資金投向來看,跟高校貸款資金需求是相吻合的。第二,開行在做中長期貸款中,咨詢財務顧問,圍繞貸款做了一些金融服務,做得比較好。高校貸款應該說期限比較長,投入資金量比較大,前期設計論證,開行在這一塊可以發揮優勢。第三,國家開發銀行在助學貸款這塊做得比較有特色,助學貸款貸給學生的貸款,償還率比較高,高校就沒有必要拿出自己的錢為學生來擔。因此開行做高校本身的開發貸款,或者給高校貸款,會比其他銀行有優勢。
2.2.2 向國家商業銀行簽訂授信貸款協議
授信貸款是指和幾家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采用這種方式貸款的優點是:對于高校來說可以貸到金額非常大的貸款;對于銀行來說降低了風險。1998年,西南財大在全國率先吃“螃蟹”,向成都農行貸款修建第一幢學生公寓。2001年12月1日,南京大學與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等五家銀行行長共同簽署了授信貸款協議,獲得總計達50億人民幣的貸款信用額度,以推動南大創建世界高水平大學。
2.3 資產置換
高校的資產置換是指通過經營學校自身的資產來籌集新校區建設所需資金的方式,包括轉賣老校區、出讓學校閑置資產、出租設施、轉讓技術等。資產置換的優點包括:有助于高校快速完成自我重塑;有助于合理解決高校長遠發展與教職工近期利益之間的矛盾;有助于更新辦學理念,教學管理向規模型方向發展;有助于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
例如:沈陽某高校為了擴大發展規模在2000年通過沈陽市政府劃撥的方式,在位于沈陽渾南新區的大學城內獲得了1150畝土地,用于建設新校園。同時,為了彌補建設資金的不足,學校在當地政府的協助下,將市內原有老校園西校區7.7萬平方米的土地轉讓變現,賣給市內一家房地產公司,獲得了3.2億元的現金收入,再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籌得其余新建校園所需款項。在實際操作中,學校同沈陽市規劃局和國土資源局下屬的沈陽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簽訂了《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書》,由政府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并以土地出讓的價格代為拍賣,最終由沈陽市銀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購得,政府又將拍賣所得款項中的3.2億元返還學校。
在采用“資產置換”的方式時應特別注意處理好法律關系。因為從物權和產權角度看,高校的土地為國家所有的劃撥土地,高校無權擅自進行轉讓處置和收益。2008年國土資源部已經界定公立高校的土地置換行為是不合法的,應嚴厲禁止。但是在本案例中,高校并沒有就土地問題直接與購地的開發商進行協商或交易,而是政府先對高校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再同開發商之間進行土地和金額的交割,最后又把資金劃撥給學校。此做法值得公立高校在進行土地置換過程借鑒。
2.4 TOT、BOT模式
TOT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目前主要是面對國外投資者,高校可以嘗試將其擴展到排除國內有實力的私營企業、金融機構等。具體做法是:在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后,高校把已經運行的基礎設施移交給對方經營若干年,可以一次性融得一筆資金,用于建設新的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期滿后,合作方再把設施無償移交給高校。
BOT是“建設―經營―移交”的簡稱,由高校提供土地,由項目公司建設學生公寓、食堂等經營性設施;投資方通過經營收取使用費或服務費,回收投資;合同期滿,高校收回設施所有權。
高校應用TOT融資方式應注意的幾個問題:①經營權出讓期的確定。應用TOT方式融資,必須依據高校總體規劃,科學分析、合理確定經營權的出讓期限。在確定經營權出讓期限時,應充分考慮學校基建周期、建設資金需求量和收入組織能力。如果學校基建周期較長、資金需求量較大、收入組織能力較差,為確保基建項目順利完工。宜選擇較長的出讓期限;反之,宜選擇較短的出讓期限。②經營權轉讓價格和融資標的回租價格的確定。 TOT、BOT項目融資需要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批,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經營權的合理定價是必須的。由于在經營環節采用回租方式,經營權的轉讓價格確定相對簡單,可采用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法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擬轉讓的項目經營權的真實價值。由于經營期間風險的不確定性。承讓方一般要求比較高的回報率。在確定融資標的回租價格時,應在轉讓價格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進行修正,使價格趨于合理、可行。北京科技園國際學校應用BOT方式籌集12億元建設中關村國際學校,以及南開大學深圳金融工程學院采用“模擬BOT”項目融資方式,合作方投入基本建設僅僅3.3億元,項目建成運營30年后,項目公司無償把學院資產移交南開大學。這都是高校應用BOT的成功案例。
2.5 租賃融資
在學校經費支出中,設備購置及學校自籌基建支出占總經費支出比重較高,如果全部進行貸款不僅會增加學校的負債,而且在學校資產不能抵押的前提下,學校很難實現全額信用融資,即使能從銀行獲得資金,進一步融資將受到影響或增加融資成本。因此,如果通過租賃的形式獲得設備和基礎設施的使用,既可滿足教學的需求,又可避免學校背負過重的債務負擔。租賃的優勢在于,學校可向出租人或投資商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期內只需支付租金就可獲得使用權,租金與貸款利息一樣,為分期支付,不同的是貸款需要還本金而租賃則不需要。當合同期滿,學校可根據需要續租、退租或留購。融資租賃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礎上,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后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融資方式。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盡管冠名“融資”還不如冠名“融物”,因為企業在租賃交易過程中不僅得不到資金,還要支付租金。但在租賃期間,承租企業可以擁有租賃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項權益,足以滿足發展的需要。
融資租賃在高校中的應用一般為后勤設施,如學生公寓,這也屬于后勤社會化引資的一種方式,一般由投資公司開發,學校租賃,產權開始屬于投資公司,而隨著逐年支付租金,產權也逐步過渡到學校,并在租賃期滿以象征性價格轉讓給校方。
2.6 爭取社會團體、個人、企業和校友多方面的捐贈
世界一流大學一般都設有發展辦公室負責募集資金,機構十分龐大,其中學校籌款能力的大小和籌款金額的多寡,直接反映學校的辦學水平和社會地位。而我國只有為數極少的重點高校建立了融資機構,這種局面需要扭轉。
學校首先必須建立籌款機構,建立校友會與民營企業合辦專業等廣泛爭取社會捐贈資金.開拓來自愛鄉人士、愛校人士對學校基本建設資助、教育基金贊助、獎學助學等資金贊助有利于緩解辦學壓力。其次應分解教育融資目標。應對學校融資總體目標進行詳細合理的分解,把學校融資總體目標分解為中目標,中目標可細化成小目標,分解到各個院系,明確各院系的融資任務和目標并建立相應融資激勵政策。 最后應擴大高等學校的融資區域與對象。學校不僅在所在城市,還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立融資機構,融資對象范圍要逐步擴展到全國乃至世界。
2.7 個人委托貸款
個人委托貸款是一種于學校、個人、銀行三方都有利的融資方式。學校可借到比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低且利率穩定的資金,個人可得到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的收益,銀行可通過委托貸款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并能拓展市場業務;個人委托貸款利率按約定的利率執行,相對比較穩定,不受銀行利率調整的影響,可以有效控制財務成本;學校因委托貸款支付的利息,通過委托貸款這種形式,使學校教職工或其他個人成為直接受益人。
2.8 其他方式融資
學校本身也應當積極轉變觀念增強自身造血功能,走產學研結合之路。利用自身的智力、科技、設備和校產開展對外咨詢和培訓、組織和安排會議、出租學校設施、銷售軟硬產品、進行科研合作等,學校。
3.融資風險防范對策建議
降低和防范高校融資風險應該是政府與高校兩方面共同努力。
3.1 就政府而言
在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參考西方國家的做法,采取多種政策和措施,化解高校的融資風險。第一,劃撥校園用地。高校貸款的相當部分用于購買建設新校區的土地,教育的公共產品屬性決定了這部分土地的公共屬性,應該由政府無償劃撥或政府財政購買的方式取得。第二,在適當時機發行教育彩票,以籌措足夠的教育資金。政府可以采取單列教育彩票發行指標并以特種教育彩票作為發行嘗試的方式。第三,成立政策性的教育銀行。鑒于教育的公共屬性,成立教育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集中現有高等教育機構的資金。第四,幫助高校新老校區的置換減輕其債務負擔。第五,政府應對高校利用自身的智力、科技、設備和校產開展對外咨詢和培訓、組織和安排會議、進行科研合作等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對從產業界獲得的科研經費執行特殊政策。第六我國政府應加強支持和引導,制定社會捐助教育的專項法規,盡可能放寬捐贈的法律法規限制,完善稅收激勵機制,發展民間教育捐贈組織和教育捐贈基金會。第七政府可以在高校科研轉化與產業界需求之間搭建一個平臺,幫助雙方分別尋找到合意的交易對象,降低高校用自有資金投入研發的風險。第八政府應對高校建立貸款額度控制與風險評價模型,設立貸款風險預警指標,幫助高校合理控制貸款規模。有關部門要定期審查高校的貸款是否超過警戒線,對超過警戒線的高校,予以通報。將維持合理的債務規模納入高校管理當局的業績考核機制。并為高校貸款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
3.2 高校自身方面
3.2.1 加強教學和科研,從根本上解決資金困擾
從國內外高校來看,在經費籌措上具有明顯的“馬太效應”,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優秀的高校由于具有高水平的教學和科研、良好的學術聲譽作為支撐,因此經費籌集能力強,雄厚的經費又可以進一步支持學科建設和科研,從而走上良性循環;而較弱院校資金籌措能力弱,嚴重缺乏資金,對貸款依賴性強。“大學者,非大樓之謂,大師之謂也。”如斯坦福大學一些大學之所以能夠從普普通通的大學迅速崛起為世界名校,部分原因也在于此。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高校資金短缺的困擾還是應該努力優化課程設置與講授、加強科學研究和學術水平引進和培養一批“大師”。隨著我國加入WTO,教育的開放,競爭的加劇,那些教育質量不高的學校只能在低學費上增加吸引力,這必然會給經費的籌措帶來強烈的沖擊,這樣越是教育質量不強越是經費短缺,越是無法增強教育質量,惡性循環下去,甚至影響大學的生存。所以大學只有努力防止重規模輕質量、 重“硬件”輕“軟件”的傾向,才能從根本上增強籌措經費的能力
3.2.2 多種方式融資,減少對貸款的依賴
就高校自身而言,需要加強財務管理,強化財務預算約束,同時,優化存量資源,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各高校應結合自身情況,充分運用上文所提:資產置換、TOT模式、BOT模式、融資租賃、企業資助和個人捐獻等融資渠道減少對銀行貸款的依賴,實現多元化融資。
3.2.3 針對存量和增量貸款風險的防范
(1)對存量貸款采用短貸變長貸措施
當前“銀校合作”的風險主要表現為短期貸款比例過高,如果代之以良好風險控制的中長期貸款,可以避免風險。“短貸變長貸”是能最快速緩解高校債務風險壓力的措施。據報道,2007年由工行牽頭,聯合6家商業銀行組成銀團貸款,將江蘇大學短期貸款9億多元統一轉化為5年期的長期貸款。同年遼寧省,通過與國開行協商,將高校貸款73億元打捆轉到國開行,實現了短貸轉長貸。這種方式雖不能治本但大大減輕了高校當前的債務壓力。
(2)對增量貸款盡量控制規模
高校財務部門應控制本校貸款規模,盡量減少新增貸款。高校可以依據教育部、財政部2004年7月共同組織開發的《高等學校銀行貸款額度控制與風險評價模型》,測定貸款的規模,盡力將貸款控制在規模之內,當貸款額度超出償債能力、財務風險預警線時,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一般來說,高校債務負擔率不宜超過150%,債務依存度不宜超過100%。同時,要優化貸款結構,將長期貸款與短期貸款相結合,根據校園建設進度及投資計劃合理安排貸款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資金閑置,增加貸款利息的支出。在必須貸款的情況下,貸款優先投入到資金回收快的項目。學生宿舍(公寓)、體育場館以及學生食堂等,與擴招直接相關,大量的生源可帶來較高的資金回報。因此,應優先安排該類項目的貸款。對于高校三產,以及用來參與社會工商業企業間競爭的項目風險最大,更要謹慎借貸。
總而言之,高等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 一方面要強化政府財政撥款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各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主動進行多種渠道融資,同時注意防范融資風險,這將是公立高校融資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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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從涼茶品牌之戰說起
今年加多寶集團(以下簡稱加多寶)和廣州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間關于王老吉的品牌之爭,實質就是品牌資產管理之爭。加多寶運作王老吉品牌時,是以租借協議的形式,向王老吉商標權屬人取得商標使用權,且按合同向廣藥集團支付商標使用費。
企業無形資產的租借,主要是指資產的使用權的租借,如商標租賃。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授權的方式向權屬人之外授予商使用權,以及由此帶來的收益處置權,但商標所有權未發生變化。企業要想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有獨立的品牌戰略,依靠租借商標,不可能建立企業自己的獨立品牌。但是有的企業在發展之初,為了快捷進入市場,租賃商標也是可以選擇的策略之一。加多寶集團在推出涼茶時,就是借用了在南方地區有著170多年歷史的老字號王老吉商標,并以王老吉作為企業產品的文化,打造涼茶市場特色。企業和產品相得益彰,互為促進,使得王老吉在經歷了170多年的平淡發展之后,在加多寶運作之下,僅用了20年的時間,就成為涼茶市場的代言人。
在資產管理上,作為商標租借協議,租金只是一種流通費用列支。王老吉的增值過程在加多寶的資產管理過程中是得不到任何反映的。這樣一旦商標所有人收回授權之后,企業就會面臨早期投入無法得合理補償,品牌價值不能分享的境地。加多寶把租賃來的商標作核心建立涼茶品牌時,為自己的未來發展留下了極大的后患。如果當年加多寶在王老吉租約中是按融資租賃協議來管理的話,那結果就會顯著不同。
品牌資產的特征
品牌不是商標,但是以商標為核心形成
作為一種識別標志,品牌是由一系列元素構成的,包括文字、圖形、符號、包裝設計等元素。這些元素組合的品牌是企業所特有的,或者說是企業專有的,但品牌元素及其組合并不能天然享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只有當企業組織將品牌元素經法定的注冊程序,注冊為企業專有的商標時,才可以享受到法律規定的獨享權,以及由此派生的收益處置權。
商標是一種標識圖案,由特定的文字、符號、設計、圖形構成。商標注冊一經審核通過,并經法定的程序認定后,就由注冊人獨家享有所有權和處置權。但是,商標只是一個法律用語,而不是企業營銷中的具體戰略,商標形式和企業賦予商標的特定內容和信息,便可能出現分離。即,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只是形式上的識別標識,而對企業產生影響的是未在商標中注明的專有資產。這種專有資產,對企業營銷活動有正能量,能夠強化企業的營銷實力,并且在企業營銷中讓顧客產生聯想,給顧客以額外滿足,且在與顧客的互動中,形成有利于企業發展的良性的客戶關系。商標只是識別,品牌則可以為企業創造效益。品牌的范圍比商標更為廣泛,不僅僅能起到標識的作用,而且還有承諾功效。好的品牌就是對顧客消費的一種承諾。
從這個意義上說,品牌不同于商標,商標的權屬是顯性的,而品牌的權屬是分散在企業營銷過程中,通過企業的營銷實踐環節而反應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品牌權屬是隱性的,不可直接觀察或測量。譬如,在倫敦奧運會后,一些知名的運動員就被有心人士事前搶注了商標,或是以運動員姓名注冊了因特網網址,當這些運動員在奧運會上取得了好的成績,或是引起關注,注冊人就可以向其他人轉讓商標或是網址。但是這里商標僅僅是形式上的,還不具有任何的實質內容。
品牌是企業特有的文化和價值觀的產物,雖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保護,但由于品牌是以商標為核心形成的,離開了商標,附著在商標之上的價值便隨之消散。因而保護了商標權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品牌權益。從營銷角度看,商標如果沒有特別的運作和投入,商標不可能直接形成附加價值。
品牌資產的測量并不限于商標的價值
品牌建設的重點是建立一個與客戶互動的,能提升顧客滿意度的顧客關系。好的品牌,不僅僅能從物質上讓顧客滿意,而且,在精神上還能讓顧客體會到被尊重的情感。所以有學者將品牌解釋為“能為企業帶來額外價值顧客關系”。
隨著企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和推進,品牌對企業的營銷促進作用也會愈來愈明顯。強勢企業品牌,能夠為企業帶來強大的銷售力,也可以為企業降低交易成本,同時還可以確立企業在價值鏈中的議價能力和主導地位。正是由于品牌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巨大影響力,以及品牌給企業帶來的額外贏利能力,所以品牌可以視作企業資產。
資產的顯著特征,就是能夠為企業帶來收益。但品牌管理支出在現階段企業管理實踐中,是被視作一種純粹的銷售費用,或是管理費用列支。在計量品牌資產時,現行會計制度,也只是以實際發生的費用作為計量的依據。且在費用實際發生時,多是以銷售費用帳戶列入營運核算。但品牌作為一種資產的屬性,也正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
品牌資產能給企業帶來附加利益,歸根到底來源于品牌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其測量途徑,并不僅僅限于商標的價值,國內有學者提出從“物流、服務、促銷互動、信息傳播”四個方面對品牌資產進行描述(李政權2004),并以此構建品牌戰略體系。也有人從品牌對營銷的影響影響角度對品牌資產進行評估,羅必凱品牌資產模型BAV(Brand Asset Valuator, Young and Rubicam)認為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測量:有活力的差異化;相關性;尊重;認知。這其中品牌的強度,或是品牌實力是品牌資產最重要的測量因素,尊重則是通過品牌消費而體現出來的地位和在市場中業績表現出來。
品牌租賃與購買
企業無形資產的典型特征是這類資產不具實體特征,但也能為企業帶來收益。企業的無形資產不一定由企業自主研發,也可以通過合作、租賃、購買等方式取得。正是因為資產的取得方式不同,因而在管理方法上也有所不同。企業資產租賃可以分為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兩種。企業無形資產的租賃,主要指資產的使用權的租借,如商標租賃。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授權的方式向權屬人之外授予商使用權,以及由此帶來的收益處置權,但商標持有權未發生變化。
融資租賃最大的特點在于,租賃者在租約期內擁有資產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且在租約期滿后,租賃者可決定對租賃資產的處置,退給出租人或是出購買設備。在王老吉一案中,加多寶集團在品牌建設和運作中,投入了大量的廣告宣傳費用和推廣費用,使得王老吉商標成為一件市值超過1000億元知名品牌。加多寶的運作,為王老吉創造了巨大的附加價值。如果加多寶采取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王老吉品牌,就可以為租期內的品牌投入提供一個相對的保護。譬如在融資租賃協議中,加多寶就可以事先議定租期到期后,品牌最終權屬,或是一次性買斷王老吉商標,或是租賃人和被租賃人共同商議品牌溢價的分享,這樣就可以化解單一商標租用協議的風險。
品牌資產的購買,則相對簡單。一般而言企業購買品牌多是出于競爭需要,或是企業擴張和發展戰略需要,對市場中成熟的品牌資產進行購買。在資產管理中,多是通過企業并購的方式來完成品牌資產購買。但也有例外,如果香港冠捷公司的iPod品牌,在臺灣冠捷公司公司把iPod除中國大陸地區之外的商標權轉給蘋果公司后,蘋果公司在全球市場統一規劃iPod品牌戰略,這個時候香港冠捷擁有的中國大陸地區iPod 所有權就成為了蘋果公司全球的品牌戰略最大的障礙,而購買就成立一個不二的選擇。品牌資產的管理,一般在企業資產管理中都是按交易價格計量品牌資產價值,并按規定的年限按比例提取折舊,進行攤銷管理。品牌資產購買,操作相對簡單,但在購買時存在較大的風險,特別是當購入的品牌文化與企業現有品牌文化,特別是企業文化有沖突時,就會產生連帶影響,進而對企業原有品牌資產產生負效應。如醫藥企業巨頭羅氏制藥,為了完善其產品系列,購進另一家公司的血糖儀,以羅氏品牌進行經營,然而在市場上人們發現這款血糖儀存在嚴重的產品缺陷,羅氏公司不得不召回,對企業的品牌資產造成了嚴重影響。實施品牌資產購買策略,一定要對購買的品牌資產進行整合,讓公司的文化與購買到的品牌文化之間相互滲透融合,才能起到互補的作用,否則就應保持足夠的謹慎。
品牌的幾種戰略選擇
戰略是企業關于品牌運作的全局考慮和安排,一般而言,企業品牌戰略管理可以有以下幾種選擇:有品牌(公眾品牌、私有品牌)、貼牌(即通常所說的OEM)、代工。
自有品牌是企業營銷實踐中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戰略。我們在市場營銷中討論的一般都是自有品牌,根據品牌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和營銷力不同,自有品牌戰略又可延伸出強品牌和弱品牌戰略。強勢品牌通常在營銷過程中,對品牌的投入達到一個相對高的密度,形成品牌在市場上的密集之勢和對于競爭者的高壓之勢力,強勢品牌的競爭力強大,而且給企業帶來的附加收益也較大。但是,強勢品牌在品牌營運中的巨大投入對企業的資金和財務狀態有較高要求,并不是所有企業都承受得起的。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面對強大的競爭對手,可以采取避強策略,實施弱品牌戰略。在一個較小的市場區域,或是在一個較小的細分市場尋求突破,以期在市場上謀求一個利基點,為企業營銷帶來附加收益。
私有品牌一般是與公眾品牌相對,通常是是指專業的銷售商所擁有的品牌。如沃爾瑪的“簡適simplybasic”品牌,就是在沃爾瑪賣場的專有的品牌。
篇10
2003年7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3廳,信德電信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信德”)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鐵通”)及其子公司中鐵通信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網絡”)、中鐵通信中心欠設備采購預付本金1000萬元的訴訟案開庭。法庭當日并未宣判,將擇日再審。
對于一樁經濟糾紛,1000萬元涉訟金額并不大,但原告作為一家中外合資企業的特殊身份與被告的鐵道部背景,甚至吸引了境外媒體到場旁聽。來自《亞洲華爾街日報》的記者說,他關注此案所折射的“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的處境”。
信德是成立于1996年的一家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其中德國西門子占70%的股份,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占30%股份。當時是為了給中國聯通的四個GSM網絡提供融資和運營支持服務。2001年聯通上市時,其股權上的“中中外”問題曾引起中外投資者的廣泛關注,作為主要參與者的信德幫助聯通解決了與外國投資者的糾紛,為上市鋪平道路。在此之前,正是經由聯通的介紹,信德開始了與鐵通長達三年的合作。
作為被告的鐵通自2000年正式掛牌以來,就不斷地卷入人事風波中。在開庭前一個月,鐵通再度經歷了一次人員重組。6月22日,鐵通公司第五次股東會審議通過了《變更董事長的方案》和《變更部分董事方案》,選舉鐵道部副部長王兆成為鐵通公司董事、董事長;康高亮(北京鐵路局)、陳少鴻(廣鐵集團)為公司董事。會議同時宣布:“因工作需要,蔡慶華不再兼任鐵通公司董事和董事長職務,耿志修(北京鐵路局)、陳章連(廣鐵集團)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
另一被告中鐵網絡俗稱“小鐵通”,成立于1999年7月,是時任鐵道部鐵通籌備組組長的彭朋,在鐵通還沒有獲得電信運營牌照的情況下為融資“寫”下的前奏(詳見《財經》2003年2月合刊號《鐵通深陷股權僵局》)。一年后,即2000年12月26日,時任鐵道部副部長的蔡慶華和鐵道部鐵通籌備組組長彭朋共同創建了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即“大鐵通”。
鐵通成立后由鐵道部直接管理,同時接受信息產業部的行業管理。旗下擁有136億元總資產、103億元注冊資本、12萬公里通信線路、7萬公里光纜的鐵通一度頗受投資者關注,但背后的“鐵字”招牌卻使公司在背靠鐵道部還是獨立成為公網的道路上舉棋不定,在內部演化成一系列的人事更迭,與此相伴隨,與投資者的關系也日漸惡化。繼2002年底中鐵網絡小股東與大股東鐵道部爭搶公章之后,又被信德以欠款為由告上法庭。
在“第二大電信網”的幻影中
信德與鐵通的合作,雖然帶有機緣的巧合,但被鐵通頭頂上光環所吸引則是更為重要的原因。1999年,當信德與聯通合作的項目接近尾聲時,鐵道部下屬的“鐵通”正在籌建過程中,于是聯通高層就向鐵道部推薦了自己的合作伙伴信德。
正躍躍欲試要步入電信舞臺的鐵通正在百廢待興之時,時任鐵通籌備組組長的彭朋也希望以產權更為明晰的中鐵網絡公司為平臺引入戰略投資者。彭朋當時的計劃是,將部分優良資產注入中鐵網絡,然后通過中鐵網絡在海內外進行融資,引入戰略投資者,為鐵通提供資金、管理和技術的支持。
“當時彭朋想讓我們與中鐵網絡合作,并將其作為一個窗口和樣板廣泛應用到鐵通的其他項目中。”信德電信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谷威廉(William P. Krueger)回憶說。于是,2000年1月8日,信德和中鐵網絡簽訂了合作意向書。根據這份文件,信德將幫助中鐵網絡以“結構化共享型的融資租賃”(Structured Participating Lease,簡稱SPL)的方式融資5億美元,為建立鐵通的基礎網服務。
SPL協議的要點在于,通過這個由諸多子協議組成的協議,對項目投資人應得的回報進行分階段的詳盡規定。曾在美國華爾街工作多年的谷威廉認為,“SPL是一種靈活的參與股權式的投資方式,能讓投資人有興趣參與到鐵通將來的發展中。”
谷威廉告訴《財經》,從一開始,大鐵通就一直承諾和表示,中鐵網絡“擁有鐵通最核心的資源,包括大鐵通的骨干網,IP網絡和全方位的運營執照,全國的網絡資源”。業內觀察家認為,信德當時將鐵通視為“中國第二大電信網”,雖然中鐵網絡當時還只是個一無所有的公司,但鐵通的承諾還是對信德產生了巨大的吸引力。
正是在這種吸引力之下,2000年8月7日,在SPL談判正進行得如火如荼時,雙方還簽訂了另一份合同,即《就提供設備購買定金的委托協議》,約定由信德即時向鐵通提供有關購買設備的資金1000萬元。協議約定:“雙方同意如在2000年12月31日前甲方和乙方仍未簽署融資租賃主合同以及乙方仍未完成設備的采購任務及簽署相應的設備購買合同和租賃分合同,發生上述之任何一項,乙方應將已從甲方收取的資金全額退還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相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息。”
此后,由于鐵通與信德在SPL協議的談判一直在進行中,雙方又兩度簽署了關于委托協議的修改協議,將這筆1000萬元墊資的還款日期推延到2002年12月31日。
信德方面表示,之所以破例為中鐵網絡墊付款項和給予延期,正是出于對SPL項目能夠成功的信心和對其大股東鐵道部的信任。有了彭朋的支持,加上鐵通的承諾,信德全力以赴開始了融資的步伐。為了吸引境外投資者,甚至先期支付了600萬美元用于項目開發。
一盤沒有下完的棋
對于一直全力支持與信德進行SPL協議談判的鐵通總經理彭朋,谷威廉的評價是:“他就像爐子中的火,燃燒著整個團隊。”但谷威廉無論如何沒有料到,縱使有彭朋這樣的“一團火”,鐵通特有的鐵道部“基因”在帶來吸引力的同時,猶如一把雙刃劍,最終還是讓雙方從合作變成了對簿公堂。
2002年9月,在經過至少20個回合的談判和修改之后,就在信德與鐵通終于在SPL協議內容上取得一致的節骨眼上,9月7日,鐵通董事會在北京召開臨時會議,作出了解聘彭朋鐵通公司總經理職務,聘任喬金洲擔任鐵通公司總經理的決定。“彭朋之火”瞬間熄滅,加之隨后鐵通內部人事的頻繁更迭,最終使SPL協議擱置至今。
其實,鐵通在成立伊始早已被戴上了一副看不見的枷鎖――為了通過國家審批,鐵通名義上是股份制公司,但實際上仍是一個由大股東鐵道部說了算的“機構”。一切重大決策都需報鐵道部審批,領導班子也大多來自鐵路系統。
谷威廉告訴《財經》,當信德把已經簽署的SPL協議交給鐵通董事會時,“鐵道部副部長兼鐵通董事長蔡慶華拒絕了一切關于該項目的任何批示。”
一個早已為業內人士熟知的事實是,在鐵通高層一直存在“專網”與“公網”兩個路線之爭:董事長蔡慶華認為鐵通應首先專心為鐵路運輸通信服務再談發展,而彭朋則希望建立一個具備明晰股權和便利融資渠道的公司,把鐵通的公共業務盡快展開。
由于信德與中鐵網絡的這個合作項目是由彭朋直接領導和發起的,引入SPL協議無疑被“專網”支持者看做是與自己意圖背道而馳的做法。
信德電信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姜仲勤在接受《財經》采訪時也表示,不但外方總裁,就連中方也沒有遇到過鐵道部這樣“內部矛盾重重,內部意見極其多,風險特別大”的合作伙伴,而這一切“都是因為體制造成的”。
實際上,在彭朋離職之后,信德花費大量心血設計的SPL協議就已成泡影。同樣無法完成的項目還有很多。在彭朋任職期間引入中鐵網絡的新產業投資公司以及其他一些小公司,在承諾無法兌現的情況下要求鐵通歸還投資。
在彭朋離職后的幾天,擔任中鐵網絡總經理的李齊才也被調離。
不拒絕也不批準
但令人費解的是,至今鐵通公司并沒有“拒絕”信德提出的SPL協議,也沒有“批準”這個協議。信德公司的員工告訴記者,自從彭朋和下屬李齊才先后離職后,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從鐵通高層到中鐵網絡的經理人員的更換就像是“走馬燈似的”。李齊才的繼任者李大來雖然也到過信德公司數次,但每次談到SPL協議時,只是表示正與董事會商討;到了現在任上的總經理周明霞,干脆采取對信德詢問合作前景的信件和來電采取不予回復和推脫的方式。《財經》曾就此采訪周明霞,她表示“不能回答有關信德的問題”。
信德認為,既然中鐵網絡未根據完全簽署的SPL合同簽署和執行設備購買合同和租賃分合同,理應根據2000年8月簽署的委托協議償還信德墊付的1000萬元款項。
姜仲勤在接受《財經》采訪時表示,考慮到鐵通背后的鐵道部,他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可鐵通非但不見信德的任何高層人員,而且對于信德要求償還欠款的要求和是否繼續SPL的詢問也無任何回復。
對于信德的責難,鐵通方面的律師在法庭答辯狀中表示,因為公司與信德沒有簽署也沒有執行SPL協議,因此沒有理由歸還1000萬元的墊付款。
就在彭朋去年9月去職后,鐵通的創業人物蔡慶華也于今年6月4日辭別鐵通,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一職。但情況對于信德來說并沒有任何進展。2003年6月被正式任命為鐵通董事和董事長的王兆成依舊和他的前任一樣,沒有對信德公司的SPL協議有過任何批復和回應。
當《財經》就信德訴訟一案采訪鐵通公司發言人董斌峰時,他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案件,而對于信德公司與鐵通先前的合作也不清楚。